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06, Vol. 26 Issue (5): 93-109  
0

引用本文 [复制中英文]

刘玉照. 2006. 遭遇修路事件的村庄选举——双重选择的集体行动*[J]. 社会, 26(5): 93-109.
[复制中文]
Liu Yuzhao. 2006. Village Election Encountered in a Road Construction Event——A Collective Action with Dual Decision Making[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26(5): 93-109.
[复制英文]
遭遇修路事件的村庄选举——双重选择的集体行动*
刘玉照     
摘要: 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对现实中比较复杂的集体行动的解释要依赖于一个比较严格的前提假设,任何集体行动都可以还原为一定数量的同质个体在某一时刻的一次性选择,即这一理论忽略了在一个复杂的集体行动过程中集体选择的不可还原性,以及可拆解的多个集体选择的“交互性关联”。本文以河北某村基层选举与修路事件为个案,探讨了具有不同目标的集体选择叠加在同一群体的一次集体行动中时,集体行动的结果和逻辑所发生的变化,并试图以此逻辑为基础对广大农村基层选举中出现的经济精英入主村委会的现象提供一个可能的解释。
关键词基层选举    公共物品    双重选择的集体行动    
Village Election Encountered in a Road Construction Event——A Collective Action with Dual Decision Making
Liu Yuzhao
Abstract: When we use Olson's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to interpret a complex collective action in real life, one prerequisite must be satisfied: Any collective action can be reduced to a number of one-time decisions which are made by many consubstantial persons at a given time. This theory, however, has ignored that during a complex collective action process, some decisions cannot be reduced, and that some reducible decisions still have "interactive conjunctions."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analyzed a case study about a village election encountered in a road construction event in Hebei province. When collective decisions with different goals had to be made by the same group, the outcomes of the collective action and the changes in the logic were not congruent with what Olson's theory would have predicted. From these results, the author provided a reasonable explanation for why so many economic elites had been elected into village councils during village elections in the vast rural areas.
Keywords: elections at the grass roots    public    collective action with dual decision making    

2000年3月8日,河北省白洋淀淀村1 800多村民集中在村中央小学前面的广场上,参加该村有史以来第一次直选村委会的工作,对他们在几天之前刚刚选出的6名村委会候选人进行最后的表决。这次选举工作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程序,选举从上午十点正式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五点结束,现场投票,现场唱票,最后的结果是,该村最大企业的老板李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另一位主任候选人,曾经长期在村委会与党支部从事要职的李晓落选了。对于这个结果,大部分村民都觉得有些不应该,但是却属意料之中。因为按照村里人的看法,如果单纯从村委会主任的工作来看,李晓的支持率要远远高于李温,对于这一点,即使已经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的李温也承认。但是,为什么经过如此严格的民主选举程序,群众支持率低的李温却能够顺利当选呢?

一、理论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要理解这一现象,就要把长期以来一直困扰该村村民的另外一个事件——“修路”引入分析,因此,贯穿于村民选举过程的实际上是一个具有双重选择特征的集体行动,在对这个集体行动进行分析之前,本文将首先对相关的理论作一个简单的回顾,并提出本文在理论上关注的核心问题。

在关于集体选择的研究当中,最著名的当属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布坎南所开创的“公共选择理论”。按照公共选择最基本的投票模型,在基本的选举程序下,能够获得绝大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应该当选。在奥尔森(1995)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中,集团成员是否参与公共物品的提供取决于该成员对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个人收益与参与该物品的提供所付出的个人成本的比较权衡,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只有当一个集团中的每个成员,或者至少其中的一个成员,从集体物品中获得的个人收益超过了提供一定量集体物品的总成本时,集体物品才能够被提供。

笔者在2004年曾经撰文指出,在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集团规模决定了一个集团的集体行动能力,小集团比大集团具有更强的集体行动能力这一命题,在逻辑推理和经验论证上实际上依赖于两个相互矛盾的前提假设,并由此发现了“集体行动中的结构分化与组织化过程”。在本文中,笔者将进一步指出,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还要依赖于一个更为严格的前提假设,即任何集体行动都可以还原为一定数量的同质个体在某一时刻的一次性选择,反过来讲,即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忽略了在一个复杂的集体行动过程中集体选择的不可还原性,以及可拆解的多个集体选择的“交互性关联”。2这种交互性关联,包括一个复杂集体行动中,不同阶段的多次集体选择的相互影响,具有对立或关联目标的不同集团的集体行动的相互影响,具有不同目标的集体选择在同一群体的一次集体行动中的叠加,等等。

