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与“互联网”的结合是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比较新的现象,有许多议题值得讨论,比如互联网在项目实施中发挥了何种作用?其中蕴藏着何种风险?为了回应这些问题,本文将对“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践以及实践过程中的伦理议题展开讨论。其中,“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指的是在“项目”日益成为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主要方式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完成相关项目目标的现象。
互联网在社会生活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6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8.8%。[1]面对互联网时代①的到来,不论是在实践中对网络“工具性效用”②的利用,还是在学术研究中对“网络社会工作”的探讨,社会工作都做出了积极的回应。在实务领域,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介成为实务人员发布招聘公告、项目动态和分享实务经验等信息的平台,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成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以及服务对象相互之间交流的重要工具。在学术研究领域,网络社会工作的概念与内涵界定[2-3]、网络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关系[4]、实务原则[2]与发展路径[3]都受到了一定的关注。
社会工作的功能主要是提供社会服务和促进社会公义,自身并不直接创造经济价值,因此具有“资源依赖”的特点。目前,政府、基金会和企业是资助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重要主体,他们越来越倾向于与社会工作机构之间以项目的形式达成合作关系。在政府层面,2012年,中央财政首次拿出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其中包含社会工作示范项目;[5]同年3月,国家发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公告》;同年11月,国家出台《关于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指导意见》,之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不断加强。另外,基金会和企业也越来越多地以项目形式与社会工作展开合作,如李嘉诚基金会联合民政部资助的“大爱之行”项目、壹基金与深圳社会工作协会的合作项目、中国民生银行联合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ME创新计划”等。因而,社会工作的发展日益与“项目”“项目申请”“项目评估”等关键词联系在一起。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运作带来了许多的便利条件。然而,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由此而来的一些新的伦理议题。这正是本文所探讨的内容。
二、 “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四种典型实践大体而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运作可以划分为申请、实施与结项三个阶段。由此出发,“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便呈现出四种典型的实践形态:项目申请阶段利用互联网进行资源动员;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互联网发布项目的相关信息;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为服务对象提供支持服务;项目实施中和结束后利用互联网履行社会责信的义务。这四种典型的实践形态事实上又分别反映了互联网在动员、宣传、互动和展示等方面所具有的媒介功能。基于此,本文将主要针对当前“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我国大陆的上述四种典型实践展开讨论。
(一) 互联网作为动员的媒介:网络竞票游戏在我国公益事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过程中,腾讯“99公益日”的出现是一个极具标志性的事例。应该说,“99公益日”充分发挥了互联网作为资源动员媒介的强大功能,而且,这也是公益机构(包括社会工作机构)主动拥抱互联网的一种表现。但是,在社会工作的公益实践中,由于受到“项目化思维”的影响③,所呈现的情况大多是许多项目购买方将“网络得票数量”作为项目评审的一个重要指标,并赋予其在项目最终评审中以一定的权重,这使得社会工作更多地是被动地利用互联网来争取项目资源。对于众多的社会工作机构和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而言,政府、基金会和企业资助的“项目”并不具有“普惠性”。[6]因而,项目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会促使各个机构竭力去达成购买方所制定的要求并遵守其“游戏规则”。当“网络得票”作为一个指标出现的时候,机构之间的竞争便从线下转移到了网络空间,在网络空间展开一场“项目大战”。这种在网络空间展开的以“拉票”为竞争形式的现象,本文将其表述为“网络竞票游戏”。
以2015年中国民生银行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的“ME创新计划”为例,购买方将项目评审分成了“专家答辩得分”和“公众投票打分”两个部分,后者指的是申请方(社会工作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的项目在网络上的得票情况。项目购买方给“公众投票打分”赋予了30%的权重,并承诺“将为在这个评价体系中入围的前20强公益项目提供50万的资金支持”。[7]于是,为了增加获得资助的筹码,在“公众投票打分”方面获得尽可能多的票数,所有参与项目申请的机构都将战场转移到了自己的“朋友圈”④,卷入到这场“网络竞票游戏”当中。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网络竞票游戏”,实际上是互联网在社会工作项目前期(申请期间)发挥资源动员的功能。虽然,与腾讯基金会等发起的“99公益日”相比,社会工作被卷入其中的“网络竞票游戏”带有更多的被动色彩;但是,从互联网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申请中所发挥的作用来看,“网络竞票游戏”事实上是“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一种重要实践形态。
