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步伐,工业园区的开发、住宅小区的兴建、高速公路的修筑等大型项目方兴未艾,在农村尤其是城郊,有大量的农地被征用和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从目前情况看,各地征用土地的状况——规模、数量、用途、补偿金额和补偿的分配方式,虽有所不同,但都会对村庄的权力格局产生重要影响;土地征用也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从而重新塑造了农村社区的结构,有的村庄甚至在这一过程中面临消解的可能(杨善华、王纪芒,2005)。而从征地过程本身来看,由于在制度安排上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就给掌控村庄权力的村干部留下了对征地补偿费自由处置的余地和对政策的变通空间。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村干部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并且形成了一套行动逻辑。这里的“行动逻辑”指的是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一以贯之的思维、行为方式以及他们对这样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解释框架,可以想见,这种思维、行为方式与解释框架一旦形成,也会对村庄今后发生的事件产生影响。而对村干部行动逻辑的考察和概括,恰恰是以往的研究关注不够的。因此,我们以征地事件作为切入点,通过对征地过程中具体事件的分析,对村干部的行动及其背后的逻辑作一番考察,有助于我们更为清晰地认识村庄权力运作的实际状况,并试图对以往相关的理论做一些必要的相关补充。
二、理论综述以往学者关于基层社会的研究,首先面对的是分析对象的问题。他们一般是将地方政府和村干部作为不同的研究对象而分别进行研究,因此得出的结论也是这种分裂的研究的结果。比如Jean Oi(1992)在对财政改革激励下的地方政府行为进行经验描述的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法团主义”理论。她认为,在财政体制改革和农业非集体化的制度性激励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具有公司的许多特征,官员们完全像一个董事会成员那样行动,这种政府与经济结合的新制度形式,我称之为地方法团主义。”Andrew Walder(1995)阐明了为什么地方政府与高层政府相比,具有更大的动机和能力形式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形成了“政府即厂商”(丘海雄、徐建牛,2004)的理论。他认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类似于一个工厂或公司内部的结构关系,即政府作为所有者,类似于一个公司中的董事长,而企业的管理者则类似于厂长或车间主任的角色。林南(1996)的“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理论和彭玉生(2001)的“村镇政府即公司”理论也是基于Jean Oi和Andrew Walder的研究。在中国本土学者中,张静关于“政权经营者”的研究,对学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但她也没有对乡镇政权和村庄组织加以区分。关于这个问题,杨善华和苏红在对乡镇政权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向“谋利型政权经营者”转变的研究中已经提出并作出了相应的修正和解释。
在研究中,“我们必须注意到乡镇政权中的干部群体和村干部群体有着实质性的不同——在现行户籍制度下,他们(指乡镇政权中的主要干部和村干部)分属城镇居民和农民这两个基本不存在相互流动可能的身份类别(按现行体制,乡镇政权的主要领导还处于流动官场的底层位置),因而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他们在社会等级的金字塔上处于完全不同的位置。毫无疑问,这种先赋地位的差别会影响他们的行为取向,进而影响他们所担当的角色。其次,乡镇政权和村级组织(村党支部、村委会)作为基层政治组织也有实质的不同,乡镇政权是中国农村的基层政权,是国家依法在农村建立的最低一级的政权组织,而中国农村社区中的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则是村民的自治组织。”(杨善华、苏红,2002)Jean Oi在对改革前中国农村的研究中特别强调了分析单位的重要性。她认为,村庄是处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特有的组织单位,是分析当时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适单位。以改革前后村庄或者村干部作为对象的研究,还有王思斌的“边际人”理论、宿胜军“从‘保护人’到‘承包人’”的研究、周飞舟关于村组织“实体化”的分析等等。但是,在征地这样的事件中,乡镇政府与村干部因为有共同的利益而有了“利益共谋”,因此在这种背景下的村干部的行动,也就有别于作为“独立的”行动者的村干部的行动从而获得了新的特征。本文以这样的村干部作为研究对象,即那些围绕在村党支部或村支书周围的、由村庄的政治精英所组成的利益群体。虽然在我们调查的三个村庄中,各村的权力格局会有所不同,但就整体而言,村党支部在村庄政治中处于中心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曾经垄断了社会绝大部分资源和机会的“总体性社会”开始瓦解,伴随着国家权力从基层社会的退出,“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开始出现(孙立平,1992),从而也扩大了村落社区的“自由政治空间”(杨善华,2000)。这一系列变迁的结果,也使村集体有可能成为“日益脱离了原来行政监督的、同时未受到任何社会监督的、相对独立的、内聚紧密的资源垄断集团”(张静,2000),同样,村干部也有可能从原先的村庄“保护人”、国家的“代理人”发展成为拥有独立利益的“经营者”。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在征地实施的过程中,村干部一方面继续扮演着国家政策的“代理人”角色,同时作为村庄权力的主要掌控者、集体资源的实际操纵者以及村庄内部利益分配的主导者,他们又常常利用关系网络和职位所控制的资源为私人谋利。显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和维护自身权力的合法性,他们必须采取一定的策略去应对上下两方面的关系。从调查情况看,村干部和其上级地方政府这两个群体在原有“共事”关系(王思斌,1999)的基础上,会逐渐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利益的“共谋”,并且在完成这样的任务的过程中他们也必须借助于上级政府所提供的政策、默许或共同参与的强力手段;而另一方面,村干部还要借助其在村庄内部精心培植和编织的“组织化支持系统”(张静,2000),并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他们,通过拉拢、疏离等手段在村民中造成分化。
