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08, Vol. 28 Issue (3): 1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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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珏. 2008. 象征差异与权力——试论布迪厄的象征支配理论[J]. 社会, 28(3): 1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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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 Weijue. 2008. A Discussion about Bourdieu’s Theory of Symbolic Domination[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28(3): 14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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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差异与权力——试论布迪厄的象征支配理论
朱伟珏     
摘要: 本文对布迪厄的文化支配理论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察。布迪厄指出,象征差异以间接的方式从属于它们所表达与改变的经济差异。而且在象征体系内,上层阶级的生活方式总是占据支配性地位,并作为一种合法品味被广泛用来对下层阶级实施“象征暴力”。象征差异体现了一种等级关系和权力关系。布迪厄的文化(象征)支配理论不仅对我们理解文化在社会结构(各种支配关系和不平等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有很大的帮助,而且也为我们剖析以各种不同形式影响和制约人类知觉、判断及行为的无形的权力作用,即“文化支配(象征支配)”的机制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关键词布迪厄    象征差异    惯习    权力    文化正统性    文化支配    
A Discussion about Bourdieu’s Theory of Symbolic Domination
Zhu Weijue     
Abstract: This article gives a detailed analysis of Bourdieu’s theory of cultural domination. As Bourdieu points out,symbolic distinction belongs in an indirect way to the economic differences that it reflects and changes. Within the symbolic system,the lifestyle of the upper-class is always at the dominant position,which is accepted as a legitimized taste standard to extensively exercise symbolic violence towards the lower-class. Symbolic distinction embodies a stratified relational structure of power. Bourdieu’s theory of cultural (symbolic) domination serves not only as a way to help us understand the important functions of our social structures (various kinds of domination and unequal relationships) in the process of production and reproduction but also as a brand new perspective for us to examine the roles of the invisible power in its various forms that influences and controls consciousness and judgments of behaviors.
Keywords: Bourdieu    cultural domination    cultural legitimacy    habitus    power    symbolic distinction    

自20世纪80年代起,“差异”问题开始跃居现代思想和社会科学研究的前沿位置,并以不同的方式被不同学科和流派所谈论。语言学的符号差异理论、后现代主义的差异化策略、女权主义的性别差异理论以及各种建立在“文化差异”之上的分类理论已然成为当代思想与社会理论中最具活力的一部分。在社会学领域内,“象征差异”是一个主要用来理解文化与社会结构之关系、揭示根植于品味、生活方式、消费模式、风俗习惯、社会规范以及社会等级制度之上的各种结构性不平等的分析概念。埃利亚斯、汤普森以及布迪厄等众多社会学家意识到,文化绝非传统社会科学所理解的那样,是一个相对独立于政治和经济的自律性要素。相反,它与社会总体结构及其结构内部其他各部分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文化一方面对人类的经济生活以及政治进程与结果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包括政治和经济因素在内的社会结构的制约。文化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物质条件的约束,而且经常与政治支配和权力纠缠在一起,甚至作为一种隐蔽的政治资源为阶级、性别和社会化模式的再生产服务。总之,文化与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结构化”的过程,即每一方既结构化对方,又为对方所结构化。深受社会等级秩序影响的文化,同时也通过各种差异化操作再生产着社会的差别。

在各种有关“文化与社会结构”关系的社会学研究中,以揭示象征差异机制为主旨的布迪厄象征支配理论被公认为当代最具影响力的分析框架之一,它通过揭示体现于品味与生活方式的象征(文化)差异来分析阶级差别,进而阐明文化与阶级差距、文化与权力的关系。布迪厄认为,在社会空间内,不同的阶级依据各自的经济与文化资本形成不同的地位,阶级界限按照社会等级制度进行划分。而且任何社会阶级都会形成一整套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品味。换言之,生活方式、品味和消费模式等象征关系是由不同阶级与阶层的社会地位所决定的。同一社会阶层具有类似的品味并实践着共同的生活方式。不仅如此,当前在决定高雅或正统品味的象征斗争中,社会威望的作用已岌岌可危,权力大有取而代之之势。其结果,正统品味体现的总是统治阶级的品味,生活方式的差异则反映了阶级的差别。布迪厄的这一通过阐明象征差异机制,来揭示“文化与阶级结构”关系的文化支配理论,与埃里亚斯的文明理论一起,成为当代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文化研究乃至哲学、教育学把握“文化与社会”之关系的最为经典的两大社会学理论范式。

