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理工大学 教育学院, 北京 100081
近年来人才竞争愈加激烈,我国大规模的大学教师流动已经开始[1],“跨界跳”“连环跳”多有发生,教授或研究员占比高达60%,多为博士生导师[2]。2012至2021年博士生导师从6.9万人增长到13.2万人,增幅达91.3%[3],引起激烈的学术资源竞争,博士生导师的职业流动需求不断增加。他们学术影响广泛、科研成果显著、职业思维活跃,兼有年轻化国际化背景,是大学教师流动的关键群体。诚然,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能够打破学术固化、促进学术发展[4]。但当前教师流动方式、时段、去向复杂多样,新入职的学校层次及地域都有着个性化特点,由此引发的博士生归属问题矛盾突出。教师流动后,博士生有哪些导师更换机制?学生更倾向于做出怎样的选择?
笔者基于小木虫、知乎、北大未名BBS三个博士生主要社交平台,以“博士生导师”“导师跳槽”“博士生转学”“更换导师”为关键词检索,收集到发帖及评论216条、1万余字,同时梳理100余所高校研究生院官网信息,发现多数高校尚未建立完备的导师更换机制。博士生导师流动后,学生研究方向中断、被迫延期毕业、无奈调整求职目标乃至引发应激性心理问题的案例多有发生。部分学生更换导师后,与新导师信任度不足、难以融入团队,在网络上引起学生群体广泛共鸣,严重影响了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我国采用导师第一责任人制度,导师的指导成效是影响博士生创新能力、科研产出、职业规划的重要因素,导师的流动显著影响博士生科研产出[5]。特别在教师流动规模日益扩大的背景下,学生群体迫切需要合理完备的制度体系,来应对高频率的导师流动。由此,前一步把好导师关,实施妥善有序的博士生安置策略,确保导学关系的连贯稳定,成为博士生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现有文献关于教师流动、博士生转学和导师变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教师为研究主体的流动动因、机制探析;二是就博士生跨科研机构流动的影响因素、迁移特点、社会效益等开展研究[6];三是基于导师履职能力和师生导学关系为话题开展的导师变更制度分析[7]。很少有将教师流动与博士生转学进行逻辑关联的研究,大多数高校也缺少与之相匹配的制度建设。导师走了,学生怎么办?
一、教师流动背景下我国博士研究生导学关系的现状分析 (一) 基于政策统筹视角,各高校多以个案应对策略为主目前我国高校在应对导师流动的策略中,以学生更换导师为主流方式。2020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因导师调离可变更导师。国内高校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明确博士生更换导师要求。一是明确发文。经由校长办公会审批,在“研究生管理办法”“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审核程序”中说明因导师调离进行变更的具体流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管理办法》明确导师调离(且与学校不再保持导师聘任关系),由培养单位安排该导师名下所有研究生更换导师。二是发布通知公告。以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形式,在教学管理端补充发布更换导师的流程。如大连理工大学使用线上教务系统,由学生填写申请,经原导师、拟转入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批后,完成导师更换手续。三是暂无公开化的条款细则。由二级学院协同研究生院、人事处酌情予以协调。总体而言国内大部分高校仍存在导师更换制度、处理办法和实操流程不足情况,学校不公开、导师不明确、学生不知道的现象多有发生。有院校为离职导师保留校外兼职导师身份、继续进行博士生培养工作。