征地对于农村来说是一个深刻的变化。原来由村集体共有的土地部分乃至全部转化为资金。土地作为一种“收入流”(周其仁,2004),是可以不断利用并获得产出的。即使土地在农民手中,村干部仍然可以通过土地和农民维持联系,并通过各种方式间接从土地获得收益或者成为潜在的受益者。而当土地资本转化为金钱的形式后,它就面临着被瓜分的可能。在这一过程中,村干部表现出相对强烈的利益化倾向。他们会借助自身作为“村庄守望者”与“国家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刘小京,1998),使资金尽可能多地留在自己可控制的范围内,同时运用各种手段为自己(包括自己的家庭与家族)谋利。
三、村庄背景简介1浙江省L村位于S市街区腹地,是浙东地区比较典型的近郊村。村里共有400多户,人口1,200多。由于附近工业开发区的建设,绝大多数住户对外出租房屋,村里聚集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其总数大约是村民人口总数的2倍。据村民反映,村里原有良田1,064亩,自留地84亩,大小池塘850个(计算田亩约150亩),大小机耕路约150亩。田地分别于2001年3月和2002年5月,以每亩35,000元的价格分两次被全部征用完,征地款项尚未全部到位。2征地款除集体留一部分外,按人口以4,000元/人发放给村民。现村民除每月的房租收入外,生活来源主要以经商、打工为主,尚有一部分村民没有固定工作。
江苏省W村地处远郊,距离市中心大约10公里,长期以来经济都是以农业为主,但随着相临Y市城市化、工业化的规划和推进,该村在2004年的行政区划中已被纳入其市区范围之内。W村的征地是从2002年秋开始的,涉及到征地的有三、四个组,约占全村人口的20%,征地用途是修筑徐淮盐高速公路。3临近村庄农地则有一部分已被市区规划中的西环路所征用。征地之前,该村以农业为主,但男劳力亦外出打工且构成了家庭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该村人均年(毛)收入在5,000元左右。征地后,农业收入减少,外出打工的人口增多。调查发现,几乎全部的年轻男劳力都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种地的一般都是老人和妇女。征地对于家庭收入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实际执行的征地的赔偿标准是每亩8,600元,4给农户发放补偿款依据的是1998年签承包合同时确定的土地面积,但实际征用面积一般大于承包面积。5该村征地前人均承包面积5亩左右,征地后,相关组的人均承包面积只有1到2亩,只能基本维持口粮。
湖北省B村人口2,000多,地处一个较为繁荣的工业城市近郊的工业开发区,人均土地1亩左右,全部种蔬菜。男性村民除了种地,大多在离村不远的工业市场打零工。成年村民年收入大约在5,00010,000之间。近年来的征地全部用于工业园区开发,村里现在只剩下一些边角地。最近一次征地发生在2004年,土地补偿标准是每亩68,000元,村里每亩截留下24,000元,按土地面积给村民4,000元/亩的青苗费,余下的按人口分给每个村民作为安置费。全村共有12个村民小组,按照每个组的土地和当地人口数进行组内分配。各小组村民得到的安置费从5,500元到33,000元不等。
四、材料分析:村干部的行动逻辑我们调查的三个村虽然在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土地征用过程中,村干部的利益取向和行动逻辑却表现出了一定的相似性。
(一) 工作中“共事”和利益上“共谋”的交织“共事”是村干部和实际上是他们上级的乡镇干部之间的一种常见的互动方式。例如“乡干部和村干部在催促农民完成国家任务”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合作。尽管这些合作会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利益的交往,但更多的是一种制度化的以“任务”的完成为目的的互动,或者是在此基础上“发展出的个人情感的互动”(王思斌,1999)。而随着粮食征购和农业税收的逐步取消,以及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运动向农村的扩张,村干部和上级的互动正在发生着变化。征地作为一个特殊的事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观察背景和研究视角。调查中我们发现,村干部和其上级(首先是乡镇干部)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追求,共同推进着征地的进程,他们在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合作的默契,我们把村干部和上级之间的这种基于利益的互动称为利益的“共谋”,以区别于他们之间以往的基于“任务”的完成和个人的情感的“共事”模式。在本节中,我们试图通过材料来说明村干部在和上级的利益“共谋”中所遵循的一套行动逻辑。
材料1(B6):
A7:(农业用地)转工业用地大概一亩六万,政府不收什么钱,就是给农民的补偿。即使收得多也通过各种渠道返还给买地的工业主,为了给他们降低成本,用更多的钱来发展工业。他们搞好了,将来的工业税收是可观的。同时由商业用地的利益收入来平衡这一块。因为一旦建了工厂,周围的商业什么的、住房啊很快就发展起来。政府卖这部分商业用地,收入非常可观。8
材料2(W):
A:我们老百姓的这个田呢,按实用面积,田垄、什边(边角地)、渠啊,一分地也没有算,这个全被哪个弄去了呢?全被村里的弄去了。……你上哪里去对这个账。9……这些干部腐败……就是上面来人查,中饭把他一熏,送两个红纸包把他一塞,他有两个钱他也走了。10
材料3(B):
C:说要占地的时候村里开会了吗?有没有征得村民的同意?
