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05, Vol. 25 Issue (1): 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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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怡. 2005. 市场转型理论与社会整合[J]. 社会, 25(1): 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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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J].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in Chinese Version), 25(1): 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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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转型理论与社会整合
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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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article examines the theories of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from redistri bution to markets in China from a new perspective of social integration. It argu es that the transition is a process simultaneously involves the privatization of property rights, the shift of elite power, and the reorganization of interest g roups. The study of China's market transition thereby should focus on three ques tions: who dominants the property right? who controls the management? And who ge ts relatively more interests? The answers to these questions point to the shift of the underlying mechanism of integration, namely the integration of property r ight relationship, the integration of power and the integration of interests, am ong which the social relationship integration is pervasive, and crucial to under stand the maintaining of social order in the course of China's transition to a m arket economy.
Keywords: social integration    market transformation    

市场转型理论并没有直接言说社会整合议题,它的主题是社会与分层。其主要的观点是,从计划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将同时出现产权私有化、精英权力转移和利益群体重组。因而环绕它的争论集中在三个问题上:谁占有产权?谁控制管理?谁获得较多报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涉及整合机制的变动问题,可以概括地说是产权关系的整合、权力支配关系的整合和利益群体的整合(以下简称产权整合、权力整合和利益整合)。我将着重评述关于产权整合和权力整合的思想;关于利益群体分化的讨论,由于涉及偌大的社会分层体系的研究,而且这些分层研究多数并不涵盖分层之后的层级间的整合关系,此处不作铺展。

一、产权整合:公与私,模糊与明晰

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制度是关于生产主体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转移等一系列权力的制度。在当代中国经济中存在公有制、私有制和伴随改革而来的混合产权制度(也叫“模糊产权制度”)。

(一) 计划再分配时代公有产权关系的整合

在计划再分配时代,经济生产单位基本是清一色的国有化和人民公社集体化的公有经济体制。公有制产权形式下,在两个产权层次上发生三种关系的整合。两个产权层次指行使产权权力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属的“单位组织”。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国家机构是产权的拥有者,直接占有和管辖所属的单位组织生产要素的调拨、转移、使用和分配。从严格意义上说,单位组织并没有被赋予明确的产权,只存在单位干部在安排、使用生产要素和分配利润上的谈判权、有限的收益权(Walder, 1992)。这两个层次牵涉三种关系的整合:第一,主管部门与单位组织的关系整合。在这层关系中,主管部门握有再分配资源,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单位组织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单位与主管部门保持一致,听从命令,服从计划安排,是这一关系整合的要求和实质。第二,单位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整合。由于公有产权下,个体的利益满足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取决于单位干部安排的工种、职位和收入,所以这层关系整合的核心涵义是单位一般成员对单位特别是单位领导的组织性依赖(organize dependence)(Walder, 1986)。第三,个人与国家关系的整合。宪法规定了公有制表示产权为全民所有,国家代表人民行使权力,可对公有单位的一般成员而言,这是一种虚设的所有,个体并不直接同国家发生联系,因而宪法所规定的个人与国家关系的一致性或曰整合,仅仅是一种符号系统的象征性整合。说到底,公有制产权的整合是一种“中央计划机构的高度集中的命令主义(patriarch alism)”培育的层层控制的国家权力整合(Kornai, 1990)。在计划再分配初期,这种整合模式发挥了集中调配有限资源的作用,满足了全民所有制职工的利益;但是这种模式的主要危机在于,由于信息不对称,主管部门往往盲目指挥,致使组织低效,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单位和生产者的利益(林毅夫、蔡昉,1995)。

(二) 市场经济中私有制产权关系的整合

西方产权理论认为,市场经济是以私有产权为前提的(Coase, 1937North, 1990)。私有制以产权明晰为特征:自由(个体)资本主义形式,所有权和经营权全归公司老板个人控管;公司资本主义形式,所有权归公司股东,经营权由管理和技术精英掌控。所以,私有制产权形式下的整合是产权所有者直接辅导的整合,无产权的一方处于被支配地位。但是,市场竞争使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以管理、专业技术和工会组织的形式,程度不同地影响产权所有者,争取各自的权益。所以,私有产权条件下的整合包括三种关系的整合。所有者与管理者的整合,发生在管理者参与产权运作管理的过程中。管理者理论上是与所有者利益一致的产权代理人,握有具体的生产控制及市场信息的第一手数据。但在实际的操作中,管理者往往因与所有者的利益不一致而可能向所有者保留或封锁信息,造成“委托代理”(principal-agent)的矛盾,形成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对立局面。因此,所有者和管理者的整合是一种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关系性协调整合。另一种整合出现在所有者与技术人员之间,这是技术人员凭借自己的技术创造而与所有者的利润目标一致的整合关系。换句话说,技术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来满足自己的利益条件,所有者依靠他们的技术成就追逐利润。两者之间的一致抑或冲突取决于市场竞争的条件。良性竞争的市场,往往提供较为稳定和充分的经济运作和人力资本信息,所有者和技术人员的相互要求达到均衡;恶性竞争的市场局势,信息和资源倾向买方或卖方,则可能导致所有者和技术人员的利益不平衡。因而,两者的整合时常属讨价还价的利益协商式整合。再者,是所有者与一般劳工之间的关系整合。这种关系建立在个体的劳动绩效及权益是否真正能兑现的基础上。劳工通常以工会的集体谈判方式,向所有者争取自我利益,整合也是在双方的博弈中实现的。总之,私有产权的整合,是产权占有者与管理者、技术人员及劳工之间发生的协商谈判式的整合。相对公有制的垂直等级式的整合而言,它是各方依据所控资源和市场不均衡状态的协商整合。