对于这个问题,不但公共选择理论没有讨论,而且后来研究集体行动的社会运动理论、制度学派的理论都没有给予充分关注(黄晓春,2005)。按照黄晓春的总结,无论是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的逻辑,还是社会运动理论、制度学派的理论,它们“在解释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过程中都共同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切入角度——他们更多的都是从单一集体行动的角度去理解、抽取,进而建构一般化集体行动逻辑的,三者都没有很好地对‘多个集体行动交互情况下,彼此的行动逻辑、动力机制是否会发生变化’这一问题作出很好的理论讨论”,并且“这种忽略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一种疏忽,而是由于当前几种关于集体行动的主流分析范式自身的推论逻辑、分析层次以及所持有的基本判断无法很好地包容这一研究视角。”黄文在对本文案例以及应星大河移民案例进行再研究的基础上,引入法国组织决策分析的视角提出了“集体行动的交互性关联就是其成员的一种权力实践过程”(同上)。

本文将延续集体行动理论的基本分析逻辑,以河北某村选举和修路为例,研究当具有不同目标的集体选择叠加在同一群体的一次集体行动中时,集体行动的逻辑和动力机制到底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会在什么意义上修正或补充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

二、历史探源

在正式进入理论模型的分析之前,让我们首先回到本文开头的选举案例当中,回溯一下这一事件的详细过程。而要想理解这次选举,更要从长期以来一直困扰该村村民生活的另外一件事情谈起,那就是该村的修路工作。

该村是一个位于白洋淀中央的水区村庄,长期以来,村民们主要依靠打鱼和编制苇席为生,外出主要靠水路运输。在人民公社时期,“以粮为纲”的政策逐渐把该村大部分渔民改造成了农民,20世纪80年代,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正好赶上白洋淀连续五年的干淀,大部分村民的生活继续依赖于农业生产。但是,1988年白洋淀重新蓄水,改变了淀村村民的生活,农业生产没有了,渔业生产也不能在短期之内恢复,很多村民的生活陷入了困顿之中(安新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2000)。正在山重水复疑无路之际,柳暗花明又一村,一部分头脑比较灵活的淀村村民发现了一个新的谋生之路:塑料包装袋的销售与加工。从1988年底该村购进第一台塑料吹膜机以来,塑料袋的加工与销售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01年底,该村362户家庭中,直接从事塑料袋加工与销售的家庭有221家,拥有各种加工机器120台,销售网络遍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内蒙、河南、甘肃、宁夏和东北等周边各省市内的大小城市与乡村。

塑料袋加工业的发展,给淀村村民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对该村的交通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该村位于淀区中央,出入只能依靠水路,非常不方便,尤其是每年冰期前后各有大约20天左右的时间,被当地人称为“潺河期”,也就是水面刚刚开始结冰或者化冰,既不能行船也不能行冰床子3,该村的对外交通更是全部停止。在枯水季节,虽然可以沿着淀底的羊肠小道行车,但是非常难走,只能通行摩托车与农用三轮车等运输工具。一旦遇上阴雨,就只能“望淀兴叹”4

1992年,当时任河北省委书记的程维高来到该村,看望老雁翎队员、“小兵张嘎”的原型李伯,在临走的时候,老战斗英雄向程维高提出了两点要求,希望上级能够拨款解决该村中心小学的校舍和出淀的道路问题,程慷慨应允,答应回去之后就办理。后来,建学校的资金很快到位,党支部与村委会又在村民当中搞了一些募捐活动,建起了一座漂亮的二层小楼。但是对于修路资金问题,在程询问需要多少资金时,当时的党支部书记李晓,仅仅开了10万元的价码,因此河北省委拨了3万元,让保定地区行署配套3万元,安新县委再配套4万元。省委与行署的6万元很快拨到了安新县交通局,该村动用了其中的3万元把淀底的羊肠小道进行了垫高,由此造成了修路资金不足,就再也没有进一步修建下去。

1993年底,该村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由于当时李伯正在积极的为该村修路筹集资金,李伯的大儿子李健就成了支部书记的热门人选。在党支部35名党员进行的投票选举当中,他以33票高居榜首,但是在最后乡党委的任命当中,他仅仅被任命为副书记兼民兵连长的职务。乡党委的任命在新当选的4个支部成员当中制造了很大的矛盾,在任命后将近一年的时间中,该村的党支部工作几乎陷于瘫痪状态。5 1994年10月,乡党委重新任命上一届党支部副书记李延为支部书记。但是由于李延在本次支部选举当中仅仅获得了4票的支持,并且李延在文革派斗当中曾经是李伯一家的死对头,乡党委的这个任命激化了李伯一家的不满情绪,为修路进一步争取资金支持的工作也被搁置下来。

1996年底,该村重新进行党支部选举,在这之前,李伯又开始积极的为该村的修路工作向上级进行活动,李健仍是支部书记最热门的人选,在当选的3个支部委员当中,他的得票率还是最高,但是乡党委的任命再一次使得他出任支部书记一职的愿望落空。

