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10, Vol. 30 Issue (3): 1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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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戎. 2010. 外出务工对民族混居农村的影响——来自内蒙古翁牛特旗农村的调查[J]. 社会, 30(3): 1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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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Rong. 2010. The Impact of Leaving Home for External Employment on the Ethnically Mixed Rural Communities:A Field Survey of the Villages in Wengniute Banner, Inner Mongolia, China[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30(3): 1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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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对民族混居农村的影响——来自内蒙古翁牛特旗农村的调查
马戎     
摘要: 近20年来,“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城乡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现象,上亿农民进城务工与生活不仅极大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调整了城市人口的年龄结构,推进了中国城市化进程,同时也有力地改善了农民家庭的收入。但目前学界的研究偏于宏观分析和对“迁入地”的调查,对“迁出地”的调查相对较少。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半农半牧区的26个自然村的户访问卷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当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结构性特征及务工活动对当地农户收入的贡献,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细致地认识和理解农村的外出务工现象及其对农民生活的影响。
关键词: 人口流动    外出务工    结构性特征    
The Impact of Leaving Home for External Employment on the Ethnically Mixed Rural Communities:A Field Survey of the Villages in Wengniute Banner, Inner Mongolia, China
Ma Rong     
Author: Ma Rong, Department of Sociology, Peking University E-mail: marong@pku.edu.cn.
Abstract: In the recent 20 or so years, "peasant workers" have been a significant part in China's rural and urban economic activities, having become a social phenomenon. Millions of peasants entering cities to work and live there have not only powerfully promoted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 economy but also helped balance the age structure of city populations, progressed urbanization in China, and greatly raised the incomes of peasant families. With China's institutional reform continuously going deeper and her economy being on the rise, the volume and quality of such "peasant workers" will certainly improve in the future. Naturally, investigation of this "peasant workers" phenomenon has attracted the academic attention in China. However, most studies have been directed toward the "immigrating" locations at the macro-level; relatively few studies are focused on the "migrating" locations. Based on the data from the field questionnaire survey of the households in 26 villages in Inner Mongolia,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basic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of those who left home for external employment, their structural properties, and their contributions to their local households' incomes. This study may help us acquire a deeper understanding of the reasons behind the phenomenon of leaving home for external employment in the rural areas and its impact on the local peasants' lives.
Keywords: leaving home for external employment    migration    structural properties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农村全面推行生产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以来,广大农村牧区的社会与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家庭联产责任承包制使每户农民有了长期享用使用权的耕地,可自由安排劳动时间和进行自主经营。随后城镇体制改革使政府放松了对人口流动和就业的限制,改变了城镇经济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体制,这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提供新的机会。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民工”成为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特有的现象和学者媒体研究讨论的热点话题。

近年来,对进城农民工的研究已经成为我国许多学科的重点选题,目前发表的有关农民工的研究成果有不少是政府数据分析和宏观趋势展望(蔡昉,2007魏津生,2002尹志刚等,2008邹兰春,1996辜胜阻等,1994),实地调查研究绝大多数是在农民工就业的城镇进行的,用人口学的专用术语讲,就是在流动人口的“迁入地”开展的。相比之下,对“迁出地”开展实地研究比较少。

本文是在对我国内蒙古自治区中部的一个半农半牧、蒙汉混居地区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完成的。自1985年以来,笔者在这一地区先后进行了多次不同专题的社会调查,涉及的专题包括人口迁移、族际通婚、居住格局、进镇迁移以及镇政府组织等(马戎,19891995马戎、潘乃谷,198819891993马戎等,2000),对当地的自然生态、社会组织、经济结构、族际交往以及农民生活等都比较熟悉,这些调查活动都得到了当地基层政府的大力支持。2005年当我们考虑对农村经济和人口流动进行一次问卷调查时,又把这一地区选作调查地点。这次调查问卷的内容涉及面很宽,但本文将集中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借助于这个典型的半农半牧区的调查资料,使我们对北方民族混居农村外出务工现象有具体和量化的认识和分析。

一、人口迁移研究的关注点

自从欧洲开始工业化进程之后,与二、三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现代劳动力和人口迁移就成为社会学和人口学的重要研究领域。20世纪60年代后,随着欧洲经济的复苏和全球化进程的启动,人口迁移成为继生育研究、死亡研究之后的第三个人口学核心领域。按照人口迁移研究的基本思路,在分析一个人、一个家庭或一个群体的迁移行为可能对社会带来的影响时,一般关注与迁移行为相关的三个方面(Thomas,1968:298-299)。