北京大学在研究生院发布的《关于核对北京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信息的通知》中提到,“调离”的导师要核对目前名下是否有尚未毕业的博士生,如未转为兼职博导,该导师将不能在北大招生。也有个别院校提供转学机会,博士生可以随导师转入新的教学单位。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发布《关于拟接收韩德伟3名博士研究生转学的公示》,引发舆论探讨。媒体报道3人原为清华大学设计学专业学生,后随导师转入南科大智能制造与机器人专业。此外,还有部分学生学籍留在原高校、学生本人跟随导师去往新的科研机构;或名义上转为其他导师,实际上仍跟随原导师进行学术研究。这类多为由导师与学校协调的个案情况。
(二) 博士生导师更换的应然需求与实然困境为精准定位到有导师跳槽经历的博士生,笔者结合社交平台检索的信息,联系到5位有导师跳槽经验的博士生进行深度访谈,通过使用python进行信息读取、筛选和归类,总结出导师流动后博士生的五大诉求:
一是导师什么时候跳槽?博士生培养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拟录取未入学、已入学未开题、已开题未达到毕业要求、已达到毕业要求未完成答辩程序;按照教学计划可分为学期初和学期末。教师的流动也分为有调任意向和已明确离校两个阶段。导师什么时候走,对于博士生的影响大为不同。随着博士生导师名额的收紧,学生择导的竞争压力增大[8],拟录取学生一般在入学前已经联系好导师并明确研究方向。已达到毕业要求未完成答辩程序学生,主要精力集中在求职和论文答辩,他们的诉求往往是原导师是否可以持续指导至答辩结束,以及如果更换导师,学术委员会对答辩结果的判定是否受影响。对于已入学未开题学生而言,如果前期科研内容与新的导师研究方向难以完全匹配,学业规划被阻断,计划刊发的论文进展受到很大影响,甚至需要做好延期毕业的打算。对于已开题未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则涉及是否更换选题、待发表论文成果署名及单位、原有实验室设备及数据保留迁移等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到学生的科研进度。
二是跳槽到什么地方?教师流动可以根据国内外、业界与学界、学校层次、地域类别等进行划分。如果导师出国或去往不具有博士生培养资质的单位,也不再转任兼职导师,大部分博士生只能更换导师。而导师在国内高校间的流动,则涉及学校层次、地域等情况,博士生的去留选择就变成个性化问题。选导师还是选学校?成为一种新的学术资源博弈。
三是能不能跟着走?调研中约有84%的博士生第一意愿是希望跟随导师转学。按照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2024年1月8日北京市教委官网公示了8名大学生拟跨省转学的信息,1人转入、7人转出,涉及广东、浙江、湖南等多个省份,可见不少高校对于学生转学持开放态度。但规定也指出,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不得转学。由此,博士生能不能跟着走,取决于导师什么时候流动、导师去往何种院校以及学生的培养方式等具体情况。
四是可以更换哪些导师?目前我国制度文本中尚未对可更换导师范畴进行清晰界定。一般来说、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符合导师招生名额要求、与原导师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的,在学生提出申请、征得师生双方意愿基础上,由学院来协调安排导师更换。
五是如何办理手续?教育部令第41号明确了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校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办理。目前一般是导师向学院提出诉求、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办理。此外,关于学生转入后学分成绩转化、科研成果认定等问题,也需单独核议。