对于这两次选举当中李健得票率高的原因,很多人把它归之于对修路问题的考虑,很多村民希望他当选村支部书记以后,利用他父亲的威望和关系,从上级争取到更多的资金,把该村出淀的道路修起来,解决出淀的交通问题。对于这一点,不但大部分村民这样认为,李健自己也直言不讳,“如果我能够在前两次选举当中被任命为一把手的话,淀村出淀的道路问题早就解决了。”对于他的父亲李伯,不仅仅有省委书记程维高的支持,而且后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等人都陆续来看过他,他还被邀请参加了共和国50年大庆的庆典活动,并且当时的建设部部长在战争年代与他的父亲也曾经有过交往,凭借这种关系,为该村拉来修筑道路的那一点资金应该不成问题。但是由于李健在支部书记任命中屡次受挫,他们再也没有为该村进一步争取到修路的资金。并且正是因为他们明确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两次乡党委任命之后,李健与他的父亲就放弃了为该村修路争取资金的努力。

那为什么在这两次选举之后,在李健得票率遥遥领先的情况下,乡党委都要任命别的人为支部书记呢?对于这一点,另外一个村民,也是淀村的一个政治精英人物李卿曾经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认为李健一家人在上级中拥有太多的关系和资源,因此他们并不把乡镇这一级的领导干部放在眼里,并且与他们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任命李健为支部书记的话,乡镇在淀村的工作就没有办法开展了,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按照李卿的原话:李健一辈子也当不上支部书记。6

三、修路与选举

到了1999年年底,新一轮的换届选举开始了,在这一次选举当中,形势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1998年11月,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出台,以及全国范围内村民自治的浪潮,凸现了村委会在村内领导班子当中的地位(郭正林,2002;胡永佳,2002),使得村委会的选举越来越具有了实质性的意义。7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底的党支部选举就与2000年春季即将举行的村委会选举具有了很大的相关性。其次,人们对于出淀道路的需求已经越来越紧迫了,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一届村级领导班子面临着必须把道路修建起来的任务。第三,随着村民经济实力的增强,依靠自己的力量,依靠村民捐款修路的可能性出现了。第四,在修路问题上,村内出现了另外一个可以与李健一家实力相当的人物,那就是村内最大私营企业中海公司的老板李温。李温自从1988年底进入塑料加工行业以来,一直是淀村塑料行业的排头兵,1995年,他所领导的企业有了一个大的飞跃,成为淀村所在乡镇最大的私营企业,李温本人也被选为安新县政协常委。

在1999年底进行的支部选举当中,出现了3个支部书记的候选人,原党支部书记李发、原党支部副书记李健、还有李温。在这3个人当中,虽然李温与李发是亲兄弟,但是他们在村内政治当中并不属于同一个派别,李温在早年被过继给他的舅舅,现在属于李延家族的代表,成为与李健家族直接对立的人物。8对于这3个候选人来讲,本来李发的实力最弱,但是由于李温与李健的直接对立,最后李温放弃了党支部书记的竞选,全力支持李发,在这种情况下,李发以25:21票的微弱优势当选为党支部书记。

在新的党支部产生之后,召开会议决定要修淀村出淀的路,并以“招贤榜”的方式招聘主持修路的人。当时李温提出一条方案,从淀村往西北,直奔邻村国立寇,全程1.5公里,但是由于要横跨一条大河,需要投资60万元。李健的三弟李可9以预备党员的身份参加,觉得这样的方案不利于村民的生产生活,道路建成之后,由于该村没有贯通南北的街道,机动车只能够开到村北李温家院子门口以南的部分,直接受益的是村北大约25%的人口,村南大部分村民还是进不来机动车。于是,李可提出修南路的提案,把已经废弃的横穿该村的京保大运河故道垫平,这样,本村的机动车辆可以通过邻村的街道直接开到村落中心。最后,党支部决定两条路同时修,同时参与招标。李温与李可分别承接了北路与南路的修建工作,条件分别是村内80亩、240亩土地30年的使用权。

2000年2月24日,村委会选举开始,经过第一轮海选,产生了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当时的办法是这样的,得票最高的6人为候选人,其中前两名竞选村委会主任,第三名与第四名竞选村委会副主任,第五名与第六名竞选村委会委员。当时的6名候选人分别为:李晓、李温、李文、李良、李零、曹严,这6名候选人正好分为两派,李晓、李文、李零为一派;李温、李良、曹严为一派。李晓在1993年之前曾经任该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任期间为该村小学修建了教学楼,但是由于正好赶上计划生育最紧张的时期,得罪了太多的村民而被李健、李良、李洪、李宝等人组成的倒阁集团赶下台,后来逐步得到了村民的理解。李文是李晓的三弟,两人曾经由于分家产生过矛盾,李文也曾经是当时倒阁小集团的核心成员之一,后来逐渐和解,目前,他任村民兵连长,是淀村未来政治生活中比较看好的一个人物。李零是老战斗英雄李伯的二儿子,虽然不是党员,也没有在村内任职,但是一直是村内社会生活当中比较活跃的人物,村红白理事会三大理事之一,享有很高的威望,他的大哥李健是村党支部副书记,三弟李可承建了南路的修筑工作。对于另外一派的三个候选人来讲,李温是该村最大企业中海公司的老板,雇用了该村30多个工人,曾经在19951998年期间任村委会副主任,任职期间,出面协调为该村更换了具有更大容量的变压器,安装了几十部直拨电话,现任党支部书记李发是李温的同胞哥哥。李良曾经长期在村党支部任职,现任村党支部委员,村红白理事会三大理事之一。曹严是该村曹姓的核心人物,擅长书法与写作,是河北省书法协会会员,现任该村会计,李温的邻居和表舅。