第一是对“迁出地”的影响。正面影响包括:(1)迁出会减少当地人口和劳动力数量,在原有自然资源(耕地、草场等)和其他就业机会总额不变的条件下,减轻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和当地就业机会的竞争。(2)如迁出人员把在外劳动的收入转回留给迁出地的亲属,将增加当地人口的收入。(3)如果外出人口带回务工的资金积蓄、经营经验和其他信息资源回乡创业,会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同时,大量年轻劳动力的外流,也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1)改变“迁出”社区的人口结构,使“老弱病残”人员比例上升,造成劳动力短缺,耕地撂荒,农业生产及粮食供应受到影响。(2)如家庭部分人员(单身、夫妇)长期外出务工,会给留守家乡的其他人员带来社会问题,如夫妻长期分居易造成婚姻破裂,父亲或双亲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的抚养及教育问题,“留守”老人的照顾与赡养等。(3)政府对这些长期外出人员的管理工作(计划生育、子女义务教育、婚姻登记等)很难有效开展与落实。

第二是对“迁入地”的影响。(1)人口迁入会增加迁入地的人口和劳动力规模,特别是农村向城市的劳动力迁移,会向城市各行业提供年轻、工资较低的劳动力,改善已出现“老龄化”趋势的城市人口年龄结构。(2)大量农民工和家属迁入城市打工定居,对城市的住房和就业市场会带来一定冲击,对城市原有的公共设施(学校、医院、公共交通、娱乐设施和垃圾处理等)和自然资源(土地、淡水、能源等)造成一定压力。(3)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在对城市各项设施造成压力的同时,自身也是不可忽视的消费力量,特别是低端服务业主要以城市贫民和农民工为对象。(4)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也给城市的治安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使城市中的犯罪案件(抢劫、偷盗、卖淫、吸毒、贩假和暴力斗殴等)有所上升。(5)在一些城镇形成来自同一地区、同一族群聚居的流动人口“新社区”,由于保有原籍地的文化传统、族籍和从事相近的低收入工作,这样的“新社区”很容易形成与城镇居民不同的“认同意识”,很容易因文化差异和身份区隔而出现矛盾与冲突。

第三是对迁移者自身的影响。由于迁出地和迁入地在经济结构、人口构成、社区生活、文化形态(语言方言、宗教信仰等)以及消费模式等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差异,移民在来到迁入地后必须对自身进行“调适”,以适应并融入迁入地的城市社会中。(1)移民很可能从事与原居住地形式和内涵都十分不同的工作,改变原有的劳动习惯和观念。(2)移民的居住模式、生活方式会有很大改变。(3)移民的社会联系与信息网络将发生很大变化。(4)在新的工作岗位和生活环境中,移民将会学习许多新的观念、知识技能和社会交往方式,在家庭婚姻观、就业观、人生观等方面完成转变。以“农村—城市”移民为例,自身的“调适”将使进城农民逐步完成向城镇居民的转变。

社会学关于人口迁移的调查研究,有的以迁入地为实地调查的地点,通过对移民和本地居民的比较,分析两部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社会分层”方面的结构性差距,从而理解移民是否平稳地融入迁入地社会。有的研究以迁出地为调查地点,通过对移民和留守居民的比较,分析“迁移选择性”(migration selectivity)和两部分人员之间的结构性差异,从而分析“谁会迁移”以及迁移对迁出社区带来的影响。

二、关于调查地点

我们的调查地点是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两个苏木(乡)下属6个嘎查(行政村)的26个自然村。赤峰市原名昭乌达盟,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的中部,南面与河北接壤。赤峰市的南部旗县在历史上曾属于“热河省”,以农业为主,北部旗县则以畜牧业为主,蒙古族是北部牧区的主要居民。翁牛特旗位于赤峰市的中部,从人口的民族构成和经济活动类型等指标来看,是典型的农牧交错和蒙汉混居的交界地带,是一个研究农牧业关系、蒙汉关系的理想地点。在这6个嘎查中,最东面的一个嘎查(下属5个自然村)以牧业为主,村民主要是蒙古族,其余5个嘎查则属于半农半牧、蒙汉混居模式。对这些村落的调查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当地农牧业的发展趋势与蒙汉关系的发展趋势。

这6个嘎查下属的26个自然村在地理上连成一片,位于县城乌丹镇的东面。其中距离县城最近的村子只有5公里,最远的村子约有23公里。1985年我们调查时,各村之间只有弯曲的土路,2005年各嘎查与县城之间都修建了沙石路,从县城到赤峰市区约90公里,有标准的柏油路。赤峰市有火车站,向东通往通辽市,从通辽市可通向沈阳市和长春市;往南到北京,从北京可前往全国各地。交通条件的改善,为村民外出务工提供了便利。

