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1世纪初联合国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倡议”(CFCI)以来,我国广东省深圳市于2016年率先提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目标,积极探寻儿童参与的在地机制。[1]2021年,国务院出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强调要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引导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2]由此可见,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增强儿童参与治理的主体性已成为创新基层治理、助力治理共同体构筑的重要支撑。社区作为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与行动载体,既是儿童社会化进程的初始场所,也是检验儿童参与效能及其主体地位的关键场域。因此,创新儿童参与社区治理路径、彰显“一米视角”的主体效力,成为重新理解“儿童友好”意涵、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在地化实践的关键议题。
随着2016年“中国儿童友好社区促进计划”的实施推行,我国各地城市社区陆续开始探索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路径。其中,广州市推进“以点带面”引领儿童友好空间建设[3],成都市聚焦于安全空间、社会支持、交流平台等物理空间营造推动“儿童友好家园”建设[4],上海市、长沙市等地尝试拓展儿童参与的制度路径,以角色实践将儿童纳入社区决策流程[5-6],从而丰富基层治理主体、促进治理体系创新升级。[7]儿童友好的含义不再局限于为儿童提供恰适的成长环境、普惠的公共福利和多元的服务输送,而是逐步转向让儿童在理解自身角色的基础上,作为社区治理行动主体贡献“一米智慧”、推动治理创新。然而,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难免出现这样的迷思:尽管社区持续增加资源与服务投入,实际效果却流于形式化,儿童成为被动的服务接受者,而非社区治理的协同主体。由此可见,既有实践尚未跳出成人思维的主导框架,即社区服务多以成人视角展开,儿童参与渠道依附于成人设计的服务框架,社区工作者与家长扮演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专家与守门人,形成了政策为先、自上而下的灌输式服务。这虽发挥了引导儿童参与友好社区营造的作用,却也在无形中制约了儿童参与的渠道,儿童话语权与决策权被实质性压缩。[8]“伪赋权”导致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受困于悬浮化的参与模式。[9]因此,如何超越形式化的儿童社区参与,推动儿童成为社区治理主体,仍需进一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
本研究拟以郑州市Q社区为例,在儿童友好“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和发展环境”框架下,结合社区实际,积极探索“制度行动、空间共创、服务供给与文化协同”四维友好行动,回应空间规划、服务供给与权益保障三大领域建设。[10]本研究关切的核心问题如下。Q社区如何理解儿童友好意涵、创新四维友好,并通过双向赋能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具实化与有效性?何为实现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双向赋能的内在机制?期望以此探索儿童从参与对象转变为治理主体并反哺治理的可行路径。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一)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与推动儿童参与治理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突出以儿童为核心的社区治理模式,彰显“儿童优先”的服务型治理理念。我国儿童友好城市与社区建设从三个维度展开研究。一是在服务与权利维度,除基础权利的兜底保障之外,以多层次赋权联动多元系统开展参与性合作[11],形成公共空间改造、服务供给优化与制度保障创新的协同效应。[12]二是在空间维度,注重空间权利的物质性保障[13],以整合多重资源回应儿童需求。[14]三是在发展环境维度,注重物质与精神文化建设,以代际互动激活社区共同体意识。[15]通过凝聚利益共识与拓展自治空间,构建价值共创的弹性治理模式[16],形成多元福利供给[17]与儿童友好驱动居民参与的内生性治理格局[18],实现儿童福祉与社区发展并行。总体来看,我国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从多元维度入手,在政策引领下融合儿童友好理念,形成了以空间规划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与儿童权益保障为核心路径的实践逻辑。
随着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持续推进,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受到关注。既有研究一方面关注制度与结构,强调从制度保障、组织建设、空间设计等方面予以助力。[19]这类实践以确立儿童参与的合法性与可及性为目标,通过社区儿童议事会、适儿化改造等项目带动儿童参与社区事务,促成儿童角色从被服务对象到参与主体的转变。[20]另一方面,在重构社区各方角色认同[21]的基础上,聚焦于儿童赋能、提升儿童的参与能力与效能感[22],重视儿童参与过程的完整性[23],通过小组介入、技能培训等策略培育社区儿童友好资产[24],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取得实效。