A:那哪同意?一直都不同意。那开会是白天黑夜地开。那不同意怎么办,有的老百姓去抵抗,他们就来人镇压。那时候他们把我们当“非典”抓了,说你是“非典”把你抓走,那谁是“非典”了?就是给你扣个帽子。11
征地对于上级来说是一件有利可图的事情。在一些地区,政府直接参与征地赔款的分享;而在另一些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材料1所属的S市),工业园区的开发可以为地方政府带来预期的税收,另外由工业所带动的商业、房地产业的开发是政府的又一项“可观”的收入。由此可见,政府在“放长线钓大鱼”,所以它要积极推动征地“运动”。对于村干部而言,征地是一种可以被很好地利用“土地集体所有”的名义来实现合法收益的途径。当“土地”以承包的形式在村民手中使用时,虽说是集体所有,村干部却不能从这“集体所有”中得到多少直接的好处。当集体共有的资产形式由“土地”变成“资金”的时候,“集体所有”就可以对村干部产生许多实质的“收益”。在材料2所属的村庄中,村干部正是利用“集体”的名义,将那些“田垄”、“什边”、“渠”归入自己的账下,而这些土地显然都具有“公有”的属性。于是,村干部就把自己凭借权力所掌握的集体资源变成了归他们所有的利益。
征地的过程中这种利益的一致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干部和上级之间原先形成的那种行政上的“共事”关系,使之更多地表现出一种两者利益“共谋”的特点。用村民的话说,村干部和上级实际上是“穿同一条裤子”。因此,与上级“共谋”是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策略。
在材料3所属的村庄中,面对征地过程中遇到的群众阻力,村干部采取了“开会”的方式。表面上是履行国家的政策——征地需要得到农民的同意,实际上却是在强迫村民的意志。“不同意就一直开”,“白天黑夜地开”,非要开到你同意不可。可见,“自愿”是可以借助权力的运作来实现的。这恰恰体现了作为村庄的基层组织在其政治运作上的玄妙之处。至于“土地是国家的么,你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人家愿意占就占,你有啥办法”这样的说法,则是试图借助国家的名义和权威,来歪曲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从而使他们的征地动员显得更加理直气壮。而“人家”实际上是指上级和开发商,从“国家”到“人家”,村干部已经偷换了概念,目的是对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的征地行为赋予“国家”的权威。开会是办法的一种,解决不了的话还可以抓人。如果说“开会”是对大多数村民讲“道理”的话,那么抓人则是给少数“不识抬举”的“抵抗”分子看的“颜色”。在利益共谋中,村干部与乡镇政府、派出所紧密结合,彼此借重。受乡政府指挥的派出所在我们的访谈中常常被提及。一旦需要,村干部可以方便地寻求派出所力量,维持秩序,抓人或者吓人,抓人的名目可以是“干扰公务”,还可以是“非典”。征地带来的共同利益,使村干部和以乡镇政府为代表的上级在行动上处处显出“默契”。在材料2所反映的“查账”事件中,上级对于村干部的行为采取了一种庇护的态度。来查只是走走形式,结果都是不了了之。由于与上级政府之间具有这样的利益“共谋”,村干部在扮演国家在乡村的代理人的角色的同时,也为自己在征地过程中谋求利益最大化争得了合法性。
(二) 由村内关系网络“利益组织化”造成的村民分化村干部在积极向上寻求支持和庇护的同时,也在向下精心构建自己的关系网。围绕着村庄权力核心的村庄内部的关系网络通常是建立在血缘和情感基础之上的。它对于村干部的权力维护和资源控制起着重要的支持和保护作用。在征地过程中,村干部为了更好地完成征地任务,充分动员并扩充了自己的关系网络。这种以利益分享为基础的,依托于村庄原有社会结构的关系网络的动用和重构的过程,我们称之为村庄内部关系网络的“利益组织化”。它构成了分析村干部角色定位的一个重要内容,即村干部不是作为一个完全孤立于村庄的群体存在的,而是嵌入在村庄内部的关系网络之中的。在本节中,我们试图通过分析村干部向下关系网络的构建和动员过程来透视其行动逻辑。
材料4(B):
A:村里面有吃低保的呀,那谁家是代表(村民代表),谁家吃低保。
B:(旁观农民)那低保都是村民代表指定的么。他们说谁穷就是谁,那老了没有钱的他们就说人家还有儿女养活着,说人家打工挣么,那你有什么办法,没办法。
C:那村民代表是咋产生的?
B:那这个不好说,那不好说。
材料5(B):
C:那队上拿钱,还办了什么别的事吗?
A:去年么,去了一大队人去隆中参观、旅游,还有丹江口,这都一路过去。
C:都是哪些人去了?
A:村里的老党员、优秀青年团员么,还有全体大队成员,一共有七八百人,12去了一天就回了。
材料6(W):
A:实际那个时候钱被新区用掉了。听辅导员说,这个钱是老师、干部各个头上先筹了用的。底下以为被大队贪污去了。像我们队里剩的40多亩田全被T区(原来的W镇)弄去了。
C:怎么会被他们弄去的?
