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家黄仁宇在其一系列作品中描述了一个看来颇为矛盾费解的现象:在中华帝国历史上,一方面,社会内部缺乏强有力的组织力量,“中国传统社会晚期的结构,有如今日美国的‘潜水艇三明治’(submarine sandwich),上面是一块长面包,大而无当,此乃文官集团;下面也是一块长面包,也没有有效的组织,此乃成千上万的农民……”(黄仁宇, 2006:227)。另一方面,帝国表现出超乎寻常的稳定性,皇权世代沿袭,数百年一脉相承。黄仁宇笔下的万历皇帝多年不理朝政,但首辅大臣各守其责,官僚机器运转如常。类似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一方面,秦汉以来郡县制上的中央集权,政令自中央出,一统威严;另一方面,国家规模和行政架构有限,向下渗透有限,表现出简约国家的特点(Skinner, 1977; 黄宗智, 2007)。这一组织形态随不同朝代的统治力度而起伏波动,但历经两千年而大致不变。这种组织形态松散关联而国家秩序坚韧稳定的国家治理特色,笔者称之为“黄仁宇悖论”。
这一观察引出一系列研究问题:黄仁宇悖论现象折射出的国家治理制度背后有着怎样的组织机制?为什么松散关联的组织状态可以与中央集权体制共生并存?周雪光(2014)的“帝国逻辑”理论提供了一个分析解释的思路。中国国家治理面临着“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之间基本矛盾,国家治理的制度设施应对这一矛盾而演变发展起了一统观念制度与官僚体制这两大基石。帝国逻辑的核心在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间的互为依赖以及象征性权力与实质性权力间(名与实间)的互为转化。在以前的研究工作中,笔者更多地偏重于官僚体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角色(周雪光,2017);本文从组织学角度讨论中华帝国“观念一体化”这一突出特点,以期解释黄仁宇悖论发生的机制和条件及其蕴含的国家治理逻辑。
本文的中心命题是:中国大历史上的国家治理主要是基于观念一体化的制度安排之上,并体现在两个互为关联的过程中:观念的同构性过程和组织结构的松散连接。如道格拉斯(Douglas, 1986)所言,制度是可以思维的:这一系列的制度设施塑造了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进而制约了国家治理的运行轨迹。观念建立在组织制度之上,组织为观念所整合,观念制度与组织制度之间有着或互为强化或互为替代的微妙关系。文化观念的一体化促就了官僚体制中松散关联的组织形式,为正式与非正式、名与实之间关系提供了稳定的制度基础,为中国国家治理带来了诸多鲜明特点。科举制度在两者的连接和互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本文以科举制度为切入点,依凭史学研究成果来探讨历史上科举制度与帝国逻辑的关联和意义。本文结构如下:首先,借用史学文献,概括中华帝国历史上的观念一体化现象。在此基础上,提出观念一体化与组织同构性的分析框架;进而借用明清地方史和社会史的研究发现来阐述具体的历史过程和机制,并讨论观念一体化与帝国逻辑的关系。在本文结束部分,反思当代中国从观念一体化到组织一元化的历史转变,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意义。
二、科举制:中国历史上“观念一体化”的制度基础想象一下这样的情景: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生长和分居于不同区域空间、足不出乡的学子,经科举入仕,继而外派为官,各地流动,常常经历千里迢迢的旅途跋涉;每到一地,方言相隔、风俗各异。从史籍记载和官箴书的谆谆告诫中不难窥见,流动的官员上任就职遭遇到各种软硬明暗的敌对态度和刁难行为,这一治理模式的交易成本之高昂可以想见。在疆域辽阔、多元分化的中华帝国历史上,国家治理依赖于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体现在自上而下调遣的官员空间流动。在这一体制中,如何确保属地官员的忠诚、各地区间的凝聚整合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然而,虽然官员频繁流动中有各种困难,但从总体上看,层层点点,日日月月,穿梭流动,千年承续,居然大致衔接顺畅,对政权运作未有大的波动震荡。何以使然?
笔者以为,黄仁宇悖论中呈现的松散组织形态与中国历史上的观念一体化制度有着密切关系。所谓观念一体化是指中国历史上政教合一的一统观念弥漫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各个区域的情形,与欧洲社会中政教分离、专业分化的特点形成鲜明对比。金观涛、刘青峰(2010, 2011b)和阎步克(1996)等的研究工作都强调了科举制度和士大夫阶层在文化整合中的重要作用,与本文主题尤其切合。
金观涛、刘青峰(2010)从系统论的整体性视角,提出了中华帝国的“一体化”理论。他们认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组织机制表现为,上中下三个层次的权威由儒家意识形态组织起来,连为一体。“这种组织方式称为意识形态与组织方式的一体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国家官僚机构、乡绅自治、宗法家族三种组织层次,均认同儒家意识形态,因此,我们称之为‘宗法一体化结构’(或‘传统一体化结构’),它是中国传统社会特有的整合方式”(金观涛、刘青峰, 2010:11)。据此,他们提出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超稳定结构”:“从西汉到清末,中国社会都是由上、中、下三个层次整合而成的。社会上层是以王权为中心的大一统官僚机构,中层是士族缙绅对地方和农村事务的管理,下层是宗法家族组织。中国传统社会最不可思议之处在于:不仅这三种形态完全不同的社会组织在漫长的历史变迁中保持着罕见的稳定,更重要的是这三层次大致能够实现良好整合。正是因为它们间的互相整合,中国才能成为人类历史上唯一一个存在了两千年之久的大一统帝国”(金观涛、刘青峰, 2011a:7)。不难看出,金刘的研究更多地强调了黄仁宇悖论中的“稳定性”这一方面。
阎步克(1996)追溯了上古时期士大夫形态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和渊源,特别是礼治与法治、儒与吏既竞争又交融的过程,其中礼治成为国家秩序的基础所在。阎步克提出,礼治有着独特的政治文化形态,一方面,“礼从俗”,与乡村社会习俗相关联;另一方面,“‘礼’显示出无所不包的性质,统摄了社会各个领域,从法度政制直到冠、婚、丧、祭之民间礼俗,大抵都被纳入了‘礼’中”(阎步克, 1996:467)。“今人所谓政制系统、亲缘系统和文教系统,在‘礼治’中以一种颇为精致的形态互相混溶,互相渗透起来,并且取得了一种‘泛化’或‘拟化’的相互关系……”(阎步克, 1996:469)。对此,瞿同祖(2003, 第六章)也有精到的分析。
在帝国一体化体制中,士大夫阶层是一个核心角色,在整合帝国各层次、维系帝国秩序等诸多方面起到了须臾不可或缺的作用。阎步克注意到,在历史演变过程中,一方面社会内部分化发展,另一方面士大夫集官员、文人于一身,因此政教合一,与意识形态密切结合,扮演了社会整合的角色(阎步克, 1996:9)。礼治的核心为尊尊、亲亲、贤贤。而这三者以政统、亲统、道统形式投影在士大夫身上而重叠交融,即士大夫身上兼有君道、父道和师道,从而整合了政治系统、文化系统、亲情系统。“我们将把士大夫政治的精义,表述为上述三‘统’的三位一体、三‘道’的相异相维;而士大夫角色之功能弥散性质,则源于他们是‘尊’者、‘亲’者、‘贤’者或所谓‘君、亲、师’的精致融合物”(阎步克, 1996:22),由此成为“礼治”政治文化模式的支柱,提供了整合政治、亲情、文化三大系统的基础,即“礼治”。
