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研究者大多运用新制度经济学或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工具或模式来解释,把这次改革视作制度变迁,尤其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典型案例。而从事社会动员经验研究的学者则专注于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的战争动员、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集体化、文化大革命等社会运动动员,尤其是集中动员型体制的形成及其运作等课题,鲜有从动员的角度去理解上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的。主流观点认为当时的改革是对集中动员型体制的突破,从此中国社会开始走上制度化的道路。王文章(2003)认为,邓小平时代在继承毛泽东时代正面制度遗产的基础上,针对毛泽东时代非制度化动员所带来的问题,通过改革和加强制度化建设大力清理了负面遗产的消极影响,从而启动了中国新的现代化发展进程。娄胜华(2000)认为,在经过20多年的实践后,不断聚集的否定性因素终于导致1970年代末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出现,它的确立意味着集中动员型体制的逐渐衰落,相应地,中国现代化开始重新启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促进社会经济自组织机制成长的内生型社会变迁的进程。与这些主流观点有所不同,刘一臬(1999)认为“社会动员贯穿于政党活动或政府施政的整个过程,动员形式并非仅仅是应付时局需要的手段或策略”,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动员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生动体现。他把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发展历程当作一个以利益为轴心的社会动员过程。这种看法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政治的群众路线和动员特色,是对“制度变迁”说的突围,但是他夸大了动员的范围,将中国政治的过程等同于社会动员,完全以社会动员去解释中国自革命战争以来的政治与经济发展历程,有泛动员化的嫌疑。他虽然把改革后的发展历程当作动员过程,但是由于他没有意识到改革前后社会动员在性质上的差异,因而他这样做的结果无法解释中国政治进程中的制度化层面的因素,而制度化和动员毕竟是有区别的。其结果是无法对动员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区分,相应地就无法真正认识不同时空条件或政治环境下社会动员的特殊性和具体性。
事实上,“文革”后,邓小平总结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反复强调不再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并开始寻求政治和经济发展的制度化路径。但是由于中国政治的巨大惯性和浓厚的意识形态化色彩,1这种制度化的路径仍然摆脱不了动员色彩。J.R.汤森、沃马克、白瑞琪与裴宜理等学者意识到了动员型体制的延续性,认为改革路径仍然打上了动员的烙印。J.R.汤森和和沃马克([1986]2003)在《中国政治》中指出,继续革命的学说显示出极“左”分子绝对喜欢群众运动,而不是制度化,甚至是毛泽东去世后的领导层,虽然比毛泽东的任何时期都更多地致力于制度化,但也不反对变化。它希望稳定群众政治情绪的涨落和流动,以便加速实行经济和政治变革。他们认为,毛泽东之后的政权喜好一种稳定的变化,即ABCDEF……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像毛泽东时代循环出现的ABABAB……形式的变化。但是他们认为,这两种方式不可能完全分开,循环式的变化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的重要特征。因而J.R.汤森和沃马克(同上:115 117)说:“自从毛泽东逝世以后,中国面临着一种制度化运动的悖论,即改革意味着中国生活的常规化,但它却是以动员的方式进行的”。这一特征在改革开放之初表现得尤为明显。白瑞琪则从政治动员的“一刀切”这一特征阐述了这个问题。他说,根据这种做法,每一个地方都被要求以同样的方式遵循同样的指导方针,在毛泽东时代,“一刀切”的现象很常见。白瑞琪([1997]1999:315)认为,在邓小平时期,“邓派领导继续进行自己的一刀切”,当时非集体化运动已开始从下面自发地展开,到上世纪80年代初,中国的每个村庄都被迫实行了非集体化,尽管在很多地区非集体化受到当地领导和农民的抵制。裴宜理(2001)指出,“毛泽东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试图‘继续革命’,即把1949年以前所积累的斗争经验运用于实现经济发展和政权巩固的新目标。即使是在当代的后毛泽东时期,这一历史遗产对理解中国政治的动力线也并非毫无用处。”陆德泉等学者把那种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农业政策的发展形态,称之为国家动员式发展主义。他们认为,这是发展主义与中国动员式官僚体系结合的产物。虽然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经济改革,逐渐脱离原来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虽然现在没有计划经济的硬指针来操纵所有的经济活动,但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是非常强调以一定的高速经济增长作为各级政府追求的目标(古学斌、张和清、杨锡聪,2004)。
1 Weixing Chen(1999)认为,在中国,管理国家事务的艺术在于整合经济和政治价值;由于中国的中央领导被政治意识形态所左右,常常导致在发展政策上的剧烈摇摆。
这些学者的观点都认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动员运作机制延续到了改革时期,但是他们大多没有对改革前后动员机制的不同逻辑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也没有就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机理进行经验研究,因而也没有对此次农村改革的动员形式、特征及影响作出理论化的概括。而这种理论化解释是必要的,一般地说,改革打上了动员烙印对于我们更进一步接近改革真实仍嫌不足。
本文提出“动员式改革”概念,并以此来把握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在理论旨趣上,笔者意图在(新)制度主义解释模式之外,从动员的角度构建一种理解此次农村改革,进而理解农村市场化进程的新诠释模式。
“社会动员”一词最初出自美国政治学家卡尔·多伊奇(Karl Deutsh,[1961]1987)的著作《社会动员与政治发展》。他用“社会动员”一词来描述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的、经济的和心理的旧的束缚的瓦解,以及人们渐渐适应于新方式的社会化和行为的过程”。多伊奇开创了从社会动员的角度研究现代化的先河。自多伊奇之后,西方学者纷纷从社会动员的角度探讨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问题,如英格尔斯、布莱克、艾森斯塔德、丹尼尔·贝尔和亨廷顿等。
杨龙(2004)认为社会动员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广义的观点是把社会动员看作一个社会的现代化过程,或是现代化的一种表现;狭义的观点则把社会动员集中理解为对社会中资源和人力及精神的动员,理解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前提或手段。
本文的社会动员兼有杨龙所论的广义和狭义的含义。在狭义上,动员被看作是国家或政府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物质刺激和思想激励手段,是对资源、人力和精神的发动。物质刺激包括国家或政府通过政策或具体措施对农民采取的农产品提价、农业生产资料降价、奖励、补贴、降低税率、降低农民的贷款利率或积极贷款给农民等手段;思想激励包括国家或政府通过各种宣传、舆论手段对农民进行的观念破旧立新、思想解禁、鼓动、精神鼓励等活动。在广义上,中国自近代以来的历史其实就是一部中华民族的现代化史,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动员固然主要被作为组织和调动人力、物力和精神的手段,但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动员融入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具备了多伊奇所论的社会动员的含义。
