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下旬,上海市迎来了三年一度的城市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笔者参与了对S社区的田野调查,为时二个多月。S社区是上海市的明星社区,1996年至今所获荣誉达23项之多。S社区的历史很长,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因此社区内部的房屋结构较老,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处于中等,吃低保的人数不多。S社区是一个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社区,并且空巢老人的问题比较严重,已经成为居委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
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们发现,选举活动在居委会里与居委会外给人的感觉仿佛完全是两个世界。在居委会之外,我们几乎看不到选举对于社区有任何影响,中央海报栏张贴的一些关于选举的宣传材料也都无人问津,社区的居民仍然按照往日的节奏继续着自己的生活,我们就选举一事对居民进行了随机访谈,得到最多的回答就是:“这种事情去居委会问,他们负责这些事情,比较清楚。”
而居委会内部又是另外一番景象,选举工作完全打乱了委员们的工作节奏。街道对居委会的指示是:其他的事务放一放,集中精力搞好选举。1选举工作紧锣密鼓,狭窄的办公室里人来人往,这些人跟书记都很熟悉,但并不是来与书记闲聊的,虽然是聊天的口吻,但谈的都是与选举相关的事情,这些人大多是老年人。据观察,像这样主动来居委会或来电询问有关选举事务的大概平均每天有10人左右。这一现象如此频繁,以至于在笔者看来他们其实构成了这个居委会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可以非常肯定地说,他们的非正式政治参与过程将对社区的正式政治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这个群体很快就成为了我们这次调研的对象。经常主动来与居委会打交道以及居委会经常主动联系的这个群体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有一定的扩张弹性,以至于笔者很快和这些人熟悉了起来,并且顺利地对其中一部分出现频率特别高的人作了访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群体并没有得到居委会给予的任何物质上的“好处”,但是却承担了居委会所要处理的大量事务。换句话说,这个群体在社区中所做的工作与他们所得到的物质报酬是不成正比的,那么是什么在背后支撑着他们在社区中的政治参与呢?同是一个小区内部的居民,为什么对于社区事务的态度会有这么强烈的差别呢?这样一个“积极的群体”有着什么样的特殊性与普遍性呢?他们又会对社区的治理结构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二、相关研究与文献回顾西方学界对于政治系统中的“积极群体”的研究已经有过不少,如杜鲁门([1951]2006:149-167)所说的“积极的少数”、R.达尔([1971]2003:138)的“政治积极分子”。前者主要是从利益集团的角度继续了米歇尔斯的研究,2认为米歇尔斯对于寡头倾向的原因分析过于简单,所谓“寡头倾向”不过是集团成员对于政治决策过程的不同参与程度而已,其中参与程度非常高的称为“积极的少数”。杜鲁门进而指出在不同的领域中,不同规模的集团中,“积极的少数”产生的原因也有所不同。但由于杜鲁门的研究着眼于利益集团的角度,因此其眼中的积极的少数主要是由于管理技能、财务结构、习惯以及集团之间的战略关系等原因而产生的,与我们这里的中国城市社区积极分子相去甚远。在中国城市社区中的积极分子既没有组成一个利益集团,更不存在寡头倾向。情况恰恰相反,城市社区的利益相关度很低,积极分子产生的原因并不是经济报酬,而是我们后面所要解释的“社会报酬”。
社区积极分子在近期对于中国城市社区的研究中开始受到关注(刘春荣,2005;杨敏,2005;桂勇,2006),学界关于当代中国社会中积极群体现象的研究,主要包括三种解释路径:一是庇护说,二是精英说,三是关键群众说。
第一是庇护说。众所周知,政治生活中存在着庇护人与被庇护人的关系模式。按照P.伯克([1992]2001:87)的说法,庇护可以界定为:“以不同等级之间领袖(或庇护人)和他们的随从(或受庇护人)之间的个人关系为基础的政治体制。”斯科特(Scott,1972)使用庇护关系模式解释了东南亚的政治变迁,并对庇护关系模式的特征作了细致的界定:首先“互惠”是关键,换言之没有互惠不能成为庇护关系;其次庇护人与被庇护人是基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再次,是一种“面对面”的关系;最后庇护关系有一定的扩张弹性(diffuse flexibility)。华尔德([1986]1996:7)首先将“庇护关系模式”与“积极分子”两个概念联系在一起,他在对中国工厂单位的考察中发现了这样一个规律:“党的基层组织在忠实的基本群众里发展出了一套固定关系网。”他将这部分群众称为积极分子,这部分积极分子最大的特点就是他们选择成为积极分子是以额外的物质好处或者个人的升迁为目的的,因此这种积极分子处处表现出对车间领导的驯服与忠诚,以换来领导对自己的额外照顾。据此,华尔德认为中国政治中存在着以上下级的互惠网络为基础的新传统主义。我们发现,社区积极分子与华尔德所描绘的车间与单位积极分子在对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上是相同的,但是支撑这种参与的背后动机却是有本质区别的。首先,单位与社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场域。在我们观察的个案中,S社区积极分子大多是退休人员以及少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他们恰恰是脱离了单位的个体;其次,这部分人员在社区中的工作表现并不以升迁和物质好处为目的,因为目前中国城市社区无法为他们提供这样的资源。因此我们在社区这样弱计算的场域中无法将发现积极分子与国家的关系描述为一种庇护网络下的互惠关系,而只能是如Read(2003:27-32)所描述的是一种基于“浅互惠”(thin reciprocity)的“地方志愿主义”(local voluntarism)。华尔德所描述的“积极分子”其实是一个对庇护资源的积极追求者的形象,而接下来我们将看到的城市社区积极分子是一个对社会报酬的积极追求者的形象。
