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3日至25日,由台湾财团法人中华文化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和吉林大学主办,吉林大学社会发展理论创新基地和哲学社会学院承办的2008年两岸社会福利学术研讨会在吉林大学隆重举行。来自台湾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台北大学、台北东吴大学、香港城市大学、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等海峡两岸和香港、澳门的近四十所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一线的社会工作者近百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题是“社区福利服务新取向”。社区福利服务是在社区工作层面整合资源、增进福利、促进社区成员防护自律的福利性服务,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以社区为基础的福利服务是世界各主要国家福利服务输送的主流模式。与会代表还具体就“规划设计”、“资源开发”、“增进福利”、“防护自律”等子议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研讨既涵盖了理论层面的中西社会结构差异与社区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也涉及了经验层面的社区福利服务实务操作诸问题。现就研讨会关注的主要议题和主要观点作一简要梳理。
一、主题报告:社区福利服务的新取向大会的主题为“社区福利服务的新取向”,丰富的内容使与会人员对海峡两岸的社会福利理论研究及现实状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王思斌教授做了“城市社区福利服务的可获得性发展”的报告。王思斌分析了大陆城市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弱获得性发展问题:社区福利设施建设中行政强势主导而服务对象缺乏基本参与,造成服务设施建设的目标偏离和社区福利服务设施的非可及性发展,事实上导致社区内的很多成员,尤其是弱势群体不容易享用社区福利服务设施、获得福利服务,最终形成社会福利设施的展示化现象。他提出政府应该支持可获得性社区福利服务的发展。
台北东吴大学社工研究所蔡汉贤教授做了“社区福利服务新取向——2018年前的愿景推估与应有作为”的报告。蔡汉贤从九个方面阐述了其愿景:一是强调减碳、节能、环保;二是重视居民生活质量和婚姻、子女扶育问题;三是注重都市更新、住所美化、网络畅通;四是重视就业、创业等安居工程;五是倡导社区关怀、喘息照顾与民间参与;六是加强流行病防治和心身保健;七是丰富休闲娱乐活动内容;八是倡导“兼有人伦、群伦、职伦、民主伦”的德性伦理;九是建设居民守法尊行、守望相助的法治。
台湾大学社会工作学系詹火生教授做了“从‘福利社区化’到‘永续社区’——1990年代中期以后台湾社区工作的检视”的报告。他指出,台湾过去十余年陆续推动的“福利社区化”、“社区营造”和“健康社区六星”等计划,都力图使台湾社区逐步朝向全面性的“永续社区”发展,具体表现在:(1)发展以社区为基础的照顾体系;(2)强调文化重于物质的社区(总体)营造;(3)强调社区参与、自主与主体性的社区价值;(4)建立部门间的互动平台以整合运作社区方案。詹火生也特别强调对台湾社区工作中的问题的检视,包括理念上的问题、政策上的问题和实务上的问题。他还提出了有助于迈向永续社区的几点建议:(1)建立一套以“社区价值”为核心的社区政策,坚定对永续社区发展的承诺和投资;(2)开拓有益于社区能力累积的社区伙伴关系,由“为社区做”到“与社区做”再到“由社区做”;(3)建构“社区联盟”的社区实务,克服“以地理区为服务范围容易产生的福利服务繁多与社区资源有限”的矛盾;(4)营造以社会资本为基础的“永续社区发展”路径。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关信平教授做了“中国城市社区反贫困行动:功能及制度建设”的报告。他认为城市社区在反贫困行动中有巨大的作用,社区可以作为政府各项反贫困行动的综合性平台。为此,他提出要强化城市社区反贫困能力建设:一是公共服务的综合能力建设,重点包括相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硬件服务设施建设,并且最根本的是解决好制度化的公共服务资金供应问题。二是专业化服务建设,包括专业化服务的机构建设和专业化服务的人员队伍建设,其中专业化服务应该与社区的群众性特点相结合。
二、社区福利服务与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既涉及到在宏观政策层面如何推进社区福利服务的内容,也涉及到在微观实务层面如何开展社区福利服务的内容。