上述研究将我们的目光引向了中古以来士大夫再生产的制度安排,即中华帝国的科举制度。有关科举制度及其意义,学界已积累了汗牛充栋的研究成果,从大的脉络来看,关于其意义的评估颇为一致。在微观层次上,学者们注意到功名与社会流动对于帝国稳定的意义。科举制度提供了向上流动的渠道,化解了社会张力,形成了帝国的向心力。从官僚体制来说,它提供了文人入仕从政和文官生涯的激励机制,与当代组织激励理论不谋而合。此间道理前人之叙备矣,本文不再赘言。
从宏观层次来看,科举制度同时兼具正式组织和文化观念两种组织机制,提供了政教合一的制度基础。科举制度为帝国官僚体制的人事管理提供了稳定的组织基础,上达皇权意图,横联官僚体制各个环节,下及士绅阶层、宗法组织(张仲礼, 1991)。余英时在讨论两宋时代士大夫政治时指出,儒学之大,在于建立秩序(余英时, 2004:183)。士大夫通过其官宦仕途,包括地方官经历,致力于建立局部秩序或地方秩序。正是这些士大夫孜孜不倦的努力,打下了帝国的基层根基。礼治是社会秩序的构建机制,士大夫是礼治的载体,而科举制可谓是礼治的专业化过程。科举制通过不断地再生产士大夫阶级,进而通过他们在官僚机构之间和社会各领域的流动分布,来巩固和延续大一统体制。
与此同时,科举制度为帝国提供了一统的文化观念。从这一角度来看,科举制度提供了两条主线:一是知识世界的构建,二是士大夫阶层的角色行为。两者互为依赖:士大夫是知识世界的载体,而知识世界建构了士大夫阶层的角色地位和行为规范。
第一,知识世界与士大夫共同体的建构。科举制度通过对应试内容、答题形式、评卷标准等方面的控制来构建意识形态和价值标准(Elman, 2013; 包弼德; 2009;魏希德, 2015)。科举应试过程注入了帝国意识形态,构建了一个共享的知识世界,成为支撑中国官僚体制的一大杠杆(王亚南,1981)。从本文的组织学角度来看,与不时变更的考试内容相比,科举形式的稳定化、制度化尤为重要。孔飞力(Kuhn, 2002)注意到,通过赶考应试的过程,各地文人骚客志士在同一城市空间聚集互动,构建起共同社区。获得功名的士大夫出入官场,进退体制,但无论出入进退,都身处同一种规范价值之中。这一制度安排对于政教合一、官士民合一,官僚各阶层合一有着重大作用。布迪厄(Bourdieu,1977)指出,正式教育旨在获得特定的符号代码(code)和交流语言。在这个过程中,人们习得共同语言、行为期待和价值判断,构建官僚场域互动的共享知识体系。用新近经济学关于“身份”(identity)的分析模型语言来说(Akerlof and Kranton, 2005),科举制度不仅为莘莘学子提供了激励,而且通过这一专业化过程改变了他们的价值观念和偏好(preference)。
第二,角色秩序的安排。科举制度不仅是一个共同体建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鉴别、选择和标识不同身份的过程。科举准备和应试过程,通过入选的生员、秀才、举人、进士等,产生了群体性“类别身份”(categorical identity),各个群体有着特定的角色定位和相互间的尊卑贵贱关系,各就其位,井然有序。科举制度提供了稳定、持续的过程来强化共享观念,又通过这些社会化、专业化过程和日常生活中的人事往来延续和强化这些规则所规定的不同角色。科举制提供了文化观念制度化的大规模实践,而科举应试的失败和淘汰可视为对“偏离行为”(deviance)的惩罚,以此强化共享观念。在纵向上,这是一个身份等级制度的认同过程,其排他性与归属性的双重过程同时发生,不仅制造了士大夫阶层,而且赋予获得功名的学子特定的“群体身份”,造就了知识阶层“想象的社区”(孔飞力,2013)。在横向上,通过科举洗礼的学子生员在社会各领域的分布和流动,促进了不同领域间共享等级结构和价值理念的渗透;这一趋势自16世纪以来在商界也日益凸显(余英时,2014)。
上述讨论强调了科举制度在帝国治理中特别是观念一体化方面的突出作用。此类命题在文献中已多有讨论且颇有共识,它们提供了本文研究的起点。关于这个文献,笔者提出以下两个评论。
第一,这个文献更多地强调了黄仁宇悖论中稳定性和一统性的一面,但忽略了其内在张力和组织上的松散关联结构。例如,金观涛、刘青峰(2011a:8)指出,“中国在两千多年前就建立了稳定有效的大一统官僚机构,它服从中央号令,执行对辽阔地区的行政管理,有效地保持着这个庞大农村社会的统一。”但如下所述,帝国的观念一体化同时带来了丰富的灵活性,体现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之间既紧张又依赖的互为构建和名与实间的互为转化。
第二,在史学研究领域中,关于中国文化观念制度方面的研究工作,从制度史、思想史到文化史,从礼仪、祭祀到服饰举止等方方面面,已有浩如烟海的文献。这些研究大多从思想脉络、文本入手解读,或着眼于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政策条令。这种自上而下的视角更多地强调了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但是,却对思想观念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和实践鲜有涉及(王汎森,2018)。近年来十分活跃的有关社会史、法律史和区域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关注基层社会和实际运行过程,提供了微观层次的丰富资料和洞见,本研究从中获益甚多。
下面,笔者应用社会科学的分析概念和工具,从理论和资料两个方面来解读和分析科举基础上的观念制度与帝国逻辑在正式与非正式、名与实之间互动的双向构建,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意义,进而解读黄仁宇悖论。
三、观念一体化与组织同构性:一个分析框架二十世纪初期,远在欧洲大陆的的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以长距离的眼光观察中国,注意到中华帝国“疏放式管理”的特点。在他看来,“中国行政里中央集权的程度非常有限”,“下属的官府通常都将中央政府的令谕看做是伦理性的、权威性的建议或期望,而不是命令。这是符合皇权之最高祭司与卡理斯玛性格的”(韦伯,2004:95)。韦伯指出,帝国的统一主要是在“文化的统一性上实际地展现出来”的,宗教、礼仪、士绅阶层的统一性是帝国统一的基础(韦伯,2004:83)。在韦伯眼里,皇权同时兼有精神领袖的地位且提供了政教合一大一统的基础,即“帝国的君主同时也是最高祭司的这个事实,是中国与西方的神圣罗马帝国二者间的分野所在”,而“皇帝的卡理斯玛形象”通过仪式和伦理等一系列文化设施加以制度化。这一点与政教分离且激烈争斗的欧洲历史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显现出不同的国家演变轨迹。正因为如此,韦伯将中国官僚体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运而生的理性组织区别了开来。
韦伯的观察指出了中华帝国“观念一体化”这一突出特征。观念一体化建立在组织一体化基础之上,即圣道与治道,皇权与官僚,官僚与士绅的高度整合,政治、组织、文化的一体化,或曰皇权、官僚、社会一体化。科举制不断再生产的士大夫阶层是一体化的核心所在。下面,笔者应用制度主义组织学中的“同构性”概念来阐释中国国家治理中观念一体化的过程和机制,以及观念一体化与松散关联的组织形态之间的关系。