A:那时没有分呢,头一批的钱都是在W镇拿的,村里没有弄到,社员以为被村里捞去了,弄到天亮,村里也没捞到,全被T区弄去了。13
材料7(W):
A: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说我们6组剩30亩田呢。一亩田8,600(元——笔者注),你看多少钱?集体的这个钱也应该减免一些往来,替老百姓减轻一些负担,对不对?但村里没有减免。你说这个村里、镇上要赚多少钱?
材料4中,“谁家是代表,谁家吃低保”——从村民编的这个顺口溜中可以看出所谓的“村民代表”只是代表自己。村民代表“说谁穷就是谁”,意味着低保的确定标准完全根据和自己的关系远近、交情深浅而定。正是通过层层的关系网络,村干部实现了对权力的保护和维系。在征地事件中,村干部一方面要帮助上级完成征地的任务;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征地来谋求自身的利益和巩固自己的权力。对既有关系网络的动用和重构,是村干部在征地事件中的一种行动策略。这个过程是建立在利益分享的基础之上的。材料5中,村中的组团出游,实际上正是一种利益的分享。在这种集体性的行动中,成员强化了对这个利益群体的认同,形成了利益的共识,原先的关系网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村干部在其中的权力核心位置也在集团内部得到了确认。从出游成员的构成来看,“党员”、“团员”都是村庄内部主要的政治力量,他们在村干部选举中往往扮演了重要角色,14对于村干部权力的维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材料6中,“听辅导员说”说明信息来自村干部,对于一般村民来说,他们已经对村干部“不信任”了。15而该个案却不同,她是站在村干部的立场上说话的。从其他背景资料中我们也了解到该个案和村干部关系不一般,她是从村干部那里得到好处的(见注释8),即属于村干部关系网里的人。个案一直在强调“村里没有捞到(好处)”,好处“被区里弄去了”,实质上在为村干部制造一种舆论。“社员以为被村里捞去了,弄到天亮,村里也没捞到”这种话语的阐释方式并不否认村干部想“捞”的动机,但其意在强调村干部“没捞到”这一结果。在村民中大家对村干部的利益动机已经明了于心,你说村干部“不想捞”是没人相信的,这时结果的解释比动机的解释更有效,也更能起到动摇舆论,分化村民内部团结的作用。
村庄内部关系网络在征地实践中的“利益组织化”不但改变了既有关系的松散结构,还使得原有关系网络的边界明晰化。这种明晰的边界可以从材料5中出游团体的人员构成上窥见一斑。关系边界的明晰化对于特殊时间过程中的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在征地事件中,它不仅关系到利益的分配边界,还关系到信息的控制边界。任何对圈内信息的泄露都有可能对组织构成威胁。正如材料7所反映的,“墙”之所以会透风,是因为一些圈内的成员没有清楚地意识到圈内和圈外是两个不同的世界。所谓“圈内”意味着必须要保证信息的对外隔绝,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其意图的顺利实现。一旦信息被泄露,他们将不得不面对因此带来的麻烦。16
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征地过程中,村干部在有意经营自己的关系网络,他们会以各种方式给予关系网内的成员以利益分享的实惠。17由此可见,村干部在村庄社会中并不是完全孤立的“利益群体”,而是嵌入在“利益组织化”的关系网络之中的。但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这是村干部通过对原有村庄中自己的人情关系网的利用,以此达到有效地涣散村民内部的团结以巩固自己在村庄内的权力地位,进而保护自己在征地中获得的利益不至于被重新分配的目标。
(三) 一个策略的分析:“该出手时就出手”——与村民互动中的村干部行动逻辑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使得原本就紧张的干群关系进一步恶化。而随着村干部的向上“共谋”的形成和向下关系网络的“组织化”,村民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开始自发地组织起来。这样的组织通常有“合法”和“非合法”两种形式。其中,“合法”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上访;而非“合法”的组织形式在征地中主要表现为“堵工”、“闹事”。面对村民的“上访”和“闹事”可能形成的威胁,村干部亦有一套借助权力运作来化解威胁的行动逻辑。
1.上访事件中村干部的“作为”和“不作为”
材料8(W):
C:那个上访是怎么上访法的?
A:头一批上访到省里……
C:哪些人去上访的?
A:G的人上访的……老百姓盖的章。说起来好玩呢,这些事情……
C:什么事情?
A:……各家各户盖的章,糟蹋掉你的田,政府现在赔的是4,000,我如果是弄到5,000的话,你就要给个百分之几……打官司的人,呵呵呵……
C:你说的是G那边,不是我们这边噢?
A:也到我们这边来的嘛。我们也弄给他的嘛……告诉你呢……我们这里人也气,说就是不要钱,非把这个官司打下来,就支持人家。一家一户的全盖的章……把东西弄的……刚要往上送……我们这边是谁啊?……是D,他原来是村里副主任,以后他不做了,对村里也有点意见,这边老百姓又闹,他也高兴,他就操劳,材料全掌握在他手上,18然后村里晓得了,就把他一哄,把他带了去弄个饭一吃,又贴他两个钱……把这个上访的条子又交掉了。
C:交给谁了?