一、差异与惯习

在语言学中,符号通常指“并非积极地受制于内容,而是消极地决定于它与系统内其他项目之间的关系”。索绪尔认为语言仅仅存在于差异之中,而且只存在于否定性差异之中。语言总是取决于它与其他语言的关系,即与其他语言的差异。构成语言的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同样无法独立于语言而依赖于先于语言存在的现实。它们只有在语言这一关系网的挑选下,才能确立意义。例如,“兄长”一词只有在与家族、父母、兄弟、弟弟、姐姐和妹妹等单词的关系中才能获得意义。而且这一差别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环境和文化的不同而不同。英语中,不存在兄、弟、姐、妹的区别,只有兄弟(brother)和姐妹(sister)的差异。因此,不论是语言(符号)还是声象(能指)及其意义(所指),都决定于它与其他项目的关系。此类关系的存在必须经常放在它与全体的关系、与其他项目的关系中进行考察。因为只有这样,语言才有可能表现其有限性和对象(小阪修平等,1990)。

结构主义继承并发展了索绪尔的符号理论。它赞同符号学关于任何给定的文化所使用的特定符号都要受到语境限制的观点,但与此同时,认为所有的文化都会将其符号和谐有序地编织成基本相似的结构,而且必定存在一种关于符号的普遍模式。结构主义将二元对立模式作为其核心观念,认为明/暗、好/坏、积极/消极等相互对立的符号表明,事物可以通过对立双方的差异,而并非其本身作出界定。换言之,意义依赖于对立双方的差异。后结构主义哲学家德里达则站在更为本质的立场上,审视了运用二元对立结构把握差异的问题。他认为不能把所有差别都隐没在僵化的二元结构中,因为现实世界几乎不存在中性的二元对立结构。二元中的一极总是处于支配性地位,而且,通常情况下,它总是把另一极作为反衬纳入自己的操作领域的。在二元对立的各极中,始终存在着一种权力关系(霍尔,2005),因此,符号的差异同时体现了一种权力结构。我们只有以“支配/被支配”的方式来理解这些对立结构,才能把握住隐含于此类话语中的权力关系(同上)。

而另一方面,布迪厄象征支配理论是一个从社会学层面揭示隐含在各种符号差异(文化或象征差异)中的社会等级秩序和权力结构的阐释框架。它假设依据经济资本与文化资本的数量和结构差异组织起来的社会阶级状况与品味、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等象征关系之间存在着某种同源关系。象征差异反映了阶级的差别。

那么,在布迪厄的象征体系中,“差异”究竟具有怎样的涵义?阶级差别又是通过怎样的机制被转换成品味、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等象征差异的呢?在法语中,“distinction(差异)”原本是动词“distinguer(区别)”的名词型,具有区别、辨别和识别之意。不过在Distinction 1中,布迪厄大大丰富了“差异”的内涵,赋予其更深刻、更广泛的意义。布迪厄的“差异”概念至少包括了三大内涵:(1)区别,以及区别于他者;(2)高贵、有格调;(3)关系性。首先,distinction不仅具有区别之意,而且还包含“将自己区别于他者”之意。也就是说,“差异”是一个具有双重涵义的概念。一方面,它可以用来表征一种客观判断,即行动者以超越的视点俯瞰对象(他者),并对其作出客观的判断;另一方面,又可以指涉一种主观选择,即行动者按照自身的主观意愿,将对象化了的自己与他者进行区分,并给两者的差异标上标记。尤其值得一提的是,distinction体现的是一种正向差异,它通过强调自身的优越性来显示自己比他者更优秀,并借此从平庸和匀质化的集体中脱颖而出。不难看出,“差异”的首要任务就是通过区别自己与他者,以达到使自己更受瞩目的目的。行动者试图通过此类区分行为,尽可能在作为一种差异化系统的社会空间内占据更高的位置。

1在汉语圈内,“ La Distinction ”通常被翻译成《区隔》。

其次,distinction还可作“高贵”或“有格调”之解。法语中“某人是差异化的”之意即表示他是“高贵和有格调的”。“distinction”一词包含贵族阶层特有的品位、上流阶级优雅的举止以及高贵的气质等属性。从这一意义上讲,“差异(区分)”是行动者主动采取的一种象征性策略。它不仅可以使行动者区别于周围其他人,而且还能使其成为比他者更高贵、更优雅的卓越性存在(石井洋二,2002)。在此,“distinction”成了一个表征“差别化”和“具有卓越品味”的概念。

