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行动的凝视结构和社会行动本原的呈现结构并不是完全相对应的。我进入他是一厢情愿,但是他永远不能是我,我根本代替不了他。原本行动的存活结构是凝视者的对象性在者。
(一) 社会行动的内容结构所显现的社会结构行动者在行动的时候,既有举止,又有言语。从理解社会学的角度分析,无论是举止还是言语都是表意的,也就是说两者都是行动意义的表达。所以,举止和言语是行动意义的覆盖性表达。单有举止,没有言语,可以表意;单有言语,也可以说明和表达行动的意义;但举止和言语共存,则更是意义的充分表达。这里的行动意义,既有行动者自知的意义,也有行动者无意识的意义;1既有行动者自我认知的意义,也有凝视者对行动者行动意义的理解和领悟。2
行动意义的操作性表达方式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语言表达,另一方面是行为表达。这两个方面意义的表达,实际上就是行动内容的外现。也可以这样理解:行动的内容就是话语(口语和文本)和举止(说话以外的所有行动)。3话语包括口头语和书面语,口头语是现实的行为,而书面语则是口头语的代表,而文本即书面语。但是,这里的文本,即话语里面所包含的书面语,可以是现实行为的再现,也可以是过去行为的意义符号。所以,文本的结构体现了以行动者知识结构为基础的行动的意义结构。也就是说,过去的行动和现在的行动,都可以在文本中找出他的意义和意义所承载的行动本身。在这个意义上,利科才有了“行动犹如文本”的话语(转成中英,2000:325-348)。但是,无论如何,文本与社会行动还是有“先天之别”的。文本可以是行动以及行动意义的直现,也可以是过去行动以及意义的符号表征,而社会行动何尝不是一种意义的文本。能否理解行动,就在于能否读懂行动所载有的行动文本信息和行动符号信息。“虽然社会行动犹如文本,但终归不是纯粹的文本”,文本与社会行动之所以“先天有别”,就在于“前者有预先给定的语言学结构,而后者却没有预先给定的社会学结构”。吕炳强认为,就研究对象而言,社会行动确实是任意的,它本身并不具备丝毫“自然而然”的对象性,这显然与文本截然不同。社会学家可没有语言学家的好运气。缺乏“自然而然”的对象性,也就意味着“自然而然”的结构性和边际性也付诸阙如。社会行动与文本显然有异。文本是说话的代表,语音是说话的“自然而然”的基本的分析单位(吕炳强,2000:1-25)。但是,事实上文本不仅有预先给定的语言学结构,而且也有预先给定的知识学结构;社会行动不仅有预先给定的历史学结构,而且还有预先给定的社会学结构。作为社会行动及其意义符号体现的文本,凝结了行动者对以往行动和文本行动(文本记载的当次行动)的体察、经验和知识——包括有行动者以外的其他行动者的知识。知识论(学)的预设是行动论的前提和行动理解的前提。
我们可以看看社会行动的结构性预设。首先,社会行动有预先给定的历史学结构,历史学预设的社会行动是行为的连续统。今天所发生的任何社会行动都不是突现的、完全独创的、与昨天隔绝的。在某种程度上,今天所发生的社会行动都是昨天社会行动的沉淀——即便是一种表面上完全新颖的行动。当然这种沉淀可能是一种隐含,可能有时候是歪曲地反映原有社会行动意义、昨天行动的体察、原有行动的经验和过去行动的知识。现在的行动是过去行动的影子和过去行动意义的反思性再现。了解过去、领会意义才能对行动进行理解。其次,社会行动还有预先给定的社会学结构,这里的社会学结构是源于社会行动的景域结构(landscape structure)。但事实上,社会行动的社会学结构是复杂的二元结构。在言行的关系上,吉登斯走得更远一些,他把经验的话语性关注看作是行动构成的条件。4
行动所直现的内容可以用下面这种符号矩阵来表达,尽管这种表达可能不太精确。
言:交代-场域-惯习-社会理性
行:呈现-时空-意义-社会结构
言的交代性是不言而喻的——对行动理解源于这种言的可交代性,5凝视者通过对文本、包括对录音文本的分析,知道言所载有的行动义涵:时空场域、惯习状态以及社会理性所包含的社会结构内容。言的可交代性是与行的可呈现性相对应的,从举止中可以观察到举止所载有的所有信息和意义,包括行者的社会性因素。
(二) 社会行动的知识结构:基于知识结构的行动和行动结构社会行动的本体论内容,实质上取决于行动者的构成和行动者已有知识的对象性存在。行动者是行动论的核心要素,是本体性和根本性的行动论存在要素。行动论的出发点是行动者;但是,有相当解释力的行动论的具体出发点,则是具体的和单个的行动者而非抽象的行动者。这样,我们在凝视社会行动的时候就完全可以看到行动者了。所以把具体或单个行动者作为行动论的始点和终点,无论是对行动者自身,还是对研究者在凝视行动的时候,面前就有众星闪耀(自省)而非漆黑一片(浑噩)。把意义作为在体,进而把行动者包括行动者的举止和言语作为在体的知识(可以附在行动的意义内在的结构中,也可以游离于意义之外)的对象性存在,也是社会行动的本体论内容和本体要件。在这个意义上,行动和行动者不仅是认识论的对象,而且还是本体论的对象。这也是哲学与社会学关联性关系建立的前导性命题和共趋性旨趣。当然,两者之间关系的强弱构建基本上不取决于这种关系,而是取决于对行动的理论诉求上——由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知识论,最后推演到社会学,具体说是知识社会学的范式转换的结果(郭强,1999)。
“我的几个观点全都仅仅来自同一个观点,那就是,行动者要具有关于他正在做的事情的知识的话,必须具有关于他在其中做这件事的世界的知识。不管我们如何划分行动者和他在其中进行操作的世界,行动者对于他正在做的事情的知识都将跨越这个划分的界限”(希尔贝克、童世骏,1999:109)。梅里奥的结论就是“行动者对于他自己的操作或他本人正在做的事情的必然知识包括对那个小域的必然知识。也就是说,行动者必然具有关于该行动者的必然世界的知识”(希尔贝克、童世骏,1999:110)。自己在日常活动中的所作所为具有一定的知识,脱离了这些知识,结构并没有什么独立的存在(吉登斯,1998:91)。
