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研究  2026 Issue (1): 76-83   PDF    
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壁垒与优化路向——基于松散耦合理论的分析
王诺斯1,2, 石宇杰3, 范家文4    
1. 保山学院, 云南 保山 678000;
2. 大连海事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26;
3. 大连理工大学, 辽宁 大连 116024;
4. 吉林外国语大学, 吉林 长春 130117
摘要: 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作为深化产教融合、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的关键载体, 其治理效能直接影响育人质量。在松散耦合视域下, 联合培养基地可呈现治理主体兼具独立性与协调性、治理目标融贯异质性与一致性、治理结构统合开放性与内聚性、治理逻辑平衡自主性与统一性的理想图景, 但却存在广泛性阻碍、持续性缺失、协调性紊乱、过程性失序等源于治理主体边界封闭、治理目标价值离散、治理结构权力博弈及治理逻辑路径依赖等深层原因的治理壁垒。可通过塑造可渗透边界、嵌入价值共识、完善制度规制、依托数智技术等路向的合作治理, 实现联合培养基地的最佳治理效能。
关键词: 联合培养基地    专业学位研究生    治理    松散耦合    
一、问题提出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的主渠道,也是未来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为凸显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性、实践性特质,高校往往会采取与企事业组织协同的产学研结合培养模式。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下简称联合培养基地)便是践行“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的重要载体,不仅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搭建了创新实践平台,助其积累实践经验并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还能培养其系统性思维,提升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1]。2023年11月,《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指出,专业学位应强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将人才培养与用人需求紧密对接,深入建设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联合培养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建设与改革的重中之重。所谓联合培养基地,是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如高校或科研院所)与各类企事业组织等共同建立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实体,兼具人才培养、知识创新、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等功能,实现高校与企事业组织两大主体独有资源的有机整合[2]。作为一种新型的培养载体,联合培养基地能够以更加制度化的组织模式与管理准则避免传统校企合作中存在的治理冲突与效能不足[3-4]

“松散耦合”作为紧密耦合(其典型代表为马克斯·韦伯所倡导的理想型科层制组织)和非耦合的中间状态,其系统内部各要素在保持相对独立的同时相互关联,使得系统即使受到特定外部扰动,也能维持稳定状态。该理论创始人卡尔·维克认为,松散耦合系统通过少量或弱小的共同变量联结,表现为有限的变量关联、微弱的影响传递以及缓慢的系统间响应,这种情况下对单一变量的干扰通常局限于局部范围,即使传播到其他变量,其影响也极为有限[5]。可以说,松散耦合系统本质上是对持续变化环境的一种社会与认知层面的解决方式,使组织在持续变化的环境中既确保其标准化、制度化结构的合法性,又允许具体操作层面的活动根据情境进行差异化调整[6]。作为高校与企事业组织合作共建的实体,联合培养基地是与社会环境交互的开放系统,其内部各主体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属于典型的松散耦合系统。而松散耦合系统的特质也使得联合培养基地具有更高的可扩展性、灵活性和互操作性, 还可以降低成本。这一特质不仅能给基地内各部门更多自由裁量空间,从而以更高的适应性和效能感应对复杂的管理与治理问题;还可能催生更多创新突破与新解决方案,提升组织创新能力[7],为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支撑。然而,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仍处于自组织性探索阶段,在实践推进中面临企事业组织参与动力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知识产权分配机制缺失等多重挑战[8-9]。不止于此,高校和企事业组织作为属性、目标完全不同的异质性组织[10],如何在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应对复杂实际情境并实现协同共治,也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难题。因此,厘清联合培养基地运行与治理的应然图景, 析清并理清其运行与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壁垒及成因,廓清其治理的优化路向,对于推动产学研协同育人,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二、松散耦合视域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图景解构

治理(Governance)通常指通过权威的行使和权利的运作来有效安排政务,从而避免可能的“无序”或变为“有序”[11],联合培养基地治理是高校、企事业组织等参与主体为实现共同目标而管理基地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综合体,其过程的核心在于调适多元利益诉求间的张力,并最终导向可持续的协同行动。联合培养基地作为典型的松散耦合系统,其治理要素间既保持相应又维持独立,通过共同信念、准则和制度化预期实现联结(如图 1所示)。这种特质在理论层面能够让联合培养基地治理过程兼具稳定性与适应性,真正实现协同增效。

