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9日,国务院第352号令公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从此,与有毒物打交道的劳动者除了已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外,又多了一层法律保护网。该《条例》共分7章71条,包括总则、作业场所的预防措施、劳动过程的防护、职业健康监督、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和监督管理和罚则等内容。由于此条例的诞生最初由华北地区J省B镇1所发生的箱包工人“苯中毒”事件所促发,因而人称“B镇条例”。在这起事件中,共有17名箱包工人中毒,其中5人死亡,12人患病。“苯中毒”事件的发生引起了中央政府、媒体及其他社会力量的关注,并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针对农民工职业病预防和劳动保护的运动。然而就事件发生以及法律颁布的过程而言,它仍具有相当大的偶然性,其间的复杂过程以及所涉及的各种力量,正是本文所讨论的重点。通过对推动法权建设之“苯中毒”事件的发生以及展开的考察,或可看出转型中国宏观制度建设及微观社会层面所具有的某些独特性。
一、散落于村落中的工业生产:华北B镇箱包生产之开放性与封闭性自北京沿京深高速往南驱车120公里,便可进入J省B镇。B镇地处京、津、保三角腹地,是J省G市所辖的副县级建制镇,往东108公里可至天津,南距保定62公里。B镇现辖33个村街,面积54.5平方公里,镇区面积9.8平方公里。该地区的箱包产业以B镇市场为中心,辐射周边5个县(市)、50多个乡镇、500多个自然村,有30多万农民从事此行业,其中仅G市就有8个乡镇、184个村、约2.2万户从事箱包加工及其相关产业。箱包加工业已占到B镇及附近两个乡镇人均收入的70%。目前,B镇能生产的20大类上千个品种的箱包,年产量1.2亿只,产销量约占全国的1/10,国内市场占有率达29%,“三北”市场占有率高达48%。1999年B镇箱包产业实现产值30.72亿元,完成销售收入29.8亿元,实现利润3.6亿元,上缴国家税金4,300万元,出口创汇310万美元。2
创造这种经济业绩的实体正是分布在B镇市场周围、散落在各个乡村家户以及各个独立厂房中的箱包生产及其他配套产业。它并不如上述的数字那样具有明显的透明性和开放性。3由于历史以及现实的原因,该地的箱包产业具有某种封闭与开放的模糊属性:对外界政治力量的敌意以及对市场的依附。这种属性对于我们理解后来“苯中毒”事件的发生以及扩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 制度缝隙中的成长记忆与对政府力量的规避如果要追溯B镇箱包生产的历史,就要回到60年代末及70年代初。迫于生存压力以及由于三年自然灾害的影响,那时国家对农村的政策有所放宽,允许以生产小队为单位经营副业,以调剂农民的生活。因而,从一开始,这种副业就具有“生存经济”的特征,是在“饥饿法则”4的推动下的产物。B镇的箱包生产,从原始的自行车座套、简单的手提包到现在的30大类产品、2600多个花色品种、150家规模企业及3000多家个体加工户,5从普通的“燕牌”缝纫机到现在的大轴机以及分工的运用,从仅由家庭成员进行箱包作业到雇佣工人进行生产,从只限于周边地区的产品销售到遍及全国以及远销国外的扩展,其间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地方政府在这段历史中的复杂角色在乡村的封闭性特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整个箱包生产发展史上,政府由于各种制度原因,对农民从事箱包生产以及经营的行为,经历了角色的阶段性转变。第一个阶段大约是从1973年到1978年,按照后来的市(县)政府几位官员的话来说,这是一个“打压”阶段。对老百姓在集市上出售座套和倒卖生产资料不满,认为这些都是“资本主义复辟”的表现,是“犯禁”的事情,因而必须坚决予以打击。第二个阶段约从1978年到1985年前后,这个阶段可以称为“放任”阶段。改革开放所带来的巨大冲击,从“分田到户”到“允许长途贩运”再到人民公社最终解散,这一系列制度的转型以及对社会空间的释放使得地方官员丧失了判断力,对市场上倒腾生产资料和粮食以及社员们出售座套之类非农产品的行为,他们先是表现出迟疑和踌躇,而后则干脆听之任之,不加干预。而市场以及箱包生产也就在这个阶段获得了所谓“超常规”的发展,急剧地膨胀起来。第三个阶段是从1985年以后直到现在。据称这是一个“扶植”的阶段。1985年中央政府关于在财政上“分灶吃饭”的改革方案,迫使地方政府不得不自行找寻财税来源。这时,B镇及其上级单位的官员们才恍然大悟:原来B镇箱包生产以及市场可以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泉源!6
B镇人30多年生产箱包及扩展市场的历程,包括其间政府政策一波三折的变化,如今成了一种固执的历史记忆。很多从事箱包生产的老板现在仍然对国家政策持怀疑态度,从事箱包生产的农民宁愿留在自己家中,也不愿搬到具有更大发展潜力的工业园区。
