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是为了促进地方公共产品供给的充分竞争所设的激励机制。它不仅使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更有效率,还为地方政府明确了发展目标,创立了相对独立的发展模式,推动其不断改进,以获得更多的剩余索取权和资源配置权。这增加了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空间,它们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实现了激励兼容。作为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选择的主导方,政府引入签约外包、特许经营、公私合作、混合策略等方式补充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在定性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组织是政府和社会的中介角色,是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的主体之一[1],能够对公共服务形成有效的补充和完善[2],促进市场竞争提高规模效应,降低供给成本,提高服务质量。[3]
但通过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实践中面临“需求方和供给方的双重缺陷” 。[4]基于交易成本、服务质量、公共服务性质、监督难易、任务复杂性等原因,购买服务不仅需要政府作为“精明的买家”,社会组织也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否则就会失去合作的基础,出现逆向合同承包、再市政化、政府间合作、政府反向嵌入等现象。国外学者对这一现象的研究较多,他们发现近些年在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间合作大幅增加,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复杂服务领域的事务交由营利性公司承包,地方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签订的合同越来越少。[5-7]国内学者也注意到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存在国家反向嵌入社会[8],“借道”政府购买服务统合治理力量[9]的现象,因双方资源的非对称性依赖走向了“合作的解构”[10],部分地区的公共交通、医疗、安全服务等领域出现项目撤购。[11]为规避风险,政府通过购买社会组织人员服务、聘用“影子雇员”,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12]公共服务供给由“购买”再次转向内部“生产”,政府规模日益庞大,导致行政管理费用不断增加。
据此,本文试图回答以下问题。(1)财政分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何种影响?(2)社会组织发展是否会在财政分权和公共服务供给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3)随着政府规模不断扩大,政府是否替代了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角色?为此,本文拟以2007年至2020年省级面板数据为基础,实证检验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组织发展在财政分权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中介作用,并进一步引入政府规模解释其在社会组织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调节效应。
二、理论建构与研究假设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独立的财政管理和决策权,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算支出规模与结构,赋予地方政府因地施策的权力,以改善社会服务效率的制度设计。财政分权的研究源于地方公共产品的供应,旧福利经济学认为,国民收入总量与国民收入分配方式对社会福利的大小至关重要[13],基本公共服务是连接社会福利与国民收入的媒介。国民收入总量越大,地方政府拥有的财政权力越大,社会福利提升的机会也就越大[14],地方政府会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投入,以提高居民满意度。[15]
第一代分权理论构筑了居民“用脚投票”的基本理念,提出分权会促使地方政府横向竞争,通过优化公共服务来吸引居民。第二代分权理论强调分权效果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制度环境,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中国学者在此基础上将分权、地方政府激励和地区间横向竞争囊括起来,提出分权竞争能够触发市场机制的发展,加快城市化和基础设施建设,并引起地方改革实验的模仿和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各地区公共服务供给差异较大的原因。[16-17]
地方经济发展的差异性严重影响了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的供给,以社会组织为代表的第三部门旨在满足未被满足的社会需求,缓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面临的财政压力,弥补政府治理资源的不足。社会组织被纳入国家治理框架,成为政府控制资源流动的权力和资源分配指向的方向标。政府通过合同外包、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激发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回应社会治理的最新需求。
(一)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