图 1 松散耦合视域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应然图景
(一) 松散耦合的治理主体:兼具独立性与协调性

相较于以往的产教融合组织形式,联合培养基地以实体的形式涵盖高校、企事业组织等治理主体,各主体间既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又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灵活性。各治理主体分属于不同系统,尽管在宏观调控下存在着一定的交叉合作,但却难以形成紧密的直接互动关系。传统的产教治理模式始终追求改变这种治理主体间相对滞后的联动关系,通过构建响应性更强的紧密耦合系统来实现产教治理的深度推进。然而,强求属性完全不同的治理主体紧密耦合,不仅致使产教治理陷入形式化、偏离化困局,还限制了组织的灵活性与持久性。在复杂性组织中,组织间的要素联结不仅依赖强依赖性与强控制性,亦需各主体赋予适度自治权,并在自由与制度约束之间保持必要张力[12]。联合培养基地的各治理主体在治理过程中既相互联结,又相对独立,这种主体联系既不像紧密耦合那样高度依赖、直接互动,也不是完全无关联的非耦合,而是一种协调的弱联结。高校、企事业组织等均是具有实质独立性的治理主体,摒弃以严密内部结构与紧密耦合关系实现异质主体协同的思维后,各治理主体通过相对松散的耦合联结和多样化行动策略,在各自擅长的领域遵循自身发展规律高效运转,避免了因过度捆绑而产生的内部摩擦与效率损耗。此外,这种弱联结是在深刻认知异质性主体合作规律基础上,所构建的更具协调性的联合形态。这种协调性并非来源于行政命令或强制性契约,而是基于共同认可的战略目标共识、清晰透明的权责利规则框架以及灵活多样的互动平台。

(二) 松散耦合的治理目标:融贯异质性与一致性

作为一个追求长效有序运行的产教融合实体组织,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固然需要聚合高校、企事业组织等主体的“一致性目标”,从而推动各方跨越组织边界开展合作。然而,在实际治理的过程中,参与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多元主体由于其价值目标、利益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往往难以在“一致性目标”上达成共识。传统的产教治理模式试图以共建价值取向的方式弥合高校与企事业组织间的异质性目标分歧,往往导致企事业组织一方所期望的目标被压制甚至忽视,最终导致产教治理的偏离化[10]。事实上,产教双方存在目标分歧是极为正常的,治理的关键在于从治理主体的元目标中提取出主体间相对一致的共性内核,从而凝聚成“共同目标”。联合培养基地作为松散耦合系统,其治理目标承认并尊重各子系统目标的差异性,在避免通过强制统一消弭异质性的同时,构建一种能够容纳多元目标并在差异中孕育新型一致性的弹性框架,从而实现异质性与一致性的融贯。联合培养基地通过分层锚定、价值转化与协商调适等环节,确保各子系统的异质性治理目标能够在宏观战略层面同向而行,在具体行动层面相互滋养。这种基于各子系统目标优势、在动态交互中形成的“一致性”,远比强行捏合的共同目标更具生命力与创新潜力。而各子系统为了实现治理目标,都会感知其自身的外部环境,这会为联合培养基地带来不同的信息来源:高校与科研院所提供前沿知识技术,企事业组织提供市场需求信息[13]。这保障了联合培养基地整体信息的多元性,从而更好地实现其治理目标的一致性。

