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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课题
-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二十世纪《西游记》外籍译者英译单行本研究”(16YJC740054);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项目“外语学科专项”“《西游记》外来译者之英译单行本研究”(GD16WXZ22);2015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工科院校MTI本地化翻译人才培养的改革试点研究”(261573425);2014年广东工业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工科院校中以翻译能力为核心的英汉科技翻译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6154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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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 欧阳东峰(1976— ),女,汉族,讲师,博士,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研究中心名誉博士后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翻译理论和翻译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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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15-12-17
20世纪以来,翻译研究经历了“两次转向”和“三大突破”,两次转向指语言学转向和文化转向,三大突破指从一般层面上的语言间对等研究深入到对翻译行为本身的深层探究;不局限于翻译文本本身的研究,而是关注译作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不把翻译看成是语言转换间的孤立片段,而是放到一个宏大的文化语境中去审视。[1]翻译研究不再局限于语言本身,而是扩展到权力、社会、文化、历史、意识形态等,在翻译研究多元视角的背景下,重视译者,回归伦理,聚焦于道德价值观念体系中的关系和行为,致力于翻译研究的跨学科建设成为研究热点。关注“人伦之理”的伦理学建立在人际交往、伦理认识、道德观点和价值实现的基础上,与跨语言跨文化的翻译活动息息相关,成为翻译研究的重要理论资源之一。
一、 翻译伦理研究的发展霍姆斯(Holmes)1972年在“翻译研究的名与实”里提出了翻译学的目标是观察、描写、解释和预测客观现象,但却未包括译者的翻译伦理行为选择。同样遗憾的是,在马克 · 沙特尔沃思(Mark Shuttleworth)和莫伊拉 ·考伊(Moira Cowie)主编的《翻译研究词典》以及莫娜 ·贝克(Mona Baker)主编的《翻译研究百科全书》里也都没有收录“翻译伦理”的词条。在译学发展史里,伦理一直都是重要议题,最早提出“翻译伦理”概念的是法国理论家安托瓦纳 ·贝尔曼(Antoine Berman),首见于1984年《异的考验——德国浪漫主义时代的文化与翻译》。他认为翻译是旨在实现伦理目标的“创作(writing)”和“信息传递(transmitting)”,任何全盘否定外国作品的异质性的翻译为“坏的翻译(bad translation)。”[2]
2000年美国翻译理论家劳伦斯 ·韦努蒂(Lawrence Venuti)将贝尔曼1985年撰写的《翻译及对异的考验》(Translation and the Trials of the Foreign)译成英文,在该文里贝尔曼提倡“以异为异”(receiving the Foreign as Foreign),并称之为翻译行为的“正当伦理目标”。[3]译者对待原文,理应具有道德上的责任和义务,受到道德层面上的约束,而不应压制和阻挡“异”的进入。
贝尔曼的思想影响了韦努蒂。特别是在20世纪80年代翻译研究之文化转向的影响下,建立在对等和忠实基础上的传统伦理观念受到批判和冲击,1992年韦努蒂在《反思翻译》的序言里通过“抵抗式翻译”(resistant translation)[4]表达了反对流畅翻译、支持异化策略的主张。之后他在1995年《译者的隐身——翻译史论》和1998年《翻译的丑闻——差异伦理探索》中进一步延续了自己的观念,明确提出了反抗后殖民话语色彩的“差异伦理”(ethics of difference),[5]主张颠覆欧美中心主义和文化自恋,这一伦理观内在的道德取向是抵制权力、关注弱小。至此,伦理的介入扩大了翻译研究的边界,虽然翻译伦理的内涵仍不够清晰,但这一介入引发了更多的学者对此产生兴趣。
1995年,芬兰翻译理论家安德鲁 ·切斯特曼(Andrew Chesterman)指出,伦理学的道德原则主要是功利(utilitarian)原则和道义(deontic)原则,道义概念是一个表示责任的概念,下分三层:人类行为概念、规范概念和价值概念,分别支配行为、规范和价值。切斯特曼溯本求源,找到伦理学和哲学的关系,并借助哲学中的价值论(axiology)观点提供了可以分析翻译伦理的参照体系,为研究翻译伦理的产生、根源和变化提供了依据。两年后,切斯特曼进一步提出翻译伦理研究来源于伦理学理论二分法,一是功利(utilitarian)伦理,一是契约(contractual)伦理,翻译是建立在契约和对话之上的,是译者作为信息接受者和信息发出者的“一个人的对话”。[6]他还将翻译伦理分为宏观伦理和微观伦理、描写性伦理和规定性伦理,并认为注重翻译过程和翻译策略的微观伦理,以及揭示译者价值观念的描写性翻译伦理才是目前研究的焦点。[4]