关于财政分权如何影响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学界并未达成共识,主要观点如下。一是财政分权有利于促进公共服务供给。鉴于单一层级政府和高度集权制度设计的治理成本高、信息利用不充分和公共产品供给低效率等问题,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进行了财政分权改革。地方政府更能贴近当地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促进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财政自主度的提升有助于提高该地区公共项目建设和投资的支出效率,进而有效提升该地区居民对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满意程度。[18-19]二是财政分权会对公共服务供给产生消极影响。中国式的财政分权是政治上高度集中和经济上相对分权,地方政府官员在任期、政绩等考核要求下,会更偏好经济性、生产性的财政支出,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会有偏差。[20-21]财政分权还可能滋生既得利益集团和腐败问题,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均等化和可及性产生负面影响。并且当政府间纵向权责关系存在错配时,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会明显降低其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偏向。[22]三是非线性影响。有学者从分权的发展阶段和发展特点分析发现,二者存在U形关系。即在财政分权水平较低时,政府财力有限,难以承担全部支出责任,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经济建设领域;而当财政分权度达到一定水平后,地方财力增强,会提高社会保障支出以满足当地需求。[23]而倒U形关系则表现为前期财政分权水平的提升,提高了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支出的能力,促使其加大社会保障支出;但当地方财政自主度达到一定水平后,政府间的过度竞争、公共服务供给的地区分化、寻租行为等都会导致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的边际效应减弱。[24]但是,综合考虑中国目前发展阶段和公共服务供给情况,笔者认为当前财政分权总体上提升了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因此提出研究假设1。
H1: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二)社会组织发展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
在中国经济体制转型和公共治理体系改革的进程中,公共服务支出规模持续增长,各级政府不断调整支出结构,期望以更少的成本获得更好的治理效果。市场化的发展导致公共服务所需的人才、技术和资源集聚在社会部门,政府不再独自、直接提供公共服务,而是通过合同购买的方式,由市场部门或社会组织负责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这促进了社会组织形成规模经济,完善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避免政府的官僚主义和行政主义效率低下所导致的问题。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成为连接政府、市场和公众的中介者和协调者。多数学者认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能够显著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25]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政府治理的改善可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府治理和社会组织参与的交互影响对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环境保护和公共文化具有正向作用[26],且社会组织发展和地方财政能力提升对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27]
对于政府而言,政府合同外包要求政府是一个“精明的买家”,不仅要清晰了解公共服务的产品属性,充分了解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还要避免多重委托代理造成的监管失灵和价值目标错位问题。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数量少导致竞争市场不充分,专业性不足导致竞争水平低。同时,地方政府多以项目制委托服务来发展和管理社会组织,但项目制的“一事一议”和“增量改革”导致了权益碎片化,社会组织无法形成稳定、透明的长远发展预期,使其更加工具主义,加深了对政府资源的依赖,缺失了公共性。[28]同时,社会组织高度嵌入地方行政网络,政府力量也反嵌入社会组织,治理资源始终在系统内流动,甚至有部分社会组织单纯是为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而成立或者本身就是官办组织。[29]基层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具有高度相似性,而与之紧密联系的社会组织在结构、分布和类型上也表现出很高的趋同性。社会组织多以属地为活动边界,保持小而稳定的发展规模,这削弱了社会组织之间的自我协调、跨地合作,愈发造成社会组织这一供给主体发展的不充分。
中国一直处于公益逻辑从属于国家逻辑的政策环境中[30],政府对社会组织采用“分类控制”的差异化管理手段,社会组织多围绕基层政府工作重点展开服务,呈现出“依附式自主”的特点。而从慈善捐赠的角度来看,有学者认为当政府在某一个领域增加支出时,会产生指引作用,促进社会组织投入到该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中。中国社会组织仍在积极探索融入公共服务供给的路径,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提出研究假设2。
H2:社会组织发展在财政分权和公共服务供给之间起到积极的中介作用。
三、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一)因变量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将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于“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惠服务保障和文体服务保障”等九大领域。[31]当前社会组织已经高度嵌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型”社会组织的工作领域集中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或其延伸领域,如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文体、科技等领域。考虑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组织重叠的工作领域,本文选取各省份
| 表 1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综合评价指标 |
| $ {\mathrm{P{S}}}_{i}=\sum\limits_{j=1}^{14}{x}_{ij}{w}_{j} $ |