综上所述,既有研究聚焦于儿童参与的制度构建、空间设计、服务优化等方面,但囿于成人主导的“单向参与”逻辑,对儿童作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学理分析尚不充分。当前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无论是以制度保障参与权利,还是以项目化方式赋能,仍由成人单方面主导。涉及制度与结构路径的实证研究多围绕政府或社会组织推动的短期项目展开,缺乏对社区如何激活儿童主体性、深化主体参与及反哺的历时性考察,难以揭示可持续的内生机制。在赋权与能力建设层面,既有研究聚焦于“让儿童具备参与我们(成人)世界的能力”,实践被视为向儿童输送能力的过程,而非将儿童视作可与社区进行双向赋能的能动主体。推动儿童从被激活的个体成长为反哺社区的治理主体,以双向赋能形塑基层治理新生态,对构建更具包容性的理论范式与实践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此,本研究试图剖析郑州市Q社区如何在制度、空间、服务与文化四维体系的协同中,从制度建设、资源整合、反馈机制等核心要素出发,有效激活儿童参与的主体性,进而实现儿童从赋能对象到反哺社区的治理主体的转变,并在此基础上理清贯穿于儿童参与全过程的“反哺型治理”闭环。
(二)反哺型治理:一种儿童友好社区长效运维的分析框架
反哺作为一个社会学经典概念,最早出现在费孝通先生于《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提出的“中国家庭反哺模式”。它强调在代际资源流动中每一代在抚育下一代的同时都承担赡养上一代的义务的双向结构[25],并以此确立了子代逆向支持亲代的文化伦理基础。20世纪90年代,在城乡发展失衡加剧的背景下,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逻辑应运而生。[26]反哺被认为是一种补偿机制,即国家通过政策优化与服务均等化解城乡二元对立。[27]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强调被反哺方能力的发展才是实现反哺的长效机制。[28]在治理现代化语境下,反哺被拓展至公共政策分析领域,如城乡关系逆转下国家对农村的政策从资源汲取到制度反哺的转型[29],通过新型城镇化建设反哺乡村多维度振兴,以此破解城乡二元结构。[30],这一理论揭示了反哺机制在破解结构失衡、推动资源双向流动、激活内生发展动能中的独特作用。由此可见,反哺的核心特质在于通过资源与能力的反向输送,重塑原有的结构关系,实现双向赋能与可持续发展。
若将视野投射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层面,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倡导的儿童参与权[31]与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深度契合,既有制度持续引导并推动儿童全方位参与城市治理。如何构建突破传统桎梏的儿童参与框架,将儿童定位为社区治理的能动主体,探索其对社区发展的反哺效用成为关键。既有研究虽在制度规范层面确立了儿童参与的合法性[32],却在实践层面陷入儿童客体化的困境。因此,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应聚焦于儿童参与治理反哺社区的潜力,使其发挥联结家庭、激发内聚力的纽带作用[33],扮演与社区双向赋能、平等对话的治理主体。反哺理念为构建双向互构的儿童参与社区治理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镜鉴。
作为儿童成长与社会化发展的重要场所,社区在自上而下的治理结构中依托制度行动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的儿童服务供给网络,以基础性服务职能构成反哺的前置性条件。社区借助公共服务系统响应儿童发展需求,以资源配置优化成长环境,并确立其参与治理的合法身份,激活儿童作为治理主体的反哺潜能。基于此,本研究结合考察案例,提出“儿童—社区”双向赋能的“反哺型治理”分析框架(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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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儿童—社区”双向赋能的“反哺型治理”分析框架 |
“反哺型治理”是指基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制度行动、空间共创、服务供给与文化协同的四维友好实践体系,通过制度筑基、资源整合与反馈闭环三者动态互构形成的儿童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新生态。它强调儿童作为传统意义上接受服务的受益群体对社区的反向赋能,即通过议事提案、志愿服务等具体行动推动社区规则优化与服务创新,形成自下而上的治理资源反向输送。在此过程中,儿童不仅是社区的赋权对象,更是为社区赋能的行动主体。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的“反哺型治理”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支撑正式确立儿童的治理主体地位,驱动多元主体有效联动,又要依托自下而上的儿童主体性实践对社区治理系统产出反哺社区的治理资源,形成恰适的反向赋能。在实践中,体系化制度能够赋予儿童参与的实质性权利,为儿童反哺提供基础性的制度通道。资源的有效整合激活了儿童主体性,实现了治理资源的主体再生产。闭环式反馈体系构建了儿童与社区之间的循环机制,确保了反哺的可持续性。