(三) 松散耦合的治理结构:统合开放性与内聚性

治理结构是一个组织中子系统的相互关系,通过合理的权力分配与协调的运行机制,保障组织有效运行并实现其根本目的[14],从主体维度,可分为外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治理结构。松散耦合下的联合培养基地,其子系统间的联系既非紧密的直接互动,也非完全的脱耦,而是依靠适度的弱联结保证组织的灵活性与持久性。一方面,联合培养基地的外部治理结构呈现出明显的开放性。外部治理结构指联合培养基地与政府、区域经济社会及其他外部组织的关系结构[15]。联合培养基地以治理目标为磁极,借助子系统的主动吸纳、精准整合外部资源(如行业前沿技术标准、企业真实项目需求、区域产业政策支持等),形成一种具有高度适应性的资源引力场。而借由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等外部组织,这种开放性的外部治理结构也使联合培养基地能敏锐感知并快速响应前沿技术迭代与新兴产业升级的脉动。另一方面,联合培养基地的内部治理结构也呈现出内聚性。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联合培养基地内部各利益主体的权力分配与制衡机制[16]。松散耦合下的联合培养基地内部,虽为各子系统赋予充分的自主性与灵活的行动空间,但维系组织整体的核心要素(如共同认可的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目标、严谨的质量保障底线标准等)则得到牢固锚定与强化。这些核心要素如同坚韧且具有柔性的网络节点,在尊重各子系统自主运行的同时,确保信息流、资源流与行动流能在整个基地网络中有效传递与协调,防止组织因过度松散而滑向碎片化与离散化。这种内聚性,使得联合培养基地在吸纳多元资源时,仍能保持人才培养方向的一致性与质量的可控性,以弱联结维系组织的整体稳定性。

(四) 松散耦合的治理逻辑:平衡自主性与统一性

松散耦合的联合培养基地看似松散,实则聚合,其内部遵循的是双重互动的行为逻辑[5]。为将不同属性、不同价值取向的高校、企事业组织等主体整合为一体化、区域化的组织架构,联合培养基地在治理逻辑上平衡了自主性与统一性。高校作为知识生产与理论传承的主体,其自主性体现在对学术标准、课程理论深度与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严格把控上;企事业组织依托其真实生产环境与市场端优势,在实践项目设计、岗位技能要求、技术应用评价等方面拥有充分的话语权。松散耦合模式下的联合培养基地依托自主性的治理逻辑,实现各子系统多节点、多形态的协同与知识创新资源的动态优化整合[17],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提供充足的创新与实践动能。而为避免自主性过强导致的各自为政与资源耗散,联合培养基地同样构建起一套虽不强制却极具引导力与约束力的统一性治理框架。这一框架的核心是各子系统共同锚定的治理目标,框架中所包含的统一性要素也并非自上而下的科层命令,而是一套共同规则,确保各子系统的行动最终能有效汇聚于治理目标。可以说,自主性构成了联合培养基地各子系统参与动能、专业性以及对特定情境作出敏锐响应的基础性条件,并为其创新活动的涌现提供了可能;而统一性则作为保障组织整体性、确保协同治理战略方向一致以及实现资源配置、治理效能最大化的结构性支撑。这种治理逻辑塑造了联合培养基地的组织形态:既非高度集权、指令驱动的刚性科层体系,亦非缺乏协同、各自为政的松散联盟,而更趋近于一种承认参与主体差异、兼具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协同治理范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壁垒

联合培养基地作为立足多元产教协同的松散耦合系统,旨在通过协调合作,形成相互依存、共同行动、共担风险的局面,以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18]。在这一过程中,高校、企事业组织需围绕过程性、协调性、广泛性和持续性四个治理基本特征协同发力[19]。然而,当前的联合培养基地治理并未形成预想的组织形式与理想的实践样态,存在着亟待解决的治理壁垒,直接制约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和创新应用能力的有效培养。