PSi为i省份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指数,PSi值越大,表明该省份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越高;xij表示i省份的第j项指标经标准化后的无量纲值;wj表示第j项指标的权重。
(二)自变量
财政分权:衡量财政分权的指标主要有财政收入分权、财政支出分权和财政自给度,不同分权指标背后反映了迥异的事实与逻辑,彼此之间不能互相替代。[32]有学者采用财政收入和财政总支出的比值确立财政分权[33],或采用人均财政与中央人均财政的比例代表财政分权程度[34],较为常见的是用地方人均财政与地方人均财政和中央人均财政之和确定分权程度。[35]因财政支出分权反映了地方政府对财政资源的需求程度和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36],又因社会组织发展与地区发展特点息息相关,为兼顾中央与地方的分权程度以及中央转移支付的作用,本文选取2007年至2020年各省份本级人均地方财政支出/本级人均地方财政支出+本级人均中央财政支出构建“财政支出分权度”。这样既可以通过控制人口因素对财政资源分配的影响,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央地方财政的跨时变化。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
(三)中介变量
社会组织捐赠总额:当前我国捐赠方式分为直接捐赠和间接捐赠,个人、企业需要通过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目前通行的社会组织捐赠统计数据包含民政部门统管的社会组织捐赠、民间捐赠、政府捐赠。考虑数据的系统性和可得性,本文选取2007年至2020年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捐赠数据。因为部分地区社会组织捐赠数据有所缺失,笔者通过各省民政部门网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方式获取数据,仍缺失的数据采用线性回归预测来插补。
社会组织数量:社会组织包含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文选取2007年至2020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
(四)控制变量
地区发展水平用人均GDP衡量。地区人力资本选取平均受教育年限来体现。平均受教育年限来自《中国人口普查与抽样调查数据库》
| 表 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N=434) |
(五)基准模型设定
为估计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本文构建以下双向固定效应模型:
| $ {\mathrm{Service}}{\mathrm{{s}}}_{it}=\beta +\beta {\mathrm{E{D}}}_{it}+\gamma {X}_{it}+{\mathrm{I{d}}}_{i}+{\mathrm{Yea{r}}}_{t}+{\varepsilon }_{it} $ |
其中,
(一)财政分权、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分析
本文将数据全部进行Z-score标准化后,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分析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效应,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1呈现了控制变量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地区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系数都为正且显著,表明地区发展水平越高,产业结构越合理,越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在模型2中加入调节变量政府规模,其系数为负且不显著。政府规模越大,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越低。其原因之一可能是政府规模扩张会导致财政压力过大,且政府规模越大,其行政管理费用越多,政府协调成本越大,寻租现象发生越多,替代了公共服务供给的增长。其原因之二可能是政府规模扩张会导致其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无效配置。[38]在模型3中加入中介变量社会组织捐赠总额和社会组织数量,其中社会组织捐赠总额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说明两者之间存在挤出效应或替代效应。可能的原因是当政府或者公共部门能够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公众认为这些服务足够充足和可靠时,公众或许会减少对社会组织的支持,转而依赖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同时,当公众认为政府应当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的责任时,公众会减少捐赠活动;当政府开始持续增加在某个领域的投入时,社会组织也可能会重新调整其资源分配,减少在那些已由政府充分覆盖领域的捐赠。社会组织数量与公共服务供给呈现正相关关系,即社会组织的数量越多,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越高,说明社会组织对公共服务供给起到了补充作用。在模型4中,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说明地方政府的财政分权程度越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越高。在模型5中控制时间效应和地区效应后,财政分权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公共服务供给和财政分权同时受到宏观因素的影响,且随着分权的变化,公共服务供给的边际效率会呈现“先增后减”的变化,影响了统计的显著性。
| 表 3 固定效应模型回归分析(N=434) |
(二)稳健性检验
本文尝试变换核心解释变量、剔除部分地区数据等方法对上述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总体上没有改变原有的研究结论。首先,财政分权包含支出分权和收入分权,财政收入分权代表了地方政府分享国家收入的能力,它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基本保障。本文使用财政收入分权替代财政支出分权,采用固定效应估计方法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见表4的模型1。由此可见,财政收入分权与公共服务供给显著正相关,与财政支出分权结果一致。其他变量的估计结果与基准结果相似,不做赘述。其次,北京市的社会组织数量较多,其中有许多全国性的大型社会组织,且该地区的社会组织捐赠金额较高,可能会导致研究结论的偏差。本文剔除北京市的样本后进行检验,结果表明主要结论依然成立。
