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古典市场理论描绘了这样一幅市场图景:市场源于人类对自我利益的追求及其天生具有的“相互交易的倾向”。在市场交易中,消费者和生产者彼此之间的相互竞争,将使同类产品的价格趋于均衡。而竞争和价格机制反过来又能够对他们各自的行为进行协调。只要人们在遵循理性选择的原则下追求自利最大化,市场运行就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即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
遗憾的是,这样一幅关于市场起源及其运作的理想图景并不存在于任何真实的社会中。事实上,新古典市场理论仅仅是新古典经济学家对真实世界中的市场的一个抽象,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他们虚构出来的一种市场的“乌托邦”。新古典经济学家企图通过对一个简单而抽象的市场的解析,达到对经验世界中的复杂市场的认识。然而,这注定是一个难以实现的目标。以构造“乌托邦”市场替代对真实世界中的市场的考察,其结果只能使新古典经济学丧失对真实市场的形成及其运作的分析,因而,吊诡的是,新古典经济学以研究市场自居,然而它却没有形成对市场的明确而系统的讨论。1
值得深究的是,作为“乌托邦”的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有两个根本性的观念,即自然建构论和形式主义均衡论。自然建构论简单地把市场视为一种自然的建构或所谓“自生自发的秩序”;而形式主义均衡论则把市场当作一种与社会和历史无关的“自然”市场进行机械力学的类比分析。这两个观念共同构成了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的基石。然而,这两大基石却隐含着种种非现实性的限制。本文的目的即在于从反思经济学的立场出发,对构成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的这两大基石提出一种概述性的检视和批判,为社会学家介入市场研究和开展与经济学家的对话打下基础。
二、自然建构论的谬误有关市场的自然建构的观念,在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中一直被视为一种源于古典经济学的隐含的假设而存在的。例如,在《国富论》中,我们能看到亚当·斯密关于分工和市场作为一种自然建构或“自然秩序”的思想。亚当·斯密首先论述了分工产生的原因。他认为,分工“不是人类智慧的结果”,而是“一种人类倾向所缓慢而逐渐造成的结果,这种倾向就是互通有无,物物交换,相互交易”(亚当·斯密,[1776]1972:12)。亚当·斯密将市场视为分工和交易的伴生物,因此他虽然没有明言市场的形成,但无疑倾向于将市场视为一种基于人类本性的自然的建构。其次,按照斯密的见解,市场价格的形成具有某种自然的规律:商品的市场价格受各种意外事件的影响而可能高于、低于或恰好等于它的自然价格,但从长期看,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总有“不断的趋向自然价格的趋势”(同上:54)。最后,他相信,市场价格对市场参与者起着某种自动调节的作用,即在价格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下,资本会在各个产业之间被最大价值地利用,从而使个人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利益的增长。2
值得注意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已把古典经济学中的关于市场的自然建构和自然秩序的思想作为一种公理无条件地继承下来,并隐含在了其市场均衡理论之中,因而,我们并没能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看到任何深化有关市场的自然建构或自然秩序论的研究(新古典经济学已把研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均衡价格的形成以及其引致的资源配置方面)。相反,继承并着力推进市场的自然建构或自然秩序论的却是以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和哈耶克(Friedrch von Hayek)为代表的“新奥地利学派”。正如经济社会学家斯威德伯格(Swedberg 1994:259)评论的那样,“在新奥地利学派看来,市场是自发出现的,它是‘人类行动’(human action)而非‘人类设计’(human design)的结果”。