A:交给村里了呗。嗬嗬嗬……
交掉了这里老百姓又骂,跟他要,我们老百姓把章给你盖了去敲政府竹杠,你弄了出卖我们。这是往省里上访的人……以后又是我们本地的,到市里去……上访……写东西,群众出钱给他上访,上访别的没有要求,只要政府拿出个明文规定出来,就这么个要求。究竟这个田赔多少钱?哪怕是一个钱。你同我们清掉,我们也就没话说了。还有这个面积,究竟赔多少,不能老百姓得一半,还有一半到了那个角落里去。结果上访多少时。要文件的,有呢。说的,找他的,说找某某人,找你的,说找某某人,左一个人右一个人,找不到。也弄了个把月。结果事情闹闹,这两个人奔了也够了(累了),也瘫了。就这个玩意!
从两次上访的起因来看,第一次上访要“敲政府竹杠”,说明村民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犯,而侵犯他们利益的是一个掌握了权力的庞大集团。在相对弱势的情况下,他们有必要联合起来。所以会有人出来带头,大家也愿意为上访支付费用。第二次上访是“要政府拿出个明文规定出来”,村民已经意识到以村干部为中心的利益集团正在对征地的赔款分配进行暗箱操作。正是他们对信息的把持和控制使得村民不能知道征地的赔偿标准到底是多少。上访是村民们可能对村干部这个利益集团构成威胁的一种形式,但同时也使干群关系中的个别矛盾升级为两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对峙,从而形成了一种结构性的张力。对于村干部来说,一方面自己所在的利益群体的组织化、结构化,有利于巩固自身的权力基础和对利益的攫取;但另一方面,村民组织起来与之对抗也是他不希望看到的。所以他要努力消解这种在互动中被建构起来的结构性张力,如果这种张力可能对他的权力基础形成威胁的话。
从村干部在村民的两次上访过程中的表现可以看出,当上访的级别没有超出村干部力所能及的范围时(这里的“力”是指“控制力”),村干部基本上采取的是漠然置之的态度。在村民的第二次上访中,因为仅仅是到市里去,村干部深知自己和上级之间的关系,只要在上级所能控制的范围之内,他根本无须担忧。事实上,上级对于上访群众也是采取一种常见的“踢皮球”的方式。村干部在这里的“不作为”,实际上是一种“悬置”的策略。村干部的“以静制动”是以上级的“冷处理”(应星,2001:327)为前提的。没有上面的庇护,村干部是不会对此“视而不见”的。既然知道村民这样的上访是没有结果的,就没有必要进行“干涉”,任何正面的冲突都是村干部所要竭力避免的。何况这种徒劳的上访还可以削弱村民的“斗志”,耗散村民的精力,从而达到分化村民的目的。
但是一旦上访的级别超出了他们所能控制的范围,对其所在的利益集团形成可能的威胁时,他们会立即采取行动。在对第一次上访事件的化解中,村干部通过拉拢,对村民中的精英进行“招安”。与此同时,也采取了一定的利益让步。拉拢是将村民中的精英拉进自己的利益圈,通过利益的分享来达到变“敌”为“友”的目的。而对村民一定的利益让步则是对紧张对峙的一种放松,“让步”可能是迫不得已,但是“放松”却是必要的。在和村民的博弈过程中,村干部灵活地掌握着这种“进退”的原则。村干部的“作为”是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威胁,同时也是对村民内部的一种分化,增加村民内部的相互猜忌和隔阂,从而确保自己在征地过程中利益的获得。
2.堵工事件中村干部角色的“隐”和“现”
材料9(W):
C:还有什么上访的事情吗?
A:还有就是家里堵工的事呗。
C:堵工是怎么回事?
A:是些妇女、老头子、老奶奶往路上一坐。(村干部)先吓人家,这么个公安那么个公安,然后老奶奶又不怕,你把田糟蹋掉,你把我带去你还要给饭我吃呢。公安来也没办法。政府出面打招呼,约期,20天给钱,不给钱你们再拦。老百姓听他话呢,然后20天以后的,又没钱了。还是没钱,又拦。然后给了钱才让他施工的。
材料10(B):
A:那青汪汪的白菜豆角,推土机就直接压得稀巴烂。那派出所的就把两个手伸这么开挡着我们,在前面说:“XXX(队长),青苗费都给了没有?”他说:“大部分给了,还有少部分没来拿。”派出所的就说:“给了青苗费你们没有权拦着!”那推土机就开过去,我们那白菜都没来得及收,抢都抢不及。
在和村民直接的正面冲突中,村干部在事件过程中的角色扮演采取了一种若“隐”若“现”的策略。即使是在同一个主题的堵工“戏”中,不同的场景下,村干部也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在材料9所属的村庄中,村干部首先登场,他扮演的是一个声色俱厉的角色,尽管他本身对于村民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威慑力,但是话语中的“公安”确是一种潜在的力量砝码。实际上是对村民暗示着“不要敬酒不吃吃罚酒”。到此他的角色任务已经完成,于是隐出“戏台”。有了前面的这一铺垫,紧接着登场的是政府。“打招呼”作为一种安抚是处于心理优势地位的一种“强者的弱武器”(孙立平、郭于华,2000)。在这个过程中,村干部和政府的行动达成了“默契”。
