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之初,费孝通在其学术生命的最后岁月里,一直在思考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社会学与“人文”属性的关联,以及在本土化的论域中,社会学如何扩展它的传统界限,达致社会学“科学”与“人文”双重性格的重合。2003年5月,费孝通在《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发表了他漫长学术生涯中最后一篇长文《试谈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以下简称《界限》),他认为,尽管作为科学的社会学具有学术和社会现实价值,但社会学学科的价值并不局限于这种工具性,社会学的科学理性精神,本身就是一种人文思想。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角度看,本土文明史研究对于现代社会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费孝通,2003)。
《界限》一文发表后,在社会学界引起了一定的反响,一些研究者对此作出了较为积极的回应。如2004年3月,《社会学研究》在对2003年的学科研究做年度总结时,有一段不长的文字对《界限》一文作出了评述。2005年春,《天津社会科学》杂志也专辟栏目对此话题展开研讨(刘少杰,2005;邱泽奇,2005;田毅鹏,2005)。但从总体上看,费孝通提出的这一涉及新世纪中国社会学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却没有引起社会学界的真正重视。值得注意的是,2004年8月以来,北京大学苏力(2004)、南开大学朱光磊教授(2004)、中国社会科学院苏国勋研究员(2004)等分别从自身学科领域的角度来审视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关系,各自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其观点虽与费孝通在其文中所表达的观点有些出入,但对此问题出现的争鸣,却也说明新世纪伊始,对社会科学属性及与人文学科关系进行深度反思已逐渐成为学界的普遍共识。在这一意义上,对费孝通《界限》一文进行认真的研读和解析也就更具重要的理论意义。
经过反复研读《界限》一文,并对社会学自创始至今的发展进路做了一些初步梳理后,笔者认为,基于中国社会的历史与现实,学科的人文属性是社会学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在这一本质之下,所表现出来的就是社会学可以与其他人文学科展开广泛的交叉研究,这也是费孝通所讲的“扩展”的本意所在;最后,本文从社会学的“学科意识”这一维度出发,阐述在社会学本土化趋势下,人文科学如何与社会学进行有意义的关联,学科之间怎样进行有意义的借鉴和沟通,是社会学扩展自身传统界限的关键。只有在此基础上,中国社会学才能立足于本土,面对现实社会中的真问题,与西方社会学的前沿性研究开展有建设性的对话。
一现代社会学是在19世纪上半叶激烈的社会变革中逐渐形成的。自1838年孔德提出社会学(Sociology)概念至今,仅仅一个半世纪,社会学便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学诞生以来,学科内部以及学科与学科之间的各种矛盾与困惑也与之相伴随,其中首当其冲的便是“实证科学”与“人文科学”的争论。
作为社会学的创始人,孔德从反对形而上学传统出发,立志建立一门客观的、正确的认识社会现象的科学,他将其称之为“实证社会学”。孔德为社会学确立的实证方法,是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方法为模本,直面具体的经验事实,以观察、实验和对比为手段把握社会现象间的联系,排斥价值评价和理想要求,追求客观、正确、有实际用处的实证知识(刘少杰,1999:36)。区别于形而上学的传统,实证原则是在19世纪自然科学取得突飞猛进的成果后,借鉴自然科学的成就来研究社会问题的一种方法,它追求的是一种经验性的客观知识。实证原则被孔德誉为是人类历史上三种思维方式中最高的阶段,1并进而认为自己完成了人类思维方式的一场最有意义的革命。他宣称:“现代社会性使工业生活越来越占优势,因此它应有力地支持伟大的精神革命。这种精神革命已将我们的才智最终从神学制度提高到了实证制度的阶段。这种每日每时实际改善人类条件的积极趋势,在一神论条件下不仅总是与宗教定见(它总是和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目的有关)格格不入,而且这种活动必然最终激起人们彻底地自发地普遍反对神学哲学。”(孔德,[1924]2000:87)