(一) 治理主体边界封闭导致的广泛性阻碍

由于治理过程的复杂性、不可控性和不稳定性[20],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需要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以保障治理过程的广泛性并使异质性与一致性的治理目标都得以实现。参与联合培养基地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均为异质性组织,各自拥有鲜明的组织边界。但这些用以表征组织形象与特征的边界,直接排斥或限制了潜在治理主体的深度介入[21],使得联合培养基地治理出现参与主体受限、治理议题窄化等问题,难以达成治理的广泛性参与,进而制约了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作者所在课题组2024—2025年的实地调研结果,当前的联合培养基地开展形式仍以校企双方参与的点对点模式为主,治理主体的构成远未达到应有的广泛覆盖,大量本应纳入治理网络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被隔离在外,治理的合法性基础与代表性也由此面临根本性质疑。更严峻的是,这极大弱化了联合培养基地治理议题的覆盖广度,各主体因组织目标、价值偏好和知识背景的差异,天然倾向于关注与其核心利益直接相关的狭隘领域。以企事业组织为例,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引领下,众多企事业组织日益成为新兴技术创新的主体,累积了大量潜在的优质科教资源[22],但其利益本位的特质以及对于商业秘密泄露的担忧,使得其难以开放核心业务流程、关键技术岗位让学生深度参与实践,学生难以获得真实的职业情境体验和解决复杂实践问题的能力,制约了潜在科教资源向现实科教资源的转化。当组织边界阻碍了主体间深度的价值沟通与目标整合,治理议程也极易被强势主体的单一诉求主导,或被简化为各方诉求的机械叠加,这将更加无法吸引潜在主体的广泛参与。高校、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等主体,各自固守其传统的决策圈层与话语体系,形成碎片化、封闭化的“治理飞地”,那些需要跨领域融合才能有效应对的复杂议题,因缺乏广泛共识与协同动力而难以进入核心治理议程,或被边缘化处理。这导致联合培养基地治理视野被严重窄化浮于表面,难以回应其所蕴含的丰富内涵与长远挑战。

(二) 治理目标价值离散导致的持续性缺失

作为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参与主体,高校与企事业组织在价值取向上存在着显著分歧,缺乏共同的治理文化和价值认同。尽管通过融贯异质性与一致性的治理目标,各主体形成了相对一致的行动共识,但深层的价值离散仍然使得各方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矛盾冲突,各主体虽同处治理网络却难以持续形成合力,阻滞了治理的持续性。专业学位研究生作为学术性与职业性共生共融的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23],其培养需要在融贯学术逻辑与实践逻辑的环境中长期浸润。当前,联合培养基地的各治理主体过度关注自身的异质性目标,将自身目标置于关键地位而弱化甚至忽视其他主体的异质性目标[24],致使联合培养基地治理决策的稳定性与执行连贯性被持续性消解。每一次涉及资源分配、培养方案调整或质量评价的关键决策,都因高校与企事业组织之间的根本张力而演变为旷日持久的价值博弈[25]。即便在特定外部压力下双方达成表面妥协,其根基也往往较为脆弱——外部环境稍有波动或执行中遭遇细微阻力,共识便极易破裂。决策的反复无常与执行路径的不断修正,使得治理行动难以形成积累效应,无法构建稳定向前的治理动力流,更难以形成支撑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的稳定环境。此外,治理目标价值离散所引发的制度性疲劳和对主体间信任的持续损耗,也将进一步加剧持续性困境。治理主体在反复的规则博弈中对联合培养基地协同治理本身的价值产生深刻质疑,进而加深并固化了各主体间因价值认同缺失而形成的情感裂痕。成果转化既是融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性与职业性、培养其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校企合作的核心关注点之一,然而研究数据显示,工程硕士的108家联合培养基地中,仅有2%的企业深度参与并制定联合培养创新成果转化方案,并推动创新成果和核心技术产业化落地[26]。在此情况下,治理主体的参与动力持续衰减,仅履行契约明文规定的最低义务,使联合培养基地协同治理在低水平上勉强维持,协同治理的持续性成为空谈。

