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08, Vol. 28 Issue (3):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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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世定. 2008. 产权保护与社会认可——对产权结构进一步完善的探讨[J]. 社会, 28(3): 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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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保护与社会认可——对产权结构进一步完善的探讨
刘世定     

若论“改革开放”30年来使中国的经济和社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基础性变革,则产权结构的改革应属其中最重要者之一。它不仅引发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绩效,而且在制度变迁的实践和学术研究方面,也颇多启示。

产权变革的一个基本难题是,更优的目标产权结构和产权变革的社会认可之间常常存在张力。从长期来看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提高,而在短期中因触犯众多人的利益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的变革不乏其例,有的变革甚至使千百万人付出惨痛代价。值得称道的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实施的一些重要的产权结构变革,如农村的土地承包、多种产权结构的乡镇企业的创建和发展,私有企业合法地位的确立和发展等,虽然其中经历了诸多波折和不少摩擦,其过程中也有不尽人意之处,但是从总体上说,比较好地解决了上述产权变革的基本难题。这其中有许多道理是值得研究的。

本文不拟在这个方面作回顾性的检讨。笔者关注的是,中国的产权结构改革虽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以下三个问题对产权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来说至关重要。

第一,怎样形成对国家权力的约束机制,以免国家权力掌握者为自身利益而使产权结构成为低效率,或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严重违背。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是产权界定和实施中非常关键的一个力量。尽管学术界对于在产权的界定和实施中的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有不同的看法,对于国家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程度有不同的意见,学者们从各自的关注角度出发对各种力量的研究也有不同的侧重,但有一点却是无可争议的,那就是国家的作用特别不容忽视。不仅像道格拉斯·诺思那样强调国家作用的学者在研究中,为简便起见,有时索性假定产权是由国家来界定的,就是如弗里德里希·哈耶克那样关注自然秩序演化的学者,从他对国家的介入下会导致“通向奴役之路”的担心中,也可透露出对国家在现实中力量的承认。观察一下中国的社会现实,我们不难发现,国家的确掌握着一系列的手段可用来影响乃至改变产权结构,这些手段包括直接涉及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间接影响产权的财政活动,以及隐蔽地影响产权结构的货币发行等。

在产权的界定和实施方面,国家的介入是一把两刃剑。一方面,它通过这一活动减少了社会成员在经济资源占有方面的冲突和潜在冲突,降低了经济交往成本,从而有利于财富的生产和人们福祉的增加;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拥有者有着他们自身独特的利益,这种利益,既可以通过为社会提供有效率的产权结构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来得到,也可能以牺牲社会的利益、不惜造成低效率的或众多社会成员认为极不公正的产权结构来实现。国家既是保护者,也可能成为吞噬者。

这样就提出一个问题:怎样约束国家在产权结构改变方面的权力,使它不至因掌握权力者一时的利益而使社会付出巨大的代价。

在缺乏有效的正规机制约束国家权力的条件下,社会成员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掌握者侵吞财产,会采用建立良好的私人关系、贿赂等手段进行自我保护。然而,一般而言,这种手段的采用能力和财富拥有量成正比,这就势必加剧钱权交易,并殃及那些没有能力实施这种交易的一般民众,加剧他们的负担,使财产分布更加分化。事实上,从总体上看,通过私人关系和贿赂保护财产的做法是一种“囚徒困境”:从每个个体角度看,是没有办法中的最优办法,但最后的结果却是糟糕的。

中国在相当成功地改革了产权结构以后,经济获得迅速增长。但是,在经济增长的一片欢呼声中,钱权交易也在增长。这种现象不仅反映出社会道德被侵蚀的问题,它也是一个信号——它标志着,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约束国家权力摆布产权结构的正规机制。这种机制不建立,经济效率将最终被一个无效率的产权结构所葬送。这是需要引起高度警惕的。

第二,社会急剧分化对经济资源占有的社会认可程度的影响。

人们对经济资源的占有可能是得到社会认可的,也可能是没有得到社会认可的。只有得到社会认可的占有才成为产权。

占有的社会认可的程度可能不同。一致赞同的认可,即所有社会成员之间无例外地相互认可各自对经济资源的占有,至少在现代的复杂社会中,只是一种理想中的状态,而不是现实。尽管如此,它却可以为我们思考占有的社会认可问题提供一个参照系。在一致赞同的世界中,产权获得完全的形态,人们之间将不会发生相互攫取财产的行为,基于既有产权从事交易的成本将比较低。而经济资源占有的社会认可程度越低,经济生活中的冲突越多,经济运行的成本越高。