2001年,国际学术翻译刊物《译者》(TheTranslator)出版专刊《回归伦理》(The Return to Ethics),其中切斯特曼提出了再现(representation)、服务(service)、交际(communication)、规范(norm-based)和承诺(commitment)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旨在倡导译者伦理行为的职业化。[7]安东尼 ·皮姆(Anthony Pym)认为翻译伦理应不局限于微观层面上的翻译单位和文本等值,而是在更高层面上的主体互动,翻译伦理研究的范围走出了传统的忠实观,内涵意义从文本关系扩大到社会和文化交际关系。[8]
纵观翻译伦理研究的发展,从施莱尔马赫的二元论到贝尔曼首次提出“翻译伦理”和“以异为异”,从韦努蒂为颠覆文化霸权倡导“抵抗式翻译”和“差异伦理”的理念,到切斯特曼整合伦理学与翻译研究,衍生出翻译伦理研究模式,至此,翻译伦理从理论研究和操作框架都受到学者关注,但侧重点有所不同。
贝尔曼扎根于文学和哲学的研究背景,强调文学性和哲学意义的传递,而韦努蒂是一位后殖民大潮里的文化研究学者,他虽然考察的范围都是翻译中的道德态度,但研究视角各异,研究目的也相去甚远。然而从更高的层次来看,他们都是在文化研究与哲学研究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藉此去除本族语的固有化,与渴望翻译带来异域体验的异化翻译伦理是同出一辙的。切斯特曼则将翻译伦理模式诉诸于伦理学的架构,从契约论、功利论、价值论等出发,拟定翻译伦理研究的可操作性框架,还原伦理的本原关系,使这一研究从形而上学的意识形态讨论走向译者与文本、与委托人、与目的语读者、与文化规范、与职业道德的具体研究。
翻译研究因其杂合的特征而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理论系统和研究方法,伦理学是翻译伦理研究的重要学科来源,切斯特曼的拓展使伦理学回归到价值哲学的基点。伦理学究其实质是一门研究价值以及如何实现价值的科学,价值主体在行为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价值冲突,并通过该主体的价值标准衡量之后,进行行为上的决策,因此这一决策既反映主体的个人认知和需要,还受到社会环境的制约。翻译伦理研究的现有发展使价值伦理学的介入成为可能和必须,因此价值伦理学的理论来源和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将会使翻译伦理研究得到重大启发。
二、 价值伦理学对翻译伦理研究的启发在西方,“伦理”源于古希腊文ethos,首见于荷马史诗,原意指共同居住之地,后进入拉丁文ethica,随着历史的发展形成了ethics一词,伦理学衍自哲学,到公元前4世纪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里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存在,有了道德品性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涵义。[9]之后,伦理学从哲学研究独立出来成为一门真正意义的学科,研究对象为道德和人际关系中的规律与准则。对于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说法较多,涉及各种层次,包括至善、道德规范、道德行为和道德品质、价值、义务、幸福等,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即伦理学是“关于道德问题的学说,是道德思想、道德观点的系统化、理论化”。[10]《大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将伦理学定义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具有判断人类行为正确或错误的最终价值和标准的性质,该术语同样适用于其它道德价值或原则的系统和理论”。[11]该定义侧重于伦理学为可用来判断人类活动对错的终极价值及标准。
伦理行为亦称道德行为,是“道德主体在一定的道德价值观念指导下,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有利或有害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12]伦理行为选择是指行为主体在面对多种行为方案的情况下,在一定的道德意识和价值观念指导下,根据一定的道德标准进行价值判断后,自觉自愿、自主自决地进行行为“价值取舍的道德活动”。[11]作为既是社会人又是自然人的道德主体来说,选择行为既是个人心理的反映,也受社会环境的制约,是道德主体在价值冲突中根据个人的认知和需要,是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抉择,因此伦理离不开行为规范、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
伦理学以价值哲学为基础和指导,王海明提出伦理学是一门以利益为基础的表明善恶关系的价值科学,它研究道德行为的“价值”以及“价值的制定方法、制定过程和实现途径”。[13]19世纪中期德国哲学家洛采(Lotze)首先将价值范畴引入哲学,到1906年乌尔班(Urban)将“价值论”引入力作《评价:其性质和规则》,由此价值成为哲学的主题。20世纪初价值伦理学宣告诞生,它建立在哲学现象学的理论基础上,以奥地利的布伦坦诺、德国的舍勒和哈特曼为创始人,主张价值是有级序结构的,内分各层等级,价值伦理学研究伦理的价值,即具有“善恶好坏(或正当与不当)意义的价值对象(行为、存在和关系等)”。[14]这种实践的哲学强调行为主体对社会的理解和反思,以确保价值的实现。
德国哲学家、价值伦理学的创始人之一舍勒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被视为伦理学经典之作,它批判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提出了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该学说源于现象学、伦理学,特别是现象学崇尚直观和本质,阐明了个体和群体的价值定位,认为伦理学具有与生俱来的价值内涵,价值存在光谱状的等级秩序。[15]
