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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6, Vol. 26Issue (4): 66-72, 102.

引用本文 

邓智平, 郭家琦. 合法性生成的社会过程:社会工作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逻辑[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6, 26(4): 66-72, 102.
DENG Zhiping, GUO Jiaqi. Legitimacy Generation as a Social Process: The Logic of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Embedding Into Community Governance[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26, 26(4): 66-72, 102.

作者简介

邓智平(1982— ),男,汉族,研究员,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发展与现代化,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

通讯作者

郭家琦(2000— ),男,汉族,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发展社会学;Email:wangducker@163.com.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5-09-25
合法性生成的社会过程:社会工作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逻辑
邓智平 , 郭家琦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 广州,510635
摘要: 文章以A市B区YC街道社工站为例,探讨社会工作机构在嵌入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性生成机制。基于Scott的三维合法性理论,结合中国基层治理的制度语境,文章构建了“制度接入—关系动员—服务实践”三阶段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合法性生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嵌入制度授权、价值协商与认知内化中的动态社会过程。在规制合法性维度,社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获得正式进入社区治理体系的资格;在规范合法性维度,社会工作机构依托社区关系网络与共同价值的协商逐步获得社会认可;在认知合法性维度,专业服务的持续实践使居民认同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和作用,并日常化、常规化地接受。三维合法性在实践中呈现出从制度外生压力到社会认可再到认知内化的阶段性递进逻辑,体现了合法性在基层治理语境中的串联生成特征。研究不仅深化了学界对社会工作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结构的过程性理解,也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经验启示。
关键词: 社会工作机构    社区治理    合法性理论    社会过程    
Legitimacy Generation as a Social Process: The Logic of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Embedding Into Community Governance
DENG Zhiping , GUO Jiaqi     
Guangdong Provincial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5, China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YC social work station in District B of City A as a case study to explore the legitimacy generation mechanism of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embedding into community governance. Based on Scott’s three-dimensional legitimacy theory and situated within the institutional context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 China, the research constructs a three-stag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institutional access-relational mobilization-service practice”. The study finds that legitimacy generation is not achieved instantaneously, but rather emerges as a dynamic social process encompassing institutional authorization, value negotiation, and cognitive internalization. In the dimension of regulatory legitimacy,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obtain formal qualifications to enter the community governance system through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 In the dimension of normative legitimacy,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gradually gain social recognition by relying on community relationship networks and negotiating shared values. In the dimension of cognitive legitimacy, the sustained delivery of professional services enables residents’ identification with, and acceptance of, the role and function of social workers in everyday life. The three-dimensional legitimacy presents a phased and progressive logic, advancing from external institutional pressure, to social recognition, and ultimately to cognitive internalization, thereby reflecting the sequ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legitimacy generation in grassroots governance. The study not only deepens the academic understanding of the embedding processes of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in the community governance, but also provides empirical implications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Key words: social work organizations    community governance    legitimacy theory    social process    
一、引 言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推进,社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社工机构)被广泛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之中,成为党委政府与社区居民群众之间连接的桥梁和纽带。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颁布以来[1],国家明确提出要通过制度性安排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向基层延伸,使其在公共服务供给、社区矛盾调解与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2]随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社工机构作为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主体,在政策引导下进入多层级、多领域的基层治理实践场景,承担起传统行政体系之外的补充性、协同性与创新性治理任务。[3-4]

有研究指出,社工机构在获得政府支持后仍面临居民冷漠、社区排斥或被行政化等困境。其并非自然或直接融入基层治理结构,而是在行政逻辑、社区惯习与专业规范等多重逻辑交织的环境中逐步开展行动。[5]因此,社工机构在基层治理中的地位不是天然的、既定的,而是需要通过与社区主体持续互动,在行动中建构和维持自身的角色正当性。