在社会行动知识结构的凝视中,可以做微观和宏观的两种视角分析。在微观上,行动的知识结构的图式可以这样表述:个体-实在-在场-缺场。对于行动者的知识来说,可以看作是个体参与实在时的所获。一个在者参与另一个在者的所在,即构成行动者的知识所赖存的关系。知识所表述的存在关系,使得知识本身具有涉身性,这里就涉及到基于知识的行动论的本体论状态。“我们也不能脱离身体来探讨‘行动’,因为身体正是‘行动’与它的周围世界的中介,是行动中的自我的统合体(coherence)”(吉登斯,1998:63)。当然,这里的实在是本原的还是建构的,取决于行动者的在场和缺场的状态。知识的可能,归结于个体走出自身的能力,所以“知的行动本身使在者(个体的人身)走出自身的单纯状态,没有这种走出自身(herauszugehen),就根本谈不上知识的可能”(刘小枫,1998:290)。行动者的在场与缺场是相对应的一对概念,在吉登斯那里这对概念是对行动存活的时空特征的表意。但是,行动者的在场和缺场并不是一对简单的时空概念,从根本意义上说行动的在场和缺场是一个状态。因为知识之所以是知识,就是源于在者离开了自己——知识所建构的行动和知识结构所内含的行动结构,使得行动者在行动的时候时时刻刻是缺场的,今天的行动就是昨天行动的创造性复演,自者的行为也是他人行动的创造性复演。但是这种缺场是意义上的,而形式上却是可能在场的。在系统整合中,由于时空延伸,使得形式上完全缺场也是可能的(吉登斯,1998)。对凝视者来说,凝视缺场的行动者所发出的行动和结构,尽管增加了形式上的困难,但是在内容上却更容易进入行动者的行动意义。
在行动的知识结构的宏观义涵上,可以表述的公式为:习性-程序-道德-规范。从宏观上看,作为生活世界的组成者,行动者的知识是同这个世界分不开的。所以行动的知识结构在宏观上也能充分体现。需求习性在行动的结构中体现了道德安排的知识状态,它不仅是个人的,更重要的也是社会的。这种习性所扩张的制约是程序的安排。程序的方法学意义和社会化要求,使得需求习性限制在以知识为基础的道德范围之内。在对程序的考察方面,吕炳强对帕森斯-加芬克尔行动论宣称:稳定的社会组织是程序的产物,只要有关的程序可以一揽子经验地发现,并且已经就地管理和执行了的即可。通过这些程序,有组织的行动走向得以产生和被确认(吕炳强,2000:22)。吉登斯认为,从定义上来说,有关程序的知识或对实施社会活动的技术的掌握都是方法性的。也就是说,这样的知识并没有明确规定行动者可能遇到的具体情景,它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正相反,它所提供的是就一系列不确定的社会情景作出反应和施加影响的一般化能力(吉登斯,1998:85)。帕森斯-加芬克尔的程序只是更加宏观的社会化6和制度化的要求,而在吉登斯这里,程序就是基于知识的对行动情景的能力。笔者则希望把这两者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架通微观到宏观的桥梁。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一种,而且是重要的一种,规范所体现的知识状态与程序、习性所体现的知识状态是同构的。我们可以从舒茨的观点考察行动知识的社会结构。舒茨认为知识的结构是社会化的,也就是从视角互易性(reciprocity)阐明“我的并不完全是我的”这种知识社会学命题。7从知识的社会起源来看,我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只有极少的一小部分是从我经验中产生的,我的知识中的一大部分来源于社会,是由我的朋友、我的父母、我的老师以及我的老师的老师传授给我的。这样,知识就被人们看作是客观的、匿名的和超我的,因为人们认为它脱离了我和我的同伴对情景的界定,脱离了我和我们独特的生平景况(biographical situation),以及其中所包含的现实的和可能的生活意图,并且独立于所有这些方面而存在(Schutz,1962)。所以我的知识也是你的经验的归结,我的行动也可能是你行动的翻版。莫里斯这样说:“如果某个个体的言行能够为一个共同活动(没有共同活动便不会有意义的共同体)所涉及的其他任何个体所理解、接受或信任的话,他的言行便有了一种新的普遍性——社会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在一种意义上与客观性同义。”莫里斯还指出:当个体通过交流发现他的经验为他人所共有,即他的经验和他人的经验属于同一共相时,他便超越了只属于他个人的东西。当这一共相的殊相或实例适合于不同的经验视界时,普遍性便呈现了社会性。可以说,个体通过扮演他人的角色,已经超出了他自己有限的世界,因为通过以经验为基础,以经验的检验的交流,他确信,在所有的这些场合,世界全都呈现着同一面貌。在达到这一点的地方,经验便是社会的、共同的、分享的;只有同这一共同世界相对,个体自己的个人经验才表现出特色8(米德,1992:22-23)。
(三) 行动者建构的与凝视者重构的行动意义结构能否知道行动者自知和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还是有很大争议的问题。9行动是被知的,或者说行动是可知的,它是对象包括有被行动者所知10和行动者外域的所知。行动意义的自知和它知所组成的认知结构是行为成为行动的全部心理与社会条件。
