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中国家庭的经济生活,“同居共财”1是一个常被提及的概念,其通俗的含义是指家庭成员在一个锅灶里吃饭,共同维持家计,共享家庭里的资源。“同居共财”在中国存续时间如此之久,以致被学者称为中国家庭的神圣自然法(赵晓力,2011)。在儒家传统的理想家庭中,家庭成员无私财在道德上被推崇(伊沛霞,2004;曹靖华,2011)。即使在现今中国家庭中,夫妻无私财也被认为是理想的夫妻关系所具有的特质(邢朝国,2017)。但是,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存私房钱的现象极为普遍,因此,私房钱的道德评价又是一个极具实践意涵的复杂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希望基于中国一个村庄的田野调查,了解村民们对存私房钱有着什么样的道德体验,他们判断私房钱对错的道德框架是什么?在回答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本文试图回应当前中国农村家庭经济生活中个体与家庭之间的关系,揭示中国农村家庭的变化方向。
一、文献回顾在传统家族体制下,“私房”通常是指大家庭内部“房”的财产。在家庭同居共财的集权经济形态下,家庭成员需将自己的收入交给大家长,由大家长分配安排,“私房”在道德上是不被鼓励的(滋贺秀三,2002;费孝通,2007)。《辞海》在解释“私房”一词时便提到,“北史·崔昂传:‘孝芬兄弟,孝义慈厚,一钱尺帛,不入私房’”(舒新城、沈颐等,1981:2134)。
至于妇女的私房,虽然史学界有争辩,但在古代中国,一个愈益明显的倾向是尽可能地抑制妇女的财产诉求,不仅她们的嫁妆要作为家产,连她们得到的礼物馈赠也不能自己保留。妇德鼓励妇女将自己的“私财”充作家产,用在丈夫的大家庭,如帮助夫家购买土地,资助丈夫兄弟姐妹的婚事等(伊沛霞,2004)。《礼记·内则》便强调,“子妇无私货,无私蓄,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与”。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元明时期的法律规定:妇女被休、再婚甚至丧夫返回娘家,不能从夫家带走嫁妆。对妇女私财的否定是担心其会冲击同居共财的家庭,不利于父系家庭的稳定和延续(伊沛霞,2004)。
相较于古代中国,近代中国家庭结构的演变趋势是核心家庭化。作为实体的“房”逐渐消亡,“房”的财产与大家庭的财产之间的界限、流动、冲突等问题也逐渐减少,私房钱中的“房”的意涵弱化。现今,私房钱更多地指涉家庭成员个人储藏的财产(邢朝国,2017)。与中国家庭结构变化相关联的是,新中国《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制度从强调家产制向夫妻共财制转变(赵晓力,2011)。在中国家庭结构和家庭财产制度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人们如何看待私房钱是一个有趣的问题。
其实,私房钱的道德性议题背后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家庭资源的分配和消费,涉及个体需求与家庭控制之间的关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私房钱的道德性放到中国社会的个体与家庭之间的关系脉络中去讨论。
通常,学界在讨论收入、消费和资源分配等议题时,作为整体的户(household)被认为是一个合适的分析单位,并且对户的基本假设是户内的收入和资源被集中起来,由户内成员共同使用(艾利思,2006:15-16)。具体到农村社会的经济生活,农户是一个主流的分析单位(恰亚诺夫,1996;马若孟,2013;阎云翔,2000)。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农户为分析单位的研究范式中,个体是缺席的,个体的欲望、喜好、利益以及个体之间的行为差异通常模糊不清。即使是以农民/小农(peasant)这种个体化单位为分析对象,研究者们也倾向于将个体看作家庭利益的维护者,为了家庭的生存保障、福利而与其他社会阶层(如地主)以及政府进行合作,抑或反抗它们的剥削(斯科特,2013)。对于农民而言,无论是斯科特(2013)的“道义小农”,还是舒尔茨(2006)的“理性小农”,其目标都是满足家庭的需求和生计。
这种将农民个体视为家庭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忽视其自身需求满足的研究取向暗含着一个基本预设——家庭是一个高度整合的利益共同体,个体为家庭利益甘愿压抑自己的欲望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即葛学博(Kulp,1925)所说的“家族主义”(familism)。贝克尔(Baker,1979:26) 对中国社会里个人与家庭之间关系的一个经典看法就是个人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延续家庭。具体到中国传统家庭的经济生活方式,研究者们更是用“合作社模式”(the corporate model)来加以描述和解释(Baker, 1979;Cohen, 1970, 1976;费孝通,2007;Gallin,1960)。
事实上,家庭内部的经济生活并不像“合作社模式”描述的那样总是和谐一致,其背后往往纷争不断,有着自身欲望和利益的家庭成员会使用各种策略来竞争家庭资源和财产。格林哈尔希(Greehalgh,1994)就指出,家庭内的互助和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严重的性别不平等和代际不平等的压制结果。当然,在父权制家庭中,作为个体的妇女也不全然是消极服从,而是会积极维护自身的利益。例如,沃尔夫(Wolf,1972)基于在台湾地区的田野调查,提出了“子宫家庭”(uterine families)的概念,即在父权制家庭中,妇女通过生育子女,产生一个“女人的社会”,形成家内有家的现象,并积极争取子宫家庭的利益;另外,在一个父系世嗣群内,多个子宫家庭的竞争是家庭分裂的重要原因。这一发现挑战了中国家庭是一个高度整合的和谐共同体的神话。
如果说沃尔夫的研究从性别角度为我们揭示了家庭内部的竞争,那么阎云翔在黑龙江下岬村的田野调查则从代际角度为我们描述了大家庭内部的财产竞争。阎云翔(2006)指出,在当代家庭中,个人的自由、欲望和情感已经变得相当重要,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很少再像过去一样为大家庭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
但是与阎云翔在黑龙江下岬村发现的无公德的、极端的个人主义不同,贺美德(Mette Halskov Hansen)和庞明翠的研究表明,虽然年轻人的个人主义意识快速崛起,但在他们身上表现出明显的责任感,希望为自己及家庭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而不是一味地放纵自己,破坏家庭的团结,家庭对他们仍有无可争辩的重要性(贺美德、庞明翠,2011)。