第二是精英说。已经有学者在对中国农村社区的权力结构的研究中提出了“村庄精英”的概念(贺雪峰,2000),并且对村庄精英作了适当的划分,包括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以及普通无政治的村民(仝志辉、贺雪峰,2002:160)。其中的社区非体制精英(non-management elite in community)与本文关注的社区积极分子非常相似,他们也是在体制之外分化出来的一个群体,并且是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群体。也有学者将城市社区的选举组织模式表述为一种“社区精英网络”的组织模式(洪静,2003),这一网络由党组织、居委会、小区的志愿性团体和社区团体三大主体构成,而其中的社区精英自然是指这些构成主体的成员。这个“社区精英网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城市社区的积极分子网络,但是我们首先要反思的是在中国城市社区这样一个独特的场域中是否存在着“社区精英”。按照西方精英论者的观点来看,精英是一个与社会分层相结合的概念,我们在前面曾经提到,在选举的过程中发生了积极分子与普通群众在政治参与上的社会分化,但是社会分化并不等于社会分层。同样,农村中的非体制精英也不能简单等同于城市社区中的积极分子,积极分子只是对于社区事务参与的积极性要高于普通居民,并没有形成对社区某种资源的垄断,也没有在经济能力、政治影响力等方面与普通居民形成一种社会分层与社会疏离,恰恰相反我们看到社区积极分子与居民的关系是相当融洽的。因此将精英说引入对中国城市社区行动者的分析中来无法解释“积极群体”的出现。
第三是关键群众说。在对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研究领域中,积极群体正在逐渐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刘春荣(2005)呼吁对于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研究从功能阐释转向过程分析,正是在对选举过程的分析研究中,中国城市社区的政治参与的积极群体的形象开始浮现出来,刘春荣使用集体行动研究中的重要概念“关键群众”(critical mass)对社区选举的过程作了个案分析。笔者认为与社区积极分子最为接近的是Oliver与Marwell提出的关键群众这一概念了(Oliver & Marwell,1985)。最初关键群众的提出是对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困境”的一种修正与补充,奥尔森([1965]1995:1)在对集体行动的研究中提出:“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但是Oliver与Marwell运用实验法发现,实际情况中的集体行动并不像奥尔森所描述的那样困难,他们认为奥尔森忽略了实际行动中的个人并不是孤立的这样一个事实,在集体行动中的个人会进行各种沟通与交流,在这个过程中集团中的每个个体在集体行动中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不管集团的规模大小,总会有一些人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Oliver & Marwell,2001:296)。这些人就是关键群众,他们在集体行动中不计个人的物质报酬而为集体提供公共物品。社区积极分子在社区的各种集体行动中也发挥关键作用,他们为社区的各种公共活动提供公共物品。但是关键群众与我们这里的社区积极分子概念有一个重要差别,那就是突生性与稳定性的区别。关键群众是针对某个具体的集体行动而言的,在不同的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关键群众是不同的。也就是关键群众的产生是与集团同质性和异质性以及集体行动的性质分不开的。刘春荣(2006)也认为关键群众是一个集体行动过程中的突生群体,如社区选举作为一个集体行动的政治过程,其关键群众是指“选举委员会”,选委会作为应对社区选举的突生群体,其成员当然是积极分子。但是我们还看到,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围绕选举而积极行动起来的人要远远超过选委会。我们可以在选举这一集体行动中看到这一批关键群众,但是可能在社区的其他集体行动中我们将看到是另外一批关键群众。在中国城市社区中,关键群众是积极分子的一部分,他们在社区的不同类型的公共活动中发挥作用。而积极分子在社区中是一个比关键群众更为宽泛的概念,这个群体的存在并不针对某一个社区的集体行动,而是参与到几乎所有的社区集体行动中去,是一个相对稳定存在的群体。
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积极分子”是一个在中国城市社区的研究中不可忽视而又没有被深度阐释过的现象,对于这个群体的研究与解释将会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城市社区中许多重要事件的演进逻辑。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个案来窥豹一斑。
三、楼组长与社区选举首先要说明的是,在城市社区中,楼组长也只是社区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不能等于社区积极分子。我们这里以楼组长为个案来研究社区积极分子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原因:一是楼组长在这次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频率最高,他们所承担的任务也最多,这样便于我们对其行动作细致的观察;二是在S社区这个个案中,“明星楼组”已经成为D街道的一项“品牌”,因此楼组长不仅在选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是社区其他公共活动的参与主体,因此以楼组长为研究对象最具解释力。桂勇(2006:58)也认为:“从城市基层准行政组织体系的角度来看,在这些积极分子中最重要的还是楼组长。”
