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06, Vol. 26 Issue (1): 16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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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燕华. 2006. 地下“六合彩”在农村社会的运作逻辑:关系与信任的运用——洋村田野研究[J]. 社会, 26(1): 16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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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26(1): 16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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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六合彩”在农村社会的运作逻辑:关系与信任的运用——洋村田野研究
邓燕华     
摘要: 本文根据在洋村长期的田野研究获得的资料,用关系和信任的理论,从微观的视角来揭示地下“六合彩”在农村社会的运行逻辑:1.关系是地下“六合彩”蔓延的脉络;2.“自己人”和“外人”有着不同的交易规则;3.关系信任是地下“六合彩”交易的根本保障。最后,笔者得出了以下结论:1.地下“六合彩”是一种集体越轨的产物;2.工具-情感关系是农村社会转型时期的主导关系类型;3.目前农村社会中关系信任受到了削弱,而制度信任尚未建立。
关键词: “六合彩”    关系    信任    

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地下“六合彩”这一以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为依据而由地下庄家私自组织起来的赌博活动在广东、福建一带迅速蔓延后扩展到全国其他省份,从繁华的闹市到偏僻的乡村。相对于城市,地下“六合彩”在其所及的农村中传播更为迅速,1短短几年内已经泛滥成灾,从耄耋之年的老者到年幼的孩童,成千上万的人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几乎到了无人不晓、无人不玩的地步。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直接研究地下“六合彩”的文章极少,在为数甚少的几篇文章里(黄镇远,2002袁登明、吴情树,2003薛志旺,2003),作者大多从经济角度(如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出路)、基层政治(如国家控制在乡镇一带的不足或削弱)、历史角度(如农村社会中赌博的传统)、个人角度(如个人一夜暴富的梦想)等几个方面来分析六合彩泛滥的原因。固然以上所列举的几个因素的确是六合彩产生的原因,但是,它们在解释“六合彩”何以在短期内迅速蔓延方面十分乏力而抽象。另外,目前尚未有人在实地研究的基础上来研究地下“六合彩”的运作逻辑。针对这一研究中的不足,本文将根据笔者在福建省LY市XL区洋村2长期实地研究中获得的翔实资料,运用关系和信任的理论来透视地下“六合彩”在农村社会中的运作逻辑。

一、关系:地下“六合彩”蔓延的路径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描绘了典型的传统农村社会的场景:阡陌交错,鸡犬相闻。这样的社会是一个熟人的社会。费孝通(1998:6-10)认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乡下人离不了泥土,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方法。而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粘着在土地上的,在人与空间的关系上是不流动的。农民聚村而居,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乡土社会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每个孩子都是在成人眼皮底下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虽然农村社会,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的农村,在商品经济的洗礼下异质性日渐增强,熟人社会的特征不再那么明显,甚至有人认为现在的农村社会是半熟人社会(贺雪峰,2000)。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农村社会中大家相互之间仍然是熟人,各自不仅了解对方的才干与人品,而且清楚对方的身世、财产及亲友关系。不过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农村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有了一定的转变。在传统农村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伦理本位”(梁漱溟,[1949]1987)的,人与人的交往更加重视情感因素。然而,改革开放以后,关系的工具性因素得到了很大的凸显,“关系户”(乔健,1989)在改革开放之初一时成为热门词汇,关系在本质上是促进人们之间恩惠交换的一系列人际联系(黄光国,1988)。然而,我们又看到,在农村关系功利化的同时,关系的情感性因素并没有大幅消减,只是相对于不断攀升的功利性因素而日渐式微。农村社会中的关系是工具性倾向与个人情感掺在一起的交换关系,是工具性的个人纽带,即工具-个人关系(Walder,1986:179)。笔者认为人际关系的这种特征为地下“六合彩”在农村社会的泛滥奠定了基础,关系脉络形成了“六合彩”蔓延的路径。关系的工具性取向为地下“六合彩”在亲朋好友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可能,同时情感取向和基于强关系基础上的人际信任为“六合彩”简易的交易秩序和地下运作模式提供了保证。

(一) “头庄”的关系基础

地下“六合彩”的运作模式类似于“传销”,庄家也分为上线庄家和下线庄家,上线和下线是相对的。最为重要的是两类庄家,即被洋村人称为“头庄”和“二庄”的庄家。“头庄”是那些吃进他的下线收集上来的码,以自己的资金兑现赔金的庄家,“二庄”是直接与赌民联系,帮助“头庄”收码的庄家,他们偶尔也吃进部分码单。

显然,要成为“头庄”的一个首要的条件是具备大量的经济资本,但并不是所有具备充分的经济资本的人都可以做“头庄”,洋村的村委书记告诉笔者:

做“头庄”的一般在社会上是有关系、有背景的人,在XC镇只有KD这一个“头庄”,他这个人一辈子以赌博为生,结交了很多赌头、流氓头子,在政府里面也有关系,去年他被抓过一次,但是被抓起来之后,靠着关系,花个十几万就出来了。(DYC,男,45岁,村委书记)