材料10中所提及的上级所动用的派出所警力作为舞台背景,已经实实在在地存在,不再需要任何言语上的威胁。所以村干部没有必要作气势上的铺垫。舞台的情境决定了他先呆在台后,等到需要他们的时候再出现。轮到他们登台,其角色也与材料9中不一样了,但是实质仍是积极配合上级的征地行动。所谓“大部分给了”意在“给了”二字。既然只是大部分给了,意味着还有少部分没有给,但村干部不说“没有给”,而说“没来拿”。这“没来拿”三个字非常耐人寻味,因为如果从村民方来看,“拿”是主动行为,“没来拿”意味着这部分村民还是接受了政府的青苗赔偿的标准,对此没有异议,只是还没有去取钱而已,这说明在青苗费问题上政府和村民已经达成了协议,从而也就使村民丧失了采取阻拦行动的口实。所以派出所的人会紧接过话题说:“给了青苗费你们没有权拦着!”这样的话语技巧令人叹服,也正是在这样的场景中,我们才有可能看到基层这种权力运作实践的艺术性。
(四) 同中之异——对村干部行动逻辑的进一步探索虽然征地过程中三地村干部的行动策略表现出很强的相似性,在行动逻辑上都表现出一定的利益倾向,但在面对村民的强硬程度和手段强弱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别。对这种差别的原因进行分析,可以把我们引向村干部行动背后更深层的东西。
1.村干部网络——组织的强与弱
村干部态度的强硬与否,与背后是否有一个内聚力很强的村干部组织有关,而能否形成这样的村干部组织,则在于村庄中的“能人”是否愿意出任村干部。在我们的调查中,在资源相对丰富和集中的地区,村干部的职位会由“能干”、“会舔会拍(上级)”的人谋得,这些人有着更强的利益取向,相应地,村干部群体也显出更强的组织化。B村的情况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湖北省B村,1990年代中期以前村集体掌握的资源并不多,19村办企业有砖厂、石厂等,但赢利一般。1995年村里开始有工厂盖厂房,开始是租村里的地,每年给村委会交租金。对于土地被占的农民,每户招工一人,没有现金补偿。后来水箱厂转而将租地买断,这些钱也全部给了村委会。所以,村委会掌握着相当数量的资金。访谈中村民向我们描述了村干部生活的方方面面:平时中午吃饭也要到村外工业市场的饭店去吃,逢年过节发东西,以前是床单米面,现在就直接发钱;去年过世的前任村长贪污了40万,现在死无对证;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儿子买了平地的种种设备如推土机等,哪里占地就开着推土机去平地。在访谈中,村民说村干部是拿钱买来的,大队干部,会跟开发区的人溜须拍马,从而得到这个职位。村民4组原来的组长是由村民推选的年轻人,因为无法融入已经形成的利益集团,干了不到一年就被迫提出辞职。在明显的利益诱惑下,村干部职位由村里“能干”、有野心的人攫取。为了更好地控制资源,他们通过培植、指定党员干部,排挤圈外的干部,逐渐把村干部整合成紧密结合的组织。重要信息都紧锁在村干部组织内部:开发区委派的村民代表去查账,发现10年的账目不清,然而从村干部口中根本无法得到可以用作证据的信息。在较强的组织支持下,征地过程中村干部为自己谋利就更加肆无忌惮。他们通过在村民土地丈量中加以克扣等方法,力求最大限度地将资金留在村委会。与普通村民的两层小楼甚至土房相比,村干部的房子多是三层小洋楼,占着村里最好的宅基地。而大队(村)书记则拥有一个大院子,铁门紧锁。村民到村委会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是“大队书记岂是你们随便见的?”在“强组织”的状态下,在村干部和村民之间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
材料11(B):
C:占地之前,村里开没开会看看(听听)村民的意见?
A:开啥会,那通过也占不通过也占。
C:那开会的时候有人提意见没?
A:咋没?不上算,那吵得狠哪。你吵,他们黑的也搞你,明的也搞。上面有钱,老百姓没钱,那钱都是黑钱。那有的地青苗费没提,还有地,摸边的地,那钱都叫大队小队得了。老百姓的田埂,还有量地的时候他量的这么多,到时间给你摸出去那么多,这钱就是叫大队小队得了,干部得了。
C:队上拿了这些钱,都做了什么事呢?
A:不知道他们干啥了,反正百姓没得到。
C:他们组织了一次旅游是吧。
A:对,那大队干部、小队干部、大队所有成员去,那吃的穿的带的都牛得不得了。还有年终分东西,以前是分粮分面分床单,这会儿都分钱。大队干部还辱骂老百姓,说“面条不与面条同”,你说说,他就这样辱骂老百姓。
C:那大队干部都是怎么产生的呢?