下文将先从理论上对动员式改革进行界定,然后从经验上剖析此次改革的动员性,最后在此基础上阐述动员式改革的非意图性后果——中国农村市场化的启动。
二、动员式改革的理论界定 (一) 动员与制度国内学者一般视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为制度变迁,因此要从动员的角度把握这次农村改革,就有必要首先从理论上对制度与动员进行区分,为在经验上论证此次改革的动员性奠定理论基础。英格尔斯就明确地把动员和制度区别对待,他认为由动员导致的人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特征的现代转变是现代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参见殷陆君,1985:4)。亨廷顿([1968]1989:51)认为,社会动员导致政治参与的扩大,时机不当的政治参与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而时机成熟与否取决于社会政治制度化的水平。也就是说,社会动员与制度化是两码事。林德布洛姆(1992:448)也指出这一点,他认为,“苏联用于发展的一般公式不是强调高水平的技术工艺的熟练应用。相反,发展的实现是通过迅速把劳力从农业转移到工业,通过(1928年到1937年)强制储蓄大力集中资金,创造出新的工业……苏联现在的问题在于,这些办法的潜力已经耗尽。已不可能有进一步的人力转移和资本动员”。杨福忠(2001)也指出,动员提高了人们的需求和期望水平,导致政治参与的扩大,但如果国家的制度化程度很低,民众的要求很难或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表达,也很难在政治体系内部得到减弱与聚合,那么,政治参与的增长会引起社会不安定。
那么,动员与制度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在哈耶克([1960]1997)那里,制度与秩序联系在一起,是一种行动状态,一种在人们的行动和交往中所表现出来的常规性。凡勃伦([1899]1983:138-140)认为,制度实质上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是以往过程的产物。D.诺斯(1994)认为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行为的约束条件。柯武刚和史漫飞(2002:32-33)把“制度”定义为“由人们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它是一套关于行为和事件的模式,它具有系统性、非随机性,因此是可理解的”。亨廷顿([1968]1989:12)则认为:“制度就是稳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发生的行为模式”。郑杭生(1987:253)认为:“社会制度指的是在特定的社会活动领域中围绕着一定目标形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比较稳定和正式的社会规范体系”。可见,虽然各家对制度的具体理解有所不同,但一个共同的方面就是:都承认制度是与秩序、规范化和延续性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制度不是临时的、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决定,它致力于一种秩序,而秩序总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对制度的辨识就应该着眼于这种规范化、非随机性、相对稳定性和长期绩效,而不仅仅是一些即时手段。与制度相比,作为具体形态的社会动员的特征恰恰是临时性、随机性、非延续性、非常规化(尤其是作为手段的狭义的社会动员)。动员常常是为了满足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即时目的而临时发起的,往往不拘于国家发展的常规甚至发展阶段。与制度的长期绩效不同,动员的绩效常常立竿见影,它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调动大量人力、物力或思想解禁而达到可见的预期目的。但动员的这种绩效往往是无法持久的,因为那种忽视现代化进程本身需要、通过行政命令强行安排的社会动员是在预支未来(吴忠民,2003)。动员的这些特点在毛泽东时代的群众运动中体现得淋漓尽致。虽然动员也是在营造一种秩序,但如果动员超越了社会发展阶段或脱离了现实条件,那么,这种秩序就是缺乏牢固的现实基础作支撑的、短暂的状态,因而实质上是反秩序的。
(二) 动员式改革之理论界定本文认为,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是一次动员式改革,这一动员式改革具有如下形式和特点。
作为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武器,社会动员不会在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后很快退出政治经济舞台,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中国农村改革推行之时的改革初期。但是鉴于群众运动式社会动员带来的“文革”悲剧及农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教训,改革时期的社会动员会改变其形式。以物质刺激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社会动员形式应时而生,取代以前以政治指令和精神鼓动为主要手段的群众运动的动员形式。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展开,物质刺激的成分会高于精神鼓励。这就是动员式改革的动员形式。
中国的改革致力于把政治经济运作纳入常规化的轨道,是一个制度化的过程,但是由于历史的惯性和路径依赖,改革仍然采取了社会动员的运作方式。这样一来,就使得改革过程中既有制度建设,又有社会动员,而且制度建设和社会动员常常是交互进行,相互影响,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单纯群众运动式动员的运作方式。社会动员与制度建设交互作用,这是动员式改革的重要特点。
计划经济时期的群众运动式的社会动员是以自上而下的方式推行的,因此这种动员的实现必须要有一套自上而下的、强有力的、完备的组织体系为依托,使动员的发起、实施、效果和影响都能控制在动员设计者的预定目标之内。以孙立平、晋军等(1999)人的观点而言,这是一种组织化的动员方式。当时在农村把国家的动员指令转化为动员效果的基层组织就是人民公社。随着农村改革的进行,到1984年时,国家取消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这个全能式的基层组织的取消对于动员式改革有何意义呢?笔者认为这将会使动员式改革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失控,使社会动员的影响超出动员发起者的最初意图,出现动员的非意图性后果。这是动员式改革的又一重要特点。
下面,笔者将在经验材料和数据的基础上来说明这些形式和特点。
三、经验分析如前所述,对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开始的农村改革,研究者大多都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进行解释,把这次改革看作是一次制度变迁,制度变迁导致农业生产的巨大绩效。但是,根据上面对制度与动员所作的区分,可以发现制度经济学并不足以诠释整个改革过程。改革过程中的许多具体环节并不能完全归结为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是一种制度变革,但是当时的农村改革并不仅限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而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有浓厚的动员色彩。因此,我们不能单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去看这次改革。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物质激励。改革后出现的农副产品产量大幅增长及农民收入的大幅提高不能全归因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事实上,在农民开始大规模实施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并得到国家认可之前,国家对农业的动员方案已经出台。十一届三中全会就认真讨论了农业问题,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决定(草案)》提出了25项农业政策,其中有些就是以物质激励对农民进行动员,如《决定》(草案)提出: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调减粮食征购基数,减免部分地区的征购任务和农业税。绝对不许购过头粮(为此后来还决定每年进口一千万到一千五百万吨粮食);迅速增加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降低销售价格,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让利给农民;鼓励发展社队企业,国家对社队企业,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增加对农业的贷款,有计划地发放专项长期低息或微息贷款(吴象,1986:30)。