(三) 转型经济时代的产权整合

改革将中国从计划再分配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按市场转型理论的观点,这是一个产权私有化的过程,整合的涵义是以公有产权为基础的等级关系整合,让位于以私有产权为主导的市场利益整合的过程。但是改革中的中国,公有、私有共存,特别是混合产权或模糊产权,包涵和结合了性质相悖的公有和私有产权,是转型时期的特殊产权模式。从研究者对此问题的讨论中,似可归纳为下述三派围绕模糊产权的关于整合关系的讨论。

第一,以分权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系的整合。部分学者根据官方资料得出结论:相对东欧及前苏联的急速私有化,中国经济体制仍然是公有制产权经济为主导,改革后发展最为迅速的乡镇企业就是公有的集体产权经济(Jefferson et al., 1992; Jefferson and Singh, 1997)。但这是市场嵌入之后的分权公有产权制度,不同于计划再分配的公有产权制度,因而这种分权公有制的整合关系也相应发生局部变动。表现在:(1)国家主管部门的产权所有权出让给了地方政府或国有、集体企业,导致了整合关系主体的具体变更;(2)分权公有的产权整合已经基本剔除了毛泽东时代中央高度集中的权力控制的等级式权力整合,表现为一种地方的合作倾向的庇护主义的关系整合。如地方政府与乡村干部合作,介入并领导乡镇集体企业(Oi, 1989, 1999a)。

第二,以产权私有化为基础的整合。这派学者以1990年代末,乡镇集体企业和城市国有企业绩效不佳,苏南集体模式纷纷改制为例,说明改革的中国必须果断地走私有化产权发展的道路(Sachs & Woo, 1997; Nee, 1989Kornai, 1990)。他们认为,中国已经发生了类似东欧的急速私有化过程。比如,1980年代初的农村家庭联产责任制,某种意义上是“部分的”财产权私有化;而那些贯以“红帽子”经济的集体企业本质上是“隐藏性私有化”(hidden privatization)、“非正式私有化”(informal privatization)的企业,正是这些被隐藏的私有化的集体企业加速了中国经济的增长(Liu, 1992; Nee, 1992; Nee and Su 19 96;陈志柔,2001)。由于中国的市场经济仍在发育中,私有产权的组织运作还无法完全与市场接轨,所以,中国目前的私有产权整合仍不能与西方资本主义私有产权的整合相提并论。私营企业的产权所有者不得不在双轨制度中发展与政府的依附的整合关系(Oi, 1992; Wank, 1995)。

第三,非正式私有化的模糊产权整合。这派学者认为,产权制度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解决合作的问题(Weitzman & Xu, 1994)。在公有制与市场兼容的转型经济中,中央放权于地方、放权于市场,但没有有意识地用行政手段规范市场法律和市场契约关系,现存的市场制度和市场合作基本由参与者(地方精英、组织精英和平民百姓)自行建构(Hsu, 2003:5-10)。新出现的产权模糊制度便是这种自主建构的必然产物。不仅许多乡镇企业挂“集体企业”牌子,实质带有私营、半私营的性质(Peng, 1992),而且许多私营企业与地方政府、国有企业多有瓜葛(Oi, 1992; Wank, 1995)。倪志伟认为,模糊产权代表一种混合组织形态,其局部改革过程极为有效(Nee & Su, 1996)。维茨曼和许成光指出,模糊产权有利于在市场规则不健全的状况下促进社会群体的整合,其原因在于社会群体“可以通过隐形合同即非正式的理解和约定俗成,自行解决其内外部的冲突和合作的问题。……隐形合同建筑在信任基础上,导致了责任感。”(周雪光,1999:30)。模糊产权制度是公与私交互作用的制度形式,它的整合关系将呈现多层次的复杂态势,其中可以推断的两个特征是:相对公有产权整合下的权力整合而言,模糊产权整合可能带有非正式制度下的权力默认;而相对私有产权基础下的协商整合来说,它又可能富有契约关系之特征。两相结合,模糊产权整合就是一种非正式制度下的契约关系整合了。由于非正式规范终将消逝在市场的完善中,有的分析将模糊产权解释为一种产权过渡现象——一种位于公有与私连续统的中间位置上的混合组织形式(Nee, 1992; Walder, 1995)。

公有、私有和模糊三种产权制度的并存共生,构成后毛泽东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产权的特征,其中市场建构中出现的模糊产权制度更称得上“特征之特征”了。尽管它是转型经济赋予中国经济的一个崭新且可能是暂时的产权形式,但是我注意到,不仅很多研究已经关注到了模糊产权所引起的社会群体内部或外部的非正式规范的关系整合(Fukuyama,19 99;张继焦,1999张其仔,1997),而且这些研究的主要贡献是引入非经济因素(社会文化、信任)来解释经济现象,它们多半被建构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又被中国改革的具体实践所验证。换句话说,这些研究告诉我们:一种可以在正式谈判的桌面下进行的各种产权关系整合及产权利益整合,代替了计划再分配时代高度集中的、强制的等级式权力整合,这是制度转型“通报”给中国的关于产权整合的基本变更状况。

