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基层治理共同体是指全体民众基于共同文化利益认同逻辑而共同生活、参与、分享和治理[2],汇集了地域空间、机构聚合、情感联结及价值认同等多重意涵。这既揭示了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反映了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不仅会影响民众的参与感和获得感,还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指标。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加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老年人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于此,国家历次社会治理规划均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对该群体公平享有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利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从“十一五”时期,“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建立国家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到“十二五”时期,“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到“十三五”时期,“培育积极老龄观,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发展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再到“十四五”时期,“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建设高层次老年人才智库,鼓励和引导老年人在城乡社区建立基层老年协会等基层老年社会组织”。[3-6]对标各个时期的政策要求,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仍面临诸多阻碍,尚未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这一应然目标。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至69岁的低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5.83%。[7]随着基层治理队伍的老龄趋势加剧[8],低龄老年人群体已经成为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低龄老年人的参与已经成为影响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
已有研究主要以老年群体参与基层治理[8-9] 、老年人数字社会排斥[10-11]、老年志愿服务[12]、老年人参与农村基层治理[13-15]等为主题,为明晰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可融性、可及性提供了有益借鉴,但聚焦低龄老年人如何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研究较少。也有学者开始关注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阻碍问题,从制度保障、社会排斥、社区环境、数字鸿沟等视角分析造成阻碍的主要原因。鞠春彦、孔泽宇等从制度保障角度展开分析,认为社会养老保险等保障性外部支持对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支持显著影响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8,16]黄凌云、张艳国等从社会排斥的角度展开分析,认为缺乏针对老年人的参与机会或平台,社会对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仍持有消极或不认同的看法。[17-18]何继新等从社区环境的视角分析,认为社区制度环境线索、社区文化环境线索、社区设施环境线索、社区参与环境线索是影响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要因素。[7]匡亚林、徐文洋等从数字鸿沟视角展开分析,论述老年群体融入数字社会治理的衍生风险以及未来方向。[11,19]
上述研究梳理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存在阻碍的关键问题,但未能通过具体表征分析来揭示该阻碍的生成机理。因此,本文拟在构建该阻碍生成逻辑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先从现实情境与事实逻辑的视角剖析该阻碍的具体表征,再从内在逻辑的视角剖析该阻碍的生成机理。由此,解析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问题,以促进低龄老年人参与社会治理。
二、基于“关系—动机”的阻碍生成逻辑分析框架已有研究为我们选择合适的理论来构建本文的逻辑分析框架提供了借鉴。其中,关于阻碍关键因素的多维度分析,涵盖了具有共性组织要素的社会关系网络。一方面,制度保障、社会排斥、社区环境、数字鸿沟等问题凸显,造就了低龄老年人在社会关系网络中较为弱势的现实背景。另一方面,关系网络承载着多个维度施加给低龄老年人的压力,其不仅具有社会资本功能,也体现出强大的参与渠道载体功能,这表明了关系网络对于分析阻碍生成机理的重要性。值得注意的是,理性认识有限的行动者并非完全受制于关系网络的支配,其自身内在动机往往是具有同等作用的影响因素。[20]已有研究仅在主体失能、需求偏好等层面涉及个体主观能动性的决策作用,在基于整体性的考虑方面较为欠缺。因此,分析该问题所需的理论既要充分适配多维关系网络,又要兼顾低龄老年人参与的复杂内在动机。由此,本文采用嵌入性理论,并且在导入嵌入性理论将注意力分配到关系网络的同时,精准聚焦行动者内在动机对其实际行动的支配作用。