台湾师范大学社会教育学系林振春教授报告了“地方社区学习体系的建构”。他以“空间舒适论”为理论依据,提出社区学习的意义之一在于其能超越教育学习和工作学习的知识局限,让社区生活经验成为学习的核心内容,并以学习结果带动社区的发展。他还具体阐述了社区学习体系的基本要素、实务作法和构成指标等问题。
台北大学不动产与城乡环境学系洪鸿智教授报告了“都市更新之权利变换与不动产估价”。基于台湾的经验,他认为:(1)都市更新之实施者应以利益共享者的角度参与,以强化参与的诱因;(2)地主或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与更透明的信息;(3)对于有所区分的所有建筑物,其权利变换过程的价值评估,宜引入“立体价值”的理念原则,以减少更新后不动产权利分配的争议;(4)为“公共或社会福利设施提供者”提供更多的诱因与奖励。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文军教授报告了“上海城市更新及其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上海城市更新运动,通过对大量棚户区的改造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的面貌和居民的日常生活环境,但在微观层面上,却对一些居民个体的日常生活结构带来了重大的负面影响,体现在:一是过于强调城市更新中的物质化、技术化过程,忽视了人的主体性和人的社会化、现代化过程;二是过于强调物质层面上的城市更新,忽视了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城市更新;三是过于强调城市更新中的表面特征,忽视了城市更新的本质与内涵;四是过于强调城市更新中政府部门及其领导的推动作用,忽视了广大市民的参与性和能动性。
三、社区福利服务与社区组织社区组织是社区福利服务的组织载体,围绕着社区组织的属性及其功能定位,学者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高鉴国教授报告了“社区组织的社会属性”。他认为,社区组织主要指社区志愿组织,而不是那些社区中的“外来组织”或经济组织,国外是指“以社区为基础的组织”(CBO)。它具有地域性、自治性、非营利性和志愿性特点。社区组织的性质、作用、数量和规模反映了社会发育的水平或差异,从结构功能上看是作为一种社会“中间结构”而存在。
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社会服务办公室总干事孔惠榕博士报告了“社团在社会服务中所起的协调作用”。她提出,从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的实践中可以得出几点启示:(1)社团有机团结使社团组织具有更大的活力,调整了各方的矛盾,使社团更好地和谐相处;(2)社团合作结果上是以利他为主,使服务对象得到最大利益;(3)社团协调需要以类似社团联合会的组织作为载体和中介来实现。
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向德平教授报告了“社区组织行政化与‘去行政化’”。他从代理职权和自定职权的分析框架出发讨论了社区组织与政府的关系问题。代理职权是接受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委托对本社区内部那些属于国家统一规范和治理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力,自定职权是指社区居委会组织自行确定、用来对纯属本社区内部的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权力。社区居委会承担的代理职权范围的事务称为“委办事务”,居委会辖区内自定职权范围内的纯内部事务称为“自治事务”。社区居委会的自治状况实际上是由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中所包含的上述两种事务及相关权力之间的比重决定的。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赵继伦教授在发言中从社区组织负担过重的角度也提出了社区组织行政化问题。有学者在回应中提出了“用行政化概念来理解当前中国城市社区组织的属性是否妥当”的疑问,认为行政化只是现象和形式,自主性或自主能力缺失才是关键,所以提倡用“自主性”概念来理解,这可以超越对社区组织行政化与非行政化的二元分析框架,避免对政府作用的简单化认识和过度批评。