在正式选举的时候,第一轮选举,6名候选人全部没有过半票,李可虽然没有进入前6名,但是也获得了150张选票。在第二轮选举开始之前,经过磋商,李文把村委会副主任候选人的资格转让给了李可。3月8日,第二轮正式选举开始,这一次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程序,全村800多选民先后到该村中心小学门口参加了选举工作。当时他们在学校院子里面设置了秘密划票间,全村6个生产队,按照生产队为单位,每次一个队进一个人,进入院子里面之后,由乡镇和县选举委员会的成员发给选民选票,每个人最多可以代替一个人划票,写完之后,投入一个总的投票箱。投票从上午十点钟开始,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钟。选举结束之后,现场唱票,到五点钟的时候,票基本上唱完了,总共814张票,李温得了469张票,顺利当选村委会主任,曹严得了420张票,当选为村委会委员,两名副主任候选人由于选票都没有超过半数,暂时空缺,三个月之后再进行补选。

四、模型分析

对于这个选举结果,虽然人们觉得有些不合理,但是又觉得在情理之中,竞选各方以及广大村民基本上还是比较认可的。单纯从村委会主任这个职务来讲,李晓比李温可能更加称职,并且得到的支持更多,但是考虑到修路的因素,李温就远远比李晓具有优势了。

在村委会主任的任职方面,村民们普遍认为,相对于李温,李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首先,李晓曾经长期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内任职,具有非常丰富的从政经验。而对于李温来讲,仅仅在19951998年担任过一届村委会副主任的职务,虽然大家都认可他在企业管理上的独到之处,但是对于他的村级管理能力大部分却持怀疑态度。其次,李晓的为人能够得到更多村民的认可,尤其是他在村小学建设过程中所体现的奉献精神,一直为广大村民所称道。虽然他在90年代初期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因为计划生育问题得罪了很多人,并因此被赶下台,但是后来村民们逐渐认识到那是因为形势所迫,如果换了别人,情况可能会更糟。对于李温来讲,虽然村民们完全相信他不会像一般村干部那样在平时多吃多占,但是很多人却认为他是一个私心很重的人,会在很多大的方面占集体的便宜,比如集体的土地10、上级的扶贫贷款等等。第三,李晓的人缘在村内还是比较好的,尤其是他所在的西南院是淀村李姓家族当中人口最多的一个分支,对他的支持度是很高的,并且在其他分支当中,以及其他姓的村民当中,他也有很高的支持率。与他相比,李温在这个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第四,更为重要的是,李温的企业本身已经让他忙得不可开交了,大家认为他根本没有精力来管理整个村子,他之所以出来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某种派系利益之争。

但是考虑到修路的问题,李温的优势就非常明显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从上级的支持来看,李温比李晓更有优势。在选举之后进行的修路当中,李温利用自己的关系资源,从县委县府各局当中获得了大约8万元的援助,还有入村段路面硬化所需要的水泥。对于这些资源的获得,竞选各方都承认是李温个人长期进行公关的结果。就连李健本人,虽然对于李温每年春节之前对外进行的各种送礼、公关活动十分不屑,但是关于这些行为对修路资源的获得所起的作用,他也是认可的。对于李晓来讲,这一方面的资源是很少的,虽然在他最后的竞选班子当中,包括了李伯的两个儿子,但是村民们对于他们能够为修路拉来多少资金已经没有太确定的预期了,并且,在李健竞选党支部书记失败以后,人们对于他们家能够为修路争取资金一事已经不抱太大的期望了。

其次,从村庄内部的支持来看,虽然支持李晓的村民在人数上占有明显的优势,但是在经济实力上却远远不如支持李温的人。在后来为修路进行的募捐活动中,捐资超过1000元以上的家庭,绝大部分是与李温关系比较好的。对于这一点,李温与李晓都非常清楚。实际上,单纯从对他们两个的支持率来看,支持李晓的人,有很多是反对李温的,但是在支持李温的人当中,大部分人并不反对李晓,这也是为什么在开始的竞选活动中,李晓对自己还比较有信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理由。但是有一点他们也非常清楚,虽然支持李温的这些人,在李晓当选村委会主任之后,可能并不反对他,但是绝对不会像支持李温那样支持李晓,也就是说,如果是李晓当选,并主持修路工作,可能参加捐款的家庭会更多,但是捐款的总额会远远少于李温当选。11