对政府力量的规避成为很多箱包生产农户的首选之项,但也不排除通过担任村干部而进入政府视野中的人员,Z1就是其中一人。他是B镇F庄的一名村长,他说:“我从来不交什么费用,啥国税啊,地税啊,卫生管理费啊,都不交,他们也不敢让我交啊,他们收费还得用的上我呢,我也好久没有去登记了,那些证件都是旧的”。这种与政府力量的相连与其说增强了政府对其信息的获得以及治理的便利,不如说正是利用现代乡村治理必须通过人际关系的特征,以及地方政府对利税的需求,反而避开了国家的监督。这是在乡村大面积发生产业转型的过程中,农民利用市场所可能获得的对政府力量的一种抵抗或者规避。
(二) 封闭与开放兼具的生产共同体、以及共同体之间的默契很多从业家庭都依托着B镇市场而构建了自己的销售网络,这种网络在起初由从业人员通过B镇市场、其他朋友介绍以及直接外出销售而成形,人际网络在接箱包生产订单以及销售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人际网络所构建的销售网络不仅具有一般网络理论所经常论述的传递信息的作用,同时由于这种依托市场开放性特征的网络具有独立的利益来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外界监控力量。
在B镇乡间,箱包生产往往局限于家户的空间内。高高的围墙、紧闭的大门、以及守护的大狗成为了一般箱包生产家户的重要特征,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生产王国。而生产人员往往由家庭成员以及通过关系而雇佣而来的工人构成。这些工人是农户通过各种关系(包括亲属、同乡、战友)直接从工人所在的村庄中接来,农户与工人的父母之间存在着一种默认的契约:前者需要保障工人的安全、收入等。他们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拟亲属关系。箱包生产的农户在每年春节会象走亲戚似带着礼物到工人家中串门,顺便接带工人。工人和老板之间的关系也带着拟亲属的意味,他们往往以哥哥、嫂子、叔叔、婶婶来称谓老板,这种关系使正式的上下属的等级意味缺席。工人与老板“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关系使他们体会到箱包生产主工作的艰辛以及利益的同一性,从而对外部力量带着一种敌意。很多工人在2002年“苯中毒”事件之前与其雇主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即使到2004年,仍然有一大部分工人未签有任何形式的合同。在这里,这种类似于传统农业家庭农活互助的形式构成了面向现代市场的生产模式。
这种以拟亲属关系所构成的生产共同体在面对外部力量时无疑带有很大的怀疑性。在20 03年当我进入一个生产车间时,有一个工人以满怀敌意的目光盯着我,似乎我的到来打扰了他们平静的生活。而大多数工人的生活往往与工作紧密相连,并且老板也因为工人的安全问题而严格限制了工人的活动空间。T老板说:“他们是我从他们父母手上接过来的,我得保证他们的安全啊,而且他们这出来,如果不带点钱回家,我也对不住他们父母啊。天天出去逛街、花钱,咋行那,他们那边实在太苦了……”
这种生产共同体构建了一种以生产为导向的生活世界,同时拟亲属关系、生产空间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屏蔽了内部信息的外露。与此同时,在处于同一村庄以及同一从事箱包生产的地区内,箱包生产户之间有意无意的共谋,也限制了乡村内部信息的外露。
“我们(箱包生产户)相互间是不会到车间走动的,都怕看了别人的技术……我们也一起喝酒啊,聚聚啊,但不会谈到生意上的事情,也不会去抢别人的生意。(S1的访谈) ”
“我和我弟弟现在都各自做箱包生意了,但我们不在同一个地方招工。”(T的访谈)
“别人家里的工人啊,不能用呢,这咋行,情义上也过不去啊,我们都是自己招工人的。(S2的访谈)”
当然,在当地箱包生产户之间并非不存在合作。在自己订单及活计忙不过来时,箱包生产户也会将自己的活转让给别人,但一般也仅限于关系比较密切的人。这种不具有竞争性的劳动力市场、销售网络一方面使得在市场方面具有某种开放性,而在面对政治以及公共力量方面时却具有某种封闭性:它对一切危害箱包生产以及利润获得的因素具有一种天然的抵制作用。
(三) 地方政府的庇护与监督的困难我们已经知道,在财税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必须财政自理,在很大程度上,这正是B镇政府努力促进本地箱包产业发展的原因。政绩与经济业绩挂钩的风潮也使得地方官员将经济发展摆在政府议程的首位。“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口号,“你投资,我受益;你兴业,我保护;你发财,我发展;你困难,我帮助”的方针,以及“对凡是进入工业园区7的项目一律予以政策优惠,实行封闭式运行,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从中干扰”的规定8,无不显示出发展主义及地方保护主义的导向。由于地方政府在一定意义上成为了厂商,在事件的发生上就会有失偏颇。