当然,不管研究者的结论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还是负责任的个人主义,中国家庭研究的一个明显转变是对个人的发现,个体的欲求、情感俨然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事实。对于家庭中个体私人生活的发现,研究者们将其视为中国社会个体化的体现(阎云翔,2012;沈奕斐,2013)。在“家族主义”(familism)解释框架处于主流地位的背景下,这种以个人为中心的研究取向无疑具有范式革命的意义。
个体化理论的一个核心意涵是既有社会形式的解体,比如阶级、社会地位、性别角色、家庭、邻里等,使标准化人生(normal biography)、参照图式和角色模式崩溃,人生成了“选择性人生”或“自主人生”(贝克等,2011:2)。诸多经验研究为我们展现了西方社会家庭生活中的个体化图景,例如,现代妇女不再像传统妇女那样依靠男性养活,不再将婚姻看成获得经济保障和社会地位的途径,而是会独立设计自己的人生轨迹,要求一点“属于自己的生活”,逐渐从“为他人而活”到“为自己而活”;越来越多的妇女像男性一样在家庭外部获得一份工作,而不愿意一辈子只当家庭主妇;家庭里的劳动分工、开销分担、时间安排等事情冲突不断,越来越需要协商,等等(贝克等,2011)。
同样,从“家族主义”(familism)到“个体家庭”(Ifamily)的范式转变,构成了观察中国家庭变迁的关键线索(沈奕斐,2013)。这条线索的基本逻辑是中国家庭生活从重视家庭利益和意志的“家本位”(个人为家庭)向强调个体欲望及利益的“人本位”(家庭为个人)转变,个体从自身出发塑造家庭认同观念, 并且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构建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处理模式。例如,沈奕斐(2013)通过对与父母共居的上海家庭的深描,认为中国城市家庭正在走向个体化。
至于中国农村家庭的变迁,阎云翔(2012)在下岬村的民族志研究发现了个体化的痕迹,例如对夫妻生活独立性的追求使年轻夫妇与男方父母分家的时间大幅度提前,农村青年文化鼓励青年摆脱家庭与亲属组织的社会控制,年轻女性在择偶、彩礼交换和分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婚后积极建立以自己为中心的家庭网络。当然,在家庭生活中发生变化的不仅仅是年轻人,老年人也做出了调整以应对当前的社会变革。曹诗弟、泥安儒(2011)在山东农村的调研资料显示,老年人对孝、代际关系、晚年生活的期望已不同往昔,单过已经成为老年人普遍接受的一种居住方式,很多老年人喜欢这种居住方式带来的自由自在以及避免成为子女的包袱。但是,上面这些有关中国农村家庭转变的诸多描述,与其说是个体化的表现,倒不如说是核心家庭化的特征。
至此,本文希望从家庭经济生活的角度切入,探讨以下三个问题:第一,现实生活中私房钱的道德问题;第二,从私房钱的道德问题出发,分析当下中国家庭成员是以家庭为本位还是出现了个体化倾向;第三,若家庭的中心位置依然存在,人们是以核心家庭为中心还是以传统的扩展家庭为中心。
二、研究方法本文的田野调查地点是皖江北岸一个名叫宽源的汉族村庄。2宽源是一个宗族村庄,其祖先可追溯到明朝永乐年间。村子现有122户,户籍人口525人,但相当一部分户籍人口常年在外地工作。宽源往北3小时的汽车路程到达安徽省省会合肥,往南1小时汽车路程到达芜湖市。宽源是一个传统的农业村庄,亚热带季风气候使当地无霜期较长,利于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20世纪90年代后期,村民外出务工人数逐渐增多,村民的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得到了普遍改善。如今,装修洋气的两层楼房在当地随处可见,大部分家庭拥有彩电、冰箱等现代生活设施,部分家庭还购买了小汽车。
2009年以来,宽源一直是笔者的田野调查点,笔者在这里开展过不同主题的研究。尽管与村民们已经熟悉,但是谈论私房钱话题仍然是令被访者尴尬的。调研伊始,笔者挨家挨户地进行访谈,明确告知被访者访谈的主题和目的,被访者得知我要了解家庭经济生活和私房钱时,有的哈哈大笑,有的直接劝我研究重要的社会问题,不要把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种家庭琐事上。笔者遭遇到了研究意义的认同危机。起初,在一阵慌张之后,笔者会认真严肃地告诉被访者,研究私房钱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中国老百姓家庭经济生活的逻辑,理解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事实证明,这样抽象的说辞打动不了被访者。在此情况下,笔者给出了一个非常具体实用的研究理由——这是我博士学位论文的题目,我需要完成它才能毕业。这让被访者切实意识到笔者的提问是认真的,由此,本文的田野资料收集工作才获得了更积极的回应。
深度访谈是本文最主要的收集资料的方法。访谈的地点从厨房、堂屋到晒谷场、路边,访谈的场景有看孩子、做饭、串门聊天等,访谈的方式有一对一的访谈,也有焦点小组访谈。调查初期的访谈是直入主题式的,笔者会直接询问相关的问题,调查后期的访谈则随意得多,笔者用闲聊、拉家常这些非正式的沟通方式与村民交流,并注意观察村民的日常生活,这使笔者获得了更多鲜活的资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笔者邀请了当地的一位女性村民作为访谈助手,协助完成对部分女性村民的访谈。女性访谈助手对于访谈有很大的作用:第一,在一些访谈中,女性访谈助手起着线人的作用;第二,女性访谈助手适时地自我表露有助于快速拉近访谈者与访谈对象之间的关系,获得访谈对象的信任;第三,女性访谈助手扮演着文化翻译者的角色,解答笔者的疑问,使笔者可以更准确地理解女性的经验。
三、私房钱的道德性需要说明的是,狭义的私房钱特指夫妻一方私储的夫妻共同财产。广义的私房钱指同居共财的家庭成员私储的财产。本文所讨论的私房钱是指广义上的私房钱。在田野调查中,笔者并没有特意去强调或解释什么是私房钱,而是让被访者按照自己的理解来回答相关问题,尽可能呈现他们的主位立场。研究发现,家庭成员拥有私财不能一般化地判断为道德或者不道德,村民共同体对此有一套具体的评价标准,例如私房钱怎么存、怎么花等。
(一) 私房钱来源的道德性私房钱的来源涉及私房钱怎么存的问题。从私房钱的来源来看,一些白白获得的钱(如孝敬钱、压岁钱、红包)、过日子节省下来的生活费、积攒下来的零花钱成为私房钱,被许可的可能性更大,家庭成员对这类私房钱的道德评价相对更积极,在特定情境下,这类私房钱甚至会得到鼓励。
滋贺秀三(2002)曾指出,在传统中国,那些个人白白获得的钱可以是个人财产,由个人掌管。这在当下的宽源依然如此。例如,被访者献秋将女儿给自己的钱留着玩牌,对此,他本人十分坦然,家人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
问:献秋,你玩十点半(注:一种纸牌游戏)的钱是谁给你的?
献秋答:是二姐给的(注:献秋的二女儿)。
问:二姐给你的钱,你不上交给你妻子啊?