| 表 4 稳健性检验结果 |
(三)社会组织发展对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供给的中介效应
借助Bootstrap方法分析财政分权通过中介变量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结果如表5所示。从结果来看,社会组织数量在财政分权和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直接效应不存在,呈现出完全中介效应。社会组织捐赠总额在财政分权和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其中介效应占主效应的15.23%,且置信区间不包含0,达到了显著水平。
| 表 5 社会组织发展在财政分权影响公共服务中的中介效应Bootstrap检验结果 |
社会组织数量和社会组织捐赠总额作为中介变量,在财政分权与公共服务供给之间起到了负向的中介作用。这可能意味着当财政分权增大时,社会组织数量和社会组织捐赠总额的增加未能有效转化,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简言之,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方仍然是政府部门,这与社会性公共性服务的自身投入大、周期长,社会组织规模效应尚未形成以及政社合作不充分有关。
(四)进一步分析
社会组织参与为何会减弱财政分权对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这可能与近年来不断扩大的政府规模有关。政府规模意味着特定的职责范围,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度和财政负担。[39]政府规模的变化往往与政府公共职能的结构性转变相关。早期基于“公共支出增长法则”和“置换效应”,将政府规模的扩张当作政策工具,增加政府支出以应对危机,保持社会的稳定性。但不断扩张的政府职能和多元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行政能力有了更高要求,政府规模日益庞大且不断膨胀。随后职能优化、人员调整成为机构改革的核心,在编内刚性约束的背景下,基层政府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雇用编外人员满足日常工作需求。“影子雇员”缓解了公共服务需求和有限资源之间的矛盾,但也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
政府规模对社会组织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如下。一是政府规模以职能和权力配置为基础,它的扩张带来权力的延伸和控制力的增强,对市场形成更强的干预能力,挤出私人部门的参与权。[40]这会导致社会的市场化程度降低,社会组织募集资金的渠道减少,由此社会组织反而更为依赖政府的政治资源和资金拨付,无法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复杂需求。政府规模的扩张在短期内可能会促进地方经济增长,但过度扩张却会导致福利损失,并加剧要素分配不平等。[41]同时,政府规模的扩张可能会导致腐败以及行政效率低下,对社会组织发展所需的社会公共性和制度环境造成阻抑,无法发挥第三部门的功能。二是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有一定的选择偏好,在晋升机制的影响下,政府官员更倾向于生产性支出而非福利性支出。生产性支出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具有更大的独享性,而福利性的公共产品外部性较强,导致地方政府不愿意在此领域投入更多资金[42],影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以及发展社会事业的政策倾向。地方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关键层级,基层事业单位职员是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群体,因此本文采用2007年至202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末人数/总人口数作为观测变量,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经济数据库》。
本文选用政府规模分别与社会组织数量、社会组织捐赠进行调节效应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在模型1中,社会组织数量对公共服务供给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交叉项“政府规模*社会组织数量”显著为负,这表明政府规模弱化了社会组织数量对公共服务供给的正向影响,即政府规模越大,社会组织数量对公共服务的正向影响越弱。在模型2中,社会组织捐赠总额对公共服务供给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即社会组织捐赠总额越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越低。交叉项“政府规模*社会组织捐赠总额”显著为正,这表明政府规模越大,社会组织捐赠总额抑制公共服务供给的负向作用越弱,但此时政府规模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综合来看,在抑制公共服务供给的行为中,社会组织捐赠总额与政府规模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即替代关系。
| 表 6 政府规模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
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发展未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与政府规模的替代作用有关,政府更多采用了“生产”的方式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府采用合同外包并不是单纯地职责转移,而是“吸纳”社会组织资源完成其治理任务,政府占据主导地位。[43]又因本文测量政府规模使用的是政府人员规模指标,所以会存在政府“影子雇员”与社会组织雇员重叠,产生替代效应。这部分人员既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也是公共开支的使用者,只是不属于编内人员,可称之为政府规模的“隐性规模”。[44]而地方政府不断膨胀的隐性规模已经成为基本共识[45],当民众感知到政府的巨大投入时,自然会减少社会捐赠,默认由政府承担职责。
五、结论与启示(一)结论