在这一背景下,合法性成为解释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过程的核心概念之一。Scott提出的三维合法性理论将合法性理解为一种被社会系统赋予并不断重建的认知框架,为分析社工机构如何在制度环境与社区实践之间找到行动空间提供了理论起点。[6]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真正挑战在于如何在制度安排与实践认可的张力中持续建构并巩固自身的合法性。在这一过程中,合法性不仅关乎社工机构是否可以维持其存在,更涉及其在多元主体之间如何被理解、被接受和被信任。因此,本文拟以社工机构的合法性如何在其嵌入社区治理的过程中逐步生成为核心问题,尝试解释合法性生成的阶段性逻辑与互构机制。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过程不仅是一项政策推动的制度实践,更是一个在多重制度逻辑交织、行动主体互动与结构力量持续作用中展开的合法性建构过程。因此,若要解释社工机构如何在基层治理体系中逐步获得认可,必须将其置于新制度主义合法性理论、嵌入式治理研究以及中国基层治理结构性特征的共同语境之中。

(一)合法性的三重维度与连续体视角

新制度主义组织社会学认为,合法性是组织得以存在与持续运作的根本条件。Suchman将合法性界定为组织的行动在社会构建的规范、价值与认知框架中被视为可理解、可接受、适当的状态,强调合法性不是组织主观宣称的属性,而是外部受众赋予的评价。[7]Scott进一步提出了规制、规范与认知三重合法性框架,成为理解组织合法性的重要理论基础。其中规制合法性关注制度授权的合法地位,规范合法性体现组织价值与社会期望的契合,认知合法性意味着组织的存在已经被社会视为理所当然。[6]

传统合法性理论框架侧重于结构性存在,即合法性被视为社会制度环境的属性,较少揭示其生成过程。在系统梳理组织制度理论的基础上,有学者提出了“合法性连续体”这一概念,指出三种合法性并非割裂存在,而是构成一个从外在压力到内在认同的连续过程。[8]外部强制性规则首先构成合法性压力,随后价值规范被逐步内化,最终形成共同认知的稳定结构。合法性连续体视角对于理解我国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尤为重要。在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制度规范、价值期待与日常认知常常呈现出非同步性。合法性的三重结构并非同时形成,而是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递进性。

因此,合法性不仅是一个多维结构,更是一个动态生成的社会过程。本文试图在这一理论基础上将Scott的三维合法性框架与合法性连续体的生成逻辑结合起来,分析社工机构在嵌入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如何从制度许可逐步走向社会认可和内化认同。

(二)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理论进路

社工机构如何有效嵌入社区治理是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关注的核心议题。嵌入不仅是空间上的进入,更是结构性位置、关系网络与能力展现的系统整合过程。国内关于该问题的研究视角大致有三种,分别为制度环境视角、关系嵌入视角及行动与专业性视角。

制度环境视角侧重于国家驱动与行政体系嵌入。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深受国家治理导向影响。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使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获得了制度性许可,但也带来了行政逻辑的反向嵌入压力。已有研究指出,购买服务制度将社工机构纳入行政科层体系,使其在运作过程中面临“行政目标优先于专业目标”的结构性张力。[9-10]陆杰华和黄钰婷认为,在过渡性治理体制下,政府的主导性与行政惯性的存在,使得社工机构在进入社区时不得不调整其专业角色,以适应基层治理结构的需求。[11]上述研究表明,社工机构在进入社区治理体系之初,往往首先获得来自政策授权与制度许可,但这种认可是外在的,无法自动转化为社工机构在基层社区中的实际认同。

关系嵌入视角的相关研究认为,在我国社区治理体系中,关系网络是组织能否顺利嵌入的关键机制。刘帅顺和张汝立将其概括为关系嵌入式治理,强调社工机构须通过信任机制、情感链接与行动合作等多重机制融入社区。[12]姜秀敏和李月在分析山东Q市的个案时指出,社工机构若要获得社区的实际信任,必须在资源、情感与能力三个路径上建立“非正式权威”,借此形成可持续的合作关系。[13]包国宪和刘璎认为,社工机构只有在与社区干部、居民骨干建立稳定信任关系后,才可能被视为适当的服务提供者。[14]

