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09, Vol. 29 Issue (4): 1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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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亚. 2009. 女同性恋者的婚姻和家庭给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挑战[J]. 社会, 29(4): 1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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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Yaya. 2009. Lesbian Women's Marriages and Families: A Challenge to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System[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29(4): 10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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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同性恋者的婚姻和家庭给传统婚姻制度带来的挑战
陈亚亚     
摘要: 男同性恋者的婚姻在近些年来的报道和研究中比较受关注,但关于女同性恋者的婚姻状态的研究却非常少,而女同性恋者的婚姻相对男同性恋者有着明显的差异,因而不能一概而论。本文通过网上参与式观察的方式,考察了国内女同性恋者的婚姻状态。笔者选取了网上论坛中较为集中的三个焦点议题:形式婚姻、婚外恋和亲子关系,从女同性恋者所面临的婚姻压力和婚姻困境等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反思传统婚姻制度的局限性及其对同性恋伴侣关系的不兼容性。最后提出建议,希望通过渐进方式提升大众意识,在此基础上对传统婚姻制度进行修订,力图使所涉及到的各方都得到一个较为满意的身份和生活保障。
关键词: 婚外恋    女同性恋    形式婚姻    亲子关系    传统婚姻    
Lesbian Women's Marriages and Families: A Challenge to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System
Chen Yaya     
Abstract: Gay marriages have attracted attention in reports and studies in recent years, but there are very few studies of lesbian marriages.Lesbian marriages significantly differ from those among gay men and the two should not be put into the same category.With the method of Internet participation observation, this paper examines the Chinese lesbian women's marriages and families.The author selected three focal topics in the Internet forums:marriage in form only, extramarital affairs, and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s.The analysis was around the reality of the marriage-related pressures and dilemmas experienced by the lesbians.The reflection was about the limita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system and its expulsion of the homosexual partnership.Finally, a proposal was advanced that we should gradually raise people's awareness so that it would be possible to have the traditional marriage system revised so that all parties involved would enjoy a satisfying identity and life security.
Keywords: extramarital affairs    lesbian    marriage in form only    parent-child relationship    traditional marriage system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早在2002年, 李银河(2002:214)就指出中国同性恋者和西方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大多数人会结婚, 这种状况如今依然存在。智行基金会一次涉及2 600多名同性恋者的问卷调查显示, 57.3%的同性恋者已经或将要接受异性婚姻(范乐娟, 2006:22)。宇丹(2008:26)的调查也显示有超过20.0%的“同志”认为一定要结婚或已结婚, 只有25.0%的同性恋者表示一定不会结婚。曹晋(2008:146)通过对同性恋杂志《朋友通信》的调查也发现提及“父母/家人”的文章最多, 占总数的24.78%, 这些往往与婚姻压力(12.50%)、异性婚恋(21.77%)有关。

李银河认为解决同性恋者婚姻压力的最佳方法是同性婚姻。她在2003年到2006年间三次发起同性婚姻提案, 得到了不少同性恋者的支持。然而也有人认为此举意义不大。秦士德就曾说过他自己“不大重视, 即使通过了也不会很理睬”(转高燕宁, 2006:330)。魏伟(2008:79)在调查中也发现, “同志”人群中认为同志婚姻没有必要的大有人在。

高燕宁(2008)认为目前中国的“同志”隐含于主流群体之中, 并没有明显的群体特征, 结婚生子仍是“同志”圈的主流选择, 他们进入异性婚姻的比例远高于西方, 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中国特有的集体主义文化范式。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 “同志”社群的婚姻状况将呈现多样化态势。

魏伟(2008:74)提到一个新观点, 他认为异性婚姻更多的是“同志”自我选择的结果。因为在一个充满变数的社会中, 婚姻被赋予了特别的意义。当同志面对未来感到不确定时、发生身份认同危机时, 他们就会寄希望于婚姻。不过在笔者看来, 这个自主选择的结果同时也是社会压力所致, 因为在一个不自由的环境中, 不可能有真正自由的选择。

作为同性婚姻的一个相关议题, 形式婚姻(也称互助婚姻1)近年来已逐渐引起关注。文清(2007)将“同志”按出生年代划分为1970年代前、1970年代至1980年代初和1980年代后三个阶段。他认为, 第一阶段的同志多数处于传统婚姻中; 第二阶段的“同志”会采取各种方式(如形式婚姻)来应对婚姻压力; 而第三阶段的“同志”则在思维方式及行为上更加开放大胆。在他采访的近20位第二阶段的同志中, 约42.0%的人认同形式婚姻, 约38.0%的人对此不置可否。

1 这里所称的互助婚姻是指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为应对婚姻压力, 组成的一种非真实的婚姻模式。

2008年, 《点》杂志对100名同性恋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发现91.0%的人都知道互助婚姻, 并且还进行过不少激烈的讨论。调查同时显示, 有24.0%的人考虑过互助婚姻, 有2.0%的人已经选择了互助婚姻。在考虑互助婚姻的人中, 迫于家庭压力的占92.6%, 其次是社会压力的占74.1%, 希望要孩子的占55.6%(同上:15)。

以上调查研究有一个共同点, 即主要是针对男同性恋者, 相对忽视了女同性恋者的状况。正如Sara Karon所说:“不同性别、种族以及民族的人们具有不同的经验和视角, 需要得到社会的承认。在这个持续不断的奋争过程当中, 很明显的是, 女同性恋者是相对缺席的, 女同性恋者的存在不仅是被边缘化, 很多时候根本是被否认的。”(转引自孙中欣、张莉莉, 2007:386)

几乎每个适龄女性都会遇到婚姻压力, 无论是否心甘情愿, 她们最终还是会选择婚姻作为自己的人生归宿, 女同性恋者也不例外。2005年11月, 北京的女同性恋社区工作组“同语”(2005:13)做了一次调查, 在176份有效问卷中有78人表示自己正面临婚姻压力, 占有效答题数的44.3%, 可见婚姻是女同性恋者面对的主要压力来源。