二、教师流动与博士生导师更换机制的国际视野英国、美国在高等教育领域拥有较为成熟的经验,澳大利亚的教师流动频率呈上升趋势,日本与我国在人情背景中具有相似性。围绕学生在面对导师流动后的五大主要诉求对比后发现,各国在应对教师流动中,既为学生提供“杖履相从”的便利,也开放了“另谋出路”的选择,形成了各有特色又极具相似性的导师更换机制。
(一) 英国:以跟随导师转学为主,导师更换机制更加开放多元英国高校教师流动以欧美地区或国内研究机构为主,高频率的教师流动促使英国高校形成了成熟的博士生导师更换机制。大部分高校在“博士研究生导师规范”“学术手册”等文件中,会明确设立“更换导师框架指导”或“导师流动调离”的章节,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申请—审批”固定程式。
一是推荐转学。当教师流动至具有博士生培养和学位认定资质的机构时,大部分高校鼓励学生跟随导师转学。如布里斯托大学明确提出学生更适合跟随导师转学。英国高校转学情况较为常见,学生提出申请、教务部门审核转由学生中心协调。但随导师转入的博士生通常遇到学分转化、课程需要补修、学校归属感不强等问题。
二是增设副导师进行合作培养。原导师调离后学校可以授予其“荣誉导师”或“合作导师”称号,继续进行远程指导,同时增设一名本校的其他教师担任副导师。伦敦大学学院在学术手册中明确必须增设补充性导师,并强调副导师与学校的雇佣关系[9]。绝大多数英国高校对合作导师、荣誉导师的任职责任、指导方式和频次提出具体要求,以确保博士生培养的成效。如果副导师没有合适人选,学校不允许只有原导师远程指导,将更换一名新的导师。
三是更换导师。如果原导师去往业界或不具有博士生培养资质的机构,则需要为博士生更换导师。英国博士生经费大多来源于实验室项目或捐助费用,新导师的选择需要充分考虑博士经费来源。从程序上来说,更换导师必须书面或在系统中通知研究生教务督导,由学校职能部门领导会商遴选合适的导师。如学生提出更换诉求,但学校认为没有必要,学生需自行联系新导师,由学校最终审议。极特殊情况下,如果无法更换导师,只能做退学处理。此外,英国高校也会明确提示学生,更换后的导师可能与原导师在专业类别、研究方向、项目资金方面存在差异,甚至出现安排校外导师等情况。此外,英国高校多数设置了专门的线上系统办理业务,以剑桥大学为例[10],同一学院内的导师更换,可以通过线下联系教务部门申请;跨学院申请,将通过CamSIS自助服务进行流转。
四是实施团队导师制。部分英国高校倡导以团队为基础的博士生指导制度,入学之初就为每个博士研究生设立主导师、联合导师、校外导师和日常生活学习管理顾问,由主导师牵头、整个导师团队共同服务于博士生培养。主导师负责学生的总体指导,包括研究进度、学位授予情况、考核评价等;联合导师与主导师分工协作,指导学生有序推进科研;校外导师是指当学校与其他科研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后,将在双方院校设立导师,以促进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的交互,为学生提供更多学术交流的资源和途径;顾问负责学生的管理工作。主导师调离后,可转为联合导师,同时学校会安排一位新的主导师。如果没有合适人选,在征得学生本人及联合导师同意、经研究生院领导审批后,原导师可在调离后签署校外导师协议,并继续担任主导师。此外,如果导师团队与学生本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吸纳其他老师或由原联合导师担任主导师一职。这一制度对于导师的具体职责范畴进行了详细界定,也充分保障了学生的培养过程。
(二) 美国:团队式导师制度为导师更换提供便利条件美国高校教师的流动相较于其他国家更为复杂,受到多种除学术及职业发展以外的因素影响,如资金分配、全球化、性别歧视、种族文化差异等,特别是美国鼓励学术界与工业界之间的交流,许多教师可能会多向流动。而美国特殊的终身教职制度又降低了部分教师流动可能性。目前美国以团队式或阶梯式导师指导为主并行三种方式,但很少有专门的文件解读博士生安置策略:
一是主张实施团队式或阶梯式导师指导,通过导师组内调整,降低对博士生的影响。多数博士生在读期间,会有各类教师参与指导。一种是团队式导师,强调以学生个人意愿为基础的全方位指导服务。如康奈尔大学设置了研究顾问、学位委员会主席,分别负责日常科研指导和毕业论文撰写;哥伦比亚大学[11]设有研究导师和研讨顾问,顾问主要协助导师完成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宾夕法尼亚大学则为每一位博士生配备了由4名及以上教师组建的指导委员会,对于攻读辅修专业的博士还会单设导师。另一种阶梯式团队,则是在不同阶段增设相应导师,主张全过程的博士生培养指导。以密歇根大学[12]为例,博士生开始课程学习后设立学术顾问,提供包括专业建设和学科规范在内的学术咨询;进入到研究教学过程后设置监督主管,提供实验室教学和研究项目指导;获得候选人资格后在系内选拔论文委员会主席,担任学位论文的监督审议。而传统意义上的导师,则负责促进学生的学术和个人全面发展。这样的方式极大程度降低了个别导师流动对学生的影响。
二是由原导师进行远程指导或随导师转学。例如宾夕法尼亚大学[13]可以为离任导师保留一年任命,在此期间符合学业时段的学生仍可通过远程指导获得学位。部分转学院校对于学生转入的课程、成绩有一定要求,但总体以导师意见为主。
三是在校内更换导师。导师宣布跳槽后,研究生院或相关部门会为博士生指派一位临时导师,以确保博士生在过渡期间能够继续学术研究。特别是STEM项目学生,法律条款明文保障了其在当前导师离开后寻找新导师的权利。对于更换导师的学生,会在三个月内组织师生交流,由原导师推荐或学生自主联络,在征得新导师同意后完成相应手续,并通过职能部门保障运转。以康奈尔大学[14]为例,设置了研究生院、大学监督委员会等负责人,协助学生完成导师变更手续,并特别强调了以博士候选人资格考试为分界线申请变更的不同安排,以确保学生的科研成果可以即时同步。
(三) 澳大利亚:以更换导师为主、实施多导师全过程保障制度受学术市场竞争、联邦和州政府的策略波动、移民政策等因素影响,澳大利亚教师的流动现象较为活跃。除跳槽外,每年约有14%的教师因组建家庭、生育等原因离开教学岗位[15],多数澳大利亚高校出台制度明确博士生安置策略。
除少数学生跟随导师转学外,通常学校会要求学生更换导师,对新导师的要求也更为宽泛。悉尼大学允许博士生增设其他学科或院系的学术人员作为导师;如果意向导师尚未在系统中,则需填写申请表、原导师提交、研究生协调员审议,经由学校审批完成纳入导师序列,为学生的学术选择提供更多机会。墨尔本大学[16]允许校外人员担任导师。在征得现有导师委员会所有成员同意后,联系校外导师签署正式的外部导师协议,并提交至研究管理员审核,最终取得导师资质。
澳大利亚高校普遍实施正—副导师制度,要求博士研究生至少配备两名导师,并由学生指定首席导师和副导师进行分工指导,以确保博士生培养的连贯性。首席导师调离后由副导师转为首席或更换一名导师;也可以根据学生的研究兴趣增减导师数量;还有部分学生转为联合培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17]要求两位导师以阶段性目标和科研成果为限,督促学生完成里程碑报告。导师在博士生就学期间提供指导的频率、具体内容、贡献比例等信息,均需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用以量化评价。即便更换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成效也会有明确保障。
澳大利亚高校有较为完备的导师更换流程和线上操作系统。格里菲斯大学[18]发布的“学生自助在线指南”文件,通过研究生中心系统进行导师信息变更申请—确认—审批。悉尼大学[19]要求在研究生教育系统提交,专递至我的项目—候选资格维护—启动新请求—选择更换导师并填写所需表格。为保证流程有效运转,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协调员或分管副院长统筹,并由研究生代表协会、学生咨询服务中心协助完成。
(四) 日本:导师主导下的路径规划日本学术职业体系相对稳定,但教师总体流动性高于中国。日本教师因国际化程度高, 工业技术发达,国际流动、学术—产业流动较为频繁。在日本,博士生导师全面负责学生的学术研究与成果发表,有很高的学术权力。近年来日本以主导师为核心,增设了课程导师、各类副导师担任论文委员会成员,逐步形成以研究室为载体的全面指导体系,每位导师向学生公开自己的特定办公时间, 方便学生自主安排学术咨询。此外,某些信息技术类学科,还设立了学校教师以外的研究导师或业界导师。日本高校没有专门的制度文本说明教师流动后的应对制度,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随导师转学或进行联合培养。大部分导师计划流动至其他院校前,会为学生做好规划,比如学生跟随导师转学,或签署研究指导合同制:即委托学生在就读院校以外的地点进行研究的制度。以东京工业大学为例[20],当导师跳槽、实验室搬迁后,学生可以跟随导师去往新学校的实验室开展研究,在达到原学校毕业要求后即可取得学位。