因而,与政府部分官员保持良好的关系,是作为赌头的“头庄”基础条件之一。在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这种关系基础不一定一开始就存在的。很多“头庄”刚开始也是“二庄”,后来做久了,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同时也加紧了与政府一些人的交往,寻找到替他们办事的人后就开始自己做“头庄”。如果能把与政府的关系看作是社会资本的话,那么“头庄”为了寻求“保护伞”而做的一切,可以被看作是“期望在市场中得到回报的社会关系投资”(林南,2005:18)。在访谈过程中,几个被访者都谈到了一些“保护伞”们公然的索贿方式,他们在“六合彩”开奖前会打一个电话给“头庄”:“今天晚上特码帮我买500元。”此话的言外之意是庄家要送给这位“保护伞”500元的40倍即2万元。不过,与“头庄”从“六合彩”中所能挣得的钱相比,“保护伞”们索要的“保护费”只不过是区区小数,而且“物有所值”。因为“头庄”的确从中获得了更大的利益,比如公安局有专项“打码”活动,他们会提前得到通知,如果真的“倒霉”而被抓了起来,也有人为他们跑上跑下从而不被重处。另一个例子是,在洋村,类似于“六合彩”的“红黑波”赌博,是三个人合伙“经营”的(用A、B、C指代):A的哥哥在福建省公安厅工作,他本人也因为这层关系在LY市DC区派出所谋得一临时职务,他的未婚妻是一个村的村支书的女儿,B是邻村村长的儿子,而C是惯赌,赌场在A家中。笔者在访谈过程中问村长DYL,A是否因为有了他哥哥的这层关系,他才敢做电脑“六合彩”的生意,村长答道:“那是肯定的,他哥哥回到老家,镇政府的一些领导还要派专车去接他,都期望巴结上他。上一次有人举报,结果派出所的人进来查,从大老远就开始喊:‘哪里在赌,哪里在赌?’等他们到现场人家早已经把电脑收起来了。还抓什么呢?”

一些村民也告诉笔者,要做大庄,要开赌场,没有一点上述所说的社会资本是不行的。地下“六合彩”中“头庄”与政府部分官员的关系,可以被视为一种交换关系,双方通过这种私人的关系从中获得各自所需的利益。

(二) “二庄”的关系依赖

一般“头庄”是不直接出面设赌的,而是充当后台老板,雇佣地下代销点接受投注,这些代销点即为“二庄”。“头庄”必须穿梭于政府与其下线之间,“二庄”们所做的事情便是把“头庄”与分散的赌民联系起来。如果说关系对“头庄”来说是基础之一,那么“二庄”对关系则更为依赖:不但依赖上线庄家,而且更加依赖广泛的人际关系。

从“二庄”的角度看,问题的关键不是找到“上线”,而是是否拥有大量潜在的“消费者”。“二庄”可以分为两类:一是纯粹收码的,他们的收入仅仅是“头庄”给他们的10%的回扣;另一种是吃进部分码,即“吞单”,他们把认为比较安全的码自己吞掉,认为有可能是特码的数字就往上报。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二庄”一般很少,除非是那些比较胆小而且又没有什么资金的“二庄”,一般庄家都会私吞一部分的码,这样他们才能够赚到更多的钱。

“二庄”要把生意维持下去全靠其关系的拥有,但这种关系不同于“头庄”的关系资源。DYC书记说道:“‘二庄’是全凭人际关系的。”村长DYL也表示同意,除了一定的资金,主要看谁的人际关系广。一位赌民如是说:

小庄(即“二庄”)不需要什么资金,也不需要什么背景,其实大家都可以做庄,主要是那些会做人的庄,大家比较愿意在他那里下注,他能收到更多的赌钱。这是不需要任何背景的,即使我现在家里没有一分钱,我很会做人,很多人也愿意在我这里下注,我就可以做庄,只要我不吞码,我就可以从上线那里吃到回扣。你要是做人不行的话,你家里即使有万贯家财也没有人愿意到你那里下注的。(CXQ,女,46岁,赌民)

做“二庄”是不需要一分钱的,只要你能被人家信得过。(AG,男,43岁庄家)

从以上两位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拥有的关系资源对于成为“二庄”的重要性。

还有很多人认为做“二庄”还需要其他一些条件,比如一定的资金,被采访的大部分赌民被问及会选择在哪些“二庄”那里下注时,他们承认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涉及到对“二庄”家庭经济条件的估计,那些拥有较雄厚的经济资本的“二庄”无疑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其次“二庄”也需要与镇政府派出所人员有一定关系,虽然并不是所有的“二庄”都有这样的一层关系。“二庄”AG自己也承认与镇政府派出所大部分人关系极好。所以,一个“二庄”拥有的资本如经济资本、政治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形式越多样越丰富,对他的“六合彩”“经营”就越有帮助。这点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很多村庄,具有各种形式资本的村长做庄往往具有较大的优势:

如果一个村的村长做庄,村民可能会更愿意到村长那里去买码。因为村长与上级镇政府有关系,如果派出所有行动,肯定不会到村长家里去打码的,他要给村长一个面子。就是有人举报,派出所的也会打个电话事先通知的。另外村长认识的人也多,所以在他那里买码的自然也会多一些。也有人以在村长庄上买码来有意地接近他。(DYC,男,45岁,村支书)

