2. 东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 吉林 长春 130000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核心环节,其质量直接关乎科技创新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从培养单位视角出发,研究生教育质量分为内部与外部质量,内部质量是外部质量的基础。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是指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对研究生进行培养教育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和要素的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培养、学位论文等。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则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内部各主体(如党政系统、学术(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导师、学生等)对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环节、要素(关键决策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和持续改进的过程,目的是保证和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1]。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更加强调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生成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行微观层面的分析。
当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招生、培养及学位论文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挑战,其核心原因在于研究生培养单位尚未对各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和系统性安排[2-3],造成治理主体间权责不清、权力配置失衡,致使部分主体有效参与治理的权力被削弱甚至丧失,最终导致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受损,影响甚至降低培养质量。从理论研究层面来看,现有文献一方面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主体间权责关系的探讨不够充分[4-5],另一方面对大学内部权力结构的研究多停留在经验性、理想化和一般性的理论阐述层面[6-13],缺乏基于实证数据的、针对特定情境的专门性研究。这种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境,使得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质量治理过程中难以深入把握权力结构的本质特征与运行逻辑,严重制约了其教育质量治理效能的提升。
协同治理理论为破解这一困境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其强调的多元主体协同互动框架,为分析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中复杂的权力结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该理论聚焦于多元主体在应对复杂公共事务时的互动关系,倡导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目标的统一性以及治理过程的合作性[14],以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与此同时,社会网络分析(Social Network Analysis,SNA)作为一种科学的实证研究方法,从关系视角切入,通过形式化的分析语言揭示行动者之间的互动模式,为权力结构的测量提供了有力工具[15]。权力结构的本质在于探究主体间的权力关系网络,这一特征与协同治理理论所关注的多元主体间的“关系”属性高度一致,同时也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以“关系”解构为核心的方法论取向显著契合。
因此,本文立足协同治理理论视角,结合社会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实证研究深入剖析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主体在招生、培养等关键事务决策中的权力分配与角色定位,旨在为优化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二、研究设计协同治理理论认为在对公共事务进行治理时,各治理主体间应该形成网络化的合作关系,而非传统的层级式结构,权力应当在不同主体之间分散和共享,而非集中于单一主体[16]。如图 1所示,培养单位内部各主体在对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决策事件进行治理时,应当在目标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从而使各主体都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治理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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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 |