(一) 从制度同构性到观念一体化:科举制度的同构机制组织学新制度主义学派关于同构性的讨论为我们解读中国国家治理的一体化现象提供了分析思路和工具。所谓同构性(isomorphism)是指同样的制度形式或行为模式在不同的组织或领域中得以被广泛采纳应用的现象。例如,科层制的理性组织制度、等级制权威关系、规章制度等组织结构等等广泛出现在不同领域、不同环境的各类组织中(DiMaggio and Powell, 1983; Meyer and Rowan, 1977)。新制度主义理论指出,不同领域或组织之所以具有同构性特点,是因为它们面对类似的制度环境和压力(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采用类似的组织应对策略,如采纳类似的合法性制度形式或行为模式来应对制度压力,因此表现出相似的结构和行为特点。这一文献强调了自上而下、由外及内(从制度环境到组织内部结构)的影响渠道和机制。同构性意味着在不同层次和领域都有着相同或可类比的制度逻辑,边界模糊、易于渗透流动,互为强化。
制度同构性与观念一体化有着互为因果的互动过程。从制度层面上说,我们可以把科举制度看做观念一体化的制度基础,即前者为因,后者为果。一体化不是粗暴的捆绑焊接,而是通过同构性模式以“润物细无声”方式逐渐渗透,弥漫于人们日常生活细节之中和举手投足互动接洽之间。而科举制度恰到好处地提供了这样的制度基础。如上所述,中国历史上的儒教观念制度具有韦伯意义上的“普遍主义”精神,为国家治理的不同层次、不同领域提供了类似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促使官方中心观念制度在不同领域中弥漫扩散。这一范式具有韦伯意义上的合法性(legitimacy),即一个组织或个人如果采用了这种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会得到社会承认和赞许,降低其交易成本,有利于社会交往和资源动员。
在行为层次上,日常生活中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反过来又强化了制度同构化过程,推动其在不同领域的延续和弥漫延伸。儒教的核心是礼治制度。“进退有度,尊卑有分,谓之礼”(公孙弘语《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转瞿同祖,2003:297)。如阎步克(1996:78)指出,“从君臣尊卑贵贱之政治秩序,到黎庶‘饮食嫁娶丧祭’之日常生活,并不被视为遵循着不同法则的不同社会领域;相反,当它们都被视之为‘礼’的时候,至少就在观念上具有了同等的意义与性质。”儒教的普遍主义弥漫渗透于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和仪式规制各个环节,各种等级间的关系(君臣、父子、夫妻等等)都被置于一个层面,“有很强的相容性和包容性”(翟学伟, 2017:36),因此提供了各个层次、各个领域之间的同构性基础。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韦伯特别指出了中国国家政教合一的文化基础。韦伯注意到,不仅官员接受这种经典教育,而且这一教育贯穿于社会各个阶层和各个领域。“将这些圈子[从事各种实际行业]与官僚体系分隔开的,只是这种教育水准的不同,而不是教育种类的不同。因为经典教育是唯一的”(韦伯, 2004:197)。
礼治需要具体实在的行动者作为其载体,以实现生产和再生产,并随社会活动向各个领域渗透、延伸、放大。稳定存在的科举制设施扮演了这一角色。年复一年的应试准备和考试过程成为儒教观念和经典文本在民间广泛传播和渗透的渠道;获得功名的士大夫以官僚、乡绅以及帝国晚期溢出官宦领域的商人或其他职业从事者的角色,成为这些观念制度的载体,极大地扩展了一体化的关联纽带。正因如此,余英时(2005)指出,“科举一直在发挥着无形的统合功能,将文化、社会、经济诸领域与政治权力的结构紧密地连系了起来,形成一多面互动的整体。”
同构性制度化过程在不同组织和领域间扩展渗透的机制是什么?在这里,我们指出两个相互关联的机制:首先,士大夫在这一环节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如阎步克(1996)所言,士大夫身兼数任,是连接政统、亲统、道统的中心枢纽。尽管应试者功名不同,但经过科举学习应试的儒教经典灌输、传播的过程,他们的知识世界和价值规范来自同一经典文本基础上的“专业化”过程。这一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随着士大夫阶层在官僚体制不同层次和社会不同领域中的分布和流动而得以传播渗透(孔飞力, 2013; 张仲礼, 1991)。
其次,同构性制度化过程的另一机制是类比机制(analogy),即人们通过比较不同领域中的类似关系结构来引进相应的制度安排,从而实现了同构性制度在不同组织和领域间的扩展采纳。类比机制是制度传播的一个重要机制。人类学家道格拉斯注意到,类比机制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将社会分类加以“自然化”,共享的类比性为那些脆弱的制度安排提供了合法性支撑,从而促成了制度的稳定性(Douglas, 1986:48)。政治学家帕吉特和他的合作者(Padgett and McLean, 2006)在研究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地区资本主义兴起过程时提出,“合伙制”(partnership)这一新型组织形式是通过“类比”机制将传统领域中的师徒制行会形式跨域移植到金融领域并进行功能新构而产生的。在中国史领域中,阎步克(1996)也指出了类似的“拟化机制”,并以诸多事例阐述。例如,“孔颖达疏:‘方,谓比方也。有比方父丧礼以丧君,故云资于事父。资,取也。取事父之丧礼以丧君’”(参见阎步克, 1996: 108)。吴飞(2011)和周飞舟(2015)的研究指出丧服及其殡葬仪式中的等级制度和依次外延的结构,进一步扩展了费孝通先生“差序格局”概念内隐含的“尊尊、亲亲”的立体关系,即在以个人为中心的差序格局之上,又有着更高的等级次序。换言之,个人为中心的差序格局嵌入大的社会关系之中。再如,官制中的丁忧制度规定,父母亲去世,官员须报请解官,离职守孝报恩,多为三年。自汉代起实行,历朝大致沿袭。这一制度强调孝道,父母为大,延伸至家族为大,强化了官员的家庭、宗法意识,以及对于家族的义务和责任;在这里,由公及私,私中有公,家之私域与官之公域以及其中隐含的等级忠诚观念重叠融合,互为强化。
(二) 文化同构性与组织的松散关联对于任何帝国来说,在一个规模庞大的区域建立稳定的社会秩序都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随规模而来的多元性和异质性,造成了整合的困难;二是规模意味着渗入、整合基层的组织成本级数般增长,重负不堪,这种成本在通讯、交通技术有限的情况下特为尤甚。因此,中国社会中文化观念与组织手段之间的替代作用在中华帝国的千年生存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组织学研究很早就注意到这样一种现象:在专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和官僚化(bureaucratization)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Blau, 1968; Hall, 1968),即一个组织或领域中的专业化程度越高,那么其官僚行政力量就会越弱。这个观察在当代社会有着普遍意义:在那些专业人员集中的领域或组织,如大学和科研单位,行政命令或权力通常较不显著。更为普遍的观察是,在那些专业知识起着重要作用的组织中,如在高科技企业、研发机构或知识密集型组织中,专业权威通常有着更大的决策权。