行动与专业性视角关注服务实践与角色认知的互动建构,认为社工机构嵌入社会治理的最终落脚点取决于组织的实际行动及其产生的社会认知效果。闫臻认为,社会工作服务的“活动化”“参与式实践”能够促进居民对组织角色的了解与认可,进而推动专业社会工作的社区嵌入。[15]余雄笛认为,服务提供、志愿者培育与社区参与实践等行动使本土化社会工作者在互动中逐步取得角色成就。[16]这一类研究共同指向嵌入过程中的信任不是在制度或关系中自然生成的,而必须通过持续的服务实践得以内化。即只有当社工机构的行动被居民视为“理所当然”时,其在社区治理中的位置才能真正稳固。

(三)基于合法性连续体的框架建构

尽管已有研究较为充分地揭示了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制度压力、关系动态与行动机制,但是从合法性视角对其进行的分析仍相对不足。首先,已有研究多关注嵌入过程中的行政化、指标化或权力结构张力等困境,更强调组织为何难以运作,而对组织如何逐步被认可的合法性生成机制缺乏系统建构。[17-18]换言之,合法性的生成被视为隐含前提而非分析对象,使得组织从外来者到被接受者的过程缺乏结构化解释。其次,虽然学界采用了Scott的三维合法性框架,但多将其理解为并列存在的三种合法性来源,而未充分关注其在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呈现出的明显序列性生成特征。即规制合法性往往先由政府授权触发,规范合法性在互动与价值协商中逐渐形成,而认知合法性则依赖于长期服务实践的内化过程。这一从外在合法性到内在合法性的渐进式逻辑在经验研究中普遍存在,却尚未在理论上得到明确呈现。[19]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一个兼具理论逻辑与情境契合的分析框架。一方面,以Scott的三维合法性理论为基础,明确合法性的规制、规范与文化认知三类基础;另一方面,借鉴陈扬等提出的合法性连续体概念[8],将三种合法性从静态并列结构重新组织为动态生成的三个连续阶段,即从外部授权的规制合法性,到价值契合与规范遵从的规范合法性,再到共同理解逐渐建立的认知合法性。最后,结合我国基层治理中行政权力嵌入、社区关系结构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化等特定情境,将合法性生成的理论逻辑与社工机构实际嵌入社区的行动路径加以整合,由此形成“制度接入—关系动员—服务实践”三阶段合法性生成模型。

三、案例背景与研究方法

A市自2011年起全面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在治理框架中较早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工作力量。B区作为A市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最为成熟的区域之一,其辖区多为包括大型社区与城中村的混合型社区,人口结构复杂,治理需求多样,为观察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过程中的合法性生成机制提供了重要窗口。

社工站通过年度项目申报、合同审核与绩效考核的方式获得服务资格。社工站的人员有站长、项目主管、专业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在合同执行与服务提供过程中需同时与街道办、居委会以及社区居民保持密切互动。A市B区YC街道社工站(简称YC社工站)由民政部门授权设立,采用政府购买+专业机构承接的运行模式。该社工站自2015年成立以来承担社区矛盾调解、关怀探访、青少年服务、社区动员等多项公共服务职能,是A市社会工作体系中的典型外包式社工站。与全国范围内大多数社工机构类似,该社工站亦经历了从制度许可逐步到实践的社会认可和内在日常认同的发展阶段,其合法性生成过程具有典型性。

在日常服务方面,该社工站承办了包括社区需求评估与议事会议、长者服务与健康管理、亲子与青少年成长支持、社区动员与志愿者培育以及社区事务协调与资源链接等类型的活动。从组织运作来看,该社工站虽然依托制度授权进入了社区,但仍需在关系结构与公共服务实践中不断调整策略。不同服务内容面向不同群体,触发不同类型的合法性判断,因此该社工站适合作为分析合法性生成具有阶段性演化特征的内在逻辑的案例。

本文的资料主要来源于作者对YC社工站的调查。采用深度访谈、参与观察等方法探索社工机构在基层治理实践中合法性生成的动态机制。作者于2025年4月2日至5月15日期间在YC社工站开展实地调研,共完成14份有效深度访谈资料,访谈对象包括1名社工站负责人,3名项目社会工作者,街道办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志愿者各2名,4名普通居民。除访谈资料外,亦收集了当地政府发布的政策文件、年度评估报告、社工站内部服务记录、项目活动总结以及社区宣传材料等文本资料,以便更全面地理解制度规范、组织行为与居民认知之间的互动关系。