一般一个村庄会有一二十个“二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些“二庄”之间是肯定存在竞争的,因为赌民毕竟是有限的,而且随着意识的提高,经济实力的削弱,赌民数量事实上在减少。然而,事实上,“二庄”之间几乎不存在什么竞争,用“二庄”DXJ的话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网络,自己的亲戚朋友和交际圈,没有什么可竞争的”。“二庄”DJP告诉笔者:“关键是看谁的亲戚多了,人们会这样想,让你赚还不如让我亲戚赚。所以事实上也不需要什么竞争,每个人的圈子都是固定的。”因而,一个庄家的关系网络决定了他交易网络规模的大小,地下“六合彩”正是循着“二庄”的人际关系脉络蔓延开的。

(三) 村民的关系制约

从表面看来,村民们有选择赌与不赌,选择在哪里赌的权利,而事实上,他们的选择受到了人际关系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是无形的。彼此熟悉的乡村社会就是一个紧密的团体,在乡村,人们相互之间投入太多的感情和关注。所以你的任何举动,别人都很注意,进而还要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就剥夺了你的自由(郑也夫, 2002, )。当周围所有的人都在赌的情况下,在从众风气甚浓的农村,不玩“六合彩”反而成为不正常的现象。根据笔者的观察,在城市里,人们赌“六合彩”更经常地是一种个人行为,聚众研究“六合彩”资料的情况非常少;而在农村,在“六合彩”兴盛的那一段时间,用DYC书记的话说,那是“走到哪里都是一堆一堆研究‘六合彩’的人”,一睹民亦说道:“我本来是不想赌的,但是到别人家里串门,大家都会不由自主地谈起‘六合彩’,听别人分析起来头头是道,生怕自己错过赚钱的机会,也就跟着下了。”因而,在农村赌“六合彩”已经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行为,如果你不清楚“六合彩”的运作或者不玩“六合彩”,你就失去和大家沟通的“共同语言”,你也会在平时的人际交往中遭遇一定的排斥。与城市不同,在农村总会有一两个人被整个村庄的人公认为在化解“六合彩”特码方面很有一套的人。在洋村,有两个人可以说是“六合彩”特码化解方面的“意见领袖”,这些“意见领袖”们对村民睹“六合彩”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他们也因此从中获得了话语权。

上文提到的“二庄”之间不需要刻意的竞争,事实上是因为村民们在选择自由的表面下是一种由于人际关系的压力产生的选择不自由。除了由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带来的“六合彩”交易对“外人”的驱逐外(这将在后面进一步阐述),赌民们选择在自己的亲戚、好朋友下注是有原因的。一方面,就赌民这一角度而言,他们对亲戚、朋友的情感使得他们期望亲朋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在自己亲人那里下注可以让亲人赚钱啊。比如“竹筒”还要把收上来的一些散码打到她的一个亲戚那里,这样可以让她的亲戚多挣一点钱。(DXQ,女,48岁,赌民)

另一方面,从庄家这个角度来说,也希望亲戚、朋友来自己庄上下注,甚至当自己的兄弟姐妹不在自己的庄上下注而投向他庄时,他反而会很计较,责怪自己的亲戚吃里扒外,不帮助自己人,这样反而比因为“六合彩”的债务关系的纠纷更影响他们之间的关系。

根据笔者的观察,那些不玩“六合彩”的人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年龄较大;(2)没有固定收入;(3)社会网络的缺乏。笔者的访谈对象中有一个客家人,她是前年从CT县HT镇搬到洋村的,租了一户已搬到城里去居住的人家留出的空房子,她和她爱人已经来这里一年多了,两个人都没有卷入“六合彩”之中。她承认自己在这里交往的人不是很多,也不知道这里附近有谁在做庄,她说虽然经常有人怂恿她去买码,但她认为庄家肯定是不会让她欠债的,而且刚搬到这里,“不要搞七搞八了”,因为在洋村对客家人的评价一向不是很积极。所以可以说,该客家人没有涉入“六合彩”与她的社会网络的缺乏有关,受社会关系缺乏的制约。

二、运作的差序规则:“自己人”与“外人”

“自己人”与“外人”在中国人际关系中的区分吸引了很多社会学家的兴趣。费孝通([1947]1998)提出“差序格局”这一概念,从“自我主义”的视角出发,把中国人际交往中的对象分为“自家人”和“外人”,指出人们对具有不同关系的对象施用“特殊主义”或“个别主义”的交往原则,其中“自家人”包括有血缘关系的家人和亲人,及有地缘关系的村里人,而且其界线是可伸缩的。杨国枢(1993)把关系区分为家人、熟人和生人,认为责任原则、人情原则和利害原则分别对应适用于以上三种关系。黄光国(1998)与杨国枢虽持同样的分类,不过,他试图将类型学分类与维度分类结合起来,以情感性成分和工具性成分的高低划分出三类关系:遵循需求法则的情感性关系,人情法则的混合性关系以及公平法则的工具性关系。李美枝(1993)认为,中国人“自我”的概念不同于西方的“自我”,可以描述为“家我”(family oriented self),它的内外群体的界限是极不明确的、相对的。中国人所注重的人际关系其意涵不同于西方,它不是独立个体之间的、通过交往建立的可选择关系,其逻辑起点与其说是自我,不如说是家庭、家族或者亲缘关系(杨宜音,1995)。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分类,如阎云翔(2000:96)把关系分为关系核心、依赖带和有效带,杨中芳(Yang Chungfang,1997)将关系划分为“既有关系”和“交往关系”等。“自己人”和“外人”的区分,在“六合彩”运作中也得到了非常充分的体现。