2005年, Elisabeth Engebretsen1在北京“同志”社群中做田野调查时发现, 几乎所有她们遇到的女同性恋者都感到有婚姻压力。她们采取各种方式来应对压力, 只有一小部分人会完全拒绝婚姻。较年轻的会更多地拒绝婚姻, 而年长的则迫于压力不得不采用别的办法, 包括形式婚姻和接受异性婚姻。一般而言, 30岁以上的女同性恋者都有过婚姻体验, 有的还生了孩子。

1  Elisabeth Engebretsen:Lesbian Identity and Community Projects in Beijing:Notes from the Field on Studying and Theorising Same-Sex Cultures in the Age of Globalisation.该文为作者惠寄, 发表与否不详。

在一次访谈中, 一个外表看起来很男性化的北京女同性恋者告诉她, 自己选择了形式婚姻来应对家人施加的婚姻压力。Elisabeth Engebretsen对此感到困惑, 这样一个女同性恋者是否还符合西方lesbian的定义呢?显然, 由于所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的不同, 西方(美国和欧洲)女同性恋文化和东方(东南亚)女同性恋文化存在明显差异。

2005年, Lo Kam(2006:97)在上海访问了20位女同性恋者, 其中一位被访者说:“我从来没有想过不结婚, 没有人不结婚, 所以我就以为每个人都必须走这一步……你必须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为家人, 为父母, 也包括为你自己”。Lo Kam(同上:64)为此深切感到, 在一个异性恋话语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 未婚女同性恋者面临着双重的耻辱。

目前, 国内女同性恋者的婚姻大致有两种:一种是与男同性恋者组成的形式婚姻(其中少数是与异性恋者组成的形式婚姻); 一种是传统的异性婚姻。在这两种婚姻模式中, 都存在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以往的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女同性恋者如何应对婚姻和家庭压力上, 本文视角与此不同, 笔者力图从女同性恋者的婚姻生存状态中提炼出一些要素, 借此来探讨其对传统异性婚姻制度构成的挑战。

二、关于网络调查方法的讨论

由于网络所具有的开放性、互动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与亚文化传播特征相吻合, 同性恋群体更乐于通过网络来争取自己的权利(蔡蕾、赵成旭, 2007:39)。随着网络交往在同性恋群体中的普及, 网络调查方法在同性恋研究中的使用率也逐渐增加。

(一) 同性恋与互联网

自1998年以来, 得益于互联网的飞速发展, 国内涌现出大量同性恋网站或论坛。C.贝里(Chris Berry)和Martin(2004:131)在1997年-1998年曾调查过台湾“酷儿”的网络使用情况。他们发现, “酷儿”在网上可以形成一定的人际关系和社群, 并且往往与其线下生活相互作用、融为一体。魏伟(2007:83)也认为,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的发展, 在当代中国同性恋身份的形成过程中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首先, 网络突破了现实空间的限制, 大大拓宽了同性恋者的交往范围, 改变了他们的交往方式。宇丹(2008:24)的调查显示, 网络已成为“同志”彼此认识的主要途径(占54.0%), 且年龄越小使用网络的越多。林可(2008:6)在调查中则发现, 互联网从根本上改变了同性恋/男男性接触者的传统交往方式。

网络对于同性恋群体的重要性正在加强, 因为许多研究都发现在该群体的网络使用中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异。江秋雨和李耕(2005:371)的调查发现, 大学生中的同性恋者对网络的依赖性很强, 有87.6%的人会固定登陆同性恋网站。范乐娟(2006:33)的调查也发现, 近一半的被访者是通过网络进入“同志”社群的, 这些人中以年轻人居多。

其次, 网络的普及给“同志”社群的发展提供了机会。“同志网站”在msm1社群的活动方式中以其相似的组织机制, 启动了国内“同志社区”组织形式的诞生(童戈, 2005:470)。板块组织的活动让他们从虚拟走到现实, 结成了更加紧密的社区(廉卫东, 2007:40)。王建明(2006:37)在对一个校园同性恋群体调查时也发现, 该组织更像一个网络上的虚拟组织, 内部交流信息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

1“msm”为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的缩写, 译为“男男性行为者”, 指和男性发生性关系的男性。

此外, 同性恋群体的网络使用还存在性别差异。传统的同志空间多数是男性的, 所以互联网对女同性恋者来说尤其重要, 它使得女同性恋者有机会相互交往, 建立自己的社群, 发出自己的声音(范乐娟, 2006:44)。当前, 网络已成为女同性恋者中最流行的交往平台(Lo Kam, 2006:90)。在由上海女爱工作组主持的女同性恋者的自述调研项目中, 13个人里只有3个人没提到网络, 其他人都或多或少地讲到了网络对自己生活的影响。

(二) 网络调查方法一览

林可(2008:73-74)在其硕士论文附录中将网络调查分为两类: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其中定量研究又分为:网页问卷调查、电子邮件调查、弹出式调查、网上固定样本; 定性研究又分为:一对一的网上深入访谈、网上观察、文献资料分析、焦点组访谈。她分析了各种方法的利弊, 并对如何降低定量分析的误差提出了建议。

在同性恋的网络定量研究中, 使用最多的是问卷调查。这类调查不少是大学生做的, 如刘辉(2005)通过电子邮件对男同性恋大学生做了一次调查, 回收问卷共40余份。江秋雨和李耕(2005)选择在一些同性恋网站上公布问卷, 招募人来做答, 得到有效问卷582份。涉及人数最多的可能是2004年朱川燕的一次问卷调查, 共有3 512名同性恋者参与。此外, 一些同志公益机构也在进行调查, 如宇丹2008年做的关于同性恋生存状况的网络调查。

郭剑和马骏(2006:498)曾就网络问卷调查的利弊进行分析。他们指出, 网络为接触同性恋人群提供了便利, 通过网络调查可以涉及更多的同性恋者, 这使得获得的样本更为多元, 也更具代表性, 且这种方式在收集数据上不易出错, 所需成本也很低。其不足之处是在数据后期的统计处理上, 存在一定的困难。

目前同性恋的定性研究多为访谈, 有的是熟人访谈, 如杨洁(2008)在北京调查时采取的方式, 这需要研究者对被访群体非常熟悉才可能做到。另一种常用的方式是滚雪球, 范乐娟(2006:9)认为, 这种方式能比较有效地找到被访者, 但由于不是随机抽样, 被访者的代表性会受到局限, 因为这样找到的人往往在“同志”社群中比较活跃, 自我身份认同度较高。