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米塞斯与哈耶克没有分歧。米塞斯更为坚持新奥地利学派所主张的个人行为的逻辑分析和过程分析的方法论,因而强调“市场是一个过程,是由形形色色的个人,在分工合作的行为之相激相荡(interplay of the actions)而发动的”(米塞斯,[1949]1991:354)。比较而言,哈耶克不仅受奥地利学派的影响,亦受苏格兰道德哲学家所阐明的进化论传统的影响,因而强调市场是一个“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而非由某些确定的行为所导致的理性的建构过程。哈耶克([1945]2003)强调,市场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但并不是人类刻意设计和建构的产物”。价格体系和其他社会中的制度安排(如语言、货币等)一样,都是人类在最初并不理解的情况下偶然发现,并在后来才慢慢学会如何运用的。价格机制是自发形成的(非人为建构的),并且超乎人类所有的心智自发自动地指导和协调着不同的个人所采取的彼此独立的行动。
这样,我们看到,从亚当·斯密到众多的默认不语的新古典经济学家(马歇尔是个例外,他说过,“自然不能飞跃”),再到对其推崇备至的哈耶克,有关市场作为一种自然建构和“自生自发的秩序”的思想,已成为一种主流思想统治了整个经济科学,甚至作为一种文明、一种意识形态支配了那些已经和正在走向市场社会的西方和非西方国家中的人们的日常思维。
然而,市场作为一种自然建构和“自生自发的秩序”的思想,只是那些旨在宣扬和维护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构想出来的一种新“乌托邦”,因为它并不以历史事实为依据。
首先,市场的自然建构说是建立在对人类具有追求私利的本性以及存在着天生的相互交易的倾向的预设基础上的。这并不合乎逻辑与事实。因为,按照这种预设和推论,所有人类社会都将自发地产生市场,并且所有的市场都是统一的、无差别的。但是,人类学家的研究显示,在原始社会,人们并非一定要塑造出一个以利益为目标的市场或交换的体制。
波兰尼(Karl Polanyi,[1957]2001)的观点是,虽然在所有的社会中都可能存在“互惠”(reciprocity)、“再分配”(redistribution)和“交换”(exchange)这三种基本的体制或整合形式,但是,“交换”,这种以物质利益为前提的财富互动形式,只有在19世纪建立起来的“市场社会”(market society)中才获得其支配地位,而在原始和古代社会,往往是“互惠”和“再分配”这两种形式占据支配地位。“互惠”,指的是在相互对称的集团之间的一种财富转移;而“再分配”,是指在一个集团内部先将财富集中于某个中心之后再以某种方式支出的一种财富转移。在非市场社会中,这两种财富转移不仅能满足人们基本的经济需求,而且更具社会整合作用。
与其不同,萨林斯(Marshall Sahlins)提供的证据是,在狩猎和采集社会中,“人们的‘经济需求’不是无限制的,而他们的生产手段足以负担那些有节制的目标。同时部分地,他们游动的需要限制了贪欲的增长”(萨林斯,[1968]1999:21)。这可能意味着,有限的经济需求,就足以抑制人们去构建一个以追求无限利益为目标的市场体制。此外,它可能让我们更加相信这样一种判断,即“‘欲望(特别是对物质的需求)无限’只是一种现代社会的建构,并非自有永有的规律”(许宝强,1991:Ⅻ)。3
至于说建立在追求私利的人性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统一的、无社会分别的,则更是与事实不符。事实上,不仅历史上有着形形色色的市场(布罗代尔,[1979]1993),而且,在当代也存在着多样化的市场经济。如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艾哈德,[1957]1983)、北欧国家的“福利资本主义”以及日本的“联盟资本主义”(格拉克,[1990]2003)等等。因为,正如莫斯([1950]2002:4)所言:“市场是一种人类现象,它并不外在于已知的任何一个社会”。社会的多样性决定了根植于其中的市场经济的差别或特色。
其次,“自生自发的秩序”思想的一个偏差,是忽视了经济行动者和国家在市场建构过程中的那些有目的、有意图的策略行动。人的经济行动可能会产生超乎自己意料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某种特定的经济行动是没有特定的目的的。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可能有着各种不同的目的或动机,只有在一个具体的社会环境中才能对这种动机予以理解,并且才能对他们的特定的市场实践策略予以分析。然而,有关“自生自发的秩序”的思想却完全忽略了人的动机和行动策略的存在和意义。