四、社区福利服务与资源开发社区福利服务离不开资源的运用。社区服务资源包括资金、设施(设备)、信息、技术等诸多方面。机构的运作、人员的聘用、设施(设备)的提供、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资源。因此,不断拓宽资源渠道,多方筹集社区服务资源,就成了实施社区服务规划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李迎生教授从提出“社区有偿服务是福利性还是商业性?”的疑问出发,报告了“坚持福利性的基本宗旨推进城市社区服务”。他认为,社区实行有偿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服务的持续开展和良性循环,福利性或公益性依然是此类服务的特点,虽然是有偿服务,但是属于低偿服务,充其量保本运行。针对当前“社区服务产业化”的一些提法和做法,他认为,以产业化作为社区服务发展的方向,其结果会淡化社区服务的福利性质,社区服务的福利性质是必须始终坚持的,这就意味着政府应当对社区服务担负起主要角色,不断增加对这项社会事业的资金投入。
台湾静宜大学青少年儿童福利学系暨社会福利研究所李瑞金副教授报告了“从实务工作经验检视社区资源利用”。她指出,目前台湾的社区因公私部门资源缺乏整合,加上团体、机构、学校、寺庙、卫生等相关单位各项社会资源分散,各项资源运用上存在重复使用浪费现象。唯有整合民间与政府部门资源,使人们有效利用各项社会资源,方能协助解决社区现存问题,促进社区各项建设。
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工作系曾华源教授报告了“社区志愿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与运用”。他谈到,唤起社区意识,动员社区的内外资源来共同参与和关心社区中的公益事务或社区的共同需要及问题,以营造一个“人亲、土亲与文化亲”的家园,至为重要。对社区居民来说,建构社区志愿服务的系统也是建构一种互助系统,与个人社会生活保障有最直接的相关关系。他提出,在社区志愿服务人力资源开发与运用中,要重视了解志愿服务参与的动力因素,要树立志愿组织人力资源成本概念。
香港城市大学人文及社会科学学院庄明莲副教授的报告是“转人口老化为社会资源”。她主要以香港为背景提出了三点政策建议:政府加大力度,鼓励不同的宗教、教育、地域的团体及机构,发挥协作合力,推行不同活动,提高老人“社会资本”;适时提高退休年龄或采取弹性退休年龄,增加半职或兼职工作;成立“志愿工作银行库”。
台湾朝阳科技大学老人服务事业管理系助理教授孙彰良报告了“社区互助中人力时间银行的建构与挑战”。人力时间银行可以定义为:“服务提供者对所提供的服务,并不直接从使用者手中接下服务报酬的金钱,而是由居民参与型居家福利团体将服务时间换算成点数等,而储存起来。待将来服务提供者需服务时,自其所储存的时间(点数)中提领相对于其所使用服务之时间的架构。”其营运模式是于限定的地区中会员之间的互助(服务交换),运作原理实质是社会交换,会员间的互助或其服务的交换是一种互酬(reciprocity)。人力时间银行是一种新生的事物,但其风险性如何评估和规避,以及其对日常生活的理性预设是否适合在中国社会推行有待更加经验研究的确证。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福利与社会政策研究所范斌教授报告了“民政事业功能与经费保障分析”。基于上海市民政经费状况的经验研究,她分析了民政事业经费投入存在的问题,包括:(1)民政事业经费投入不足;(2)目前预算式的投入机制不能保证民政经费的持续增长;(3)在投入结构上,经费供应呈分散性和不稳定性。她还具体提出了一些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经费的投入机制的相关政策与建议。
五、社区福利服务与防护自律防护自律是社区福利服务走向积极预防和自我管理的重要表现,是社区福利服务的新取向。台湾中央警察大学犯罪防治学系邓煌发教授的报告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犯罪预防模式——从警察执法角度观察”。以社区为基础的犯罪预防横跨情境犯罪预防与社会犯罪预防,以及发展犯罪预防等领域的具体措施,主要焦点在于各社区内外的社会关系,包括非正式社会控制、减少机会、伙伴关系三个层级。可分为四大模式:转向处遇模式、法网扩张模式、预防暨处遇模式和修复式司法模式。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张金荣教授基于吉林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分析做了“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与社区和谐建设”的报告。她具体分析当前影响残疾人辅助器具使用的因素,提出了建立残疾人支持体系、加强辅助器具配置的具体对策建议。她认为社区助残应当凸显社区助残福利性内核,应当健全服务组织,发挥社区助残增能效用,完善社区助残整合机制。
台北荣民总医院社工师温信学博士报告了“医务社会工作在性侵害个案处遇服务之探究”。他具体分析了医务社会工作在处理性侵害事件中的伦理议题:(1)通报的两难:案主意愿与法令要求的反差;(2)减少重复侦讯的困难:警政人员与医疗人员难以合作;(3)后援系统的问题:资源与信息的不确定性。他认为医务社会工作在性侵害个案处遇服务过程中应强调以关怀为主轴的服务历程,唯有充分尊重、同理对待,明了个案所遭遇的非常经验及其情绪反应,并提供适当的资源与支持,才能真正圆满完成性侵害受害个案的处遇服务。