二、权力整合:转移、维持和变型

某种意义上说,从再分配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换也可理解为中央高度集中的权力控制式管理整合模式的失败。那么,转型、分权之后,以往的精英权力是否自然淡出?现存的权力基础、权威服从结构如何?便成了理论界实际关心的中心问题,因为人们无法想象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组织团体或组织中的个体,能够在“无政府”的、群龙无首的局面下形成正常的生存秩序,或为其生存进行奋斗。权威可以捏合一个社会、一个组织团体,也可以操纵大众的忠诚心和附属性,这一整合面临不将随任何变迁而变动。变动的只是权力基础的整合、权力服从结构的整合以及权力整合的基面与意识形态。

(一) 权力基础的整合

倪志伟(Victor Nee)的“市场变迁理论”最早涉及了中国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权力基础的变动问题。他的理论(1989, 1991, 1996)的主要观点有:(1)向市场的转变,将伴随权力基础从再分配精英向直接生产者的转移,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所创造的利润不再由再分配机构占有,而是可以通过市场直接被生产者占有和享用。准确地说,生产者将在控制资源权力和交换权力这两个方面,直面市场而取代再分配权力,也即官员及官僚体制的再分配权力会逐步淡出市场,形成市场专业和政府权力分立的局面。(2)权力基础的变动还表现为:在市场刺激和市场机会的共同作用下,权力资本的经济回报降低,人力资本的经济回报提升。这种变动是市场赞同绩效和报酬挂钩、绩效的大小又与人力资本的优劣相关的缘故。倪是从他对1985年福建省30个自然村624户抽样调查中得出这一结论的(参见边燕杰,1999:85-88)。

倪的“市场变迁理论”明显强调了有关权力整合的两个趋势:一是随权力基础的转移,以再分配的国家权力为中心的整合已经被市场经济为中心的整合所代替;二是随权力的贬值,改革开放以后依靠精英的权力整合将呈下降的弱化趋势。这两个趋势基本点拨了中国转型经济发展可能导向的整合基础的变动。因为,人们在现实中愈来愈看到,以前那种按国家权力的、按级别、地位政治的整合力量式微,市场的经济导向的凝聚力日趋上升。但另一方面倪的研究结论又多少给人以一种浓烈的理想主义色彩,因为毕竟转型的出现和怎样出现之间明显存在距离,如前所述,现实中国的改革并没有执行迅速市场化、私有化的方略。

之后,不仅很多学者根据中国渐进式的改革现实对倪志伟的理论提出了质疑,就连他自己也几度修正了上述立论。1991年,倪在进一步分析他的1985年的调查资料中发现,有干部背景的家庭依然比一般农民在收入流动上占优势(Nee, 1991)。1996年,他又在沿海与内地研究资料的比较中,承认干部的权力和资源并没有随市场制度的发展而削弱。其解释为,中国的市场改革尚未完善,正处在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交错状态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干部,依仗他们既有的政治资源,能够从再分配和市场中同时得到经济回报。可是在他作了企业主和干部的区分,并用数据证明干部有明显低于企业主的经济收入之后,还是认为假如我们将企业主归为直接生产者的话,他的干部“权力资本贬值”的结论似乎又能够成立。

我以为,倪表现出来的矛盾解释恰恰反映了中国转型经济时期权威结构的变动不居,反映平民百姓对传统权威逐渐逝去与新秩序重建过程的迷茫:一方面思慕西式的市场自由理念,期盼能早日免除以往高度集中的权力控制带来的深刻压抑感的权威;另一方面,又在市场充满不确定感的矛盾心态中畏惧自治生活而仰望新权威的整合。这种渴望自由但又企盼、依附权威的冲突心境,充分表现在他们于市场中极力享用本位利益的同时,经常回头寻找历史的经验,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置身在对政府、对集体、对集体权威的依附关系里。反映到学术界,就有了所谓的权力维系、依附和变型之争论。

1995年魏昂德,以《地方政府即厂商》为题提出了与倪的市场转型论基本相反的观点。他认为,政府并没有在市场改革过程中退隐,相反,他们正以厂商的角色从事经营,参与市场活动,通过权力运作,影响市场发育。其中“级别低的县乡政府比级别高的省市政府因远离中央权力,更有充分的物质诱惑力成为厂商”而从中获利(Walder, 1995;也参见边燕杰,1999:97-98)。同时,“在中国庞大的公有制部门,生产力最迅速的增长发生在政府所有权最清晰并最易实施的地方,这使政府官员可以将公有企业当作多样性市场取向的公司来进行管理。”(Walder, 1995:236)因此在魏昂德眼里,不仅政府的权力不可能随市场退却,而且政府能够在市场与计划之间游刃有余地控制市场,使公有企业继续充当中国工业经济增长的领头羊角色。