献秋答:二姐给我玩的钱,不需要上交。
献秋的妻子答:二姐给他玩的。
即使不是像献秋这样有子女专门给娱乐的钱,老年人将子女给的孝敬钱或者将自己的生活费节省下来存为私房钱,用来玩牌,通常也不会引起家人的反对。
“我婆婆喜欢玩小牌,她口袋里有些钱,像私房钱一样,她那个钱是生活费节省下来的。”(五凤)
“现在儿子女儿都有钱了,给你钱,肯定吃不完,剩下的钱当然存着,玩小牌,防老。”(勇妈)
将白白获得的钱、日常节省的钱存为私房钱更能够被接受,因为将这类钱存起来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并不是从共同财产或者特定用途的钱财中“谋”下来的。这一认知在被访者中极为普遍。
“你一个月挣八千,上交七千,剩一千留作公交费、香烟费之类的,你剩多少钱是你的事情,你存起来,老婆一般也不会管,这是你自己剩下来的钱,你主动上交当然好,不上交也没关系,不会为这个吵嘴,这都是明的。”(远春)
“朝根每个月给宝琴3000块钱生活费,实际上她每个月也许只需要2000块钱生活费,有的时候会多点或者少点,剩下的钱,朝根自然会认为她会存起来,不会跟她刨根问底,她花掉就花,花不掉就存起来,不可能拿去别人的。”(八姐)
“若是自己每个月500元钱额外的花销,如果没有用完,可以把剩下的存起来,这就没什么大问题。以后在外面看见想买的东西,或朋友偶尔问自己借个几百元,自己不用通过老婆就能拿出钱来。”(生全)
相比之下,村民海珍的婆婆通过克扣孙子的生活费,藏私房钱来赌钱,引起了婆媳间的怨怼。这笔钱不是婆婆从自己的生活费中节省下来的,更不是她白白获得的钱,因此在海珍以及其他村民看来,这是自私的。
需要一提的是,未婚子女从事副业的收入乃至工作收入,很多时候可以由自己管理,尤其当家庭经济条件不错时。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同居共财的家庭经济生活中,未婚子女更可能被允许拥有一些个人可以支配的财产。这种情况在费孝通的《江村经济》和杨懋春的《一个中国村庄:山东台头》中都有提及(费孝通,2007:57;杨懋春,2001:79-80)。前面提到的被访者远春,她就是将自己在上海打工的收入自己保管,结婚后这笔钱被丈夫发现,最后用在了自己的小家庭。
“现在有姑娘在外面累钱,存着钱不上交,不就是私房钱么?不交,就是私房钱。一年能存些钱,家里不要她的。一点点地存一些,结婚后,小两口的钱合并到一块不就行了么?”(献秋妻子)
就传统的农业社会而言,上述现象背后有两个可能的原因:一个是在传统的父权制家庭,成年男性控制着家庭财产,在此情况下,私房钱给女性和未婚子女提供了一点过个人生活、满足个体需要的空间,起到“体己”的作用;另一方面,在未婚子女没有大规模地在家庭之外正式获得工作和劳动报酬之前,对于以农业生产为基础、成年男性作为家庭顶梁柱的家庭收入模式来说,女性和未婚子女在家庭之外的劳动收入可能被认为是临时的、不稳定的、补充性的,并不会对男性的家庭权威以及家庭的经济安全带来多少实质性的影响。
但对于当前的宽源以及中国农村而言,家庭成员可以保留自己的劳动收入,这一现象可能有着更多的现代性意味。与传统的全体家庭成员作为农夫共同耕作家庭土地、共同收获的生产模式不同,在脱离以农业生产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后,家庭成员各自的收入和经济贡献有了更明晰的界限,具有独立收入的个人拥有了更多的财产控制权,更可能将个人收入变成私房钱。不难想象,在此情况下,农村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模式将受到极大挑战,家庭经济生活的实践很可能会偏离单一共同的家计形态。
的确,从家庭农业生产中脱离出来进入城市工作、有自己独立收入的年轻一代,无论男女,在安排自己的经济生活方面享有更大的空间。但是,要强调的是,未婚子女的经济自由不是完全没有束缚的。家庭中心主义的价值理念和村落舆论仍然鼓励子女将收入贡献给家庭,而不是存为私房钱,尤其当家庭需要用钱时。在日常交谈中,那些将工资收入交给家里的子女被认为是懂事的、孝顺的、顾家的,受到亲戚邻里的肯定。即使没有将收入交给家里,家长也希望未婚子女将工资收入储存起来,将来用于成家立业之类的大事上,而不是消费掉,或者当家庭遇到生计危机和急事时要拿出来。在某种意义上,未婚子女保管自己的收入是为自己未来的核心家庭积攒财产。对于男孩来说,自己保管收入具有提前非正式分家的意味。由于家长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帮助子女建立自己的小家庭,当未婚子女的经济行为不偏离这个目标时,他们通常不多加干涉,但是他们监督的目光从未移开。
(二) 私房钱数额的道德性私房钱的数额是影响家庭成员的态度和道德评价的另一个因素,这是私房钱“怎么存”的另一个重要维度。从被访村民的道德表述来看,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存私房钱以及私房钱用于何处,私房钱的数额一般都不应该过大,不应危害家庭公共财政,影响家庭生计。即使那些赞成藏私房钱的被访者,基本也持这样的看法。虽然,不同的个体、不同的家庭对于私房钱数额大小的接受程度存在差异,但一个基本的立场是私房钱的数额要有限度。
献杭是一位瓦匠,有一儿一女,妻子平时在家里照看孩子。在谈到私房钱的道德性时,他说了这样的一番话:
问:什么样的私房钱是不合理不道德的?
献杭答:要根据家庭条件来说。若是家庭条件好,存点私房钱是可以的,家庭条件要是不好,饭都没得吃,一天挣50块钱,你自己存20块钱,家里人饿肚子不吃饭了啊,是不是这个道理?
问:若是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存多少私房钱合适呢?