此外,“差异”还是一个关系概念。布迪厄认为差异并非实体,无法单独存在,只体现于事物与事物的关系之中。对于他而言,社会结构中各个不同部分与其他部分形成的相互关系(差异),同时也成为证明其自身存在的依据。不仅如此,只要整体中某一部分发生了变化,其他各部分也必然会随之而改变。构成整体的各个部分除了相互关系以外无法找到自身存在的依据,部分只有在全体中才能发现和证明自己。

总之,差异(distinction)是一个注重关系、兼具“差异化”和“卓越性”双重涵义的概念。不难看出,布迪文化支配理论中的“差异”概念与结构主义的符号差异逻辑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两者的相似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强调关系性。如上所述,布迪厄将“差异”理解为一个关系概念。他的这一观点深受结构主义影响。结构主义主张借助事物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单个事物来观照现实。索绪尔指出语言的所有形式都建立在能指和所指二者之间所形成的关系之上,列维斯特劳斯则将产生文化差异的根本原因归结于亲属关系系统;另一方面,布迪厄同样主张以关系而非实质来指明真实。他认为一切都是关系的,除了日常经验中可以直觉到的个人与群体以外,不存在任何其他实体。“社会实体乃是不可见的关系的总体”(布迪厄,2001:295 296)。(2)强调否定性。如我们在前面部分谈及的那样,索绪尔十分强调“差异”的否定性特征,认为符号的意义依赖于它与整体中其他符号之间形成的差异,而且差异通常都是以对立的方式出现的。布迪厄同样认为象征关系行为是以否定他者的方式制造差异,并借此区分自己与他者的。(3)关注存在于符号(象征)差异体系中的等级与权力关系。结构主义的二元对立模式不是一个没有等级之分的中性结构,在各种对立符号中占据首位的一项通常被看作是正面的概念,享有特权;而第二项则被看成是负面概念,受到排斥。换言之,符号差异结构构成了一个“阶层化体系”,这其中必然隐含着权力的作用。布迪厄同样将象征差异视为阶级差异的标志。在他看来,符号的差异不仅总是从属于它们所表达与改变的经济的差异。而且在象征体系中,上层阶级的生活方式总是占据着支配性地位,下层阶级则始终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ブルデュー,1989)。上层阶级的生活方式作为一种合法品位被广泛用来对下层阶级实施“象征权力”。显然在布迪厄那里,象征差异体现了一种等级关系和权力关系。

不过,存在于社会空间结构内部的等级关系与权力关系,并非如部分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者主张的那样,以一种直接的方式决定着品味、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等象征关系。布迪厄指出,社会阶级状况与品味、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之间虽然存在着某种对应关系,但两者并非以直接的方式产生联系,而是通过阶级惯习——一种反映不同阶级与阶层性情倾向的体系——以间接的方式相联结的。一方面,它产生于由资本的数量和结构差异构成的阶级状况的差异;另一方面,又生产着品味、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的差异。布迪厄在Distinction一书中,谈及了如何通过惯习把握象征差异的问题。

由于不同的生活条件生产不同的惯习,所以由不同惯习所产生的惯习行动体现于以辨别性隔差体系的方式表征生活条件中客观差异诸特征的、作为一种系统性的配置构成。这一隔差体系通过由具备判断、解释与评价关系性特征所必需的知觉·评价图式的行动者的感知,作为生活方式发挥着作用。(同上:263)

显然在此,惯习既是被形塑的结构,即是阶级差异的产物,同时又是制造象征差异——品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的形塑的结构。因为,作为一种建构社会知觉的分割原理,惯习本身便是阶级分割的身体化的结果。从这一意义上讲,社会同一性尽管受到差异的制约,却又体现于差异之中。

那么,“社会同一性”及其各集团的固有价值是通过怎样的机制与行动者的主观态度发生联系的呢?通常情况下,社会行动者自觉遵守的各种行为规范、风俗习惯是一种关系、一种差异。差异根植于惯习并生产着符合惯习特征的象征世界。在此,惯习指一种由行动者所属阶级的社会位置,以及与其他阶级的位置关系所产生的性情倾向,它以身体化的方式存在。对于布迪厄而言,惯习是一个同时连接社会差异结构与惯习行动的心灵与身体结构。它不仅可以使社会差异内化为行动者的固有特征,同时也可以通过表征行动者与结构内其他成员关系(差异)的象征行为,使此类根植于社会差异的固有特征外在化。