简·戴慕珍(Jean Oi, 1986, 1989, 1992, 1999)多次阐述过类似魏昂德的观点。她从1986年提出“地方政府社团主义”(local state corporatism)概念时起,就明确指出,中国的制度转型,并不意味着政府官员权力的削弱或被转向企业家和普通市民,而意味着上层权力下嫁到了低一层官员的手里——再分配的所有权和指令权被下放给了地方政府机构。戴慕珍认为,在农村:(1)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有一种相互依赖的关系。1980年代,中央财政权的下放使地方政府具有了直接控制地方企业的活力。它们通过财政税收包干合同、为集体企业提供生产和行政服务等控制、激励手法,直接领导发展地方集体经济,并在其行政管辖范围内继续实施某种程度的再分配举措。1990年代以来,农村私营企业逐渐崛起,地方政府继而将权力主要转向限制私营部门走向独立经济实体方面,造成私人企业对地方政府的依赖。之中,地方政府官员也可能藉由提供足够诱因和资源兼演私营企业家角色。因此,在戴慕珍看来,经济成长可能发生在中间形态的模糊产权系统中,未必一定私有化。(2)村庄政治是一种精英-农民之间的庇护主义政治。在论及政府与农村企业之间的关系之后,戴慕珍并没有淡漠个体与集体的整合关系。1989年,她以“当代中国的国家与农民”为题,将村庄搁置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讨论了地方干部、村庄干部和农民利益的关系。她说,人民公社时期,“村庄干部虽然不是‘国家干部’,但却是国家的代理人。对农民来说,他们代表国家;他们执行和解释国家政策,控制着信息的向上流通。”1980年代分田以后,“村庄官员依然是个体农户与国家签订合同的管理者,”但“他们往往与农户之间存在丰富的庇护与被庇护的关系,每个人通过这种关系追求自己的本位利益。”这时,建立在个人关系基础上的非正式网络是中国农村控制体系的关键因素。不仅基层社会是按照庇护主义组织起来,而且农民主要是通过庇护主义的政治结构被整合进国家政治中去的。”(Oi, 1989)

“地方政府社团主义”与“市场转型论”的视角一样,从根本上说是以一种经济学范式讨论农村改革的。除了它们分别得出了不同的权力基础变动的结果之外,我以为,就转型经济的两级——再分配经济和市场经济而言,地方政府社团主义更倾向维护再分配经济制度不变或转向地方政府权力的一面;而市场转型更偏重市场侵入对权威角色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明显体现为两个不可互换的视角。边燕杰(Yanjie Bian)和罗根(Logan, John R.)(1996)的“权力维系说”,用实证方法验证并维护了以往政治精英统治的地位及其整合的权威性。其结论虽然基本支持魏昂德、戴慕珍的观点,但他们更多地强调这种“政治权力的维系在再分配和市场两种体制中都有体现”的观点,强调中国的市场机制本身就“发育、成长在再分配体制内部”,“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可以优先在市场体制中获得实惠”(Bian & Logan, 1996, 转涂肇庆等,1999:94)。他们的研究似乎在说:政治权力运作足以独步驾驭任何社会制度的变迁,无需顾及任何其它的影响,因为“变与不变”都是权力者永恒的权力。这样,他们强调的是,政治权力对一个社会或社区的整合是相当重要的。

可以想象,再分配权力维系的议题肯定会得到很多研究和实际事实的支持,因为历史上几乎每一朝代当权者都千方百计维持自己的统治。问题是如何维系?如何解释再分配权力在私有化过程中保持优势的现象?魏昂德、戴慕珍及边燕杰的观点差不多都是从再分配权力的持续、政治权力向经济或市场领域的渗透、精英的利益维护及精英与大众的利益依附来解释这一问题的。Rona-Tas的权变论、林南(Lin Nan)的家族权力基础则注意到了再分配权力本身的私有、家族化过程。

Rona-Tas(1994)认为,匈牙利转型经济中,再分配权力发生了两次变型:第一次变型是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权力转为社会网络资源;第二次变型是他们又将社会网络资源变型为私有财产。两次变型的原因不尽相同。前者源于掌权者长期工作在权力结构中,建立了深厚的权力支配网络;后者则来自外部环境的全面私有化。他的结论是,在私有化过程中,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将首先成为私有财产的占有者(参见边燕杰,1999:92-93)。

林南(1995)以中国天津大邱庄调查为背景所作的“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之阐释,从指令协作、市场调节和地方协调三要素入手,分析了农村改革中的经济体制。其中,他着重强调了地方协调的角色。林南认为,地方性协调的建构基础是地方网络,主要是家族亲属关系。网络关系作为具有地方特色的制度历来是中国人的传统,与所谓的社会主义原则和现行的市场原则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它在这两种原则之外构成了第三种原则:关系制度原则。这一原则渗透在转型经济时代的经济、政治与社会制度的各个层面。再分配政治权力能够超越市场经济体制,其原因就是这一权力结构所依赖的家族关系网络。林南在具体介绍大邱庄权力结构的家族亲属关系以后认为,“这种土生土长的植根性关系网络使整个村庄集体得以稳定地存在。因为村庄的每一部门(企业)都在值得信赖的人手里,减少了外部冲突,增强了集体运作效率。(Lin, 1995:301-354)”

显然,林南的这项研究意义在于:(1)他指出了转型中国出现的类似Rona-Tas在匈牙利看到的权力结构的第一次变型现象。所不同的是,林南认为中国农村家族性动力机制的急剧复兴,不是再分配权力机制的变型,而是再分配和市场之外另一枝节,是地方传统文化的复苏。同时他不否认,这种家族关系网络之所以能在权力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并得以维持,是因为存在一个资深的原本就处于再分配权力核心位置的权威领袖人物(禹作敏),他所具有的领袖人格魅力足以组建起一个以他为中心的家族式权力结构。(2)林南提出的关于“地方政府能够与本土企业协调的根本原因是他们之间存在关系网络”的观点,从社会文化的角度,弥补了戴慕珍将“地方法团主义”仅作为一种经济学范式的描述。关系网络构成地方性协调的基础,也因此整合了村庄集体和这个集体同地方的关系。他将这种整合表述为地方法团主义的整合,又从实践上将其界定为一套“利益表达体系”的整合(参见Lin, 1995)。(3)文中,林南因此概括了作为农村地方法团主义整合结果的“地方性市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等级的权威主义性质,各组织间的功能统一性,成员资格的强制义务性,需求和谐的非竞争性,非功利性的权威支配,非平等的资源再分配以及非政府参与的自主性。这一归纳和戴慕珍的“地方政府法团主义”一样,凸现了地方精英权力在社区或组织中的作用。