网络上的同性恋定性研究主要是访谈, 只不过访谈者多从网上招募, 样本更大, 大大减少了调查的时间和精力成本。魏伟(2008)就曾通过msn和“同志”网站寻找访谈者; 王建明(2006:36)的方式则是通过与某校内同性恋论坛成员先进行网络聊天, 取得信任后再当面进行半结构式访谈。

(三) 网络参与式观察法

本文资料主要通过网上参与式观察(加少量文献)获得, 即笔者进入虚拟社区观察被研究人群的议题、互动模式, 选择参与部分讨论, 对相关文本进行记录, 再采取适用于媒介研究的“内容分析法”对收集到的文本进行整理分析(巴比, 2005:306)。该方式获得的文本在形式上接近于访谈, 但涉及个案更多, 内容也更丰富。同时, 它还具有非介入性研究的一些优点, 例如对研究对象影响不大等。

网络参与式观察法相对于传统的研究方法具有不少特点和优点。

1. 进入社区的低成本

在做实地研究时, 身份问题往往成为一个难题, 这是许多研究无法开展的主要障碍。如果研究对象知道他们正在被研究, 可能会驱逐研究者, 或者修正某些行为。而即使研究者没有表明身份, 他们的参与也会影响到所研究的实际进程(同上:279)。

一些女性主义者, 如Sheryl Ruzek认为:“在进行参与式观察时, 在任何场合而不仅仅是公开场合, 都应该揭示出研究者的身份……不真实地表露自己的身份是与许多群体或个体的道义相违背的”。然而在一些个案中, 研究者身份的曝光可能会立即导致研究项目的破产(德沃斯, 2008:208), 对边缘群体的研究往往就是如此。

而虚拟社区则不同, 网络自身的匿名性使得研究者的匿名合法化了。例如天涯的“一路同行”版面, 该版位于天涯社区的主板, 版面并不排斥异性恋者参与, 内容也完全对浏览者公开。按照网络规则, 如果当事人无特别声明, 在注明出处的情况下是可以用于非营利的转载和引用的。于是, 研究者进入社区的成本大大降低了。

需要注意的是, 在一些需要审核成员身份、内容并非完全公开的网络空间, 研究者隐藏身份进入仍然可能导致研究伦理上的问题。

2. 个人隐私的双重保护

显然, 研究者自身的性倾向会对研究产生一定影响, 这种影响往往是正面的。魏伟(2008:69)认为:“研究者本人的同志身份和对同志亚文化的熟悉, 对于招募访谈对象具有重要的意义。”Tang(2006:18)在访谈中也注意到, 在涉及“性”问题时, 她的同性恋身份让参与者对其更加信任, 从而较容易展开讨论。

目前国内很少有研究者对女同性恋者进行访谈, 本文所引用的资料不少是国外研究者来国内调查所得, 这种现象仅仅是因为女同性恋者极其稀少且难以接触到吗?笔者曾注意到一个有趣的现象, 某位国内研究者提及自己在做调查时, 如此回答被访者关于自身性倾向的询问:“我不是, 我是做研究的”。由于笔者认识这位研究者, 知道这并非事实。

那么, 是她在调查时隐瞒了事实, 还是后来在对公众的表述中对此进行了修饰呢?笔者讨论这样的问题并不在于要澄清任何真相, 而是试图揭示这样一种可能性, 即为了掩饰自己的性倾向, 部分女同性恋者放弃了从事这方面的研究, 而她们正是那些有可能进入“同志”社区进行深入调查的人。

在对弱势群体做研究时, 人们往往强调保护被访者的隐私。“我经常提醒自己访谈可能对参与者造成损害, 尽管我尽可能地对文档进行加工, 使得他们不被认出, 但某些人在研究过程中被暴露恐怕是不可避免的。”(Tang, 2006, 24)然而对于从事被污名化群体的研究人员而言, 她们同样可能处于被暴露的危险之中, 这一点往往被忽视了。

网络的出现使得任何人都可以便捷地通过网络进行调查研究。在此过程中, 不但被研究者的个人隐私会得到保护, 研究者自身的隐私也同样受到保护。如果研究者希望在文本中加入自己的生存体验(女性主义研究经常强调研究者与被研究者的互动交流), 还可以通过匿名的方式表达出来, 而不必担心自己的隐私会被暴露。

3. 以被研究者为中心

女性主义的研究方法强调要以被研究者为中心, 所以往往更重视访谈等定性研究方法, 然而由于研究者自身具有专业优势、访谈主题预先设置等因素, 这点在访谈中较难做到。尤其对于女同性恋者这样的边缘群体, 她们处于社会中的弱势地位, 早就习惯在交谈中隐藏自己的观点。访谈使用的一对一模式令她们更易受研究者的影响, 对其表述真实想法造成一定程度的干扰。

而当女同性恋者自己在网上发言时, 讨论主题和叙述方式都能自主选择和控制, 再加上网络匿名性带来的安全感, 她们往往更容易说出真实的想法。通过这样方式收集到的文本, 能够真正体现“以被研究者为中心”的原则, 使得边缘弱势群体的声音有机会得到呈现, 并有可能对既有的学术规范和主流观点构成挑战。

4. 具有较高的信度

实地研究一般具有较高的效度, 能够挖掘到概念的深刻含义, 但在信度上却存在一定的问题。在任何情况下, 要研究实地研究者所提供的描述, 才能让你们真的知道这些描述中的人是什么样子(巴比, 2005:301)。这一点在边缘群体的研究中尤其明显, 因为涉及样本少, 再加上研究者参与所带来的偏差, 研究结果的可靠性相对较低。

目前对于女同性恋者的定性研究方法主要是访谈, 除少数研究者外, 无人能看到原始文档。由于多数人对该群体缺乏基本认识, 对其生存状况的了解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研究者的主观阐释。尽管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的目的, 资料保密是必要的措施, 但它对于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较为不利。

而通过网络参与式观察获得的资料却与此相反, 研究者收集到的文本是完全公开的(如果不公开, 则需得到授权才可使用), 任何具备上网条件和一定网络搜索能力的人都可以通过个人努力找到这些资料, 验证其真实性和全面性。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据此对研究者选取资料的角度进行质疑, 从而有利于问题的清晰表达和深入讨论。

5. 存在问题的浅析

以往同性恋研究之所以不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无法接触到这个群体, 如今借助网络的力量, 任何对该议题有兴趣的研究者都可以开展其研究计划, 这大大拓展了同性恋研究的视野, 但该方法也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例如缺乏被研究者的背景资料, 从而使得文本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等。如何才能尽量减少可能出现的误差呢?