“惯习”概念对布迪厄摆脱结构主义的束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布迪厄由于大量借鉴结构主义的概念和方法而经常被称为“迟到的马克思主义者”,但事实上,他却为克服结构主义的影响做了大量的工作。惯习概念的形成直接源自其对结构主义的质疑。在《实践感》中,布迪厄对仅仅将行动者视为结构执行者的结构主义观点提出了批判。他指出,结构主义虽然没有将行动者的个人行为视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而是将其放在与他者的权力关系中来加以把握,忽略了关系形成过程中主体的积极作用。事实上,个体的行为既不完全受制于结构,个人也并非纯粹的结构执行者。但反之,行为主体也不像某些主观主义者宣称的那样,是有意识和合目的的。因为他们并不是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来操纵和生产结构这一社会法则的。显然,“惯习”是一个可以同时超越以上两种把握社会行为方式的概念(朱伟珏,2005)。

为了形象地描述惯习概念,布迪厄提议应该将其理解成一种“游戏的感觉”而非“游戏规则”。游戏规则指“行动者有意识地制定并驾驭的法则性原则”。与此不同的是,游戏感觉则是关于“游戏逻辑的实践性控制”,是“通过游戏经验获得的,在意识与言说之前发挥着作用的身体技法”,是一种“实践感”(ブルデュー,1988)。惯习尽管受到结构规则的制约,但同时也享有在此约束的范围内,自如运用规则的即兴自由。行动者可以驾驭被身体化了的规则制造出无限的游戏行为。总之,惯习是行动者在结构的制约下,驾驭结构规则所采取的能动的和富有创造性的行为。不过,尽管布迪厄十分重视结构形成过程中行为者的能动作用,但他同时承认惯习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十分有限。在他那里,结构始终处于首要的位置,而行动者的建构作用是第二位的。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讲,惯习仅仅是一种潜藏于行动者身体内部、同时受到社会现实与历史条件双重制约的性情倾向。

“惯习……,吸收了体现于存在状况中的差异,并以在被分类的同时进行分类(作为惯习的产物)的惯习行动的差异形式,把握此类差异”(ブルデュー,1989:263 264)。分类以发现差异的方式进行。差异的发现是以维系差异的知觉,即生活意识为基础的。发现差异的基础,即生活意识早已存在于权力关系的弊端中、存在于以此类基础为前提的各种差异之中,而且由于它隐藏在日常差异之中,因此人们根本无法觉察到它的存在。布迪厄进一步指出,“生活方式是惯习体系的产物,它通过惯习的图式在其相互关系中获得知觉,成为社会的限定性(限定为‘杰出的’、‘粗俗的’等)象征系统。存在状况与惯习的辩证关系,将作为权力关系最终结果的资本分配,转换成已被知觉的差异及辨别特征的体系。这正是一种将权力关系转换成在客观的真实状况中无法把握的、象征资本、正当的资本分配的炼金术的根本所在”(同上:264)。

二、文化的正统性

在文化人类学中,差异经常被理解为一种分类方式。杜盖伊和S.霍尔等人指出,文化取决于赋予事物以意义。而且,在通常情况下,它是通过在一个分类系统中给事物指派不同的位置实现的。对差异的标志,就是被称为文化的符号秩序的依据(霍尔,2005:238)。布迪厄同样将象征关系(差异)行为视为一种区分(分类)行为。在同名作品Distinction一书中,布迪厄将自己的工作理解为“趣味科学与文化消费科学”。他认为体现于生活方式的嗜好准则产生于总是试图潜在地制造文化区分或差异化效果的社会规则。这种区分行为是由整体性性情倾向(惯习)生成的文化实践。审美差异揭示社会空间内各个不同的位置(position)(Harker,1993)。

社会主体由于其所属的类别而被分类,因他们自己所制造的区隔区别了自身,如区别为美和丑、雅和俗;在这些区隔中,他们在客观区分之中所处的位置被明白表达或暗暗泄漏出来。(ブルデュー,1989:11)