(一) 老龄化社区中的海选中国的城市社区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系统,可以对社区的性质构成影响的变量非常多,如社区的历史、规模、住房结构、区位、社区的居民结构、文化素质、年龄结构、弱势群体,社区的组织化程度、社团化程度、社区的邻里关系以及街道的治理政策等等,数不胜数。其中的个别因素,或者不同因素所构成的组合因素,都可能规定了社区的性质,进而使得社区的许多政治行为千差万别。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对于一个特定的社区中的特定问题来说,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不同的,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找出规定我们这次选举过程中动员模式的关键因素。笔者认为对于S小区动员模式的选择来说,最关键的因素为:老龄化程度、选举方式以及楼组的组织化程度。
首先,这个社区的一大特点就是老龄化,这个特点直接影响了社区行动者的结构,进而影响社区整个公共活动与治理的逻辑。关于S小区的老龄化程度,我们收集到了以下几组数据:3 ①S社区共有居民户数1,180户,户籍人数3,143人,实有人数3,260人。其中60岁以上老人有942人,80岁以上有125人,占小区居民的29.92%。②对于S社区16个志愿者团队总共264人的年龄统计结果为,平均年龄69岁,最高年龄94岁,最低年龄44岁;对于《党员名册》的分析结果显示,上工新村的党员平均年龄为70岁;对于《业主代表名册》分析结果显示,业主代表的平均年龄63.55岁;楼组长平均年龄为62.2岁。
第一组数据告诉我们,从社区的整体情况来看,已经是一个年龄结构偏大的社区,60岁以上的退休老人占到近三分之一。第二组数据告诉我们,这个社区中的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组织的成员,也就是这个社区的行动者,其年龄结构也是偏大的,四份名单的总平均年龄为66岁。而我们后面将要着重论述的“社区积极分子”就出自这样一个以老年人为主的群体,但是我们在后面的分析中将会发现,这个老龄化群体的存在是社区积极分子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也就是说,社区积极分子必然是产生于这样一个老龄化的群体,但并不是单单老龄化就能成为社区积极分子的。我们在后面的分析可以证明,社区积极分子群体的出现是国家与城市居民互动的结果。
其次,对于社区来说,选举是一场社区各个行动群体在短时间内比较集中的总动员。而“海选”这种选举方式本身又决定了这种动员的力度要在一定程度上高于其他选举方式。我们知道,选代表的方式对于普通居民的动员力度很小,因为在产生居民代表以后,整个选举的进程就只和这一小部分居民代表发生直接联系了,从居委会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工作也就只需要针对这个小群体而展开。根据《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须知》(2006):“居民小组范围一般在10至30户之间,最大不超过50户。一般每个居民小组选举2至3名代表。”4那么一个1,200户的普通小区,只需要40个左右的居民小组,每个小组2-3名代表的话只要产生100人左右的居民代表。事实上,我们在采取代表选的社区中看到的恰恰就是这样的情况。而在采取海选的S社区,有1,180户居民,其中选民登记的人数为2,352人。5居委会在整个选举过程中的工作要覆盖到所有的选民,而S小区居委会连书记在内一共只有4个坐班委员,加上2个不坐班委员也只有6个人,如果居委会工作人员直接面对所有居民开展工作,那么选举的工作将由于巨大的工作量而无法进行下去。王颖(2003:137)在对当前中国城市居委会的研究中就已经指出:“以原有居委会人员构成方式来承担今日社区工作是不可能的。”面对这样的问题,居委会是如何解决的呢?
(二) 楼组的组织化与社区行动者的分化组织形式是多样的,包括楼组、党小组、兴趣小组、志愿者团队等等,由于居民机构等其他社区变量的不同,在不同的社区起主要作用的组织也不相同,6在S小区起主要作用的是楼组,可以说楼组是“行政功能”最强的社区组织。
高度组织化的楼组建制解决了上面的问题,楼组本身作为一个比社区更为微观的治理单元,使得城市居委会的治理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同时也是应对单位解体后许多本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向社区的转移的一种有效方式。让我们还是从这次居委会选举的过程来看看楼组长是如何在选举过程中的各个重要阶段发挥关键作用的。7
第一,选举单位的划分。目前中国城市居委会的直接选举的一般程序是,街道首先建立专门的选举机构,负责指导所辖各居委会的选举工作。而落实到居委会的第一件事就是成立居民小组,居民小组的成立首先遵守《选举办法》的“10到30户,最大不超过50户”的原则,但是在实践中各个小区成立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S社区的居委会是以楼组的高度组织化这个天然优势来划分居民小组,72个楼组除了2个楼组由于租客过多、选民过少而合并了以外,其余都是以原有的楼组为单位成立居民小组,而楼组长就当然地成为小组长,居民代表与常任代表也从楼组长中产生。选举各个环节的重要事务也就由于这样一个划分而落在了楼组长的肩上。
第二,选民登记与动员。在观察中我们发现,选民登记与选举前期的动员工作,基本都是由楼组长以登门造访的方式完成的,而且楼组长在这个过程中可以把二者结合起来。选民登记的方式主要还是以楼组为单位的登记方式,选民登记的过程与对选民的动员过程合一,主要形式是楼组内部会议,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一位楼组长的口述中得知:
我们楼已经开过会了。有的楼里可能会开不起来,因为上班族很多,碰不到面,凑起来的人凑起来说说,凑不起来的也要通知到。我们楼我已经开过会了,我跟他们说,户口在这里的,居委会都已经给你们集体报了名了,户口不在这里的,我也给你们报了名了,跟你们说清楚。……我说竞选者,不是要演讲吗,我打过招呼了,我说我们楼里的有时间的尽量都去听听。选举那天,都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都去选选。(访谈对象2号)