(二) 权力服从关系的整合

权力基础以支配者为载体论及权威构成、程度和变动;权力服从则从被支配者角度论及权威的支配关系。除韦伯的“支配类型”(强制、法理和人格魅力支配)分析之外,Etzioni的服从结构通常是“圈内人”较为推崇的分析类型。Etzioni(196 1)认为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服从,即基于威逼的强制性权力(coercive power)的服从、基于报偿或奖励的功利性权力(utilitarian power)的服从和出于信仰的内省性权力(norma tive power)的服从。三种服从对应不同的权力整合形式:强制性权力整合、功利性权力整合和内省性权力整合。那么,制度转型是否将有明显的权力服从结构的变动,是否将伴随权力整合形式的变动?现有的文献较少回答这一问题。

怀特(Martin King Whyte)的博士论文《中国的小群体和政治仪式》(1974),运用Etzioni的服从结构理论揭示了毛泽东时代再分配体制下国家权威支配的种种困难。他指出,“毛泽东时代的国家力图通过广泛采用小群体组织制度使国民达到很高程度的内省性服从,可是这一做法很少能实现预期目的。(Whyte, 1974, 转赵文词,1999:45)”原因在于Etzioni的服从类型将不得不应对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地区。比如,国家对较为封闭而缺乏自由的组织(军队或监狱)中的成员给予奖励或惩罚时,其服从程度明显增加。但在奖罚约束相对少的地方(农村),服从程度最低。城市工作单位的服从则处于两极端之间,国家通常依靠强制性或功利性权力支配(Whyte, 1974)。而有些地方政府施加很大的行政压力,收效不大;有些政府施加较小压力的地方,却可能发生不少变化(Whyte and Parish, 1984)。他的研究结论是:“尽管中国再分配时代的国家是一个现代组织形式,但它驾驭的是一个顽固的前现代社会(农业社会)。”言下之意,国家权威支配的整合乃棘手之问题。

怀特的分析给我的印象无非有两点:在高度集中的权力控制下的再分配经济时代,(1)权威者意图达到的支配类型(内省性支配)与实际能否达到经常是两码事情;(2)被支配者有选择服从的自主性,这种选择因时因地因组织的不同而迥异。这两点特征是否将延续到市场转型的今天的中国社会?怀特没有继续作考证,但他所指点的国家权威支配的整合困难恰恰印证了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必然性。即当国家统一指令的计划支配无法实际推行时,地方的、组织的分散而多元的市场支配便势在必行了。它意味着权力结构的变动往往取决于服从结构的变动,权力结构本身除了有它作为领袖、作为领导的一面,也有与其之下的社会群体、社会成员的妥协的一面。因而论述某一种权力的维系问题需要观照权力支配的关系类型和关系互动,而某种权力能够维系就意味权威整合的力量。

魏昂德(1986/1996)的“新传统主义”权威模式,同样只关心改革之前单位组织内部的人际服从关系。他认为,再分配体制中的单位组织的一个核心特征,就是存在一种组织性依附(organize depandence),具体表现为组织成员对企业的社会和经济依附、对管理层的政治依附和对权威人士的个人依附。在这种特殊的依附关系基础上,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权威服从关系,由所谓“同意”模式构成。同意,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愿的习惯性服从,亦即所谓制度文化。而制度文化的特征是一种庇护关系网络的存在。魏昂德由此系统提出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庇护关系”的理论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观点是:(1)指令性经济赋予组织干部在资源分配上的垄断权力。普通群众只能通过与这些干部建立庇护性依赖关系才能获益。其中积极分子的政治忠诚可以换取职务提升、享受特殊供应等奖励。(2)纵向的庇护关系的存在,造成工人内部的隔离。积极份子因加入党而发展形成的固定的上下互惠的关系网而区别于他者,造成积极份子与非积极份子之间的分化,这种分化具有一种维护领导权威的功能。(3)存在一种丰富的功利性私人关系的亚文化。这种私人关系虽然有一定的情感基础,但基本是事本主义的关系,是明显以利益交换为取向的。魏昂德注意到这种工具性的私人关系,具有强化政权合法性的作用。(4)单位的封闭性以及关系的感情纽带导致了这种庇护关系的稳定性。(5)庇护关系的重要意义是加强了国家渗透与协调社会的能力,导致人们对公有制度的认可,促进了社会群体的,减弱了社会自主的集体行为之能力(华尔德〈即魏昂德〉,1996:2-9)。

市场转型了,魏昂德在再分配体制的单位组织发展的这一理论模式是否还具有解释力?戴慕珍的“地方政府法团主义”的分析基本继承了他的庇护主义思想。她看到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村庄干部与农民之间存在的庇护与被庇护关系,这是功利的利益服从关系,在Etzioni勾画的服从结构图中属“功利性权力的服从”。戴维·文克(David Wank)集中于研究私营企业与政府权力的关系,提出了“共生庇护主义”,即从“单向依赖”变为“共存依赖”关系。并认为,随市场的推进,私营业主对干部的依赖大大降低,而干部对私营业主则产生了新的依赖(Wank, 1995)。他俩证实了魏昂德的庇护主义模式的延续,这从某种意义上是说:(1)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并没有改变中国人的服从结构——庇护主义模式,也称组织性依附的整合模式。但是,(2)存在着不变中的变化,即从百姓对权威的单向依附变为两者之间互相依附,用整合的话语体系说,就是从“精英整合”过渡到了“精英-大众整合”(金耀基,1997)。