(二) 互联网作为宣传的媒介:网站与自媒体对网络宣传功能和沟通功能的利用是一种“准网络社会工作”,在这个阶段,社会工作主要是为了保持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建立服务对象的线上支持网络,宣传社会工作机构、项目进程以及社会工作专业的理念或活动等,从而获得专业的认受性(Legitimacy)。[2]由于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人际沟通的地域限制,因此,作为宣传的媒介,互联网在理论上能够为社会工作的宣传带来更多的受众。社会工作组织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各种信息以对项目进行宣传。这些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主要被用来宣传机构理念、服务内容以及服务项目的进程和成效等。实践表明,利用网络的宣传功能能够较为有效地实现社会工作的宣传目标。
目前,社会工作相关的网站既有全国性的平台,如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的官网(社工中国网)、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官网,也有地域性的宣传平台,如济南市社会工作协会的官网(济南社工网)、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的官网;另外,许多机构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平台,如广东绿耕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上海乐群社会工作服务社等。在自媒体方面,社会工作实务中应用最多的是微信公众号与新浪微博。笔者利用上述自媒体自带的搜索功能,以“社会工作”作为主题词进行检索,发现目前使用微信公众号推送机构和项目相关信息的ID共有200多个,注册新浪微博的ID共有6 921多个,这些ID除了以机构和项目的名义注册之外,也有部分为高校和个人注册。⑤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作为宣传的媒介(网站与自媒体)已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成为“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一种重要实践形态。
(三) 互联网作为互动的媒介:他助与互助如上文所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互联网所影响的“准网络社会工作”能够借助微信、QQ等即时通讯软件使得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线上互动以及搭建服务对象之间的线上支持网络成为可能。相对于传统通讯工具,即时通讯软件具有廉价性、便利性和强互动性等特点,因此利用互联网维持与服务对象间的联系变得更为便利。在已有的社会工作项目实践中,协助服务对象建立自身的社会支持网络或支持性小组的重要方式就是通过即时通讯软件建立QQ群组或微信群组。通过建立服务对象的线上支持网络(QQ群组等),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对象相互之间的网络群组就成为一个同质性较强的互助网络或网络社群,在这种线上的支持网络中,社会工作者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借用小组工作的方法实现项目目标。
事实上,在当前的很多社会工作项目实践中,社会工作者都在尝试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与服务对象保持沟通,或者藉此搭建服务对象之间的交流平台。这里以笔者参与过的项目为例予以说明。济南X机构在为女性性工作者提供服务的时候,利用机构的电话申请了微信号,该微信号主要用以保持与服务对象之间的联系,以及建立用于服务对象之间交流的微信群。⑥如此一来,当服务对象有信息需要咨询社会工作者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微信与社会工作者及时取得联系。另外,在服务对象的微信群中,“姐姐”们(机构对服务对象的称呼)经常会分享个人的最近动态与感受,社会工作者也会在其中发挥信息传递的功能,从而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和信息上的支持,实现他助与互助的结合。
(四) 互联网作为成果展示的媒介:社会责信社会责信是社会工作的伦理责任之一,Gregory认为,社会责信包括内部责信与外部责信。[8]社会工作机构(或项目代理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是一种外部责信,这样既有利于对项目经验和机构进行宣传,也有利于大众更好地和更全面地了解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监督的作用。社会工作项目对互联网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项目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是其履行社会责信义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本文认为,在当前的实践中,利用互联网履行社会责信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很多社会工作机构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或机构网站发布项目进展情况,客观上发挥了社会责信的功能。对机构微信公众号的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发布的信息大多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活动开展情况或招募信息,虽然披露这些信息的直接目的是宣传项目,但是,通过发布这些信息,也使得大众对于项目的内容和实施更加了解,从而为项目结束后的评估提供了部分依据。第二,社会工作机构可以通过网络筹款平台披露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履行社会责信的义务。例如,在腾讯“乐捐”平台⑦,机构可以在此筹款,也可以在项目结束后在此实行财务公开。