第三,对于竞选者的宣传。S社区采取了多种宣传方式,一是在小区的中央海报栏张贴竞选人的照片与简历;二是在各楼道口张贴竞选人的简历;三是正式的竞选演讲大会;四是在演讲大会的当天散发竞选人的简历。其中,除了第一种方式以外,后面三种方式楼组长都起到了关键作用。楼道口张贴简历的工作是由各楼组长完成的,有一位楼组长还提出:“贴在楼道口有些人还是不看,建议各楼组长拿回去在本楼内传阅了以后再贴。”竞选演讲当天来听演讲的并不是全部选民,S社区采取的方式是每位楼组长领取三到四张门票,回本楼内动员三到四名群众来听演讲。8
第四,投票。在这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城市居委会的选举代选率很高,我们观察了三个小区,S与L小区比较接近,大概3到4:1,在另外一个H小区,我们详细记录了亲自来投票的人数与有效票数的比率,最后的数字惊人,是7.9:1。熊易寒(2006)把这一现象表述为“积极分子的复票权”。我们在访谈中发现,一位重要的积极分子居然要代26个人投票(访谈对象11号)。
通过对选举过程中一系列事件的观察与分析,我们发现,楼组长群体的出现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在许多繁重的工作任务的执行上,居委会将不再直接面对居民,而是面对一个比居民规模小得多的群体。这个群体在选举的过程中首先成为被动员的对象,同时又成为动员者。
(三) “动员回应型参与”与楼组长的双重角色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楼组长及其他居民动员者的出现,使得动员本身成为一种参与,这种参与我们看作是由街道安排与动员的,但是这种参与是一种“始于动员,却不止于动员”的参与。我们认为这种参与是一种积极分子的“积极性”的普遍规定。据此我们把参与姑且划分为三种比较粗略的理想类型:最高级的参与可以说是一种不借助于丝毫动员的参与,这种参与我们比较容易在利益相关度很高的领域中看到,如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过程中,以及业委会的维权运动中;最低程度的参与就是不参与,完全需要借助动员的力量,有些是碍于情面勉强应付,甚至是采取一种抵制的态度。在城市社区中我们看到的较多是后面一种情况,一般我们把这种现象表述为一种现代化带来的城市人的“陌化”与“政治冷漠”——“在大多数政治体系中,对政治事务极感兴趣,关心并了解政治事务,活跃于政治事务中的人在成年人中所占比例并不大。”(达尔,[1963]1987:131)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了一种与后面一种情况完全不同的社区行动,即出现了布鲁门([1951]2006,149-167)所说的“积极的少数人”,这是一种介于前两种参与类型之间的中间状态。换句话说,现实中的每个个体的政治行动打破了理论上对于“政治动员”与“政治参与”两种理想类型的划分,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二者的混合。
有的学者对现实中的政治参与的研究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就政治系统的层次而言,所有政治系统的政治参与,实际上都混合着自主性和动员性两种参与。……不论在民主的或在非民主的政治系统中,公民的政治参与,皆是自愿性和非自愿性参与的一种混合。”(郭秋永,2006:139)但是在个体具体的政治行动中,动员与自愿在意志上的准确比例是很难测量的,我们这里所说的“动员回应型参与”作为一种对社区“积极分子”政治行为的一种规定,也不是要量化自愿性与动员性的比例,而是通过对于积极分子在选举过程中的行动所作的一种描述,但是这种描述还是能够将“积极分子”从“普通居民”中区分出来的。首先,我们不能否认的是,大部分的积极分子进入社区公共领域都离不开居委书记或者街道的动员;其次,我们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动员都是起作用的,也就是说能够动员的个体也是有规定性的,动员的力量是有限度的,可以说在城市社区中单纯依靠街道的动员力量,很多目标都是难以达成的;再次,我们发现积极分子是一个对于街道和居委书记的动员有着积极回应的群体,即动员过后,积极分子本身可以成为一个动员他人的群体,其实他们这样的二次动员已经作为一种社区公共行动的参与而存在,我们在S社区的个案中甚至已经看到了这样一种参与开始影响到D街道的公共政策。
我们看到,在选举的过程中,街道一方面要求楼组长能够支持国家的选举政策,认真完成选举各个环节中的工作与任务;另一方面又把楼组长的存在本身看作是民主的一部分,要求楼组长能够代表居民的意愿。正是由于国家的这种双重要求,使得楼组长在中国城市社区中成为了一个有着双重角色的群体。张静(2006:77-89)认为在中国乡村社区中也存在这样一种群体。现实中的楼组长经常需要在这种双重角色中寻找平衡,有些时候这两种角色是不冲突的,他们可以在执行国家意志的过程中同时获得居民与居委会的赞许与认同;但是在另外一些事情上,比如楼道公共空间的管理上,楼组长可能会与居民产生一些摩擦,如果他们不能顺利解决这些事情,也会降低其在居委书记眼中的地位,至少会被质疑他们的能力。
接下来我们要追问的是,这样一个积极分子的群体在中国城市社区中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四、社会报酬视角下的社区积极分子 (一) 什么是社会报酬?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彼德·布劳([1964]1988)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报酬”这个概念。在今天看来,这一概念并不复杂,P.M.布劳的核心观点是: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个交换过程,称之为社会交换。“‘社会交换’……指的是这样一些人的自愿行动,这些人的动力是由于他们期望从别人那儿得到的并且一般也确实从别人那儿得到了的回报。”(同上:108)而在这一交换过程中,交往个体追逐的不是直接的物质报酬,而是“社会报酬”,这种社会报酬很多时候是潜在的,甚至看起来是与物质报酬相抵触的。如P.M.布劳对于“利他主义”的分析,他把社会中存在的利他主义表述为一种潜在的“利己主义”:“帮助他人的倾向常常是以下述期望为动机的:这样做会带来社会报酬。” (同上:19)我们很容易对P.M.布劳的这种观点提出批评:这不是否认整个社会纯粹的利他主义的存在了吗?