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反哺型治理”打破服务型治理仅止于社区力量“孵化培育”的局限性,推动儿童从被服务者到行动者、再到赋能者的角色转变,实现了社区资源与儿童能力双向流动,重塑了双向赋能的长效机制。这成为创新儿童社区参与、建设儿童友好社区的关键方向。
三、案例呈现:儿童参与友好社区建设的实践审视儿童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以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契机,从制度、空间、服务与文化四个维度积极构建具身性的参与体系。本研究关注的郑州市Q社区,以四维友好为行动框架,通过制度行动、空间共创、服务供给与文化协同,初步形成了儿童参与友好社区建设的主体性实践路径。Q社区不仅聚焦于社区环境的适儿化改造与儿童友好的服务供给,更强调通过重构权力关系,将儿童从服务对象转化为治理规则的协同制定者与治理资源的生产者。
(一)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本研究采用质性研究方法,以郑州市Q社区2024年至2025年儿童友好社区实践为研究对象,结合参与式观察与半结构访谈等方法,深入探究该社区推动儿童参与的实践过程,试图揭示如何超越儿童参与的象征性与成人本位困境,构建儿童与社区双向赋能的治理机制。具言之,在双向赋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儿童参与呈现何种样态、儿童如何在社区治理中发挥主体性,以及儿童从治理客体转变为行动主体的“反哺型治理”何以可能。本文第一、第二作者于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别以督导和实习生的身份全面参与郑州市Q社区儿童参与治理项目的需求调研、实践过程、年终总结与调研迎检,先后对社区书记、社区工作者、参与儿童及其家庭成员就项目缘起、实施过程、服务效果等内容进行了深度访谈,从而保障了调研资料的丰富度与完整性。研究社区的名称、受访对象的个人信息均已作匿名化处理。本研究的资料均来自调研,访谈对象编码由访谈时间和访谈对象身份代号组成。
Q社区建于2019年,现有居民1.2万人,其中儿童占33%,具有高学历人群多、儿童多、老漂族多的特征。基于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政策要求,Q社区主动尝试以“一米视角”为出发点,凝聚社区内儿童群体。Q社区重点培育“儿童议事会”“小小观察员”项目,鼓励儿童主动参与社区事务,激活儿童及其家庭的内在力量,彰显儿童参与的主体地位与反哺效力。在Q社区实践中,儿童不仅是政策受益者与服务参与者,还通过议事会提案、志愿服务、文化创作等行动成为规则制定者与问题解决者,最终建立起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反哺实践,形塑以儿童为核心、多主体协同的儿童友好生态格局。
(二)制度赋权友好:儿童权利的合法建构
制度赋权友好的核心在于通过政策赋予合法性与治理权责再分配,构建儿童参与的规范性框架,在实践中实现政策文本与儿童参与双重友好。儿童福利政策是保障儿童得到高质量抚育的重要制度设计[34],无论是国家顶层文件,还是地方政府的规范化行动指引,均明确了儿童参与社区事务的法定权利,并强调要推动社会资源配置向儿童群体倾斜。这为儿童参与社区治理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相较于既往实践中儿童参与文本化与形式化,Q社区将儿童群体纳入基层民情反馈体系。针对儿童发声渠道受限的问题,Q社区降低了儿童的参与门槛,在儿童活动频繁的社区楼栋、公共空间等点位设置网格长实体信箱。
我们的网格长信箱不仅是意见箱,也是儿童知悉并参与公共事务的启蒙工具。(
社区一开始担心孩子们不用信箱,投入使用后发现他们挺喜欢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我们也会认真对待每一份儿童意见。(20241104社区工作者A1)
随后,社区将收到的儿童建议纳入社区议程,拓展儿童参与的广度与深度。同时,在社区层面认同儿童身份,将儿童友好原则嵌入社区治理的议程设置环节,实现儿童从被动接受服务到主动参与治理的初步转型。此外,Q社区依托既有项目体系,设立并运行“小小观察员”项目,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社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中,并积极落实儿童提出的合理建议。其中,“小小观察员”项目设有两支队伍,以社区两个楼院命名,并各设一名队长。团队换届由儿童主导,通过开会和自主竞选完成。
在文明养犬、垃圾分类、禁止高空抛物等社区公约宣传活动中,两个队长自主组织活动,团队内部商量决定怎么宣传、怎么实施,他们一起讨论方案、实施行动。(20241024社区L书记)
社区工作人员和妈妈志愿者作为“配角”,其任务是保证儿童活动的安全和给予必要的资源支持。
这些小朋友很厉害,都很有主见,活动设计、宣传全由他们自己开会商量,家长只负责最基本的安全与后勤保障。(20250419家长B1)
这一项目不仅为儿童提供了发声渠道,更在实践中夯实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合法身份。儿童通过具身实践深化对社区的感知,真正成长为社区制度的拟订者、行动者。
我以前觉得管社区是大人的事,不需要我们小孩儿。但现在我们提的建议会被听到,还能被采用,我们也是社区的主人。(20250223社区儿童C1)