献杭答:也不能存多,有自己的一个私人空间、能用就可以了,存多了,不道德。
献杭妻子答:存多了就不叫私房钱了,肯定会被逮到。
在献杭的观念中,若是存私房钱影响了家庭生活,那么存私房钱是不合理的,即使在不影响家庭生计的情况下,私房钱也不应多存,存点私房钱给个人一点私人空间,有点钱用就可以了,“存多了,不道德”。由此,我们明显可以看到家庭经济条件、私房钱数额与私房钱道德性之间的关联。
在村民的诸多讲述中,小额私房钱的确更能被人们接受。像献秋存几百块钱玩小牌,家里人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其他村民在提到此事时也觉得这不算个事情。
问:献秋存私房钱,玩十点半,他妻子肯定晓得。
宝琴答:晓得是晓得,他存私房钱不过分啊,他的私房钱都是平时生活汇总结余的,结余几十块钱,偶尔拿出来玩一玩,赌点小钱,没关系的。
在笔者访谈的私房钱个案里,向玲藏了好几万块私房钱并将钱贴给了娘家,就算个大事。向玲与丈夫是自由恋爱结婚的。刚结婚那几年,夫家比较穷,没有像样的住房和家具,日子过得紧巴巴,但丈夫献玉凭着手艺开了家禽苗孵化作坊,向玲自己也精明能干、性格要强,不仅跟着丈夫后面学会了禽蛋孵化技术,还能帮助丈夫打理家庭作坊的生意。夫妻两个人勤奋节俭,生意逐渐稳定,家里的经济状况大为改善。虽然向玲小家庭的日子过得红火,但她娘家的经济条件较差。向玲的大哥成家后便与父母分家,后来向玲嫁人,家里只剩下父母带着一个弟弟过生活,经济收入来自于父母的农业生产。随着父母年老力衰,原本微薄的家庭经济来源也不稳定,所以,向玲婚后一直藏私房钱,瞒着丈夫贴补娘家。
向玲出嫁时,娘家的弟弟才十四五岁。那时弟弟已不上学,在家里玩了几年,后来跟人去外面打工,可是怕吃苦,工作换了几份,都没做长久,没能混出个模样来。随着弟弟逐渐长到了适婚的年龄,家里面开始着急,因为按照当地谈婚论嫁的基本要求,男方需要盖二层楼房或者在镇上、县城购买商品房作为婚房,但是向玲娘家实在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弟弟的婚事一直往后拖,成了向玲娘家人的一桩心事。在这种情况下,向玲将自己攒的好几万块私房钱给了娘家,支援弟弟盖房子娶媳妇。向玲娘家突然有钱盖房,这令献玉有些疑心。献玉在与向玲娘家人聊天时,隐约知晓了向玲出钱的事情,非常恼怒,与向玲大吵了一架,夫妻俩还动了手,闹得很严重,一下子夫家的亲戚们都知道了向玲藏私房钱,贴了大钱给娘家。原本逢年过节向玲回娘家带些礼物,给父母一点孝敬钱,这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婆家不会有多少意见,但是向玲藏了大额私房钱并将私房钱贴补给娘家,不仅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孝敬钱”,而且也超出了一般意义上为防身、消费、娱乐所需的私房钱数额。
男性被访者献刚说自己允许妻子存私房钱,但不允许存多。“没钱的人才存私房钱,我有钱,干嘛存私房钱,只有没钱的那一方存私房钱,我允许她存,但不能存太多,被我知道存太多的话,那我俩肯定要吵嘴。”
长期存私房钱的女性被访者远春也认为,存私房钱数额不能过多,过多的话,就过了分。
“他(注:指丈夫金贵)有时候挣钱多一点,多给一点生活费,有时候挣得少,生活费给的少点,怎么办呢,把剩的钱作为私房钱,贴补生活费用掉。存私房钱,不会存好多,存好多的话,过分,存过分的话,双方都知道了,怀疑钱的流动动向。”
“我有时候一个月存三百,有时候一个月存五百,最高峰一个月存一千多块钱,一年存个五千块钱差不多,因为家里开销那么大,存多了也不合适。”
“我觉得老公应该支持自己存私房钱,但不能过分地存。”
(三) 私房钱用途的道德性私房钱的用途涉及私房钱怎么花的问题,这是村民对私房钱进行道德评价时极为关注的要素。私房钱的用途涉及两个方面:第一,用在什么方面;第二,用在谁身上。
1. 怎么花从私房钱的用途来看,相对于赌博、贴补他人,那些用于自身吃穿用度,满足生计需求,预防家庭风险、养老风险的私房钱,被允许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人们对其道德评价也更为积极。
宝琴就鼓励自己的公公存私房钱防老。宝琴的婆婆在管家方面能力有限,以前连钱都认不清楚。一个常被村里人拿出来证明这一点的事例是,宝琴的婆婆拿钱去买苹果,十块钱的苹果,她给了人家五十块钱。所以,宝琴的公公一直管家、管钱,连去商店买油盐酱醋都是她公公负责。宝琴和丈夫早些年在深圳上班,后来因为女儿上学,他们回老家生活,丈夫在隔壁镇的电缆厂当会计,年薪十多万,她在家陪读,家里日常买菜做饭之类的事情由公婆料理。宝琴每月给公公500块生活费,她让公公把用剩的钱自己存起来,说是假如哪天他们夫妻挣不到什么钱,只能糊自己的嘴,没有能力给公婆钱了,公婆就要饿肚子了,所以,公公现在存点私房钱,到时候不至于饿肚子。宝琴告诉我,她在家撞见过好几次公公藏私房钱。
“有一次,我在外面玩,回来后,看他拿着一个梯子,在屋顶的灰瓦下面弄什么东西,我问他在干什么,他说没什么,只是看瓦漏不漏雨,我说又不是下雨天,怎么知道漏不漏雨呢。我看他手上捏着一个东西,我就笑着说,我知道你在干什么了,等明天你不在家,我就拿梯子上去看看。等过了两天,他就把东西换了一个地方,换地方的时候又被我碰见了。他藏钱的那些地方,估计只有我晓得……他就把钱存了,但老头子又不会把钱放银行,把钱用纸包起来,放在油瓶子里面,再放到屋顶的瓦下面、墙洞里,到处放。他去世之后,我们在墙洞里各处找,找了七八千块钱出来。他也不种地,靠我们给钱,我们以为给的钱差不多被他们吃饭生活用掉了,没想到找到那么多钱。这个钱,婆婆不知道,后来找出来,她才知道。”(宝琴)
宝琴之所以鼓励公公存私房钱预防养老风险,是因为公公婆婆是极为节俭的人,不会用私房钱去赌博。另外,公婆就她丈夫一个儿子,公公不会拿私房钱去接济别人,做出有损家庭利益的事情,而且公公只是将平时节省下来的生活费存为私房钱,并不影响家庭的生计和正常生活。
养鹅户黄五的母亲存私房钱的故事同样属于被家人认可的例子。黄五家兄弟三人,黄五是老大,老二结石(注:当地方言,形容人顽固褊狭、蛮横无理),老三在外地做生意,老母亲一直跟着黄五家里生活。黄五说他的母亲存了不少私房钱,家里人都知道此事,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合适,他没钱用的时候还会从母亲那里借。
“平时女儿侄子给些钱,别人来家里买鹅蛋,老母亲也能攒些钱,像过年家里人赌钱,老妈妈站在边上,赢钱的人给几百块钱给她很常见。她年龄大了,买东西吃也花不了多少钱。我们没钱用的时候,还从她那里借些钱,比如说,我钱借出去放漂子(注:高利贷)了,家里没用费了,老妈妈借些钱给我用用,我钱还回来了,我再还她。老妈妈身上有几万块钱,全部给我用掉了。我老妈经常说我欠她钱,我说你若是要钱,我给你几万块钱,你放口袋里,给我阿兰(注:黄五的妻子)偷掉了。我阿兰没钱用,在她那里拿,阿兰拿她的,她说老奶奶要钱干什么事情啊。我老妈眼睛不太好,钱掉了,给阿兰捡到了,有时候会还她,有时候不还她,拿几张下来,给她儿媳妇拿去了不就拿去了嘛。有的钱没还,但她也要,我取一万块钱,放在她腰里。我从她那里借的,是她的钱,她不要么,她要放口袋里揣着。”(黄五)
虽然黄五的母亲与黄五家一起过日子,但她可以有自己个人的钱财。作为家里的老人,不仅晚辈给她的孝敬钱理所当然地自己存着,她甚至可以将卖鹅蛋获得的钱自己留着。卖鹅蛋的钱本属于家庭农业生产的收入,并不像孝敬钱是白白获得的,但黄五的老母亲可以将其截留下来自己存着。对此,黄五的解释是,他的母亲一个人将他兄弟几个拉扯大,吃了很多苦,很不容易,家里人都特别尊重老母亲,老母亲生活节俭,不乱花钱,这些私房钱她只是防身,不会给别人,最后还是给自己家里人了,而且自己需要用钱时还可以跟她要,他和妻子就花了老母亲不少钱。
另外,不少被访者赞成女性藏私房钱防身。不仅多数女性受访者表达出“女人不存私房钱就是傻”这样的观念,而且部分男性受访者直接说他们支持女性存私房钱。例如,四十多岁的修能,以开出租车为业,他和妻子经别人介绍认识,双方都是二婚,平时家里的经济收入都交给妻子管理,不过每次存多少钱用多少钱,他自己都知道。他说自己有经济来源,存不存私房钱都行,但女方可以存一点私房钱,因为女人在家做家庭主妇,没有收入,长时间不工作,逐渐和社会脱轨,人际交往的圈子也小了,年龄大了也不容易找工作,如果哪天感情不好又离婚了,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所以有点私房钱是好的,不但可以防身,还有其他很多的用处。这位男性站在女性的立场上考虑私房钱对于没有工作和独立经济来源的女性的意义,从预防婚姻风险、安身立命的角度,认为私房钱可以给女性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所以女性藏私房钱合乎情理。
另一位家庭经济条件不错的中年男性受访者在谈到女性的私房钱时表示,女人要是不赌钱,没什么乱花钱的坏习惯,存点私房钱给自己买点衣服首饰,是可以接受的,即使被家人知道了,家人可能会说几句,但一般不会引起大的矛盾。
2. 为谁花被访者淑梅对私房钱的道德评价体现了一种典型的用途取向,用她的话来说,就是看“怎么存怎么花”。此处,“怎么存”涉及前面提到的私房钱的来源和私房钱的数额,“怎么花”则与私房钱的用途勾连在一起。
在淑梅看来,若是私房钱用在家里,“为家里花”,比如用私房钱为家里购置物品,应对不时之需,缓解家里的燃眉之急,不仅可以接受,而且可能是一个意外惊喜;若是用私房钱在外面胡乱花,甚至做出危害家庭稳定安全的事情,则是不可以接受的。
问:从你的角度来看,一个人在家庭生活中存点私房钱可以接受吗?合理吗?