上述系列政策都明显地在向农民让利,给农民以物质刺激,是一些临时的、权宜性的措施,明显具有动员的特征。其目的就是在短时间内扭转农业发展的颓势。而这一系列政策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草案)》中就已经出台,说明国家对农业进行物质动员的计划在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前就已经有了。因此,在农村改革中,实际上有动员和制度变迁两条线,先有动员这条线,后来动员与制度这两条线在改革过程中是纠缠在一起的。可能是动员和制度交织在一起,而动员又具有非正式性、随机性的缘故,学者们在分析改革时才会强调制度而忽视动员。正如白瑞琪([1997]1999:282)所言:“简单化的分析经常因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而将粮食产量的大幅度增长仅仅归因于非集体化,实际上这样做是很牵强的。因为,在集体化被打碎的同时还伴随着粮食收购价格的提高、市场的开放和化肥的使用”。白瑞琪所说的“非集体化”就是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吴象(2001:226)也认为,1979到1984年的大增长是“多种综合因素互相促进的结果”,把“大增产只归功于家庭承包制当然是片面的”。事实上,从时间和数据上就可以看出动员对于这几年的经济绩效的贡献。1978年至1984年是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最快的几年,而这几年正好是国家对农民进行大力动员的时期。从城乡收入增长情况看,在1978年至1984年期间,实际农民人均收入以每年17.7%的速度增长,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则只有7.9%。而当国家从1985年开始减弱动员的力度时,农民收入增长的年平均速度也开始下降。在1985年至2002年期间,农民收入增长的年平均速度下降到只有4.1%,城镇收入增长速度则保持在6.6%。从城乡消费比率看,1978年至1985年,城乡消费比率从2.9下降到1.9,达到历史上最低水平;而1986年至1993年,城乡消费比率重新升高到2.7(蔡昉、都阳、王美艳,2003:43)。这些时间和数据表明,农民收入高速增长的时期和国家对农民进行大力动员的时期正好相吻合,而当国家的动员力度减弱或动员失效时,农民的收入增长也相应放缓,这应该不是巧合。也就是说,国家动员在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中起了重要作用。
那么,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研究农村改革的学者是怎么看待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1985年后收入增速放缓现象的呢?有一种观点认为,1978年至1984年的快速增长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创新的结果,而1985年后的速度变缓,“则是在既定的制度环境和结构下农村制度变迁的能量已基本释放完毕,其制度安排已达到新的均衡而不再有额外收益的缘故”(王志成、史学军,1998)。这种解释似乎完美,但并不符合事实。首先是不符合我们上面分析的国家动员与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在时间上相吻合的事实。其次就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进程来说,这种解释也不符合事实。1980年1月时,全国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只占总数的不足1%,这时包产到户还不被中央允许,1980年9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即中发1980年75号文件,有条件地放开了包产到户,到1981年夏收前后,全国有161万多个生产队加入了包产到户的队伍,但仍只占生产队总数的32%;1982年是大包干进展较快的一年,这年的1号文件承认目前实行的多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就包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但直到1983年全国农村双包到户的比重才占到95%以上,这年的1号文件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伟大的创造”(吴象,2001)。这就是说,直到1982年国家才正式承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最早也只是在1982或1983年才开始在全国占据统治地位。如果照杜润生的说法,则直到1984年全国才确立家庭承包制(参见温铁军,2000:序言)。以1983年计,那么这一制度从正式确立到1984年才两年的时间,这两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解释1979年至1984年这六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吗?在1982年之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未在中国农村取得主导地位,即使有所谓的制度变迁的“额外收益”,这种收益能够解释全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吗?而从1983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占主导地位到1984年,才两年的时间,这种观点却说“制度变迁的能量已基本释放完毕”,“不再有额外收益”,这是很难令人信服的。相反,我们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这些变化中,能够看到的却是动员对于当时农村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巨大的作用。
有人会说,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和限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政策不可能长期实施下去,国家财政承担不起,但这正好说明了国家实施的这些政策的动员色彩。因为这些政策的实施在一开始就注定不可能持久,严格地说,是国家从财政中拿出钱来支持了农民1979年至1984年的收入高速增长,这种做法当然无法持久。而国家这样做的目的是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改变农业生产的低迷状态。1979年至1984年,农产品产量和收购量都有较大幅度增加,农产品收购价也大幅度上升,但是为了保证城市居民低价享用农产品,农产品的计划销售价格则基本保持不变,购销价格倒挂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的金额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负担越来越重。1978年为54.1亿元,1979年为132.3亿元,1980年为172.1亿元,1984年达到311.1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21.3%。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由于国家压低价格,使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水平在工业系统中显得偏低,经济效益差,许多企业发生亏损,而亏损部分也由国家进行财政补贴。这就使国家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两个方面进行财政补贴,这样的补贴办法当然只能作为一种刺激手段,而非长久之计。这样的政策措施也只能从动员的角度去理解,不可和制度创新相混淆。