林南的大邱庄研究,对庇护支配能够持续的原因作了解答。他认为存在一个以地方领袖人物为中心的亲属关系网络,由此推断出他的研究地大邱庄的权力服从类型是:由领袖魅力构成信仰,再由个人崇拜的信仰构成“内省性权力的服从”。同魏昂德和戴慕珍一样,他认为这种服从类型亦能够超越转型而持久维系。

奇怪的是,转型了,权力服从结构可以不随转型而变动,无论是庇护关系中的功利性权力服从,还是领袖魅力下的内省性权力服从都依然故我。我以为,这种权力服从结构不变的断定,与论述者共同持有的“中国再分配权力在市场中不退场”的基本观点相一致;也与他们从精英统治阶层立场考量支配关系的视角相联系,即重视自上而下的支配控制,忽略自下而上的服从机制的研究。

而其中,不变的道理可能寓于中国不败的“制度化儒学”(金耀基,1997)实践。金耀基在谈及“制度化儒学”时指出:“制度化儒学是制度和文化的复合体,”其中“政治制度,包括作为国家系统之基石的皇权。(金耀基,1997:101)”皇权心态下,国家总会自觉不自觉地将世俗权威和精神权威均操纵在自己的手中,百姓又会在不知不觉中将依附和畏惧权威作为惯习。市场介入,皇权心态不可能随即了结,总体的服从结构没有改变,但以往的“精英整合”不得不让位于“精英-大众整合”(elite-mass integration),大众对权威的单向依赖由此成为双向互依。这是可能的一种解释。

另一种解释,如怀特所言,权力的服从结构本身是一个复杂的世界,研究者选择不同的研究对象,就会有不同的权力服从结构。构成这一复杂现象的原因是,权力支配结构的载体是众多的被支配者,相对支配者的少数、集中和统一而言,他们是那些多数、分散且较为自由的大众,难以形成一致的常规服从取向。因而,不仅国家难以按自己的意志完全统辖大众的服从,而且研究者也难以勾勒一个总体的标示某一阶段或时代的服从结构模式。

(三) 权力整合的基面及其意识形态

权力整合的基面,意指实现权力整合的组织方式,或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互动达成协调的场所,再或服从者皈依的载体。不言而喻,市场转型中的地方分权势必将引起整合基面的变化。再分配时代,政治权和经济财产权集中在国家政府,国家起全社会的宏观整合作用,但是“单位组织作为一种统治制度或结构,是国家实现整合的中介和具体环节”(李汉林、李路路,2000:45),体现国家对个人的统治。个人具体在单位组织的管辖之内,个人的居住条件、福利、流动、工作职位、收入水平及组织参与等全面地受控于单位,也依赖于单位(Walder, 1986)。单位并非仅仅是一个纯粹的工作场所,也是国家实现社会整合的一个具体场所。随着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一方面单位组织急剧变化,造成身在其中的个人因单位组织的不同,而扩大了相应的地位差异和利益差异;另一方面原有的权力关系中掺合了大量市场化了的自主因素,单位与个人相对国家的直接统治有了一定的选择性。尤其一些非单位体制的出现,比如社会群体(如下岗群体、流动群体等)及一些新阶级群体(雇主阶级、中产阶级等)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人的主导的依附群体— —行政单位组织。在单位体制与非单位体制的共存下,一派学者认为,整合的基面因此将从单一的集体经济组织趋向自选而多元的非单位体制的市民社会(群体或阶层);另一派坚持认为,由于转型的压力,人们对单位的依赖程度更高。单位体制无论从数量、质量上,还从由它导播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上或利益、资源的涉取上,都始终处于主导的社会整合作用(李路路、李汉林,2000年李汉林,1993吴晓刚,1994)。两派之争,奠基在转型之后单位体制与非单位体制共存的社会条件下谁将主宰整合、谁对民众更具有亲和力的问题。

权力整合中的意识形态,涉及执政党的权力控制问题。中国共产党一直处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执政地位,它是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的象征。毛泽东时代,党所奉行的马列、毛泽东思想和共产主义理想,代表中国社会的最高意识形态和民众的信仰。共产党在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上享有至高无上的核心领导权力。“党政经合一,党领导一切”,一直是中国人奉行的政体统率经济的整合逻辑。当改革将经济从政治生活中析出,当政企分开、市场转型的口号付诸实施的时候,人们围绕权力的讨论自然牵系关于党的权力的争辩。争辩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党在经济领域的核心作用是否持续的问题上。持市场转型论者,大多认为党的权力将随市场因素的介入而逐渐弱化,特别在基层组织,党领导的单位政治及其调控权力已经被压倒一切的单位经济所淡化,党的意识形态统治局面越来越被民间宗教信仰、复归的儒家传统思想和阶层群体共享的价值观念所代替。而持权力维持论的观点认为,党依然在中国主导意识形态的控制权力,党的权力如同再分配权力一样并没有在市场经济中发生角色退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作为一种坚定的意识形态结构,依然能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共同的道义、团队精神和思想保障(邓英淘、苗壮、崔之元,1996)。