行动的自知(行动者行动意义自知)也是一个结构性话语。根据行动者自己对行动意义的感知程度,11可以对行动进行功能性划分,就像许多社会学家对社会行动进行多层次划分一样,比如韦伯把社会行动划分为工具理性行动、价值理性行动、情感行动和传统行动。行动者行动意义自知是带有客观性、甚至带有强逼性12的主体认知活动,属于行动过程的前行动阶段;但严格意义上,这种对自己要发出或不发出的行动的意义自我感知,也是社会行动的义涵所在。行动者对自己行动意义的感知,必须是主动性的和社会性的。范围有限的、自己界定较少社会性的自娱行动,也同样是要行动者对此有所意义感知。所以,大多数的行动在行动过程中都要首先被行动者进行意义感知,也可以从行动者对行动意义的感知主动性与被动性结构,划分社会行动的类型。行动者对行动意义内容的自我感知结构是复杂的,这种感知结构有时是耦合式的,但是有时又是断裂的。从表象上显露出来的突然的自我是难以说出意义的,即是说自己不好理解的行动,可以界定为行动意义认知结构的断裂现象。笔者认为即便是断裂,也同以往的经验和知识有结构式的关联。13行动者行动意义自知(自我感知)的结果是行动者行动动机的现实显现;但是,有时候行动者的动机可能是行动者对行动意义认知的意识形态。也就是说,行动者的行动动机,有时候可能会歪曲地反映行动者对行动意义的认知真实。韦伯(1978:11)认为:“所谓动机,就是对行动者自身或外在观察者都构成有关行动的充分依据的主观意义丛。”沿着动机探觅真实,通过动机来理解行动和行动者,是一条理解的路径,但是也要想到它的学术冒险性和研究危险性。
从行动者的意义自知(可以看作是理解的一种形式),到行动者动机的显现,可以提供对这种行动理解的线索;但是,在这里,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自知的形成结构。源(原)于体察、源(原)于经验和源(原)于理论的行动意义自知,才是解决理解问题的关键和根本。知识,也只有知识,这时才成为行动意义自知的依据。没有对生活体察的沉淀和激起,(或者)没有对过去和现在自己和他人经验的借鉴和应用,以及(或者)没有对理论知识的学习掌握,或许就没有行动意义的认知与赋予。舒茨认为,当“我”处于“行动”的状态时,“我”就沉浸在绵延的时间流中,是不可能发现任何清晰的、可相互分辨的经验的。而一旦当“我”意识到这一绵延,这种意识本身就使我脱离了这种时间流,使我借助时间的回溯,通过反思的态度,关注“我”的体验,区辨、挑选、勾画经验,从而使持续的意识流转化为冻结的、空间化的完成状态,将“行动”构成“行事”,最后从中构成行动的意义。不过,借助这种关注手段反思性地构成的意义并不是孤立的东西。在“我”的意识过程中,存在着各种构造(configuration)。当关注从绵延的时间流中挑选出若干经验时,这些经验会被进一步构成一个综合体(Schutz,1967:42)。认识能力的形成和提高是社会经验积累和理论知识学习的结果,这种结果就使得行动者认识到行动的某种(些)意义,并把这种意义赋予行动本身。这时,行动成了意义的在体,有了行动就有了意义,有了意义就可以进行理解。作为行动者行动意义自知和赋予依据的知识,具有一种超越抑或覆盖的结构式内容:既有我的,也有他的;既有现实的,也有过去的;既有今人的,也有古人的。按照舒茨的话语就是,既有同在世界的,也有同代世界的,还有前人世界的。正是由于这些超越抑或覆盖式的结构性知识,为我他的凝视提供了视物和视域。
行动者和凝视者在对行动意义的把握上,是有差异的。舒茨这样说明行动意义的构造:当人们使用意义(或行动)这个词时,实际上是用一个简单的标签,涵盖了高度复杂而又充满歧义的领域。因此,有必要对意义的结构进行深入的探讨。在舒茨看来,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涉及的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前者是“我”如何确定意义的问题,而后者则涉及“我”与他人如何建立“主体间性”的意义的问题。前者主要涉及的是时间问题,而后者主要涉及的是符号和沟通的问题。经验综合体实际上是“意义构造”的结果。意义构造不断积累增长,就组成了舒茨所谓的“手头的库存知识”(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借助这些“库存知识”,处于自然态度中的普通人的所有过去经验就都获得了有序的安排,而这些安排的基础就是各种意义构造形成的秩序模式。舒茨称这些模式为经验图式。这种经验图式尽管曾经是意义构成过程的产物,但普通人已完全遗忘了这些构成过程,将构成的结果看作想当然的客观意义联系;而他们正是借助这些经验图式赋予行动以意义。所以,舒茨又称这些经验图式为解释图式。
“我”实际上无法进入“他”。在本质上是任何他人无法进入每个个人行动的主观意想的意义(intended meaning)。14因为要理解这种意义,必须和他人一样处于他生活的意识流中,去对他的经验“赋予意义”,但这是不可能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解释社会学不可能达到自己的目标呢?舒茨并不这样认为。他指出,这种观点并不是说他人的体验对我是完全封闭的,也不意味着他人的行为对我来说是毫无意义、不可理解的。这种洞察力只是告诉我们,“我赋予你的经验的意义,不可能与你在解释这些经验时所赋予的意义完全一样”(Schutz,1967:99)。也就是说,自我的意义确立过程和对他人经验的理解涉及的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即基于人与人之间不同的生平情境所形成的不同的经验图式和解释图式:
行动者-在者-自省-浑噩
凝视者-他者-脱域-重构