如果对社会报酬的理解停留在功利主义的层面上就恰恰误解了P.M.布劳本来的意思。笔者认为社会报酬是对经济学上的“经济人”假设的一个补充,人们的社会行动会追求两种报酬:一个是外在报酬,一个是内在报酬。P.M.布劳对于这二者的区别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个人为享受饮食之乐而接受邀请,是一种毫不含糊的情况,纯粹为了享受看望自己的老朋友的愉快而接受邀请的某个人也是如此,前者的动机是外在报酬,后者的动机是内在报酬。” (同上:43)而社会报酬在这里主要是指内在报酬。P.M.布劳认为,正是通过对社会报酬的理性计算使得利他行为得以存在,因为一个社会人计算的不仅仅是物质利益,还有情感和价值等等。因此布劳之所以提出社会报酬这个概念主要想表达的是,正是社会报酬的存在使得人类之间的交往成为一种存在尊重、义务的社会交往,而不单单是一种利益驱动的交往。
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要对P.M.布劳的概念做一点补充。社会交往中同时存在着物质利益的驱动和社会报酬的驱动,在不同的系统中,不同的人对于物质利益和社会报酬的欲求程度是不同的。那么在一个特定的体系中社会报酬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比如在城市社区这个体系中,它所能提供的社会报酬是有限的,因此只能对社区中的部分群体产生社会吸引,我们把这部分群体称为社区积极分子。为了使得我们这里的积极分子的形象更为清晰,有必要辨别几组类似的概念。
(二) 几个竞争性解释首先是物质报酬。我们在访谈中发现,物质报酬完全被社会报酬机制所吞没,成为一种对社会报酬的补充物而存在,也就是说物质奖励伴随着荣誉等社会报酬而来,本身就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社会报酬”。在S社区中,只有评上五星级的楼组才有一定的物质奖励,这个比例是很低的,在S社区的72个楼组中只有4个五星级的楼组。因此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排除物质报酬的因素:①积极分子做事情之前很少能直接看到与高物质回报相联系;②回报的金额数额很低,与他们所做的事情并不成正比;③我们发现即使得到物质奖励的楼组,对于奖金的使用方式也是特别的——是用于“社会报酬的再生产”中,如联谊会、集体外出旅游、本楼内部的公共空间的完善等等。这可以从一位楼组长的访谈中得到印证:
我去领了2,500块钱,挺开心的,这个不是我开心,是做了件好事情开心。有人说分掉好了,我说不好分,本来升旗就是个光荣的事情,我说我怎么用呢?国庆节,我们把升旗的找来,买点好吃的,或者天气好的时候,我们组织出去旅游旅游,或者给80岁的人过过生日,或者坐外面聊聊。(访谈对象10号)
其次是个人能力。个人能力是一个看似十分有说服力的变量,我们在实践观察中也发现,许多社区积极分子的个人简历非常有说服力,有大学教授、单位团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很多人受到原单位的多次表彰和嘉奖,而且我们也发现了有些积极分子是由居委书记根据简历动员起来的现象。如果单单看到这一现象,很容易认为这些社区的积极分子只是原单位的精英向社区的一种横向平移。但笔者认为这种用个人能力或者说是精英的流动来解释社区积极分子的出现有一个致命缺陷,即我们上面所解释过的单位与社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政治系统,单位中的精英并不一定在社区中能继续担当精英的角色,即并不是所有的有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积极分子的,而且笔者也在积极分子中发现了许多在原单位中不十分突出的个人,甚至有很多学历低、待遇差的个人,这些个人反而由于在社区中成为积极分子而提升了个人能力,这一点也可以从一位积极分子的访谈中看出来:
我觉得居委会的工作很有意思,做得很开心。来到居委会我整个性格都改变了,以前上班没有和小区的人打过什么交道,来到居委会以后我就自己学着做操、跳舞,要教他们跳舞做操,我都是自己去学的,之前也从来没有学过。(访谈对象3号)
同时,个人能力会对积极分子网络的“扩张弹性”有所限制,而在S社区中,个人能力并没有限制积极分子网络的扩张弹性,其扩张弹性主要由社会报酬的供需来决定。积极分子中大多是离、退休人员及部分下岗职工,在社区中大可发挥“余热”,甚至很多年龄较大的积极分子产生了“能力焦虑”,S社区老年活动团的最受欢迎的传统节目就是诗歌朗诵——《不要为年龄发愁》。
社会关系也是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变量,也有学者提出人情面子在中国城市社区中积极群体的出现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积极分子是否愿意为居委会承担工作,一般居民是否愿意听从积极分子的号召,这都取决于存在于居委会与积极分子、积极分子与一般居民之间的人情关系,取决于被要求的一方是否给要求的一方‘面子’。”(桂勇,2006:58)但是我们发现人情面子在对积极分子的出现的解释上有着这样几个缺陷:①如果我们认为积极分子的出现是由于给居委书记的面子,那么就有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积极分子只给居委书记面子而不给其他人面子?可能并不是由于跟居委书记的面子和关系,而是由于居委书记的身份。②我们发现大部分积极分子与居委书记存在着密切的个人关系,但是这种个人关系与其说是原因,不如说是结果,因为居委书记并不是稳定的。在我们观察的S社区,书记已经连续做了9年,算是比较长的,但是S社区的楼组长已经当了20年了,大部分楼组长都没有换过,也就是说在S社区楼组长群体的稳定性远远超过书记。那么新上任的书记显然无法立即与所有的积极分子建立个人关系,这也是对面子动员的一个反驳。③我们认为面子能够使得另外一个个体产生的行动是有限的,一般认为给某个人一次面子,最多在一次到几次行为中产生作用,比如几年一次的投票,而我们发现很多楼组长的工作长达十几到二十年。护旗楼的12位党员,每人负责升旗一个月,已经持续了3年之久;科普楼的教授每2个月做一期剪报已经持续了6年之久,我们很难想象仅仅因为面子与关系可以维持这样持久的兴趣。同时我们也发现,积极分子由于承担着居民与国家的“双重角色”,他在表现对国家忠诚的同时,也会与居民产生不和与摩擦。