A:大队干部都是上面安排的,那不叫你知道。他是通也过,不通也过。小队是大队指派的,大队是开发区指定的。就是告诉你谁当干部了,以后要听他们的话。
A:街办,区里么。那队上的钱,水厂是租的地,给的钱都不知道干啥了。还有砖厂,也是弄不清楚。黑的很,这会儿干部可黑。那中央讲的,对百姓是没话说。但是干部黑,他不给你办。就是开会的时候吵,开会的时候上面都来,推地也来,弄不住老百姓就叫派出所,来压迫你老百姓。派出所来了好几次,一出问题就来。
相比而言,在江苏省W村,长期以来当村干部并不是一件肥差,由于该地区很少有村办企业,只在19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江苏省乡镇企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建起一二个象征性的村办加工企业,到1990年代中期则纷纷破产。这在很大程度上耗尽了村集体的资产。该地区的行政村一般都面临着几十万元的债务危机。包括W村在内的村干部主要扮演的仍是上级“代理人”的身份,即完成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以获得年终工资和奖金。在征地中村干部并不是资金的主要截留者,征地赔款的拖欠或截留主要发生在县里,但是村干部仍可以从征地中获得集体所应该得到的一部分赔款,以及通过田亩误差得到一部分收入。对于这部分“黑”收入,村干部试图通过上“黑账”20等种种策略将其隐瞒。对于征地期间村民中出现的“量地”和“上访”的村民,村干部很敌视,用村民的话说是对他们“眼睛瞪得滚圆”。尽管在和村民的直接冲突的场景下,村干部也会威吓村民说:“你们再闹,就叫110把你们抓起来”,但是总的来说,村干部的行动并不是非常强硬的,并没有出现像B村那样强烈的利益倾向或采取那样强硬的手段。
在今天实施村民自治,民主选举的农村,村庄精英对于村庄政治的热情往往是与村庄的资源情况紧密相关的。在资源条件21不同的村庄,通过各种途径当上村干部的村庄精英很可能存在着不同的动机和行动逻辑。资源相对集中丰富的村庄,倾向于谋私利的村庄精英可能有更强烈的争夺村庄权力的动机,22并有意识地培植新的组织网络。因为与村民贫富的分化和利益上的对立,他们也表现得更为强硬。而村庄资源相对匮乏、负担较重的村庄,村干部在争夺村庄权力方面的动机相对较弱,行动也相对缓和。
2.占地规模的大小——村庄“终结”的可能性
在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地区和土地部分被征用的地区,村干部考虑问题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在整个村庄土地全部被征用的地区,如浙江省L村,村民的户口已由“农业户口”转变成了“非农业户口”。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村庄事实上已经成了“城中村”,村集体仅仅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和村民福利的提供单位而依然和村民保持着联系。然而,村集体由于凭借土地和农民联系在一起的关系消失,村集体的资产由土地变成了资金,村干部支配村民的权力也弱化了。在这个过程中,传统村庄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并且,在这样一个变化中,村民的异质性将会增强,村庄中的社会分化将越来越明显,而村庄内部也将会产生出不同于以往的社会空间。
在土地村集体所有的情况下,由于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到户,使村委会和村民可以土地为纽带联系在一起。村委会可以通过重新分地、收农业税、基本灌溉的提供等渠道继续与村民发生关系。在仅部分土地被征用的江苏省W村,资金总量不大,截留主要发生在县里,村集体所得相对较少,村干部的手段相对而言不那么强硬,与村民的矛盾也要比其他两个地区弱得多。即使征地发生之后,村干部仍然要在村庄中立足,村委会仍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变化。而在浙江省L村和湖北省B村,土地作为集体资产转化为资金以后,资金分属村委会和村民,因此村委会与村民的联系日渐薄弱。在访谈中村民说:“那以后要是没什么事,我们是不去找他们了(村委会)。”村集体对于村民来说已经渐渐失去了原来的意义。
在浙江省L村,村集体在征地过程中获得了相当大的资金总量。从村民的反映来看,村干部尤其是村支书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以村支书为例,开发启动后,他先后购入两辆轿车,并购入一台70多万元的挖掘机,而老书记则为他的4个女儿盖起4幢4楼半的房子(村里的最高标准),小女儿以每年68万的价格承包了村里的窑厂,并开了村里最大的一家个体超市。与之极为相似的是,在湖北省B村,村支书的儿子购入推土机等一系列征地工程设备,兴建工业园区的零活也全部由村干部揽下,村支书、村长的房子都是贴有瓷砖的四层楼(当地仅有的两栋),还有高高的院墙圈起的院子,每天大门紧锁。所有这些村民都看在眼里,怒在心头,而村干部似乎已经不太在意与普通村民的关系,他们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关系网络,并且采取了缓解张力的行动策略。在日渐城市化的村庄中,村干部与村民可以不再有广泛深入的联系,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从而使村集体由于这样的分化和原有功能的日渐萎缩而面临着终结的可能。毫无疑问,这种终结对于这些村干部来说也是最后一次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机会。可见,在这样的城市化的过程中,征地的规模和进程直接影响着村干部的行为方式及其背后的逻辑。
五、小结由以上分析可知,围绕着征地过程中的具体事件,村庄的权力格局被呈现并在某种程度上被再生产出来。通过一次又一次的事件,这些流动着的权力和组织的格局、关系和制度被一次又一次地呈现和再生产,并对之后的村庄事务产生了结构性的影响。村干部在这些事件中,不仅重新组织了村庄的利益格局,也使自身地位的合法性得到了加强和巩固。
在由征地所引发的农村的深刻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干部的形象与以往研究中所刻画的有了很大的区别。面对着村集体资产向大量资金转化带来的谋利机会,村干部表现出了更强烈的利益倾向。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他们运用与上“共谋”,对下实现“利益组织化”的策略,构造出了一个“自由政治空间”(杨善华,2000),为自己利用集体资产谋利的行为创造条件。