这种思想同时拒绝承认国家在市场制度建构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实际上,依照波兰尼([1944]1989)的观点,统一的市场经济恰恰是19世纪在英国,通过国家的强烈的政治干预建立起来的。在此之前只存在着某些分割的地方性市场。只是到了19世纪那个独特的时期,国家通过法律,使货币、土地和劳动力变成了商品之后,才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性市场,至此,经济一体化的“市场社会”才真正出现。循着这种思路,我们可以认为,现代市场经济只是19世纪的一个历史的和政治的建构。
制度经济学有关国家的学说,亦是对市场“自然秩序”论的一个纠正。旧制度经济学代表康芒斯(John R. Commons,[1934]1962)强调法律在维持交易秩序方面的作用。他认为,交易并不会像亚当·斯密及其信徒所说的那样会自动带来利益的协调,它必须通过由最高权力机构产生的“集体行动”(立法和司法判决)来规定交易各方的“财产和自由的权力与义务”,从而产生交易秩序。4当代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之一的诺思(Douglass C. North,[1981]1994)则指出,国家决定着产权结构,从而最终决定一个社会的经济增长、衰退或停滞。他认为,国家的目的是双重的,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全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从而增加国家税收。但是,双重目标之间是相互冲突的,由此可能引发对抗行为的出现,国家由此衰落。
最后,“自然秩序”论暗含着一种假设,即自然形成的市场不仅是完全竞争的,而且也是高度一体化的或统一的。这是一种值得怀疑的虚构。现实中的市场是不可能真正达到完全竞争的状态的。亚当·斯密([1776]1972:122)曾指出市场中存在着种种限制自由竞争的力量:“同业中人甚至为了娱乐或消遣也很少聚集在一起,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5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919)在晚期著作《工业与贸易》中,也坦承现实中的市场是多样性的,它既可以是“有组织的”(例如,股票市场)和“非组织的”(即“无形式上的规则”的市场),也可以是“一般的”(其奉行“匿名原则”)和“特定的”(在那里,买卖者之间存在某些能使交易变得较为容易的社会纽带),甚至还可以是“开放的”和“垄断的”。6之后,罗宾逊(J. Robinson,1933)和张伯伦(E. Chamberlin,1933)提出了对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更为深入的批判。他们各自论证了由广告和产品差异所导致的厂商垄断以及由此形成的“垄断竞争”市场。
至于一体化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假设,列宁早在1916年发表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文中就予以了批驳。他认为,经过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这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帝国主义”(或“垄断资本主义”)已经完全取代了以竞争为基础的自由资本主义。与其相似,新制度主义经济学代表加尔布雷思(John Kenneth Galbraith,1967:9-10)以极为清晰的概念描述了美国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二元体系”的并存:“成千上万的渺小和传统的个体所有者”世界(“市场系统”)和只有“不足1000个……高度组织化的企业”(“工业系统”)的并存与冲突。