为什么在专业化和官僚化之间存在一种替代关系?有几个可能的推动力量。首先,人们在专业化过程中学习接受了基本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无需死板僵硬的正式权力规定。因此,随着一个领域中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行政权力逐渐隐身后退。其次,在这些知识密集型领域和组织中,决策的精准性不容含糊,专业基础上的权威因此有了更大的发言权和自主性,成为主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关于这一主题的一系列讨论见于职业社会学文献(Abbott, 1988; Freidson, 1986)。
这一逻辑也可以延伸到观念整合与组织整合这一对机制之上。组织整合是有代价的,在一个庞大帝国尤其如此。组织机制因应对危机或冲突而发展起来。社会中共享观念兴盛,会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凝聚力,提供地方性解决问题的途径和设施,进而弱化正式组织的整合机制。也就是说,当观念认同极高时,人们的行为受到专业规则的约束,替代了行政命令。我们有理由推测,在中国历史上科举制度扮演了这样一个角色。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将科举制度视为中华帝国官僚体制的专业化过程。三年一度,从地方到省级乡试到会试、殿试,科举应试提供了一个文化价值和意识形态灌输的过程。功名人士经历了同样浸淫于诗书经典的科举应试过程和同样的价值判断、象征性语言的洗礼。不仅于此,准备应试的学校“使得一批优秀的儿童和青年离开家庭而聚集在一起,起着一种强有力的社会化力量的作用”(贾志扬, 1995 :9)。进而,这些知识精英通过科举制度持续而广泛地分布在各个层次,上达翰林院和中央六部,下至地方官员或乡间士绅。在科举人数扩大但官僚体制岗位有限的约束条件下,士大夫阶层向社会渗透,与地方的联系越来越强(包弼德, 2009),推动了礼仪的普及,使得国家建设特别是官方文化观念在社会各个层次上得到源源不断的供给和渗透。
以上的讨论引出了这样一个命题:中国历史上的大一统,更多地是文化观念上而不是官僚组织上的一体化;这一命题与韦伯的观察十分吻合。以下,笔者借用社会史、家族史、地方史等研究成果来进一步阐述这一命题。其基本思路是:科举制度上的文化同构性导致了国家治理中组织上松散关联的治理结构:(1)横向层次上,官场内外的公域与私域间在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基础上的双向渗透的过程。(2)纵向关系上,国家建设与宗法组织上下其间的双向互构过程。在这两个维度背后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名与实之间的互为依托和融合,构成了中国国家治理的一系列鲜明特征(周雪光, 2014)。
四、正式与非正式:官僚体制内外的互构过程社会中不同地位或身份组成的等级制度可以制约和规范人们之间的竞争和冲突,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建立,这一观点有着源远流长的思想脉络和褒贬不一的价值说辞。社会学家Gould (2003)着眼于日常生活观察中的个人间冲突情景,提出如下命题:当人们的身份地位混乱不清或地位发生急剧变化时,特别容易引起紧张和冲突。他注意到,引起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基于价值观念上的“荣誉感”(“honor”)。
在这个意义上,科举制正是一个身份认同的专业化过程,应试过程提供了特定的角色和身份认证,从而建构了稳定的社会秩序。差异性对待是儒教规范社会关系的核心所在。如瞿同祖(2003: 329)所言:“所谓法律儒家化表面上为明刑弼教,骨子里则为以礼入法,怎样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的问题。换一句话来说,也就是怎样使同一性的法律成为有差别性的法律的问题。”值得指出的是,制度上的同构性与儒教的差异化对待原则并行不悖,且互为强化。同构化的礼教核心恰恰是根据社会地位身份加以差异化对待。在这里,差异化对待的逻辑是根本,因场景地位之别而异的形式分寸则是具体应用。同构化过程意味着,将这种差异化对待的模式应用到所有的领域和层次,并在这些过程中安排了其内部结构和它们之间的秩序,同时也提供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联和交融。下面进一步讨论这一命题。
(一) 正式制度规定了非正式社会关系科举应试的过程既是一个观念同化过程,同时又是一个角色分化的过程。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期待使得人们各就其位,在等级结构的位置上联系起来。正式制度规范了非正式制度:科举制度繁衍的角色定位和等级地位并不仅仅停留在官僚体制内部的人事安排,而是延伸到社会各个角落,成为社会等级结构的组织机制。如此,科举制度造就的知识世界、角色身份、等级关系编织起一个多重层次和繁多条缕的社会网络,连接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体制内外的不同场合。我们以史学研究中有关士大夫交往的几个片段来展示说明。
学者张德昌(1970)根据晚清同、光年间士大夫阶层的一员李慈铭的《越缦堂日记》整理出他的京官生活经历。从相关描述来看,李慈铭早年功名仕途不顺,卖田捐官。进京求职。在人地两生的京城,他以文交往,广为结友,建立起包括大学士在内的关系网络,进而得到乡友筹款考御史,最终中榜进士。又在官场友人鼎力相助下,谋得外派官职。耐人寻味的是,虽然李慈铭起初在京城官场毫无根基,但依凭其诗文名气而来的士大夫阶层共享价值,居然可以周旋于官僚群体中游刃有余,虽收入有限但享有上流阶层的生活方式。如此打上文人标志的各种社会活动表明,科举制度造就了一个官场内外相连、士大夫进退自如的生态圈,以至于李慈铭可以恰如其分地找到自己的角色位置,被接纳进官场内部互动的过程之中。官场的正式制度(官位间关联)也随之弥漫到非正式领域(朋友间关系)之中。
柯律格(2012)《雅债》一书纂集和叙述了明朝文徵明的社交性艺术活动,其中也展现出类似的现象。文徵明因书画成名,但仕途不顺,功名不第。然而,在文徵明与同代人交往或处理与父辈人际关系时,他的科举活动而产生的同门、同年、同乡等关系赋予这些社会互动新的意义,由此提供了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其中一个有趣的例子是,文徵明为并未谋面的同试人作挽词。两人互不相识,“然由于一同赴试,某种社会关系遂因此建立,某些义务也连带而生”(柯律格, 2012:81)。即使在仕途展开之前,作为参加科举的诸生已经成为当地的文化资源,与地方政府官员发生了各种联系(柯律格, 2012: 82)。可见,科举制度提供了构建和打通正式与非正式领域之间社会关系的基础。
晚明清初交际之时,不少士大夫拒绝参加科举入仕,以明士志。即便如此,科举制度所建立的等级制度仍然提供了人际关系互动的基本框架,规范着人们的行为。如白谦慎(2016)所示,文人傅山虽因拒绝应试入仕而身居官场之外,但他的艺术活动和社会交往,从书法创作馈赠、文字往来到生活接济,与清朝官场和官员融为一体。傅山与他周围庇护人之间的交往建立在共同的价值判断和理念之上。他在各种应酬中拿捏分寸,与实在可依的观念制度息息相关,反映了文人交往的非正式过程、价值判断与正式等级制度之间的微妙关系。更有甚者,虽然个人可以排满反清,但科举以振族业之纲不变,其子孙后代仍奔行于仕途之路而不避(白谦慎, 2016: 92)。这些蛛丝马迹的活动片段告诉我们,科举制度孕育的文化价值观念不仅规范了士大夫的行为举止,而且渗透于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的方方面面。