(三) 治理结构权力博弈导致的协调性紊乱

一个组织内部特定的权力结构和制度安排,构成了组织成员维护和实现利益的资源条件、可行策略和机会结构[27]。当前,随着联合培养基地吸纳越来越多的主体参与协同治理,内部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博弈也愈演愈烈。由于联合培养基地的相关政策体系和制度准则尚不完善[3],并且其根本功能是人才培养,治理主体间权力博弈往往导致高校在治理决策中占据主导地位,其他主体则处于相对弱势。这种失衡的权力结构从根本上消解了内部治理结构的内聚性,使联合培养基地的协调性治理陷入系统性紊乱。统计发现,仅1%的联合培养基地建立了理事会制度,仅3%赋予实践导师与学术导师自主权并组建跨学科教学科研团队。可以说,绝大多数联合培养基地的管理模式仍属“一言堂”或校企分离状态[26]。当高校凭借其人才培养的法定职责与业界权威,在制度缺位的环境中自然占据决策主导权时,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等治理主体便实质性地沦为联合培养基地决策的被动执行者或有限参与者。一方面,权力的单极化运行,阻滞了协调性治理赖以维系的信息共享与诉求表达过程。企事业组织掌握的新兴产业实时动态、技术迭代趋势与岗位能力需求,因缺乏制度化输入渠道与对等话语权重,难以有效渗透至课程设计、培养标准制定的核心决策层;行业协会对技能认证体系的前沿理解认知、政府部门的宏观政策导向,同样在高校主导的学术逻辑过滤下被简化甚至悬置不用。另一方面,权力博弈后的失衡必然诱发责任悬浮与行动链条断裂。高校虽然掌控核心决策权,却既无力独自承担基地运行的全部责任,也无法独自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与职业素养。而被边缘化的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因无法实质性影响决策方向,其责任承诺与协作动力随之消解,只提供契约规定的最低限度支持。在此情况下,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结构虽仍以开放姿态吸纳外部组织,却已然失去内聚并协调治理主体的基础,完全失去其应有的协同效能和创新活力。

(四) 治理逻辑路径依赖导致的过程性失序

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初衷,在于通过多方治理主体的协同突破教育系统与产业系统的壁垒,实现双方资源的有效整合,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的提升。然而,由于高校与企事业组织固守各自领域内相对成熟却封闭的治理惯习,这种治理逻辑上的路径依赖,导致联合培养基地治理陷入过程性失序。研究表明,当前的联合培养基地存在着学生进入企业实践前的培训衔接环节缺失、学生的论文和专利归属权纠纷等过程性问题[4]。这种路径依赖首先深刻体现在治理工具选择的思维定势上。高校习惯以框架性合作协议确立与企事业组织的合作关系,但此类文本往往强调原则性共识却回避权责利的具体界定。调研发现,联合培养基地在建设初期商定的合作协议,只包含笼统的理念、目标与方案,而对于过程中知识产权归属、风险分担机制、学生权益保障、成果转化规则等核心议题则语焉不详,甚至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可以说,双方对于具体权责利的界定完全依赖主体间的非正式契约,将合作关系与联合培养基地治理寄托于关键管理者的个人关系或模糊的互惠预期上。然而,当人事变动、市场波动或短期利益未达预期时,这种基于个人情谊或脆弱互惠的非正式契约极易断裂。某沿海制造业基地因企业技术总监离职,原承诺的核心岗位实践项目随即被取消,学生则被迫转向边缘辅助工作。治理逻辑路径依赖更深层的表现,是合作双方在治理过程中的“自我中心式”行为模式。在联合培养基地治理过程中,高校往往不自觉地移植校内治理逻辑,要求企业实践服从既定的学期制教学安排,甚至无视生产旺季与研发周期的特殊性。反观企事业组织,其治理逻辑以市场效率与短期回报为轴心,期望学生如同正式员工般快速投入生产性任务以创造即时价值。这种因双方治理逻辑路径依赖产生的隔阂,导致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过程失序,进而偏离预定的治理方向。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优化路向

联合培养基地是由多元利益主体构成的松散耦合系统,合作治理是其实现最佳治理效能的有效途径。所谓合作治理,是指多元治理主体相互合作、分享公共权力、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以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28],在这一过程中,各主体为解决共同事务问题会对各方的治理性资源进行交换和共享,呈现出主体、管理与工具的多重复合性[29]。联合培养基地将通过合作治理,真正实现治理的广泛性、持续性、协调性和过程性。

(一) 塑造治理主体的可渗透边界,实现治理广泛性

组织边界的僵化与封闭导致联合培养基地治理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阙如,但“边界”本质上应当是可塑的、动态的、可渗透的,其意义不在于僵化不变的阻隔,而在于辩证地统一形态的稳固性与物质的流动性,既勾勒出组织的轮廓,又令有益要素可以不受阻碍地穿透它们[30]。可渗透边界不强制治理主体“去组织边界”,可以使得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主体既通过一定的结构稳定性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又具备相当的流动性,能够不受阻碍地与外界进行物质、信息交换及协同治理活动。这时,资源能量得以自由流动于不同治理主体之间,形成更具开放性与包容性的松散耦合格局,为实现治理的广泛性提供有利条件。