嵌入性理论最早由Polanyi提出,表示一个或一类客体介入另一个或另一类客体的过程和结果,主要阐释嵌入主体行为与外界环境相互适配、调适和推进的网络关系。[21-22]格兰诺维特在其著作《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镶嵌问题》中,进一步将嵌入性理论由经济学范畴逐渐延伸到社会学范畴,并与社会关系网络中的多元主体、行动机制、活动场域相结合,认为行动者不会完全独立抑或完全依附于社会关系网络赋予的角色,而是采取有目的性的行动。行动者既无法摆脱社会网络的关系嵌入,又保留了其主观能动性的动机嵌入,其行动逻辑受到关系和动机复合作用的影响,并凸显二者发挥效能的平衡关系。[23-24]由此可见,行动者“关系—动机”的行动逻辑是嵌入性理论的关键所在。
接下来说明嵌入性理论对研究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阻碍问题的适配性。该阻碍并非天然生成,而是由目的性行动选择的结果,主要涉及社区和低龄老年人两大行动者的行动逻辑。嵌入性理论既能分析两者的行动何以生成,又能剖析两者的行动会招致何种影响,从而揭示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阻碍生成机理的关键。由此可见,基于嵌入性理论构建的“关系—动机”逻辑分析框架(见图1),可以阐释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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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基于“关系—动机”的阻碍生成逻辑分析框架 |
社区是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场域提供者,低龄老年人是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这两大主体作为核心行动者,在“关系—动机”维度的共同嵌入下选择稳中求进的行动决策。一方面,从社区角度来看,其受到社区综治维稳、社区治理升级、行政挤压的外部约束,并持有行政指标压力、投入成本考量(负向风险事务避责与正向业绩偏好)等多重利益考量。在“关系—动机”的内外部复合作用下,社区往往采取策略性妥协行动,导致供给侧的合作支持羸弱。另一方面,从低龄老年人角度考量,其承受着社会排斥、信息壁垒、能力衰退的关系斥力,持有交际参与和价值实现的价值动机。在“关系—动机”的内外部复合作用下,低龄老年人选择漠然性适从行动,导致需求侧的参与动力消弭。同时,内侧拉力不足与外侧推力乏力的双向催化作用,共同造成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
三、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阻碍的具体表征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需要该进程无障碍、无差异地面向低龄老年人群体,确保系统可融入、渠道畅通、机制健全、关系契合。然而,由于低龄老年人参与权益保障机制受阻、参与平台渠道组织化滞后、参与供需对接失配,加之低龄老年人自身参与意愿、能力、动力等多重限制,使其无法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系统,无法平等参与相关事务,易陷入供需错配、失配困境,而在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上面临多重阻碍。
(一)主体融入机会的挤压化
这主要是指低龄老年人在共同体融入过程中面临众多挤压,较难获及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机会和资格。这些挤压不仅蕴含着参与环境、群体认同度、代际差异、政策的年龄包容性、参与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排斥限制性内容,而且其排斥限制程度明显抑制了社区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开放准入机会。比如,在组织和开展社区治理活动时,许多社区缺乏专门为低龄老年人提供的参与机会和渠道、志愿服务活动载体平台和团队、适老化公共空间和工作环境,导致低龄老年人难以找到并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场域场景”。同时,由于社区自身利益权衡和参与环境适老化不足,其提供的工作环境和内容与低龄老年人需求及能力错位、失配问题凸显。如果低龄老年人未能获得参与的“理想”岗位,会导致其社区归属感及参与价值性持续弱化,即对低龄老年人融入情感和意念的挤压,使其形成“成就无望”的消极老化心态。诚然,考量到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效能水平,设定适度的参与主体类型、能力和数量准入条件是维护共同体秩序、优化共同体资源、规避共同体风险、实现最大化共同体建设效能的现实选择。但上述针对低龄老年人群体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机会的挤压明显悖离了适度准入条件,存在难以消弭的歧视性门槛,将大多数低龄老年人排斥在基层治理共同体之外。
(二)基层参与行为的分疏化