综上所述,儿童友好制度的落地能够保障儿童参与的合法性,在自主参与中,儿童切实获得存在感与效能感。这既推进了社区事务的解决,也带动了家庭参与,最终形成儿童主导、成人支持的良好互动机制。
(三)空间共创友好:场景激活的能动实践
空间共创友好要求社区从单一的物质空间优化转向以社区物理环境改善为媒介,建构儿童参与的治理通道。Q社区将空间治理逻辑从成人主导的空间改造转向儿童参与的空间共创,使物理空间成为承载儿童主体性、激活家庭参与动能性的治理载体。Q社区的公共步道采用波浪形设计,并嵌入地面游戏设施,形成“行走即游戏”的动态空间。体育场所按年龄段设置活动区域,优化婴儿车通道、低矮座椅等无障碍细节,确保儿童平等使用社区设施。
在社区公共空间构建新的生活意义[35]有助于打造儿童友好的生活秩序。Q社区通过即时性空间激活拓展了“空间+”的概念,尝试超越传统绿地与活动室的营造,使整个社区成为儿童能够随时随地参与其中的友好空间。
儿童手绘的“文明养犬宣传画作”在小区最显眼的公共区域展示,还在居民群收到点赞,这比工作人员直接劝说干预有效多了。(20241104社区工作者A2)
这一举措使儿童从空间的被动使用者转变为意义生产者,形成了空间的再生产。社区还打造了多功能空间,实现治理功能叠加,如党群服务中心周末变身为“小小观察员”的“议事厅”。
我们在议事厅开会是很严肃的,要讨论周末活动怎么安排。(20250419儿童C2)
儿童主导空间使用兼具培育效能感与巩固队伍凝聚力的作用。在社区图书室的“图书漂流进社区”项目中,志愿者以一张垫子、一本绘本在草坪、楼道口、大树下等非正式空间开展活动。
我女儿在小区里像在“游乐场”,变成社区小主人。(20250223家长B2)
上述举措将原本功能封闭的场所转化为社区内流动的文化触点。空间友好的深层价值在于以物理环境的儿童化改造重构治理中的权力关系,并通过支持儿童参与空间设计,使其在行动中确立空间权利的主体性。这种治理逻辑超越了传统空间规划的工具理性,当社区空间能够容纳儿童多元表达、支持实践创造时,物理形态的改善便转化为治理结构的优化。
我们不再问孩子“需要什么”,而是观察他们“创造什么”,空间因为他们有了新的意义。(20241104社区工作者A2)
社区空间建设从成人询问需求转向儿童协同参与。由此可见,空间友好是动态的儿童主体空间生产过程,儿童既是空间的塑造者,也是社区治理的实质参与者。
(四)服务供给友好:资源互动的再生效能
既往服务供给友好注重公共服务供给,通过社区服务搭建儿童参与平台,使儿童成为被动的服务接受者。Q社区在实践过程中主动转变思路,既为辖区儿童提供可参与的普惠性与特殊性服务,以聚焦于需求的项目化服务吸引更多儿童及其家庭参与社区治理,又依托儿童志愿服务队与观察团等组织化载体,推动儿童主导的治理实践。从服务供给到儿童反哺的双向资源流动机制,本质上是培育儿童参与能力的成果转化[36],旨在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与治理能力,最终实现社区服务供给与儿童反哺赋能双向融合。
Q社区的友好服务分为普惠型与特殊型两类。社区围绕前者定期开展系列活动,涵盖科学实验、艺术创作、亲子阅读、社区服务等领域,丰富儿童的课余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助力辖区儿童全面发展。社区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开设了多样化的周末课堂,如书法、绘画、音乐等。Q社区不仅为儿童提供了学习和娱乐的空间,还依托多元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凝聚力和社会资本。在满足儿童多元需求的同时,激发儿童具身参与的主体性。
社区不仅提供课堂,还把课堂变成儿童参与社区建设的起点。比如,让孩子们提前与老师商量,或者选择跟社区宣传挂钩的“我心中的小区”主题。(20250418社区工作者A1)
特殊型服务主要包括对社区内特殊儿童开展的服务与寒暑假期间社区为双职工子女家庭开设的寒暑托班项目。Q社区通过组织各种集体活动,增强儿童的社交能力,为社区儿童的交流交往提供公共场合,从而为社区后续儿童工作与儿童队伍的推进奠定基础。
Q社区积极创新反哺式儿童友好服务,使社区建设贴近儿童群体,将儿童愿景与儿童期望融入实践。例如,Q社区组建的“小小观察员”队伍,作为社区为儿童提供表达意见和参与决策的官方平台,其成员不仅参与社区重要议题讨论,如消防安全检查、禁止高空抛物、垃圾分类、文明养宠等,还从“一米视角”出发提出许多建议。儿童的建议不断被社区看见。
在讨论时,儿童很多开放性的思维和想法直接影响社区工作者。以往开展活动可能发宣传页就可以了,现在不行,孩子们会表达抗拒,他们有自己的想法。(20250418社区L书记)
我们把这个信箱制度做成了闭环。孩子提了,我们不仅要办,还要让孩子知道我们办了、怎么办的。(20241104社区工作者A3)
社区激发儿童的主人翁意识与责任感,将儿童零散的个体声音转化为社区治理的有效议程,推动社区治理创新升级。儿童志愿服务队不仅是社区行动的参与者,更是社区治理的新资源。通过对儿童志愿者的组织化培育,既能使儿童拥有参与社区治理的通道、提高参与感、获得个体成长,又能推动其家庭参与社区治理,助力形成儿童参与的“反哺型治理”生态。
(五)文化协同友好:代际协作的资本转化
文化协同友好的核心在于通过儿童的文化主体性实践重构社区文化生态,其本质是营造以儿童为中心、带动家庭参与的文化空间。儿童的发展不能仅依靠家庭这个单一主体,家庭之外的同辈群体、社区乃至整个社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儿童的身心发展。[37]在实践中,社区文化的功能不仅在于文化传承,更在于情感联结与资源整合。
通过参与活动和孩子互动,我传授书法知识,他们教我用手机发视频。社区气氛很温暖,老年人也要参与其中。(20250223居民D1)
以儿童带动社区多元主体参与,在提升社区凝聚力与归属感的同时,为社区治理注入群众基础与社会资本。相较于传统的儿童友好模式,代际共洽更利于社区交往。[38]以儿童为切入点带动家庭参与,能实现社区内文化资本向治理效能转化。