一方面,治理主体应当塑造平等信任的主体观,实现组织边界的常态化开放。治理主体可渗透边界的塑造,意味着组织间的交互成为组织运作的基本模式和生存状态。这一过程的实现核心在于各主体具有平等互信的主体观。调研发现,某东部高校的联合培养基地通过学生住企培养、企业项目牵引等多种形式,提升企事业组织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与参与深度,并依托长期互动与可靠履约积累的良好声誉,进一步强化主体间的信任,愿意开放资源、分享洞见。基地通过下设灵活的项目制工作组,如实践教学与项目开发工作组、双导师管理与协同指导工作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工作组等,确保各关键培养环节均有多个主体广泛参与决策。另一方面,在组织形态上,各治理主体需实现从刚性区隔到弹性交互的治理转向。高校、企事业组织等核心治理主体间应建立常态化、多层次的协商议事机制。调研结果显示,建设成效较高的联合培养基地,均依托“校企共融机构”运行,多方治理主体通过这一机构深化沟通协作,共同推进前沿技术攻关、新兴技术转化以及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培养。这种治理主体间的弹性交互结构,通过提高治理主体的互动频率,为组织边界的常态化开放提供支撑,以治理主体间的资源深度共享,推进各治理主体可渗透边界的塑造。

(二) 嵌入治理目标价值共识,推进治理持续性

联合培养基地作为跨界融合的组织形式,其持续性缺失主要源于治理主体之间的价值离散,深植于不同治理主体对“联合培养”意义图景的理解割裂。从松散耦合的视角来看,这种价值离散除了需要正式制度的规制,更需要非正式制度的引导,通过在联合培养基地文化中嵌入不同治理主体的价值共识,实现组织文化的深度融合和主体行动自觉。

价值共识的嵌入需借助具体合作治理措施落地。一方面,应搭建由高校教师代表、企事业组织技术骨干、行业协会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联合培养基地合作治理平台。相较于协商治理,合作治理不仅更加强调多方的互利互惠原则,同时淡化特定主体的中心地位。合作治理平台旨在超越简单的任务协调,聚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根本性价值命题,在反复的沟通与意义协商中,逐步形成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能力规格、评价标准以及合作各方核心诉求的共享理解与集体承诺。合作治理的决策通常平等且集体化,在共识导向下通过协商开展跨主体问题治理。这些反复沟通的过程,既能潜移默化地引导成员行为,还将彰显决策过程的平等性与集体性。另一方面,实践共同体的精心培育是价值内化的关键所在。积极推动高校学术导师与企业工程师结成长期协作伙伴,围绕特定技术前沿或产业需求,组建常态化研究小组,共同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参与解决企业真实技术难题。例如东部某高校,借由地方政府的专项政策项目,与联合培养基地的合作企业共同申报研究项目并组建研究团队,针对性解决企业的前沿技术难题并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应用人才。这些深度互动情境使来自不同治理主体的成员在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理解并尊重彼此的思维模式与实践逻辑,促使价值共识从认知层面沉淀为合作惯习与集体行动自觉,进而保障治理的持续性。

(三) 完善治理结构制度规制,维系治理协调性

联合培养基地的治理结构失调源于异质性治理主体间的权力博弈,这使得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结构难以达到兼具开放性与内聚性的最佳松散耦合状态。治理主体间权力博弈的核心症结在于缺乏具有约束力与可操作性的制度规制,只有在完善的制度规制下,联合培养基地才能明确治理主体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实现秩序、效率、责任的有机统一。联合培养基地应完善制度体系,消解因规制缺失引发的治理失序风险,维系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协调性。