布罗代尔同意加尔布雷思和列宁的看法,但他认为,“‘经济’(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的分野并非新鲜事物,而是中世纪以来欧洲长期存在的特征”。布罗代尔的观点是,自15至18世纪以来,西方社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包含有三个层域:“位于最底层的非经济,也就是资本主义用以扎根,但却无法真正滲透的地方,这个最底的层域至今还十分庞大;在它之上,有我们熟悉的市场经济层域,它包括不同的市场之间多种横向的交往沟通,将供应、需求和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自动协调起来;在这层域的旁边或边上,是充满巧取豪夺和弱肉强食的反市场区域,这才是真正的资本主义的归宿,不论过去还是现在,在工业革命以前或之后,都是如此”(布罗代尔,[1982]2001:72)。
布罗代尔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对于“真正的资本主义”的全新的解读。虽然我们未必完全同意他的观点——例如,按照这样的分类,市场经济层域将类似于波兰尼所谓的市场社会中的“自我调节的市场”,而这恰恰是值得质疑的。但是,我们相信,他的极富洞见的解释已经完全颠覆了所谓一体化的自由市场经济的假设。
三、形式主义均衡论之偏差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的另一个基石是形式主义均衡论。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的实质可追溯到古典经济学。但是,使之成为一种高度形式化(以数学形式表达)的均衡分析模型,则是19世纪末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用边际效用方法研究价值论或价格决定的结果。其中,最重要的是瓦尔拉(Leon Walras)在他的《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1874]1954)中将边际效用分析与数理工具结合起来而建立的一个最早的一般均衡模型,以及马歇尔在他的《经济学原理》([1890]1964、1965)中引用力学原理所提出的均衡价格模型。
马歇尔([1890]1965:17)确定了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的基本样式,即其“必须研究需求与供给的一般关系,特别是和供求借以保持‘均衡’的那种价格的调节相关的那些关系”。以后,一般均衡理论经过阿罗(Kenneth J. Arrow)、德布罗(G. Debreu)和哈恩(Frank Hahn)等人运用复杂的数学形式加以修饰,已变得更加完美(D·贝尔,[1981]1985:77)。
诚如斯威德伯格所言,新古典经济学已经改变了古典政治经济学中的市场概念:“对于像亚当·斯密这样的经济学家而言,市场是具体有形之物,并且,因为市场价格常常受到偶然事件的影响,而对其仅有有限的分析兴趣。然而,现在这一想法几乎完全被颠倒过来了:市场变成了一个抽象的概念,它被作为一种定价和资源配置机制,而使其获得了极大的分析兴趣”(Swedberg,1994:259)。此外,在一些经济学家看来,市场均衡理论已不仅仅是一种特定的市场理论,而是作为一种能够“说明全部人类行为”统一的经济分析方法。按照贝克尔(Gary S. Becker,[1976]1993:8)的说法,即“最大化行为、市场均衡和偏好稳定的综合假定及其不折不扣地运用便构成了经济分析的核心。从这些假定可以推出与经济分析有关的许多原理”。
诚然,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是建立在个人理性选择和市场的自我调节这两个特定的假设之上的。这两个假设能够确保经济学对市场进行一种抽象的和形式主义的分析,从而使之达到或接近一种“自然科学”的境地。然而,这正是社会学家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家(包括丹尼尔·贝尔所称的那些“社会学的经济学家”)提出质疑之所在。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理性选择假设的非现实性。理性选择假设本身是由一组特定的假定,包括了个人主义决策、最大化行为和充分、对称的信息等构成的。“个人主义决策”(或“原子化决策”),假定个人都是独立的和自我决定的,他们能够对自己的行动作出判断和决定。7“最大化行为”,假定经济行动者的效用或福利函数能够极大化。它预设人们的效用目标(利益偏好)是既定的,并且他们都能够作出达到这一目标的最佳手段的选择。“充分和对称的信息”,则假设行动者或交易双方能够获得完全的和对等的信息。这些假定构成了理性选择分析的基础。然而,它们无一具有现实性。