虽然源于胡塞尔的现象学,但舍勒的观点与其有别,认为价值不依赖于客体存在,也不依赖于主体体验,而是自存性的领域,他按价值的基本性质从高到低设计了四层纵向价值样式。[15]
第一,神圣价值(极乐与绝望);
第二,精神价值(喜悦与悲伤);
第三,生命价值(高贵与卑微);
第四,感官价值(适意与不适意)。
这四种价值等级分别对应结构上的横向分布,最顶端的价值是神圣价值,这种价值来源于宗教行为和感受;第二级是精神价值,有三个种类——“公正与否的判决价值、事关美丑的审美价值、探索真理的知识价值”;[16]第三级是生命价值,舍勒认为这类价值不仅包括生物的共同特性,还涉及高层次的人类独有的高贵与卑微;最低一级的是感官价值,按给主体带来的愉快程度分为适意和不适意的序列,感官的反映具有生物体的特征和喜好,因此是非常个性化的,基本上主体会偏好适意,但如果有相反的选择,意味着更高一级的价值样式值得偏好,足以使其承受不适意的情况。舍勒的这四级价值的分类,级别越高越不可替代,带来的精神上的满足感也越强。
舍勒按等级划分价值,对价值形而上学的贡献尤为突出,其后继者哈特曼在另一本系统研究整个价值领域及其规范原则的力作《伦理学》里描绘出了价值的立体结构框架图,并确定了价值的强度与人的需要之间的正比关系。[17]董世峰对该书做了较好的译介,董世峰在书中写道,哈特曼认为价值实现的机制受制于价值主体的双重决定:“一是主体根据价值所做的决定,由洞察力、判断力、价值注意构成;二是具有目的性的,被现实中的直接动因决定。”[18]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19]由此可见,价值要符合社会的发展和个体的需要,它不是单纯的主观或客观,而是既离不开客观事物,又必须依靠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行为,是主体的主观能动与外界事物的客观存在的统一。在从“is”到“ought”的休谟难题中,休谟认为不可从“是”推出“应当”,即不可从实然推出应然,这是因为单靠事实不能得出价值判断,按照价值伦理学的道德价值推导法,从事实推导出价值必须参照主体的道德价值标准,即以可然为中介,针对一系列的行为选择,就能实现从实然到应然的推理过程,得出既源于事实又符合主体需要的行为价值。
翻译伦理层面上的问题也就是如何认识和对待自我与他者的关系问题[20],因此,有研究者早先提出可以从翻译职业伦理和译者个人伦理来构建翻译伦理[21],实际上,翻译实践就是由“人”(作者、译者、读者等)、“本”(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世界”(文本世界与现实世界)构成[22],翻译伦理研究讨论的就是涉及人际关系、人与文本的关系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从价值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该研究包涵了价值主体与客体、价值主体与其他主体、价值主体与自身的关系,当牵涉到具体的翻译现象时,以具体的社会历史背景为参照,以翻译实践为中介,研究价值主体(译者)的需要、动机、目的、能力等,是可以通过价值客体、其他价值主体和该主体本身的性质、特点、功能、影响、关系等,以道德价值推导法为工具从事实过渡到价值,探讨译者如何受制于个人伦理、社会伦理等多重规约,在翻译活动的过程中做出翻译伦理行为选择,通过体验、改写和操纵文本,处理个人与文本、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译者从翻译选材到文字处理都不可能做到价值中立,或是持有悬搁价值主体的主观态度,而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受到价值认识的限制。译者在选择翻译材料和采取翻译策略时必然会考虑到不同价值层级及其相应的价值空间大小,价值高度中的级序只提供了参数,该参数是共享的,靠个人化的操作来实现的,因而不会出现两个一模一样的译本。翻译行为选择受价值的制约,译者的价值取向既与文本和环境有关,也与翻译的各方主体如原作者、赞助人、读者等有关,译者很难对涉及的各方同时负责任,因此在进行取舍时会受到价值高度及内部级序的制约。
翻译伦理研究通过借鉴价值伦理学的成果,可以理顺伦理与价值、价值与规范、规范与行为的层级关系,探讨由各种子系统组成的价值体系如何影响价值主体的行为选择,以及价值级序如何层层支配管辖,在多种价值取向起冲突时价值主体如何取舍的问题,对深化现有的翻译伦理研究模式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 结语自20世纪下半叶以降,在描写译学和思考文化差异的思潮背景下,翻译研究提出“回归伦理”,催生了翻译伦理研究,本文按照历时的方式呈现了翻译伦理在西方发展的学科脉络,分析了每一个历史阶段对翻译伦理的不同解读,认为翻译学科因开放多元,需要其它学科的滋养,而植根于哲学的价值伦理学因其发展完善,理论扎实,为翻译研究在原理和方法上提供了启发。通过借鉴价值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从价值伦理学的角度考察翻译活动和翻译现象,拓展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研究模式,分析译者选择的偏好、原则、价值行为表现等,是对翻译伦理研究的丰富,也是思路和方法上的良性互动。
切斯特曼的翻译伦理研究模式使伦理学回归价值的探讨,价值伦理学成为翻译伦理研究的重要学科来源。研究者可以通过厘清价值伦理学的研究者舍勒和哈特曼的观点,回归伦理学的价值论源头,从学理上揭示伦理价值的结构与级序;通过价值伦理学为翻译伦理研究带来的新的理论视角和研究方法,分析在译者与他者的不同价值关系和价值冲突中,译者如何通过衡量与决策,做出受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内心认识的驱动下的价值抉择,实现价值高度,拓展价值空间,反映翻译行为的价值力量,从而拓展翻译伦理学的研究模式,完善翻译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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