衡量治理主体间权力是分散共享还是集中统一,治理网络是协同合作网络还是层级式网络,最直接的方法是对各治理主体的权力和在治理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测量。社会网络分析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工具。社会网络分析认为各治理主体通过资源交换、信息传递和协作互动形成复杂的权力网络[17]。通过对治理主体在网络中的位置、关系强度、资源交换能力等进行测量,能够量化治理主体在权力网络中的影响力,识别处于相同关系模式的主体,判断其扮演角色。
在上述理论与方法的指导下,本文选择C校作为个案,研究其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的权力结构,原因有二:首先,C校作为“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建设大学,有自己的办学章程,这为深入研究其质量治理过程中的权力结构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和典型范例。其次,考虑了研究的可行性和样本数量限制。本研究需要调查培养单位内部各类研究生教育事务的决策情况,并要求各类治理主体,即各部门领导或权威人物填写问卷,获取数据难度较大,而C校为高配合度学校,可确保研究的顺利进行和数据的有效采集。
首先,依据协同治理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确定了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主体与决策事件。具体过程为通过对政府教育部门颁布的政策文件以及30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利益相关者的约20万访谈资料进行文本分析,确定了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主体37个以及决策事件8类。对于37个治理主体,根据目前主流的大学内部权力的划分[11-13],将其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政治、行政、学术与民主主体。其中,政治主体包括校院党委等;行政主体包括主管校长、校级职能部门及学院主管院长、教学秘书等;学术主体包括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及学科组、导师等;民主主体包括研究生、企事业单位等。8类决策事件分别是招生质量、课程教学质量、学位论文质量、导师队伍质量、科研及实践训练质量、德育质量、国际交流质量、资源保障质量。
其次,确定质量治理主体间关系维度及权重。本研究在前人研究基础上[18-19],结合研究需要,从交流频率、资源支持程度、信任程度和互惠程度四个维度测量治理主体间关系强度,并通过专家打分确定每个维度的权重:交流频率(0.114)、资源支持程度(0.358)、信任程度(0.305)、互惠程度(0.223)。
最后,要求被调查者根据所在学校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的实际情况,就37个治理主体在8类关键决策事件的治理过程中的交流频率、资源支持程度、信任程度、互惠程度等情况填写问卷,并依据各维度权重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计算,得到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强度。然后利用Uncinet软件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得到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主体的权力配置与角色定位结论。
三、权力分配程度中心度是社会网络分析中的核心指标,其通过某个节点直接连接的其他节点数目来衡量,主要判断哪些节点在团体中是最主要的中心成员。这样的成员在组织行为学中,则是最有权力的人[20-21]。因此,本文主要用程度中心度指标分析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分配。程度中心度值越大,主体越有权力。
在有向网络中,程度中心度分为入度与出度中心度,入度中心度表示指向该节点的边的数量,值越大,表明节点的资源流入越多,即吸引力越强;出度中心度表示从该节点出发的边的数量,值越大,表明节点的资源流出越多,即控制力越强[20-21]。在本文中,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的权力结构网络是一个有向网络,边的方向代表了权力流动的方向,即从一个节点(个体或组织)指向另一个节点,表示权力的行使或影响的方向。
基于此,本文分别计算了各治理主体的入度中心度与出度中心度,并将二者相加得到治理主体的综合权力,更能全面反映治理主体的权力大小或影响力。为方便比较各治理主体的权力分配情况,本文均采用了标准化的入度与出度中心度,无论是否标准化,入度与出度的计算原理均相同。
入度、出度中心度标准化计算公式是[20]:
| $C_D\left(n_i\right)=d_i\left(n_i\right)=\sum\limits_{j=1} X_{j i}$ | (①) |
| $C_D^{\prime}=\frac{d_i\left(n_i\right)}{g-1}$ | (②) |
其中,Xji是0或1的值,代表行动者j是否承认与行动者i有关系,或行动者i是否承认与行动者j有关系,g是此网络中的人数。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本文利用Uncinet软件获得不同质量治理决策事件中各治理主体的权力,发现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的权力分配呈现不同的特点。
(一) 权力高度集中于单一行政主体在研究生招生质量治理和国际交流质量治理的权力分配中,招生办公室和国际合作处呈现出显著的权力集中现象,其中心度数值均超过90,这一数据远高于其他治理主体,表明二者分别在招生事务和国际交流事务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行政主体层面(如图 2),研究生院、学院主管院长拥有相对较大的治理权限,尤其是在资源分配、政策制定和执行监督等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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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招生、国际交流质量治理主体权力分配 |