为了剔除那些虚构性太强的叙述者, 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方式来对文本进行筛选。例如通过检验被研究者的其他发言内容, 去除那些前后表述明显矛盾的个案; 通过长期的观察, 借鉴网友对叙述者的回应, 尽量选取在论坛上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个案。这需要研究者付出大量的精力, 且必须对网络发帖规则和互动方式有较为深入的了解与实践。

此外, 网络参与式观察法作为一种新方法, 尚无人对研究的规范性进行过讨论。这一方面给了研究者更大的便利, 可以进行各种尝试, 另一方面也给具体操作带来一定难度。由于没有前人可以借鉴, 也找不到同仁进行交流, 也就难以进一步提高研究质量。不过, 这种状况在涉及更多案例后有望得到改善。

三、研究发现与讨论

通过笔者的长期观察, 根据网络论坛中相关议题出现的频率、讨论的深入程度以及参与人数的多少等因素, 本文选取在女同性恋者婚姻状况讨论中一些较受关注的议题来进行分析。

(一) 形式婚姻:形式与实质的距离有多远

尽管有诸多共同问题需要面对, 但男女之间对婚姻的期待并不完全相同, 这导致了同性恋者在形式婚姻中很容易出现冲突与矛盾, 从而加大了寻觅结婚对象的难度。很多时候, 形式婚姻正如澳大利亚社会学家所描述的“假相容关系”体系, 处在这种关系中的双方都声称要平等地对待对方, 但事实上双方给予和获得的却是不平等的, 而且两人都在向对方隐瞒这个事实(切尔, 2005:120)。

有女同性恋者如此描述在寻找形式婚姻时的困惑。

我是一个les1, 由于年纪渐渐大了, 父母也在催我的婚事, 所以一直计划找个gay做形式男友。昨天去了一个gay的聊天室, 结果遇到一个gay, 他和我说的一番话, 让我大跌眼镜。他说他想找les形式结婚, 要求les不能太男性化, 这样他会很没面子, 带不出去。结婚后要生孩子, 因为如果不生, 在家长面前不好交代, 生完孩子后就离婚, 孩子判给女方抚养, 他每个月给生活费就OK。这样他既可以完成结婚生子的人生大事, 给父母一个交代, 又可重获自由, 再到圈子里玩。他说这番话的时候理直气壮, 还说这就是作一个女同志应该付出的代价。(A1)1

1  les是lesbian的简称, 在中文中也称拉拉, 或简称拉; 其中又分为t和p两种角色, t是比较男性化的一方, p是比较女性化的一方。下文中的gay可泛指同性恋, 有时也称g, 但在同性恋社区内往往单指男同性恋者。中文中也常用“同志”来指代同性恋者。其他网络常用缩略语有:bf—boyfriend, 男朋友; gf—girlfriend, 女朋友。

1  本文所引案例, 如无特别说明, 均出自天涯社区(www.tianya.cn)的“一路同行”版面, 引文仅修正了错别字, 为便于读者理解进行了少量删改。笔者对引用的个案进行了编号, 根据三个小节的议题分为A/ B/ C三类, 为避免繁琐和有所区别, 对纯粹评论性的言论不予编号。

确实, 由于形式婚姻往往涉及一方的真正伴侣, 有时会引发一些普通婚姻中不太可能出现的冲突。下面这个女同性恋者的叙述是一个类似的案例:

昨天跟bf的形式男友吵了起来, 原因很简单, 他说他不会让自己的孩子跟着女人姓, 原因是他是男人。(A2)

异性恋男女之间的婚姻一般认为孩子跟男方姓是天经地义, 但在同性恋伴侣中, 女方的真正爱人可能会觉得这对自己不公平, 因为她完全被排除在外了, 从而会更深刻地意识到婚姻中的性别不平等。

然而, 男同性恋者也有他们的抱怨, 这些不满更多地与物质利益相关。一位男同性恋者这样说:

大部分拉拉都希望男方有房子, 职业也要差不多, 虽然谈不上她要来依靠我, 但在北京这样的城市, 一套房子要好几十万, 这个形式婚姻也太负累了吧。我的一个哥们, 在父母及家族催促下找了个拉拉……女人天性中的小气一览无余, 因为新房是男方家的, 好, 装修与她无关, 看着男方累个臭死也绝不去看一眼, 家电家具是男方的事, 住进去只负责二分之一的水电……既然是形式, 那么请部分拉拉要考虑好经济上拿出自己该付出的部分, 不要一边说形式婚姻没有性!一方面还要享受真正婚姻中小鸟依人的生活!(A3)

认真分析起来, 产生以上问题的根源在于, 虽然是形式婚姻, 但也是建立在传统婚姻的基础之上的, 所以并不能把它看成是两个无性别的人为抵御外界压力而结成的互助小组。从这个角度出发, 女同性恋者的要求看起来也是合情合理的。

说句心里话, 我就想让我的bf买房。并不是想沾什么光, 占什么便宜, 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虚荣心吧。和一个拉在一起, 他应该省了很多钱, 我从不要他买衣服送给我, 也不用他送我钻戒项链, 甚至几千元的婚纱照, 还有结婚酒宴也省了……所谓形式婚姻, 是结给别人看的, 当然也想好看一点点啦, 要求一个男的有房子应该不是很过分吧?(A4)

在这里, 形式婚姻与传统婚姻的实质发生了矛盾。上文中的男同性恋者很明确地提出, 既然婚姻中没有性行为发生, 即女方并不需要为男方提供性服务, 那就不该在经济上太过依赖男方。而女方认为, 即使没有“性”, 也应该按照传统婚姻的规则, 由男方更多地承担经济责任, 因这婚姻的目的本来就是顺应传统的。这正如某网友指出的那样:

两个人各怀鬼胎, 都希望付出的尽可能少, 得到的尽可能多, 而且都觉得对方和自己合作, 是对方占了便宜—这样的生意, 如何谈得成?