不管怎样,从再分配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本质上是“经济从政治中出来”的过程,即政治与经济的权力分化过程(金耀基,1997:115-116)。上述学者们对这个过程的争执,无疑给以往的“精英整合”披上了诸多迷彩:退场、维系和变型。总括起来,退场讲述了权力整合的结束,即经济时代以市场调控为基础的整合取代了政治时代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整合;维系强化了权力整合的力量,国家参与市场整合、地方政府继续拥有再分配权力、单位组织及党的领导地位的维持等等;变型提示了权力整合的变化,即政治精英可以通过其它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力统治和利益。无论哪种说法,其争论本身内隐的实际涵义是,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再分配权力整合与市场利益整合的共存体;共存中包容的政府与各利益群体、干部与普通百姓之间通过非正式网络而发挥效力的庇护关系,则是这阶段权力整合的现实特征了。这种权力整合多少带有关系的功利性质的“精英-大众整合”之色彩,它所指引的整合的文化特征是“上层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的结合。

三、利益整合:一个待续的问题

其实,在上述产权及权力整合的标题中已经囊括了不少利益整合的内容,因为产权所有关系历来是区分阶级、阶层的标准之一(马克思),权力地位同样是人们辨识不同利益群体的准绳(韦伯)。在经济与政治分离的时代,毫不奇怪,中国的经济腾飞引起了很多中外学者对人群、分层议题的广泛注意,他们或基于一些特殊的理论观点,找寻分层的依据;或基于翔实的经验资料将偌大中国区分为一个又一个不同的利益群体,并对此提出大量可能的解释。但奇怪的是,几乎没有人真正涉及分层之后利益群体之间的整合关系问题,即很少有人对中国目前的上、中、下层群体之间的互动关系投以必要的人文关怀。

这一缺憾使我的这项关于之后的整合逻辑的研究似乎更具学术价值。读一些经典,我看到存在两条线索的理论准备,即“冲突论”与“功能论”的分析。冲突论强调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强调社会秩序与物质基础之间的不和谐引起的社会变迁。功能论则强调社会现象有其合理性,强调各阶级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社会整合。我以为,在当代社会中或某一社区内,层级之间的关系一定存在两面性:既有矛盾的一面,也有协调的一面,利益整合就发生在矛盾的协调之中。同时我以为,往往引起的原因也是建构整合的原因,利益和利益整合具有同源之性格。

那么,现有的也是最新的关于中国农村阶层的划分,来自陆学艺(2002)主持的一项《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这份报告“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情况为标准”,将中国转型经济中的社会群体划分成的十大社会阶层,又归纳为五大社会经济等级。其中,位于社会经济等级最高层的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和“经理人员阶层”,他们在整个社会阶层中所占比例低于3.6%;中间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阶层、专业技术人员阶层、办事人员阶层和部分的白领工人”,他们的比重大约在25%~3 0%之间; 我所关心的农村“农业劳动者阶层”和“农民工”处于经济等级的劣势地位:中下层或底层,这是因为他们拥有极少的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到1999年为止,他们仍占总社会阶层的51.78%(陆学艺,2002:8-22)。这样一种阶层分布说明:(1)权力者依然是最高利益的获得者。这一结论支持权力维系的假设。(2)中产阶级的成员性质已经由再分配时代的国有企业职工、普通干部和普通知识分子(李强,2001:83-84)三类人,转变为市场经济时代的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等多类人组成。一般认为,中产阶级是社会整合的基础阶层,它的壮大有利于社会稳定(李强,2001)。(3)占比例最大的直接生产者农民依然居获利最少的地位。

然而,农民的这一微卑地位并不代表整个农民群体不曾属于改革中的利益获得者,也不说明农民本身没有具体的身份。陆学艺在题为“中国农民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一文中指出了农民在改革前后的阶层利益问题。他认为,改革之前,处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户籍身份制下的农民身份,不被看作一种职业。人民公社“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分配,使他们基本不存在经济分层,经济上“去阶层化”(White & Parish, 1984)是当时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特征。但政治身份和户籍身份等级构成政治上的阶层划分。土改延续到1978年的地主、富农、中农、贫下中农的划分,农业与非农户口的划分将干部与农民、脱产干部和非脱产干部作了区分。这两种身份等级的区分代表再分配计划经济时代的农民群体的利益区别。1979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人民公社的正式解体,1990年代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1992年以后的市场化大潮的真正到来,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有了自由选择职业的自主权,还有了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农民群体因此以部分产权、以职业、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出现了8个阶层的分化趋势。这8个阶层的包括:农业劳动者阶层、农民工阶层、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私营企业主阶层、乡镇企业管理者阶层和农村管理者阶层(陆学艺,2002:170-172)。农民自此告别了经济上“去阶层化”的时代,许多新阶层涌现,许多旧有的层级已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层级。

那么,以产权、职业和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区分,是否可以涵盖当今中国社会的一切层级?是否这些造成的原因可能构成各层级之间的整合之因素?学者们没有谈及,亦没有争鸣。我以为,从产权、职业和市场的因素去考察分层,固然有其涵盖整个社会宏观层面的意义,但具体到一个社区的分层研究时,人们不得不考虑权威控制、族亲关系、制度等结构文化因素对分层机制的直接操纵和影响。因而如何和之后的利益整合,在针对某一社区的研究时还只是一个待续的问题。