相比之下,学术主体的治理权力相对有限,除导师、学科组和教学督导等主体具有一定程度的话语权外,其他学术主体,尤其是各类学术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明显不足,其意见往往难以对最终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这种权力分配的失衡不仅削弱了学术主体在质量治理中的作用,也反映了学术权力在招生质量治理和国际交流质量治理结构中的式微。
就政治主体与民主主体而言,二者在招生和国际交流质量治理中的参与程度同样不容乐观,相关主体基本处于边缘地位,其作用多局限于形式化的参与,而非实质性的决策。但在民主主体中研究生群体却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其在招生和国际交流等事务中拥有较多的参与权力,这主要源于其个人意愿对录取结果和出国交流决策的直接影响力。这种参与权仍局限于个别环节,未能形成系统化的治理参与机制。
(二) 权力相对分散但行政主体仍占主导在科研及实践训练质量治理与资源保障质量治理中,权力分布呈现出多峰值特征(如图 3所示),即多个治理主体在权力结构中占据相对重要的位置,且各峰值之间的差距相较于招生质量治理和国际交流质量治理明显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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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科研及实训、资源保障质量治理主体权力分配 |
从权力性质的角度分析,政治主体、民主主体以及学术主体中的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权力均呈现上升趋势。在资源保障质量治理中,政治主体与民主主体的平均权力数值最高,分别为26、18;在科研及实践训练质量治理中,权力的最大值仅为45,这一数值远低于其他决策事件中的权力最大值,进一步印证了该领域治理中不存在高度集中的权力中心,这种分散化的权力结构有助于促进决策的多元化和平衡性,但也可能增加决策协调的难度。
从各治理主体权力动态变化来看,行政主体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其内部各主体之间的权力差值有所缩小,行政系统内部的权力分配较为均衡。值得注意的是学院主管院长在质量治理中的权力大于导师,同时远高于其他主体。这一现象表明,C校研究生科研、实训及资源保障质量治理的权力主要集中于学院和导师,研究生院各职能办公室均有较多的参与。
(三) 权力分配较为均衡,学术主体影响力上升在课程教学质量、学位论文质量以及导师队伍质量治理中,学术组织、督导、任课教师、导师和评审专家等学术主体的权力显著提升,如在课程设置、论文评审等环节中拥有更多决策权,其权力已与行政主体权力趋于持平甚至实现超越。这一转变使得权力结构不再由单一行政主体主导,而是形成了学术与行政主体共同掌握主导权的格局。如图 4所示,权力峰值不再仅集中于行政主体区域,学术主体的权力分布呈现出明显的突起特征。权力分布突起越多,表明C校内部质量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参与度越高,治理效果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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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导师队伍质量治理主体权力分配 |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各主体之间的权力差异消失。例如,在学术主体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及教学分委员会的权力依然较低;在民主主体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研究生会的参与度仍然有限;在政治主体中,党委学工部与辅导员的权力也相对较弱。因此,当前的权力分配仅能说相对均衡。当然,学院主管院长和导师在课程教学、学位论文以及导师队伍质量治理中的权力峰值最高,说明C校在培养过程中质量管理重心下移的效果十分显著。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在课程与教学质量治理中,教学秘书和质量办的权力达到最大值,C校质量办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在课程与教学质量保证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学位论文质量治理中,研究生的权力则显著提升至最高水平,C校研究生在学术自治能力方面已然成为论文质量保障的重要主体。这说明治理权力的分配并非静态均质,而是随着治理领域和治理主体参与度的变化而动态调整,凸显了治理结构的灵活性与情境依赖性。
(四) 权力重心转向政治主体,行政主体权力相对减弱在前述各类质量治理中,无论是权力高度集中,还是权力相对分散与均衡,行政主体的权力始终处于超高水平或与其他主体权力持平的状态。但在德育质量治理中,行政主体的权力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研究生院主管院长和学院主管院长的权力首次出现下降,行政主体的整体权力明显减弱,并达到了最小值。如图 5所示,在学院主管院长至综合办的权力分布中,未出现明显的权力集中,进一步印证了这一趋势。与此相反,以辅导员为代表的政治主体整体权力显著提升,达到最大值并超越行政主体,成为德育质量治理中的重要力量。不过,学术主体的权力分布仍不均衡,尽管导师的权力相对较大,但其他学术主体的权力十分有限。这一现象表明,德育质量治理中的权力结构呈现出政治主体崛起、行政主体弱化、学术主体分化的新特征。可喜的是,C校导师依然是德育质量治理最重要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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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 德育质量治理主体权力分配 |