对趣味进行区分,并区分了区分者。社会主体通过区分美与丑、雅与俗等差异化操作,区别了自己。那么,行动者是如何进行文化区分,即他们是按照怎样的标准对生活方式、品味和文化消费实施差异化操作,并将其按好坏、高低、美丑和雅俗进行分类的呢?此外,具有不同品味或实践着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行为主体之间的优劣关系(等级关系)又该如何划分?换言之,怎样的文化才能成为体现行动者卓越身份与地位的文化资本呢?显然,这是一个涉及文化判断的问题。我们知道,文化的意义与作为判断标准的评价图式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象征层面的任何区分行为都必须以这些作为判断标准的评价图式为基本前提。而且通常情况下,它都是通过自然的方式将文化差异转换成文化资本的差别的。布迪厄用“文化的正统性”来描述此类评价图式(石井洋二,2002)。

“正统性(légitimité)”不是“异端性”的反义词,而与“合法性”相近。它原本作为一个研究“人们对统治地位的确认和服从”(M.韦伯语)的政治学概念而广泛应用于政治社会学领域。政治支配尽管总是伴随着强权,并以军队及警察等强制性力量作为其固有手段,但由于这些手段必然会招致民众的反感,所以支配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不得不将此类只有通过权力垄断方能维持的支配转换成一种当然,并赋予其一定的理论依据。政治学家把这种将政治权力的支配作为正当的事物加以承认,并使其合法化的依据称为正统性(濵嶋朗、竹内郁郎、石川晃弘,1997)。另一方面,布迪厄则将这一揭示政治生活领域内权力结构的概念扩展至品味及生活方式等象征领域。在此,象征行为通过是否合乎正统性这一潜在的选择标准被赋予不同的价值,并因此被差别化。文化的等级使我们能够对艺术品的好坏作出判断。不过,正如政治领域内的正统性总是有利于支配阶级一样,文化正统性反映的同样是一种权力关系。换言之,文化正统性并不以客观的评判标准为依据,而纯粹是一个战略性概念,而且在社会场域内,只有支配阶级才有资格参与文化的区分游戏,而被支配阶级除了无条件接受统治阶级强加给他们的正统性定义之外,别无选择。不仅如此,支配阶级在对文化实施差异化操作的过程中,必然会将体现其自身特征的品味、生活方式以及文化消费模式作为正统性依据,将其作为评价文化优劣、实施文化差异化的判断标准。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根植于不同阶级与集团的文化实践的差异,即文化资本的阶层化原理总是有利于支配阶级与阶层的。

为了进一步说明文化正统性的强制性特征,布迪厄导入了“专断性”概念。他将文化正统性视为彻头彻尾的专断性产物,认为在建构社会空间的过程中,支配阶级与阶层必然会实施将文化资本的专断正统性强加于其他阶级与阶层的操作。布迪厄以“象征暴力”一词来形容此类强制性行为,但他同时指出,尽管作为专断性产物的“文化正统性”具有强制性特征,却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因为只有当“强制性”这一事实被掩盖,并作为一种“自然赐予物”被人们所普遍接受时,换言之,只有在“强制性”这一事实真相不为人知的情形下,它才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布迪厄,2002)。布迪厄曾在《再生产》中以教育为例具体说明了专断正统性的隐蔽功能。他指出,教育机构不仅具有将本来只对支配阶级有利的内容和方法转换成社会各阶层普遍接受的通识教育的功能,而且还可以使转换过程以一种隐蔽的方式进行。即是说,被支配阶层非但没有将这股强迫性力量视为一种强制,反而将其看作理所当然的事实欣然接受。布迪厄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认为人们之所以没有意识到这种被他称之为“象征暴力”的强制性力量存在,是由于在包括家庭在内的日常生活领域里,早已开始了某种“教育”。这种教育不但可以使所有社会成员都彻底认同产生于支配阶级的教育体系,而且还能使他们对其产生一种正当的感觉。人们在浑然不觉的状态下被灌输的内容和方法,转换成一种身体化与内在化的惯习,并对他们此后的学习生涯产生了实质性影响。这些影响最终以“自我选择”——一种对于自身前途的认识以及对待学习的态度之面目出现。布迪厄认为,作为这一选择结果而获得的学历,如果能够决定其所从事的职业和所属阶级的话,那么这恰恰是一种通过“教育”的选择与排斥。显然,看似普遍适合于社会各阶层的教育方法与教育内容,实际上却作为一种“选择与排斥”发挥着固有的作用。