更麻烦的是形式婚姻虽然只想维持形式, 但这形式有时竟会发生质变, 给当事人带来意想不到的困扰。有人讲述过这样一个离奇的故事:

婚礼顺利举行了, 所有的人祝福他们, 陈把一个好丈夫扮演得淋漓尽致。与老婆(注:“老婆”是指故事陈述者的“老婆”, 即女同性恋者中的P角)洞房那一晚, 和我通了一夜的电话。对于婚礼, 她淡淡地说, 当陈吻过来的时候, 她踩到头纱摔倒了, 撞翻了香槟山, 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骚乱。之后, 老婆和陈在她诸多亲朋好友的陪同下去祭祖、拜家庙、改族谱。我和老婆断了几天的联络。过了几天, 老婆和我说, 她可能爱上了自己的丈夫。她原以为她不是一个传统到嫁鸡随鸡或以夫为天的女人, 但这几天的一系列仪式, 她的传统道德全体发芽了, 她惊恐地发现她爱上了自己的丈夫。(A5)

这样的事远非个别, 另一位女同性恋者在看了帖子后, 提到自己也碰到过类似情景:

我还真没担心这个一开始, 我觉得我们的感情实在不必要担心这个, 我们在人前一直引以为傲的就是我们情比金坚。后来她告诉我, 我们都低估了传统的力量……处在那样的情况下, 亲戚朋友、家人等等, 所有的人都在对你做心理暗示, 而你也要跟那个假结婚对象做出适当的亲密。人啊, 其实都有那一瞬间的感觉……我是个t, 但我坦言, 要是假结婚的是我, 我估计我也会有片刻恍惚, 看着眼前的一片祥和, 如何不想它继续下去。(A6)

尽管同居的盛行趋势不断上升, 但婚礼仍显得十分重要, 因为它为公开地将私人契约宣布为一种长期关系提供了机会……它象征着从一种关系进入另一个不同的状态中, 并意味着这种关系将持续更长的时间(切尔, [2002]2005:68)。部分地出于抵御仪式将带来的影响, 有人会要求女友在形式婚姻前先与自己结婚。

她说, 为什么我的恋人要嫁给别人?不行, 你必须在嫁给他之前先嫁给我!……我们的婚礼是以基督教的形式办的, 因为我们都是教徒嘛, 这样子看上去也比较正式一点, 不会让其他人认为这只是在办家家, 是一场游戏……我们把婚礼办在一个能够借得到, 能够接受这样一个事情的酒吧里……来了大概30个左右的朋友, 大部分都是les, 另外还有一些我们已向其出柜(注:源自英文“come out of the closet”的直译:“走出衣柜”, 指性身相异的人对周遭人与社会表明自己的同志身份)的非les的好朋友。(上海女爱工作组, 2008:86)

婚姻对人的改变是巨大的, 即使是双方都清楚的形式婚姻, 一旦发生还是有可能改变原来的生活轨迹的, 这种情况不但发生在婚礼上, 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有更多体现。一名女同性恋者在女友形式婚姻后发现, 事情跟她想的完全不同:

她回到那个gay工作的地方了, 电话里, 知道她还和那个gay睡一张床, 盖一床被子……持续着这种联系很少的日子, 我怎么感觉都感觉不到她的心还在我这……我必须知道到底怎么了……困惑中我问她, “是不是在这里, 你有了那种归属感?”她的回答:“也许是的吧……”“哦, 那你的意思是到时候可以尝试一下, 能接受就回到正常生活, 不能的话再做回自己就行了?”“嗯, 应该是的吧。”(A7)

有人对此感到非常困惑, 当看到形式婚姻中的拉拉嘴里一口一个“我老公”、“我老公”的, 真的感到很奇怪, 觉得她们很投入, 跟真实婚姻都没有分别了, 最奇怪的就是还要跟对方生孩子, 这都成了真正的一家三口……他们原来的男/女朋友都不知道算什么了。也许正如某网友所言:“在婚姻面前, 我们都低下了头。”主流的婚姻家庭生活对人心态的侵蚀和影响, 是很多未经人世、以为“恋爱大过天”的年轻人所难以想象的。

那么, 女性对婚姻和家庭的投入, 到底是出于“爱”还是其他呢?有这样一个案例, 一位相当男性化的女同性恋者与gay建立了形式婚姻关系, 当她了解到对方的情感经历时, 却难以接受。

当我知道他和他老公的关系, 我火大了……没想到他老公和他的感情这么好, 不知道是妒忌还是真的像我嘴上说的关心他, 我和他老公在电话里大声辱骂对方, 闹的不可开交……他说他端午节要去外地看他老公, 我要跟他去, 结果他不带我, 于是这四天也是闹得无法收拾, 我用自己的方法, 自残, 不吃饭, 哭, 然后闹得整个公司都知道了……我怀疑我爱上他了, 但是这个怀疑立刻否定了, 因为我从来只是特别恨男人……为什么我会出现这种状况呢?(A8)

由于她的过激反应, 许多人怀疑她并不是真正的同性恋者, 她自己也在困惑中作了一番反省, 最后认定这种不冷静源于父母离异给自己造成的心理阴影。

我原来的冲动和海吵架, 是担心有一天, 他会抛下我, 或许还有孩子, 跟他老公走了, 我怕我颜面无存, 我怕我自己的婚姻成为继我妈妈之后的笑话, 我妈妈和我爸爸的事情是周围人说笑的谈资。(A8)

虽然她对男方并没有爱情, 但她对婚姻的期望与一般女性并无二致, 所以当发现男方有其他更为重要的情感寄托时, 她的表现与那些深爱着丈夫的异性恋女子非常接近。

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存在, 尽管同样得不到主流社会的认同, 但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在伴侣相处的模式上仍存在差异。在这对形式婚姻中, 一对一的伴侣关系模式就与多伴侣关系模式发生了冲突。