因此,质疑与反质疑便围绕着这样一个核心问题而展开,即以非现实性假设为基础的理论是否是一种有用的理论。19世纪末期,德国历史经济学派领袖施穆勒(G. Schmoller)首先掀起对奥地利学派创始人门格尔(C. Menger)所主张的抽象-演绎分析方法的批判。结果,据说,这场影响力甚大的“方法论之争”8以历史经济学派涉嫌太过轻视理论而告“失败”。作为反思,M·韦伯(Max Weber,[1904]1999)采用了一种折衷主义的言说:既肯定纯粹经济理论作为一种“理念类型”(ideal type)的意义,又强调通过能够引入社会和历史的其他学科的研究(如经济史和经济社会学的研究)来超越这种纯粹的经济理论。
M·韦伯的折衷主义的观点,似乎难以动摇正统经济学家所持的以非现实性假设为前提条件建构经济模型的信念。20世纪40、50年代,货币主义学派创始人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1953)又提出其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辩:判断假设的好坏,不在于它们是否“真”,而在于它们建构的理论是否有效,即“理论是否有效地产生了准确的预测”。对他来说,预测是经济学的目的,解释则不是,而描述则几乎没有价值:“理论的意义越多,假设就越不现实”。
不过,M·韦伯式的折衷主义观点还是得到了那些反正统的“社会学的经济学家”的响应。阿克洛夫(George A. Akerlof)主张将信息不对称及其他非经济要素引入经济分析,从而开辟一个所谓“心理社会人类经济学”(psycho-socio-anthropo-economics)的全新的研究领域。他对纯粹经济模型的态度是:“我们不能简单地相信人们就是这么不走板地按经济学模型做事。这些模型惟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它在某种意义上给了你某种可能据此比较真实世界的支柱。”因此,重要的是,在建构一个标准的经济模型后,你要“看看当人们拥有不完全信息、当人们有心理偏差或无论什么情况时,模型如何发生偏差”(转引自斯威德伯格,[1990]2003:96、95)。
赫希曼(Albert O. Hirschman)这位被誉为善于“横向思考”(lateral thinking)的经济学家比阿克洛夫走得更远。他指出,当代经济学“塑造自私自利的、孤立的个人……已经对一个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的更宽广的科学产生重要的,也许是干扰的贡献”(赫希曼,[1987]1996:951)。在一篇名为《反对简约》的文章中,他反对构建纯粹经济模型这种极端简化的研究方式,并提出了三个使问题“复杂化”的思路,即重新思考与经济学三大基本假设——偏好不变、追求私利以及资源稀缺——有关的问题的意义(参见Hirschman,1992)。9
事实上,具有反思性的经济学家们正是通过选择对构成理性选择假设的若干基础性假定进行修正,从而促进了经济学在不同领域的研究进展。例如,H·A·西蒙(Herbert A. Simon)修正了最大化行为假设中的“完全理性”假定。他提出的替代性的“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假设,对行为经济学及交易费用经济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西蒙,2002;威廉姆森,[1985]2002)。斯蒂格勒(George J. Stigler)、阿罗、维克里(Wiliam S. Vickrey)、莫里斯(James A. Mirrlees),以及阿克洛夫、斯彭斯(A Michael Spence)和斯蒂格里茨(Joseph E. Stiglize)等经济学家通过对完全和对称的信息假设的修正,开拓出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即信息经济学(黄淳、何伟,1998;谢康、乌家培编,2002)。R·H·科斯(Ronald H. Coase)、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和诺斯等人则通过对隐含的零交易费用假定以及其他假定的修正,发展出了一个综合的(内含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经济学和新经济史学的)新制度经济学。而阿马特亚·森(Amartya Sen)对自利行为(self-interested behavior)假设的修正,促进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结合,由此造成了福利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等研究领域的转向(A·森,[1987]2000)。此外,M·A·卢兹(Mark A. Lutz)等人则力图通过对新古典经济学所依赖的旧心理学,即功利主义心理学进行修正,以构建一种以新心理学,即人本主义心理学为基础的全新的“人本主义经济学”(humanistic economics)(卢兹,2003;卢兹、勒克斯,2003)。