淑梅答:从我的角度来讲,看怎么存怎么花了。如果为家里花那还可以,如果在外面乱花,要是讲开了那还行,讲不开,两个人可能还要吵一下。存私房钱在外面乱花,在外面“养花”,那也行啊?!所以,要看私房钱怎么存怎么花了。例如,今天他存私房钱,下次他给你一个惊喜,那个是可以接受的,道理讲开了,给你一个意外一个惊喜,这个是可以接受的。不过,在我们农村(这种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大家一天到晚忙着生存忙着生活,没想过这些,没有时间想这些东西,一切向钱看,两个小孩生活,哪有时间想这些浪漫的东西。过日子就是要过现实。
需要注意的是,淑梅特别强调私房钱若是“讲开了”可以避免争吵,不然会引起家庭冲突。所谓“讲开了”,意指藏私房钱的人要把为什么藏私房钱、私房钱怎么花的说清楚,能给出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比如应急、想买自己喜爱的物件、朋友应酬或者给家庭成员买礼物,等等。也就是说,若是瞒着家人藏私房钱被发现了,未必意味着家庭冲突,有可能给家庭积攒了一笔“意外”财富,变成惊喜。所以,私房钱怎么用很关键。被访者五凤提到了相同的观点:
“赌钱,十分之七的钱赌掉了,你把十分之三的钱藏起来,以后家里生活出现困难,拿出来作生活费,这种情况私房钱就是惊喜。”(五凤)
被访者远春认为,当家里急用钱时,把私房钱拿出来,讲开了,通常不会引起家庭矛盾。
“钱放那里存着,除非家里有急用,再找个理由拿出来,那时候双方都没得讲……他挣了钱,自己身上留一部分,留一部分放家里做生活费,你花得掉也好,花不掉也好,你自己存着,他也不会跟你要回去。有一天,他问老婆你身上有没有钱啊,你说没有,他不也没有办法么,不着声么(注:当地方言,意思是争吵)?你要说有,他问你哪里来的钱,你说是平时生活中节俭省下来的。所以,你可以讲有,也可以讲没有,就看你到时候怎么用这个钱了,用的时候是一种做法,不用的时候是另一种想法。”(远春)
(1) 家内/家外
此处,我们重点讨论一下淑梅讲到的“为家里花”。“为家里花”涉及私房钱用途的第二个方面,即私房钱用在谁的身上。显然,私房钱的使用对象涉及家内/家外。“为家里花”意味着私房钱要用在自家人身上,这里的自家人既可能是藏私房钱者自己,也可能是其他家庭成员。对于什么是“家里”,谁属于“家里”,不同的人可能存在定义上的差异,但由夫妇和未婚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是当前中国家庭最基本的界限。在此基础上,家庭边界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延伸,比如已婚的独生子将父母包含在内。但不管家庭的边界是什么,“为家里花”实质上是为了维护家庭财产的界限。3这构成了家庭财产流动中的一条重要禁忌。家庭经济的完整性、连续性及其控制权是家庭界限维持过程中的核心部分。“对户界限的管理对于整个户及其不同成员的经济利益都是必不可少的”(朱爱岚,2004:144)。
被访者向玲在访谈中提到她与儿子阿皓的一段对话,这段对话与家庭财产的界限问题相关。
“阿皓喜欢吃肉,我跟他说,他一个人把两个鸡腿吃掉了,吃得很快活,他说有得就有失,今天吃了两个鸡腿,等以后他要养我和他阿爸两个人。邻居家的小姑娘就要我和他阿爸,她来家里玩,我们给她几块钱,给她东西吃,那天在她身上花了5块钱,阿皓讲他好心疼,说‘你俩想养二胎就养吧,你们别把钱在人家小孩身上花掉了,家里的小孩以后不养你们,你还可以告他,再养一个小孩,还能减轻我的负担’,他说我们是负担哎!”
这段话通俗形象地描述了一个孩子的家庭财产界限意识,即家庭财产应该花在家里,用在自家孩子身上,而不应该为别人家小孩花钱,因为孩子获得的财产和他承担的赡养义务勾连在一起,别人家的小孩并不承担法定的赡养义务。这种家庭财产观念是将家庭财产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联系在一起,以此来说明家庭财产流动的界限。可以说,维护家庭财产的界限的确是家庭生活中极为重要的部分,人们会据此来评价家庭成员的经济行为是否合理和道德。
像前面提到的宝琴就鼓励自己的公公存私房钱,一个原因是她的公婆就她丈夫一个儿子,公公不会拿私房钱去接济别人,做出有损家庭利益的事情,公婆积攒的财产最终也会回到宝琴的核心家庭里,实现财产在家庭内部的流动。
淑梅对于丈夫逢年过节给公公婆婆礼品和孝敬钱并不阻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自己家的老人,多给点就多给点,少给点就少给点。你给的多,老人多存一点,你给的少,老人少存一点,就这么一个儿子。”
相比之下,向玲控制丈夫献玉在赡养婆婆方面承担更多的责任,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婆婆有三个儿子,这使婆婆与核心家庭之间的关系较为模糊。从向玲的子宫家庭角度来看,给婆婆经济赡养已超过了子宫家庭财产内部流动的界限,给更多的经济赡养,不符合子宫家庭的利益。另外,丈夫的兄弟们对婆婆的财产构成了竞争性,保不准婆婆将财产更多地给予偏爱的小儿子。
如果说儿子赡养母亲与核心家庭经济的完整性、家庭界限的维护之间存在一定弹性的话,那么已婚女儿接济娘家对家庭经济完整性的破坏、对家庭界限的逾越则是明确的。向玲存私房钱贴补娘家,就遭到了丈夫和婆家人的指责,夫妻之间起了大冲突。从家庭财产流动界限的角度来看,向玲的行为明显触犯了财产家内流动的禁忌。
向玲的婆家亲戚在笔者面前有过这样的评价:“向玲贴娘家,贴了大钱,不是小钱,私底下贴的,所以家里吵起来了,打起来了。”这句评论从三个方面揭示了向玲存私房钱为何引发严重的家庭冲突:一是向玲存私房钱“贴娘家”,而不是用在自己身上或者小家庭内部;二是“贴了大钱”,不是逢年过节给些礼节性礼物或者日常生活中给些零花钱;三是“私底下贴的”,没有得到丈夫的同意。
关于向玲存私房钱贴娘家的事情,我曾问过她的侄女远春的看法,她表示钱花在自己身上或者家里人身上跟花在外人身上是截然不同的,前者即使发生争吵,也只是“人民内部矛盾”。
问:钱在向玲手上,她买什么东西不都可以吗?