行动者和凝视者对行动意义的理解性差异在于:行动者是行动的在者,而凝视者则是相对于行动者来说是他者。行动者作为在者,不仅是行动的在者,还是行动的知识和意义的在者。意义和知识的涉身性,形成在者的在体结构。所以,即便是社会知识或世界观知识所形成的意义,也不可能排除它所具有的涉身性。意义和有意义的东西,所知和参与所知的东西,意义的意义都受个体在性的约束,都摆脱不了实际的在者。这里也就涉及到知识的地方性问题(吉尔兹,2000;陈向明,2001)。“知识是一个在者的所在成为一个‘意向性所在’”,即是说“一旦个体进入知识状态,就离开了自然性在之状态”(刘小枫,1999:290)。15
但是,尽管如此,凝视还是可能的,而且有时还是有效的。这种有效的可能性架通在者和他者之间,可能是历史的、或现实的、抑或是历史-现实的关系。这种架通,不管作为意义在者的行动者是自省的还是浑噩的,其技术就是一种脱域(disembeding)。按吉登斯的说法,所谓脱域,指的是社会关系从彼此互动的地域性关联中,从通过对不确定的时间的无限穿越而被重构的关联中“脱离出来”(吉登斯,2000:18)。脱域的基本方式或机制概括起来有两种,即象征标志(symbolic tokens)和专家系统(expert system)。16去涉身性、去情境化、去特定性和非人格化是脱域机制的基本特征,也是在者非己化、他者凝视在者行动以及意义的一种方法。很显然,凝视者作为行动者的他者所完成的脱域,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在者意义的重构过程。作为行动的他者,凝视所重构的行动者的意义是否是行动者的意义,需要作详尽的考察;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行动者的行动存活的特定的时间结构和视阈结构,是影响行动者的行动意义和凝视者对行动者行动意义所重构的行动意义相一致的变量。
二、行动与知识:社会学本体论与认识论连结在何列蒂治(Heritage,1984)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吕炳强对帕森斯-加芬克尔行动论的理论手术,获得了行动论的符号学系统,即三维的符号学矩阵(吕炳强,2000):
社会结构社会理性行动者场地(社会结构)
社会规范需求习性交代程序(社会规范)
知识道德自省浑噩(知识)
根据本文的分析,笔者认为行动的符号学系统不只是三维的,而应该是多维的:
内容结构 话语(言):交代场域惯习社会理性
举止(止):呈现时空意义社会结构
知识结构 习性程序道德规范(宏观)
个体实在在场缺场(微观)
意义结构 行动者在者自省浑噩
凝视者他者脱域重构
在对社会行动理论之树的培植中,凝视者们过多地关注举止和言语,这些关注性的分析最多也就进入意义理解的领域;而对于举止和言语之后的支撑性因素的知识,还没有完全系统地探讨。即便是对言行的分析,也还没有把理论之树培植成功。笔者在此仅做一些简要的分析。就言行的结构性分析方面,人们习惯上把言行看作是历史-社会的结构。言行的历史分析过多地强调言行的时间结构。现实的言行实际上也是过去言行的翻版或再现,17我们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把现实的言行看作是过去言行的沉淀,当然这种说法可能被视作历史主义的相对主义观点。笔者同后现代主义思想家的看法不完全相同。言行,包括言行身后的知识并不具有完全的断裂性。所以,尽管有相对主义的嫌疑,但是笔者还是要说:今天的言行是昨天言行的创造性翻版。单个言行的过程性,在行为的历史层面上表达出来,在同感世界中这种过程性体现在“今天”的时态中,但是即便是今天的言行也与昨天的言行相牵联。行动者在行动的时候并不是完全偶然的,而是在过去行动经验的基础上才有真正行动的发生;18行动发出之后融进行动结构中的反思,也是行动的指南,从而也构成了行动本身的意义;意义的意义凝固才使行动最终完成。所以,单个行动本身的过程性决定了行动的时间结构的一种形态;行动的历史性作为抽象的对象体,我们在凝视的时候,还有思考行动时间结构的其他形态——比如民族性的与(或)地方性的历史意识——在行动者身上/知识中,或者经验中的沉淀以及在行动过程中激起和再现。如果我们所凝视的行动仅仅是一个单个的行动,而不是一个社会性的行动,就不能从单个行动中凝视出它所具有的社会性。
基于行动本质的历史-社会特性的规定性,行动的时间结构是行动存活的一个关键点。“我们直截了当地宣称:行动者存活在一个非常独特的时间结构中,这个时间结构只有两个时态,即自省(‘一分自省’)和浑噩(‘十分浑噩’),这两个时态不断地交替出现,形成了一个连绵不断的时间序列,即……自省-浑噩-自省……”19(Lui & Ho,1997)。行动的时间结构应被看作是行动的根源性基础,“是行动走向不可缺少的元素”(吕炳强,2000)。对于历史性规定的行动时间结构,理论上只有一种形态,但是事实上有两个形态,即行动者所经历的时间结构和凝视者所看到的行动者的行动时间结构。凝视者对行动者所经历的行动时间结构的凝视结果,应该是同行动者经历的行动时间结构吻合的。但是二者有时的吻合程度是很低的,原因在于行动者的行动所存活的时间结构和凝视者对行动凝视的时间结构是两种不同的时间结构。在行动者作为凝视者的时候,凝视者和行动者是统一的,这是同存于一个时间结构之中的。行动者对行动的自省和凝视者(反身性监控)贯穿于行动的整个过程,这属于行动者的行动时间结构。但是,作为专门行动凝视者的社会科学家或社会学家凝视自身的行动和凝视同感世界与同在世界,舒茨则认为,凝视蒸发了同在世界;作为社会科学家的我永远不可能研究自身的同在世界,如果进入了别人的行动领域,或研究别人的同在世界,对凝视者来说实质上他便进入了同代世界或前人世界(Schutz,1980:184,223)。20所以,凝视者的时间结构往往不同于行动者的时间结构,比如加芬克尔时间序列就只是凝视者的时间结构;而凝视附加在行动者身上的时间结构不是行动者自己经历的时间结构,因为行动者的时间结构只存在于行动者的同在世界之中。在凝视者选择凝视的时间结构的时候是有不同看法的。“凝视者在凝视的时候可以采取三个甚至更多的时间结构,只要每一个时间结构都能够提供一些其他时间结构不能提供的新意,而时间结构的取舍完全由它的有用程度来决定,由此而得出结论:时间结构同行动者的本体论无关而同知识论(也就是凝视者的本体论)有关”(吕炳强,2000)。笔者认为,“有关/无关”在于时间结构的取舍标准而并不在于它的有用程度,在于这种时间结构同行动者进行行动的时间结构的一致性或吻合程度。所以,若用有用程度代替吻合程度是成问题的。同时,凝视的时间结构不仅仅同凝视者的本体论有关,还与行动者的本体论有关;而知识论相关只是一个方面。社会行动所展现出来的结构是一种历史-社会结构。把握社会行动的历史性,必须研究行动的时间结构;而把握社会行动的社会性,又必须分析行动的空间结构或场域结构。