但在实证的二元论的分析范式中,一个长久以来悬而未决的问题是,植根于人与自然关系之中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是否可以移植到社会科学中用来思考社会问题。区别于孔德的实证方法论,韦伯把社会学视为是一种探讨作为主体的人的社会行动的理论。与迪尔凯姆把社会现象当作物看待不同,韦伯认为社会现象与物理现象是有根本区别的,因为社会现象的实质是社会行动的表现,而社会行动是有主观意向性的行动者之间的社会性活动,社会行动的本质属性也就表现在行动者们在意向性上的关联性。正如韦伯所说,“行动的个人赋予其主观意义的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行动既可是公开的,亦可完全是内心的或主观的;既可是在某种情境下的积极的作为,亦可是在特定情况下对这种介入的有意回避或被动默许。社会行动是指行动的个人赋予其行动以主观意义,行动考虑到他人的行为,并且在其行为过程中也是以他人行为为目标的行动。”(韦伯,[1947]1993:88)只有具有意向性的行动才是社会学研究的对象,纯反应的或者机械的行为被排除在社会学研究之外。因而,由此观之,社会学所感兴趣的有意义的行动是采取一定的态度、追求一定的目标、委身于一定的价值的行动。
西方社会学理论要与中国社会学达致契合,首先必须知晓中国社会与中国人的相关特性,这是一个前提。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中国传统社会的秩序是一种“礼治秩序”。费孝通([1946]1998:49)在论述乡土社会时认为,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不在于人与法这两个字上,而在于维持秩序所用的力量以及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上。在乡土社会生活中礼是一个核心的范畴,被当作是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适的意思。而维持礼这种规范靠的是传统,传统是一个社会在长期的演化中所积累的经验。因而,对于乡土社会,“我们可以说这是个‘无法’的社会,假如我们把法律限于以国家权力所维持的规则;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同上)
“伦理本位”的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的融会。而在西方社会中,特别是自社会学创始之初至今的一个多世纪,自然科学突飞猛进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对这个世界进行清晰明确的二分,人的归于人自身、自然的归于自然自身;物质的归于物质自身、精神的归于精神自身,二者之间不可逾越。“传统儒家把人之心性与自然之理汇合一体,息息相通,‘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人性乃天之所命,天乃人道之原,天道下贯为人性,人性上达为天道,人与自然相互涵摄统一,所谓‘人者天地之心,人中有天’。因此,人以天地万物之心为心,故能为天地之心,能参天地之化育。”(潘富恩、东方朔,1994)这样一个特点,决定了我们的知识大多是道德伦理的知识,我们的知识传统更多的是一种人文传统。
在此基础之上,费孝通在《界限》一文中阐述了社会学的“科学”和“人文”的双重性格。综观《界限》一文,他是从以下四个方面具体而详尽地阐述这一思想的。
第一,有关文化中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论述与社会学概念的形成。费孝通首先探讨了人的“生物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区分。他认为,在社会学中,我们所说的“生物性”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独特的范畴,而是一个与人的“社会性”融为一体的,二者是互相兼容的、包容的。“社会”的存在与演化,都是包含在广义的“自然”的存在和演化之中的。因而,社会和自然不是两个“二分”(duality)的概念,更不是相互对立的范畴,而是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而已。进而,费孝通分析了在中国社会的情境下,人和自然,社会和自然的关系又是如何的。他认为,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人”和“自然”的关系就具有了某种“伦理”的含义,甚至也是一种“差序格局”,即人在处理自己和周围的关系时,是从我们“人”这个中心,一周周推出去的。
第二,精神世界在社会形成中的作用。人之为人的特殊性何在?费孝通认为,这是一个长期争论,没有共识的问题。但具体到社会学中,他认为人最重要的特殊性,就是人有一种“精神世界”。“精神世界”作为一种人类特有的东西,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中具有某种决定性的作用;忽视了对精神世界的理解,也就无法真正理解人、人的生活、人的思想、人的感受,以及社会的存在和运行。对精神世界的研究,社会学应该将之与社会运行机制联系起来,但不是简单的替代。