四、合法性生成的三阶段分析

(一)规制合法性的形成:制度接入的起点

1.项目竞争与制度授权

社工机构得以进入社区提供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实施的结果。2015年,A市B区民政部门启动新一轮社区服务项目采购工作,将专业社会工作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列为重点方向。对社工机构而言,这是一个以政策为入口、由制度赋权推动的正式进入契机。YC社工站负责人在回忆招投标过程时指出,政府对资质、项目经验、专业人才数量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我们能进入社区参与治理,说到底是因为政府在政策层面打开了口子。你有资质,有经验,就能参与竞争,拿到项目合同,这样就算取得了社区治理的“准入证”。(20250410 1,社工站负责人)

YC社工站最终以完整的投标方案成功中标,获得了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制度性授权赋予社工站正式的服务资格,也构成社工机构合法性的最初来源。然而,制度授权虽解决了社工机构能否进入的问题,却未解决进入之后做什么的实践难题。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界定了服务范围,却难以具体指明行动方式和在地角色。制度接入因而具有明确的资格性意义,却仍需通过后续互动消解角色模糊。

2.服务指令与行政体系的嵌入

YC社工站项目中标后不久即进入项目启动阶段。此时,YC社工站的工作人员最直接面对的并非社区,而是街道办和民政部门相关科室。前期的对接更多围绕行政要求展开,重点包括季度绩效指标、台账要求、服务活动数量等。这些行政性要求在客观上构成了社工站早期行动的主要目标。

我们刚入驻时,先对接街道,而不是本地居民。街道工作人员会告诉我们每个季度要完成多少场活动、多少人次的服务,哪些台账必须按时提交。要先把这些行政要求搞清楚,才能推进工作。(20250422,一线社会工作者)

在这一阶段,YC社工站并没有直接面对社区居民,而是在行政体系中寻求定位。制度性要求构成了社工机构的首要行动逻辑,也塑造了其与街道的关系模式,完成任务成为最主要的行动导向。从规制合法性的角度来看,行政体系对社工机构的正式接纳构成其合法性的初步来源,但这种授权更多以行政逻辑为主导,而非专业逻辑。这使得社工机构在起步阶段往往呈现出一种行政依赖特征,其角色和地位来自制度框架的许可。

3.身份被授权但角色未定型

尽管制度赋予社工机构进入社区治理的资格,但这种规制合法性具有明显的外生性特征。社区居民对社工机构的认识十分有限,甚至街道干部对社会工作者专业性的理解也较为模糊。因此,制度接入带来的合法性并不能自动转化为实际的社会认可。

我们知道社工站是政府购买做服务的,但具体能做什么、怎么做,社区也不是很明白。我们当时还没搞清楚政策文件,只能按街道要求,把一些活动任务分给社工站。上面说我们安排什么任务,社工站的社会工作者就做什么。(20250430,社区副书记)

这种模糊状态意味着社工机构虽然名义上被制度接受,但实质的角色并未形成。制度授权与社会认可之间的断裂使规制合法性在实践中呈现出不稳定性。社工机构在行政体系中拥有身份,却在社区层面缺乏支撑其行动的社会基础。这一阶段展现了规制合法性的本质特征,其由制度给予,但无法由制度自身完成向社会认可的过渡。行政授权只能确保该机构被允许存在,但不能确保其被理解或被认可。因此,后续的关系动员和服务实践实质上是对规制合法性进行社会化、情境化和实践化。

(二)关系动员:规范合法性的社会建构

如果制度接入为社工机构提供嵌入社区治理场域的资格,那么关系动员则构成其进一步行动的信任基础。在这一阶段,社工机构需要在社区的关系结构中为自身找准定位,与关键行动者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互动形成社区对其角色的社会性期待。实践表明,规范合法性的形成并非自动发生,而是在持续的关系协商、合作示范与角色呈现中逐步生成。