行动的语言学或语用学解释(莫里斯,1989;Searle,1969)开启和延伸了行动的知识学解释,而行动的知识学解释的哲学化迫使行动走向社会学(郭强,2000c)。社会学对行动意义探索的延伸和行动的知识社会学解释(郭强,2000a),产生了这样一种可能:重构一种新的行动论。笔者把这种行动论称之为知识行动论。在对社会行动的结构式把握中,没有对行动的知识结构的解析与重构是无效的,行知体(结构)作为行动的在体和行动论的在体,21更可能使社会行动的视域清晰呈现。
韦伯对新的行动论的启发就是对行动意义的深追和意义的意义探索。这一启发,开辟了知行关系研究的路向(舍勒,2000;曼海姆,2000)。22基于知行结构或知行关系的行知体研究的前提性命题是知识是可以客观化,23并且客观化的知识构成了行动者存活的知识世界(不同于哲学意义上的常识世界)(陈国专,1999)。作为社会学中妥当行动论基本构型的知识行动论所表达的是知识世界中公众知识与行动融合为一体的体系;知识的研究、行动的研究,以及研究知识与行动在知识世界与行动所建构的世界中融生共存的机制,是这种理论的基本生命体征和演进旨趣。知识社会学知识融进社会学主流理论,和社会学主流理论对知行问题的关注与探索,为这种理论领域的拓展提供了基础。在舒茨那里可以获得许多奠基性思想(Schutz,Luckmann,1973/1989)。24
“舒茨转向”所引发的“社会学认知转向”,使得社会行动理论有了归宿性的合法性地位。25在舒茨的这些关于知识与行动关系模式的奠基性主张中,有这样几点是不可忽视的。首先,个人关于这个世界的常识知识是一个关于它的类型性的构想系统。行动前的构想基于构想的知识,而这些知识有的是类型化的。类型化知识发挥作用的机制是把不断变化的情境标准化(standardization),然后进行例行化,进而处理不断变化的情境。这些处理情境的类型化知识,不是深思熟虑的知识,而是手边的知识;这种知识是在充满陌生人的世界中建立相知(familiarity)的关键。其次,所有的经验和行为都基于关联结构(Schutz,1973/1989;183);这种关联结构成为行动的机制。26第三,知识蕴涵了主体间性。这个世界不是我个人的世界,而是一个主体间性的世界,因此我具有的关于他的知识也不是我个人的事,而从一开始就是主体间性的事,即是社会化的事。主体间性的社会化也就体现了知识的社会化。舒茨把知识的社会化分为三个方面:知识的结构社会化(视角互易性reciprocity),知识的社会起源或知识的发生社会化,以及知识的社会分配。另外,舒茨的“库存知识”的理论也是其行动理论与生活世界理论的组成部分。伯格与卢克曼尽管对舒茨关于知行结构研究的缺陷进行了弥补(郭强,2000),而且知识社会学的理论也融进了社会学的主体理论(伯格、卢克曼,1966/1991),但是适合的行动论并没有在现象学社会学的理论建构中完成。
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吉登斯,1984/1998a),在相当程度上涉入了妥当性的行动论建构过程。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布迪厄,1998),也讨论了知识和行动的连接关系。哈贝马斯推进了知行关系的研究,认为“在自我反思的力量中,知识与旨趣合而为一”(Habermas,1972:314),即理论与实践的合一或者说是知行合一。斯特尔更是把知识看作是行动的组成部分,认为知识是行动能力的表征,指出:客观化的知识就是大量的、极其不同的被从理智的角度予以占用的自然和社会,生活机遇、生活方式和个体的社会影响依赖于它们对于手边的知识储备的接近,这时知识成为行动的组成部分,但是仅仅把知识作为社会行动的一个分层次的现象,“那么知识就几乎不能有社会学的分析了。社会学的探究需要某种思想,这种思想是有关知识不仅作为社会行为的一个条件而发挥作用,而且作为社会行为中的一个有层次的现象而发挥作为的那种程度的”(斯特尔,1998:144)。中国哲学史上,把知行关系看作是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领域,有过很多的研究(方克立,1997);尽管已往的这类研究没有被置于今天所说的社会学的框架之下,但其对我们建构适合的社会学行动论是有相当启发的。
从已有的哲学知识论(知识学)(齐良骥,2000)到知识社会学(郭强,1999/2000b),到目前社会学主流理论关注的领域,27都把行动作为自己研究的主体;而在研究行动问题的时候,又没有任何一个行动论者会忽视或丢弃行动组成部分的知识问题的研究和讨论。但是,这些讨论并不是成熟的知识行动论,只是构成这种理论的思想或思想基础。
三、社会理论的基础性进展:知识、行动与社会之关系研究目前的社会行动理论是一种有缺陷的理论(詹姆斯·博曼,1992/2000;吕炳强,2000),而目前的知识社会学也是不成熟的和不全面的(Stehr,meja,1984)。28依笔者看来其缺陷的主要表现就是缺乏知识与行动进而知识与社会关系的系统研究。“知识与社会相互贯穿并相互定义,同时也构成了社会学理论的基础”(景天魁等,2001)。为社会学理论的基础性发展要修正这种缺陷,进行知识与行动进而知识与社会关系的系统研究。在思考这种研究的时候,有这样一些基础性问题。