象征层面的“文化专断性”具体是通过“分类=阶级划分”的方式实现的。艺术爱好、品味、生活方式、文化消费模式等象征形式依据其与支配阶级单方面规定的“正统性”的符合程度,被标上高低不等的顺序,并被划分成不同的等级。例如,在受收入影响较小的艺术领域里,正统/非正统基本对应于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方法以及它们培养精英的标准。音乐、绘画和文学等学校通识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被视为正统艺术,而排斥在学校教育体系之外的肥皂剧和漫画等象征形式则被视为非正统艺术。由于电影和摄影的历史较短,所以直至最近仍然被视为非正统艺术,但随着文化批评的普及以及实验手法的成熟,近年已得到广泛认可,步入了正统领域。按照同样的方法,我们还可以对音乐、美术和文学等艺术形式作进一步划分。音乐领域里的古典音乐普遍被视为正统艺术,流行音乐则属于非正统艺术的范畴,爵士乐介于正统与非正统之间。即使是同一风格的音乐也有正统与非正统之分。如在古典音乐中,巴赫的作品显然要比约翰·斯特劳斯的更为正统……。总之,运用正统/非正统的对立图式,我们可以逐一对艺术形式、艺术内容、艺术流派、艺术手法、艺术家,甚至每一件作品进行分类。通过诸如此类的差异化操作,所有艺术都被标上等级的印记,被序列化与阶层化了。

分类(差异化)过程不仅仅局限于艺术领域,它同时也体现于行动者的日常文化实践中。例如,我们习惯于将去音乐厅欣赏古典音乐会,或者去美术馆参观艺术展览视为正统的文化惯习行为,而将去饭店进餐和去时装店选购服装看成非正统的惯习行为。即便像选购家具这一日常的消费行为,也同样存在正统与非正统之分。例如,在古董店选购具有民间艺术风格的家具就比在超市购买大量生产的成品家具来得正统。体育运动也可以分成三六九等,游泳比足球正统,网球比游泳正统,而高尔夫球则比网球更正统。行动者正是通过诸如此类的“分类=等级划分”的差异化操作,被区分并因此被接纳或遭到排斥的。显然,差异化机制不仅区隔了社会空间的客观结构,而且还通过各种惯习行为区隔了行动者的主观结构。在Distinction中,布迪厄在揭示生活方式空间和作为一种差异化体系的社会空间之间的同源关系时指出,由于差异化=卓越化过程只有在特定价值体系的介入之下方能有效运作,所以我们不得不预设一个维护社会差异秩序的主观等级制度。这一制度以阶级惯习为媒介,它和维护社会空间秩序的客观等级制度保持着高度的一致(参见朱伟珏,2006)。由此可见,包含在任何差异化原理之中的价值表象(价值观)都并非出自行为当事人的“本性”,它形成于行动者所处的社会空间位置的关系特征中。

布迪厄的观点与主张“天赋”论的达尔文主义完全相反。在他看来,“与生俱来的卓越性”完全是建立在将自身存在作为优秀性定义强加于其他阶级与阶层的支配者的权力之上的。而且由于优越性正是支配者自身的存在方式,所以“它一方面是辨别的、差异的,总之是一种专断物,另一方面则完全是必然和绝对的,是一种自然所赐之物”(ブルデュー,1989:395)。

总之,文化正统性是一种被自然化的社会差异,它通过支配关系中围绕着阶层化与差别化的文化资本展开的强制性效果,将专断的东西正当化和合法化,直至无法辨认其专断性特征为止。因此,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然差异,而是一种以自然差异的面目出现的、被“误识”的社会差异(石井洋二郎,2002)。

三、象征差异与权力

将阶级斗争理解为社会层面的象征分类斗争,是布迪厄文化支配理论的又一主要特征。布迪厄(Bourdieu,1966:215)指出,品味及生活方式等象征关系行为具有“包容与排斥”功能。它可以通过对社会系统的象征性翻译,将经济财富转换(翻译)成符号,并将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经济行为翻译成一种沟通行为。换言之,此类象征行为不仅可以将人类划分成“我们”和“他们”两大阵营,而且还制造“共同体(communauté)”和“差异(distinction)”。而且这种制造同类与异类的分类行为服从“差异逻辑”,因为它“总是按照社会结构的逻辑来表现社会地位”。象征关系反映的是一种等级关系与权力关系。