在这种政治经济背景之下,国家权力对自发成长的箱包产业的规范就有更大的难度。B镇劳动服务站于1998年8月成立,那时只有四个人,任务主要是督促箱包生产雇主和工人之间签订合同。官员L说:“那个时候真是苦啊,就我们四个人,而且没有执法权,执法权在(B镇上一级政府的)G市劳动局,出了事情还得请他们来帮忙解决,而且老百姓对咱也不信任啊,经常吃闭门羹,动不动那些老板就会骂人,当然,我也理解,我以前也做过箱包生意,很苦呢。”
对箱包产业发展的这种同情性理解以及切身体验成为了B镇政府官员记忆的一部分,使得任何不利于B镇发展的报道、言谈都受到了有意的抵制,9更加重了国家权力在当地实施的难度。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新型的国家力量——在这里表现为对劳动关系的规范,如签订合同——在进入由农民自发形成的产业领域时会受到合法性的质疑与抵制。
由于箱包产业这种自下而上成长的特点,以及市场所具有的渗透性和开放性,很多箱包生产都不在政府监督的视野之内。这种政府监控力量的缺陷在后来由于“苯中毒”事件而引发的箱包安全大检查——也即B镇人所熟知的“整改”——过程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刚开始,(镇政府)让整理我们村箱包生产户数,这可难倒我们了,这可咋整,我们村做包的户数根本统计不了,有正在做的,有准备做的,也有一年就做那么几个月的,还有的听说以后只能办了营业证才能做,就准备办营业证……这咋统计啊,最后不了了之,跟书记合计了一下,就报了800户,哈,我们村还是第一,第二是GQ村,700户10……(B镇F庄村长Z1的访谈)”
2004年,在箱包安全大检查过去两年之后,一名政府官员这样说到:“就在镇区,检查了这么多遍,还有一次都没有整改过的生产户呢。”
(四) 公共监督与工人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正如大家所熟知的,马克思注意到,英国工厂法的制订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马克思,1976:527)。这个过程得益于三种力量:第一,英国政府对劳动状况非常关注,定期指派委员会去调查经济状况,这些英国工厂视察员、编写《公共卫生》报告的英国医生、调查女工童工受剥削的情况以及居住和营养条件等等的英国调查委员非常内行、公正以及坚决(马克思,1976:11)。尽管英国政府的目的在于在不同的工厂之间确立平等的竞争条件,并通过工作时间的安排、对工人健康状况的关注以培养一支高效率的工人队伍,从而保证经济的发展(Chakrabarty, 1989:66)。但是,马克思看到,工厂法的颁布对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发生也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第二,资本家自身有此需要。“资本家自己叫喊着要求平等的竞争条件,即要求对劳动的剥削实行平等的限制”(马克思,1976:539)。资本家的这种需求源于工厂之间在市场上以及对劳动力需求方面的非常激烈的竞争。第三,英国工人向来具有平等意识以及丰富的工匠传统,对自己作为人类而丧失权利,他们具有道德上的义愤(Moore, 1978:152, 转具海根,2004:12)。这也直接推动了国家对工厂法的建设以及实施。
反观B镇的状况,与此有较大差异:经济的发展被确定为一个政府是否有效的基础,发展主义的导向使得它对箱包发展采取了保护主义的措施;箱包生产户之间由于共有的默契避开了相互之间的竞争,并采取了经济合作主义的措施;工人,通过招工的独特性质以及拟亲属性质之生产共同体的构建,被整合进与老板具有利益一致性的独立生产王国中中国文化中,向无天赋权利的传统;而那些内行、公正以及坚决的调查员我们也无法在B镇观察到。
B镇社会开发与封闭的模糊特性以及随后这些力量的缺席使得“苯中毒”事件获得公众以及中央政府的关注变得非常玄妙,并且为随后“B镇条例”的实施埋下了可加注解的种子。
二、“苯中毒”事件:对事件的新闻报道的民族志探察11与实地民族志调查的结合 (一) 事件的促发与扩散:对事件的描述122002年3月14日,与B镇所在J省毗邻的Y省《大河报》以《苯毒血淋淋吞噬打工孩儿》为题,报导了赴B镇打工的几位工人“苯中毒”的状况。
“18岁的艳艳躺在X市(位于Y省)中心医院的病床上,两只失神的眼睛无望地看着天花板,左鼻孔里塞着的药棉已经被血染红,这是她从J省G市B镇打工回来后住进医院的第五天。同她一块儿打工的还有30多人,他们中有的已离开人世,有的同她一样住在医院,有的还在B镇的私企皮包厂打工。
经医院诊断,艳艳患的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在医院的入出院登记表上,记者看到,像艳艳这样患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的,还有另外5个人,都是从B镇打工回来的,6人中4女两男,女孩赵小歌、吕继香已于今年2月死亡。”
“鉴于6个少男少女的病症完全一样,又有着相同的打工经历,在排除其他病因的前提下,X市中心医院血液科主任尹振东分析说,加工皮包所用的胶水中,可能含有一种叫“苯”的化工物质,它是一种有毒的可挥发性物质,人们长期在充满这种有毒气体的环境中工作,会对身体造成严重危害,引发多种疾病”。
在整个事件发生过程中,经后续调查,该市在B镇打工因苯中毒死亡的打工妹人数已经达到5人,这些死亡的打工妹中,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仅16岁,她们分别于今年春节前后死亡。