第三,文化的历史传承与社会构成过程。在社会学的学术链条中,文化性与历史性,是与人的生物性密切相关的两个不同概念。费孝通认为,因为有文化,所以社会能够长久存在;因为有基于人的群体性即社会性,群体可以超越个体的局限,所以文化可以发挥作用。文化的传承,可以超越时空。从“个人和群体”的角度理解文化,“文化”就是在“社会”这种群体形式下,把历史上众多个体的有限生命经验积累起来,变成一种社会共有的精神、思想、知识财富,又以各种方式保存在今天一个个活着的个体的生活、思想、态度、行动中,成为一种超越个体的东西。
第四,“意识”对文化理解的重要性。费孝通指出,在社会学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的研究中,实际上还存在着很多空白的领域,有待我们去进行探索。特别是在“人际关系”中各种“交流”的部分,始终是社会学没有说清楚的领域。人们之间的很多意念,不能用逻辑和语言说清楚,总是表现为一种“言外之意”,这些“意会”的领域,是人与人关系中一个十分微妙、十分关键的部分。从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这种复杂的弥散在日常生活中的文化因素,看似很小、很琐碎,实际上是一种活生生的、强大的力量,它是一张无形的无所不在的网,在人们生活的每个细节中发生作用的东西,是制约着每个人每时每刻的东西。
最后,费孝通指出,社会学新领域的开拓,不但需要有新的研究内容的注入,更重要的是在研究方法方面进行探索,借鉴和吸收其他学科的方法和思路。就《界限》一文的整个思想而言,费孝通以其深厚的国学传统底蕴,分析了社会学在中国文化背景中开拓新领域、扩展传统界限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这无疑是社会学研究者们在研究中国的现实问题时不得不引以深思的问题,也是社会学经过二十多年的重建与发展后,如何更上一层楼、如何实现学科本土化的一个关键之处。
二通读费孝通的《界限》一文,我们发现,文章首先承认当前主流社会学基本上沿用实证主义的“科学”方法。这些方法作为社会学基本研究方法,已基本成熟,未来也将长期作为社会学的基础研究方法;但另一方面,我们在探讨某些新的论题和领域的时候,也需要进行方法论和方法的再探索。他所强调的侧重点在于社会学的学术研究,在坚持传统实证研究方法的同时,也应反思其局限性,注重社会学的人文属性,在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上向传统的归属于人文学科的领域扩展,以期突破社会学研究的传统界限。
由于“人文”学科(科学)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甚至可以说,对于什么是“人文”并不存在一个精当的定义。加之,中华民族的传统十分悠长,非常深广,即使想给“人文”一个判断,也是十分艰难的。同时,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各样的观念、思想、力量、范式都处于流变之中。在这样的背景下,什么样的“人文”应该是社会科学研究者所必备的,什么又不是,并且“是”和“不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又何在,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所以,在言及社会科学是否应该具备人文底蕴时,要尤为谨慎。
回到社会学创立初期的人本主义取向的分析范式与自然科学取向的分析范式之争,其争论的焦点并不是有关具体知识是否有效,而主要是学科的研究方法之争。也就是说,科学主义与人本主义所指向的是学科的研究方法与路径问题,这是一个认识论问题,也是知识论问题。按照冯友兰([1947]1996:22)的说法,在中国哲学里面,认识论从来就没有发展起来过。因为知识论问题的提出,只有在强调区别主观和客观的时候才会出现。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我看见我面前的桌子,它是真实的还是虚无的,它是仅仅在我心中的一个观念还是占有的客观空间,我们的哲学家是从来没有认真考虑过的。这里的论述在于说明,西方语境下的“科学”与“人本”的争论,与我们所理解的“人文”与“科学”是有着极大的区别的。我们所理解的“人文”是很不确定的概念,有时甚至与传统等同在一起使用,没有进行科学的界定。
即使在《界限》一文中,费孝通的许多提法都是相当谨慎的。当他说社会学是具有“科学”和“人文”双重性格的学科时,其意是指,社会学的科学理性精神,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人文思想”;社会学科研和教学,本身就是社会人文精神养成的一部分。社会学这一学科的知识、价值和理念可以提供一些人文方面的需要。同时,人文知识与方法也可以补社会学实证研究方法之不足。在这里费孝通特别强调,人类多元的古代文明智慧对社会学研究方法论具有重要启示。费孝通(2003)认为在运用社会学来研究“我”、“心”这类概念的时候,原来实证性的、假设检验模式的研究方法,还能不能奏效、如何奏效?这就要进行一些尝试和探索,也可能需要借鉴一些新的思考方式和研究方式。而在引入新研究方式的过程中,我们应以一种开阔的心态,面向全人类各种文明中蕴藏的智慧,像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希伯莱文明、东正教文明、美洲土著人文明和非洲文明等等,都包含着人类长期积累的高度智慧,值得我们去深入研究、借鉴和吸收。