远春答:那没关系啊,钱花在她身上,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她丈夫)最多不开心,讲讲你又花这么多钱买黄金买手链,最多吵吵嘴,这个事情就平息了,但这个钱不是你在他不晓得的情况下拿出去给别人了呀,性质不一样,给自己买东西或者花在家里跟花在别人身上是两回事,性质不一样。而且曝光的钱只是一部分。再傻的人都不会拿私房钱买东西的,买东西,哪怕在家里吵一架打一架,再用公款买,而不是用私房钱。我大不了不买,也不会拿私房钱。
向玲在访谈中坦承她存过几千块钱的私房钱,她说自己存私房钱的动机是给孩子们压岁钱,压根不提贴补娘家的事情。显然,在向玲看来,前一种动机更能被家人接受,是文化规范所允许的。
“我以前留着几千块钱,现在没了么。我的心思是这钱留着给小孩子们压岁,经常把新钱抽出来留在那里,抽了五千块钱。我越想越不对劲,放家里已经几年了,那天说小孩子(注:向玲夫妇给儿子阿皓在银行开了户,用来存阿皓的压岁钱和红包)存的钱都有几百块钱利息了,我想着这笔钱放在家里被谁偷掉了划不来,放在银行里还能搞些利息,我实在熬不住,就拿出来花了,我辛辛苦苦攒下来的,买摩托车花掉了2 600块钱,侄女结婚,我家和小阿爷红包1 200块钱,再买个什么东西,花完了,没私房钱了,这真是自己的钱哎。到今天来看,对我们来讲,存私房钱好像也没好大意思一样,干什么事情呢。”
与向玲一样,迎花的奶奶藏私房钱遭到了家里人反对,原因是她奶奶藏私房钱贴给娘家的兄弟,触犯了家庭财产内部流动的禁忌。迎花的父母与爷爷奶奶分家后,爷爷奶奶单过,家里的财物由爷爷管理,她爷爷将现金和值钱的家当锁在了木箱子里。迎花的奶奶靠捡拾塑料瓶、卖废品攒钱,但攒的钱并不交给她爷爷保管,而是自己存着,贴给娘家。她的爷爷奶奶为此事闹了多年矛盾,儿女们对母亲的行为也很不赞成。迎花家里人虽然反对,但拿奶奶没办法。迎花的爷爷在一次与她奶奶的冲突中绝食不吃饭,几天后离世。在这种情况下,迎花的大姑姑和小姑姑砸开了她爷爷保管财物的木箱子,将里面的财物悉数取出,全部交给了迎花的父母。
(2) 自己/家庭
就私房钱花在家内而言,花在藏私房钱者自己身上(利己主义)与花在其他家庭成员或家庭事务上(利他主义/利家主义)是存在区别的。
被访者五凤就明确地说,为自己着想而存私房钱是不道德的,若是为家庭生计、家庭整体利益着想而藏私房钱,那么藏私房钱不仅是可以的,而且应该获得积极的道德评价。
“如果一个人很自私,只为自己想,出于自私的目的藏私房钱的话,他的这个目的就不属于道德的了。如果出于好的方面想的话,藏私房钱比较好一点,道德一点。”
“但不是说不能藏私房钱,藏私房钱就不好。假如你姐夫(注:五凤的丈夫)花费很大,大手大脚,那我肯定要存私房钱,存私房钱不一定就有私心,可以是为了更好的生活,如果遇到急事,家里拿不出来钱,你的私房钱可以拿出来。”
“藏私房钱有各种原因。就拿赌钱来讲,他(指五凤的丈夫)如果赌钱,大手大脚地用钱,家里的生活费是要要的,这个私房钱你就能存啊。”
由此可见,能不能藏私房钱以及藏私房钱好不好,要看具体的情况,比如是为自己存私房钱还是为家庭存私房钱。
在访谈中,那些为家庭利益而藏私房钱或者藏的私房钱最终用在家庭事务上的被访者受到人们的赞扬。例如,远春的婆婆因为公公好赌而藏私房钱,还曾因藏私房钱被发现而遭到公公的殴打,婆婆将攒的私房钱用于家庭生活,抚养子女成人,而不是用在自己身上,这为婆婆在家庭中积攒了道德资本,不仅儿女们觉得母亲不容易,就连她的丈夫后来也觉得亏欠她。
(四) 家庭经济控制与私房钱的道德性从存私房钱的原因来看,那些因为家庭经济控制过紧而存私房钱的行为更可能得到人们的理解和同情。被访者五凤对男性存私房钱持理解态度,认为在女性管家的时代,女性控制太严,男性被逼藏私房钱,使其家庭之外的社交生活得以进行。“逼”字言下之意,男性藏私房钱是迫不得已,情有可原,责任在于女性。
“我们从电视上看到私房钱的故事。男的工资上交给女的,基本上女的管得多,女的管得严,男的这里藏点,那里藏点,最终被发现到了。像这种也能理解,他存私房钱是被你逼的,她管得太严,如果出门连吃饭的钱都没有,朋友一块聚餐、喝喝茶的钱都没有,怎么行?再讲男女平等,男的女的都是要面子的人,在某种场合,男的面子要更大点。”(五凤)
远春也认为女性经济控制过紧会导致男性藏私房钱,以便在避免家庭冲突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远春用了“不得不”来形容男性藏私房钱的无奈,这与五凤的被逼藏私房钱的说法如出一辙。
“他明着动钱还好一点,你要是不给他用钱,他背着你藏私房钱,更麻烦。男人,哪天要干什么事情,你同意,那他不会存私房钱,不像女人。男人被逼得太紧的话,不得不存私房钱,因为他也不想吵嘴,不想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远春)
木匠金成便是一个因老婆经济控制严厉而不得不藏私房钱的典型例子。金成家里的大小事务(尤其是涉及经济方面的事情)由妻子郝青做主,郝青对金成管得紧,平时只许金成身上留点抽烟吃饭的钱,金成不得不通过存私房钱来摆平郝青不同意的事情。例如,金成的母亲前年在工地上受了较重的伤,送到医院做手术,需要2万块钱,按道理两个儿子一人一万,小儿子这边没有问题,但大儿子拿不出这个钱,原因是大媳妇郝青管家,她只愿意出2 600块钱,金成只好让弟弟垫付,自己通过存私房钱还这笔钱。对于金成藏私房钱,熟悉情况的村民虽然觉得金成窝囊做不了主,但是认为金成这么做没有错,不仅不危害家庭,还可以避免夫妻矛盾。
当然,除了男性,因遭受严格的家庭经济控制而存私房钱的女性也受到同情。秋妹的丈夫朝江自己挣钱自己管理,秋妹不知道朝江身上有多少钱以及朝江的钱在外面是怎么花的。秋妹在家带孩子,没有经济收入,而朝江对她的零花钱控制得很紧,限制她的自由,这使秋妹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在这种情况下,秋妹藏起了私房钱。后来,秋妹用积攒的私房钱买了车票,偷偷地离开了宽源。村民们对秋妹的出走很惊讶,觉得秋妹丢下小孩子实在是狠心,但也同情秋妹,认为朝江做得过分,没有把秋妹当自己人,换作其他人也会存私房钱的。