联合培养基地制度规制的完善,应紧密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特点和需求,从合理性与合法性两个方向统筹进行。合理性指制度规制必须在考虑各治理主体的独特性的基础上给出具体的实施形式。基地通过构建一套覆盖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的权责清单,明确各主体在培养方案制定、资源调配、质量评估等核心环节的具体权限与责任边界,杜绝因权责模糊、权力重合导致的相互推诿或权力僭越问题。调研结果显示,建设成效较好的联合培养基地均制定了细致的建设与管理办法,例如某高校实施了联合培养基地的“院校省”三级建设,每一级基地的申报、建设、管理和评价都有明确的制度文件规定,确保基地的建设和治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合法性指制度规制的内容与执行形式必须符合各治理主体的文化认同、价值观念、传统与惯例等。组织生存、制度制定的关键便在于合法性的获取。制度文本唯有获得参与主体的普遍认同,同时具备形式与实质的正当性,方能转化为各方的行动自觉。这要求制度生成过程本身具有广泛参与性与程序正当性,通过多元治理主体(特别是企业方和行业组织方代表)的充分协商论证,确保各方核心关切在规则设计中得到合理吸纳,避免单方意志主导而引发制度排斥。并且,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制度执行监督程序与权利救济渠道,保障各主体在认为权益受损时能获得公正审查与有效纠偏,以此强化对制度公正性的信任,夯实其自愿遵从的心理基础。

(四) 提升治理逻辑的数智赋能,强化治理过程性

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过程性失序,源于各治理主体固守各自封闭的治理惯习,虽共处同一治理场域却未能形成治理逻辑的统一性,反而因路径依赖陷入过度自主的状态。多元主体治理逻辑的路径依赖与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复杂性、不透明性直接相关,要实现治理的透明化、专业化与科学化,化解治理逻辑的过程性失序,必须加强技术工具的全方面融合与深层次嵌入。依托数智技术重构合作治理过程中各主体的行动逻辑,为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的过程化管理、透明化协同、精准化评价提供强大支撑,真正实现自主性与统一性的平衡,保障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过程性。

数智技术的本质功能在于打破治理惯习的封闭性壁垒。以区块链技术为例,其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特性,为跨主体数据交换提供可信基础设施,使得治理过程中学生实践表现、实践导师评价、高校课程反馈等关键信息得以实时、透明共享,为过程性评价和及时干预提供依据。大数据分析则进一步揭示实践教学资源供需匹配情况、学生能力短板分布、双导师指导效果、项目成果质量等潜在规律,驱动多元治理主体基于统一的数据事实而非各自经验性判断进行决策优化。而数智技术更深层的治理效能,在于其将合作治理从刚性科层控制,转向弹性适配的网络化协作。统一数据中台的建设使高校、企事业组织、行业协会等主体既能依托标准化接口保持高效互联,又能在权限管理框架下保留必要的决策自主性。云计算支持的协同工作平台可支持跨地域的师生、校企人员对实践项目方案进行远程研讨、问题在线会诊、进展实时跟踪,也可支持双导师在线联合指导学生、进行远程答辩预审。在此技术架构支撑下,联合培养基地治理的过程性真正得以保障,各治理主体无需放弃其专业判断和行动逻辑的自主性,便能在共享的数据流与规则引擎引导下,自发形成目标统一、节奏协调的集体行动,既避免过度统一导致的僵化,也克服了过度自主引发的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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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Barriers of Joint Professional Degree Postgraduate Training Bases and Optimization Paths: An analysis based on Loose Coupling Theory
WANG Nuosi1,2, SHI Yujie3, FAN Jiawen4    
1. Baoshan University, Baoshan, Yunnan 678000, China;
2.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 Dalian 116026, Liaoning, China;
3.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Liaoning 116024, China;
4. Jili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117, China
Abstract: Joint training bases for professional degree postgraduates serves as a critical carrier for deepening industry-education integration and cultivating high-level applied talent. The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of the bases directly determines the education quality. Under the lens of Loose Coupling Theory, such a base can present an ideal tapestry where the governance entity operates independently while also playing a coordinating role, its goal features both heterogeneity and consistency, its structure integrates openness and cohesion, and its logic balances autonomy and unity. However, some deeply-seated barriers to be grappled with still exist, including extensive obstruction, deficient sustainability, disordered coordination and procedural disorder - all resulting from the closed boundaries of the governance entity, the discretized value of governance goal, the power struggle within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the path dependence of governance logic. Therefore, this paper suggests that to realize the best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of the joint training bases, we could take som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asures, such as shaping permeable boundaries, adopting common understanding of values, improving institutional regulations, and leveraging digit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ies.
Keywords: joint training base    professional degree postgraduate    governance    loose coupl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