协同治理理论强调治理权力并非静态赋予,而是内生于多元主体持续的协商与互动之中,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生成与重构,其本质具有关系性、过程性与情境性[22-23]。权力的行使离不开主体间的资源交换、话语协商与信任关系,同时受到特定制度环境与治理场域的深刻影响。虽然前述权力分配的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描绘各主体在治理体系中的静态影响力格局,但要深入揭示权力运作的动态机制与关系内核,还存在不足。基于此,本文进一步引入社会网络分析中的块模型方法,以此来剖析各治理主体在关系网络中的结构性位置与行为模式,揭示权力是如何在互动中生成与流动、角色又是怎样随治理场域动态调整与适配的内在机制。
块模型通过将网络中的节点划分为不同的“块”或角色类别,能够揭示主体在网络中的结构位置及其行为模式,从而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在质量治理中的功能分工与互动关系[24]。构建块模型的步骤一般分为三步。第一,通过REGE等方法对行动者进行分区,即将行动者归入不同位置。本文采用REGE方法而非其他方法,原因在于REGE程序依据规则等价性,即同一位置(集合)内的主体以相同方式相关联,主体间关系模式相同。第二,采用α密度指标(整个网络的平均密度值)确定各个块的取值,构建影像矩阵,明确各块间的联系;第三,依据Wasserman与Faust开发的位置评价指标体系(表 1),依据块是否接收联系、块内的标准联系比例与实际联系比例、块接收联系比例三类数据,判断各块的位置角色[25-28]。
| 表 1 Wasserman划分位置的标准 |
核心决策者,该位置节点兼具发送与接收外部联系的能力,且内部联系密度较高。其在治理过程中通常扮演协同发起者、关键决策制定者与核心资源控制者的角色。
协调执行者,该位置节点同样兼具发送与接收外部联系的能力,但内部联系密度较低。其主要功能在于充当跨主体互动的“桥梁”或协调者。
资源依赖者,该位置节点的外向联系显著多于内部联系,且接收的外部联系有限。其成员多为资源获取型或相对弱势参与者,依赖外部支持,内部凝聚力与自主性相对不足。
孤立者,该位置节点对外发送与接收的联系均显著偏少。其存在是协同治理网络包容性缺失的体现,易导致决策代表性不足、合法性受损及潜在冲突。
另外,研究发现,各决策事件中都存在这样一种分块:与资源依赖者相对应,其他所有分块都向此块发出联系请求,此块仅向个别块发出联系请求,即该块主体虽被象征性地纳入决策网络,但缺乏实质影响力和话语权。分析该块所属成员后,我们将该块命名为“被动参与者”。
依据上述构建块模型的方法,我们对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的8个决策事件的权力结构进行简化,将属于同一关系模式的治理主体划分至同一块(图 1~图 6)中,分析各治理主体的分块情况及所扮演的角色(图 6~图 13)。需要注意的是,图中主管校长、导师等并不单指某个人,均代表着相应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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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6 招生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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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7 国际交流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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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8 资源保障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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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9 德育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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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0 科研及实践训练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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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课程教学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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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2 学位论文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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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3 导师队伍质量治理的决策角色 |