(一) 这种研究是知识社会学的吗?行动的知识基础和知识的行动建构不仅仅是知识社会学的论域。知识的对象性存在成为行动和行动结果的呈现,也成为社会事实,这时候知识社会学就再也没有能力料理知识与行动进而知识与社会相互定义所牵涉的宏大视域。科塞指出:“不应该把知识社会学当作一种特殊的社会学认识论,而应该实实在在地属于社会学领域。”(兹纳涅斯基,1986/2000:12)知识与行动关系的研究成为包括知识社会学在内的社会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领域,也成为社会学危机解脱的方法。围绕知识与行动进而知识与社会之关系研究所建构的社会学理论,不仅是今后社会学理论的演进取向,而且也将是一种统一性普适知识形态。
(二) 行动进而社会是如何被知识定义、修改和建构或破坏的行动进而社会被知识所定义所建构抑或所破坏是所有行动以及全部社会所具有的永恒特性。行动的合理性进而合法性与以知识为基础的社会理性是结构性勾结的,同时与知识的合法性也是连结在一起的。对第一个方面笔者在前面已经作过说明,那么知识的合法性又该如何界定呢?行动为知识奠基,行动的合法性论证就成为知识合法性的奠基性论证;同时知识本身的合法性也要对知识进行结构性分析比如知识的真与假、常识与科学、知识的时空状态等。“知识首先在其本身之内找到合法性的因素,(这种知识)才有资格去说服政府和社会应该如何行事”(利奥塔,1996:113)。知识的状态决定行动的合理化程度和行动的合法化水平,社会的本质也同样由知识所决定,舍勒指出:“所有知识——尤其是关于同一对象的一般知识,都以某种方式决定社会——就其可能具有的所有方面而言——的本性。”(舍勒,1960/2000:58)还需要说明的是,知识不仅定义、修改和建构(破坏)行动和社会,同时知识还通过对行动的定义与建构(破坏)来定义、修改和建构社会,而且知识还通过对自己的反思、修改而改变行动所依赖的基础。从行动到互动、从互动类型化到行动的制度化,从行动者的意义世界到凝视者的生活世界都是由知识所定义所建构的。
(三) 知识进而社会何以在行动中再生“反过来说,所以知识也是由这个社会及其特有的结构所决定”(舍勒,1960/2000:58-59)。29无论何种知识都脱离不了同社会的干系,在社会场域中的知识都是在行动中产生和再生的。特定的知识对特定的个人来说是后验的,但是社会性知识对社会行动者来说则具有先验的性质。知识可能不是行动,但是它是行动的前提、过程和结果,所以斯特尔才把知识看作是行动和行动的能力(斯特尔,1998:153)。知识在行动中产生,知识也在行动中修改,曼海姆认为“有而且只有行动本身才能产生知识”(曼海姆,1998:72)。盗窃的行动体验可以演进成为娴熟的技术,骗人的伎俩可以转化为知识,诸如此类的知识都被行动者的行动过程以及行动所存活的特定社会结构所定义、所构建。社会的知识化实质就是社会建构、选择和应用知识的过程和结果(郭强,2001a)。
在知识与行动以及社会的相互勾连中知识不仅是一种中介也是实在。吉登斯结构化理论中有知识的行动者的基本命题就论证了这种勾连式的实在(吉登斯,1984/1998a)。30行动者是以知识的搀扶走进社会的(郭强,2001b),31而知识又是在行动者的内省中诞生和在这种内省中与凝视者对这种内省的迫视得以扩展与增生。原于知识的社会理性规定了行动者行动的社会性质,而这种性质又把知识定义在行动者自己和行动者所属社会的领域内,所以知识被知识所建构转换成为社会学的命题就是知识以及知识的对象性存在包括知识者由知识所规定的角色与地位(社会关系)的显在,由历史和社会所规定。同样,作为社会关系总和的社会——无论是制度化下的社会规范,还是形态化下的社会理性(社会习性);无论是社会的实体性存在,还是社会的意识性存在;无论社会是在关系状态下,还是在行动状态下——都是知识的表征和知识的结果。
社会学理论进而社会理论的妥当性发展必须解决笔者的上述叙说中所隐含的问题,否则将失去基础。也许这就是本文所得出的结论性意见。
注释
1行动者意义的获致以及凝视者对行动意义的领会都同知识相关,吉登斯指出:“如果行为的实施者知道或者相信该行为具有某种特定的性质或后果,并且还利用了这些知识以实现这样的性质和结果,那么我们就说这一行为是有意的。”(吉登斯,1998:71)当然吉登斯这里所说的行为只是行为的一种状态,即对行动者来说这种行为是行为前意义获知的行为。同时行动意义的获知还同行为存活的时空相关,“行动者在意义构成的过程中依惯例要融入日常接触的时间性与空间性特征”(吉登斯,1998:94)。
2笔者的这种理解和领悟会有额加部分。在对行动者的行动进行凝视的时候,凝视者所解读的行动者行动意义有时可能不是行动者自知或赋予的,而是凝视者自己加上去了。
3吕炳强认为“说话绝对是韦伯所指的社会行动,但举止是不是社会行动却大有疑问。”显然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说话是行动,而举止则可能是带(载)有说话的行为。
4举止的意义可呈现性始终没有得到凝视者的充分关注,就连吉登斯也认为“只有在我们对已经经历过的经验的绵延给予话语层次上的关注的时刻,所谓的‘行为’方得以构成(吉登斯,1998:63)”。