2005年的问卷调查是笔者1985年在这26个自然村进行的问卷调查的跟踪调查。在这26个自然村中,1985年有正式户籍的村民为1 855户,当时大致按照每3户调查2户的等距抽样方法,共抽取了1 386户,在进村以后的实际户访中完成了1 152户的问卷调查,为全体农户的62.1%。那些抽样选到而没有实际访到的农户,大多是调查时期不在村中的外出人员和寄居外地儿女或亲戚家的老人户,在社区里通常被认为是“边缘”村民。从样本的整体规模和实际完成调查户的比例来看,1985年调查所获的信息和数据,可以代表当地村民的基本情况。

2005年7月,我们再次来到这6个嘎查的26个自然村进行以农户家计与人口流动为主题的问卷调查,调查组由笔者和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的6名研究生组成。1这次确定的户访调查名单,依据的是笔者1985年在这些村落进行的抽样调查名单,笔者希望能够对20年前调查过的这些农户进行再调查,以便进行20年变迁的比较研究,分析当地农户在经济活动、人均资源、收入与消费等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令笔者感到幸运的是,20年前在26个自然村中调查的1 152户当中,我们仍然追踪到了865户(占75.1%),其余287户(占24.9%)已经整户迁走或成为绝户(无子女,老人去世后户籍注销)。这个比例也反映出当地农民的户籍变迁状况,虽然村落中总户数在增加,但约有1/4的户“消失”了。

1. 参加这次户访问卷调查的有博士生陈彬莉、栗晓红、葛婧和硕士生杨帆、杨海明、李若愚。

由于有些原被访户的子女们在成家后,大多分家新立门户。考虑到原被访户主整体偏年迈,为了在年龄结构上多少有些平衡,笔者又从原被访户分出新立的户当中选取23户进行了调查,所以2005年的调查总户数为888户。在这20年期间,部分被访户的老人已经去世,转由成年子女注册为户主,而原来一些未婚子女多、人口规模较大的户,由于子女在婚后自立新户也缩小了人口规模,这些变动反映出20年间农户在“生命史”(life circle)过程中的自然演变。

以上介绍的是20年前被访户样本的选取和追踪方法,这样的选取结果有可能使这次被访户仍然整体年龄偏大,可能导致这些被访户外出打工的劳动力比例偏少。由于笔者没有2005年26个自然村全体村民的年龄结构数据,故无法准确判断这次调查样本是否存在年龄偏大以及差别程度的问题。这是我们在理解数据分析结果时需要注意的。

三、被访户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

本文关注的主题是当地农户的外出打工情况,以下是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特征。

(一) 外出务工户在村民中的比例和外出务工人员规模

被访户中超过半数(53.2%)有成员外出务工(见表 1),不少被访户(18.1%)派出了两个或以上成员在外务工。结合表 2中各户人口规模情况,可以看到“四口之家”在总户数中所占比例最大(29.8%),有60户的规模在7人~10人。这样大的“户”在城市里是极少的,反映出当地农村的生育率水平较高,夫妇大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同时一些子女成年后仍然没有和父母分家。据说当地基层政权还是“比较严格”地在汉族中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但是我们在户访中经常可以看到生育2~3名子女的汉族夫妇和生育3~4名子女的蒙古族夫妇。在我们的调查户中,人口规模大的农户几乎都有成员外出务工,这与其他学者的调查结果是一致的(蔡昉,2007:68)。

表 1 被访户外出打工人数分布
表 2 被访户人口规模分布

全体被访888户的总人口为3 656人,其中472户有成员外出,外出打工总人数为665人,占全体被访户总人口的18.2%。这一比例看起来似乎并不很大,但考虑到这些外出务工人员绝大多数是年轻力壮的成员,留在村中的主要是老人、儿童和在校学生,这样估算起来外出人员在当地全体劳动力中所占比例应当在半数左右。我们在村中访问时,很少看到16岁~26岁的初高中毕业生,而在户访时则可以记录到他们外出务工的各项情况。其他学者在江西万载县的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家庭有45%的劳动力外出打工,而该县整体上有25%的外出打工者比例(墨菲,[2002]2009:58)。中国不同地区的自然资源状况和劳动力外出的风气各不相同,人口密度大、与城镇或开发区距离近的村落通常有较大比例的劳动力外出务工。