(二) 非正式制度向官场的延伸如上讨论,家、族、国的同构性同时意味着微观行为活动向正式结构渗透,私域向公域渗透。也就是说,这是一个双向互构的过程,而且是同时发生、难以分离的,例如政治庇护(公域)与友情累积(私域)的互动。科举制度建立了范畴身份(categorical identity)和差异性基础,同时塑造了不同地位和身份之间的各种关系,为不同身份群体间关联的非正式制度提供了空间。
众所周知的同门、同年和师生关系即为一例。自实行科举制度始,科举考官与应试生之间形成了一种师门关系,成为官场中政治派别的重要基础。“亲受指示讲读者为受业师,入学及中举、中进士、复试、殿试、朝考阅卷者为受知师。”(商衍鎏, 2004)受业师,有授业教诲之责;受知师,有知遇提携之功。对于追求功名的读书人来说,与主持各级考试的知县、知府、学政等现任官员结成的师生关系对于其仕途而言尤为重要。这一现象在唐代就已十分流行,以至于早在宋朝初期就严禁会考官与应试者之间的“座主和门生”之类称呼(列文森, 2000:184)。但这一现象禁而不止,盛行不衰,直至清代谴责之声仍不绝于耳。孔飞力(2013:11)直截了当地指出,“科举考试是一座名副其实的生产朋党的作坊”。无怪乎柯律格(2012:37)感叹道,通过科考成为进士的一个吸引力,便是无论自己仕途如何,都会得到约三百多位权位和影响力极富潜力的“同年”相助。
正式制度运行为非正式关系提供了渠道和基础,由此繁衍而生的非正式关系反过来渗透官场运作过程,如此事例在历史上比比皆是。清初时期傅山与魏一鳌的社会交往即是一例。两人始于朋友间相互引见,因文化或价值观念而交往,进而成为挚友。傅山不仅经济上多有求助,而且以命相托,得到政治庇护(白谦慎, 2016)。这类社交延伸至官场,即通过诗文唱和而引起情感交融,进而在官场上互相提携照应。科举制度在连接官场和私域关系方面的作用在明清小说和文人笔记中留有大量印证。文人间的集会或吟诗作赋,或讲经论道,常常因为当事人的“意气相投”,而“这种‘意气’多是缘于他们都是科举中人,知识结构同属举业系统,因此集会内容也不离八股文章”(王玉超, 2013:224)。这一情形犹如列文森(2000:15)所注意到的英国文官的通识教育:“正是这种人文主义素质形塑了他的志向,陶冶了他的精神,从而使他能处理好棘手的人际关系。”
当然,儒教礼治中“尊尊、亲亲”(君道、亲道)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安然相处的,两者在实际过程中存在着既关联又紧张的关系,需要不断调和妥协。这种微妙多变的调和过程在文学作品中有着更为生动的展现。以《红楼梦》第十八回中元春贵妃回贾府省亲片段为例。元春身为皇室贵妃有尊尊之重,又是贾母孙女王夫人之女,有亲亲之情。这一双重身份给“尊尊、亲亲”的伦理关系带来了一系列的紧张,也诱发了两者互动调和的机遇。我们从曹雪芹笔下的几个镜头可以窥视这一由紧张到调和的过程。其一,在迎候贵妃来临之际,贾赦领子侄至西街门外,贾母领合族女眷等候院内,正式制度中的身份等级、内外之别规则通过仪式安排呈现得明白无误,得以强化。其二,贵妃轿至,贾母等跪下迎接;太监赶来扶起贾母、邢夫人、王夫人。在这里,正式制度中的皇室与贵族之间身份之别不可忽略;但“太监飞跑过来扶起”长辈,犹如拟行家礼,将正式与非正式关系微妙地连接转化,凸显波澜不惊的效果。其三,至贾母正室,元春欲行家礼,贾母等跪止不迭。国与家的礼仪之间的紧张再次遭遇而悄然化解。其四,薛姨妈黛玉宝钗等“外眷无职”,未敢擅入。得贵妃指示后方可入内。而“外男”宝玉得令入内,先行国礼毕,元妃命他近前,携手拦入怀中流露亲情。在这些镜头中我们不难看出,“尊尊”与“亲亲”之间的制度紧张在正式与非正式的渗透互动中一一化解调和,熨合连接无缝。正是在这些社会交往过程中,各种社会地位角色各得其所,互为映照,社会秩序得以确认。
以上讨论指出了同构性现象在官场内外的互构过程,体现在公域与私域之间、官僚体制内外在价值观念、行为方式诸方面的相互渗透。一方面,正式制度规定了人们各自的身份、地位,从而安排了他们在其他领域中的社会角色和相互关系。另一方面,其他领域中发展起来的非正式制度和社会关系又通过同构性机制延伸至正式制度和官僚机构内部,弥漫在正式过程的各个环节,在正式与非正式制度和行为的互动过程中维系了国家的一体化秩序。
五、名与实:“国”与“家”上下之间的仪式性关系国家建设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向基层社会的延伸和统合,对于庞大的中华帝国来说,这一过程尤其具有挑战性。关于“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国家建构过程机制,学术界有着持续不断的讨论。一些学者强调国家权力通过自上而下的渠道灌输其价值观念的过程。例如,尾形勇(2010)关于中国古代的“家”与“国”之间关系的讨论强调了君臣关系与“天下一家”的公域对私家的凌驾。尾形勇注意到,父子忠诚与君臣忠诚之间对称并立的构造,以及“君臣”和“父子”两种秩序发挥作用的不同场域。他进一步指出,在中国历史演变过程中,“通过‘公’、‘私’区分的理论把‘君臣’置于首位,形成了一种秩序化”(尾形勇, 2010:143)。西嵨定生(2004)在关于秦汉二十爵位的研究中指出,在帝国初期,帝国通过将爵位向乡间延伸,体现了早期帝国将触觉延伸至基层社会的努力,即“赐爵形成身份,身份形成秩序”。而且赐爵与民俗相结合,体现在乡饮酒礼时机、齿位与爵位的关联之上。
如果说中国早期的皇帝通过爵位来授予身份地位,那么,自隋唐以降则是通过制度化的科举制度赋予身份地位。其一,国家认可科举产生的社会身份和地位,免除劳役刑罚,使其成为地方乡绅领袖。科举过程的一个作用,是为得到功名的士大夫带来卡里斯玛权威,安排了他们随后在社会互动中的交往和关系定位。《儒林外史》中胡屠夫对女婿范进中举前后截然不同的态度以及他人的类似变化,不仅仅是附炎趋势的表现,而且在不经意间还流露出对卡里斯玛权威的认可和敬畏。
胡屠夫作难道:“虽然是我女婿,如今却做了老爷,就是天上的星宿。天上的星宿是打不得的。我听得斋公说:‘打了天上的星宿,阎王就要拿去打一百铁棍,发在十八层地狱,永不得翻身。我却是不敢做这样的事!”……打完后,……“胡屠夫站在一边,不觉那只手隐隐的疼将起来;自己看时,把个巴掌仰着,再也弯不过来。自己心里懊恼道:“果然天上‘文曲星’是打不得的,而今菩萨计较起来了。”
其二,科举制度促进了士绅与宗法组织的结合。施坚雅注意到清代行政中的“非正式管理”现象。“清代地方行政基本策略的一个明显问题,是如何谋取地方缙绅和商人的协助,使他们成为官僚政府的非正式代理人,但又不至于增强他们及其副政治机构的权力,而酿成对官僚统治的威胁。”(施坚雅, 2000:396)。张仲礼(1991:52)详细考察了19世纪清代官员士绅的规模和分布,区分了上层与下层集团,指出士绅群体提供了相当于现在的社会组织功能。家族按官阶而主,科举赋予的身份地位成为宗法组织的内在力量。在这个意义上,国家通过伴随绅士特权的文化机制,而不是官僚组织机制,建立基层社会秩序。微观社会的自组织与国家秩序息息相关,融为一体,可谓科举制度的一个重要副产品。
这种构建是双向的,相互作用的。新近的研究主要着眼于社会史,关注自下而上的过程,注意到了一体化机制本身所产生的紧张和冲突,这特别有助于解释中央集权的一统性与地方分权多样性之间的关系。以下依据社会史的研究发现作进一步阐述说明。