在文化传承与创新实践中,Q社区注重红色教育的儿童化转译与代际共振,将抽象的家国叙事转化为儿童可感知的文化活动。依托“轻马说”“孙子兵法”“拾遗丹青”等项目,Q社区推动儿童群体同大学生、祖辈与家乡文化展开多元化互动与深入对话,让红色精神与非遗传承成为具象的文化符号。这不仅能激活长者的文化资本,促进红色基因的代际传递,更能通过家庭伦理规范的现代转化,将家本位传统融入社区治理。
以前讲传统文化,孩子们听不进去,现在他们积极参加,一起演,一起画,还要追问背后的历史故事。(20250223社区工作者A2)
由此形成了“老带小传文化,小带老同治理”的代际协作杠杆效应,实现文化传承的双向互动。Q社区还依托本土文化资源设计活动,通过“在这里•读懂河南”实地研学,让儿童在参与中构建地域认同,形成“教育一个儿童,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文化传播效能,进而将此转化为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基础。
文化协同友好的价值在于通过构建“儿童—家庭—社区”的协同治理网络,儿童将治理诉求转化为公共话语,家长因“儿童带动”主动参与社区事务。
现在社区活动都是小朋友带头参加,全家总动员,一家老小齐上阵。(20250223社区工作者A2)
这种治理创新的本质是对家本位传统理念的现代转化。通过儿童这一特殊枢纽,将家庭伦理规范与公共责任意识转化为社区治理资源,使文化友好超越文化供给范畴,成为嵌入“儿童—家庭—社区”互动场景的治理纽带,进而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积累可持续的群众参与基础和社会资本。
文化协同友好不只是多办几场活动,更是让社区老中青少都能找到位置,成为社区治理的“情感黏合剂”。(20241104社区L书记)
文化协同友好作为生产性要素参与社区治理。儿童参与能够引入家庭文化资本,使长者经验与儿童创意在文化实践中形成治理合力。这不仅超越了传统活动供给模式,更能推动具有反思与成长能力的“反哺型治理”形成。
四、儿童参与社区实践“反哺型治理”的生成逻辑“反哺型治理”的内生动力由制度、资源与反馈机制三者整合而成,其运作嵌入四维友好的实践场域。在建设儿童友好社区过程中,Q社区以制度筑基保障儿童的实质性参与,以资源整合激活儿童的主体性潜能,推动儿童参与社区治理模式的双向赋能。社区将儿童视为治理的重要主体,使儿童参与落到实处。通过儿童的创造性实践激发治理体系的内生动力形成“反哺型治理”。这一过程的可持续性既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制度保障,也离不开自下而上的实践探索,二者共同促进“儿童参与—社区回应—儿童再赋能”的“反哺型治理”循环。
(一)制度筑基:儿童参与的实质性赋权
政策文本的合法性保障和顶层制度设计的实践转化共同形塑了社区儿童参与治理的框架。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2]为纲领,《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强调将儿童友好贯穿于重大规划制定的全过程,引导儿童参与社会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并提出一系列举措将儿童优先理念具象化为可操作的政策文件。[39]Q社区将制度友好理念转化为具体参与通道,注重政策落实与儿童赋权机制创新有机结合。这改变了以往儿童被动参与服务的资源单向流动,进而激活了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多维路径。一方面,社区为儿童设立“网格长信箱”,强调儿童作为社区行动主体的关键地位,借助信件将儿童诉求与建议嵌入社区治理之中。另一方面,在相关政策指导下,社区对儿童的实质性赋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社会服务与课堂教学,而是通过放权与抓取,引导并支持儿童队伍参与社区问题治理,以此实现对政策的有效回应。
儿童参与者借助长期自主运维的“小小观察员”项目实现了从空间使用到服务设计,再到文化活动,乃至同成人平等联动的全方位赋权与主体性激活。儿童对社区事务的制度化参与打破了以往成人对公共事务的决策垄断,从而在社区形成了互相学习、互为补充的儿童服务行动体系。儿童作为重要的参与主体,在社区内成长的同时为社区发展贡献力量。儿童在输送服务和参与治理过程中拓宽认知视野,觉醒主体性意识,并通过发声和行动促使社区转变治理理念。社区工作者从主导者到协作者的身份转型标志着社区治理权力从单向的、垂直的控制转向共治的、双向的让渡。由此可见,作为政策执行与治理民主化的有效实践,制度赋权成立的关键在于完成从形式到实质的转变。儿童参与不只是形式上允许儿童发言,更是将儿童意见纳入决策流程并化为实践。它并非在既有体系中简单增补一个主体,而是通过“成人放权—儿童赋权”的动态互动,重构社区治理的权力配置逻辑,实现从“成人主导”到“协同共治”的治理转型。最终在制度合法性支撑下推动儿童参与的在地化实践。
(二)资源整合:治理资源的主体再生产
资源整合是儿童参与反哺型治理的动力引擎,其核心在于通过多元主体协作和培育儿童参与能力,实现儿童从社区资源的享用者向生产者转化。Q社区在资源整合中注重儿童的能动性与创造性,通过积极整合多方力量将儿童参与落实到具体项目中。此举旨在赋予儿童实质性执行权与决策权,使其成为具有自主行动能力、凝聚力及号召力的团体。例如,“小小观察员”项目、儿童志愿服务队、社区公约宣传等活动超越了以往将儿童视为服务对象的框架,儿童与社区组织形成协作互动。在推动儿童参与的过程中,社区还积极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与文化资本,通过资源下沉与多方协作共同构建面向儿童的多元化支持体系。这不仅增强了儿童的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也为其提供了全方位支持,增强了其行动效能与自信心,为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