在文章中,费孝通所针对的问题是,现在的一些社会学研究者们忽视了文化传统和大量社会历史实践在社会学研究中的作用。并且在接下去的论述中,他主要所涉及的问题都是有关如何具体地扩展社会学的研究领域的。因此,《界限》一文的主旨在于说明,社会学应该重视对文化传统中的内容加以挖掘,不断作出新的研究,以扩展社会学的界限。其实,该文标题中的“扩展”一词的实质是意味着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就社会学而言,指这一学科如何借鉴、吸纳、利用并进而影响其他学科的知识体系、思维方式与研究进路。
因而,费孝通所指向的问题,不仅仅只是学科的属性之争,还是一个与“学科意识”相关的命题,也就是说社会学学科可以与其他人文学科之间展开更多的交叉研究。而早期社会学中的“科学”与“人文”之争,其本身也是一个学科之争。意识到这一点,所谓“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其本意也就是指社会学学科如何与其他学科交叉交融进行研究的问题,当然,这其中也包括以中学回应西学、中学与西学的贯通问题。考察费孝通以往的思想历程以及社会学发展的沿革,提出这个问题的原因和意义在于:第一,就社会学学科的传统而言,它是从形而上学中分离出来的一门学科,在它的发展进程中,它与形而上学等其他学科本身就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孔德宣称他实现了人类思维方式上的精神变革,未免有点言过其实。就拿韦伯来说,其学科背景就相当复杂,他是一个经济学家、哲学家,还是一个社会学家?第二,在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各学科的交叉研究越来越普遍,以至于有的学者甚至称当代学术发展已进入“后学科发展时代”。社会学的发展离不开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社会学也需要吸收和借鉴它们的研究成果。在20世纪社会学的发展中,社会学与人类学、历史学、经济学、哲学和政治学等联系越来越密切。第三,就中国社会学的发展来看,晚清以来中国社会学特殊的发展历程导致其学科资源非常薄弱。与之相反,古代农业社会积淀下来的本土传统学科资源则相对丰富,这就迫切地提出了一个中学和西学、本土思想和外来学说之间的沟通对话问题。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社会,中国社会有区别于其它国家的独特的“族性”,如果社会学仅仅局限于翻译外来学科经典,而不注意开掘本土思想文化资源,其本身研究的价值及其它的发展空间都是很有限的。基于此,费孝通所提出的“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这一话题便很自然地与学科交叉、中西学沟通联系在一起,其意义也就非常重大了。
梳理20世纪下半叶社会学在西方的发展脉络,其中一个很显著的趋势就是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吉登斯在《社会的构成》一书的附论“社会科学、历史学和地理学”一文中,分析了社会学、历史学与地理学在学科发展过程中相互渗透、相互借鉴的事实,以大量的原始文献材料阐述了这三门学科之间相互影响的必由之路。在文章的开始,吉登斯([1984]1998:502)开门见山地说,“我已经说过,我们即不能把历史学家当成只处理时间方面问题的专家,也不能把地理学家看作是只考虑空间方面问题的专家;许多人都已经认识到,这种学科分工是社会科学中压制时间和空间问题的具体表现。”在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说在社会科学、历史学和地理学之间存在分工,那么这些分工也只是劳动上的具体分工,而没有逻辑和方法论上的分野(同上:518)。同时,在《社会理论与现代社会学》一书中,他论述了社会科学与哲学之间的发展关联,并将这两者的关联看作是20世纪60~80年代社会理论发展的一个新趋势的最突出的表现(吉登斯,[1987]2003)。他认为,在最近几年里,社会理论越来越哲学化了,特别是在充满认识论的问题上更是如此。但同时,可以发现哲学也越来越社会学化了。“曾一度认为是难以避免的认识论问题,如今被看作更有赖于社会惯例;曾一度令人着迷的形而上学问题,现在被看作是在开始提出时就有错误,至少在解释方式上是错误的。人们不应该在先验知识的基础上,而应在生活形式的社会安排(social arrangements)中去发现长期困扰西方哲学家的那些问题。”(同上:56)对社会学中的一些基本概念,比如“行动”、“主体性”、“共识和互通知识”与“实践内涵”的分析中,他的结论是,社会理论不仅从哲学的最新发展中受益,同时也促进着哲学的发展(同上:74)。