其二,思想解禁。这次改革的核心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学者们所说的制度也主要指此,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这次改革中并不完全是创新。在此之前,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已出现过3次了。1搞农业多种经营和开展农村集市贸易,这些对于中国农民来说也都不是什么创新,而是对他们祖祖辈辈所习惯的生产方式的承认。因此对于国家来说,就是对农民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以及相关做法的认可问题,即从制度上给予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以合法性,从意识形态上承认农民的家庭个体经营、发家致富和部分人先富的正当性。但是这种认可对于中国农民来说并不是一个小事情,因为,在过去的20多年中,民众的私欲是被压抑和禁止的,生产方式是集体式的,个体生产和农村贸易是被取消了的,卖几只鸡蛋都会被说成是“资本主义尾巴”。所以,这种认可对于农民来说就是禁令的解除,把他们从对谋私利噤若寒蝉的状态下解放出来,动员他们放下顾虑去追求财富。我们常说这次改革是一次思想解放,就是因为改革的最主要意义可能并不在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而在于国家对农民自主经营权利的承认,在于国家对农民发家致富的承认,在于激发了农民的欲望,释放了农民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因此说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异于一个巨大的思想动员,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的推行具有重大的动员效应。
1 杜润生(2003:4-5)指出,第一次是在1957年左右,有的地方农民办高级社,宣布生产资料公有,但不合伙,不搞统一经营,上缴一定数量产品,多余归己,叫包产到户;第二次是在三年困难时期,那时农民又有自发搞包产到户的;第三次是1964年,规模不大,但是很多地方都有,一些贫困地区的老百姓生活困难,没有办法了,又自发搞包产到户。
其三,改革措施颁行的方式具有动员色彩。据改革亲历者杜润生(2003)和吴象(2001)的回忆,改革措施的出台在领导层是一个充满辩论和纷争的艰苦过程,是一个艰难抉择的过程,但是在措施的颁行上,改革却显得很有连贯性和延续性,力度大,主要措施推出的时间也比较集中。改革的主要措施在从1979年到1986年的几年中陆续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推出,在短短几年内就扭转了农业生产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解除了公社体制对农民的束缚,动员的色彩浓厚,尤其是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推出五个1号文件,解放了农民的思想,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打开了中国农民的市场化之门。吴象(2001:191)描述说,“农民每到年初,就等着传达1号文件。农民们普遍反映说,连续几个1号文件,一个比一个‘宽’,一个比一个‘活’,一个比一个顺民心,使广大农民思想‘开了窍’,致富‘上了道’,吃了‘定心丸’”。
其四,国家对农民发家致富的广泛报导和宣传,这是一种典型的思想或精神动员方式。中共中央在1983年1月20日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三五年,使广大农民对十二大文件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认识,敢于劳动致富,做到“三兼顾”。其实在此通知发出之前,国内的很多宣传媒体就已经对农民发家致富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传,以动员其他农民发家致富。现举几条报刊新闻的标题为例。《人民日报》:“社员季文举家六畜兴旺”(1980年7月28日),“新乡县多种经营迅速发展”(1981年10月15日),“阳县养猪状元戴廷贵夫妇”(1982年8月7日);《中国农民报》:“杨震运专业养鱼月平均收入四百六十元”(1982年11月4日);《红旗》:“农村出现了一批专业户、重点户”(1983年第8期)。诸如此类的新闻报导很多,不仅有报纸和期刊登载,还有广播播送。
这次改革因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而闻名,但如以上分析所示,在制度创新或制度变迁之外,还有许多对改革进程和走向起着重要作用的其他因素,即国家对农民进行的物质刺激和思想激励的动员。而国家在当时之所以要对农民进行动员,主要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国家的战略转变,“文革”结束后,国家决定将工作重心由政治斗争转向经济发展,而在经济发展战略上,则要改变长期形成的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的局面,提高农业和轻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其二是要解决农业发展速度不快,粮食不能自给的问题。为了尽快实现这两个目标,国家仍然使用了惯常的社会动员手段,但是当时的动员跟以前大搞群众运动式的动员形式有所不同。刚刚经历过“文革”的国家领导人也不愿再以搞群众运动的方式去发展经济,于是当时的动员开始转向以物质激励为主(刘一臬,1999),辅以思想观念上的解禁。事实上,作为这次改革设计者的邓小平就明确提出物质动员与精神动员辩证统一的指导思想。邓小平认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 (邓小平,1994b:146)他因此提出:“我们实行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的方针。”(同上:102)为什么不能光靠物质刺激呢?因为中国农村自农业合作化以来思想禁锢太久太深,割资本主义尾巴、批修、打倒走资派等历次运动已让农民谈富色变,国家如果不从思想观念上把农民从以前的禁锢中解放出来,即使有了物质刺激,农民也不会大胆主动地去追求富裕,也就是说农民急需国家给予发家致富以合法性承认,这种合法性承认光凭文件和宣传报导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些实质性的政策和制度来保证,并使合法性落到实处。这样一来,就使改革呈现出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形式。
强调改革的动员性并不是要否认改革的制度方面,改革的成果最终要靠制度的形式来巩固。然而,应当看到,在改革中有制度和动员两条线索,二者虽纠缠在一起,但我们要客观评价各自的作用。制度的思想解放意义甚至要大于制度本身的经济绩效;制度的推行也采取了动员的形式,具有浓厚的动员色彩。无疑,农村改革中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变迁虽不是动员,但是具有动员效应。因而,我们说动员具有了独立于制度本身的重大意义。正因为如此,本文考虑以动员模型去分析这次农村改革,把这次改革称为动员式改革。
四、讨论 (一) 动员与制度交互作用中国农村改革呈现出了既有制度建设,又有动员措施的局面。上述的经验材料已经很好地证实了这一假设。动员措施的出台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建设之前,动员政策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草案)》中就已经出台,而直到1980年中央才有条件地放开包产到户,随后才逐步确立联产承包责任制。动员措施的推行引爆了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变迁;而后,动员和制度就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改革前的政治经济事件常常采取单纯的群众动员的运作方式,为什么会出现在同一改革主题中动员与制度变革共存的奇特景观呢?如果我们不把这种局面的形成仅仅看作是一种历史的机缘巧合的话,我们该怎样来理解这种局面形成的内在逻辑呢?