二是学校协调更换导师。日本博士生导师具有绝对的学术地位,导师的推荐对博士生开展学术研究、发表科研成果、申请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等都十分关键,导师与学生高度重视学术声誉,为避免不良评价,很少有学生主动申请更换导师,特别是理工科博士,在求学后期更换导师影响很大。以北海道大学为例,明确以4月入学为时间节点,对导师更换进行限制[21],以免影响学术进度。如确需更换,要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学术顾问协调安排学生与新导师的双选面试;如学生对导师更换情况不满意,则需要取得导师推荐信,联系其他院校的教师申请并办理转学。
(五) 多国比较分析总体来看,各国在应对日益频繁的教师流动所实施的应对策略中有一定相似性,普遍开放“博士生转学”(杖履相从)与“更换导师”(另谋出路)渠道。基于不同文化传统和教育制度,各国在应对变革的引导方式和关注重点也各有特色,在比较中我们发现,英国、美国和日本的主流机制都是跟随导师转学,最大程度保障了研究生教育的连贯性;澳大利亚与美国建立了团队导师指导机制,以团队内部协调应对教师流动;同时,几乎所有国家的高校都开放了更换导师的选择,但导师选择的具体权限宽松不一;还有部分院校积极推进跨机构的联合培养。
不同维度中各国制度理念各有优势。一是在文本制度建设上英国更为规范,并突出对学生的救济理念。如曼彻斯特大学强调学生的研究方向无法找到适合的导师,将由学校出面到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注册就学,或准予降级毕业[22]。即便导师仅是校内流动(如担任领导或转为兼职),学校仍主张增设一名副导师,签署正式协议;主导师成为NHS信托基金成员时,联合导师必须承担主要指导工作,以确保导师职务调整对学生的指导质量不受影响等[23]。二是美国更加注重通过强化博士生的个人能力来弱化导师离职对学生的影响。很多高校在学生指南中引用学术研究成果、从心理健康指导的角度指导学生理性处理师生关系。指南的编撰充分考量了导师的团队关系对博士生的影响,对于种族、地域、导师资质与精力分配等可能引起的歧义做出预期提示。在导师选择模块事无巨细地为学生提供充分的建议。以普林斯顿大学发布的《博士研究生咨询指南》为例,使用列表、问答、网页互动与手册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鼓励学生在适当情况下,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方式进行跨文化交流与跨区域实践,以降低导师离职的影响。三是澳大利亚导师更换操作更为便捷。一方面确立了完整畅通的线上办理制度,另一方面对学生更换导师的态度和选择范围更加开放。四是日本的导师话语权更强。师生双方高度重视导学关系背后引发的学术声誉影响、学术路径依赖等问题,文件中更关注博士生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日本在社会文化、单一导师制和教师流动特点上与我国有很大的相似性,其导师更换机制的反思,对我国博士生的选择引导具有重要参考作用。
三、结论与建议教师流动后博士生的选择困境,折射出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与制度建设不足,也反映了学生个人规划与学术价值的抉择难题。博士生导师更换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实质上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理念、制度与需求交织变革的产物。我国正处于博士生教育高速发展的新时期,既有像英美国家一样的制度规范需求,也有和澳大利亚一致的线上管理优势,而在导学关系协调和博士生流动选择的动因上,更接近日本的人情观念和文化价值博弈。在导师高频率流动背景下,加强导师遴选和各环节指导的规范性,通过制度规范充分保留“杖履相从”和“另谋出路”的多元选择,是优化导师更换机制的必然要求。由此提出建议如下:
(一) 制度启示:实施多导师团队分层指导策略一是有序推进导师组建设。通过团队导师联合培养,充分满足交叉学科发展与有组织科研背景下博士生培养需求。以学生兴趣为中心开放自由择导,规范导师数量及分工,提倡学生的学术自由与学科融合;在以实验室为中心的导师团队中,突出阶段式、项目式指导,确保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质量。通过健全校外导师参加的双导师或导师组制度,促进校内外导师的双向互动。
二是逐步扩大导师选择范围。博士生更换导师时,适当放宽导师的学科、专业遴选条件,或聘任原导师转为联合导师、招募业界校外导师,以签署协议、岗位培训等方式保障指导质量,探索开展联合培养—异地培养—委派科研等活动。通过导师带专业、人才培养带动学科发展,促进高校同类学科、专业间的合作,确保博士生选到适合的导师,降低教师流动带走学术资源的风险。
三是健全导师团队的管理机制。结合学校定位与学科特色,有重点的发展以实验室为主的导师团队,强化导师组的定位、招生、培养、评价各环节的差异化标准。通过正—副导师制度、委员会,制定导师轮转、递补等策略,建立完善的导师跳槽、休假等应急预案,为博士生提供临时学术指导。
(二) 方案变革:统筹国家统一化管理与高校特色化推进一要强调选择多元化与政策规范化,确保人文关怀与教育公平相统一。进一步完善博士生更换导师方案,确保导师离职过程的精力投入和学术声誉对学生影响降到最低,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增强博士生安全感。在博士生转学过程中平衡好导师与学校的招生自主权,以及导师未流动学生的学术选择权等问题。
二要打通跨省域、跨院校壁垒,开放校际联合培养渠道。在符合教育部研究生管理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放开转学规定、增设联合培养名额,简化转学对接流程,保障处于培养中期的博士能继续产出成果。
三要系统化管理教学事务。不同高校对转学学生的课程、学分认定统一标准,从制度层面保障学生的教育经历和学位认证不断档。同一学校更换导师时,发挥网络平台优势,优化线上管理,便捷办理程序,提升教育管理效率。
(三) 能力转型:强化博士生应变能力培养一是突出博士生的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博士生生涯规划自主性,增强独立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导师依赖转变为导师合作,弱化导师流动的影响。
二是强化博士生学科适应能力。通过跨学科、跨学院的博士生培养机制建设,提高博士生交叉学科适应能力,理性应对导师流动及学科发展重构带来的冲击与变化。
三是激发博士生社会网络建构能力。借鉴美国经验,强调以个人为中心的建构式导师组群模式,通过学生指南、学前指导等方式,鼓励博士生与校内外相关师生、业界的交流互动,开展有效社交并形成指导网络,为自己争取更加灵活的科研环境。
(四) 路径选择:充分保障导师更换或转学的教育过程一是原导师继续远程指导或保留原导师指导并安排校内导师。在制度规范上充分保证导师指导时间和质量,确保学生在继续开展研究中的研究条件和导师身份的学术认同。对于多导师指导过程中的主次责任进行明确划分,在学术成果认定上设定合理归属方式。
二是随导师转学或与新院校开展联合培养。畅通学生学籍、学分、课程、成绩的高效转接,避免学生归属感引发的人际、心理及职业规划问题。
三是更换团队内新导师或相关专业导师。更换导师后学生的研究方向、前期研究成果的认定、新导师团队融入需要有明确的制度保障。新导师与原导师的科研方向是否一致,决定了学生是否需要重新更换选题,需充分预期处于开题、答辩不同阶段学生的指导问题,特别应对好学生因导师更换而延期毕业的情况。
四是允许学生选择退学或申请硕士毕业。对学生重新申请其他院校或导师、心理调适和职业规划发展予以充分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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