报道出现之后,当天就引起了Y省卫生厅和省妇联的关注。省卫生厅派人到X市中心医院,对艳艳的病情进行了调查落实。省妇联通知X市妇联,要坚决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害人家属需要,妇联将无偿提供援助。同时,X市劳动局的领导来到中心医院,看望了正在住院治疗的打工妹,了解了艳艳去B镇打工的详细经过。
3月15日下午,X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由X市司法局牵头,市公安、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配合的法律援助工作小组,由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工作。
3月16日,X市司法局领导带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开始了紧张、艰难的调查取证工作。走访受害者家属,查阅病情档案,在报纸上公布法律援助热线,扩大收集线索的范围,掌握了涉案的资料。
3月18日,法律援助中心整理出的资料向市司法局作了汇报,并主持召开有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高级律师和市直10个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参加的案情分析会议。会后立即指派22名律师对11名病亡人员展开调查,固定证据,并根据调查的情况,结合案情分析会的讨论,向市政府递交了3万多字的工作汇报,拟就了民事、刑事、行政三个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中心将调查的事实向《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和J省的《燕赵都市报》等媒体提供新闻线索,各报相继作了报道。3月25日,国家六部委组成的调查组进驻J省G市B镇,开始对“打工者中毒事件”进行调查。该调查组由国家劳动保障部牵头,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经贸委派员参加。
3月27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报道了此案,而此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恰好看到了这一报导。次日,在其指示之下,国务院派出工作组,由劳动保障部副部长步正发任组长,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质检总局和全国总工会等8个部门组成的国务院工作组赴J省G市展开调查。与此同时,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了紧急通知,要求对制鞋、箱包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X市法律援助中心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提出了“法援牵头,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协商解决,一次赔偿”的工作方案。并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首肯.随后市法律级助中心又与市政府领导一起赶往J省,为事件的圆满解决作最后的努力。
4月15日晚,Y省X市、J省G市双方当地政府代表经过6天十几轮的谈判,终于在协议上签字。经国务院工作组的专家鉴定组鉴定,Y省籍民工苯中毒人员共18人,其中死亡5人,重度患病人员10人,中度患病人员2人,轻度患病人员1人。这次赔偿依照该鉴定标准进行,死亡人员每人获赔6.4万元,重度患者每人获赔9万元,中度患者每人获赔6万元,轻度患者获赔2万元。4月15日上午,Y省X市法律援助中心向确定的17名病患者限期交付了68万元赔偿。J省G市公安局并逮捕了事件的肇事者。而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受援群众万分感激。他们向X市委赠送了‘我把党来比母亲'的匾额,向市政府赠送了‘人民政府爱人民'的匾额,送给司法局的匾额上写着‘法律援助中心,百姓头上的蓝天'13。”
(二) 国家职能部门力量的介入以及法权反应与建设3月28日,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制鞋等行业违法使用苯及其化合物进行专项整治。
卫生部等部门的通知是根据各地相继发生的多起苯及其化合物职业中毒事故而发出的。通知指出,J省B镇箱包加工企业发生苯中毒致6人死亡;浙江温岭市制鞋企业发生苯中毒致4人死亡;广东东莞发生8人苯中毒;北京某包装制品企业20人苯中毒致1人死亡1人病危等。卫生部等部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针对制鞋业、皮革加工业、箱包及玩具制造业、家具制造业等职业中毒事故多发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同时,生产、加工和经营含苯及其化合物的粘胶剂的企业、销售店也将受到检查。