(二) 外出务工人员的结构性特点

表 3对被调查的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归纳,从性别上看,3/4的外出务工人员为男性。未婚的年轻男性和女性大多外出务工,而在已婚并生育的年轻夫妇中,大多是男性外出务工,留下妻子在家照看儿童和老人。其他在“迁入地”的流动人口调查也反映出务工者中男性与女性比例的不同结构,如在北京等5个城市的流动人口中,男性占63.4%~74.4%,女性占25.6%~36.5%(魏津生,2002:87),重庆市调查的8 880名流动人口中,男性占58.5%,女性占41.5%(张宗益等,2007:65)。务工者的性别比例实际上显示的是不同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外来劳力需求的性别比例。

表 3 外出务工者的基本情况及其收入

在我们2005年调查的888户中,汉族户主有533户(60%),蒙古族户主344户(38.7%),满族户主10户(1.1%),其他1户(0.1%)。在汉族533户中,外出366人,每户平均外出0.69人;蒙古族344户中,外出286人,每户平均外出0.83人。可以说,外出人员在汉族农户和蒙古族农户中所占的比例之间存在一定差距,我们通常的印象总认为汉族外出务工要比蒙古族更踊跃,但从这一地区的调查数据来看,似乎蒙古族对外出务工更为积极。

如果把户主的民族成分与打工者的民族成分排成交互表(见表 4),我们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那就是“户主民族成分”为汉族的农户派出了22名本人成分为蒙古族的打工人员,与之相比,我们没有发现以蒙古族为户主的农户派出汉族打工者。需要指出,这并不能说明当地蒙汉通婚模式主要是汉族男子娶蒙古族妻子,而蒙古族男子很少娶汉族妻子,而恰恰表明我国民族政策的社会影响。在我国实行的各项民族优惠政策(包括可以多生孩子、学校入学考试加分、招工提干优先等),使具有少数民族成分的公民在许多领域享受优惠待遇。这些政策在客观上导致蒙汉通婚所生子女几乎无例外地都申报为“蒙古族”,所以汉族家庭娶进蒙族媳妇,子女申报为蒙古族,中学毕业后外出务工,就出现了表 4中的情况,即汉族家庭派出蒙古族务工者。而当蒙古族家庭娶进汉族媳妇后,出生的子女依旧申报为蒙古族,因为外出人员多为未婚青年,汉族媳妇留居在家,所以户主为蒙古族的农户一般不大可能派出“汉族”打工者。表 5显示超过半数(51%)的外出务工者的年龄在16岁~25岁之间,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应当是未婚者。

表 4 各户户主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民族成分分布
表 5 外出务工者的年龄分布

表 5显示也有一定数量(6.8%)的打工者年龄在45岁以上,这些人绝大多数是男性。在调查中访谈到的15岁以下外出者,大多是去“给亲戚帮忙”或是“学徒”,在农村里这种情况有时可以碰到。

表 5中汉族与蒙古族外出务工者的年龄结构差别不大,汉族15岁以下和31岁~35岁组的外出比例比蒙古族要稍高一些,蒙古族主要集中在16岁~30岁之间。这与2000年人口普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龄构成分析结果大致相近。以男性为例,55.1%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在15岁~29岁,但是14岁以下人员的比例高达10.6%(黄荣清等,2004:185),可能南方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年纪偏小,不少孩子随父母来到打工城市居住。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外出打工者的主体是未婚青年,带孩子一起外出的现象并不常见。

从外出务工人员的受教育情况看,初中毕业生是主体(59.8%),这是我国农村多年来积极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成果,其次是小学毕业生(26.0%)和高中生(9.5%)。受过一定的学校正规教育是城镇就业市场上对求职者的基本要求,如果不会识字和计算在许多行业里是无法工作的,这是我国近十几年来上亿农民工得以进入城镇和沿海开发区务工的重要前提条件。

在这665名“外出人员”中,还有11名大学毕业生和4名大专毕业生,他们加在一起占了总数的2.3%。这些人员已经成为城镇常住居民,也是本地农村与城镇的重要联系纽带。

表 6中,我们把665名外出务工人员按照性别和民族成分进行分组分析。表中数据显示,无论是汉族还是蒙古族,女性接受教育程度要高于男性,汉族女性初中毕业比例明显高于汉族男性,而蒙古族女性高中毕业比例高于蒙古族男性。在笔者访问的家庭中,女孩如愿意读书,家长通常愿意支持,同时较早希望男孩可以就业挣钱。其他学者在江西万载农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所有的年龄组,女性的受教育水平都低于男性”(墨菲,[2002]2009:93)。在农民的性别观念上,南方与北方可能确实存在一定的差别。