研究生招生与国际交流质量治理作为行政主导型场域,在实践中展现出较高的政策执行效率与合规保障能力。招生办公室、国际交流处等行政主体在应对大规模招生录取等高时效性任务以及落实国家外事政策法规方面,具有显著优势与现实合理性。该模式下的行政主体通过资源集中调配与指令快速传达,为关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并凭借制度赋予的程序管理权及信息枢纽地位,成为核心决策者。相比之下,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则主要充当协调执行者,其角色更多体现为行政命令的传达,而非协同协商的参与者。与此同时,学术委员会及企事业单位等学术与民主主体被系统性边缘化,其参与深度远未达到实质性的共商共议水平(见图 6~图 7)。
这种结构性失衡的根源在于,学术与民主主体普遍缺乏执行政策所需要的资源与处理能力,需要依赖行政系统,进而成为资源依赖型的被动接受者。这种依附关系削弱了协同治理所要求的主体间对等性与资源互补性,造成治理逻辑被行政效率与政策合规主导,与学术自治及利益表达逻辑形成张力。此外,该场域呈现出强中心化的层级网络结构,虽有利于提高决策速度,却因行政主体掌握“结构洞”而阻碍了信息流动与反馈。学术组织关于招生标准的专业意见、学生对流程优化的合理建议等多元声音难以上达决策层,或到达决策层后“不了了之”,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治理合法性和回应性,与协同治理所倡导的透明性、互动性与适应性相悖。
需要肯定的是,研究生个体在录取与交流项目选择环节的能动性逐渐显现。他们在这些关键节点上行使的微观“否决权”有效拓展了协商空间,也让他们真正参与到质量治理决策过程中。这种个体力量的彰显既为提升研究生群体的地位打下了基础,也为打造更具包容性、更制度化的参与渠道注入了动力。与此同时,党委在治理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治理的制度优势,体现了根本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党委通过严格把控程序合规性、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成为维护公平公正、巩固制度公信力的核心保障。在国际交流事务中,党委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一方面确保政治方向不偏、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另一方面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推动教育对外交流始终在健康有序的轨道上前行。
(二) 行政与政治主体主要为决策者,民主主体主要为被动参与者在资源保障质量与德育质量治理中,各治理主体依据其权力关系与互动模式可划分为四种角色类型,如图 8~图 9所示。资源保障质量与德育质量治理作为“行政-政治”复合场域,其质量治理结构由政治主体与行政主体共同主导,并展现出突出的政治引领效能与行政规范执行力,有效支撑了高校日常运行,助力实现育人目标。不过,尽管资源保障质量治理的核心决策层主要由行政与政治主体构成,但民主主体的平均参与度已经达到各领域最高。
在资源保障质量治理中,行政权力略高于政治权力;而在德育质量治理中,政治权力则超越行政权力。这主要是因为在资源保障质量治理中,党委通过对行政系统的制度性授权,使主管校长、研究生院、学院管理层等在预算管理和资源统筹方面获得了更广泛的执行自由裁量权,权力在操作维度呈现显性化特征。然而,在德育质量治理中,政治主体如党委、学工部、辅导员依靠制度合理性与意识形态专业权威在意识形态引领和价值塑造中发挥主导作用,有效保障了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正确性和政治安全。行政主体则由于承担程序执行与事务保障职能,其专业管理权限集中于操作规范层面,在德育质量治理中话语权相对弱化。
总体来看,学术主体(如委员会)与民主主体(如研究生会)等在资源保障和德育质量治理中制度性参与渠道薄弱,导致专业知识嵌入不足与多元利益表达受限,可能影响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长期合理性。但可喜的是,在德育质量治理中,导师、学科组作为学术育人主体依然占有重要地位,尤其在学生个体发展指导、价值观共建和综合素养提升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研究生培养单位想要推动治理体系优化升级,应在坚持政治引领与行政高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协同治理理念,完善制度化的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机制。一方面,资源保障质量治理应拓展学术与民主主体的表达权和影响力,提升决策透明度和公信力;另一方面,德育质量治理应增强导师、辅导员、学术组织等主体的价值引领力,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 行政、民主与学术主体主要为决策者,政治主体主要为被动参与者、孤立者在当前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体系中,科研及实践训练质量治理领域呈现出多元分散型场域特征。虽然行政主体(如科研部、研究生院/学院主管院长)在核心决策者中仍占相当比例,但权力结构已发生重要变化(如图 10所示):民主主体中,研究生及研究生会成为核心决策者,企事业单位从孤立者转变为被动参与者,社会组织从孤立者成为资源依赖者;同时,学术主体(导师、学科组及学术(分)委员会)也普遍跻身核心决策层。
由此,行政主体、学术主体与民主主体共同构成了该领域的决策链条与执行网络,形成了权力相对均衡、多中心并存的治理格局,其主体权力峰值显著低于其他治理场域。与之相对,政治主体在此领域则处于结构性边缘化地位,这与其专注于意识形态安全与宏观方向引领的核心职责定位密切相关。
究其本质,科研及实践训练质量治理需要同时依赖行政主体提供的科研设施和政策支持、学术主体的知识创造与技术突破以及民主主体中研究生这一科研实践本体的参与、企事业单位贡献的实践平台。由于任何单一主体都无法独立掌握全部资源,权力不得不在多主体间实现共享,从而促发协同合作关系。这种资源依赖的多元化不仅使不同主体之间开展更紧密的互动与协商,也在客观上限制了某一主体对科研及实践训练过程的绝对控制。