“五一”节前,国务院以“国发[2002]9号文件”的形式,对J省G市农民工苯中毒事件向全国发出通报。通报详细讲述了调查结果,指出:“应由此案吸取教训,要求各地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对于敷衍了事、应付检查、甚至弄虚作假的,对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疏于管理、放任自流、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02年5月19日,国务院以第352号国务院令的法律形式公布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出台。至此,“苯中毒”事件经由新闻构建、区域政治斗争以及国家力量的介入而上升至国家以及公共领域这一层次,并引起了国家法律层面的建设以及规定。
(三) B镇地方政府的反应机制以及制度建设在事件经由媒体揭露之后,箱包生产所在地的J省B镇的反应又如何呢?
“当时我正在北京,根本不知道咋回事,一些客户笑着对我说,你看你们B镇,黑作坊毒死人哦,……好像是《北京青年报》吧,……我马上打电话给(镇)书记,他说他也不知道咋回事啊。”
“当时啊,Y省派了很多工作组到我们这边来,政府还演了一场好戏呢,当时有好多Y省代表,有生产箱包的、蹬人力车的、搞饭店生意的,……都说B镇人们对他们有多好啊,叫他们不用查了……还不是(B镇)政府的人在搞鬼。(Z2访谈)”
而在政府文件的记录上,这些信息永远被遮蔽了,他们在文件上的行文如下:
3月19日至21日,连续召开了三次关于整顿规范劳动用工和整治劳动环境的调度会,向全镇印发了劳动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劳动用工须知、务工须知。镇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村也都成立了劳动安全领导小组。B镇还抽调公安、工商、劳动、技术监督、环保和卫生防疫等部门人员,组成8个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全镇所有皮包加工企业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边摸底边整改,对严重不符合劳动安全的勒令停产整顿。3月23日,G市委书记到B镇督导劳动安全检查工作。3月25日,B镇的8个检查组展开地毯式排查工作,对使用童工以及吃、住和工作在一起的“三合一”箱包作坊进行重点查处,当天查封不合格作坊5家。
在与“苯中毒”受害人的相关事件解决之后,由于高层国家力量的介入,地方政府的防护网被打破。在强大的国家力量以及公众人道主义关怀的逼迫之下,整个劳动安全检查过程——地方政府官员以及箱包生产户称之为“整改”——颇具有肃杀的味道。在整个过程中,B镇不合格的箱包生产户被关闭1000多家。
由1998年成立的劳动服务站也由原来的4人扩展到9人,同年8月,协助国家调查组的G市劳动局也派驻7名工作人员进入B镇,同时成立了B镇劳动分局,因而,在劳动管理方面的人员总共达到16人,相对于原来的劳动服务站,不仅规模上有所扩展,而且专业知识方面也更进一步。这个职能部门对镇区以及周围村庄的箱包生产企业以及家庭工场进行定期的入户调查;对生产场合的通风条件、照明条件、住宿与工作空间的卫生状况进行规范,按照一定的条例进行核查;并对工人的年龄进行了登记。与此同时,B镇对所在地的工人进行了体检,并要求之后的所有工人在到来之前都要进行身体检查,费用由老板承担。
由G市劳动局所主持的对箱包工人进行合同签订的运动也很有特色:“那个时候,我们几个人根本忙不过来,几千号人呢,排队站在那里,等着拿签合同,有些老板带着工人过来看看又走了,人实在太多了。”(B镇劳动局局长访谈)
整个箱包安全大检查运动一直持续到当年的11月才结束。
至此,我们已经对苯中毒事件的解决过程以及后续作为有了一个全面的把握,通过对这起事件的过程性14分析,我们可以透视这个事件过程中所卷入的各种力量,如下图所示。
三、事件的反思与注解整个事件从发生、发展、升级、解决以及后续作为的过程中,跨越了三个空间:J省、Y省、北京,透视了四种关系: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域政治、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监督和反馈、媒体的监督权力以及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中国自从施行改革开放之后,大量农民工从乡村涌入城市,有关职业病以及资本对劳工的压迫并不在少数,即使在B镇,1999年也曾经发生过三名打工妹苯中毒事件,并导致同年9月13日,省安全办组织省直8个职能部门,对其一个箱包作坊件进行了联合调查。但无论就其影响以及所涉及的范围而言,都无法与此次苯中毒事件相比。那么,是什么导致了此次事件引发如此众多力量的参与以及国家力量的强力干预,并导致最后“B镇条例”的出台及全国范围内的农民工职业健康权利运动的呢?