她的女友是固定的, 我的男友不是固定的……这样的关系谁也摆不平……我嫌她的女友掺和“我们家里”的事情太深, 她嫌我的男友太多, 把我们家搞得像旅店。

最后两人不得不以分手告终(参见童戈, 2005:431)。由此可见, 男女之间对伴侣关系和家庭生活的期待有很大不同, 甚至还可能有大于性倾向所带来的差异。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稳定的传统婚姻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建立在双方的情感基础上, 而是源于其交易性的实质、仪式性的过程和共同生活中的互动。当女性整体在社会经济中处于弱势时, 以女方提供性服务为前提的婚姻会空前稳定, 而这正是形式婚姻异常脆弱的主要原因。此外, 仪式性过程给婚姻双方带来的心理暗示相当重要, 而得到主流社会认可的共同生活模式更是具有极其重要和不可替代的意义, 单纯的情感在它面前往往不堪一击。

传统的观点认为, 婚姻的失败主要源于双方感情的破裂, 这一点也经常被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然后从上面的案例分析中我们发现, 传统婚姻能否持续并不取决于两人之间的情感, 更多取决于两人对家庭的期望值是否一致。两性差异导致双方对伴侣关系和家庭模式具有的不同期待, 才是导致婚姻出现问题的主要因素。

(二) 婚外恋:突围还是留守

由于男性对于性行为的主动性以及男同性恋亚文化的相对强势, 大多男同性恋者在婚前就认识到了自己的性倾向, 所以男同性恋者的异性婚姻更多地带有欺骗和隐瞒的性质; 而女同性恋者由于文化的影响, 性行为相对保守, 相当一部分人是在婚后才发现自己性倾向的,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 女同性恋者在异性婚姻中的主要问题是婚外恋。

由于双方同为女性, 离婚变得不现实且毫无必要, 这种压抑的感觉与异性恋爱上已婚者类似, 但由于缺乏潜在的婚姻替代前景以及在经济上处于弱势而更显绝望与暗淡。

每当想到我或许只是你婚姻之外的补充, 我的出现只是为了填补你乏味生活的空白, 就心如刀割。那年中秋节, 你本说好要来看我, 我精心准备, 天天盼望着你的到来, 可后来你说来不了了。因为他单位有应酬, 要你一起参加。在别人的眼中, 你的家是那样完美无瑕……想着你夜夜在他的怀里, 想着你们出双入对出现在大家面前, 想着我自己像只蝙蝠, 只能可怜地躲在黑暗的角落里。(B1)

由于大众对同性恋缺乏了解, 这种婚外恋具有一定隐蔽性, 有时可在家庭内部进行。

在一个屋里, 住着三个人, 他们和我。他们是夫妻, 我是一个外人。一个房间里摆着两张床, 他们大床, 我是小床, 中间隔着很近。我可以把被沿遮住我的嘴巴, 只露出眼睛, 偷偷地看着她, 她也会这样偷偷看我……我努力扮演一个妹妹的角色, 并不被那个男人察觉……她希望我们好好相处, 不让她为难, 我们是一家人……可我们都那么爱她, 或多或少都会不平衡。晚上我怕听见他们那种声音, 我会一晚上睡不着, 难过得辗转反侧……他也不是傻子, 每次乘我洗澡, 他偷偷问她“你们是不是在搞同性恋”……这比包“二奶”、“做小”还难受, 即使爱一个同性, 我希望我也可以堂堂正正地爱, 我不希望我是个贼, 偷偷摸摸。(B2)

当冲突最终爆发, 她被迫离开这个家, 寄希望于女友能够离婚, 可女友却因为现实的压力而退缩了。

从我离开她家的那天起, 她就发短信给我“我会为你离婚”。我说:“那就离婚吧。”她说:“那我到时候把离婚证给你看, 但我要告诉你我不能和你一起住。”我说:“你离婚不和我一起住还离婚干吗?”她说:“和他一起住。”原来她离婚只是为了给我一个交代, 她离婚还是想和他同居, 我好难过……房东交给我一封信, 是她写给我的, 大概意思是说……他好歹还可以给她住的地方, 可我能给她什么?……她希望我哪天能有出息, 再光明正大地带她走。(B2)

尽管婚外恋往往给三个人都带来痛苦, 但如果男方足够宽容, 也可能会有不错的结局。在这个案例中, 三人间就达到一种平衡状态。

我们的事不但她老公知道, 连她老公那边的亲人都知道, 她父母这边只是没点透而已。我们在一起已经4个多月了, 其间也有过吵嘴, 但更多的是欢乐、幸福……我们白天形影不离, 晚上多数时间我们睡在一起, 我们吵嘴大都因为我吃醋……我不知道她到底爱不爱她老公, 只是她对他很好, 而他呢, 从来不说我半句不对, 我们相处得很好……我每天让她自己选择和我睡还是和她老公睡, 偶尔她觉得很久没陪他了, 选择了他, 我还是会感到不太舒服, 但想想做人不能太自私、太过分, 也就释怀了。(B3)

传统婚姻提供稳定的家庭生活与婚外激情给个人带来的精神与肉体上的愉悦能否和平共处, 也许永远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上面的案例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可能性, 即三人共处的模式。但不可否认, 传统婚姻与婚外同居关系之间存在某种冲突, 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障, 一旦处于连接状态的中间人出现问题, 弱势一方就可能受到伤害。这种仰人鼻息的生活恐怕多数人都不能适应, 大约只有真正的强者才有资格选择这种自由。

基于同样的原因, 即使已婚一方选择与丈夫分居, 另一方也还是没有安全感。

她是有夫之妇, 有一个近4岁的儿子……她一直没离婚, 我还是义无反顾的和她一起在外面租房住。儿子是她永远也割舍不下的, 是她的心头肉……她老公开始差不多一个星期总有一次, 要借助儿子之口, 对她说想她了……我只要想到她跟她老公打电话时的轻声细语, 想到她经常回他们的家, 想到他们一家三口在一起的情形, 听着她和儿子一起念着爸爸妈妈爷爷奶奶, 对我都是一种伤害, 都是一种无法言说的打击, 想着, 他们才是一家人, 我算什么呢, 狗屁都不如。(B4)