尽管这种相对去中心化的治理网络有利于激发创新能力、增强环境适应性与提升治理合法性,但是多元分散的治理结构容易导致协调成本上升——多方主体需频繁协商,管理成本随之增加;决策效率下降——各方意见分歧可能拖延决策进程;责任边界模糊——“共同负责”可能异化为“无人负责”,削弱治理执行力。因此,网络治理的潜力能否真正转化为治理绩效,关键在于治理体系是否具备强有力的网络管理能力和制度支撑。
(四) 行政与学术主体主要为决策者,民主主体主要为被动参与者、孤立者在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及导师队伍质量治理中,治理主体呈现出学术与行政协同的新格局。由图 11~图 13所示,行政主体(研究生院/学院主管院长、研究生院相关科室、教学秘书)与学术主体(导师、学科组、各类委员会)共同构成核心决策者与协调执行者,实现治理职能的互补性整合。与此同时,政治主体如党委等更多处于资源保障与价值引导的位置,退居为相对被动的参与者角色。民主主体中除研究生外,总体仍处于被动旁观者和孤立者的位置,未能拥有实质性话语权。
在“学术与行政”的协同场域中,学术主体由于掌握专业知识与标准,处于核心决策者地位;行政主体则提供制度保障与运行支撑,二者良性互动,促成治理网络由单一等级科层制转向多中心协作网络。在该网络中,学术委员会、学科组等学术组织首次实质性跻身治理核心,具备较高的网络中心性,打破了行政主体对决策权的长期垄断。同时,教学秘书、质量办等位于“学术—行政”接口处的角色,因占据“结构洞”位置,成为关键的信息中介与协调执行者。这一网络结构优化不仅提升了信息流动的速度与质量,也增强了专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由此可知,学术组织权力得到制度性强化,这一变化清晰地表明,“教授治学”的理念在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中逐步回归并落实,学术委员会、导师组等专业性治理主体在课程体系、学术标准、导师遴选等事务中话语权显著增强,这无疑推动着质量治理朝着更专业、更规范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导师个体在学院层面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治理重心也从学校有效下沉到院系,这一转变有助于提升治理的响应性与针对性。
不过,即便“学术—行政”协同型场域在制度层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学校中的部分校级职能部门,比如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在课程改革、研究生培养等事务中渐渐被边缘化,由于缺乏有效的跨层级协同机制,整体治理效能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产教融合的深度与广度还远远不够。企事业单位等外部民主主体在课程共建、实践基地建设、学术评价等环节的话语权有限,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参与和共治还没有实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治理体系的开放性,也影响了其持续创新的能力。
对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主体的角色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各主体在不同治理网络中处于不同的位置,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行政主体如招生办公室、国际合作处在招生和国际交流质量治理中扮演着核心决策者的角色,主导着治理过程。这种集中化的运作模式,在保障决策专业性、体现决策政策性上确实有其优势。不过,一旦治理重心转向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和导师队伍建设等核心学术事务,行政主体的角色就会明显转变,更多是做好资源调配和政策支撑,与学术主体形成协同治理的局面。
相较之下,学术委员会、学科组、导师等学术主体在招生和国际交流质量治理中的话语权相对有限,处于边缘位置。但在课程教学、学位论文和导师队伍质量治理等核心学术事务的质量治理上,学术主体的权力就明显增强,成了核心决策层的重要力量。这一转变不仅凸显了学术主体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也表明了治理结构对学术权力的制度性确认。
政治主体如党委、辅导员等在德育质量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拥有强大的决策权。这一现象与德育工作的特殊性有关——德育不仅是思想政治教育,更承担着高校意识形态引领与价值观塑造的重要使命。所以,政治主体凭借在思想领域的核心职能,自然掌握着治理的主导权。但在其他治理领域,他们的角色就相对被动,甚至有些边缘化。
至于民主主体(如研究生、企事业单位),其在大多数治理场域中的参与度不足、影响力较低,常处于被动或边缘地位。不过,在科研与实践训练质量治理等特定领域,部分民主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在实践教学等环节能发挥重要作用,成了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
五、研究结论通过社会网络分析,本研究对某研究生培养单位的8类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的权力结构进行了实证比较分析。整体而言,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权力集中在部分治理主体,治理主体间权力差异较大。这种差异表明,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治理并非单一的权力结构,而是根据不同事务的性质形成差异化的权力配置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行政主导型权力结构