刘志伟(1997)在有关明清时期广东地区里甲赋役制度的研究中发现,这一制度虽然基本上有着原则一致的基础,但表现出了各地的多样性,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基层组织之间,包括士绅、宗族、胥吏之间的博弈和妥协(刘志伟, 1997: 8)。从明代的“里甲”到清代的“图甲”制度,其基本单位的“户”由原来的家庭登记单位,转变为家族或宗族的“户头”(刘志伟, 1997:12)。这一时期宗法组织兴起的主要推动力量,恰恰来自于士大夫阶层获得科举功名后回乡办学的活动。他们一方面认同正统观念,试图将地方文化传统纳入宋明理学规范中,另一方面为地方性利益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推进了宗族组织的崛起。他们编祖谱、修祠堂、置族田,旨在建立一个符合儒家规范的家族,而不是理性化的近代企业。
在组织制度上,国家与地方宗法组织、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也互为建构。科大卫(2009)研究了南方地区在15世纪和16世纪间宗族产生的文化背景时发现,明初,里甲制度与土地、力役挂钩,因此人们为逃避力役而抵制和弱化里甲制度。但里甲登记的好处是得到官方认可,可以诉诸于法律诉讼和政治身份。到16世纪,这一制度脱离人口登记,成为赋役的单位、控制财产的单位,进而转变成为宗法组织,以理学的仪式来包装自己。“明王朝通过法律来创造里甲,而宗族则通过礼仪来继承里甲”(科大卫, 2009:10)。科大卫这样写道:
自16世纪开始普及的理学,其关于王朝国家的理论,把祭祀祖先奉为圭臬,视祭祀祖先为王朝权力与地方社会的纽带。地方社会通过儒家礼仪,把祖先作为地缘关系的稽查,也就分享了王朝的权力。因此,地方社会与王朝共谋,把宗族作为建立社会秩序的基础。(科大卫, 2009:13)
这些努力推动了传统观念与市场同步向基层社会渗透,使得宗法组织与帝国发生了直接联系:一方面,官方为宗法组织提供了合法性身份,以及得到政治庇护和法律解决冲突的可能性,同时宗法组织又因此获得了自治性。从国家自上而下延伸的过程来看,科举上升途径以及儒家经典将地方精英与国家连接在一起。从自下而上的过程来看,这些辞藻和思想又给了他们表达和争取自己利益的工具。
科大卫的研究表明,在这一社会转变过程中,宗法组织不再是国家制度中的里甲,而成为一个自治组织,犹如松散关联组织中的某一组成部分。从比较的角度来看,“在16世纪,中国的士大夫也主张:即使贵为天子,也当敬畏从自然秩序诞生出来的礼仪。这个过程,与欧洲知识分子创造‘社会’概念以抑制王权的过程异曲同工。明朝的乡村,就是通过礼仪这项保护伞而挣脱王朝国家的控制、取得自主权的”(科大卫, 2009:17)。如此,科大卫提出了松散关联组织关系的一个重要机制——礼仪形式:“在中国的王朝时代,社会是靠宗教礼仪来和国家打交道的。……在这个社会转变过程中,礼仪成了联系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主角。”(科大卫, 2009:15-18)
在此,我们看到了皇权的“名”与宗法组织的“实”之间的结合。但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相反是随不同领域和时间而变动不居且互相转化。例如,皇权在赋税领域的攫取能力之“实”得力于宗法组织协助而实现,这一过程又从另一个侧面强化了后者的内聚力。李怀印(2008)关于晚清和民国时期华北村治的研究发现,国家与村庄有着互为依赖的共生并存关系,其研究特别强调了“官民两便的非正式治理方式”。
当然,官僚体制与文化精英关系互为依赖同时也可能是紧张的。孔飞力(2013:14)注意到,“若将中国帝制晚期社会当作一个整体来看,没有比庞大的文化精英阶层和狭小的官僚精英阶层之间所存在的鸿沟更为重要的问题了。”在明朝,科举功名之士积压与社会安定的紧张已经显露(钱茂伟, 2004:70)。艾尔曼(Elman, 2013)关于科举制度的新近研究显示,科举活动加强了地方社会的力量。地方士绅与官员之间在赋税、劳役、民间纠纷、社会秩序上的紧张、冲突和妥协成为国家治理中时隐时现的一条线索(王业键, 2008; 陈支平, 1988)。
关于科举制度与国家治理之间既互补又紧张的微妙关系,由清代的科举入仕与区域治理难度的关系可见一斑。我们知道,科举应试背后有着大的家族支持。一旦科举入仕后这些官员则要回报家族,因此,科举成功者(如进士)与地方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也反映在地方官员如知县与当地绅士之间的关系上,即“士为齐民之首,乡民之望”(张仲礼, 1991)。如此,科举应试与地方治理构成密切的关系。
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考察这一关系。清代自雍正王朝始,将各县府按照治理的“冲繁疲难”四个维度加以划分:地当孔道者为冲,政务纷纭者为繁,赋多逋欠者为疲,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四个维度的不同组合构成了地方治理的难度(刘铮云, 1993; 胡恒, 2019)。在这四个维度上,冲、繁取决于特定的行政或地理位置,与当地民情和基层组织没有直接关系。但“疲”、“难”两个维度直接反映了当地民风和社会秩序。
科举文化及其活跃程度与地方之间的冲繁疲难状况是什么关系呢?一种估计可能是,如果一个地区的科举应试活动活跃,则反映了该地区与国家体制的密切程度,体现为对国家秩序的认同,因此应该在这两个维度上有负相关。也就是说,科举文化推动了对中央政府的认同,相应地降低了治理的困难。然而,另外一个可能性是,科举文化造就了士大夫阶层的利益集团、培养了乡绅对官员滥用权力的抵抗能力,如此则会加重治理困难,导致两者之间的正相关,即科举活跃程度加重了治理上“疲”、“难”程度。1
笔者借用清代政府有关各地冲繁疲难的列表和历史上不同地区进士数量的资料进行粗略的描述性分析。冲繁疲难的地区划分始于清代雍正朝(刘子扬,2014),下面的量化尝试只能依据此后的清代科举资料。本文从史学研究中借用了清代进士数目最多的32个城市(州府所在地)(沈登苗, 1999)和江南县级地区的进士数目(范金民, 1997)。
图 1显示清代进士最高的32个城市与这些城市中在治理维度上特别是疲与(或)难两个方面的评估。这些城市通常有着“疲”、“难”的特点。换言之,科举活动和科举文化并没有减缓国家治理特别是在资源攫取和社会安定上的挑战性。图 2提供的江南县级资料,也显示出同一趋势的特征。当然,进士数量多的区域通常经济发达,多居冲繁当口。但此处展现的趋势显示,即使控制了这些因素,也不能排除科举活跃的地区与治理困难程度有着正相关关系。
简言之,以上资料显示,科举应试活跃、士绅数量大的地区通常也是治理上“疲”、“难”所在之地。这一观察与关于士绅代表当地利益参与赋税谈判、限制地方官员所为的研究发现是吻合的(王业键, 2008; 陈支平, 1988)。这也意味着,科举制度不仅仅提供了国家的整合,同时也是地方社会多样化的推进力量。正是在这种既互为依托又互为紧张的关联中,帝国治理不断地回应和调整,在不同时点的动态中寻找新的平衡点。
六、讨论:观念一体化、黄仁宇悖论与帝国逻辑以上,我们讨论了历史上的科举制如何塑造了黄仁宇悖论所反映的国家治理特点。黄仁宇悖论的两个方面相辅相成,有着内在的机制关联:观念一体化的同构过程促成并维系了文化整合,同时也诱发了组织上的松散关联,导致了帝国治理的韧性结构,不因皇帝或官僚作为与否而动摇。由此不难看出,黄仁宇悖论背后的机制过程与帝国逻辑——正式与非正式、名与实——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第一、帝国逻辑的核心是正式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互为依赖、互为补充,而观念一体化恰恰为其提供了相应的制度基础。从理性组织设计的角度来看,非正式制度可能是对正式制度的偏离,由此带来两者间的紧张。在传统场景下,科举制度塑造了松散关联的组织结构:在横向上,各个领域之间行为相互重叠交融;在纵向上,国、族、家之间组织结构和行为的互为渗透建构。换言之,中国官僚体制的实际运作过程正是正式制度(科层等级结构)与非正式制度(人际关系上的差序格局)的有机结合。