三、 “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的伦理议题互联网与社会工作项目的结合给社会工作实务的开展带来了许多便利和新的可能性,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互联网对于社会工作而言,到底是建设性的力量还是解构性的力量,关键在于如何使用这个“工具”。本文在分析互联网与社会工作项目相结合的四种典型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在利用互联网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相关伦理议题,主要包括: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尊重知识产权、规避网络动员中的暴力以及警惕不平等的复制与再生产。
(一) 保证宣传内容的真实性Web2.0时代让每个人得以成为信息发布的主体,但与之相伴随的“副产品”则是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的泛滥。[9]社会工作利用互联网对项目进行宣传或分享相关的信息,需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这意味着,一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实事求是,真实地交代项目的实施情况,既不过度诠释或夸大项目的成效,更不捏造事实上不存在的内容;另一方面,分享其他来源的信息时,要审慎地考察其来源和真实性,避免有意或无意地助推不实信息的传播。“社会工作者需要实事求是”所涉及的不仅是社会工作者的“真诚”问题,也是社会工作专业面临的“诠释权”问题。所谓“诠释权”问题主要关注这样一种情况:社会工作从业人员(实务工作者和研究者等)在撰写项目报告或学术论文的时候,服务对象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被书写、被诠释和被建构的对象,而不是一个诉说的主体或书写的主体。在书写的过程中,限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服务对象并不是真正的参与主体,这就容易使书写变成一个权力施展的过程。如何在报告中“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运行状况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与改变,而不夸大、过度诠释或者虚构,是社会工作者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伦理议题。这个伦理议题在“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践当中显得格外重要。
(二) 尊重知识产权很多时候,社会工作机构的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的不仅仅是机构和项目的相关信息,也有从他处转载的非原创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就涉及到保护原作者知识产权的问题。2015年2月3日,腾讯微信在其官方公众平台上发布了《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公示》提到“坚决打击和反对抄袭等侵权行为……严重者或面临停封”⑧。虽然腾讯微信官方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及其惩罚机制做出了规定,但是一些微信公众号还是以各种各样的形式侵犯作者的知识产权,其中比较典型的做法包括:不经作者或原载平台的授权就私自转载;不注明文章作者和原出处;有意或无意弄错文章的作者或原出处;不经作者同意,随意删改作者文章;给文章改头换面,然后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和传播。互联网对于社会工作而言,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传播功能,因此,社会工作者在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的时候要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并将其付诸实际行动。在传统的社会工作实践中,实务工作者很少接触到“尊重知识产权”的伦理议题⑨,知识产权更多的是出现在学术研究当中。但是在互联网与社会工作项目相结合的背景下,由于信息受众在理论意义上的增加,实务工作者“信息生产者”的角色显性化了,“尊重知识产权”成为实务工作者不得不面对的伦理议题。
(三) 规避网络动员中各种形式的暴力随着购买方将“网络得票数量”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指标,“网络竞票游戏”逐渐成为了网络空间中一道独特的景观——各个机构/组织为了获得项目的“代理权”而在网络空间“拉票”。笔者认为,在这个过程中,也有许多需要关注的伦理议题,尤其是“暴力拉票”。这里的“暴力拉票”主要指的是在网络空间展开的无关乎项目内容本身的项目竞争。换言之,在“暴力拉票”行为当中,不关注或很少关注项目内容是什么,项目将产生什么社会效益,或者项目申请者的资质等本应在考虑范围内的因素,而是直接关注“这是谁的项目”以及“这是谁的号召(拉票)”。因此,本文认为,“暴力拉票”当中的伦理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项目内容的“缺场”和拉票者的“在场”让“公众评审”失去了意义,实际上是通过营造一种“民主的假象”而使得个人的社会资本在项目评审中得到了发挥空间;其次,拉票过程中拉票者对被拉票者的动员容易转变成一种“话语暴力”,拉票者往往通过“请投票”“为了……请投票”等充满权力意味的表达来号召被拉票者为自己投票,而忽视被拉票者在这个过程中的“选择权”和“知情权”⑩。因此,在项目方所热衷的“网络竞票游戏”中,如何规避“暴力拉票”以及其他形式的暴力是“互联网+社会工作项目”实践中需要关注的伦理议题,这需要社会工作者具备一定的“权力敏感性”。
(四) 警惕不平等的复制与再生产自互联网诞生以来,研究者们对互联网的功能就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对互联网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研究,就有三种不同的观点:胡建国、博昊渊认为“网络将那些原本处于现实社会分层体系中边缘位置的阶层群体推到了网络社会精英位置”[10];赵云泽、付冰清认为“中间阶层掌握的网络话语权比例最大”[11];还有程士强认为“在网络化引起的社会分层变迁中,结构再生产是主导特征”[12]。因此,从已有研究之间的争论来看,关于网络与社会结构之间关系的讨论直至现在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笔者认为,如果将网络与社会结构间关系的讨论引介到网络与社会组织结构的研究中来,则同样面临着这样的“不确定性”:网络究竟是改变了当前的社会结构,还是再生产和维持了现在的社会结构?换言之,需要进一步讨论互联网对于精英社会组织和边缘社会组织k的作用及其机制分别是什么,究竟是互联网带给了边缘社会组织更大的话语权,还是复制和再生产了精英社会组织的优势地位等问题。王向明指出,结构性失衡是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特征[13],而社会工作机构作为社会组织的一个类型,其本身也具有结构不平衡的特征,如地域发展失衡、民间社工机构相比于“官办”(自上而下)社工机构的劣势地位[14],以及服务性机构的规模远大于权益维护性组织等。因此,在网络时代,需要关注和警惕现实中社会组织发展的不平衡是否会因为网络的出现而得到复制和再生产。