第三,除了外部的原因之外,李温的另外一个优势在于他个人的经济实力。上面两个方面的原因虽然非常重要,但是在正式修路之前,都仅仅是大家的一种预测,是不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办法争取到上级的支持,并且通过村民募捐获得资金也不充分的话,李温可以凭借自己的经济实力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先把道路修起来,然后再动用集体的资源逐步还清。但是对于李晓12来讲,如果他不能够从村民当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那么靠他自己来动员资金修路几乎是不可能的。对于这两个人来讲,李温对于修路的承诺是可信的,但是李晓的承诺并不是完全可以信赖的,当然这不是个人人格的问题,而是个人经济实力的差异。

在前几届选举中,李健得票率遥遥领先,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修路问题,对于不考虑修路的因素,是否有人比李健的支持率更高已经无法考证了。但是对于这一次村委会主任的选举,李晓比李温拥有更高的支持率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于这一点,不但我们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明显的感觉到,并且参加竞选的各方也都非常清楚,尤其是李温自己也是承认的,但是,正是因为这个方面的原因,李温才在村委会选举之前承接了修北路的招标。可以这么说,在这一次的集体行动当中,修路工作从根本上改变了村委会选举的结果,13同时,选举也从根本上扭曲了修路过程中广大村民的行为逻辑。虽然按照黄晓春(2005)的再分析,修路与选举两件事件的关联并不是天然的,而是“村庄中的一些精英群体通过某些技术性手段将修路与选举之间建立起了某种关联,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在选举中获胜’成为推动‘修路’不断展开的重要动力。”但是,修路与选举中两种集体选择的“交互性关联”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集体行动,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选举与修路作为两类集体行动的过程,在基本逻辑上本来是一致的,都要取决于集团内部特定子集团的集体行动能力(奥尔森,1995)。但是由于这两类集体行动的达成所需要的资源不同,在很多情况下,这两类集体行动的能力会出现不一致。就拿本文的案例来讲,选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持者人数的多少,而修路的成功与否则取决于支持者财力的大小,当这两个选择过程交织在一起的时候,它们就会产生相互的影响。从选举的角度来看,由于受到人们对于修路事件期望的影响,从1996年开始,该村选举当中得票率最高的都很难说是大家认为最适合当书记的人,这一点不但广大村民心里很明白,而且作为参加竞选的各方心里也很清楚。从对道路这个公共物品提供的角度来看,在一个大集团当中,即使出现了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个体或者子集团,并且他直接收益的份额大于其成本的条件下,他也不一定自发地提供,因为他们还要考虑竞争对手的相对收益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参与公共物品提供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这本经典著作中所揭示的也就不一样了。在这种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中,他们考虑的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是单纯地从该物品提供中获得的个人收益与为提供该物品所支付的成本之间的比较,而是把对该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另外一个集体选择的目标——集团领导地位的获取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他们在提供公共物品的过程中,权衡的不是公共物品带来的直接收益,而是通过公共物品的提供能否获得特定的领导职位,并且这个领导职位能够给他及其集团带来什么样的好处。所以,在选举的过程当中,把更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个人或者集团推上领导者的岗位,将有利于公共物品的提供;相反,当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人或集团没有获得这一地位的时候,公共物品的提供就会出现问题。

作为一个理性的集团成员,在选举与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中,也在不断地进行着理性选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面临着一个相互关联的选择:领导人与道路,如果我们把领导人看作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的话,那么这个集体行动的过程实际上通过一张选票来决定一类俱乐部产品与一类公共物品:保护与道路,前者具有排他性和时效性,后者不具有排他性和时效性。

在选举的过程中,如果一个集团成员对道路的需求更加急迫,那么他选票的投向可能不是自己认为最好的领导人,甚至不是可以对自己提供保护的人,而是最有可能把道路修建起来的人。同样,在公共物品(道路)的提供过程中,一个集团成员决定是否采取实际行动支持该公共物品的提供,他所权衡的可能也不仅仅是该公共物品达成之后对自己的直接收益份额,而是自己与正在组织提供该公共物品的领导者之间的关系,如果关系比较紧密,那么该成员可能会提供远远超出他将来可以从公共物品中所得收益的成本支持;如果关系一般,那么他可能对该公共物品的提供采取一种漠视的态度,顶多象征性地表示一下;而对于与该领导人相对立的其它子集团的成员,尤其是他们的核心成员来讲,尽管公共物品达成之后他们也可以从中获益,但是他们往往也不会对公共物品的达成提供任何支持,在有些情况下,他们还会为该公共物品的达成制造障碍。对于他们来讲,公共物品的达成,将进一步提高对方的社会地位,而使得自己的集团处于更为不利的社会地位上,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可以在不付费的情况下享受公共物品达成的收益,但是却有可能在其它的方面不得不忍受对方对自己权利的损害。