(一) 地方政府之间的区域政治:空间转移的意义在这起事件中,事件的发生经历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苯中毒事实上的发生,工人的身体遭到了损害。第二个层次是,事件被外部媒体、政府以及公共力量所获知,并且引起了制度方面的反应。两个层次之间的链接,空间的转移具有重要的意义。正是中毒人员从J省B镇转移到其所在地Y省X市,获得了当地媒体的注意,才在社会上引起了回应。比如报纸曾经报导说:“昨天本报的热线电话里,传来了热心读者的心声:这些黑作坊太可恨了,简直是草菅人命;打工妹的遭遇太惨了,我们愿义务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从而迫使当地政府为了维护其人民代理人的合法性,必须对此次事件加以介入,进行了地方政府之间关于受害者伤害的谈判。正是由于事件本身的影响脱离了发生地封闭性特征的限制,使得报纸的报导不再受到当地力量的限制。这种事件在空间上转移的意义,我们亦不可忽视。比如在X市政府力量介入之后,市妇联主席C说,当务之急是解救现在仍在B镇打工的X市人,使这些打工者及早脱离被伤害的环境。她建议市政府迅速组成一个慰问团,赴B镇慰问我们的打工妹,以表示政府的关心,同时对打工妹进行一些法律宣传。解救以及慰问的说法,正是父爱式政府力量的形象写照。社会主义式政府的这种双重特征:主导经济发展,同时维护人权的特征,使得区域政治对于后者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与此同时,由于《大河报》所提供的新闻线索,B镇所在省的《燕赵都市报》也进行了相关报导。B镇所在省的舆论力量的开始介入,迫使当地政府有所举动。
(二) 媒体与权力从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体在其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现代媒体被誉为与立法、司法和行政并列的“第四种权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媒体对话语的控制实质上就是一种颇具隐蔽性的权力技术,媒体的舆论监督实际上可以视为一种关于话语的权力技术学。15就媒体在此次苯中毒事件过程中所跨越的空间而言:Y省-J省—北京。对于事件发生地的逼近以及对权力中心的靠拢,无疑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燕赵都市报》的报导引起B镇所在地的省政府的注意。而《北京晚报》的报道引起了国家六部委的注意。被誉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品牌”的焦点访谈播出了《“毒”害人命黑作坊》,引起时任总理的朱镕基的批示:“案件可能带有全国普遍性,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检查”,从而将整个事件的影响推向全国,以覆盖所有可能的事件。
(三) 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力量对事件的干预在事件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作为人民利益总代言人的中央政府,一直扮演着一个代表正义的角色。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保障最广大群众的人身利益,是政府一项不可忽视的任务。在整个经济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发展主义曾一度占上风,导致了地方对于本地经济的保护。同时,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经济业绩的重视,也往往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与此同时,保障公正、公平的话语也是中央政府形象的重要方面。公众媒体的监督、维护合法性力量的推动,使得中央力量开始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所形成的力量,而直接对事件进行干预。现代国家力量所专有的职能部门,比如此次事件过程中的卫生部,由于其合法性的来源由其对外工作的形象所赋予,因而对于推动法权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而总理干预的偶然因素在中国也是一种重要的力量。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B镇所在的省份J省毗邻于北京,也有利于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预,诸多因素的混和,导致了事件所产生的效应向全国范围内弥漫。
(四) 国家与社会从整个事件过程所卷入的力量而言,我们可以看出,“国家-社会”截然两分的分析模式在面对中国这样一个转型社会时,具有很大的弱点。因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机制和利益表达,而地区政府之间又存在着区域政治的微妙关系,同时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也有利益的断裂。这种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称为层级网格关系。