1.寻找关键协作者

初入社区时,社工机构并不掌握社区内部的权力结构、社会连接与情感网络。此时,如何找到愿意支持社会工作者行动的关键协作者成为关系动员的首要任务。与街道、居委会的正式对接仅能提供行政层面的信息,而实际推动服务落地、居民动员、资源整合的能力往往依赖社区内部的“关键人物”。

我们到这里时,不知道谁说话管用。居委会开会时大家都点头,但要真正推进事情,还要找到几个愿意合作和带头的人。后来我们慢慢发现,居委会的妇联干部、小区的网格员、祠堂的管理人员及几个固定参加活动的热心居民,都能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20250507,一线社会工作者)

这类行动体现了社工机构对社区情境的主动学习和适应。在摸索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逐步识别出社区内具有号召力的行动者,并将其视为关系动员的核心资源。从规范合法性角度看,关系动员阶段并不是直接建构价值一致性,而是为价值协商创造合作基础。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关键人物建立信任关系,使其逐步被视为社区治理中的合适参与者。

2.在行动中诠释角色

在与社区建立初步合作后,社会工作者需要通过行动不断向社区说明自身能做什么以及为什么这样做。这一过程通常伴随着误解、质疑,甚至抵触。社工站的专业逻辑与社区的日常治理逻辑之间并不一致,双方的期待需要通过互动来反复调适。

刚开始我们不太懂社会工作者到底是做什么的,觉得跟文化活动组织者差不多。后来他们带我们一起访谈老人、设计方案,我们慢慢理解了他们的工作不是简单地举办活动,而是有方法、有目的、有水平的。(20250430,社区副书记)

该访谈资料揭示了规范合法性建构的核心,即在持续行动中通过价值呈现、角色示范和方法共享,使他者逐步将社会工作者的行动视为规范化、科学化的专业行为。社工机构的专业框架逐渐被社区理解,社区治理主体也开始依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角色调整自身的行动方式,彼此达成社区治理共识。从合法性理论视角看,这种角色、期待以及行为的循环构成了规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社工机构在协作中推进规范协商,使其行为在社区治理中可接受。

3.从合作经验走向稳定关系

当合作持续推进并产生可见成效时,社工机构在社区中的角色便开始从外来服务者逐步转向社区治理的参与主体。这一转变源自在合作经验中逐渐形成的稳定关系网络。

社会工作者跟我们一起做了几次探访后,我们就觉得他们确实是来做实事的。有些情况我们不好意思向老人询问,他们能问得很细致。慢慢地我们有什么困难也愿意找他们讨论了。(20250512,居民志愿者)

这种互动使得社工机构的角色不再依赖于行政体系,而是嵌入社区的价值结构之中。社会工作者表现出来的沟通技巧、严谨方法、情感尊重等形成了居民和社区干部联系中可预期的规范,从而增强了其行动的正当性。

在关系动员阶段,社会工作者并不仅仅是找人合作,而是通过关系识别、角色呈现以及规范协商使社工机构在社区形成可持续的价值与行为期待。这种规范合法性是后续专业服务得以顺利实施、专业方法得以呈现的前提条件,也为后续认知合法性的生成奠定了社会基础。

(三)服务实践:认知合法性的现实生成

制度接入为社工机构提供了嵌入社区治理的合法资格,关系动员为其建立了合作基础与规范期待,服务实践阶段是其真正向社区展示专业能力、形成社会认知和角色理解的关键环节。在具体实践中,社工机构通过居民亲身感受到的专业性、认同感逐步生成认知合法性。

1.让居民知道社会工作在做什么

在正式开展项目服务前,社工机构需要让社区主体理解其工作的专业逻辑。然而,社会工作的专业术语和方法,如需求评估、个案工作、小组活动等对普通居民而言往往是抽象的,甚至是陌生的。因而,通过具体可观察的行动呈现专业性,使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转变为居民可感知、能认同的具体行动是社工机构获得认知合法性的第一步。