不仅如此,在不同的社会与不同的阶级内部,人们用以判断自己和他人究竟属于哪一阶级的标准也随着所属阶级的不同而不同。布迪厄引述戴维斯和戈德钠的观点具体说明了阶级归属问题,即不同的阶级成员如何运用不同的符号来表征阶级和阶层的问题。他指出,在进行阶级划分时,下层阶级通常以金钱为标准;中产阶级以金钱和道德为标准;而上层阶级则主要以出身和生活方式为分类标准。显然,这里涉及到“阶级差距”的问题。事实上,这一差距也体现在阶级与身份的差异中。布迪厄认为阶级与身份的关系同样伴随着社会阶级的不同而不同。对于下层阶级而言,身份差异(阶级地位)——代表产生于表面看来非物质性差异的象征斗争——直接反映了由于极度有限的物质资源而导致的社会化,在此,身份完全对应于经济状况。而对于经济上占据极大优势的上层阶级而言,身份差异主要体现于反映阶级差异的象征差异中。中产阶级由于具有一定的物质基础,所以其身份同样不那么直接地取决于经济状况,他们的地位更多取决于阶级间差异的动力学。布迪厄由此得出结论,有限的物质生存状况对于经济上极度匮乏的阶级具有更大的约束性,而对于物质上优越的阶级而言,身份则显得更加重要。可见身份与阶级的关系符合以下原则:象征差异随着与必然性的距离的增长而显得更为重要(斯沃茨,2006)。以上阶级分类标准的差距同样根植于这一原则。由于下层阶级极为有限的物质资源,致使其必须不断面对实际的需要,因此经济因素(金钱)而非象征关系便成为他们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相反,上层阶级由于拥有大量的资本,远离必要性的困扰。对于他们而言,出身与生活方式等象征差异才是阶级分类的唯一标准。中产阶级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但由于缺乏文化资本,所以充满了“文化的善意”。在此,“文化的善意”指中产阶级出于对精英或上层阶级文化——反映品味和生活方式的教养——的敬意和羡慕之情而发自内心的“同一化追求”,对权威的盲从,以及他们面对高级文化时,交织着嫉妒与向往的不安心态。也就是说,文化对于上流阶级和精英阶层而言,是一种被“身体化”了的极为自然的东西,但对于中产阶级而言,“文化=教养”则必须通过刻意的模仿来获取,而且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败露自己的身份。这种“文化的善意”最终使中产阶级成了以“实用性”和“认真的态度”为基本信念的“道德的严格主义”者。一方面,他们对不必通过自身努力就能轻易获得成功的上层阶级满怀嫉妒和憎恨;另一方面,又对无法或不屑通过努力去获取成功的下层阶级充满蔑视和愤怒。总之,中产阶级是能力主义——一种使作为努力的奖赏的现有“地位”正统化的理念的忠实信徒。在他们看来,勤勉、努力、刻苦、节俭、节制等“品德”才是衡量阶级的主要标准。

今天,决定阶级归属的标准本身已成为“阶级斗争”的对象和“分类斗争”的焦点,但布迪厄指出有权参加并享受这种“差异或差异策略游戏”的只有极少数富裕的“特权阶层”(ブルデュー,1989)。因为没有经济能力的阶级根本无法加入诸如流行和卓越化游戏的行列,他们充其量只能充当“配角”。

象征性卓越化游戏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所以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进行。而且这种游戏通常也是在意义对立的状况之下按照就事论事的方式进行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可以视权力之对立而不顾的、奢侈的特权社会中特权者们的游戏。(Bourdieu,1966:223)

可见,运用“卓越化(差异化)”理论把握阶级差异的方法,既不是“一种认为所有的差异只有从经济层面出发才能还原为象征性差异的单纯化操作,也不是一种将权力关系简单地还原为意义关系的方法”(同上)。此后,布迪厄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展开对波德里亚单纯强调从“物质的使用价值”转变成“作为一种符号的物质消费”观点进行批判的。波德里亚将现代社会身份符号的泛滥看作是生产、营销与消费模式剧变的结果,并认为这些身份符号已不再是阶级的表征,象征差异不再对应于稳定的社会等级差异。但布迪厄反对这种将现代社会完全理解成符号化与意义化社会的观点。他认为阶级与消费实践息息相关,当前生活方式和品味等象征形式的剧增同样根植于社会等级秩序。在社会空间内,特权阶级与阶层竞相使自己的趣味合法化,并将“合法趣味”作为标准强加于其他阶级与阶层。从属于特定阶级的社会行动者通过一系列消费实践使自己卓越化,并区别于他人。