儿童实践对社区资源的再生产有显著的溢出效应。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儿童通过持续的实践与学习,展现出对社区治理创新与优化的强大驱动力,成为拓展社区治理资源的突破口。在此基础上,社区整合治理资源,凭借“青苗志愿服务队”“儿童议事会”等载体,培育儿童的议题分析能力和参与动力,激发其组织能力与公共意识。其中,儿童主导创作的《社区公约》情景剧将政策宣教转化为居民可感知的文化实践,传播效能远超传统宣传模式。由此可见,儿童能够在服务参与、空间利用与文化创新融合的实践基础上,提出落实社区治理议题的行动策略,推动社区服务与治理能力升级,并带动家长及社区其他成员参与,实现其对社区的积极反哺。社区治理资源的再生产表明,儿童不仅是资源受益者,更是社区内聚力的关键激活者。通过儿童参与的反哺性实践,既能形成治理资源的可持续积累,也能提升社区的整体行动能力与治理效能。
(三)反馈闭环:双向赋能的可持续实践
吉登斯的“结构二重性”理论认为,社会结构不仅对人的行动具有制约作用,也是行动得以实施的中介,行动既维持结构,又改变结构。[40]在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儿童参与既受既有社区治理结构的约束,又在社区引导下不断重构新的治理规则与关系网络。“反哺型治理”通过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将制度赋权、空间共创、服务供给和文化协同串联成闭环系统,不仅积极推动社区治理实践创新,也持续推动儿童主体性觉醒和社区资源聚合。
一方面,社区通过多元化的服务输送为辖区儿童营建资源丰富的成长平台,着力提升儿童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儿童通过议事提案、活动策划、志愿服务等多重实践为社区注入新资源,促使社区工作者调整治理策略,形成从儿童反馈到社区响应的闭环机制,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落实向主动优化转型。同时,儿童通过意见表达、在地实践、监督行动直接推动社区政策宣传与问题解决。社区工作者基于儿童反馈优化治理行动,有选择地采纳儿童意见,形成儿童参与、儿童监督的可持续循环。“自上而下”的服务输送与“自下而上”的行动反哺相结合,促使社区治理实践贴合儿童实际需求,通过儿童与社区之间的双向赋能实现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目标。
“反哺型治理”的可持续性来自于社区内“儿童—家庭—社区”信任网络的不断强化。儿童作为社区的核心赋能主体,通过吸纳与动员儿童参与带动家庭参与,进而扩散至社区内家庭行动,并借助家庭伦理规范提升家庭参与的公共责任意识,使其从服务受益者转变为服务提供者和倡导者。在社区推动儿童参与、儿童行动反哺社区的实践中,儿童参与的成效在社区中传播,吸引社区内外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逐步构建儿童友好的支持体系。多元主体参与最终成为社区儿童摆脱客体化发展的有利条件,并通过社区的社会支持网络和治理资源提供持续动力,保障“反哺型治理”模式的可持续运行。
五、结论与讨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是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儿童主体性的发掘及其对基层治理的行动反哺不仅是对空间的物理改造,亦是对儿童基层治理模式的革新。本研究通过对Q社区实践过程的历时性分析,回应当前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研究中“成人本位逻辑主导”与“过程机制呈现不足”的学术关切,提出并初步验证了作为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新路径的“反哺型治理”。在此框架下,Q社区通过制度赋权使儿童获得规则制定权,重构了儿童与成人的权力关系。以空间共创掌握环境使用权,使社区空间转化为儿童主体性实践的载体。以服务供给践行社区问题解决者职能,实现资源单向输送到双向互动的转变。依托文化协同激活社区社会资本,使儿童成为推动社区优化的赋能者。“反哺型治理”存续的关键在于制度筑基下儿童参与的实质性赋权、资源整合下治理资源的主体再生产以及反馈闭环下双向赋能的可持续实践三者共同构建的“儿童参与—社区回应—儿童再赋能”的闭环,形成互动的治理路径。这种儿童友好社区“反哺型治理”的长效运维机制不仅能更好地满足社区儿童群体及其家庭的需求,还能激发个体乃至社区整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社区向更加包容和谐的方向发展。
“反哺型治理”仍面临多重挑战。其一是制度赋权的形式主义风险。尽管Q社区设立了多种儿童参与社区事务的响应通路,但仍需借助儿童提案落实率、活动主导率等量化指标强化制度实效,避免参与机制空转、赋权流于形式。其二是社区资源整合的脆弱性。儿童友好项目依赖于家庭、学校与外部组织之间的协作,存在供需匹配困难、质量参差不齐、资源挖掘不足等问题。家庭参与因儿童升学、家长工作变动,以及假期等因素呈现间歇性特征,若项目缺乏长期运行能力,则难以积累可持续的资源整合效益。因此,未来应重点升级儿童参与工具,构建跨主体协同的保障体系,推动反哺型治理更具长效性与推广性。
综上所述,在双向赋能的“反哺型治理”分析框架下,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将儿童从治理客体提升为主体、从服务接受者转向治理行动者,以实际行动诠释“儿童友好”的深层内涵。这一创新实践既是对儿童优先理念下儿童权利的尊重与保护,也是对社区服务设计与治理机制的优化,更通过“小手拉大手”的溢出效应提高家庭的广泛参与及反哺行动,为构建共享型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路径参考。