因此,一个集团能否把最有能力提供公共物品的领导集团选择出来,并实现公共物品的达成,最终可能取决于该公共物品在整个集团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当集团成员对于该公共物品的需求还不是很急迫的情况下,领导权的争夺问题往往是最主要的,选举过程本身可能就是公共物品达成中的一种破坏性力量。同样,当集团成员对于该公共物品的需求已经很急迫了,那么人们对于集团领导权的考虑可能会逐步让位于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在整体人数上支持率并不是最高,但是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具有更强集体行动能力的人或集团可能就被推上领导者的位置。

五、选举之后

在提供公共物品的承诺中上台的新任村委会,他们上台之后的运作逻辑也表现出很大的不同。

首先,上台之后的村委会,直接面临着修路的压力。在李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之后,经过讨论,他放弃了由自己负责修路的计划,改为由村委会出面组织。对于具体的修路计划,他们也进行了新的调整,路线由原来的出村口向西北,过一条大河,到达邻村国立寇改为出村口直接向北,到达邻村古庄头。

道路修建组织方式的改变为南路修建者表达不满提供了一个机会,作为南路的承建者李可,在为南路垫了一层土之后,就停止了南路的修建,并拒绝再进一步修建南路。对于南路的停工,李可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合法的解释,在他与党支部签订的修路合同当中,并没有对道路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包括路基的高度、宽度和平整度等等,因此,他目前完成的情况已经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这种解释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漏洞,但总让人觉得有点钻空子、不讲理的味道。所以,李可还有另外一个更加合理的解释,他承建南路的工作是与李温承建北路相关联的,也就是说,他之所以揭标南路的修建,目的是为了让李温承建北路,并以此来拖垮李温的企业,既然李温修改了北路的修建计划,他也就没有必要再按照原计划修建南路了。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把道路修建起来,并进一步稳固自己的领导地位,李温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首先,李温通过三顾茅庐的方式把自己的竞争对手李晓聘请到自己的修路小组里面,让他负责道路的组织与财务工作。在经过了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李晓以修路的大局为重,出山为李温打理一切,在这种情况下,很大程度上化解了李晓的支持者与李温之间的矛盾。

为了修路,李温做的第二项工作就是以村委会的名义举行了大规模的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分两个部分进行:一是在县级机关,李温通过自己的关系,邀请了县政协、土地局、环保局、交通局等部门的领导出席宴会,在宴会当中,动员各个部门为该村的修路工作捐资。二是在全村搞了一次声势浩大的捐款活动,他们向全村大部分家庭共发放了300多张请柬,把100多个家庭请到县委招待所餐厅搞了一次募捐活动,14现场捐款150,450元,连同随后的零星捐款,一共收到村民捐款21万元,其中1,000元以上的有78家。

2000年6月,他们首先利用募集到的这部分资金,把该村出淀道路的路基全部修好了,经过一个雨季的冲刷、沉淀之后,2000年12月,把全部路面,包括北路与南路全部实现了硬化。共投资61万元。在道路建成之后,他们陆续通过开挖鱼塘卖土、改造稻田承包、出售企业用地等方式征集了一部分资金,截至2001年年底,大部分修路的资金都还清了。

道路的建成,进一步稳固了李温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反对派的李伯一家,虽然意识到道路的修成会进一步稳固李温的地位,不但在捐款过程采取了不合作的态度,而且曾经试图采取各种方式来破坏道路的修建,但是由于道路的修建已经成了大势所趋,他们的阻挠不但没有破坏道路的修建,而且还让李温以此为借口,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罢免了李健治保主任的职务。

当笔者2001年7月份去调查的时候,这个水区村庄已经再一次恢复了往昔的宁静。李健已经开始承认自己在政治上的失败,不但开始把精力转向做生意,而且产生了将来迁离淀村的想法。由于道路的修通,村内的经济获得了一次新的发展机遇,李温的企业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他利用村委会主任的身份,租用了村内40亩土地,建造了新的厂房,引进了大量新的设备。

一切似乎已经平静下来。但是另外一个对村内政治具有深刻洞察力的特殊人物孙龄说,目前的平静只是暂时的,到下一次换届选举的时候,将又是一次生死的搏斗。果不其然,2002年底2003年春天,本来是又一次党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机。但是截至2003年8月,新一届的党支部与村委会还没有产生。由于在修路问题上,原有的党支部与村委会曾经为了吸引一部分有钱的村民出资建路,在入党问题上作了一些承诺,并且有些做法违背了相关的规定,这些问题在换届之前又一次被揭发出来,全村共有15名党员被查处,李发、李温都被上级党委列为审查对象,新一轮的较量又开始了。