这一双向建构与欧洲社会由中世纪到近代出现的专业化分化、政教分离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对国家演变的轨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同构性导致了同一观念制度向多方向的渗透和扩展,这是一个双向互构过程,而不是自上而下单方向的灌输。科举功名基础上的文化观念通过士大夫在社会各个层次的流动,构建了国与家的上下链接。由此而来的普遍主义导致了公域与私域间界限模糊,社会各领域内外的渗透。其次,官员-文人的双重身份导致官场内外的边界模糊,正式与非正式相互交融,这一模式因而延伸到官与商、官场与家族、公与私等社会各个角落。余英时(2014)关于清代士与近代商人之间关系的讨论涉及到了与此有关的一系列问题。由此而来的一个非预期后果是,松散关联的组织形态导致许多问题局部化、地方化,塑造了解决或化解地方性问题的能力。
第二,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之名与实的互动。松散关联组织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仪式化,即人们通过各种仪式来表现出他们的顺从意愿,从而替代实际上的组织约束。Chwe(2001)关于理性仪式的讨论指出了公共仪式通过官方仪式活动在大众中传递信息,巩固权力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仪式起到了组织作用。皇权威严通过庄严仪式不断强化和传递,可达整合规范之效。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中对皇帝的礼仪活动有着生动形象的说明;科大卫强调的“礼仪”在连接皇权与家族的意义亦在于此。礼仪的渗透性和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替代了组织纽带,带来了松散关联的结构特点。
观念一体化与松散关联组织形态并存的意义是什么?周雪光(2011)认为,帝国治理的挑战在于规模之累,这一困难由于区域之间多元文化和经济差异而加剧放大。中国大历史上的国家治理模式,特别是松散关联的组织形态,在几个方面缓和了国家治理的困难。
首先,文化观念的一体化大大地降低了组织治理有关委托代理关系的交易成本;官场内外的同构性架构也有利于降低国家治理的交易成本:(1)官员的空间流动不因地域、文化差异引起交流沟通的障碍;(2)士大夫进退于官场内外,其职业生涯变动因各个领域间的高同构性而导致代价颇低;(3)国家向基层社会的渗透因士大夫阶层跨层次流动而形成“小世界”特征(Watts, 1999),即不同区域中高度内在聚集且相互隔离的社区,因为士大夫阶层有限的但大幅度跨空间的流动而极大增加了整体上的信息流动和整合性。
其次,松散关联的组织形态提供了治理的灵活性空间。20世纪初,韦伯注意到科层制作为新型组织形式出现时,深深忧虑于科层制导致“铁笼”桎梏。在中国的帝国治理中,一方面,不同领域和地域中的精英阶层有着共享的文化观念,整合和协调它们之间的行动;另一方面,松散关联的治理结构能给予官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地方士绅的自组织能力,造就了帝国治理的灵活性空间。观念上的“一统”与行为上的“灵活”相结合,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其地方灵活性。松散关联的组织形态提供了各地因地制宜、向不同方向适应的空间,因此提高了地方性适应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缓和了帝国大一统带来的困难。
然而,这一体制有其特定的代价:观念一体化表现出涂尔干(Durkheim, 1984)所说的机械整合,即一个共同体中的成员共享同一观念制度,因此得到了社区整合之效。机械整合建立在同质性社会基础上;道德治国的核心即是通过建立共享的道德观念来约束行为。因此,这一体制趋于保守求稳,以便维持各领域各区域之间脆弱的平衡。黄仁宇(2001:219)注意到,“明朝或清朝政府都没有货币工具,政府不鼓励管理不到的经济活动。在很多情况下,政策几乎等于压抑国家经济中较前进的部门,以便和较落后的部门同步。一致性可以降低区域间的不平衡。……这个体制自然而然的结果就是,和外国的接触必须小心过滤,以免破坏微妙的平衡。”历史上官方对商业经济发展的低度容忍和反复抑制打击,其中的道理就在于,随商业经济而来的社会分化和新型交易关系与已有治理结构相悖,会导致治理成本陡然增加。
观念一体化的逻辑结果是抑制社会的专业性分化,限制新的组织形式和协调方式的兴起,阻碍新的社会机制的出现,导致社会发育不良,甚至停滞不前。贾志扬(1995)在他关于宋代科举活动的研究中提及李约瑟的一个有趣发现:在中国历史上,技术发明创造没有推动社会变化,而是为官僚制度统治之术所用。例如,印刷术在欧洲引起新教革命和社会演变,但在中国成为强化官僚制度的工具,促进了文牍官僚体制的过度成熟(贾志扬, 1995: 22)。亚当·斯密提出,劳动分工的程度由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所限制,两者成正相关关系。在中国社会背景下,我们也可以提出如下命题:社会的分化和发育程度由官僚体制的扩张程度所限制;但两者呈负相关趋势。
结果是,中华帝国的统治模式依赖内部封闭性来维持稳定,导致组织机制反应缓慢,牺牲效率,社会缺乏自我更新进步的动力。在单一的农业社会基础上,这一状态尚可长期持续下去。但进入近代社会,国门打开,在与其他国家竞争生存的条件下,这一治理模式则难以为继了。晚清危机特别是废除科举制度从根本上摧毁了这一同构性制度基础。二十世纪初,随着科举制度废止,士绅流向城市,作为这一松散关联结构凝聚力的士大夫一旦散去,各组成部分顿时四散而无关联(杜赞奇, 2003; 罗志田,2014)。2
由此,近代中国开始了探索寻找新的国家治理模式的艰难历程,见证了意义深远的历史转折。
七、余论:从观念一体化到组织一元化的当代转型经过民国时期的短暂摸索后,1949年以来的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模式有了重大的转型演变,尤其体现在执政党的一元化领导和高度“组织起来”的组织形态。黄仁宇在感叹中国历史上数目字管理匮乏、组织管理松弛时,不无羡慕地注意到,这一状况在人民共和国时期有了根本性的转变。黄仁宇(2007: 265-266)这样写道:
透过土地改革,毛泽东和共产党赋予中国一个全新的下层结构。从此税可以征收,国家资源比较容易管理,国家行政的中间阶层比较容易和被管理者沟通,不像以前从满清官廷派来的大官。在这方面,革命让中国产生某种新力量和新个性,这是蒋介石政府无法做到的。
黄仁宇的观察捕捉到了当代中国与传统中国的一个重要断裂,即从文化观念的整合到正式组织的整合。这一转变体现在新的国家建设的过程中,即从“观念一体化”到“组织一元化”的转型。在本文结束部分,笔者将这一转型置于更为广阔的背景中作一简要延伸讨论,作为本文未尽之余言。