这些新的学派对于新古典经济学及其理性选择假设的修正并不一致(它们大多只是对理性选择假设中的某些特定的假定进行选择性的修正),但是,它仍然反映了这样一个趋势,即有愈来愈多的经济学家反对从过分抽象的和与事实相反的假定前提去推论问题。
市场的自我调节假设又有哪些限制呢?布洛克([1991]2001:152)为我们描述了这样一幅市场的自我调节的图景:“所有商品——包括劳动力和资本——都是在竞争性市场上进行买卖,因此价格变化将使供求达到平衡。许许多多交易通过价格机制媒介,达致一般经济均衡,其中所有资源都会按照可能采取的最有效率的方式得到利用”。
这是一幅建立在古典力学模型基础上,并且是根据一组特定的假设虚构而成的图画。在马歇尔的著作中,已形成这样一种思想,即将价格调节所达致的供求均衡类比为机械学中的简单的力量均衡。“这种均衡是和一条弹线所系的一块石子或一个盆中彼此相依的许多小球所保持的机械均衡大体一致的”(马歇尔,[1890]1965:17)。
将价格引致的供求均衡简单类比为自然力的均衡是否合理?10丹尼尔·贝尔的看法是:
这种方法忽视了一种关键性的区别。古典力学涉及的是自然所规定的东西,它力图辨认出隐藏在系统的特征内的内在秩序。经济学并不是由自然规定的东西,它是一套被构造出来的逻辑,它最多也只是一种‘似乎’性质的模型:这个模型描述的是,假如个人按照特定的‘逻辑的’方式行事,将会出现怎样一种资源分配。但对一个社会来说,并不存在单一的‘基础结构’”(丹尼尔·贝尔,[1981]1985:108)。
自我调节的市场模型是合乎逻辑的,但那只是作为一种“虚构”的逻辑——一种在特定的假设下虚构出来的逻辑体系。这些特定的假设包括: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彼此独立的买者和卖者,而且,其中没有任何特定的买者或卖者拥有足够力量去单方面地影响价格;所有人都按照最大化行为采取行动,以保证个体能够对甚至很小的价格变化作出迅速的反应。在所有这些假设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确可能出现。然而,问题是在现实的经济交易中这种理想的情况极少发生。11
法学家们的研究显示,现实中的经济交易大多并非是那种匿名的或一次性的交易,而是相互之间有着“不间断的关系和契约”的交易(Macaulay,1963;Macneil,1978)。对于威廉姆森([1985]2003)而言,关系契约的存在表明,交易双方在资产专用性较高且交易需要经常进行的条件下,选择了一种能够有效减少交易费用或交易风险的治理方式。而在布洛克看来,“不间断的关系和契约存在集中体现了同市场性程度最高水平的背离。”因为,伴随着长期关系和契约而生成的忠诚、信任甚至是友情,足以防止交易各方对市场上的价格变动作出经济利己主义的反应。所以,不仅企业与其供货商乐于签订长期契约,以保护他们自身免受现货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且,在劳动力市场上,大多数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关系也建立在连续雇用的默示契约的基础之上(布洛克,[1991]2001)。
经济学家研究发现,某种商品的价格并非总是受其供给量与需求量的共同决定。供求双方之间的关系及其社会伦理对价格的决定也起着重要作用。阿克洛夫(Akerlof,1970)研究显示,在旧货市场中,经济参与者之间关系的性质是决定实际所付价格的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而在劳动力市场中,正如许多经济学家指出的,存在着明显的“工资粘性”的现象。希克斯(John Hichs)在研究了过去70年间英国工资情况后认为,除了少数发生急剧滑动的大起大落的时期外,工资和就业是趋向于有粘性的,因为无论雇主和工人都不愿破坏传统的关系。他指出,工资运动的主要因素是“预期”与“公平”意识的结合。不管劳动力是否稀缺,“工资照样增加,或者几乎如数增加。每一个人通过某种比较,会感到自己落在后面……”(转引自丹尼尔·贝尔,[1981]1985:101-102)。索洛(Robert M. Solow)也曾试图提出一个借助诸如“社会的方便”以及“通过社会压力实施善行的准则”,来解释“劳动市场的持久的不均衡”的工资粘性理论。他得出的结论是“经济人是……一个社会的范畴”(转引自丹尼尔·贝尔,[1981]1985:110)。此外,阿罗也认为,正义感是引起工资刚性的重要原因。他这样描述正义感对雇主削减工人工资的意愿的遏制:“就算有一大帮他们可以雇用的失业工人聚集在他们门外,他们仍然不肯削减工资,或是他们不能尽自己所能按照当时情况削减工资,这在某种程度上是他们不能说服自己给工人支付这么低的工资”(斯威德伯格,[1990]2003:191)。