5言行的可交代性与可呈现性能否归结到可说明性,尚是需要解释的。在吉登斯看来,“可说明性”(accountability)这个概念清晰有力地表达出解释图式与规范相互之间的交织,要想就某个人的活动“给出说明”,既要阐明他们的理由,又要给出一些规范性的根据,借助这些根据可以使这些活动“站得住脚”(justifild)。这里的“解释性图式”是指的被纳入行动者知识库存的类型化方式,行动者在互动的生产与再生产过程中利用的知识库存,与他们在提供说明、给出理由等活动中的借助大体一样。我在这里所使用的行动内容结构中的话语的可交代性与举止的可呈现性同可说明性有一致的地方,但是在一些地方又有相异的特性,比如解释图式中的知识库存不仅是行动者的经验同时也有行动者之外的经验,所以它是社会性的知识,从这些库存知识中亦可交代出社会需求习性以及社会的理性,当然它还同规范相连。
6在吕炳强看来,帕森斯-加芬克尔的社会化是一种过程,其中行动者为了交代自己和别人的行动而获取的一揽子道德地组织起来的知识(吕炳强,2000)。
7舒茨指出,日常生活的常识知识社会化首先是从结构的角度被社会化的。因为如果我和我的同伴交换位置,那么,我就会像他所做的那样,以实质上相同的视角经验世界的同一部分,我们那特定的生平情境对于现有的所有各种实践意图来说都变得毫不相干了(舒茨,2001:101)。
8这是莫里斯为米德所著的《心灵·自我与社会》一书所做的“导言”中表达的思想(米德,1992:22-23)。
9 “但是舒茨已经说得很清楚:行动者的主观意义是不可知的。”故而,吕炳强认为也是如此(吕炳强,2000)。
10可以看作是行动的反身性(reflexivity)所致,因为没有行动者对行动意义的感知和赋予,事实上也就没有真正意义的社会行动。
11包括在以知识和经验为基础的潜意识之中的对自己行动意义的感知的意愿性程度:行动发出前对行动不愿感知或不愿意赋予这种行动以意义在实际的行动过程中是经常发生的景况。
12这也正是行动具有社会性或行动是社会行动的原因。
13这种现象可以参阅我在1988年写的论文《知识产生的微观机理考察》(郭强,1988)。文中我在赵红洲等人提出的“知识单元假说”和“知识发育假说”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落差假说”。这个假说确认了认知断裂的结构式关联。
14舒茨在谈及这个问题时,认为韦伯失误的关键就在于韦伯没有认识到每个个人的意识流——也就是每个个人行动的主观意想的意义(intended meaning)——在本质上是任何他人无法进入的。原因是由于韦伯并没有正确地认识到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的差别,也没有恰当地区分观察式理解和动机性理解。
15 “知识总是根置于个体的生存状态之中”,这种命题转换成为知识社会学的命题就是知识人的边沿性和集团化的两种分化机制(郭强,2000d)。个体和群体在知识上的关联丰富了知识社会学的论域(Alfred Schuts,1989)。
16象征标志指的是相互交流的媒介,它能将信息传递开来,用不着考虑特定场景下处理这些信息的个人或团体的特殊品质,去涉身性和去特定性是象征标志这种脱域机制的基本特征(我把这种看法作为后现代主义的思路),“去”的特征实际上是凝视者重构行动者行动意义的过程。专家系统是指有技术成就和专业队伍所组成的一种体系,正是这些体系编织着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物质和社会环境的博大范围(Eloit Freidson,1986)。吉登斯指出:仅仅坐在家中,我就已经被卷进了我所依赖的一种或一系列专家系统之中。所以专家系统也是一种脱域机制,因为它可以把通过具体行动来建构的社会关系从具体的情景中直接分离出来。去特境化是专家系统这种脱域机制的重要特征。这种脱域的机制是这样的:通过跨越延伸时空来提供预期保障,社会系统的延伸是通过应用于估算技术知识的测试的非人格性质以及用来控制其形式的公众批评来实现的,而这种公众批评正是技术性知识产品存在的基础。但是吉登斯也认为:两种类型的脱域机制即象征标志和专家系统都假定:时间从空间的脱域是时空延伸的条件,而且它们也促进了这种脱域(吉登斯,2000)。
17韦伯实际上非常强调这种言行的历史性,“行动再现”尽管不是理解社会行动的唯一方法和方式,但是投入的移情式理解被韦伯看作是一种值得认真对待的理解方式。
18这里实质上还有社会行动的社会结构所表现的场域因素,因为过去行动的经验不仅仅是行动者自身的,还应包括行动者以外的他行动者的行动经验,所以这里便有了行动经验的场域,可见行动的历史结构层面上体现的时间结构实质上是不能离开行动的社会结构或者说是行动的空间结构的。
19吕炳强首次提出这样的行动时间结构设想是在1997年4月现象学会议上的一次演讲,当时所用的表达方式是:我思-我们信任-我思(I think-we trust-I think,Lui & Ho,1997)。
20尽管凝视失去了魔力但却蒸发不了同代世界,对此舒茨有较多的论述,可参见Schutz,A.[1932]1980. The Phenomenology of the Social World. London:Heinemann Educational Books.(舒茨,又译许茨,中文版主要著作见霍桂桓译, 2001, 《社会实在问题》,华夏出版社)。
21知行结构和知行关系是中国哲学史上本体论与认识论连接的重要论域,这种关系的阐发和结构的解读相当地启发了知识社会学对行动的研究和对社会学理论中行动论的整合式探索。我之所以把知行结构和知行关系说成是行知体主要是考虑到行动就是知识的存在状态,当然这是种活的存在状态;而知识也是行动的存在状态,是行动的在体,知识和行动是一体的。所以使用知行结构或知行关系都难以概括出行知应有的状态和关系。知识行动论可以看作是对以往行动论改造的一种新的行动论。
22但单是研究知识问题则有悠远的历史,然而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知识问题则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知行关系的现代社会学研究则在舒茨、吉登斯、布迪厄和哈贝马斯等最为突出。