(感谢河南省委社会工作部、河南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项目、Q社区全体社区工作者对本研究实地调研、实践参与的有力帮助与支持。)
| [1] |
樊怡君. 娃娃们有了更多安全有趣的成长场所[N]. 深圳特区报, 2024-11-19(A02). 樊怡君. 娃娃们有了更多安全有趣的成长场所[N]. 深圳特区报, 2024-11-19(A02). |
| [2] |
国务院.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EB/OL]. [2025-06-02].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3262.htm. 国务院.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EB/OL]. [2025-06-02].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43262.htm. |
| [3] |
范晗越, 岳建轩. 打造“一米世界”有了“广东经验”[N]. 羊城晚报, 2024-11-19(A06). 范晗越, 岳建轩. 打造“一米世界”有了“广东经验”[N]. 羊城晚报, 2024-11-19(A06). |
| [4] |
董艳, 李海梅, 吕杨. 儿童优先视角下灾害社会工作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践探索——以四川省“儿童之家”发展为例[J]. 新生代, 2019(1): 61-66. |
| [5] |
柳森. “一米高度”体现城市温度[N]. 解放日报, 2024-11-11(15). 柳森. “一米高度”体现城市温度[N]. 解放日报, 2024-11-11(15). |
| [6] |
黄军林, 李紫玥, 曾钰洁, 等. 面向“沟通行动”的长沙儿童友好规划方法与实践[J]. 规划师, 2019(1): 77-81,87. |
| [7] |
特日格乐. 儿童社区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D]. 呼和浩特: 内蒙古大学, 2023: 3. 特日格乐. 儿童社区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D]. 呼和浩特: 内蒙古大学, 2023: 3. |
| [8] |
张潮, 王竟熠. 被遗忘的公共生活: 儿童公共参与议程三十年[J]. 中国非营利评论, 2021(1): 50-66. |
| [9] |
Horgan D, Forde C, Martin S, et al. Children’s participation: moving from the performative to the social[J]. Children’s geographies, 2016, 15: 274-288. |
| [10] |
陈爱如, 段润知. 儿童独立活动性视域下儿童友好社区营造的实践研究——基于W社区儿童服务项目的剖析[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5(5): 15-22. |
| [11] |
袁校卫, 江孟欢. 场域理论视角下儿童友好社区营造的实践模式及其路径——基于J社区儿童服务项目的案例剖析[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3(4): 15-24. |
| [12] |
任敏, 向亮萤. 全面赋能儿童, 让“熊孩子”变身“主理人”——“五社联动”助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案例[J]. 中国社会工作, 2023(21): 20-23. |
| [13] |
余炜楷, 唐威, 彭迪铭, 等. 儿童友好社区营造策略与规划建设实践研究——以广州市为例[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人民城市, 规划赋能——202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9住房与社区规划). 广州: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五所, 2023: 11. 余炜楷, 唐威, 彭迪铭, 等. 儿童友好社区营造策略与规划建设实践研究——以广州市为例[C]//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人民城市, 规划赋能——2023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19住房与社区规划). 广州: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五所, 2023: 11. |
| [14] |
李圆圆, 王波. 基于空间规划的儿童友好社区场景营造——以重庆儿童友好社区为例[J]. 西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24(11): 175-188. |
| [15] |
王鑫, 张博珺, 张楠, 等. 从“空间优化”到“居民内聚”: 社区公共空间更新中融入儿童参与的实践路径[J]. 现代城市研究, 2024(6): 30-37. |
| [16] |
侯思雨. 多元合作构建儿童友好社区的行动研究[D]. 南京: 南京理工大学, 2022: 35-38. 侯思雨. 多元合作构建儿童友好社区的行动研究[D]. 南京: 南京理工大学, 2022: 35-38. |
| [17] |
唐晓容. 乡村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多元福利供给模式[J]. 中国社会工作, 2023(18): 8. DOI:10.3969/j.issn.1674-3857.2023.18.005 |