这些研究显示了当代经济学家对经济生活中的持久性关系的存在及其非市场作用的正视。当然,大多数经济学家是把这种关系当作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或一种特定的治理结构来看待的。它与新经济社会学代表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1985)主张将经济行动嵌入于其中的社会关系网络,视为一种基本事实和理论分析的前提,而非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理性选择的结果,是有本质区别的。
自我调节的市场假定,一个行业中的产品是同质的,并且不同的市场是相互依存的(厂商可以自由进出各个行业,不同产品可能相互替代)。这样,所有的厂商都不具有比其他厂商更大的市场权力(没有任何人拥有足够力量去制订或控制价格),而竞争的压力将导致每个厂商在最有效率的水平上从事生产。但是,这一假定并不符合产品市场的真实情况。张伯伦(Edward Chamberlin,1933)研究发现,一家厂商可以通过给自己的产品以不同的“商标”来造成产品的差别,从而取得一种相对于它的竞争者的准垄断优势,并且在一个行业内部建立起一个特定的市场。特定市场之间将相互竞争,但是价格方面的竞争将小于各种产品特征方面的竞争。在这种新型的“垄断竞争”的条件下,每家厂商的产量将少于理想的完全竞争下的产量。张伯伦的研究不仅对产品的同质性假设提出了疑问,而且对各个市场之间具有相互依存性以及存在多元市场的均衡的论断提出了质疑。
进一步的研究显示,过去100年间市场社会的另一项重大变化是巨型公司的崛起。这些庞大的企业可以运用其各种资源和方法回避市场的竞争。例如,以内部采购取代市场交易;12通过诸如掠夺性定价之类的手段削弱潜在的竞争者或将竞争者挤出市场;或运用政治力量,使政府通过政策,阻止其他人加入竞争。当然,这些企业运用最频繁的方法仍然是通过发展广告和品牌来建立自己对消费者行为的支配力(Galbraith,1967;布洛克,[1991]2001:163)。
四、结论以上检视表明,作为构成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之基石的两个根本性观念,即自然建构论和形式主义均衡分析,存在着种种非现实性的限制。正是这些非现实性偏差,使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成为“一种如此合理‘正确的’乌托邦结构”(韦伯,[1917]1999:177)。
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作为一种“思想图象”(或“理想类型”)仍然具有某种“比较”或参照的意义。但是,其研究局限性已日渐彰显。纯粹的市场均衡模型不仅难以解释真实世界中的市场的起源及其具体的运作过程,而且,其作为一种主流经济“意识形态”还可能给处于过渡经济中的我国的市场建设者和参与者们以极大的误导。例如,当人们幻想市场经济是一种自然建构和自然秩序时,我们可能难以解释合法化政府在市场化改革或转型过程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人们相信市场中不存在权力或市场权力是被公平配置在所有市场参与者手中的,我们便可能失去正视和调和波兰尼([1944]1989)视野中的各种“反市场社会运动”的机会。
上述研究证明,已有愈来愈多的反思性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对新古典市场均衡理论的非现实性限制进行批判和修正。虽然这些批判和修正还不够充分和统一,但却可以看成是迈向重建面向真实世界的新市场理论的重要的一步。
注释
1许多经济学家发现这一事实。例如,斯蒂格勒(George Stigler,1967:291)在研究资本市场时曾指出:“经济学理论涉及市场,但令人困惑的是,却很少关注市场理论。”诺思(Douglass North,1977:710)也在一篇评论波兰尼的文章中提到:“奇怪的是在经济学的文献中,极少有对作为新古典经济学基础的市场这一中心制度的讨论。”社会学家伯纳德·巴伯(Bernard Barber,1977:19)在进入市场研究时同样发现,经济学文献“很少有关注市场思想的。”(参见Swedberg,1994)而经济史学家布洛克(Fred Block,[1991]2001:151)也指出:“经济学家们几乎总是在高度抽象的层次上谈论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类文献中极少有关于实际市场的讨论。”