23为了充分地展现和评价知识对于一般意义的社会和社会行为的建构(Berge、Luchman,1966),人们必须首先制定一个社会学的知识概念。人们必须能够在知道的是什么、知识的内容和认识本身之间做出区别。在任何情况下,知道都是某种参与:知道事情、事实。规则就是在以某种方式“占用”它们,包括把它们纳入到我们的方位和能力领域。然而,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知识是可以被客观化的,也就是说,对于事情、事实和规则的理智性占用可以被符号性地建立起来,所以在将来为了达到知道的目的,人们就不再需要与事实本身发生联系了,而只需与事情的符号性代表发生联系就行了。存在着大量的客观化的知识,这种知识调节我们与自然、以及我们与我们自身的关系。只有当人们获得了知识所表达的社会意义并获得对它的感受之后,知识的全部社会学意义才开始实现(尼科.斯特尔,1998:20)。
24尽管在《社会世界的现象学》中舒茨所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意义问题,但是可以从这部著作中看到舒茨对知识问题的研究兴趣;在《生活世界的结构》(第一卷)中舒茨几乎用了一大半篇幅讨论生活世界中的知识问题。在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中知识问题是其最重要的一个研究领域。舒茨在社会学视域内对知识问题的讨论首先是建立在对传统知识社会学研究基础之上的,从其著作中可以看出涂尔干、马克思、舍勒、曼海姆等古典知识社会学家的思想;同时舒茨在分析生活世界中的知识问题时并没有囿于古典知识社会学研究的传统,而是有所创新,把知识的社会生成、知识的社会分配、知识的社会化等知识社会学中的重要问题同生活世界的结构放在一起进行思考,把身体、时间、意义、情境、语言、主体间性同知识连在一起进行分析,开启了知识社会学的新视野,推进了舍勒的知识社会学研究传统,从而使知识社会学成为现象学社会学的核心组成部分。这种思路不仅具有理论建构的意义,还有方法论的意义比如作为分支学科的知识社会学融进了主流社会学知识之中,为社会学理论的扩生提供了新的模式,为重建妥当性的社会行动论奠定了基础。
25舒茨在研究社会行动时候首先继承韦伯的行动意义的研究,但是在他建构自己的生活世界理论的过程中却无意间转变了自己的研究方向即对社会行动的意义研究转向社会行动的知识研究(许茨,2001)。
26这种关联为凝视者观察行动者和行动者所发出的行动提供一种方法。舒茨认为,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观察者所接近的都只不过是这两个伙伴(行动者)发出行动所表现出来的片段。为了理解他们,观察者就必须运用他有关存在于同样类型情境之中的同样类型的互动模式的知识,从对于他的观察来说十分明显的行动过程的一部分出发,构想行动者的动机。但是很明显,观察者的各种构想和行动者的行动构想不同,因为观察者的意图和行动者的意图不同,而且“他的关联系统也与和这些意图联系在一起的关联系统也有所不同”。观察者接近行动者的行动意图的机会随着观察者行动的匿名程度和标准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加(Schutz,1962:27,或许茨,2001:54)。
27这些领域包括了舒茨和卢克曼为代表的以知识社会学为核心内容建构的现象学社会学,同现象学社会学有广泛联系的以加芬克尔为代表的本土方法学,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布迪厄的反思社会学理论(实质上笔者把这种反思性社会学看作是知识社会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米尔斯与哈贝马斯为代表的批判社会学理论和科尔曼的理性社会行动理论等成部分。
28现存的关于认为知识具有重要作用的现代社会理论之最严重的理论缺陷是他们那个关键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对于知识本身的绝无差异的处理。这些理论中的知识的至关重要性与对于知识概念的范围广泛和有见解的讨论还不匹配。甚至更宽泛地说,我们关于知识的知识尽管(一度也正是因为)是知识社会学,但(所以)并不十分成熟和全面(stehr and meja, 1984)。
29舍勒对此解释说:“启蒙时代的人们只以某种片面的方式把知识看作是社会存在的条件。而看到知识的存在也需要某种社会条件,则是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的人们的一种重要认识(舍勒,1960/2000:78)。”
30人类行动者的“有知识”这一概念首先使实践意识,因而使知识具有社会行动的一个“普通的”——常常被广泛地分享并且常常是不言而喻的——组成部分。这样知识就成为社会行动之可能性的一个条件。斯特尔对此评说“吉登斯所强调的重点是:有知识作为社会行动的基本组成部分或者共同方面的程度”,但是吉登斯并没有料理这些问题:知识如何扩展,为什么扩展,知识怎么可能必须分层次,知识如何由以知识为基础的职业来传播,知识如何代表权力的基础或者知识为何成为经济扩张的源泉(斯特尔,1998:144)。
31在2001年10月出版的由笔者主编的《大学社会学教程》“社会化”一章中,专门列写了“社会化与知识化”部分,并认为社会化是以知识化为内容和方向的(郭强,200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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