其实,纵观《界限》一文,费孝通所提出的许多观点和概念都属于其他学科领域的范畴。例如,“天”、“人”、“天人合一”、“心”、“和”、“无”、“理”、“性”与“一而二,二而一”等等,都属于传统哲学的概念。这里非常明显存在着一个学科之间的概念、方法可以互相交流的问题。在学科众多的现代学科情境中,没有哪个概念、哪个问题、哪种方法只能为某一个特定学科所独占,而是可以基于一个共有的文化平台进行对话的。冯友兰([1947]1996)在其《中国哲学简史》中对“中国哲学的方法论”、“海洋国家与大陆国家”、“情和理”、“心”与“性”等所作的分析,就有许多是和费孝通观点相似的地方,很值得社会学去借鉴。
三在费孝通的这篇文章中,另外一个与之相关的话题是社会学的本土化。社会学本土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港台及海外社会学界一个非常流行的话语。“化”字本意是指由一个“原本”状态到另一个“终极”状态的过程,“中国化”是指由“非中国化”状态变成“中国”状态的过程(杨中芳,1991)。倡导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学者,一方面基于对西方社会科学的质疑;另一方面则是对自身学术实践的苦闷,从而提出从本土的社会文化脉络里寻求对本土社会及本土人的理解(林南,1986;杨中芳,1987、1991;杨中芳、彭泗清,1999;周晓虹,1994)。当然,在质疑与苦闷之外,其实也存在着学术自身内在逻辑演化的需要。也就是说,本土化的资源与立场本应就是中国学术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学术研究的一个必备环节。
反观中国社会学发展演进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学本土化肇始于20世纪30年代。一批具有西学背景的知识分子利用各大基金会所提供的资金开展了对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的研究,以期达到了解并进而改造中国国民性格的目的。而这一年代,毫无疑问,也就是赋予中国社会学以性格的年代。然而,也有研究表明,基金会的性质决定了这样的研究背后的学术背景具有浓郁的西方文化霸权的意味,也就具备了福柯意义上的权力和知识的支配关系(Foucault,1972)。正如赵旭东(2001)所言:“本土的学者在经由西方化而本土化的过程中,学术的世界体系中的中心与边陲的结构模式,通过帮助本土研究的基金会而得到了复制或者说再生产。”
对于我们来说,社会科学本来是一个舶来品,属于西学范畴。以“人文”或“科学”的范式对学科进行划界,其本身就是学科规范化的一个表征。虽然从知识的客观性要求和学科的规范化出发进行的争论已逾一个半世纪之久,但以狄尔泰和韦伯为转折点,学科之间对话的步伐开始启动并日益加速。其后各学科的发展客观上已经超越了“人文”与“科学”的范式之争,达致了各个学科之间在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上的对话与融合。
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划界,曾是西方科学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所提出的一个特殊问题。在工业革命与自然科学知识勃兴之际,依据学科的经验性和实证性的标准,把自然科学与社会、人文科学区别开来。认为只有具备实证性或客观性、经验性,才成其为科学,而只有符合这一标准的自然科学才是真正的科学;同时,只有仿效自然科学为榜样,以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为圭臬,其它的知识也才有可能成为科学,否则,就是非科学,不能晋升到科学的行列。社会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体系,是近代西方社会结构化,即大工业生产和城市化的产物,因而,社会科学的学科对象和研究方法论特点,也必须到社会结构化的需要和问题中去把握。就一般共识而言,社会科学首要的特点是整体性(holistic characteristic)和客观性。社会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是整个社会,社会的特质不能还原为单个人去解释,两者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关于这一点,迪尔凯姆和马克思都有非常精辟的论述(马克思、恩格斯,[1972]1995:101-102;迪尔凯姆,[1895]1995:11-12)。而问题的关键还在于,不管社会现象具有何种超个人的特质,它终究还是要通过人的行为或活动来表现,活动中的人总是具有自己的目的和意志,是承载着文化传统、追求着自己的理想和价值的个体。这样,社会现象就具有了价值关联性(value-relevant)(韦伯,[1912][1968]1992:77-78)。在韦伯看来,社会现象的价值关联性并不妨碍社会研究或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并不妨碍因果分析在社会研究中的运用,价值关联性与价值中立是完全可以独立开来进行研究的两个概念范畴。也正是在韦伯所意识到的社会现象以及社会行动的主体的价值意向性这些特质之上,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有了可以相互契合之处。不但在研究的对象上,而且在研究的方法上,两者都可以基于行动的主体、行动所展开和呈现的结果而开展对话。也就是说,文化与社会这两个概念是对同一个过程的不同抽象,特定时代、特点社会中的文化与社会是现实联系着的。在这个意义上,对韦伯的诸多批评是错误的,至少理由是不充分的。