如果双方都是已婚, 感情的发展就会更不顺利。曾有一位已婚女性如此拒绝对自己有好感的女友。

你现在都有点开始拒绝你老公了……我不再言语, 我慌了, 我真正的害怕了……那一刻, 我下定决心, 要结束这一切, 不只是为我, 也是为你, 我们都有美好的生活要继续, 我爱我老公, 爱我孩子, 爱我的父母, 爱我的姐弟, 而这一切, 比其他任何东西都重要。我们同为女子, 尤其是同为已婚女子……怎么可以?怎么可以?(B5)

尽管她提到自己爱老公, 但从最后那纠结反复的追问中, 不难看出她在放弃这份感情时的不舍与伤痛。

在面对一系列涉及家庭义务的本质与外延的不同观点时, 立法者对行为标准化的企图总不太成功。人们关于家庭优先权的观念通常与他们如何看待自己以及如何看待自己在社区中的位置相关(切尔, 2005:54)。当女同性恋者在突破婚姻的禁锢时, 她们会更积极地到同性恋社区寻求支持, 因为“只有在这里, 我才能把所有心里话说出来, 没有压力, 没有负担, 没有顾忌……真的很谢谢大家的支持以及出谋划策。”(B6)很难想象在异性恋占主导的论坛, 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能得到如此多的支持。

然而即使在“同志”社区, 维护传统婚姻的论调也并不罕见, 抨击婚外恋的更是大有人在。有的直斥其不道德:“不要打着同性恋的旗号, 理直气壮地搞婚外恋, 要想得到社会的认同, 首先要有道德底线。”有的更是上升到了对某一类人的批判:“现在同性恋圈子没有规矩, 都在随心所欲……你已经被婚姻规范了, 所以要受那个规范的约束。这里不能成为你规避制度规范的避难所。你没有这个权利……你的这段感情被祝福的话, 那么这个圈子的人在社会上被人歧视, 也是正常的。”

在这样大环境的压力下, 婚外恋出轨的一方往往会承认出轨是错误的, 反省自己只考虑个人的情感是一种自私自利的行为:“一个从来没有结婚的人不可能理解婚姻的分量, 事实上, 两个人的婚姻并不仅仅与双方有关, 它还涉及许多其他人, 如家人、朋友、同事……现在我相信, 结了婚的女人不应该去爱别的女人”(Lo Kam, 2006:99)。

既然多数女性迫于婚姻压力会结婚, 如果我们还要求她们的情感必须遵循传统婚姻家庭的规范, 本来就处于社会边缘的女性之爱恐怕难有容身之所了。所幸并非所有人都持这种保守观点, 也有人将女同性恋者对婚姻生活的破坏看作是女性独立自主的象征。

对现在的我来说, “离婚”已经成了女人解放的标志。(B7)如果结婚是种妥协, 那么离婚就当是一次冒险好了, 谁都在努力争取过得更幸福不是吗?(B8)

面对社会上的诸多责难, 一名女同性恋者坦言:

我已经决定离婚……我不知道这里的朋友会怎么来评价我, 但那些我已经不在乎了。我只想说, 不要拿自己的标准去衡量别人……我们女人从古到今经历了多少才有今天的地位与权利, 这在以前是无法想象的……世上的事情没有绝对, 我们为什么不用冷静的心态去看待眼前的事物呢?(B9)

诚然, 任何事物都在发展变化中, 对一种规范的破坏必然会伴随另一种规范的诞生, 这些不能简单地以传统道德来论断。

(三) 亲子关系:错综复杂的现状

对于那些只想为自己考虑, 并且拥有自己生活的女性来说, 母亲身份是最危险的陷阱。已婚女同性恋者的生活正是如此。在恋人和孩子之间, 她们往往不能两全。

父母催着生孩子……我试探地问过gf, 她的态度是坚决不要, 如果要的话就分手。我理解她……我之前并非是个非要小孩不可的人, 可我看到一些快奔四的人还在医院忍受非常的痛苦治疗不孕症, 我很害怕我青春不再时或年岁已迈时会后悔, 会觉得膝下无儿而黯然神伤, 但和一个gay抚养小孩会有很多问题, 再者就是一个带着孩子的les的感情不会再那么顺畅, 自身条件会大打折扣……矛盾中。(C1)

那些选择不结婚而与女性同居的女性想要拥有自己的孩子很困难, 因为她们不符合人工授精的条件, 医学机构不会给她们提供任何帮助。即使找到愿意捐精的人, 孩子的血缘又是一个难题。女同性恋伴侣中t和p的角色划分可以作为一个参照, 但不像异性恋婚姻中那么固定。比如这一对:“大宝是t, 我是p。用的是我的卵子, 一个gey朋友的精子。我没有选择大多数人理想中那种用t的卵子、p来怀孕的方式……”(C2)看起来, 她们认为的理想状态是不但要符合两人的角色划分, 也要让孩子带有不参与怀孕一方的血缘。

在具体操作中, 有时为争取抚养权等现实问题, 亲子关系会被弄得更加复杂。

我和大宝是一对拉拉, 我们用自己的方式得到了我们的宝贝。宝贝的爸爸是我们的朋友, 为了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1, 更给孩子一个心理上可以接受的家庭, 我没有和孩子爸爸结婚, 而选择了大宝另外的远方亲戚……牵涉的人可多了, 我和大宝, 孩子法律上的爸爸, 孩子生理上的爸爸, 孩子爸爸的男朋友, 孩子爸爸法律上的老婆, 孩子爸爸老婆的女朋友, 难怪家婆说她头都晕了也没搞清楚人物关系。(C2)

1  根据她在后面的解释, 这个朋友是一个同性恋, 与另一位女同性恋者已经组成形式婚姻, 所以不能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亲。

还有的情况是已婚女同性恋者离婚后, 带着孩子与女友一起生活, 这种生活模式一般不为人看好。在一次讨论如何“带着孩子继续拉拉生活”的帖子里, 发言者大多认为应该对孩子隐瞒, “不要让她知道!”因为“如果孩子知道自己母亲是拉拉, 那对孩子今后的人生会产生很大影响”。仅有一人以为不必回避:“没必要回避, 也根本回避不了……相信孩子会慢慢接受”, 但她随即话锋一转:“不过我不支持两个大人, 搞得好像很恩爱一样, 不注意场合……这样对孩子真的不好, 我觉得可能给她带来阴影”。