(三) 社区积极分子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分析与论证,我们在这里尝试概括一些社区积极分子的共同特点:他们是一个从单位事务中脱身出来的有闲暇的老年人群体;在对社区事务的参与中追求社会报酬的获得;他们与政府、群众以及他们自身之间可以形成一个弱计算的以社会报酬为中介的信任网络,但决不是一种庇护体系;他们对于国家的动员有着积极的响应,并且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他们可能不是社区中最精英的群体,但是他们保持着对社区事务最高的参与热情与态度,他们是真正的连接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神经末梢”。
于是我们认为,城市社区积极分子有着这样几个规定性:对社区事务的高参与性、稳定性与非体制性,必须同时满足这样三个规定性才能成为城市社区的积极分子。
五、城市社区社会报酬的具体形式接下来我们要问的是,城市社区究竟能为社区中的积极分子提供哪些社会报酬以吸引他们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呢?在S社区的个案中,笔者认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荣誉。荣誉是社会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并不排除在其他政治体系中荣誉可能会带来经济上的回报,但是在城市社区中,荣誉很少与可观的经济报酬相联系,而更多的是带来社会地位、个人声望以及自尊的提升。在S社区中我们可以更加明显地看到这一点,这主要是与D街道地楼组建设政策有关。D街道从1986年开始推行“明星楼组”的评比活动,这种评比以楼组为单位,划分为0到5星级6个档次,4星级和5星级的楼组可以在楼栋门口挂上星级牌子,5星级的楼组可以挂上自己的特色名称,如“科普楼”、“护旗楼”、“常乐楼”等等。这其实就是提供了一种奥尔森所说的选择性社会激励。奥尔森([1965]1995:70)认为,经济激励并不总是唯一的激励方式,在一些无法提供经济报酬的领域,可以有一种社会激励方式来驱使他们去做事情。在S社区中,这种评比活动确实刺激了许多楼组行动起来:
86年D街道开始实行文明楼组星级制,这对楼组的发展是一个促进。刚开始我们只有2星级,……到94年年底,大部分同志都要退休了,有几位已经退休了,我们就决定开始搞建设。考虑到我们都是搞科研的教授和副教授,就决定搞一个科普楼。我们首先成立了一个科普小组,有五位成员,负责一个《科普园地》,每两个月出刊一期。(访谈对象16号)
第二,政治关心。这种报酬主要是指领导的看望与慰问,我们发现,很多积极分子对哪些领导来看望过他们特别在意,甚至对这些看望的年月日以及当时的细节都记得非常清楚,这些事情都是楼组内的“大事”。而且领导的看望往往会更加激励他们今后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有一位楼组长这样说到:
我们当时的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常来参加我们的活动,还要求做我们的荣誉居民,在他去市里工作的那年,我们为他过了一次寿。街道对于我们是很重视的。(访谈对象16号)
在访谈中,很多积极分子都提出,他们并不需要什么物质奖励,只需要领导多关心关心他们就行了。
第三,社会交往与小群体活动。社会交往本身就能提供一种愉悦与内在吸引,我们发现能够得到很高荣誉与领导看望的毕竟是少数,大部分的积极分子参与社区活动仅仅是为了活动本身能够提供的愉悦。
我觉得社区的各种活动非常有意思,和大家一起热热闹闹的,非常开心啊。老年人一个人一直呆在家里,很闷的。(访谈对象6号)
因此在S社区的个案中,1,180户规模的小区内部,居然有16个已经登记在册的志愿者团队:小区巡逻队、编织小组、《党建之声》与《楼组之友》编辑组、老干部学习小组、书法艺术沙龙、戏曲队、合唱队、体育锻炼队、科普宣传队、交通管理志愿者、扶贫帮困结对服务志愿者、护旗队、义务消防队、侨眷之家、教育培训指导队和护绿宝洁队。总人数为264人。我们发现,这种贴近居民生活的团队活动与兴趣小组也非常容易将居民组织起来。我们还发现,社区中的小群体活动,比如各种联谊会、节庆晚会也很容易激发积极分子的积极性。
97年我们发现这个小区侨眷比较多,也没有人关心他们,就成立了“侨眷之家”,还分为3个组:宣传组、文体组和旅游组。每年2次旅游,中秋节和春节都有活动,自己掏钱自助活动。我们还开一些座谈会,就喝喝茶,那时候的口号是:“两手空空也是情,一杯清茶也是义。”还有一些海外风情交流活动,他们出国回来给大家讲讲旅游见闻,看看照片之类的。(访谈对象5号)
第四,重要性与个人价值的体现。Read(2000:816)在对中国城市社区中的“老大妈”的研究中提出,现在中国城市社区中存在这样一种倾向,即从一种纯粹利他主义的行为逐渐(contribute to society)到更加自我考虑(self-regard)的转变。其中这种自我考虑就包括使自己忙碌起来,以及获得重要性与个人价值的体现。这种倾向非常明显地体现在老年人这个群体中,因为这个群体大多是退休与离休人员,也就是从工作中脱离出来的有闲暇的人员。我们在访谈中发现很多人在退休之后都有很强的失落感,感到被社会所抛弃,对社会“没有用”了。社区的活动为这些人提供了重拾工作能力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能力焦虑”,这对于社区中的积极分子产生了很强的社会吸引。
第五,轻微的权威感。楼组长对于本楼组的很多工作是有管理的权力的,在这个过程中多多少少会产生一点权威感,但是这种权威感并不是很强烈,因为大多数工作的开展还是需要居民的主动配合。
我们这里骑摩托车和自行车的人很多,放车棚要收钱,他们就把车子放楼道里,但是我们这个老房子楼道很窄,放不了几辆车,为这个事情我还和居民吵过一次。有一家的车子很大,往楼道一放就整个堵住了,我就没经过他允许自己给他推出去了。不过他们跟我吵过也就没事了,都不记仇的,毕竟他们知道我做这些事情不是为自己,也是为了整个楼。所以做楼组长也得罪人的,很多事情没人出头只有我出头。(访谈对象15号)
第六,社会互助感。对于社会报酬的追求会成为利他行为的重要动因,因此基于社会报酬的社会交往会增加社会吸引与社会互助(布劳,[1964]1988)。我们在访谈中也发现邻里互助行为的增加成为积极参与社区行动的重要原因,渴望与需要得到他人的帮助,以及成功帮助他人之后都会有愉悦感。