六、结论和进一步的讨论

从本文上述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当具有不同目标的集体选择叠加在一次集体行动中时,两种集体选择的结果和逻辑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在选举的过程中,对道路这一公共物品的急切需求改变了选举的结果,使得选民选票的投向不再是自己认为最好的领导人,甚至不是可以对自己提供保护的人,而是最有可能把道路修建起来的人。同样,在公共物品(道路)的提供过程中,一个集团成员决定是否采取实际行动支持该公共物品的提供的逻辑也被选举的过程修正了,他所权衡的已经不仅仅是该公共物品达成之后对自己的直接收益份额,而是自己与正在组织提供该公共物品的领导者之间的关系。

在过去关于农村基层选举的研究当中,经济精英入主村委会、党支部的现象已经引起了社会和学界的关注,人们不但注意到了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尤其是在浙江等私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章敬平、张奇志,2002),而且对这些经济精英参政的激励结构、制度背景,以及如何对这一现象进行规范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参见卢福营,1998郎友兴、郎友根,2003顾正喜,2004)。

在上世纪90年代实行“村财乡管”的实验,15使得很多地方原本属于村级财政的“提留”实际上成了乡级财政的一部分,伴随着乡村财政危机的普遍化,“三提五统”几乎全部成了乡村财政人员的“人头费”,村级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失去了基本的制度来源。但是伴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乡村对学校、道路等公共设施的需求却越来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充分发挥农村经济精英的作用就变得越来越迫切,同时,建设公共设施也为这些经济精英获得政治上的合法性,走上农村政治的核心舞台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途径。于是通过修路等公共事件获得政治资本,并进一步入主村委会或者党支部就成了经济精英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为企业发展进一步创造条件的重要路径。

按照公共选择最基本的民主选举模型,在基本的选举程序下,能够获得绝大多数选民支持的候选人应该当选。但是,由于在民主的竞选过程中,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往往是参选各方获得选民支持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在一个国家的范围之内,政府所需要提供的公共物品往往是多方面的,并且涉及的利益也是多方面的,因此,某个特定公共物品的提供左右选举过程的现象往往比较少见。但是,在乡村这个层面上,由于公共资源的缺乏,某个公共物品的提供往往需要经过几代领导人的努力才能完成,因此,某个重大公共物品的提供过程往往会直接影响到选举过程本身。

本文通过对河北省一个村落修路和选举案例的分析,总结了具有不同目标的集体选择叠加在同一群体的一次集体行动中时所表现出的特殊的运行逻辑,并试图对广大农村基层选举中出现的经济精英入主村委会的现象提供一个可能的解释。

注释:

1  出于对当事者的尊重,本文对所有的人名与地名都作了相应的技术性处理。由于本文涉及人名太多,在此对一些主要成员的关系进行简单的说明。在该村的政治格局当中,主要包括三个家庭:李晓、李延、李伯,李晓的爷爷、李延的父亲与李伯是亲姨表兄弟,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成为该村政治格局当中相互对立的三大势力。目前,李晓弟兄四个,都是该村政治格局中最活跃的人物,文中提到的李晓是老二,李文是老三。李延年纪已经大了,刚刚从村内主要的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李温是他的接班人。李伯有三个儿子,都是在村内很有影响的人物,文中提到的李健是老大,李零是老二,李可是老三。李发虽然不属于村内三大派中的任何一派,但是他曾经长期在村内任要职,与三大派中的主要人物都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如李温是他的同胞兄弟,李文、李可都与他关系非常密切。

2  本思想在本文的初稿已经形成,但是本概念来自黄晓春(2005)在硕士论文写作过程中的总结。

3  当地的一种冰上交通工具,是当地在冬季唯一的对外交通工具。

4  在塑料行业发展初期,该村还没有安装电话,很多谈好生意由于交通不便而出了问题,比如,客户需要供货了,给他们发了电报,但是正好赶上阴雨或者“潺河期”,邮路不通,十天半月之后,等他们拿到电报,客户已经等不及,找别的厂家加工了。

5  当时当选的四名支部委员分别为:李健、李洪、李良和李宝,曾经都是上一届党支部书记李晓的反对者,并且是倒阁集团的核心成员,在任命之前,相互之间的关系非常好。但是,由于李健与李良都希望自己成为支部书记,当乡镇党委任命李洪为支部书记时,这两个人非常不满。按照当事人李洪的说法,去乡镇听候工作安排的事后,四个人是一起去的,但是任命之后,都是单独回来的。在回来之后,四个人曾经召开会议,私下决定,书记由李良担任。于是,李洪这个乡镇任命的书记还没有行使职权就被免了职,而李良也开始行使支部书记的职权。春节之后,乡镇党委得知了他们的决定之后,非常生气,不仅免了李良支部书记的职务,还专门发文确认了四个人的具体分工。虽然,乡镇党委的公文恢复了李洪的支部书记职务,但是却不能保证李洪支部书记的权威,于是该村的支部工作一度陷入瘫痪状态。