而社会又在何处?我们可以看到,被称为个体和国家之间公共空间的社会本身也受到区域、利益等因素的分割。地区之间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从而导致处于社会中的群体利益取向具有不同的机制。我们可以看到,正是由于受害者从事件发生地转移到另一个区域,才突破了事件发生地防御机制的限制,从而到达媒体所构建的为各地区各群体所共享的公共空间。当然,对于事件发生地B镇而言,人们对于事件的发生也很具有敏感度,在苯中毒事件发生的同年,B镇还发生了“煤气中毒”事件,导致六个工人死亡。我们在访谈过程中,发现很多人都知道这件事情,并引起了警示。但仍然仅仅局限于在当地流传,很少为外界所知。
(五) 对以上的综合和反思对于以上各种力量的区别和分析,我们可以概括出下列图形:
这是在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层级网格化构形。在此次事件中,各种力量由于各种或然性因素而勾连在一起,构建了一场具有重要意义的苯中毒事件以及全国农民工维权运动。同时,这为“国家-社会”分析框架提供一个反思的视角。程序性机制在现代事件的解决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如何启动以及分析这个机制的发动过程,则往往要考虑上述的那些因素:地域的利益取向、合法化需求、异质性空间和政体特性等,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全都体现了出来。
(六) 对生产资料的现代认知与乡土认知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其罪魁祸首是“苯”:
“苯俗称天那水,是一种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透明液体,易燃,常温下挥发很快。短期内吸入大量的苯可发生急性苯中毒,出现兴奋或酒醉感,伴有黏膜刺激症状,轻则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重则昏迷、抽搐及循环衰竭直至死亡;短期内吸入较高浓度的苯后可发生亚急性苯中毒,出现头昏、头痛、乏力、失眠、月经紊乱等症状,并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白血病,表现为迅速发展的贫血、出血、感染等。苯中毒对身体的危害归结为三种:致癌、致畸、致畸胎。”
这种含毒的材料要求室内通风、从业人员带上适当的防护用具。然而这种做法往往需要从业人员对所工作的材料和对象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这种知识需要在工作之前进行教导,也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岗前培训。然而,B镇从事箱包生产的所有人员都是农民,相对其他箱包生产基地而言,他们既没有原材料的优势、也不具有交通优势,所有的仅是20多年箱包生产所发展起来的在地方市场的优势,以及价格低廉的特征。在二三十年的发展过程中,模仿以及摸索成为他们在技术方面的特色。由于采用含有苯的胶在制作包类产品方面具有快速、规模以及样式优美的优点,因而成为一部分箱包生产户的生产技术以及原材料的一部分。这些箱包生产农户往往以对待传统农具以及农作业生产的知识来对待新出现在他们生活中的事物。在苯中毒事件之前并没有多少人能够对苯胶具有明确的意识。很多人在事件发生之后这样说:“我们那个时候也不知道啊,整改也有好处,至少让我们明白了苯能够中毒。(Q访谈)”
当我问起一位工人是否知道他所使用的胶含苯时,他将胶放到鼻子边闻了一下说,“就是有点冲,也没啥”。
对生产资料属性的知识缺失,是制度环节缺席的一个部分。对生产材料知识的现代理解以及转型农民的传统认识之间存在着断裂,也是构成此次事件的重要因素。很多人都说:“老板和工人也是在一个空间中同吃同住同劳动啊,为啥他们都没事呢?”这也构成了B镇人们对苯中毒事件以及整改反感的原因之一:“谁知道他们是不是在别的地方中毒的呢? ”
四、讨论:以事件为导向的多点民族志调查的取向通过对“苯中毒”事件的实地民族志以及新闻民族志的探询,我们追溯了其中卷入的各种力量间复杂的关系,这其中由于事件涉及地域较广、调查时间和资源有限,以及涉及到各种敏感的因素,造成了资料的缺陷,限制了分析的深入。但无论如何,本研究为分析转型社会提供了一个取向,即以事件及其过程为导向的多点民族志实验。
众多学者都承认,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巨大的制度转型过程。整个国家以及社会都处于一个再稳定化的过程,各种力量不断进入、冲撞、以及固化。在“苯中毒”事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各种力量的背景(从事箱包生产的老板和工人的生活、知识以及利益背景)、职能(政府各个部门的分工及其合法性基础)以及取向(政府维护公平和追求经济发展的取向)间都存在相互冲突、制约或共谋。如何把握这样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构形,给中国学者提供了一个实验的机会,同时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人类学的民族志研究,可以通过对一个聚落具体而微的生活形态的描述,发现人们用以组织其行为以及解释其经验的文化知识。而民族志实验的任务在于修正民族志描述的传统惯例,以避免自在的、同质的、以及相当大程度上反历史的文化单位为背景来构造变迁的图景,强调将文化情境看作不断流动的状态。同时政治经济学派指出,任何一个历史或民族志研究计划,只有在把自己放在较大的世界经济历史框架中才能获得自身的意义,即在微观过程的描写中,注意较大世界历史潮流和趋势的图景。