四、评价与思考

至此,我们在经济制度转型的框架下谈论了诸多学者关于中国、关于中国农村的研究观点,统合起来称之为“市场转型理论”。显然这一理论尚处于学术观点的争鸣和酝酿阶段,表现在它们对现实的描述远远多于对变迁的解释,不少研究只停留在“是什么”或“不是什么”的事实判定上,少有条分逻析的诠释性著述。比较来说,人们对毛泽东时代的再分配性质的整合研究较为成熟,而对邓小平时代的改革、尤其对市场转型中与整合有关的问题颇有争议,其中一些重要问题还不能涵盖,比如,关于改革之后利益群体的整合、权力服从结构的变动等的论述尚显不足。即便如此,这一阶段的论证要点依然相当可贵,大致的思想脉络及其研究启示可归结如下。

相对社会类型整合理论关注一个社会、一个社区抑或一个群体的人际脉络、关注人与集体之联结而言,受市场转型影响最直接的载体是作为城乡经济实体的单位组织及组织中的利益群体,因而市场转型整合理论的研究层面基本在社会组织,以洛克伍德的社会整合与系统整合的两分法来看,这一理论着重于系统与系统整合,涉及系统重建与系统维持的问题,而非人际方面的社会整合。的确,当再分配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人们所关注的、也是实际场景变化最急剧的方面,是系统所有权的重建、权力的角色以及社会利益群体的关系。这种关注给我的提示是,在研究中国市场转型期的社区整合时,绝不可能绕过产权、权力和利益去侃谈它的社会转型特征。

倪志伟用产权私有、国家角色退场和利益倾向直接生产者的理想型构思,勾画了一个中国趋同于东欧的市场转型理论。他的理论点拨了一个趋势。可是觉察到的这一趋势的各种不同成份,虽然能在转型中国的改革实践中得到辨认,但没有一个地方能够全部显露。相反,众多经验研究支持的观点是,中国在它特有的“渐进改革”中走公有制与市场兼容的道路,它没有像匈牙利、前苏联那样立即“休克”社会主义。倪志伟的理想型与中国实践之间的距离,促发我思考中国研究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如果中国朝向理想的社会主义方向努力而不自觉地走进人们描绘的后社会主义状况时,我们却不能就此断言其未来“去社会主义”的“潜在趋势”有多么强烈,因为种种传统或理想都一样会非常执着地在实践中抓住生命。另一方面,理想和实践的距离,还可能反映某些表面趋向与深层下缓慢起作用的朝向的不一致,这种不一致将造成两栖社会结构:中国的双轨结构——公有制与私有共存。

围绕倪志伟观点的讨论虽然各执己见,没有定论,但从中能够捕获到的一致又相当明显。多数人认为,中国是带着再分配经济的种种遗留和传统闯入市场的,它成功地建立了一个以分权的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体制(Oi, 1992, 1999Jefferson & Thomas Rawski,1994Naughton, 1995; 周雪光,1999Walder, 1995Bian & Logan, 1996)。同时,市场又带着它的不规范、不确定的初期性质,带着它特有的利益本位之性格,在与公有的、国家的和握有再分配权力者相碰中,成就了一个被默许的非公非私、非计划非市场又是非正式的关系整合。依据关系的整合差不多成了中国能够经济腾飞的“第三条道路”(Boisot & Child, 1996; Oi, 1986, 1989, 1992, 1999Walder, 1986Wank, 1995Lin, 1995Grano vetter, 1985Bian, 1997Fukuyama,1999张继焦,1999张其仔,1997)。但是最终他们的研究又将各种关系整合落实在市场利益的功利基础上,关系者之间通过关系追逐自己的本位利益,从而关系整合本质是一个利益整合的问题(Rona-Tas,1994Lin, 1995Walder, 1986Wank, 1995Oi, 1989, 1992)。

这一组讨论,将我所关心的市场转型后的整合语境,带入了一个分权之后公有制与市场双轨所凝合的人际关系的怪圈。依我看,它是渗透在权力与利益整合中的中国特色的关系整合。如果将这种在转型期出现的关系理解为中国传统的泛家族制度的复兴,那么,它好像能够兑现韦伯关于“中国缺乏资本主义精神”的命题——中国的家族制度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但是,从关系中同时附和再分配权力与市场的急功近利来讲,它又好像更符合“理性传统主义”之文化取向——“传统之所以被选择地保留,是由它们在追求经济目标的时候,显示了它们有外在的有用价值”(金耀基,1997:153)。而从市场制度不完善、不确定来看,它还可能是“非正式制度”的直接产物(North, 1990)。其中, 相对自治的村集体,国家、村干部、村民和打工者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村庄中由血缘、地域和业缘关系构筑的社会网络,远比乡镇以上行政层次上的社会网络更稳定(Peng, 2001:1354)。究竟何者更能诠释这种关系整合凸现的原因?参与“市场转型理论”的讨论者没有作答,他们所给定的只是指出这种现象的存在及其存在的功能。

不论如何, 人们形成共识的是:关系整合的实质是从关系中谋取各方的最大利益。市场转型理论及围绕它的争论,几乎将人的利益或功利性烘托到了极致,好像在应验齐美尔的断言,“社会主义者与极端个人主义者实质是没有差别的,他们都希望借助货币的力量重新安排自然的等级秩序。(Simmel, 2000:1-49)”处于市场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同样要屈服于货币哲学。但中国还同时处于农向工的转型过程,这一转型赋予中国社会整合的很多特殊意义,如乡土共同体关系、社会主义的理念、长期形成的政治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的共享和高度集中的权力控制社会的种种整合力量等,都是市场转型论者无法估量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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