在招生质量治理和国际交流质量治理等外围事务中,权力高度集中于行政主体,形成了典型的行政主导型权力结构。具体而言,招生办、国际合作处等校级职能部门凭借其在政策执行和资源分配中的关键地位,掌握着绝对的决策权,中心性数值远高于其他治理主体。这种权力集中化的格局使得行政主体在治理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学术主体、政治主体和民主主体的权力相对较小,多处于被动参与者或孤立者的边缘位置,对决策的影响力有限。这种权力结构反映了行政权力在招生与国际交流等相对外围事务中的高效性和权威性,但也可能因权力过度集中而限制其他主体的参与度和治理效能。
(2)行政—学术协同型权力结构
在课程教学、学位论文以及导师队伍等核心学术事务治理中,形成了行政—学术协同型权力结构。这一结构中,权力分配逐渐从行政主体主导转向行政与学术主体的均衡分配,行政主体凭借其资源配置和政策执行能力继续发挥重要作用,而学术主体的权力显著提升,成为核心决策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主体通过学术委员会、学科组、任课教师等多元主体参与,凭借其专业知识和学术权威,与行政主体共同主导治理过程。
(3)政治主导型权力结构
在德育质量治理领域,权力结构呈现出典型的政治主导型特征。院党委、辅导员等政治主体的权力显著提升,居于治理体系的核心决策层,主导着德育事务的方向与进程。与之形成对比的是,行政主体的权力相对减弱,影响力降至最低。这样的权力格局变化,一方面体现了高校对德育工作中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的重视程度,另一方面体现出政治权
力在高校这类特定的治理场景中,承担着特殊的使命,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4)多元分散型权力结构
在科研及实践训练、资源保障等质量治理中,权力结构呈现出多元分散型特征,表现为行政主体、学术主体、民主主体等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和相对均衡的权力分配。这一结构中,行政主体虽仍具有一定的主导性,但学术主体和民主主体的权力显著提升,政治主体的权力也较为突出,各主体之间的权力差异相对较小。例如,在科研及实践训练质量治理中,形成了“行政主导—学术支撑—民主补充”的治理模式。在资源保障质量治理中,尽管核心决策层主要由行政与政治主体构成,但民主主体的平均参与度为各领域最高。
六、优化建议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基于协同治理视角和社会网络分析思想,提出以下优化权力结构的建议:
(一) 构建“分层协同治理”模式,优化权力配置的动态性协同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的动态协作与整体优化,而非单一主体的独立运作。为此,在研究生教育质量治理中,应基于事务性质,如核心学术事务、外围行政事务、特殊事务等进行分层治理,明确各主体权责边界,强化协同互动,避免因单一主体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低效问题。一是对核心学术事务实行学术共同体主导的协同治理模式,赋予教师、学术委员会等最终决策权,行政主体保留执行监督权;二是在招生管理、国际交流等外围事务中保留行政主导优势的同时,引入学术咨询委员会参与决策;三是针对德育质量治理等特殊事务,可探索“政治引领-学术支撑-行政保障”的复合治理结构,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双线责任制”,明确辅导员与导师的协同育人职责。
(二) 强化“网络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主体间的协同性构建网络化治理机制,强化治理主体间的互动与协同,打破权力孤岛。为此,可以引入“网络化治理”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和制度设计,搭建数字化治理平台,构建包含决策模块、协商模块、评估模块的智能系统,通过算法优化实现权力配置的动态调整。各治理主体通过节点连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和决策协同。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实现治理过程全节点记录,实时监测和反馈治理过程中的问题,促进主体之间的快速响应和协同改进。当核心学术事务中行政主体网络中心度较大时,自动触发学术权力强化程序;外围事务中学术主体参与度小于一定数值时,系统预警并冻结相关决策流程;德育事务中政治主体孤立节点数超过一定个数时,强制启动跨主体协同培训。
(三) 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增强协同治理的可实现性制度设计是权力运作的基础框架,它规定了权力的分配、行使方式和边界,从而塑造了权力结构的形态。研究生培养单位可以制定《研究生教育质量协同治理章程》,依据分层治理框架,分类界定治理主体的权责清单。例如在学术事务中要明确学术委员会在课程设置、学位授予等事务中的终审权,行政主体仅保留执行监督权,并规定学术决策异议的“双盲复审”程序。另外,培养单位可推行“双向能力嵌入”计划。一是行政主体学术化,要求研究生院、国际处等行政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参与学术委员会会议不少于一定次数,并将参与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开发“学术治理仿真系统”,通过情景模拟提升行政人员对学术逻辑的理解能力。二是学术主体行政化,实施学科带头人“挂职锻炼”制度,选派其到行政部门任职1~2年,重点培养其资源协调与政策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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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aculty of Education, Northeast Normal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00,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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