另外,人类学中的多点民族志实验,其目标在于试图在单一文本中结合历时的叙述序列和共时的效果,表述不同地点的多重和随机依赖,分别描写各个地点之内的活动结果和取向,并将这些活动和有意无意的结果相互联系起来(马尔库斯、费彻尔,1998)。
在社会学界,许惠文(Vivienne Shue,1998)所倡导的过程取向,将对过程的分析置于研究努力的中心,力图追溯政体内各种相互限定的因素。许将其命名为对中国政治“社会交织体(social intertexture)”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仅关注历史、个人及其后果,而且追踪顺序或者随时间而演变的迹象,以动态的过程来叙述和分析政体内相互限定的互动因素。孙立平教授(2000)所倡导的“事件-过程分析”策略,力图“将所要研究的对象由静态的结构转向由若干事件所构成的动态过程,并将过程看作是一种独立的解释变项和解释源泉”,从而揭示社会生活的隐秘,认识和把握中国的社会生活。
将这些取向相综合,我们提出以事件为导向的多点民族志实验,主张对各个地区文化背景以及人类行为的进行民族志探察,保留其丰富解释的可能性,通过对整个事件过程的追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时空并穿越时空,从而揭示各种力量之间相互作用的机制。由于宏大事件的发生往往卷入社会各方面、各地区的力量,且这种卷入并不如表面上所声称的那样具有透明性,事件过程的追溯能给我们提供一条明确的线索,通过对各种卷入力量的民族志探察,揭示事件背后的隐秘机制。
注释:
1 本文中所涉地名均以字母缩写表示。B镇是J省G市所辖的一个副县级建镇。
2 资料来源于B镇政府所编的《B镇简介》。
3 即使这些统计数字,在我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代的统计要求也只是近2年才进入B镇的,而之前的数字统计往往是“领导一拍脑袋,就有一个数字,报上去了,以前哪有这些啊”(与政府官员闲聊所得)。
4 参见沈原《市场的诞生》,载《转型社会学通讯(内部刊物)》。
5 资料来源于B镇政府所编的《B镇简介》。
6 关于地方官员在箱包产业以及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主要参考了沈原教授的《市场的诞生》。
7 工业园区是于2001年投入使用,为B镇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利益。
8 摘自B镇政府文件。
9 在与B镇政府官员闲聊时发现,任何有关“苯中毒”事件的信息,他们都会有意无意的避开。
10 这是B镇箱包生产发展的源头村。
11 对于整个事件的探察,我采用的是对当时各个报刊的报导进行梳理,由于网络的发展,新闻一般都已经上网。因而此处采用的资料大部分来源于各个媒体以及国家各部委的网络。
12 整起事件的发生以及所涉及的各种力量,其资料来源于DH报2002年的叙述以及其他报纸以及网络媒体的转载。
13 资料来源: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flyz/2003-12/11/content_64384.htm
14 这种事件的过程性分析与孙立平教授的过程-事件视角有所不同,我们更多的是从事件发生、发展、升级、解决所引入的各种力量的角度出发,更能够宏观的描述事件。
15 刘武俊,《媒体的‘有所言'与‘有所不言'》,见http://www.cddc.net/lilun/13.htm。
具海根, 2004, 《韩国工人阶级形成的文化与政治》, 梁光严、张静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马克思, 1975, 《资本论》, 人民出版社。 |
马尔库斯, G. E. 、费切尔, M. M., 1998, 《作为文化批评的人类学》, 王铭铭、蓝达居译, 三联书店, 1998。 |
孙立平, 2000, 《"过程-事件分析"与当代中国国家-农民关系的实践形态》, 《清华社会学评论》。 |
Chakarabarty, D. 2000. Rethinking Working-Class His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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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e, V. 1998. The Reach of the stat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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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Vol.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