相比之下,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控制不严、享有经济自主性的个体来说,若存私房钱,更可能被认为是过分的。像宝琴讲到她在陪读时遇到的一个女性,丈夫对妻子存私房钱就很气愤,因为在丈夫看来,妻子要什么东西他都给买,他并没有限制妻子,妻子没有道理存这么多私房钱。“你现在还存私房钱,你以为还是旧社会啊,你要什么东西我不给你买啊。”言下之意是,若是丈夫控制妻子的花销,妻子存私房钱还能够理解。
(五) 亲密关系与私房钱的道德性亲密关系的状态是评价私房钱道德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若是亲密关系之间相互信任,那么就不应该存私房钱;若是亲密关系之间存在危机,那么存私房钱是可以理解的。
从亲密关系的角度来看,私房钱显然与亲密关系的理想状态相背离。在田野调查中,当我询问村民什么是私房钱时,有被访的村民用了“谋”和“私心”来形容;当询问他们有没有存私房钱时,他们通常都矢口否认,因为存私房钱往往被视为夫妻关系有问题。
问:什么是私房钱?
献玉答:私房钱正常是指夫妻两个公共的钱,一方把钱谋下来,另一方不晓得……私房钱就是谋收入,女的谋男的,男的谋女的。
问:在你看来,什么是私房钱?
五凤答:如果家里其他人不知道这笔钱,没有通知你,他藏起来,就算是私房钱。
问:你结婚前打工挣的钱,有一部分上交给家里,有一部分自己留下来,留下来的部分算不算私房钱?
五凤答:不属于。我们那时候打工,一个月没多少钱,大部分钱都上交给家里,自己留一些,讲私心的话,是私房钱,但自己要生活,每个人自己的生活费要有的。
问:在你看来,为什么藏私房钱?
五凤答:有私心,自己想做些什么事情,以前上班也遇到过,自己用费比较大,钱只交一半给家长,家里也不晓得。
献玉用了“谋”字来形容私房钱。“谋”是一种刻意的、需要花心思筹划计算、讲究策略的理性行为,这显然与亲密关系之间的情感性期待不相符。五凤更是用“私心”一词来定义私房钱。五凤所说的“私心”是指个人为自己做打算、为自己着想,比如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满足自己的消费欲望。尽管这些想法和行为稀松平常,符合人之常情,但是站在家庭的立场,这种想法和行为不符合家庭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不是一位顾家的、有德性的家庭成员应该有的。因此,私房钱在抽象的道德层面具有负面色彩,这也是绝大多数被访者在访谈中否认自己有私房钱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访谈中,五凤特别强调,“两个人在一起要相互信任,我觉得存私房钱是没有必要的”。
与五凤一样,被访者淑梅也认为藏私房钱不利于夫妻信任。“我认为不应该存私房钱。彼此信任,双方才结婚走到一起的,偷偷地背着对方存小金库,如果哪一天事情被发现了,会影响彼此感情,会争吵。如果对方发现你存小金库,他也存小金库,那以后的日子该怎么过。”
宝琴和八姐一致认为,“年轻夫妻如果存私房钱啊,那他们之间肯定有什么事情”。
被访者远春虽然存了私房钱,但她也表示,“夫妻彼此如果很信任、感情很好的话,存私房钱不太好”。
男性被访者献杭认为,家庭过日子不应该存私房钱,私房钱跟家庭的本质相矛盾。
“为什么不存,应该这么理解,家庭过日子,你也存私房钱,她也存私房钱,不就不成一个家庭了么,相互之间应该有信任感。我家没有任何人有私房钱。”(献杭)
另一位男性被访者生全在轮胎厂工作,妻子在菜场卖菜,生全说自己平时不抽烟不赌钱,也不在外面玩,对他来说,有没有私房钱一点都不重要,但他认为夫妻间不应该存私房钱,这会影响夫妻关系。
“平时夫妻俩挣的钱,除了日常花销,其他的钱都存银行,如果遇到急用钱时再取出来也方便。家里有多少钱,夫妻双方都知道,什么事情夫妻双方都商量着办,彼此也很信任。如果有一方存私房钱,会觉得不好,心里有疙瘩,也影响夫妻关系。”(生全)
另一位男性被访者采康虽然也认为夫妻之间不应该存私房钱,要相互信任,但是认为当婚姻出现危机时,一定要存私房钱。换言之,存不存私房钱跟婚姻的稳定性相关。
“生活中不需要存私房钱,家里过日子剩下的钱存银行,以后有需要时,拿来应急就好。虽说不需要存私房钱,可每个月一定要固定存些钱。夫妻之间应该互相信任,不能有什么秘密。但是,如果两个人之间出现问题,并且有可能导致离婚,那在离婚之前一定要把家里的存款变成自己的私人财产。”(采康)
当婚姻出现危机时,存私房钱被认为是一种必要的私心。被访者对此种私房钱持相对宽容的态度。
“两口子感情破裂,勉强维持婚姻,两个人都各自为各自打算,那时候存私房钱或者转移财产,都是正常现象。”(刘心)
“两个人要是过日子过不到一块儿去,不藏私房钱怎么行,尤其是女的。”(八姐)
藏过私房钱的刘心刚结婚时夫妻关系和睦,她认为夫妻不应该藏私房钱,藏私房钱是有私心,但后来婚姻出现危机,她藏起了私房钱,她对私房钱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认为在夫妻不和时藏私房钱是无可厚非的,家庭都维持不下去了,人总要为自己打算。
“刚结婚时,丈夫在村里当小队长,家里做五亩地,那时家里虽然比较穷,一年没有多少钱存,但日子过得还行。家里的收支情况双方都很清楚,夫妻双方也不允许有自己的小金库,觉得哪一方偷偷地存私房钱就是有私心,对这个家有私心。前几年,家里的农田被征用,分了十几万元,我自己开了一间棋牌室,丈夫也升官了,当上了村委书记。丈夫升官后,应酬多了,经常在外面吃喝玩乐,陪领导打麻将,没有什么钱拿回家。有一天,听别人说丈夫在外面有一个情妇,这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明白了丈夫为什么没有钱拿回家,还经常找各种理由跟她拿钱。意识到婚姻危机之后,我开始为自己和孩子以后的生活打算,决定暂时不跟丈夫翻脸,希望丈夫能回头,好好过日子,另外,开始偷偷地存私房钱,把家里的经济大权掌握在自己手里,防止丈夫把家里的钱掏空了给外面的女人花。”(刘心)
最后,有必要强调一下私房钱对亲密关系的积极作用。很多被访者(尤其是藏过私房钱的被访者)提到,当用费花销不被家人允许或者会引发家庭矛盾时,使用私房钱有助于避免家庭冲突。换言之,私房钱对亲密关系不全然是破坏性的,它可以避免亲密关系因花钱方面的分歧而产生冲突,有其积极性的一面。
“女性通过藏私房钱来贴补娘家,省得吵嘴。”(献玉)