撇开多伊奇开创的现代化范式的社会动员研究谱系不谈,中国也是一个具有社会动员的悠久传统的国家。在古代社会,中央集权的王朝往往为了修建大的工程而动员大批民众,马克思所称的东方社会之“亚细亚生产方式”即与此渊源甚深。进入近代,历史延续下来的社会动员手段当仁不让地成为唤醒和发动沉睡的国民起来进行革命斗争的武器。然而,这时的社会动员的含义已经不再仅限于狭义的手段,在现代化的历史序列中,它逐渐具有了广义的社会动员含义。而且由于浓厚的中国式社会动员的传统,使得近代以降的现代化序列中的社会动员也不同于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在社会政治经济运作中的动员色彩尤其浓厚,甚至形成了毛泽东时期的集中动员型的政治经济体制。整个社会动员形式和行为方式,都陷入革命经验的惯性推动之中(刘一臬,1999)。
社会动员是发展中国家迅速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然而社会动员具有二重性。亨廷顿([1968]1989:5)在其关于社会动员与政治发展的关系的著名研究中揭示了这一点。社会动员引起民众需求范围的大幅度变化,但这种变化会给政府带来满足需求的政治压力;动员使民众的政治参与倾向加强,但这种加强了的政治参与倾向会给政府造成政治压力,甚至陷国家于不稳定状态。亨廷顿认为,要抑制这种压力所带来的社会动荡,就需要加强政治制度化的水平,并需注意社会动员的速度不要超前于政治制度化的水平。
中国文化大革命的爆发似乎为亨廷顿的理论提供了一个注脚。过快的、频繁的大规模群众运动动员以及政治经济运作的制度化水平低下,最终导致了“文革”的悲剧。因此,“文革”之后,中国政治经济运作中的制度化倾向加强,而社会动员色彩淡化是必然的。但是,鉴于中国政治经济运作的动员传统及现代化进程中对社会动员手段的依赖,1社会动员是不会很快退出历史舞台的,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改革初期。邓小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设计师,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改革的主要设计者。“文革”结束后,邓小平强调不再搞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但是他并不反对在适当的阶段采取妥当的方式进行社会动员。邓小平反对一味地搞群众运动,“我们的运动太多,统统是运动,而且统统是全国性的,看来这是搞不通的。有的应该搞运动,比如土改运动,但是也有个阶段的不同和方法的不同啊。”(邓小平,1994a:324)“只有纠正那些不妥当的方式,才能保证今后动员任务的实现”,“采取好的动员方式”(同上:3)。
1景天魁提出时空压缩与超越进化说。他认为,在西方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先是传统与现代性的对话,然后是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对话,对话结构总是二元的。而当代中国就不同了,传统性、现代性和后现代性这三个不同时代的东西集中压缩到了一个时空之中。这种时空压缩状态下的现代化过程不容许是一个慢慢进化的过程,必须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里解决中国历史性的任务。他认为,面对时空压缩的不利处境,应该采取超越进化的发展路径(景天魁,2002:384-409)。社会动员作为能在较短时间内聚集人力、资源和鼓动精神以完成特定目标的有效手段,自然就成为了实现超越进化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孙立平提出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运作的动员方式说。他认为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了一种独特的再分配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国家实现对资源的高度垄断,形成国家控制一切的总体性社会体制。由于国家对资源的高度垄断以及缺少自组织的社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运动式的社会动员就成为运作经济社会生活的一种基本方式。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苏东国家,广泛的社会动员都成为改革的一种重要的推动机制(孙立平,2005)。进入改革开放时期,中国总体性社会的色彩虽然在逐渐消褪,但是短时期内不可能彻底改变。
这就是当时的改革进程中动员与制度共存,而非此前的单纯群众动员运作的深层原因,这种政治经济的运作逻辑所造成的动员与制度交互作用的影响是深远的。
动员和制度的交互作用和影响体现在:一方面,当动员遇到制度时,动员就有了制度的依托,制度使动员的目标易于达成;另一方面,当制度遇到动员时,动员的效果使我们易于夸大制度的绩效。当时的农村改革最初是从国家对农民的动员开始的,最初决策者并没有对农村进行大规模制度革新的想法,只是想通过某种方式解决粮食供给等实际问题而已。国家的物质和思想动员方案是为了刺激农民发展农业生产,但是当这种物资刺激和思想激励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其他改革制度相遇时,动员就不仅仅是国家单纯的一味让利,动员这时有了制度基础,动员的目标就能更易于实现,动员的绩效也因制度而得到扩大,这就是我们在1978年至1984年间看到的景象,国家放权让利的动员措施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其他一些改革制度(如农林牧副渔并举、发展农村集市贸易等)的平台上结出了超出预期的丰硕果实。但是另一方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容易夸大制度的绩效,认为这几年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主要是制度变革的结果,而忽视了动员所起的作用。这也是当年的改革者对改革形势估计出现偏差的认识根源,即把改革的成就主要归结为制度绩效,认为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解决了农业问题,由此忽视了该制度的后续化建设问题。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有隐忧,需要配套制度来完善,但是我们当时忽视了这一点或者做得不够。吴象(2001:227)指出,改革后粮食产量不断增长,有些人出于天真,有些人出于偏见,都鼓吹包产到户已经解决了中国的粮食问题,农户今后应成为农业投资的主体,于是政府开始减少对农业的投入和相关制度建设。但是当改革者以这种思路减弱了对农民的动员时,农业生产很快就出现滑坡和徘徊,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也很快慢了下来,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又扩大了,“三农”问题慢慢出现了。
因此,动员和制度需共进互补。这是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农村动员式改革实践给我们的重大启示。虽然动员和制度交互作用局面的出现有其内在的机理,但当时动员和制度互补的局面并不是有意的安排,而是一种巧合。其结果却是意外之花结出意外之果,农村经济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连决策者自己都感到惊讶。动员的绩效被制度巩固,制度使动员的绩效得以持久,而动员则扩大了制度的绩效,使制度的实施更为顺利,这就是当时的改革给我们的启示。但其实,动员和制度共进互补不仅仅是个绩效问题,更重要的在于,制度建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动员的后遗症问题,将动员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尽量缩小。从这个角度看,制度就是对动员的补充。