表 6 外出务工人员的民族、性别和教育程度情况

同时,表 6也显示,在这个半农半牧区蒙古族的教育水平与汉族没有明显差异。从男性来看,蒙古族的小学和初中的比例比汉族略低一点,但是高中和大学比例又比汉族高一点。蒙古族女性的受教育情况偏在两头,一头是小学毕业的比例高于汉族,中间的初中比例低于汉族;另一头是中专比例明显高于汉族。赤峰的卫生学校(中专)招收蒙古族女生,这可能是造成蒙族女中专生多的主要原因。

(三) 外出务工人员在各户中所占比重和组合形式

在全体被访户(888户)中,有416户(46.8%)无人外出,同时有11户是全户外出务工,他们的情况是由已分家另过的兄弟或父母提供,另有27户全家有半数以上人员外出务工(表 7)。由此可见,外出务工在这一地区的农村已经成为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也成为过半数农户的重要收入来源。

表 7 外出劳力占全户人数比例和占全体被访户的比例

在所有被访户中,有161户派出两人或以上人员外出务工,这些外出人员的相互关系大致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夫妇共同外出,有31户,占19.3%;第二类是兄弟姐妹外出,有83户,占51.6%,但他们通常并不集中在同一个地点;第三类是父子、翁婿、父女两代人外出,有47户,占29.2%,有时也不在同一个地点。由此可以看出,根据各户人口年龄结构的具体情况,他们把本户最适合外出的劳动力派到外地务工。

(四) 外出打工地点的地区分布和外出务工时间

由于各村通往县城均有公路,到了县城又很容易转到赤峰市(地区专署所在地),然后从赤峰既可以南下北京,也可以向东去东北三省。表 8是这665名外出务工者的具体就业地点。辽宁省是本地外出务工者相对最集中的地方(17.4%);其次是北京(15.3%),本乡的短工(建房子、做木匠等)和县城务工排在第三位(11.4%)和第四位(11.3%),这四个地点就集中了全体外出务工者的55.4%。值得注意的是,本地也有19人去了较远的南方各城市,说明本地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地域处在不断扩展之中。这一结构也展示了中国农村跨地域流动的特点:一部分人集中在距离不远、交通便利的城市;另一部分人则随机缘散落在全国各地。

表 8 外出打工地点的地区分布

从这次调查来看,本地外出人员中有一些人是长期在外,另一些人是近期才开始外出,而且属于“季节工”的性质。如赤峰地区砖瓦厂很多,吸收了不少农村剩余劳动力,但砖瓦厂每年主要是春季和夏季运转,冬天停窑,在这些砖瓦厂做工的人每年只去7~8个月。表 9显示有27.7%的外出人员在外面打工超过一年。根据工作地点和就业工作的性质,本地外出人员大致可分为“短期季节工”和“长期工”两大类。前者每年有部分时间在家乡,可以参加家里承包农田的部分劳动;后者则常年在外,通常仅在春节期间才短期回家探望,正是这部分人构成了每年“春运”的主要服务对象。

表 9 外出务工的时间

段成荣等人(2008:33)根据人口调查的数据计算,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居住1年以内的比例从1987年的18.4%增加到2005年的21.4%;居住时间在1年~2年的比例从1987年的17%增加到2005年的18.4%,2005年有31.3%的流动人员在外居住5年以上。与全国统计数字相比,笔者在赤峰调查的外出务工人员,仍有较大比例是6个月以内的短期“季节工”。从访谈中得到的印象是本地外出务工成为普遍现象的时间并不久,也许还处在“初级阶段”,常年在外地,且带有“定居”倾向的打工者还很少。另从北京市、江苏省和广东省等“迁入地”的调查结果看,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在这些城市已经居住了5年以上。

(五) 外出务工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表 10罗列了这些外出务工人员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有超过半数的人员从事的是多少带有技术性的工作(如住房装修、厨师、修理工、建筑工等),可以说劳动力市场上需要什么职业,他们就去从事什么职业,其中部分上进心较强的人就会在工作中学习和提高,以求逐步改善自己的境遇和提高竞争能力。我国农民工的就业完全是市场导向和由市场机制来调节的。

表 10 外出务工人员从事的工作及其收入

“雇佣关系”是我们在流动人口研究中所关注的另一个问题。在665名外出务工人员中,绝大多数(87.5%)是给别人当“雇工”的“打工仔”,这是外出务工人员的主体;另有9.2%的人是经商人员(修理店、个体医生、自己有车跑运输等),见表 11