六、社区福利服务与地震灾后社区重建海峡两岸学者有关地震灾后社区重建的报告引起了与会者的重点关注,这既彰显了社会工作者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强烈使命感,也体现了两岸代表的深厚同胞情。
台湾东海大学社会工作学系简春安教授的报告是“从921到512——谈震灾后的社区重建”。“921”是指1999年9月21日凌晨于台湾南投集集发生的7.3级地震,“512”即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简春安具体分析了921震灾后的社区重建措施及其对512灾区重建的启示。在“921震灾重建暂行条例”中,涉及到:地籍与地权的处理、都市地区的重建、灾区居民的生活重建、文化资产的重建、租税减免及融资优惠并征用民间财产程序。他认为有三点经验很重要:(1)社区发展的原则尤其是由下而上的决策方式最符合灾区重建的长期利益;(2)及时制定“重建纲要计划工作纲领”;(3)联合灾区与境外的非营利机构一起重建。他指出需要克服的问题包括:(1)各非营利组织的重建服务模式仍付阙如;(2)灾后重建的专业知识普遍不足;(3)非营利组织的权限不同以及服务受限;(4)重建的经费与人力多由域外基金而来,灾区本地的人力与资源如何募集配合,有待考验;(5)纵使经费足够,很多单位仍不知如何使用;(6)心理创伤的辅导范围不断扩大;(7)安置性的硬件重建工作是当务之急,相关的法令措施应尽速完成。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张昱教授的报告是“安置社区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分析”,认为安置社区社会工作介入路径应突出社会关系恢复与重建的视角。复旦大学社会工作学系顾东辉教授报告了“社会工作在都江堰震后安置点社区重建中的应用”,提出社会工作在震后安置点社区重建中的应用应以宏观策略为主,兼顾微观工作技术。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李芹教授报告了“救灾志愿服务的特点、影响及其思考”,认为救灾志愿服务的制度化、组织化和持续化建设重点在于建立科学的志愿服务回报与激励机制。
七、社区社会工作本土化与本土经验针对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与本土化这一传统议题,有学者分析了“大陆社会工作职业化面临的挑战及其发展路径”,有学者讨论“新形势下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边缘化问题”,有学者分析了“社会工作服务方案运用与评估之新趋势”,有学者提出“在社区服务中融入专业要素”,有学者讨论“乡村地区社会工作的专业界限”,有学者探讨“鄂伦春族社区福利的类型转换”,有学者讨论“合作型福利社区发展模式”,有学者探讨“积极福利视野下中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此一议题研讨内容丰富,启发性强。
吉林大学社会学系田毅鹏教授的报告是“中西社会结构之‘异’与社区社会工作本土化”。他认为:要实现社会工作理念在中国本土的创造性转换,除了借助中国传统社会思想资源,实现观念层面的转换外,还必须努力提高西方社工理念与中国社会结构的契合度,建立起亲和度较高的实质性关联。他提出,转型期中国社工理念的创造性转化需要重新评估中国特有的“个人家庭社会”三元结构在中国社会工作理念本土化过程中的影响。通过对中西家文化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本土化,必须结合其独特的家文化,衍生出一套适合中国国情、能在中国推行和发展的社会工作本土理念和操作模式,而不能盲目照搬和简单移植。将中西文化比较这一传统议题带入社会工作价值伦理的讨论,有助于深化对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问题的理论认识。
研讨会气氛活跃热烈,有碰撞也有交锋。理论反思中充满现实关怀,富于启发性;实务分析中体现对本土经验的方法提炼和理论升华,具有现实针对性和操作性价值。特别值得说明的是,与会代表对长春市东站十委社区的实地考察与东站十委社区主任的大会发言及本地学者的经验研究,使本次研讨会更加凸显了对当地经验的重点推介和深度挖掘,也使得东站十委这一全国社区典型成为两岸学者社区研究的重要素材,进而有可能使得该社区在学者的研究中发挥它更大的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超越以往单纯地借鉴国外经验、理论与技术,总结本土经验,藉此两岸研讨交流,“增进两岸社会福利学术暨实务界之相互了解,促进合作,同为华夏社会福祉共创新境”,是此次研讨会最大的收获之所在。
2008, Vol.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