四、 结论与讨论概而言之,基于“项目”和“互联网”业已成为社会工作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关键变量的现实,本文将互联网在社会工作项目过程中的应用概括为“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进而探讨了互联网与社会工作项目实践相结合的具体形态,以及在实践中需要关注的伦理议题。基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运行的三个主要阶段,本文指出了“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践的四种典型形态:在项目申请期间利用网络进行资源动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布项目相关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利用即时通讯软件与案主建立联系以及搭建案主之间的交流平台,项目实施中和项目结束后利用互联网履行社会责信的义务。另外,在“互联网+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践中,需要关注一些相关的伦理议题,如保障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尊重知识产权、规避网络动员中的暴力以及警惕互联网推动或加剧社会组织发展的结构性失衡状况等。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只是对互联网与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相结合的实践及其伦理议题进行了初步地描述和分析,这其中还有其他很多需要关注的实践形式和伦理议题。如在实践方面,近年来出现了社会工作纪录片借助互联网来实现更大范围的传播,以及开发社会工作教学软件和案例教学库等现象;在伦理方面,社会工作要真实地充分地履行社会责信的义务,以及在利用网络筹款的时候,要避免出现所谓的“骗捐”或“诈捐”等问题。但由于篇幅和笔者个人能力的限制,本文并不能穷尽所有。除此之外,如何因应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些新的伦理议题,也需要展开进一步的研究。这些议题对于社会工作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忽略互联网时代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议题,将对社会工作的专业形象带来极大的冲击。社会工作本身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专业和职业,但在网络宣传、动员过程中出现的诸如不重视知识产权以及施加不同形式的暴力等行为和现象,将直接影响大众以及行业内部成员对社会工作的观感。笔者认为,网络时代社会工作的这种“伦理自觉”体现的正是“知觉行”的统一,而这些都是“网络社会工作”研究需要承担起来的使命。也正是如此,“网络社会工作”才会走出“技术指导”“现实描摹”的桎梏,从而通过对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实践与伦理议题进行探讨而显现其对于社会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它本身所应该具备的学术生命力。
①尤其是现在所说的“web2.0”,实现了让每个人成为传播的主体。这也是社会工作能够深度利用互联网的前提。
②本文所谓“工具性效用”,指的是作为一种“工具”“手段”“媒介”的互联网之于社会工作的功能/作用。
③虽然目前很多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也开始关注网络筹款,但对于大多数机构和人员来说,仍然将单一的项目购买方(政府、企业与基金会)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
④腾讯微信上的一个社交功能。参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UFU1OYTY1HbFo4Nnx-3MUi9CLNdi6Wl45eiL04WH6EdaHhiZxBXnaDQ2vaoQoWhVfX1kmIE27z2qWgokURU7q。
⑤本数据由笔者调查所得。
⑥之所以用机构的电话申请微信号,这也是出于社会工作伦理的考量,即工作员必须警惕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多重关系与边界。但限于篇幅,本文在伦理议题部分未对此作充分的讨论。
⑦乐捐是腾讯公益推出的公益项目自助平台,包括发起、捐赠、互动与监督等功能,网址:http://gongyi.qq.com/succor/
⑧参考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微信公众平台关于抄袭行为处罚规则的公示》,最后编辑日期:2015-02-04。
⑨笔者的主要意思是在“前互联网”时代,由于传播范围和影响范围的限制,即使日常工作中的公文写作会遇到知识产权的议题,但在互联网时代,这个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凸显了。
⑩包括被拉票者对所有参与竞争的项目的了解,以及在了解项目内容 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选择。而诸如“请投票”或“为了…… 请投票”之类的话语则要么直接忽略了被拉票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要么利用共同身份或集体精神等对被拉票者进行“道德绑架”。
⑪本文所说的“精英社会组织”和“边缘社会组织”是一种权宜性的提法,目的是为了说明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结构失衡,以及在结构失衡背景下,不同社会组织处于不同的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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