我这里给你讲几个我们楼组的小故事。当时我们楼是两户人家共用一个电表,经常会出现电不够用的情况。5楼两户人家,一家的女儿夏天要生孩子,另外一家的女儿与外国女婿夏天要来家探亲,结果电不够用,一家就让女儿与女婿去宾馆住,把电让给生小孩的用。1楼的两家,一家有7口人,另一家8口人,是我们楼人数最多的两家,他们到了夏天电也不够用,2楼的一位教授夏天要去北京出差,就让他们把电接上来。302的一位应用力学的副所长,经常出国讲学,他出国以后就把钥匙给邻居,让帮忙照看,相互之间非常信任。有年夏天,他出差以后下了场大雨,整个卧室全是水,漏到2楼,2楼又漏到1楼,幸亏把钥匙给了邻居,否则就麻烦了。还有一次,我们对面(402)的九十多岁的老奶奶发烧了,我们当时真是全楼总动员,把老奶奶送去医院。(该谈对象16号)9
六、明星楼组与社会报酬机制在S社区个案中,我们看到社区正在成为一个为居民提供社会报酬的系统,D街道也在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将这种社会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化与制度化,试图将楼组打造成为“社区第五级公共平台”。其具体设想如下。
首先,健全楼组自治的组织架构。激活楼组自治单元,在多层住宅楼中继续完善“一长、五大员”10的自治架构;在高层、小高层住宅楼中,要试点成立“楼组管理委员会”,并逐步完善推广,以改变过去分层设立若干楼组长的做法,不断增强高层、小高层住宅楼中楼组居民的整体认同感;扩大居民参与面,建立楼组“五小员”制度,在楼组青少年中选配道德宣传员、学习指导员、环保监督员、爱心传递员、文明示范员。一长、五大员、五小员已经成为楼组管理委员会的制度建设,使得楼组的邻里关系高度组织化了。
其次,街道层面采取柔性管理。D街道决定对于楼组实施间接管理,成立楼组协会,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担负起楼组建设的规划、统筹、评估、监督的职能,实现对楼组建设的“软管理”。并决定在居民层面统一成立楼组长联谊会,在居委会和街道楼组协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居民区的楼组建设和发展,并把楼组星级评估的工作委托给楼组协会去做,依托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释放部分公共财政资源,把楼组协会建成支持楼组自我发展的公共财政平台。
再次,楼组建设要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街道层面要成立楼组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好街道党政组织、居委会、楼组协会的关系,楼组协会要成立党支部,积极推动党员兼任楼组长,并把楼组建设与“三三制”的党小组建设结合起来。根据我们在S社区对于楼组长群体的统计,现在楼组长中的党员比例只有25%左右,D街道决定用三年的时间将这个比例提升到50%以上。11
D街道的三项楼组建设政策反映了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建设的一个基本矛盾——自治与控制。街道逐渐在社区管理的实践中发现,社区的事务细致而又繁杂,自治无疑是一个管理成本最低并且最有效率的模式;但是国家对于楼组与积极分子所承担的“行政”功能仍然十分依赖,因此提出要提高楼组长中的党员比例。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我们发现社区积极分子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两者的矛盾。
七、结论与进一步讨论“选举”作为一种“闯入”社区的事件,对于中国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方式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是当前对于中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研究的焦点所在。笔者认为,当前的城市社区选举并没有影响到全部的社区居民,12但是确实影响到了一部分居民,这就是社区积极分子,在本文中主要指楼组长群体。国家与居民通过这个群体产生了真正的互动,或者说产生了“粘连”(桂勇,2006)。选举影响了积极分子,积极分子通过自身的参与也影响了选举的结构与模式。国家的基层民主自治政策在社区里通过积极分子得以顺利执行下去,而积极分子也在这个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得到了社会报酬。
社会报酬作为一种社会激励机制,为社区提供了居委与居民之间的积极分子的“居间行动”。斯科特(Scott,1972)认为东南亚政治变迁过程中的庇护关系模式最终影响了其民主模式,民主选举在这种关系模式下成为一种“庇护式民主”(patron-client democracy)。由是,中国城市社区中的由社会报酬机制刺激下产生的积极分子群体的出现,是否会产生一种独特的中国城市基层民主模式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就目前来看就有两个特点受到积极分子群体的影响:一是社区民主的“准行政化”,积极分子将选举当作一项与其他社区事务无差别的任务来完成,使得选举本身的民主意义有所局限;二是海选中的“半代表化”,积极分子的高度参与与普通居民的低度参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基层民主的过渡性特点还十分明显,普通居民的参与积极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注释:
1 一般来说,居委会作为中国城市治理的“神经末梢”(nerve tips),其负责的事务是全面而又细致的。在笔者所观察的S小区,居委会的主任与书记是“一肩挑”的,其结果就是事务非常繁忙,这一现象在选举这样一个各种事务集中的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2 指米歇尔斯的《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社会中的政党社会学》。
3 数据来源:S小区居委会提供的《志愿者分队名单》、《党员名册》、《业主代表名册》、《居民小组长名单》。
4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手册》,上海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编,2006年5月。
5 数据来源:S小区《选民公告》(第三号),2006年5月25日。