(二) 动员影响的非完全控制性孙立平、晋军等人在区分总体性社会和后总体性社会的基础上提出了组织化动员和资源动员(准组织化动员)两种不同的动员形式,组织化动员对应于总体性社会,资源动员对应于后总体性社会。组织化动员的特征是每一个被动员者都和动员者密切相关,动员者与被动员者之间存在一种隶属性的组织纽带。其基础是,动员者往往掌握了对被动员者而言至关重要的稀缺资源。孙立平等人认为,“希望工程”放弃了过去那种组织化的动员方式,而采取了一种社会化的动员与利用资源的方式。他们将这种运用社会化方式动员和运作体制内外资源,特别是体制内的组织资源的方式称之为“准组织化动员”(孙立平、晋军等:1999)。
孙立平、晋军等人对社会动员的这种划分不仅具有类型学的意义,更是直接从社会发展阶段中提炼出来的,因而也同时具有时序意义。本文提出的动员式改革概念也是一个具有时序意义的概念,但相比较孙立平、晋军等人的社会阶段二分法,本文是对更小单位意义上的历史时段的考察,它是对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中国农村改革的特殊历史时段的理论把握。这种类型的动员既不同于孙立平、晋军等人提出的组织化动员,也不同于其准组织化动员。
孙立平等人对组织化动员与准组织化动员的区分是从国家对资源和空间控制的角度入手的,本文提出的“动员式改革”概念仍从这个角度入手。从上面的经验分析就可以看出,这种动员既不同于国家以往的群众运动式动员,也不是市场转型背景下的资源动员,但是它又兼有这二者的某些特征。在动员的组织基础上,这次动员是在农村公社和农村生产队的基层政权基础上发动的;在动员的手段上,这次动员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行政手段。在这两点上,这次动员和以往的群众运动式动员(如大跃进、公社化运动)是相似的。但是,在动员手段的具体内容上,这次动员不再以行政命令和思想鼓动为主,而是以物质激励为主,辅以思想观念上的解禁。以往的动员虽说也不排除物质激励,但思想鼓动和行政命令才是动员的主调,这次以物质激励为主要手段来达到经济快速发展目的的动员方式就具有了向市场过渡环境下的资源动员的某些特征。在动员的组织基础上,动员虽是在农村公社等组织基础上发动的,从这个角度看,它属于组织化动员,但是随着动员的进行,公社体制和大集体生产体制迅速解除,于是出现这样一种局面:发动动员的基层组织基础在动员产生影响时逐渐弱化,甚至消失,这就出现了一个动员影响的组织控制问题。由于基层组织的削弱,组织控制的弱化导致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农村资源的控制大大松弛,这就使动员的影响和后果在一定程度上失控,而这在以往的自上而下的组织化动员中是罕见的。以往的公社化运动、大炼钢铁等群众动员都是在基层组织的严密控制下进行的,国家可以根据政治需要对动员的规模、影响等进行收放自如的调控,但是这次动员的情形就不一样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取消公社体制后,国家虽然可以通过调整经济参数来影响农民的经济行为,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控制农民的劳动力安排和生产经营选择,因为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土地)已被放开;而且本次动员以物质手段鼓励农民致富为主要导向,释放了农民压抑很久的物质欲望。这两方面结合,就使动员的结果或影响偏离了国家进行动员的初衷,出现了非意图性的后果。
这就是说,随着动员过程的展开,农村基层政权对农民的控制逐渐弱化,农民在经济安排中的自主性越来越强,而国家对农民的控制能力相对削弱,动员的影响超出了改革设计者的初衷,国家并不能将动员的影响完全控制在既定的范围和程度之内。先是国家的物质动员和思想解放措施使基层政权对农民的经济和思想控制有所放松,这使农民敢于跨出大包干(联产承包)这一大步,而这是出乎国家的动员意图之外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又把农民从大集体的经济控制中解脱出来,允许农民进行个体化经营,其结果是农民生产经营的市场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农民生产经营的市场化倾向最终促使国家明确承认了“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为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和建立市场机制正了名,而在农村建立市场机制,这在动员式改革发动之初也不在改革者的明确计划之中。这正如Daniel Kellier(1992:25 26)所言:农民在改革时代扮演了积极的、创造性的角色,他们使国家选择农民的创新作为农村政策,农民使改革超出了国家领导人最初的意图。而农民的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得益于国家在改革之初的物质激励和思想解禁等动员手段的激发。这次动员式改革使国家在从计划体制转向市场体制的进程中第一次意识到:自身并不能把动员的过程及影响完全控制在自己既定的范围和程度之内。
五、农村市场化的启动:动员式改革的非意图性后果 (一) 动员式改革与农村市场化的启动这种动员式改革使改革进程偏离了改革设计者的初衷,出现了动员的非意图性后果。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的农村改革中,最重要的非意图性后果就是农村市场化的启动。这里把农村的市场化启动作为动员式改革的非意图性后果是就改革设计者的改革初衷而言的,就是说,对于改革的设计者而言,这是一个不在改革的最初方案中的意外后果,但是,对于农村改革的动员运作方式而言,农村的市场化启动却正是这种动员式改革的直接后果,在某种程度上是内在于动员式改革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对此作一分析。
国家进行农村改革的最初意图并不是要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相反,在改革之初,国家一直试图控制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改革的最初意图在于恢复和加快农业发展,为工业化奠定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总结了建国以来农业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坚决批判了农业战线上长期存在的“左”倾错误,明确指出:“总的看来,我国农业近二十年来的发展速度不快,它同人民的需要和四个现代化的需要之间存在着极其尖锐的矛盾”(参见吴象,1986:29)。1979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情况的报告》,指出:解决粮食问题的根本方针是立足国内;近几年内,进口一部分粮食是必要的,但决不能长期依靠进口大量粮食过日子。要解决粮食自给的问题,就要加快农业的发展。于是1979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下达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的通知》,要求农业和轻工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怎样才能在短时期内使农业有一个较大幅度的增长呢?最快最有效的当然还是国家惯用的动员方式。但是即使如此,国家动员的目的还是农业本身的发展,尽管这时国家领导人已经意识到谈农业不能光讲粮食,还要农林牧副渔并举,还要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对于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让农民自由流动,在当时都是被禁止的。1979年6月26日,国务院批转公安部、粮食部《关于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意见的报告》。1980年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把集市贸易管好搞活;集体商业和有证商贩,可以按其经营范围,到农村采购农副产品;社队集体可以收集本社队、社员的产品进城出售,但不得搞转手贩卖活动。国家的意图是搞活农业和农村,而不是搞市场化,所以在对农民进行动员的同时,又严厉禁止其市场经济的发展倾向。