| [18] |
周望, 焉超越, 董欣滢. 社区公共空间儿童友好度影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实证研究[J]. 深圳社会科学, 2021(6): 82-94. |
| [19] |
薛巧巧. 透过儿童的视角去探究——英国儿童参与式研究提供的借鉴[J].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4): 109-117. |
| [20] |
刘志军, 朱妍. 社工机构介入儿童友好型社区营造的行动逻辑与可持续发展策略——以安徽省X项目为例[J]. 社会建设, 2024(1): 89-116. |
| [21] |
周望, 阳姗珊, 陈问天. 迈向儿童友好社区: 解析框架、典型案例与施策路径[J]. 人权, 2021(3): 148-165. |
| [22] |
李辉. 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下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中的儿童参与: 价值定位与主要路径[J]. 少年儿童研究, 2022(4): 5-13. |
| [23] |
谢倩雯, 王玉雪. 生态系统理论视角下儿童社区参与现状与影响因素的质性研究[J]. 少年儿童研究, 2023(2): 84-93,83. |
| [24] |
赵欣. 迈向福利共享型社会: 儿童友好社区的建设逻辑与持续生产机制——基于上海的实践经验研究[J].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2022(2): 54-65,126. |
| [25] |
费孝通. 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3(3): 7-16. |
| [26] |
陈吉元. 当前农村迫切需要研究的几个问题[J]. 宁波党政论坛, 1994(2): 49-50. |
| [27] |
赵继新, 王明吉. 工业反哺农业的现状和改进措施[J].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1996(4): 34-36. |
| [28] |
孙良斌. 工业反哺农业的实证检验——以新疆为例[J]. 探索, 2014(3): 99-103. |
| [29] |
许汉泽, 李小云. 资源逆转、政策风险与反哺型治理——基于Y乡精准扶贫实践的田野调查[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4): 26-33. |
| [30] |
孙祥栋, 王红雨, 刘锐剑. 中国式城乡融合政策演化、理论框架及其突破进路研究[J]. 区域经济评论, 2023(1): 43-53. |
| [31] |
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EB/OL]. [2025-06-02].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A-RES-44-25.
|
| [32] |
杨硕文. 把儿童带回社区: 儿童社区参与的实践路径研究[D]. 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 2023: 27-28. 杨硕文. 把儿童带回社区: 儿童社区参与的实践路径研究[D]. 上海: 华东理工大学, 2023: 27-28. |
| [33] |
刘芳. 刍议基层社区自治的主体创新与实践探索——以新市民的社区社会资本及协同参与为视角[J]. 理论月刊, 2017(8): 159-164. |
| [34] |
吴玉玲, 邓锁, 王思斌. 人口转变与国家—家庭关系重构: 英美儿童福利政策的转型及其启示[J]. 江苏社会科学, 2020(5): 53-63. |
| [35] |
杨雪云. 空间转移、记忆断裂与秩序重建——对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农民城市融入问题的观察[J]. 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4): 111-115. |
| [36] |
南方, 王润洁, 关珊珊, 等. 儿童参与对亲社会倾向的影响——兼论社区儿童友好程度的调节作用[J]. 青年研究, 2024(1): 1-12,94. |
| [37] |
亓迪, 沈佳飞. 近十年国内外儿童发展研究综述——基于CiteSpace的可视化分析[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0(6): 39-49,59. |
| [38] |
许书凝, 华晨. 儿童诱使社区交往与推进社区自治的作用机制探究[J]. 城市发展研究, 2022(7): 86-96. |
| [39] |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EB/OL]. [2025-06-02]. https://public.zhengzhou.gov.cn/D0104X/6389411.jhtml.
|
| [40] |
吉登斯. 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M]. 李康, 李猛,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28. 吉登斯. 社会的构成: 结构化理论纲要[M]. 李康, 李猛, 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28. |
2026, Vol.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