《界限》一文的旨意,除了体现出与其他人文学科开展交叉研究从而扩展社会学的传统界限外,从另一个视角来看,也体现出了在与传统学科的对话之中,如何彰显社会学本土化的意蕴。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在研究中的融合趋势,一方面是在西学语境下,客观化、规范化论争所导致的一个结果;另一方面,在中国本土语境下,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关系问题,意味尤为深长。因为,两者的关系在本土情境中不仅仅只是知识的客观化、方法的经验性、研究的规范化等寓意,更为重要的是,针对一个西学范畴,在一个固有的知识结构的框架下,本土化的研究如何可能避免西方学界中的东方学研究的负面影响,开展对自身社会带有批判性的研究。不是一种知识与权力支配关系下的研究,而是在基于与西方社会学的同时态的对话中展开研究,使得“本土化运动”这样的学术实践能够规避对西方学术霸权无意识的强化。而这种境况,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就曾出现过。
真正的原因还在于,如果仅仅囿于社会学固有的知识论框架,在既有的概念范畴中展开对中国问题的研究,本土化其实质还是一种对西学语境下的学术脉络和逻辑的强化,而非以“本土”而“化”之。“人文”与“科学”之争,固然有学科规范化的含义在其中,但在一个没有“科学”传统(尤其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国度里,移植过来的“人文”与“科学”之间的关系,在本土境遇下,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在中国的发展一方面需要规范化,但同时,接受社会学学科知识的前提是,需要就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论进行本土化式的反思,以为本土研究做铺垫。
通览《界限》全文,其中一个核心概念是“人”,几乎全文就是针对“人”这个概念而展开讨论的。在本土化的学术语境中,一个无法规避的问题便是,如何来理解并界定本土人或中国人的特质(赵旭东,2001)。并且,与“人”这一概念如影随形的另一个概念是“文化”,“中国文化”又当如何去界定,也是本土语境下的一个核心范畴。然而,在中华帝国时代,对于“中国人是什么”、“中国文化是什么”这样的问题,更多的论述见诸于西方传教士和汉学家对中国人的观感。这种来自西方人的观感,转而成为了中国近代本土学者审视自己族性或国民性的出发点。赵旭东在一篇文章中认为,由于缺乏对于上述问题背后的意识形态的深入反省和洞见,直接的后果便是,本土化研究者转借由“族性”引申出来的“中国人”概念,对处在中国社会文化情境下的人们的心理和行为进行分析(同上),而没有注意到,西方人对中国人与文化的观感背后更可能是一个政治观的问题。“倡导本土化理念的学者难以摆脱的困境在于,从本体论角度上说,他难以清楚地意识到自己学术实践背后的政治本体论意义。实际上,这种学术实践的结果,恰恰是在强化民族国家的叙事逻辑,由此而发明出一套让本土的人民强行接受的民族认同。”(同上)也就是说,文化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文化的承接与播化更是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强化。这一点是倡导本土化理念的学者难以觉察到的,也正是其困境所在。本土学者由此借西方人的表述方式来探讨自身的文化问题,结果可能就是,“通过类似于欧洲的想象来营造中华民族国家的历史认同。”(王铭铭,1999:5)
所以,社会学学科意识的生成与社会学本土化都离不开对传统人文学科中知识的解读与阐释,如此的解读与阐释只有在学科之间展开充分对话的基础上才能形成。解读与阐释的过程,本身就意味着社会学具有的人文属性;同时也意味着社会学方法论上的创新。在一个传统文明是道德本位主义的国家,既没有自然科学的规范化,又没有社会科学的萌生,讨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关系就缺少了一个本土的知识论背景,其行进就显得尤为艰难。在全球化境域中,学科的本土化的困境永远在于:如何直面与界定本土文化与本土人的原初态,进而与全球文化展开同时态的、有建设性的对话,而不是相互矛盾。
注释:
1三种思维方式分别是指神学的或虚构的思维、形而上学的或抽象的思维、科学的或实证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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