所以,国家农村改革的最初意图并不是要在农村发展或建立市场经济,国家对农民进行动员的目的也不在于市场化。那么,动员式改革是如何导致了市场化这个非意图性后果的呢?动员可以解除农民的求富顾虑,调动起农民的致富欲望,这样的欲望是农民突破旧制度、走向市场经济的动力。
其一,农村改革的动员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扭转国家在农业生产和农村政策上的“左”的错误,消除农民对自主经营和发家致富的各种顾虑,使农民能够放心大胆地从事个体化经营。国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使贫富分化具有了合法性,能够从观念上动员农民大胆致富,而贫富分化的实际结果也能够产生动员农民参与市场、追求财富的效果。伊斯特林(Easterlin)较早地借用相对经济地位变化的假说来解释人的经济行为。在他看来,相对收入决定人们的行为(参见蔡昉、都阳、王美艳,2003:89)。我们也可以利用相对经济地位变化假说来解释农民的市场参与行为。如果某地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后,当地的其他人会感觉到经济地位在下降,“混”得不如别人,这些人就会想办法改善其地位,他们参与市场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事实上,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不久,农民就纷纷开展多种经营或从事市场化种植、养殖,如《人民日报》1980年11月20日报导“六名社员合办的拖拉机站受欢迎”,1981年4月23日报导“山东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大增”,1981年6月16日报导“一九八零年社员家庭副业发展加快”,等等。这些事实说明国家的动员措施出台后,农民很迅速地作出了回应,积极寻求致富之道。
其二,改革过程中以有意识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减低征购任务等动员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积极性,刺激了农民的求富欲望,促使农民走上市场化的经营道路。农民在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的同时,欲望也被调动起来了,他们会认为较高的粮价是正常的,是联产承包的合理结果;一旦粮价下降,农民的欲望和手段之间就会出现矛盾。在欲望被调动起来,经济自主性较前增强的情况下,农民解决这一矛盾的选择就是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突破,即放弃挣钱少的粮食种植,转向更能挣钱的市场化生产经营。正因此理,当1985年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改变后,价格明升实降或上升极少时,农民迅速大面积地从种粮转向商品化种植、养殖、打工、做生意等更具市场化倾向的行当,重新寻求欲望和手段的平衡,从而导致粮食产量的下降。
而国家鼓励农民农林牧副渔五业并举和在农村发展集市贸易的政策,实际上已为农村的市场化发展在制度和意识形态上都开了口子。在求富欲望的推动下,国家开的这个小口子很快就被农民冲大了。拿集市贸易来说,1980年4月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对集市贸易作出了诸多限制;但到1980年年底,全国集体所有制商业户已发展到130万户,个体商业户发展到近100万户,农村集市贸易户发展到3.7万户,增长迅速。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开始放宽商业政策,1982年1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纪要》指出:改善农村商品流通,积极发展商品生产,逐步实现多成分、多渠道、少环节的商业体制;1982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疏通城乡商品流通渠道扩大工业品下乡的决定》;1982年10月至11月,全国商业工作会议决定:放宽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放手发展集体和个体商业、饮食服务业。由此可见被动员起来的农民欲望的强大力量。但农民在国家动员下的最大突破来自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几乎在国家对农民的动员措施出台的同时,包干到户也于1978年12月在安徽小岗出现。当时包干到户还只是在很小范围内的秘密行为,和《决定(草案)》的出台几乎没有关系,但是很快动员措施和包干到户就互相影响。一方面是包干到户使动员措施的效果更加显现,如粮食涨价、生产资料降价,都使农民在大包干后得到完全属于自己的实在的好处。原来在生产队这些好处由于是全队人共享,具体到每一户效果就不太明显了,现在每户只要收得多,好处都归自己,生产的积极性自然不可同日而语。吴象(2001:149)指出,1979年,由于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农民当年增加收入108亿元,贫困地区征购任务低,包产后经过努力可以多卖超购粮,得利更大。于是,或明或暗地由包产到组转向包产到户的情况日益增多,包产到户面大的地方增产幅度明显增大。两方面的因素互相促进,农村出现了急剧的变化。另一方面,动员和大包干相结合产生的效果反过来又能证明包干到户的正确性和可行性,使国家越来越坚定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信心。前面已经说过,在此之前,包产到户在中国农村已经出现过三次,但以前的三次都由于“左”倾思想和政策而夭折,这一次适逢党开始扭转在思想上的“左”倾错误,在农业发展问题上的政策也已开始放开,党内虽经过激烈争论,但在铁的现实面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终获得通过。在1981年冬天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上,各地传来的讯息,几乎都是队不如组,组不如户,不包到户稳不住。于是这次的会议纪要就作为1982年的1号文件发出,正式给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上了社会主义的“户口”(同上:168)。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能够得以确立,既是农民努力争取的结果,又是国家的动员和思想解禁的非意图性后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农村的市场化之路就成了必然之势。(同上:194)指出,“五个1号文件确立并巩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缔造了一大批市场主体,使千百万农民开始以市场为中心组织和调整自己的经济活动,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在农村的微观组织基础”。在接下来的几年,国家在农村经济市场化繁荣发展的事实面前终于为商品经济正了名。