我们刚开始去探访独居老人时,有些居民认为我们像推销员,老人也会问我们是不是做义工的。我们只能一遍遍解释自己的工作流程,比如为什么要做需求评估,为什么要定期访谈。慢慢地,老人看到我们每次都会带记录表、跟进上次的问题,才意识到我们是专业人员。(20250420,一线社会工作者)

这种稳定、持续、规范性的专业化行动逐步消解了社区居民对社会工作者角色的认知模糊与身份误读。从被当作推销员、义工的初始误解,到通过规范记录表、问题跟进等可感知的实践细节,居民真切感受到了社会工作者服务的系统性与专业性。这一过程不仅推动了居民对社工机构专业身份的认知从陌生走向明确,而且在日常互动中建立起对社会工作者角色的信任,从而为社区居民认可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依赖社工机构提供服务的深层次推进奠定了基础。

2.让居民感到社会工作有用

实现认知层面的嵌入离不开个体层面的体验,居民是否认为社会工作有价值、值得信任,取决于其对服务过程的亲身感受。许多居民最开始把社工站视为政府的附属部门,但在持续互动中,逐渐改变了这种认知。社工站在服务提供中非常注重体验式、参与式服务。例如在健康管理小组中,社会工作者不仅讲授养生知识,还带领居民学习健身操。通过共同参与,社工站的存在被自然嵌入居民的日常生活中。当居民在节日庆典、志愿活动乃至日常闲谈中频繁提及社会工作者时,该角色便完成了从外部输入到认知内化的转变。

我们社区有个老人常年被子女忽略,情绪很不稳定,居委会之前尝试沟通都失败。社会工作者几次上门后慢慢和他建立了联系,制定了情绪疏导计划,还帮他对接了志愿者陪伴服务。一个月后,老人的情绪明显稳定,也愿意出来参加活动了。那时我们才真正感觉到社会工作不是简单的慰问,而是有专业性的。(20250510,社区工作人员)

3.让社区知道为什么需要社会工作

当专业能力被看见、服务效果被感知后,社区开始加强对社工机构的更深层次理解。其不仅知道社会工作做什么,也理解为什么社会工作应该做这些。这标志着社工机构的认知合法性生成。

以前我们觉得社区活动谁都能组织,不明白为什么要花钱请社会工作者。参与他们开展的家庭辅导小组后才知道,他们处理冲突、引导沟通的方式是需要我们好好学习的。现在社区有什么复杂情况,大家都会问一句,要不要让社会工作者来看看?(20250513,居民志愿者)

服务实践阶段的核心特征是合法性从被赋予转向被认可,居民在互动中逐步形成对社会工作的日常熟悉感,使社工站从社区的“外来者”转化为居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成“遇事想到社会工作者”的自然反应。至此,社工机构的合法性不再仅仅依赖于外部授权,而是真正获得了社会认可和内在认同,成为社区生活的一部分。

(四)阶段性小结:合法性生成的过程逻辑

通过对“制度接入—关系动员—服务实践”三个阶段的过程分析,可以看出A市B区YC社工站的合法性生成在现实运作中呈现出一种具有顺序性的串联逻辑。这种逻辑体现在规制合法性提供社工机构进入治理结构的制度起点,规范合法性塑造社工机构与社区之间的互动框架,认知合法性通过服务实践完成意义建构与角色内化。三者共同构成一个循序累积、由外到内的合法性形成链条。

在制度接入阶段,社工机构首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获得规制合法性。在政府主导的治理体系中,规制合法性具有先验性与强制性特征,是社工机构迈入基层治理体系的必要条件。我国政府购买服务更强调社工机构主动争取合法性的能力结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不仅为社工机构提供了正式身份,也在事实上定义了其行动空间与组织边界,使得规制合法性仅具有“准入”功能,而“准营”功能的实现更需在社工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这一合法性形式体现了合法性连续体的外生环节,即强制性制度为社工机构提供行为边界,并定义其在治理体系中的初始位置。在此阶段,合法性主要由外部制度赋予,社工机构尚未被社区所理解。规制合法性在此意义上是一种准入条件,其作用是让社工机构成为社区治理结构的“可被识别的行动者”。