表 11 外出务工人员的雇佣关系及其收入
四、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情况

农村人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最主要的动力就是在外面多挣到一些收入。由于农村普遍的高生育率和扩展耕地、水源等方面所受到的自然限制,农村人均耕地在不断下降,许多年轻人中学毕业后留在家里无事可做,这些中学毕业生的年龄多在16岁~20岁间,他们的父母大多在40岁左右。在这些学生读书期间,家里就不需要他们在农业生产上帮忙,毕业后同样不需要,因此外出务工是他们争取收入、帮助家庭以及锻炼自己的唯一选择。而挣到钱,能挣到多少钱,是农户和务工人员选择从业地点和评价务工效益的主要指标。

在问卷中,笔者对其中一些农户的外出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询问,如一些在餐馆、旅店做服务员的人员,据家人讲,她们的月收入为500元~600元,由雇主“管吃住”,其月收入的数字与我们在其他地区调查的结果十分接近。

学者开展的入户社会调查通常不可能精确地掌握农户外出务工的收入信息,即使是被访者自己,有时也对本户成员的收入情况记不太清楚。无论是收入还是支出,有些数字多少会存在遗漏或估计的情况,能够把各项收入和开支都记得十分清楚的精明农民在中国农村并不太多。但入户访谈得到的数据多少还是给我们一个大致的收入水平,有助于我们了解农民工和劳动力市场的基本情况。

(一) 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分组

表 12显示每月750元~1 000元是规模最大的收入组(31.4%),其中250元可以说是一个月收入的底线,少于这个数目的主要是学徒工。从累计百分数来看,79.2%的打工者月收入在1 000元或以下,他们是打工者的主体。在24名“经商者”中,月平均工资在1 900元(见表 10),所以表 12中月收入在2 000元以上的17人,都属于这个群体。

表 12 外出务工人员月收入分组

有170名务工者申报在外面没有任何“消费支出”。这些人都是在服务业(旅店、餐馆等)就业并由雇主提供免费食宿的人员。另有126人的月支出在100元或以下,有些行业(如施工队、修理厂、砖瓦厂等)组织集体开伙,工人交纳较少的“伙食费”。表 13显示有86.4%的外出务工者月消费支出在300元以内,对比表 12中的收入情况,可以估算出他们在扣除在外消费后能够带回家的收入还是比较可观的。如以月收入1 000元,月消费300元计算,每月可以节余700元。如果一年外出8个月,总数就是5 600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4年全自治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2 464.89元,牧民人均年纯收入为3 571.19元,翁牛特旗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为2 156元(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08:253-254,688)。把务工人员的收入与本地农牧民平均收入相比较,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对当地农户的收入来说,显然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来源,这也是农民外出务工的主要动力。

表 13 外出务工人员月消费支出分组

在881户申报的全户2004年总收入中,15.2%被访户的收入中,有半数及以上来自外出务工;29.4%的被访户,其收入有30%及以上来自外出务工;近40%的被访户,其收入有20%及以上来自外出务工(见表 14)。由此可见,外出务工收入对许多农户的日常生活已是不可或缺。在2004年内蒙古全区农牧民人均年纯收入的2 606.37元中,“外出从业收入”仅为162.43元(6.2%)(同上,2008:360),翁牛特旗调查地点的农牧民由于地理位置邻近县城,交通便利,外出打工的普遍性和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显著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表 14 打工收入占全户2004年总收入比例

其他学者在甘肃10个村落的调查结果显示,在有28岁及以下外出打工者的家庭总收入中,“打工收入”平均占61.2%;在有28岁以上外出打工者家庭总收入中,“打工收入”占55.3%(张永丽、黄祖辉,2008:81)。这些数字明显高于笔者在内蒙古调查地点“打工收入”在农户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由此可见,全国各地区农村经济条件与外出务工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发展水平很不平衡。

(二) 不同群体的收入差距

我们根据外出务工者的不同分组,计算出了各组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了节省文章篇幅,我们已把这些计算结果列在前面各表当中。

1. 性别差距

男性外出务工人员的月平均收入为1 011.42元,女性为606.93元,女性平均收入为男性的60%。这与不同性别外出所从事的具体工作性质相关,女性大多在低报酬的服务行业,主要集中在商店、旅店和餐馆当服务员;而男性一般从事重体力劳动(在砖瓦厂、煤矿、建筑施工队)或带有一定技术的工作(木匠、修理工等),其收入相对比服务业要高一些。我们在户访中没有听到对性别收入差异的抱怨。

2. 民族差距

在一个蒙汉混居地区,人们通常都会关心在外出务工的行为模式和收入水平方面是否存在族际差异,即“民族身份”是否成为影响农民外出和收入的因素。为此我们在表 3中统计出了各族外出务工者的平均收入。汉族外出务工者平均月收入为936.86元,蒙古族外出务工者为876.50元。由于汉族中有几个经商人员的收入很高(两个月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商人都是汉族),这就把汉族的平均收入拉高了。一般来说,在这个调查地点的户访中,笔者发现蒙汉两个群体之间在平均收入水平上存在差距,但差别幅度并不大,每个个体之间的职业差别则是导致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3. 具有不同教育背景群体之间的差距