(一) “自己人”与“外人”的差序规则

在“二庄”眼里,可以用自己人的原则来对待的人包括亲戚、好朋友和好邻居。一般而言,被视为自己人的赌民可以获得一些“优待”,几乎所有被采访到的“二庄”称,自己人在他们的庄上买码都不需要事先付赌资的,除非他们自愿先付。如果中奖了第二天“二庄”也会给他们送奖金,如果没有中奖,“二庄”允许自己人先欠着:

在我这里下注的一般都是自己的朋友,因为我经常跑车,认识很多人。朋友们一般是先给你打个电话说今天要买什么,买多少,第二天开奖了,也一般不会立即结算的。我总得帮他们把钱先垫上给我的上线,他们不会立即把钱给我的,一般会欠上一段时间。(HZ,男,40岁,“二庄”)

因为他们都是我的亲戚,都是信得过,所以他们说暂时欠着也就欠着了。(DJP,男,40岁,“二庄”)

一般邻居说要欠上十天,我是允许的。(DXJ,男,48岁,“二庄”)

其实,自己人享受这样的“优待”,庄家也不是完全心甘情愿的,他们有时候也是碍于有此亲属、朋友关系的人的面子,因而他们对这种优待是有限度的,一旦自己人一再拖欠,他们也会采取对待外人的原则:

如果一个人欠得太多了,我们也只好委婉地拒绝他们的再次下注,除非他们是用现金来投注,否则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只是赚这么一点工钱,如果要一直帮他们垫赌钱,那肯定是不行的。虽然不好意思,但是没有办法。(BP,女,38岁,“二庄”)

如果人家欠了一次还要来玩,我一般还是会接受的,但是第二次还欠着,我只好劝他先把赌钱还了再说。一到金钱问题,再熟都没有用了。(DXJ,男,48岁,“二庄”)

可见,在“六合彩”运作过程中,对待自己人的原则会因为对方信用的下降而渐渐采取对待外人的原则。当然现在庄家为了吸引赌民,一般的熟人也是不需要事先交钱买码的,只是不允许欠钱或即使允许也不能像亲戚那样可以欠较长的时间。不过他们如果经常在一个庄家庄上赌,而且赌资比较大,他们也会因为“六合彩”事宜的交往而渐渐亲密起来。这种情况下,这种一般的熟人也可以渐渐享有“自己人”的待遇,在他们要求欠款的时候庄家一般会同意,欠的次数可以增多、时间也可以延长。

这种“自己人”的观念,不但在赌民和庄家之间盛行,而且也体现在村干部们身上。在村干部看来,作为一个村的父母官,整个村民就是他们的“自己人”,在“上面的人”来查赌时,他是把村民(包括赌民和庄家)作为“自己人”来看待的,而市里或乡镇派来查赌的人则是“外人”:

现在我们几个村干部也没有集中起来商讨如何治理“六合彩”,你也没有办法跟种田的人说清楚的,你要跟他们讲道理,他们还会说你说的是废话。我们也只能把上面发下来的禁毒的公告贴在村务公告栏里。有些村民甚至说,你干脆把特码挂出来得了。不过,说实在的,上面的人如果要来抓人,我是会通知大家的,我可不希望我的村民被抓走。哦,你问我通知大家什么?我会告诉他们你们赌博的,这几天严打,大家注意点,说难听一点,就是不要明天被人抓走,后天让我出去保释你们。的确,我这一措施的确起了保护“六合彩”的作用。那怎么办呢?难道我知道谁做庄立马告诉公安局的来抓人吗?那第二天我家屋顶就会被揭掉的。(DYL,男,40岁,村长)

村长的告白印证了费孝通([1947]1998:25-26)的观点——“自己人”的界线是极具伸缩性的,他认为“自家人”可以包括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亦如李美枝(1993)所言,相对于旁系血亲群体,直系血亲群体便是“自我”;相对于姻亲关系,血亲关系便是“自我”;相对于陌生人,熟人便是“自我”;相对于外乡人,同乡便是“自我”。在洋村,相对于外村人,所有本村人对村长而言都是“自己人”。

笔者在访谈过程中非常重视“六合彩”运作过程中村民与外人的交往。首先从赌民这一角度来看,他不会到一个陌生庄家那里下注,当然如果有中间人介绍的除外。在洋村,你会发现,几乎任何一个村民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称得上“自己人”的“二庄”,因而他们没有必要另外到一个和自己不熟悉的庄家那里下注;另一方面,笔者在前文也曾指出,很多村民认为赌钱反正是要给别人的,与其给一个“陌生人”的庄家,还不如给“自己人”的庄家,自己人富有了,对自己来说也是一个潜在的资源。从庄家这一角度来看,几乎所有的庄家都表示不会给陌生人下注,如果要下注则必须持现金。而且,村民们所谓的“陌生人”也并非是那种完全不熟识的人,他们会把非本村庄的非朋友的人称为陌生人,但他们至少彼此了解对方是哪个地方的人:

陌生人如果要在我这里报(指下注),那肯定是要现金的,只有信得过的人我们才会让他报的,他也才会报给我们。“六合彩”本来就是同乡同里,亲房亲属之间的交易。(DJP,男,40岁,“二庄”)

在这里也没有什么陌生人,如果有陌生人来报码,他用现金而且有一个我熟悉的人带着他来,我是会接受的,完全陌生的人来报,我只好跟他说我没有做这一行了。(AG,男,43岁,“二庄”)