随后进入关系动员阶段,合法性的中心从制度符号转向价值规范。社工机构必须在特定情境中展现出其对共享价值和惯例的遵从,这样才能获得合作与支持。社工机构进入社区后并不能立即获得价值层面的认可,反而需要通过寻找关键人物、开展公共性活动等方式为自身在社区网络中争取“适当位置”。通过与社区关键角色的互动及与居民日常需求的对接,社工机构逐步建立起规范合法性。如A市B区YC社工站在此阶段的合法性构建具有典型的情境性特点,其成功与否取决于其是否能在地方治理结构中找到合适的嵌入点。这说明规范合法性并非规制合法性的自然延伸,而是社工机构必须通过行动来主动争取的社会认可。

认知合法性的生成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且必须通过持续、稳定且可见的专业实践来实现。当规范基础逐渐稳固后,社工机构才能真正进入认知合法性生成阶段。这一阶段的核心目标不是制度授权和合作承诺,而是居民在反复服务的互动中逐渐形成对社工机构的稳定理解。正如Scott所强调的,认知合法性代表了制度逻辑的最高层次,它意味着组织角色被视为“理所当然”。在本文的案例中,认知合法性的内化过程表现为居民在具体问题解决过程中切身感受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独特价值,并在长期互动中逐渐把“遇事找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自然反应。这表明认知合法性的形成需要时间积累,必须依赖持续、可感知、可验证的专业服务实践。

综观三个阶段的逻辑关系可以发现,Scott的三维合法性框架在特定治理情境中呈现出一个清晰的时间结构,即合法性的三个维度并非并列生成,而是沿着“制度授权—规范嵌入—认知内化”的路径逐层推进。规制合法性是入口,规范合法性是通道,认知合法性是归宿,三者在实践中构成一个逐渐深入的连续体。在A市B区YC社工站的案例中,合法性生成正是一个由外而内的过程。从制度给予社工站以存在的正当性,到社区互动赋予其行为的适当性,最终到居民日常经验将其角色自然化,由此三种合法性形成一个逐步累积的社会过程。

五、结论与讨论

本文以A市B区YC社工站为案例,围绕社工机构嵌入社区治理的合法性生成过程,构建并检验了“制度接入—关系动员—服务实践”的三阶段分析框架。基于Scott的合法性理论,本文揭示了在中国基层治理情境中,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与认知合法性呈现出一种由外向内、逐层递进的生成逻辑。规制合法性作为社工机构进入基层治理体系的前提条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确立其正式身份;规范合法性依赖社工机构与社区主体之间的价值协商与关系建构,推动组织获得社会认可;认知合法性在专业实践的可见性与持续性中逐步形成,体现居民对社会工作者角色和作用的稳定理解与日常化接受。

本文表明合法性生成并非静态的,而是嵌入制度结构、社会关系网络与服务实践之中的社会过程。三维合法性之间既非简单并列,也非线性因果,而是在具体的制度环境与行动策略中形成的时间序列化的串联关系。通过梳理这一过程,本文不仅细化了合法性理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适用方式,也为理解社工机构在中国基层治理体系中实现制度化提供了理论支撑。

从实践层面来看,若要促进社工机构在基层治理中有效嵌入,应当从合法性生成的阶段性特征出发,构建更为完善的支持体系。例如,在规制合法性阶段,需要优化政府购买服务制度,避免以行政化指标替代专业价值。在规范合法性阶段,应通过构建有效的互动机制增强社工机构与社区主体之间的合作基础。在认知合法性阶段,应鼓励稳定、持续的服务供给,以提升居民对社工机构专业角色的理解与认同。

总体而言,本文展示了社工机构如何在制度授权、社会互动与认知内化的多重机制中逐步获得合法性,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学理支撑。未来可进一步考察不同治理结构、服务领域或组织特性的差异,以深化对社工机构合法性生成过程的理解。

注释

1①编号规则为:2025为年份,04为月份,10为日期,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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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编号规则为:2025为年份,04为月份,10为日期,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