本文通过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探讨了财政分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影响。学者们普遍认为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起“补充”或“互补”功能,但将其作为中介变量时,社会组织发展并未在财政分权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产生正向的影响,这可能是因为基本公共服务多是由政府负责“生产”。为了寻求为何社会组织发展并未起到正向影响,本文引入了政府规模作为调节变量,发现政府规模在社会组织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产生了削弱效应和替代效应,政府规模的扩大挤出了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作用。
本文的研究贡献有两点。一是拓展了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论宽度。实证检验财政自主权对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生产”和“购买”的影响效果,并结合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从产品性质的角度探讨财政分权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效应。二是实证检验社会组织发展对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已有研究多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持肯定态度,但基于不同的分权环境、公共服务产品性质,社会组织发展并不一定都能够提高服务水平。同时,通过引入政府规模这一调节变量,发现政府进一步挤压了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空间。这为研究政府治理边界提供了另一种视角。
(二)启示
从长远来看,构建一个政府主导、各方受益的协作网络才能整合扩大国家能力,形成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有序社会,这离不开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明确合理的治理边界。财政是社会成员互动的纽带,财政分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必要的自主权、资源基础、决策灵活性及创新动力,而推动社会组织发展是地方政府在分权框架下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回应地方需求、强化责任机制以及推动政策创新的重要手段。
一是推进基层治理事权、财权相匹配,不断明确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范围。基层事权、财权不匹配促使基层政府通过“外包”完成特定职责,而治理资源的持续不足,又使“外包”常态化、制度化,内化成了“自我生产”,导致政府与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边界不清晰。因此,地方政府应该进一步明确各主体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角色地位,综合考虑买什么、向谁购买、怎么管理监督等问题。在政府主导下,对于民生福利、治理末端、社会救助、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服务,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政府重点抓好组织引导、合同管理、监督服务质量与效率,推动社会组织提高服务质量。近年来,各级政府根据实践采用排除法、负面清单法厘清购买服务的范畴,但政府职责调整和公共服务需求涌现给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划分带来了诸多挑战。因此,在制定公共服务外包领域的调整政策时,还应综合考虑行政成本和交易成本的价值比。
二是给予社会组织更大的发展空间。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可以避免社会控制的碎片化,避免资源的浪费和重叠。政府应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不足、资源获取困难等瓶颈问题。设立常态化的专项扶持项目,如种子基金/项目启动金、能力建设补贴、评估与咨询补贴等,解决社会组织前期启动难的问题。定期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养扶持活动,提高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尝试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大税收优惠,优化登记审查程序,降低制度性成本。建立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库和项目储备库,鼓励扶持社会组织参与,增强互信。
三是因地制宜,推进地区间社会组织的协同发展。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需求异质性较强,可以优化公益事业发展的制度环境,鼓励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为其他地区发展提供政策创新样本,同时建立更多枢纽型组织,发挥其正向溢出效应。在欠发达地区优先发展基础性、服务型社区社会组织,并强化政府引导与资源注入。重点扶持扎根社区(村)的志愿服务组织、互助组织、文体活动组织等。同时,建立经济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实质性帮扶传导机制,注重人才、项目、资源、资金等方面的交流沟通,明确不同地区的发展重点和具体项目载体。
本文在数据年限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文中所使用的“捐赠收入”采用的是“民政部门接收的社会组织捐赠”,具体为“民政部门直接接收款数额+间接接收捐赠金额+直接接收物资价值+间接接收物资价值”。但2018年以后数据的统计口径发生了变化,在通过年报查找、申请信息公开后,为了更大程度展示各省份慈善总量和慈善规模,仍缺失的采用回归预测填充,故而数据截至2020年。
注释
①研究中的省份包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上海、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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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Vol.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