(二) “自己人”之间的经济交换与情感交换

中国的传统向来认为在“自己人”之间是不可言利的,尤其在农村社会更是如此。虽然广东、福建等地的农村社会,受到了商品经济的洗礼,人们功利化的倾向已经较为明显。但是在“自己人”之间仍然是非常重视彼此之间的情感。所以,出于这样的考虑,笔者在实地研究中十分关注像“六合彩”的交易何以能够在“自己人”的圈子里结算清楚,如果彼此之间锱铢必争会不会影响他们之间的亲情和友情那样的问题:

的确,中国人是不喜欢在自己的亲戚之间涉及经济账,但是在“六合彩”中却有点不一样的,他们在结算的时候就不是站在亲戚的角度上说话了,收钱的时候也不是以亲戚的身份来收钱的,这主要是愿赌服输,赌桌之上是没有亲戚的。庄家也会这么说:“我没有办法,这钱又不是全都给我的,我是要把这些钱汇给我的上线,我只是收了一定的工钱而已。(DJP,男,40岁,“二庄”)

一般而言,亲戚朋友之间的确是不喜欢涉及经济账,但我们这里不是还有一句话吗,亲兄弟还要明算账呢,所以一般不会因为涉及到钱的问题而难为情的。(LXQ,女,42岁,赌民)

主要就是一句话,愿赌服输。输了给钱,赢了拿钱,很简单的。(DXH,男,28岁,赌民)

金耀基(1989)在《人际关系中人情之分析》写道:“我们如细细的观察,则可发现中国文化虽然给予社会性的交换(靠人情来维持)以有力的支持,但由于经济性交换为社会所不可缺少,因此,中国文化中也有许多‘补偿性’或‘抗拒性’的文化机构,把人情冷冻或中化,以突显交换行为中的经济的理性,从而增加整个社会系统的安定与发展的力量。”虽然“六合彩”是一种违法的活动,但是在它的运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日益理性化和功利化的南方农村,人们渐渐发展出一种心理“区隔”机制,区分社会交换与经济交换,情感因素与功利因素。也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心理基础,虽然“六合彩”被描绘成“瘟疫”、被看成是农村失序的结果,而事实上,这一运作过程是比较有秩序的,亲戚朋友之间的经济账一般处理得比较好,许多被访谈者都表示,很少因为经济的原因与亲戚发生矛盾。

三、关系信任:地下模式的根本保障

一些学者对中国社会的信任作了专门的研究。韦伯(2003)在关于中国宗教的研究中涉及信任问题时指出,中国人的信任不是建立在信仰共同体的基础之上的,而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即建立在家族亲戚关系或准亲戚关系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特殊信任,韦伯的这一论断后来又被福山进一步地引用和扩展。福山(2001)认为,传统中国的家族主义文化强调和重视家庭、亲戚及血亲关系,将信任家族以外的人看作是一种不允许的错误。因此,中国人所相信的人就只是他自己家族的成员,对于外人则极度不信任。由韦伯和福山的论述来看,中国人的信任本质上是一种“血亲关系本位”的信任,因而难以扩展到血缘关系之外的其他群体。在研究中,笔者发现,大部分村民会在自己亲戚或者本村同姓庄家庄上购买“六合彩”,这与中国人的信任取向是相关的。有关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的众多研究认为,中国社会是“关系本位”的社会,而关系建构的核心是血缘家族关系,围绕此核心建立起与血缘家族关系之外其他人的社会联系。虽然人与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是先天赋予和无法改变的,但在后天生活中,人们仍能够通过多种方式——如认干亲、拜把子、套近乎、做人情等将这种先天注定的血缘关系进一步泛化、扩展和延伸到没有血缘联系的其他人的交往关系之中,最终就形成了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不同等序之间的界限是具有弹性、可以伸缩的,即使有明确的边界也是可以改变和无法永远确定的。因此在中国社会中,中国人对自家人和外人的信任既会受人与人之间先天血缘联系的制约限制,也会受血缘关系泛化后所形成的各种拟亲关系如同乡、同姓、哥们甚至亲密情感关系的影响,从而使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中既包括有家属、亲戚和家族成员,也会包括一些与自己具有拟亲属关系的其他外人(杨宜音,1999)。在“六合彩”运作过程中,村民如果到外姓人家庄上购买“六合彩”,那么他一般与那位庄家具有较亲密的关系,如双方是朋友。尽管,学者们在中国是否具有普遍信任这一问题上持不同的观点,但是,在农村这一仍具有传统社会特征的地域,强关系人际之间具有较高的信任是毋庸置疑的。地下“六合彩”正是凭借着农村社会中高度的人际信任,维持着简单的地下运作模式。

(一) 关系信任的保障功能

在前文中我们分析了在“六合彩”运作过程中有“自己人”和“外人”的差序规则,这种区别对待其实反映了信任强度的不一样。翟学伟(2003)把信任分为强信任和弱信任,其中强信任又分为四个子类型:(1)义务性信任。即传统中国人假定,凡是亲属和老乡所提供的信息和帮助一定是可信的。(2)熟悉程度中的信任。即格氏所讲的,交往程度越深,信任度越高。(3)来自内群体中的重复信息而获得的信任。即不能确信的单方面信息可以在其他同类信息的重复中获得验证和确认。(4)结伴同行中的信任。即传统中国人假定,不确定的信息提供者自己不会据此去求职。如果信息提供者自己也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那么此信任关系可以确定为真。在地下“六合彩”的运作过程中,主要依靠的是义务性信任和熟悉交往过程中的信任,亦即亲戚、老乡和朋友之间的强信任:

这种交易本来就是要在亲戚朋友之间进行的,它不像一般的市场交易,在陌生人之间也可以进行。这是违法的生意,只有亲戚才能信得过。(DHP,男,赌民)

在亲戚朋友之间,如果欠了债双方都会承认,而且为了保持亲戚之间的感情,会尽量早点把钱还给你。如果是没有亲戚关系而且不是非常熟悉的人,要是他一次性在你这里欠了很多钱,你就不能保证能把钱拿回来,如果你要是催着要的话,他干脆就说要去告你了。你根本没有办法,毕竟你做的是违法的生意,你不能把别人怎么样。(DXJ,男,48岁,“二庄”)

“六合彩”就是在最熟悉、最亲的人那里下注的,在亲戚那里下注比较放心,如果我不认识你,我在你的庄上下注,我中了,你会不会把钱给我呢?大家都会有这一方面的顾虑。如果是亲戚买或者卖,我也不怕你不给我钱,同时他也不会有这方面的担忧。(DM,男,36岁,“二庄”)

正是因为“六合彩”的违法性,所以这种交易一般在亲朋好友间进行,双方相互信任,试图通过血缘和地缘以及长期的交往来维持这种非法债务的正常履行。

当“六合彩”活动大部分转向地下的时候,其运行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飞单”报码。所谓“飞单”报码主要是通过电话口头地向庄家下注,这种方式在一些电话已经基本普及的福建农村非常盛行,基本成为“六合彩”下注的主要方式,这种下注方式与当初在开奖前的一两个小时云集于庄家家中形成鲜明的对比。所以当有些官方的报导宣传“六合彩”已经得到有效控制的时候,其实表面上的冷清并不说明事情的真正解决,事实上只是表面上人与人直接的往来转变为电话间的频繁互动。笔者在实地研究中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在地下“六合彩”的交易中,一个电话就能使交易成功,是否有借故电话的瞬时性而否认这种非法之债的?

打一个电话当然能够算数了,虽然不是白纸黑字,但是庄家那边是有记录的,如果他不承认,那他还做什么人呢?“二庄”是很少耍赖的,大家靠的是信任。像我们赌得这么小,庄家一般也没有必要耍赖,那些不讲信用逃跑的庄家都是欠了上百万上千万的人。(DXQ,女,48岁,赌民)

现在打一个电话比较方便了,也比较隐蔽,打一个电话,交易就算成立了,不过也有庄家听错号码的,这种情况很少,就是有,庄家也不是故意的,如果是故意的,那他肯定是认为你这人即使是欺负了你也不会对他造成什么影响。(CXQ,女,46岁,赌民)

这种关系信任的另一个体现就是可以先下注后付钱,这几乎是一种规矩了,尽管对陌生人这一规矩是不适用的。被访问到的赌民一般都认为,“二庄”是很讲信用的,如果中了特码,第二天就会把钱送到赌民的家。倒是有些庄家抱怨一些赌民不讲信用,债务一拖再拖,BP承认就是因为被欠了太多的债款最终无法经营下去而停止做庄。不过从总体来说双方都是很讲信用的,毕竟赌民和“二庄”之间的关系可以被称为“强关系”,在农村这一相对缺乏流动性的社会里,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不讲信用,其付出的代价比他因为不讲信用得到的收益要大得多。庄家之所以给人感觉信用状况较好,这与做庄永远处于优势地位有关,赌民是十赌九输,庄家则是稳操胜券,他没有必要因为一点小利而失去更多的赌民。而赌民,他因为不断地输,又不断地想把本钱拼回来,结果越陷越深,无力还债,只好落个“不讲信用”的名声。

(二) 关系信任不足的预防机制

虽然,在乡土社会,人们可以用血缘或地缘的纽带等来保障信任,但也有庄家不讲信用的,比如他们经常会听错电话里赌民们下的注,有时候是无意的,有时候却是故意的,不过,这样的庄家是无法“经营”长久的。在洋村就有这么一位,经常把人家的码报错,而且经常是报错特码,后来人们渐渐地不在他那里下注了,他不但无法继续“经营”,而且在当地的名声非常之坏。

因而,在不断异质化的农村社会,光靠血缘或地缘的纽带已经不能维持一种十足的、持续的信任,赌民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虽然是非法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采取了一些策略来防止一旦这种信任关系破坏之后能够减少损失。

亲戚之间在“六合彩”中的经济关系是非常清楚的,这本来首先就是要爽快,只有信得过的人我们才会在他那里下注的。我们的相信是基于对亲戚的了解,对他的家产能够承担起奖金的把握。不过说实在的,如果下注下得很大的情况下,比如有一个数字下了1万,也就是说万一我中了,他要给我40万的赔金,要是他把这一万块吃下去,他要靠他自己的家产来偿还是不可能的。在这种情况下,什么亲戚关系、自己人、熟人也没有用了,我们也无法信任他。所以如果下得大了,我一般会分开来下注,也就是把钱分到不同庄家的身上。我们的确相信亲戚,但一旦下注很大,我的心里肯定是有疑问的。(CXQ,女,46岁,赌民)