2在亚当·斯密看来,这正是一种非设计的和谐秩序的实现过程。值得一提的是,在斯密之前已有一些杰出的思想家(如曼德维尔B. Mandeville、孟德斯鸠C. Montesquieu,以及休谟D. Hume等人)论述了个人追求私利能够增进公共利益增长的思想(哈耶克[1976]2002:225-226)。当然,亚当·斯密的论述不仅是最明确、最系统的,而且其对学界和社会的影响力也是其他思想先驱所无法比拟的。
3赫希曼(Albert O. Hirschman)从思想史的角度印证了“利益”的社会建构。他通过文献研究证实,“利益”(interests)概念只是在18世纪以后才被“狭义地定义为经济的、物质的或‘货币化的’利益”。而在此之前,“当关系到个人时,这个概念不时具有非常广泛的意义,包括名誉的利益、光荣的利益、自重的利益、甚至身后的利益,而在另一些时候又完全限于为了经济上的好处而进行的竞赛”(赫希曼,[1987]1996)。
4康芒斯所谓的“交易秩序”,就是“集体行动对个人行动的控制”。“秩序”被看成是交易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是从对另一个初始环节即“冲突”的控制,也就是通过法令规则和纠纷的判决等集体行动而实现的。这种观点显然是对亚当·斯密以来的“自然秩序”观点的一种反动。(参阅汪和建1999:第二章)
5亚当·斯密还描述了有碍于自由竞争的“人群组合”:“都市住民群集在一地,能够容易地结合在一起。结果,都市中最不足道的工艺,在某些地方,也有组合。即使在完全未有组合的地方,他们一般都有组合的精神,换言之,他们嫉妒外乡人,不愿意收学徒,不愿意把工艺上的秘密传授给别人。这种组合精神,往往教导他们通过自愿结合或协约,来组织不能靠规则来禁止的自由竞争。”(斯密[1776]1972:119)
6正如斯威德伯格评论的,马歇尔“关于市场的思想也在不断变化。在《经济学原理》中,市场主要由供求分析术语所支配,而30年后他强调的是社会组织的维度”(Swedberg 1994:260)。
7依照丹尼尔·贝尔的观点,经济学有关个人主义行为的假设是与现代自由主义及其基本信条联系在一起的。“按照自由主义的基本信条,人被看作是从家庭、部族、阶级或民族分离出来的单个个人,是独立的、自我决定的生物,每个人对他自己的行动作出判断;这一信条的一个必然推论是,制约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规则是程序性的,而不包含道德的实质。”(贝尔[1981]1985:67)
8 “方法论之争”源于施穆勒对门格尔的研究方法的批判。门格尔认为经济学是纯理论,它的基础是对人的行为进行假设和设置前提条件,从而进行演绎分析。施穆勒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经济学原理的基础是历史的经验数据以及归纳法。论战中双方的观点涉及到对经济学的性质、范围及其政策含义的更为复杂的不同看法。
9这三个使问题复杂化的方面包括:(1)人们的偏好受其反思能力的影响而可能是变动的和复杂的;(2)人类的行为并非总是追求私利的或工具性的;(3)很多产品(如信任、爱心等)并非稀缺性商品(商品的特点是越用越少,越少越贵;而这些产品往往越用越多,越多越贵)(参见Hirschman,1992)。
10制度经济学鼻祖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提供的对市场均衡理论的较早的批判。在他看来,那种“确信世事变迁的过程中,有渐入佳境的趋势”的均衡理论,无疑是一种“形而上学”,或者只是一种与事实不符的渊源于神学的观点(Veblen,[1919]1946)。
11正如布洛克([1991]2001:166)所说,“价格通过对边际决策的影响使供求达到均衡的市场模型,也许仅仅适用于全部经济交易中很小的一部分”。
12 “纵向一体化的过程意味着,本来是在市场上发生的许许多多的交易,却在单一公司实体的各个单位之间得以完成。例如福特公司创建自己的钢铁厂,各企业建立自己的法律机构,这些服务本来可在市场上购买” (布洛克[1991]20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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