影响占有社会认可的因素相当复杂。除了社会成员间在反复的纯粹利益博弈中达成的力量均衡外,法律及其他社会规范的性质(如,怎样看待人们之间的差异和怎样理解平等),以及这些规范在社会成员中的内化程度、实施状况等都影响着占有的社会认可程度。在中国当前的社会中,人们对财富分配的公平性、公正性、合理性的理解,深深影响着他们对现有的经济资源占有结构的认可。

在传统经济学中,个人获得的效用(满足感)被假定为只受自己占有的物品和服务的影响,而与他人占有资源的状态无关。但是社会学不接受这一假定,它假定人对于自己和他人之间的相对地位是敏感的。这就是说,个人获得的满足感不仅受到自己占有的经济资源的影响,而且也受到他所关注的他人占有资源状态的影响。在许多场合(利他情境除外),当人们发现自身占有的资源相对减少时会产生挫折感。比起传统经济学来说,社会学的这种假定至少在当今社会中无疑是更具现实性的。由此直接得到的一个推论是,当社会财富的分配变得更加不平等时,对这种占有状态的不满会增加。

当然,不满不一定就导致不认可那些有更多财富者的占有。人们对不平等是有一定的承受力的。事实上,虽然平等是当代社会中的一个主流意识形态话语,但同时也有一系列社会规范在告诫人们接受某种不平等,这些告诫也程度不同地内化到各人的心智结构中。不过,当不平等超出人们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特定社会情境中、特定社会规范的内化状态下能够接受的限度时,人们便会质疑这种不平等以及导致这种不平等的根源的合理性。这将导致对占有的社会认可程度的下降。

如果我们将得到社会成员一致认可的占有称为完全的产权,而将未得到社会成员一致认可的产权称为不完全产权,那么对占有状态的认可程度的下降便意味着产权的不完全性增加。这样一种社会性的产权的完全性和不完全性,不同于产权经济学家们从产权明晰与否的角度所关注的完全性和不完全性。它较之后者更为基本,也更深刻地影响着经济运行和发展的绩效。

中国当前的情况是,急剧的社会分化和财富分配不平等的加剧,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不公平感。它标志着中国社会中对既有占有结构的社会认可程度出现了问题,既有产权结构的不完全性程度正在加深。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这个问题,将在经济运行和发展方面产生不良后果。必须看到,只有当社会分化和人们对社会分化的认可相适应时,对经济资源的占有才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

第三,金融资产的保护机制

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展是当代社会中的一个重要现象。这里说的金融资产包括非金属货币、股票、债券以及各种衍生品。自从美国的金融资产总量在1960年代开始超过实物资产总量以来,如今在全球范围内,金融资产总量已经大大超过实物资产。在中国,金融资产的迅速扩张近年也已成为令人瞩目的现象。

金融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重要地位,不仅使金融经济活动和实物经济活动的关系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而且也使社会分化的机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当代社会中,一些重要的社会分化,正是借助于金融体系来实现的。

金融资产虽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实物资产,但它一旦和实物资产分离开来,就有它自身的运行逻辑。从产权的角度看,也有自身的保护和消蚀特点。巴泽尔在讨论产权的变动性时曾做了这样一个简略的陈述:产权是个人试图保护、他人试图攫取、以及第三方干预程度的函数。借助于这个框架,也可以看到金融资产产权变动的一些特点。

和实物资产相比,金融资产的价值更加不稳定,其保持也更加不依赖于个人,而依赖于社会系统。以非金属货币来说,个人拥有的货币价值有赖于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量,而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量可以因为国家的货币发行、银行的信用货币发行以及银行的信贷而发生变化。在货币供给量过大而引发通货膨胀的时候,人们拥有的同额货币资产的价值实际上已经流失,产权已经缩水。而且在这样的社会系统中,国家既可以是公民金融资产的保护者,也可以是攫取者。国家可以通过通货膨胀政策隐蔽地从公民手中攫取资产,并实现产权的再分配。

金融市场则是一个远远偏离经济学家所谓完全竞争市场的特殊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强势者有很强的操纵能力。若无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机制,则金融市场会吞噬众多无市场势力者金融资产,成为迅速改变产权结构的机器。

中国的金融结构正逐渐变得更加复杂,各种金融工具也在增多,所有这些,都在产权界定、实施方面注入了新的因素。怎样建构能够保护广大民众的金融资产的产权价值的机制,不使金融系统成为恶性社会分化的机器,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