比较不同地区的村干部,他们的行动逻辑受到组织网络强弱和征地规模大小的影响,手段和态度上有明显的强弱差别,但这样的一套村干部的行动逻辑是非常相似的。在城郊村、征地村等内部资源相对丰富、同时面临终结的村庄,村干部将注意力投向集体资产,运用策略以利于自身攫取资源的行动与角色与之前相比,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这种角色的变化,无疑会对村庄的城市化进程产生很大的影响。
注释:
1 我们调查的浙江L村、江苏W村、湖北B村分属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东部沿海较不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可以说,三个村庄分别代表了不同的地理环境和经济类型,因此,由对这三个村庄的干部进行的研究中得出的结论也就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普遍意义。我们的材料分析试图揭示村干部在征地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行动逻辑及其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以及因为各地制度环境和社区实际情况不同而产生的差异。
2 由某村民在偶然情况下得到的“应付各村征地费用情况表”显示,申报到上级部门的村实际征地面积两次分别为487.2197亩和469.9648亩。两次征地分别欠款0.6390万元和343.2874万元。后来该村民和她的儿子被街道派出所传询,称该村民的行为是“窃取国家机密”。据反映该表原件只有3份。
3 Y市的人口规模:现状(2002年)为49.9万人;近期(2007年)将达60.0万人;中期(2013年)预期将达到75.0万人;远期(2020年)计划达到90.0万人。用地规模:现状(2002年)为48.5平方公里;近期(2007年)将达71.6平方公里;中期(2013年)预期将达到89.6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计划达到107.6平方公里。经过W村的徐淮盐高速公路是该市交通规划“两纵一横,一主两辅”的主要内容之一。以上资料摘自《Y市总体规划(20032020)》。
4 据调查这8,600元的赔偿是分三次给的,第一次在2002年征地开始的时候就发了,是2,600元;第二次是2003年夏,发2,000元(据说跟一些村民准备到省里上访有关);第三次是2004年秋,在群众的拦路威胁下,又补发了4,000元。
5 1980年代该村分田的时候,田块是以高产、低产的不同标准以打折的形式承包给农户的。一般都会打到九折、八折。账本和实际面积的赔款差额,都在集体账下。因此,有一个小组的村民自发组织丈量土地,揭发村干部的贪污行为。
6 用B、L、W分别表示材料来源于湖北B村、浙江L村、江苏W村。
7 为简明起见,本文中引用的所有材料中的主要被访者用A表示,第二被访者用B表示,访谈员都用C表示。
8 该段材料来自对湖北省S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的访谈。在村民的访谈中也有相关描述,如“他们这开发区的就是要硬拉着人家来投资,生怕人家跑了,地价也压得低得很,然后他们可以收费呀。”
9 村民怀疑村中的账目有鬼,要求上面来人查账,上面来人说:“你们要闹,我们的县长你斗得过斗不过?”最后查账的结果自然是不了了之。
10 征地赔给集体的土地面积是整块量的,村里赔给村民是按各户帐本面积算的,一些渠、路甚至田埂等都没有被算进给农户的赔偿。据村民描述,这部分的补偿收归了村里。在征地补偿主要按人口算的湖北省B村,还出现了村干部收受贿赂,包庇通过取得村内户口分取征地补偿款的村外人员,这也是村干部从征地过程中谋利的一种手段。
11 关于开会的内容在访谈中被这样描述,“那村里讲道理,说等集体雄厚发达了,农民才能多搞副业多挣钱。”也有这样描述的,“干部说土地是国家的么,你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人家愿意占就占,你有啥办法?”
12 在访谈中被形容为“那坐的吃的喝的玩的,气派得很,去了一大帮子,都是队上的人。”
13 该个案在征地拆迁中获得了所有拆迁户中最好的房屋墩基。
14 在对浙江L村的访谈中,书记在村内新发展的6个党员都是和自己的关系密切的人。
15 来自对W村访谈材料:“上次省里、市里干部下来看公路进度怎样,我们就去拦。省里、市里干部就问我们来有什么要求,钱难道还没有到你们手里吗?省高治办还不知道呢!所以我们对这个新区、W镇里的、村里的干部有个不信任的感觉。”
16 在对湖北省B村的访谈中,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接受我们访谈的A说:“什么事不要去问B(我们前一天的访谈对象,是村里会计),他不会跟你讲真话。”随后接受我们访谈的D私下对我们说:“A不会对你们说实话的,他们是村民代表。”在村里,我们也能感觉到人们大体根据经济情况和亲缘关系形成一个个小圈子,对圈外的村民则表现出普遍的猜疑。
17 在江苏W村的访谈材料中,征地拆迁户的房屋赔偿标准的确是掌握在村干部手中的,只要是村干部的亲戚,和村干部关系好的,标准都会比一般村民的要高。
18 所谓的材料除了上访的签名外,还有省里下达的关于征地赔偿标准的文件。这对于试图垄断信息的村干部来说,是很大的威胁。另外据说当时省长正在市里视察,为了避免把事情闹大,就很快地补发了一批赔款。
19 在访谈中,曾在上世纪7090年代一直担任该村大队书记的受访者告诉我们,以前村里资金相当有限,想给村里通水修路,一直因为资金问题无法实现。
20 通过在五保户户下上账(五保户本该没有田,他们是由集体供养的),以及在亲属等账上加上额外的田亩数。听村民说,村里还造假账,杜撰一些根本就不存在的户口,以在上面上账。
21 这里指的资源包括地理位置的优势、周边环境的有利条件、可支配资源以及与外界的网络关系等。
22 在今天村民自治的农村,村干部享有对集体财产的实际支配权,尤其当集体资产实现从土地到资金的转化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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