“我必须存点私房钱补贴和前夫生的一儿一女,如果明着拿给孩子,现在的丈夫肯定会生气,知道了会吵架……现在孩子们都成家了,但不是每个孩子家里条件都好,我平时把孩子们过年给的钱存起来,自己也种菜卖点钱,想着多存点私房钱,等以后哪个孩子家里有困难了,偷偷地拿出来,这样孩子们不会觉得我偏心,不吵嘴。”(李老太太)
“男人一定要偷偷地存点私房钱,平时钱不够的时候,用自己的私房钱在外面混,老婆不知道,就不会吵架的,这样多好!”(采康)
“如果哪天遇到什么事情,或想做什么事情,需要一些钱,可老公又不同意,我又觉得非做不可,为了不伤害彼此感情,不争吵,这时我可以偷偷地动用我的私房钱。”(远春)
四、结论与讨论宽源的田野资料显示,村民对私房钱的道德评价不是单向度的否定,而是根据一套具体的标准来评价私房钱道德与否,即私房钱的来源、私房钱的数额、私房钱的用途、家庭经济控制情况和亲密关系状况。下表用二分法集中呈现了影响人们评价私房钱的各个因素。当然,这种二分法也只是大概的分类,旨在从模型上帮助我们理解私房钱的道德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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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私房钱道德评价的影响因素 |
上面这些影响私房钱道德评价的因素虽然涉及不同的方面,但它们都被包含在“个人/家庭”之间的关系框架下,且核心的标准只有两个:第一,是否影响家庭财产安全;第二,在不影响家庭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应给予个人一定的自主经济空间。在这两个核心标准中,维护家庭财产安全构成了村民评价私房钱的基点,这包括家庭财产边界的完整性、连续性以及与此相关的家庭的生计安全、家庭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这与斯科特所说的“安全第一”的生存伦理相契合。在安全伦理下,那些小额的、不影响家庭生计的私房钱不具有多少负面的道德色彩。也正因为这一道德原则,当某个家庭成员挥霍赌博、危及家庭生计安全时,其他家庭成员为了家庭过日子而存私房钱被认为是合乎道义的。
很明显,在宽源村民的观念中,个体与家庭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需要平衡且可以平衡的关系:一方面,个体需求的满足、个人生活的自由要有限度,不能损害家庭整体利益;另一方面,同居共财的家庭生活必须为个体需求的满足、个人生活的自由留有空间,而不是僵化的。就后者而言,当家庭经济控制程度过高,不能给个体留有必要的自由空间,或者亲密关系出现危机,不能给个体提供安全感时,个体存私房钱能够被理解。
简言之,村民对私房钱的道德评价具有明显的家庭偏好,他们构建私房钱道德评价框架的基点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以及同居共财的家庭财产习惯法依然在人们的道德框架中起着核心作用,强调个体财产权、个人自由、为自己而活的个人主义道德取向并没有明显地体现出来。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中国农村家庭的演变轨迹并不像个体化理论所揭示的那样——个体已经从家庭范畴中解放出来,过一种选择性人生和自主人生。相反,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关系仍然是“家庭中的个人”而不是“以个人为中心的家庭”。“以个人为中心的家庭”强调家庭被放在个体手中,个体根据自己的欲望和意志去塑造家庭,在此过程中,个体的自由和权利等被凸显出来。但在宽源,个体仍然是在家庭的框架下思考和实践家庭经济模式,个体的自由和情感在道德层面是以家庭为界限的。在调查中,鲜有访谈对象强调个体的财产权利,家庭经济生活也并未呈现出城市社会里的AA制等多样形态。
在此意义上,贝克尔(Baker, 1979:26) 对中国社会里个人与家庭之间关系的经典看法——个人存在的意义是为了延续家庭——在当前中国农村家庭仍然是成立的,只是当这个家庭不稳固,存在可能的危机时,个体要为自己或者家庭多做些打算罢了。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此处所说的家庭是核心家庭。在宽源,除了少量的主干家庭,最常见的是核心家庭。家庭财产安全、家庭经济控制、亲密关系是以核心家庭为重要边界的,即使向外扩展到大家庭,也存在“核心家庭”的界限问题。例如,对于父母赡养,无论是在核心家庭还是在主干家庭,丈夫通常都不能按照自己的心意随意给父母钱物,这是受到妻子严格监督和限制的。虽然已婚子辈与父母辈存在经济上的往来和依赖,但两代人会各自管钱,维持各自核心家庭财产的边界及其安全。即使两代人居住在一起,也不像传统的同居共财大家庭一样由大家长来统一管理财产。核心化家庭目前是并将继续是农村居民经济实践的主导框架。
注释:
1. 日本学者滋贺秀三(2002:57-58) 在其名著《中国家族法原理》中对“同居共财”进行了系统阐述:“每个人的劳动所得全部放进为了全体成员利益的单一共同的会计即家计中的形态,构成同居共财这样的概念的核心。这件事在全体成员作为农夫耕作家庭土地的场合以共同的耕作、共同的收获的形式来实现。于是所有人的劳动力自然就被凑集起来。即使每个人之间有能力、勤惰的差别也没有被意识到,或即便意识到也予以忍耐,众人的劳动成果作为共同的收获来享受。在这一范围内事情可以极为自然地运作着,但是还不止于此,以那样的共同耕作为母型的生活的原理,可以扩大到家族中的每个人获得的副业收入、甚至从事另外的职业以致住处都不在一起的场合并能得到维持,在这一点上存在着同居共财的原理以及基于这个原理的中国的家族生活的显著特色。”
2. 按照学术惯例,文中涉及的村一级的地名和人名均为化名。
3. 当然,“为家里花”并不意味着家庭的财产资源完全不能渗漏到家庭界限之外,家庭中有地位的男性和女性可以决定家庭财产资源如何渗漏到家庭界限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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