6  1996年支部选举,选举出支部委员3人,按照得票顺序分别为:李健、李良、李发,选举结束的那一天晚上,李卿为入党的事情去李发家。当时3个人都在,他们开玩笑问李卿谁能够当书记,李卿说,我试着给你们安排安排,第一,健当不了书记,有你爸爸这个位置,你当了书记,镇上如何安排工作?是你听上面的,还是上面听你的?第二,良也当不了书记,良这个人眼空四海,目中无人;第三,别看发得票最少,这个书记非发不可。第二天镇上下来人,宣布工作分配方案,结果与李卿说的一样。

7  从该村的实际情况来看,在1999年之前,村委会的职位几乎没有太大的意义,因为,大部分重大决策都是在党支部的会议上决定的。在1993年底的那一次选举当中,乡党委曾经许诺给李健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作为补偿,但是被李健拒绝了;在1996年党支部选举之后,村委会选举因为在程序上出了一些问题被取消了,所以这一届村领导班子当中就没有村委会。

8  李温与李健之间本来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但是由于李温与原老书记李延的特殊关系,李健与他父亲李伯的特殊关系,他们之间就成了直接对立的双方。李健一直认为,李温出面竞争村委会主任是李延的主意,目的就在于不让李伯家的人上台。并且李温与李伯之间还出现了新老精英相对地位竞争的关系。

9  李可,李伯的三儿子,村内第二大私营企业东方公司的老板,长期在北京从事塑料袋的销售工作,与李发关系很好。

10  据村内另一位政治精英人物孙龄的说法,李温的理想是“天下土地都姓刘”,如同当年的刘文彩一样,把淀村的土地全部变为他自己的。李健曾经长期批评的也是这个事情。在李温当选为村委会主任一年之后,就圈占了村内40亩土地建造了新的厂房,并且还联合承包了村内新开发的50亩稻田。虽然他在执行方式上采取了招标的方式,并且出的价钱还算可以,但是很多村民并不买帐,认为他把全村“风水”最好的一块土地占用了,这仅仅依靠金钱是办不到的,其实,李温对此也非常自豪。

11  在最后的捐款活动中,出资5000元以上的6个人当中,除了李温之外,还有他的三弟,曹氏两兄弟(曹严的一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孙氏两兄弟(孙三与孙民,其中孙三是李温最得力的助手)。在这6个人当中,如果李晓当选,能够出资达到这个数目的估计只有孙民一个人。

12  李晓,是村内少数几家没有从事塑料袋加工与销售的人,在过去的几年当中,他一直在从事苇席的收购与贩卖工作,并且在经济上还是搞得比较好的家庭之一。但是由于最近一两年我国东北地区经济不景气,他赊销到东北三省的很多苇席资金没有收回来,使他的经济情况陷入困境:一方面,他在外面拥有几十万元的债权,另一方面,他自己在村内也有几十万元的私人贷款。

13  在修路结束之后,村内曾经长期流行一句话:南修道、北修道,为了选举这一票。

14  在这次募捐活动中,李温不但自己出资最多,而且承担了整个活动的所有经费。最关键的是,通过这个活动,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明确了修路作为“全村人的事”的性质,并且利用现场的气氛,很好地刺激了村民捐款的热情。

15  在河北省玉田县,当时称为“双代管”,即由乡镇对村合作社的资金、账目实行代管制(马戎、刘世定、邱泽奇,2000刘敏,2004刘世定,2005)。

参考文献(Reference)
安新县地方志编撰委员会编.2000.安新县志[M].北京: 新华出版社.
奥尔森, M.1995.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 等, 译.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顾正喜.2004.我国农村先富群体参政的激励结构及规范之道——以先富捐资竞选为例分析[J].探索(1).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UTA200401010.htm
黄晓春.2005.复杂集体行动的动力机制研究[D].上海大学社会学系硕士学位论文.
郎友兴、郎友根.2003.从经济精英到村主任: 中国村民选举与村级领导的继替[J].浙江社会科学(1).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ZJSH200301028.htm
刘敏.2004.地方政府行为和金融风险——对玉田县农村合作基金会运行机制的研究[D].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刘世定.2005.低层政府干预下的软风险约束与"农村合作基金会"[J].社会学研究(5).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HXJ200505001.htm
刘亚伟, 编.2002.无声的革命——村民直选的历史、现实和未来[M].西安: 西北大学出版社.
刘玉照.2004.集体行动中的结构分化与组织化过程——以白洋淀某村修路与基层选举为例[J].社会(11).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SHEH200411005.htm
卢福营.1998.个体经济发达背景下的能人型村治——以浙江省东阳市白坦一村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1998-HZSD802.002.htm
——.2002.说说认识村委会选举中的"承诺捐赠"[J].乡镇论坛(7). http://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XZLT200207011.htm
马戎、刘世定、邱泽奇, 主编.2000.中国乡镇组织调查[M].北京: 华夏出版社.
章敬平、张奇志.2002.义乌农村: 新富参政的尝试[N].经济观察报.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