在本次调查中,“受教育水平”是按照文盲、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和本科这一顺序来编码的。除了4个年纪较大的“文盲”(木匠),平均收入(837.50元)稍高于小学毕业生(824.08元)之外,收入水平大多是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提高(见表 3),值得注意的是大专生平均月收入(5 500元)显著高于大学本科生(1 300元)。这是因为有些大学本科生毕业后的工作是教师或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并不太高,而大专生通常有一定的技术专长,是企业急需的技术人才,收入较高。从这一数据也可看出,目前劳动力市场对大专生的需求明显超过了大学本科生。

4. 不同务工地点之间的差距

表 8中提供的数据来看,似乎不同的务工地点对务工人员的收入影响并不显著。在被归为“其他地点”的19人和去“江南城市”的19人以及“内蒙其他地区”的63人中,有些是散在各省的经商人员,所以其月收入分别为1 407.89元、1 307.89元和1 259.52元。在山西务工的3个人都是矿工,下井工作辛苦而且有危险,平均月收入为1 366.67元也很正常。以上几组的收入比其他地点稍高一些,其他地点的务工人员收入都在744~945元之间。所以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个体差异上,务工地点并不是重要因素。

5. 具体从事工作之间的差距

比较明显的是“经商人员”的月平均收入最高(1 900元),其次是矿工(1 361.67元)(见表 10)。占据第三位和第四位的职业是教师(1 266.67元)和企业职工(1 259元),这些主要是大学毕业生。在所有外出务工人员中占50.7%的“技工”,其月收入为907.03元,几乎等同于全体人员的整体平均收入(910.29元)。“服务业”的平均月收入为652.42元,属于收入偏低的工作。在本乡为他人当“牧工”的月平均收入也偏低(507.50元),但劳动强度低,离家近,也有其他方面的好处。总之,从事不同性质的工作对收入水平有影响,但除了经商人员的收入较其他职业为高以外,大多数工作收入的差距并不悬殊,而且被访者对这样的差距都坦然接受。

6. 雇佣关系对收入的影响

“自己经营者”在表 11中的各类人员中是月平均收入最高的(1 335.83元),其次是“单位正式招收的职工”(946.25元)。“雇工”是各类雇佣关系中人数最多(占全体务工人员的87.5%)的一类,月平均收入为881.90元,接近全体月平均收入(910.29元)。那些“帮亲戚”和“学徒”的月收入通常只有100元~300元,有时甚至“管吃住”后就不给报酬,这些雇佣关系比较特殊,而且人数也很少。

7. 几个变量之间的相关分析

“教育水平”是定序变量,“民族成分”1虽然应当属于定性变量,但在排除其他群体只保留两个群体的情况下,是可以当作定序变量来看的,“性别”也是如此。所以本文把这个变量和两个定距变量(年龄、月收入)一起做了以下双变量的相关系数分析(见表 15)。

1. “民族成份”在本次调查中的编码方法为:汉族为1,蒙古族为2,满族为3,其他为4。由于被访户中满族和其他民族只有13人,所以在相关分析计算中被排除。

表 15 汉族、蒙古族外出务工人员部分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

汉族外出打工者365人,平均月收入936.86元;蒙古族打工者286人,平均月收入876.50元,差距为60.36元。“民族”与“月收入”的相关系数值很小(-0.036),没有统计显著性。表 15中有统计显著性的只有三个系数:外出务工的男性年龄一般比女性大,男性收入一般比女性高,教育程度高的比教育程度低的收入高。这三点与表 3中分组的平均收入比较的结果是一致的,而且相比之下,表 3的分组数据更能够说明每个具体分类中各组的收入差别。

笔者在这26个村落里进行户访调查时,发现许多家庭都有电话或手机,有些外出务工子女较多的家庭甚至有4部手机,每个务工者都有1部(见表 16)。通讯条件的改善与便利,是农民家庭愿意让年轻人出去打工的重要条件,一是家里有什么事,马上可以通知到在外地务工的子女,如有需要,几天内就可返家;二是家里也可通过电话了解在外务工子女的情况,父母比较放心。在所访问的农户中,40%的家庭安装了电话,37%的成员有手机,这与外出务工户在全体被访户中的比例(53.2%)相近。当地农户之间联系很多,许多还是亲戚关系,笔者在户访中多次见到邻居来借用电话的现象。通讯条件的改善对促进这一地区的农民外出务工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这些村落的农户中,电视机十分普及,只有6.4%的被访农户家里没有电视机,几十个频道的电视节目是当地农民了解外面世界的重要信息渠道,许多年轻人通过电视节目了解城市生活和城市就业情况,认识到外面有一个充满各种机会的“新天地”,他们也因此愿意出去“闯世界”,在那里寻找自己的人生目标。