另一方面,尽管布迪厄承认许多消费行为与收入水平有关,但他反对过分强调物质财富的意义及其象征性,反对仅用收入这一项指标来解释消费行为。“收入在决定与必需品的距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它无法解释相同收入,完全不同消费模式的情况”。1例如工厂的基层管理人员(工头)虽然比办事员和商业雇员赚得多,但他们基本上仍然保持着“大众化”的品位。在此,消费与收入的联系并不遵从简单函数的理论。布迪厄分析道,经济学家通过将消费者还原为购买力,并进一步将购买力还原为消费者的收入的方法,使消费与收入产生直接的因果效应,但实际上,只有当收入与收入所产生的惯习发生联系时,这种因果的有效性才实际存在(ブルデュー,1989)。换言之,收入只有在惯习的调节下才能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行动者的选择出于作为一种身体化惯习图式的品位,而并非成本收益的核算。“因为支持偏好的真正原因是品位,一种由需要组成的品德”(布迪厄,2005:441)。

1 例如,在食物领域中,消费行为普遍符合收入上的差别(布迪厄,2005)。

布迪厄质疑此类观点的目的无疑“是为了强调未曾被关注或者即便已经得到关注却未曾被表征出来的、有关社会现实的真实的一面”。因为他既没有将现实社会视为一个纯粹的符号化与意义化的社会,也没有将其看成是一个完全建立在经济利益之上的物质社会。而且在回答关于阶级分析中“结构论式的方法是否有效”的提问时,他着重指出,“社会关系是无法还原为主体的主观‘动机’的。1因为它是存在于社会条件与社会地位之间的一种关系”。总之,社会关系“比主体更具真实性”。但尽管如此,此类象征关系的自律性也只是相对而言的,因为“意义关系最终表现的是一种权力关系”(ブルデュー,1989:223)。在此,布迪厄所关注的已不再仅仅是各个不同场域(经济、政治、文化)之间所存在的某种“同源”关系,他同时将目光集中在由阶级关系所产生的权力关系,即人类的苦恼和快乐的根源之上。

1布迪厄反对凡勃伦关于消费实践来自一种有意识的身份追求策略的观念。他认为如果消费实践同样可以用类似于阶级区分的方式被区分的话,那么这种关系是通过惯习而并非有意识地计算产生的(斯沃茨,2006)。

以上从象征差异与惯习、文化的正统性和象征差异与权力三个不同层面,对布迪厄文化支配理论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考察。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体现于品味、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象征关系体系内部的差异,以间接的方式——通过惯习这一媒介——从属于它们所表达与改变的经济差异。而且在象征体系内,上层阶级的生活方式总是占据着支配性地位,并作为一种合法品味被广泛用来对下层阶级实施“象征权力”。总而言之,象征差异体现了等级与权力关系。

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阐释理论,布迪厄文化支配理论的贡献十分巨大。我们知道,西方发达国家自20世纪后半叶进入高度大众消费社会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转变。吉登斯认为文化作用的日益显现是促成这一转变的根本性因素。他分析道,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体系内,生活必需品的增加以及由于大量消费所带来的提供产品和服务人数的剧增大大强化了文化的作用。“广告商、专卖商、时装设计师、时尚顾问、装潢设计师、形象设计师、临床医生和网页设计师等都影响着一个日益扩大的消费群体的文化品味和生活方式选择”(吉登斯,2003:374)。事实上,在被称之为大众文化时代和消费社会的今天,教育程度、生活方式、文化品味以及消费模式等文化资本已经同经济资本一起,共同成为反映人们阶级和身份的主要标志。而象征支配(文化支配)也已然成为继经济支配之后出现的又一主要的支配形式。因此,以强调品味、生活方式和文化消费模式等象征差异与阶级差距以及权力之间同源关系的布迪厄的文化支配理论,则在揭示文化在社会结构(各种支配关系、不平等关系)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以及理解以各种不同形式影响和制约人们知觉、判断及行为的无形的权力作用,即“文化支配(象征支配)”机制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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