6 这一结论是与课题组的其他调研人员交流以后得出的,同在闸北区的L社区,楼组长在选举过程中起的作用相对于S社区来说就要小得多,许多关键工作是由党小组长完成的,因此街道与居委会在组织社区的模式上是灵活多样的。L社区一向以党建工作走在前列著称,在2005年“先进性教育”的过程中,率先推行了党员“三三制”:在有3名以上党员的楼组建立党小组,有3个以上党小组的楼群建立党支部,一个党小组覆盖3个左右楼组,建立了居民区党总支-楼群党支部-楼组党小组三级组织体系。而S小区所在的D街道则坚持以明星楼组建设作为自己的特色,关于这一点我们会在后面详细介绍,因为本文的主题“社区积极分子”是与D街道的楼组建设政策分不开的。
7 信息来源:直接观察到的现象与一位重要的积极分子对于选举过程中关键环节的《会议记录》。
8 不同的社区竞选演讲的听众不同,前面提到的L小区的听众就是居民代表,只有80多人,而S小区当天有300人左右。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都是一个分化出来的群体,并不是所有的选民。
9 另外整个D街道楼组内的社会互助行为可参见《S社区文明新风小故事专辑》。
10 一长是指楼组长,五大员是对应居委会的卫生、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文教、妇代五个条线工作。
11 参见《星光灿烂二十年——星级文明楼组创建活动20周年回顾与展望》。
12 笔者这里所说的“影响”不是指制度与事件层面的影响,而是关涉到内心的影响。
奥尔森.[1965]1995.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宇峰、李崇新, 译.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
伯克, 彼得.[1992]2001.历史学与社会理论[M].姚朋、周玉鹏, 等, 译.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布劳, 彼德.[1964]1988.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M].孙非、张黎勤, 译.北京: 华夏出版社.
|
达尔, 罗伯特.[1963]1987.现代政治分析[M].王沪宁、陈峰, 译.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
——.[1971]2003.多头政体——参与和反对[M].谭君久、刘惠荣, 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
|
杜鲁门.[1951]2006.政治过程——政治利益与公共舆论[M].陈尧, 译.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
桂勇.2006.邻里政治: 城市基层的权力操作策略与国家-社会的粘连模式[G]//上海市社会学学会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
郭秋永.2006.当代三大民主理论[M].北京: 新星出版社.
|
贺雪峰.2000.村庄精英与社区记忆: 理解村庄性质的二维框架[J].社会科学辑刊(4).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HKK200004006.htm
|
洪静.2003.社区政治精英网络和居委会海选[D].上海大学社会学系工作论文.
|
华尔德.[1986]1996.共产党社会的新传统主义[M].龚小夏, 译.香港: 牛津大学出版社.
|
刘春荣.2005.中国城市社区选举的想象: 从功能阐释到过程分析[J].社会(1). http://www.society.shu.edu.cn/CN/abstract/abstract14638.shtml
|
——.2006.另类的邻里动员: 关键群众和社区选举的实践[G]//赵汀阳.论证(2).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仝志辉、贺雪峰.2002.村庄权力结构的三层分析——兼论选举后村级权力的合法性[J].中国社会科学(1).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SHK200201014.htm
|
王颖.2003.民主自治: 社区建设的核心[J].唯实(8-9).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WASI2003Z1034.htm
|
熊易寒.2006.社区选举: 在政治冷漠与高投票率之间(未刊稿).
|
杨敏.2005.公民参与群众参与与社区参与[J].社会(5). http://www.society.shu.edu.cn/CN/abstract/abstract14589.shtml
|
张静.2006.现代公共规则与乡村社会[M].上海: 上海书店出版社.
|
Oliver, Pamela E. and Marwell, Gerald. 2001. "Whatever Happened to Critical Mass Theory? A Retrospective and Assessment." Sociological Theory (19).
|
Read, Benjamin L. 2000. "Revitalizing the State's Urban 'never tips'." The China Quarterly (163).
|
Read, Benjamin L. 2003. "Social Networks and Citizens in China Urban Neighborhoods." (Ph.D.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 Harward University.
|
Scott, James C. 1972. "Patron-Client Politics and Political Change in Southeast Asia."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66). http://cn.bing.com/academic/profile?id=fd900517acd44904e33a61bcc0853124&encoded=0&v=paper_preview&mkt=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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