表 16 外出务工户的通讯条件
五、结论

从笔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半农半牧区26个自然村的实地调查结果来看,外出务工已经成为当地农户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超过半数的被访农户(53.2%)有家庭成员在外地打工,约占当地劳动力总数的一半;被访户家庭收入很多是来之外出务工。从这个意义上看,外出务工显著地减少了当地人口对农业资源的压力,提高了农民收入。

笔者发现53%的打工者家里有2人或以上的人在外地务工,其中有些以夫妇、兄弟、姐妹、父子等组合方式来彼此照应,一定程度上维系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减少了感情隔阂的产生。由于有1/3以上的打工者在外时间不超过6个月,绝大多数打工者春节都会回家团聚,这也有效降低了因打工期间彼此分开可能带来的对家庭关系的影响。

作为蒙汉混居地区,当地的蒙古族年轻人都掌握了汉语,也熟悉汉族的文化与习俗,因此民族因素没有对他们外出务工带来任何不利影响,蒙古族和汉族的打工者之间在收入水平方面没有明显差距。在唯一的牧业嘎查户访时,笔者仅在家里只有老人时才需要翻译协助,与中青年交流是没有问题的。在其他农业嘎查的蒙古族居民,其汉语水平甚至普遍超过蒙古语。可以说,当地的蒙古族和汉族文化已在一定程度得以融合,两个民族的居民之间也相处得十分融洽,族际通婚也比较普遍。

在影响外出打工者收入的因素当中,男性之所以平均收入高于女性,主要是与不同性别从事的具体工作有关,而受教育水平是影响打工者收入的重要因素,这与我们在各城市“迁入地”的流动人口的调查结果完全一致(马戎、旦增伦珠,2006:160)。在此次调查中,仍然有26.6%的外出务工人员的教育水平是小学和文盲。随着全国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和高中教育的发展,我们相信未来的农民工的教育水平会有一个明显的提高,这对提高他们的收入必然带来正面的影响。

在户访中,笔者还发现这些村落的外出务工人员有近1/3是2005年首次外出的,农民们让中学毕业的年轻人去外地务工也是一个逐步被人们所接受的现象。在中国近30年的体制改革过程中,在乡镇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最早的江苏、浙江、福建、安徽、广东、山东等沿海省份的农民,出现了第一波脱离土地的“农民工”在乡镇企业和“开发区”就业,随后安徽、湖北、江西、湖南、河北等邻近沿海省份的青年农民也开始向沿海省份和大城市流动,来自四川、河南、内蒙古、甘肃等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大概可以归为第三波。笔者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赤峰地区调查时,当地农民外出务工只有很小的规模,且集中在本旗县的砖瓦厂,至2005年外出务工已发展为普遍的现象,就业地点已扩展到东三省和长江以南。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城乡经济和体制改革的“梯度推进”,农民工的“迁出地”首先是沿海地区,再曼延到中部,然后再到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笔者2007年在新疆南部喀什地区也看到了当地维吾尔族青年远赴沿海地区务工的现象(马戎,2007)。纵观30年的演变,打工潮“发源地—目的地”的地理发展轮廓还是比较清晰的。

根据流动人口的“迁出地”和“迁入地”各自的人口民族构成,我们可以在表 17中把流动人口大致分为11大类,其中2类较少涉及族际交往和民族关系,另外9类都在一定程度上与族际交往相关。现在能够吸引一定规模流动人口的城镇或经济开发区,一般是东中部汉族聚居区和西部多民族混居的城镇。中国东部目前规模最大的流动人口是“A→ D”类型,而西部地区的流动人口多为“A+B → F”类型(如乌鲁木齐、兰州、西宁等城市);其次是“A+B → E”类型(如拉萨市)。笔者这次在赤峰调查中所涉及的流动人口,可归类于“C → D”,即从蒙汉民族混居地流动到以汉族为主的城镇。广东接纳维吾尔族务工者,其流动可归为“B → D”类型。作为一个区域发展水平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我们对于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的研究不应该忽略其中牵涉的民族因素,“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否能够顺利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对各族流动人口就业和族际交往的宏观组织和细心引导。而对各种类型人口流动情况的调查研究,则是了解和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科学基础。

表 17 人口流动的类型及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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