这位赌民分散下注的策略说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的关系信任也是一种有限的信任,一方面仍然在自己的亲戚那里下部分的注以给亲戚“面子”,另一方面把自己的赌注分散在不同庄家庄上以保证万一中奖后能够及时地拿到所有的赔金,这是一种在亲朋好友之间保证信任的策略。

在一般的熟人之间,赌民们还有一种保证信任得以贯彻的有效办法——举报。举报是具有威慑作用的,就像阿隆所说的核武威慑带来的“尚武和平”一样,赌民们对庄家不讲信用,如故意报错码、不及时兑现赔金等行为,可能会求诸于举报这种“法律”手段。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听说的举报,往往不是因为村民们觉悟高认为“六合彩”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而必须制止,相反,他们恰恰把这种途径作为维护自己利益的一种手段。当然举报还有其他的原因,如DYC书记所说的:

他们为什么去举报?这就有很多原因了。一种情况是我在你庄上下注,你把我报的数字给漏掉了;另外是冤家之间,看着别人赚钱眼红。目前,“六合彩”不象其他的赌博,比如像麻将啊,聚众,对周围的环境产生了影响,现在大家都是打打电话,对别人没有太大的影响,所以被举报的也主要是那些人际关系不好的人。(DYC,男,45岁,村委书记)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一方面关系信任是“六合彩”地下模式的根本保障,另一方面,这种信任也不是没有例外的,它也只是一种有限的信任,因而人们采取了一些策略作为一种防御或救济的机制。

四、地下“六合彩”:社会转型的另一面相

上文主要讨论了关系及关系信任在“六合彩”中的重要性及其运用,揭示了地下“六合彩”运作的一些规则。笔者在本研究的最后将要指出,地下“六合彩”(虽然是一种非法交易)的兴起、传播、泛滥以及运作过程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村社会由传统向现代嬗变过程中的遭遇,换言之,地下“六合彩”的兴盛及其运作逻辑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另一面相。

(一) 地下“六合彩”:转型过程中集体越轨的产物

事实上,在香港、台湾地区也存在“六合彩”外围码的赌博活动,但是“六合彩”在港台没有像在大陆那样成为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有人认为,这与社会理性的发育程度不同相关。港、台地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经济发育成熟,有关各类合法与不合法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已经完善,因此,“六合彩”在该区域内发展得比较有秩序,同时,该地区的几代社会公众经历了市场经济大潮的充分洗礼,大部分公众具有对风险-收益的深刻认识,具备稳定、成熟的市场“经济人”的理性,因此,“六合彩”的发展已经不会对社会基础产生巨大的冲击;中国内地“六合彩”的出现、发展和蔓延,暴露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初期不成熟的弊端。

笔者认为,地下“六合彩”作为一种地下经济是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探索致富道路的一种偏差行为的产物,成千上万民众参与“六合彩”赌博可以视为一种集体越轨行为。默顿认为,所谓的越轨就是文化所诱发的过高愿望同阻止这些愿望实现的社会结构性障碍之间的断裂。也就是说社会文化规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成功,而成功的标准显然主要是金钱,社会不仅规定了这样的目标,也为人们达到这种目标提供手段,社会提供的目标和手段是外在的,各个人适应的情况并不一样,官方认可的关于成功的文化目标同达到这些目标的合法的制度化手段之间存在断裂(宋林飞,1997:125-126)。无疑,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经济利益的取得成为普通大众越来越推崇的目标,然而社会却无法向有些人提供获得经济成就的合法手段,尤其是那些生活在农村中的没有学历、技术而又有极大剩余时间的“有闲农民”3来说,社会给他们提供的合法致富途径实在有限,这可以部分地解释“六合彩”在农村地区泛滥的程度比城市严重的原因,以及为什么“六合彩”能够做到贫富“通吃”:贫者期冀一夜暴富,富者苦于投资无门,而“六合彩”终为具有攫取性的闲散资本觅得了非法的空间。赫南多·蒂·索托(1992)认为秘鲁的非正规经济或黑市是秘鲁走向市场经济的一条民间的创造性道路,是对腐败、低效的官僚体系的一种积极的反抗。然而,必须指出,地下“六合彩”作为一种非法的地下经济不具有索托认为的黑市具有孕育市场经济的功能,恰恰相反,它的存在严重地危及了市场秩序的建立。

因此,“六合彩”这一问题是必须解决的,不能像索托呼吁的应该对黑市给予一定的肯定和支持那样而纵容“六合彩”,地下“六合彩”的活动是必须被取缔的。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取缔“六合彩”?根据上文的分析,“六合彩”的传播是利用了社会关系的一些特质实现的,完全靠“堵”的或“硬”的方法早已被证明是无效的。那么问题的关键应该是,我们如何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协调好各方的利益,尤其是城乡之间尚存极大的贫富差距,如何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中给那些生活于农村的人创造出合法的、形式多样的致富途径,笔者认为这才是解决地下“六合彩”问题的根本。

(二) 工具-情感关系:转型时期的主导关系类型

很多学者仍然把农村社会归为传统社会,所以关于人情的研究也主要是基于传统农村社会这一背景展开的,或者说在传统社会里才能找到原型。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农村社会已不是纯粹的熟人社会,尤其是那些较发达地区的农村,正在经历着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农村社会的人情关系也发生了变化,人们的交往已经不再完全遵循“伦理本位”。关系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有其功利性的一面。正如边燕杰所言,关系网能够促进恩惠交换,在一些法治不太成熟的国家里这一点显得尤为突出,人们可以通过关系的运用,把这种社会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