社会分化与整合是社会学长期以来所关注的核心的课题,在一个社会动荡和转变过程中,这个主题尤其凸显出来。在19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大背景下,社会学家涂尔干(Durkheim, 1984)提出了社会整合机制从“机械整合”(mechanical solidarity)到“有机整合”(organic solidarity)转变的理论。涂尔干提出,在传统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各群体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社会整合建立在成员间共享的观念意识之上,并通过群体对“偏离行为”(deviance)的惩罚来不断强化群体成员的共享观念,从而维持和延续群体的边界;涂尔干称之为“机械整合”。在现代社会,随着当代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分工日益精细,社会生活多元化,封闭社区基础上的共享观念难以为继,社会整合更多地通过社会分工所产生的经济与社会关系来实现,即所谓“有机整合”。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整合的机制由共享观念的规范约束转变为随经济交往和社会分工的相互依赖而产生的行为期待和制度。
然而,涂尔干在他的时代所尚且未及观察和意识到的是,18世纪工业革命和大生产提供了崭新的现代组织形式,即大规模科层组织的形态。尤其是在20世纪前后出现的有严密纪律和权威结构的列宁式政党组织,提供了大规模高强度动员和协调能力的组织武器(Selznick, 1952),成为国家建设和国家秩序的组织基础。由此,在涂尔干意义上的“机械整合”和“有机整合”之外,我们观察到第三种模式:“组织整合”,即通过严密的组织权威和制度来安排和规范组织成员间的关系,以至于凌驾各个领域之上的一统组织管制,或曰组织一元化。需要指出的是,已有的有关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的文献大多来自关于欧洲(特别是西欧)国家近现代转型的研究发展起来的(Anderson, 1974; Tilly, 1975; Tilly, 1990)。这些国家从分散自治的城邦到中央集权的演变过程反映和糅合了宗教与政治、资本与暴力,国家与社会之间长时段的争夺和妥协。即使在其被称之为“绝对国家”(absolute state)和集权政府的阶段,也是充满多元要素的政体,与列宁式政党的国家整合程度不可同日而语。
组织一元化的治理模式有着一系列特征:依托列宁式政党的组织形态,在政治领域表现为革命政党式组织,在经济领域中体现为计划经济,在社会领域中则是组织社会(organizational society);通过高度动员的组织力量包括各种政治运动来追求政治、经济和社会诸目标(冯仕政2011)。王奇生(2010)关于民国时期国民党组织形态的尝试和失败的研究从一个侧面展现了帝国之后寻求国家组织形态的努力和困难。可以说,中国共产党通往执政的经历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通过“组织起来”的成功之路。建国以后,正式制度上经历了从松散关联到高度集权的转变;等级严密的组织结构自上而下延伸,从城市到村庄,从生产到生活,从体制内到体制外,覆盖所有领域,乃中国历史上所前所未有,也因此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组织推动力量。我们不妨比较一下明代“一条鞭法”改革与20世纪五十年代人民公社“大跃进”这两个历史事件。前者历时三代皇帝,由南及北,集点成片,经近百年演变,至于完成(梁方仲, 2008)。而人民公社集体化过程,其性质和影响面都更为深刻和广阔,竟然在短短3~5年之间在全国范围推广完成,非强有力组织力量而不可为之。
意识形态在此间扮演了一个怎样的角色呢?如Schurmann(1968)所指出的那样,正式组织与意识形态是中国革命的两个柱石。的确,意识形态特别是革命认同和民族意识成为新中国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识形态与组织力量之间也存在着一种既互为依存又互为替代的微妙关系。在建国初期,社会分化有限,革命热情便直接成为助燃意识形态的推动力,人人甘当国家机器上的螺丝钉,此阶段可谓组织基础上的机械整合;即意识形态的一体化替代了历史上的观念一体化功能。毛泽东时代的革命热情伴随着频繁的政治动员和群众运动,官僚制正式程度有限,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组织的成本。
组织基础上的政治教化虽然奏效一时,但不同于科举制基础上观念一体化产生的润物细无声之效。葛兆光(2000: 87-88)在讨论中国历史上的思想演变历程时观察到,历史上的主流知识与思想,一旦得到官方垄断的地位,“被提升为笼罩一切、不容置疑的意识形态”,则随之没有了生气,很快沦落为教条和空泛的命运。结果是,意识形态的维系和发展不得不更多地依赖其组织基础,受约于正式组织管控。新近的研究指出,在1949年以来的国家建设中,意识形态运动与高度组织化密切相关,这一点从建国初期知识分子思想改造运动(杨奎松, 2013; 陈徒手, 2013)、干部队伍建设(张静, 2017)和工厂制度(贾文娟, 2012)的诸研究中可见一斑。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组织管控,从官方宣传、文学艺术到电影电视、教育出版等等,更是国家建设中组织一元化趋向的突出标志。
我们可以从观念一体化到组织一元化的历史演变来认识中国国家治理在当代中国所面临的挑战。就人民共和国近70年的短暂历程来看,一个明显的趋势是方向相反的双重过程:一方面,组织机制、组织规模和组织能量日益增强;另一方面,相比之下意识形态逐渐仪式化,在社会整合上力不从心。特别是在改革开放时代,随着当代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执政党与知识分子、宗法组织、社会团体不再能够通过观念一体化加以有效整合,只能更多地依赖强有力的组织制度连接之。各种强行的组织措施应运而生;例如名目繁多的仪式性活动、严格的规章制度、政治活动打卡计时,数目字化技术管理,等等。在强化正式组织统辖的大趋势下,社会不同领域只能越来越通过行政链条和组织激励强行焊接为一体,显示出简单、生硬、武断的特点,一系列矛盾也随之突出尖锐起来。
以上讨论表明,从观念一体化到组织一元化,以及随之而来的组织制度上一刀切和简单生硬的特点,并没有取消中国国家治理中一统体制与有效治理两者间的基本矛盾,相反还诱发出新的表现形态,特别表现在强化的组织力度与各群体之间不同诉求之间的紧张和冲突,即数目字管理与多元化社会之间的矛盾;我们可以将其视为黄仁宇悖论在当代中国的新变种。时过境迁,斗转星移,尽管国家治理在今天面临着新的挑战和课题,但其制度渊源依然如是。这一观察不禁引出以下的问题:一个整齐划一的一元化官僚组织是否可以与日益多元发展和复杂精细的社会和谐共处?究竟是新的组织形式应运而生来适应多元发展的社会,还是原有的组织结构将社会强行束缚在现在的结构框架之中?
注释:
1.一个类似的现象是,在21世纪初期的农村,那些受到教育或有在外工作(打工)经历的村民,更为熟悉国家政策和其他地区政府的做法,常常对当地官员的行为提出质疑和挑战。
2.在结束关于历史上科举制与帝国逻辑关系的讨论之前,需要对本文上述立论的边界加以说明并限定。首先,虽然本文着眼于唐宋以来科举制度与帝国逻辑的关系,这一分析框架和基本命题也适用于其他非科举制时代,即在一个观念制度兴盛的时代,其组织形态则更多地体现出松散关联的形态。其次,本文涉及了中国历史上的帝国逻辑,但关于科举制度及其制度化过程的讨论主要是依据明清社会史研究成果;这些命题是否适用于中国的其他历史时期,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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