有的女同性恋者就是出于这样的顾虑, 最终选择委曲求全。

再委屈也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 把她带到这个世界我已经错了, 所以我要尽我所能给她快乐。(C3)

或者选择放弃孩子:同性恋的家庭环境不太利于孩子的成长。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离婚之后我把儿子留给了他。(C4)

有的索性选择不生孩子:

我有时想, 有一天我找了一个精子生了一个孩子, 和女朋友一起把他抚养长大, 他长大后问我他的爸爸, 我能想象到女友作为一个彻底的旁观者站在一边的自嘲和心酸……我到底是该顾忌孩子的伤心带他离开女友, 还是和女友站在一起, 斥责我亲生骨肉的忘恩负义!这将是一个让我足以死去的选择!(C5)

然而另一方面, 也有不少女同性恋者对此抱着积极乐观的态度, 相信孩子能够理解自己, 或相信女友能正确对待和孩子的关系:

儿子和她很亲, 有时我们吵架, 他还会劝我, 让我不要再生她的气了……孩子还小, 他不懂, 我不会太早告诉他, 但他和我们三个处得都很好, 有一天, 他明白了也不会有什么不好的想法的。(C6)

她说“你放心, 我一定对小可好。”她说过, 我爱你也就要好好爱你的家人。我感动。其实不必问谁第一, 我想随着女儿长大我会离开她, 而女友却会更需要我的陪伴。(C7)

在所有的网络讨论中, 从子女角度出发的帖子最为匮乏, 这可能是因为很少有同性恋者会向子女出柜的缘故。尤其是女同性恋者, 她们对自己的性倾向非常隐讳, 在子女面前行为也很谨慎。一位怀疑母亲是女同性恋的男网友如此说:“妈妈和阿姨从来就没有在我的面前有任何‘走火儿’行为, 甚至十几年都没机会见她们kiss过。”(C8)如果不是他经常看同性恋论坛, 且自己也有这方面倾向, 他根本不会想到母亲可能是一名女同性恋者。

不过母亲具有类似倾向, 也并不代表她会宽容子女的非主流生活。曾有一名男同性恋者如此谈到自己的母亲:

一直觉得妈妈有个同性密友, 还有就是对拉拉的话题特别感兴趣……今天晚上又聊这个话题, 我妈说让我回到正常生活, 我说我喜欢男人很正常, 然后我试探着说, 你还不是对女人有兴趣, 有拉拉倾向。我妈愣了几秒, 然后说我就是喜欢女人, 就算是你说的拉拉倾向, 我们还不是一样要结婚, 组织家庭啊?靠, 我没语言了。(C9)

由于深知同性恋者在社会中的生存艰难, 多数女同性恋者会希望子女是异性恋者, 但她们在接受子女的同性性倾向时, 可能比异性恋母亲更容易些。一名有同性恋倾向的女性如此讲到自己对女儿的期望。

我没有要传宗接代的概念, 就是希望她的人生比较完整一点, 被常人看上去还是理性的, 属于比较正常的……但是我还是跟她说了, 就算你真的是那个, 那妈妈也能接受。(上海女爱工作组, 2008:15)

也有部分女同性恋者期望自己的孩子选择同样的道路:

有一天, 如果我有了孩子, 我不会太刻意去掩饰我的身份, 我也许会告诉他/她, 甚至我都想把他或者她培养成同性恋者, 我觉得这样挺好的。(C10)

关于母亲的性取向对子女的具体影响, 国内网络论坛上几乎无人提及, 因此这里也无法展开讨论。国外有一些相关文章可以借鉴, 在美国有一本同性恋母亲的自述书中, 曾提到过女儿成长中的烦恼:“Emma困惑了很长时间, 想知道她自己是否也会变成女同性恋, 因为她的妈妈从一个异性恋变成了同性恋, 她记得妈妈是有过几个男朋友的。于是她认为自己以后也会成为‘同志’, 除非她做点什么来阻止这一切……”(Martinac, 1988)。

女同性恋者的亲子关系正逐渐引起关注, 2007年北京拉拉沙龙某一期主题就是“拉拉生孩子”。在传统婚姻中, 孩子往往能起到巩固婚姻的作用, 但在女同性恋者的婚姻中, 孩子却可能成为一个潜在的麻烦。同时, 生理父亲、法律父亲以及女同性恋者自己认定的亲属之间的复杂关系, 使得传统的伦理关系无所适从, 而新型的伦理关系一时又无法建立起来。可以想见, 在未来可能出现的同性婚姻或者同居立法中, 以上问题都会爆发出来, 成为争议的热点。

四、结语

Lo Kam(2006:87)曾说过:“一个世纪以前, 中国的第一代娜拉勇敢地离开家, 为婚姻的独立自主而奋斗……100年后, 异性恋体制迫使中国的女性继续生活在非自愿的婚姻中, 而她们正开始反抗这个压迫性的制度……我的访问者和这个国家中所有拉拉们的生存体验, 将成为下一代女性和她们同代人在设想和追求一种超越异性恋体制的自主生活时最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本文对婚姻中女同性恋者所面临的系列问题进行分析, 同时反思传统婚姻的本质与意义。笔者认为, 在这些问题得不到认真探讨之前, 即使通过了同性婚姻法案, 也不会一劳永逸地化解包围着女同性恋者的那些困扰和障碍的。也许, 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不在于把女同性恋者导入传统婚姻的轨道中, 而是要充分认识到传统婚姻的局限性, 承认它对同性恋倾向的不兼容, 从而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或者扬弃。

显然, 区分“正确的”和“错误的”生活意义和准则不仅使人丧失信心, 而且一旦实行起来也是注定要失败的, 尽管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现存的生活意义都具有相同价值(鲍曼, [2001]2002:6)。婚姻也是如此, 美国某州的法律曾规定有不同的婚姻模式(常规婚姻和契约婚姻)供人选择(陈苇, 2006:448)。如今, 我们也可以根据女同性恋者的生存状况, 制定出更细致和更有针对性的法律, 通过各种潜移默化的方式, 逐渐改变人们对传统婚姻家庭的认识, 力图使牵涉到的各方都得到一个较满意的身份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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