在目前中国农村的转型过程中,关系的工具化倾向日益明显,地下“六合彩”得以在亲人、熟人之间交易是这一趋势的一个佐证。在转型过程中,关系的经济性价值在一些行业被畸形地使用,如传销业中的“杀熟”,有些学者从信任的角度来讨论“杀熟”行为(郑也夫,2001),这自然是一个很好的视角,笔者在这里提供的另一个解释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急于获得经济利益的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去实现他们的目标,他们唯一拥有的资源就是关系——先天性的血缘、地缘关系和一定数量的交往关系,于是关系成为他们无奈之余的一种选择,成为他们获得利益的重要工具。同样,笔者认为“六合彩”在农村地区的盛行,也可以用这一点来解释:一方面人们急于致富,另一方面他们没有相应的技能在现代社会中获得较高的经济收入;“六合彩”这一靠人际关系运作的行当似乎给他们带来了“希望”:对于庄家而言,他们在农村中虽然是具有较多各种资本形式的人,但仍只是就农村而言的,他们依然无法走向城市,在城市中觅得一份体面的工作,于是他们对“六合彩”这种只需要人际关系就可以“开业”的买卖自然心神所往,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乐意做“二庄”的原因之一;而对于一般的赌民,他们拥有更少的社会资源,亲戚朋友即是老板的“六合彩”赌博,使他们放松了对一般赌博应有的警惕,最终把仅有的一点经济资本也押上了。

不过,从上文的分析中,我们又看到,在农村关系功利化的同时,关系的情感性因素并没有大幅消减,只是相对于不断攀升的功利性因素而日渐式微。事实上,转型时期的关系是工具性倾向与个人情感掺在一起的交换关系,是工具性的个人纽带,即工具-个人关系(Walder,1986:179)。这种关系类型,在地下“六合彩”交易的种种矛盾中得到了体现。从庄家这一角度来看,他们一方面有赢利的需求,另一方面又在交易中执行自己人优待的规则,他们既想从“六合彩”中牟取更大利益,又常劝其重要顾客——亲友不要买码。而在一般赌民们的心中也是充斥着矛盾的,一方面想保证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担心破坏和庄家之间既有的感情,他们既想顾及亲戚的面子,又必须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对一些基层政府而言,一方面他们希望“打码”运动能够根除地下“六合彩”,另一方面又想从“打码”中获得持续的经济利益。据报载,有些“打码办”的工作人员希望被调到“六合彩”兴盛的地方工作,这样可以增加一些收入。这些矛盾的存在,正是人际关系呈现工具-情感形态的体现。

(三) 关系信任与制度信任

翟学伟(2003)认为:农民工群体处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交汇点上,而关系信任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实地研究的结果告诉我们,关系信任有力地保障了地下“六合彩”非法交易的安全性。如果视“六合彩”为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另一面相这一观点是正确的话,关系信任的确是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结合点。

韦伯和福山等人的研究指出中国人之间的信任只存在于以血缘为基础的人际关系中,而无法在陌生人中建立起普遍的信任。在地下“六合彩”的运作过程中“自己人”和“外人”的区分证明人们易于同属于“自己人”圈子的人建立信任关系,而往往难以同“外人”建立相同的关系。又有些研究显示,中国人对他人的信任,虽然从外观形式上看,基本上是一种“关系本位”取向的信任——依据人与人之间先天的血缘联系与后天的归属关系而得以形成和建立;但是,实质上起作用的主要不是关系本身,而是关系中所包含的双方之间心理情感上的亲密认同,它能够增强交往双方的义务感和责任心,为双方的相互信任提供保证(李伟民、梁玉成,2002),可靠性和关系的亲密度是成正比的(Jacobs,1988:115)。如果“情感的差序”真是信任差序的原因,那么是否意味着随着工具-个人关系模型中情感因素的相对式微,中国社会的高人际信任论是否将面临威胁?我们似乎已经在地下“六合彩”的运作过程中得到了印证。在“六合彩”运作过程中,赌民分散下注的防御机制和举报的救济机制,以及庄家交完欠款再允许赌民下注的策略都反映了关系信任的这一特点,这是对亲戚朋友的一种不完全信任的表现。由此,我们可以从侧面看到中国信任的发展状况:一方面,人际信任仍是以关系信任为主导模式;另一方面,制度信任仍无法最终建立起来。

制度信任水平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指标。西方社会似乎在一个完善的制度之下就能够保障陌生人之间的信任,对中国社会而言,建立制度信任的途径是否应该与西方社会不同?关系信任何以能转化为制度信任?对于这一问题,笔者尚无法作出回答,有待日后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

注释:

1在湖南,“六合彩”悄悄地呈现为“农村包围城市”的演进过程,“在农村形成一定的气候以后,一股风一吹就到了城市。”参见徐楠,赵湘陵.湖南力破六合彩“玄机”[N].南方周末,2004-7-8.

2按照学术规范,本文中所出现的地名、人名均为化名。

3 “有闲农民”概念来自对凡伯伦的“有闲阶级”这一概念的改造.参见凡勃仑.1964.有闲阶级论:关于制度的经济研究[M].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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