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二) 讨论:国家与农民关系视野中的市场化国家与农民(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会动员经验研究有两个特点:第一,都可以将其归入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这一脉络之中,这和多伊奇、亨廷顿等从现代化角度理解动员的研究一脉相承;第二,大多采取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视角,分析国家自上而下的动员对农民(社会)的影响。郭于华、孙立平(2002)在《诉苦:一种农民国家观念形成的中介机制》一文中将“诉苦”作为一种农民国家意识形成、重构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动员方式。周晓虹(2005)在《1951-1958:中国农业集体化的动力——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下的社会动员》一文中,从1951年至1958年中国农业集体化运动入手,探讨了毛泽东时代的社会运动的具体进程和社会动员的细节。此外,孙立平和郭于华(2000)合作的《“软硬兼施”:正式权利非正式运作的过程分析》与马明杰(2000)的《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也是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野进行社会动员的经验研究。
在第一点上,本文与上述研究相似,同样是在现代化进程的脉络中研究国家同农民(社会)的关系。在第二点上,本文中的动员式改革同样涉及到国家与农民(社会)关系这一主题。但是,与郭于华、周晓虹等人的研究更强调国家动员的主动性、国家力量对社会的控制性、动员过程的自上而下性不同的是,本文突出了农民(社会)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民并不是被动地承受着国家自上而下的动员措施,他们做出了积极回应,并且使改革偏离改革设计者的初衷,动员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单向过程,而是一个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过程。
我国是从严格的计划经济时代逐渐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因此,在市场化的启动期,人们关心的是市场的建构是如何发生的。根据中国当时的现实状况,市场建构的关键问题是作为市场主体的农民和国家的关系问题。上面的经验分析显示,针对农民的市场的初步建构是在制度和动员的共同作用下展开的。在这个过程中,动员主要是由国家所发起的。为了某种目的发起社会动员是国家的权力,但是这种权力能否得到实现却还需要权力的受动者的合作。从宏观上说,国家为了改变农业的发展滞后状况可以推行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但从微观上说,这些政策措施要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农民的利益,否则农民不会有生产积极性。如果说前者是国家的权力,那么后者就是农民的权力,尽管这是一种弱者的权力(Scott,1985)。为什么二十多年农业发展不快,就是因为忽视了农民这种弱者的权力,对农民索取太多,给予太少,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动员虽是国家自上而下发起的,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但仍然隐含着国家与农民的权力博弈。再看制度,主要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能够得以实行,更是国家与农民博弈的结果。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制度与动员相互作用而导致制度得以创新,市场得以建构。包产到户、分田到户是在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由农民私下先搞起来的,农民的确发挥了他们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是,包产到户在此之前已出现三次,为什么前三次都夭折了,而这一次却能成功呢?这就不能不考虑国家对农民的动员。国家的物质和思想动员为新制度的引进创造了空间,但这还不够,制度本身还需要有绩效。当时的情形恰恰是国家开始是不许搞包产到户,但国家在思想上的解禁为农民的包产到户行为提供了空间,而包产到户在国家物质动员的刺激下又确实取得了出人意料的效果,致力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国家这才正式确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因此,这里面就是一个动员和制度相互作用、国家和农民相互博弈的过程。农村经济的市场化也是一个相似的过程,国家最初的意图并不是要在农村发展市场经济,但是国家的动员措施事实上已为农民发展商品经济开了口子,农民的市场化发展势头很猛,超越了国家的禁令,在这种已是既成事实的市场经济面前,国家最终承认了商品经济的合法性。这同样是一个农民与国家相互博弈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展现了国家、农民与市场的关系。在中国的农村改革问题上,西方的一些学者持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革主要是农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结果,如Daniel Kellier(1992:25-26)就认为农民在改革时代扮演了积极的、创造性的角色,他们使国家选择农民的创新作为农村政策,农民使改革超出了国家领导人最初的意图;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改革措施的推行主要取决于国家,如David Zweig(1997:29)就认为农民虽在改革中作出了努力,但是如果没有改革领导者推行的自由政策,这种努力就不可能取得成功。之所以会在此问题上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并且双方都能为自己的观点找到论据,是因为他们都只抓住了事实的两个方面中的一面。改革是农民与国家相互博弈的结果,只强调其中一个方面无益于对改革作出完整诠释。
改革的动员手段一方面解放了农民的思想,调动了农民的求富欲望,另一方面又使改革过程中推行的制度的绩效得到放大,而这反过来又提高和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突破旧制度。对于国家来说,最初的意图是发展农业,尤其是解决粮食问题,但非意图性后果是农村经济的市场化突破,被动员起来的农民并不安分于仅仅吃饱肚皮,他们的欲望被打开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比较利益一旦下降,他们马上转向更能挣钱的领域,这是国家估计不足的。对于农民来说,他们的求富欲望被动员起来了,他们渴望有更大的经济自主性,但是当市场真正放开时,国家对农民的动员力度开始减弱,制度的建设也有所滞后;动员时期的繁荣掩盖了许多问题,当农村改革的动员减弱,而城市改革逐步深入时,农民才发现,展现在他们面前的市场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美好,在一个由于制度供给滞后导致的市场参与手段不足的市场环境中,农民虽面临机会,但也风险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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