这主要是指低龄老年人在参与基层共同体建设的公共事务阶段,因参与消极老化心态、适老化服务环境滞后和非包容性政策惯性所致的负向作用影响,有形抑或无形地对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均衡性与可及性造成损耗,导致低龄老年人社区参与的隐性分疏化,其实际参与情况同其他群体具有明显差异。比如,在社区服务供给上,许多社区将老年人看成“负担”,对低龄老年人的社会认同偏低,主观上认为低龄老年人专业性不强、创新动力不足、身体机能孱弱,无形中抹杀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服务供给的机会。此外,年龄限制是我国当前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和劳动就业等社会参与活动的界限和门槛,而步入老年就要“退出一切生产性活动”的固有消极老化心态也产生了负面影响。为此,需要从政策上提高年龄包容性,探索建立弹性退休、灵活就业、银发志愿服务等制度安排,充分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权利,加强各类社会参与的时空协同性。值得注意的是,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基层治理方面的教育培训较为缺乏,亟须通过发展终身教育体系为老年人提升参与能力提供支持。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和消弭数字鸿沟的教育培训服务,提升低龄老年人网络参与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必须考虑参与环境的服务设施适老化不足,会阻碍部分有意愿、有机会但行动能力受限的低龄老年人,需要进行公共建筑楼梯、电梯、坡道等适老化改造,为低龄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参与活动场所和工作环境。由此可见,上述隐性分疏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行为能力和外源嵌入环境。低龄老年人即使能够跨越显性的融入门槛,也无法逃脱消极老化心态、适老化服务环境滞后和非包容性政策等带来的阻碍。
(三)共同体供需匹配的参差化
这主要是指低龄老年人需求端的参与诉求信息流无法精准、及时地传递到社区供给端,社区供给端的治理问题和服务资源流也未能精准、及时地传送到低龄老年人需求端。这导致供给端与需求端难以匹配真实、有效、对称的信息流,社区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诸多治理服务供给难以回应低龄老年人参与建设的真实需求。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往往供需错位或缺位,严重制约其参与的积极性。比如,从社区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现存样态审视,许多社区没有真正开发和营造适合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工作场域空间,未能有针对性地挖掘适老化的社会活动场景,未能搭建社会交往的互动平台和社区支持网络,未能建构组织化的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和低龄老年人志愿服务组织。尤其是对低龄老年人参与渠道平台、专业化能力培训和权利保障政策的滞后,导致其既无法精准表达参与诉求,又难以精准参与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低龄老年人参与呈现出个体化、原子化、网络化特征,难以在社区共同体建设中发挥民主协商参与决策作用,而缺乏低龄老年人需求端的驱动,社区供给端服务活动的锚点、频次、时限、要求充满不确定性,导致供需背离、供不所需、需难有供。供需关系的互动失配,导致了供给端与需求端链接的低效性,这也可能带来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活动场景失配、结构失衡、时空延滞。
四、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生成机理为破解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亟须厘清阻碍的生成机理,以便锚定成因而“因事制宜”,为制定措施提供学理基础。本文尝试构建基于“关系—动机”的阻碍生成逻辑分析框架,阐述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生成机理,具体如下。社区在束缚荷载和利益考量的双重压力下采取策略性妥协,致使供给侧支持合作羸弱;低龄老年人在斥力感知和价值维持的双重压力下采取漠然性适从,致使需求侧参与驱力消弭;低龄老年人融入共同体障碍主要表现为内侧拉力不足,外侧推力乏力,双向供需失配,进而造成供给和需求两端衔接嵌入的低效性,共同形塑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
(一)社区的策略性执行:供给侧支持合作羸弱
社区链接外部多维关系网络,承载着社区维稳、社区升级、行政挤压的客观压力。但社区绝非束缚屈从者,而是在行政绩效和投入成本考量的双重压力下,缺少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议题的关注。关系维度的束缚荷载导致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社区客观场域限定,动机维度的利益考量为社区的策略性妥协提供了主观意志支撑。在“关系—动机”维度的交融复合作用下,社区面向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采取策略性妥协的方式,具体表现为形式化支持和实质上偏待,在本质上带来了供给侧的支持合作羸弱。
1.关系维度:束缚荷载导致客观场域限定
社区作为社区和居民的互动场域、政府和社区的联动场域、政府和居民的融贯场域的结合点,被赋予多元角色定位和职责要求。源自关系网络的社区维稳、社区升级、行政挤压的压力熵增作用,共筑了回应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行动场域。社区维稳压力凸显了利益分配的困难性,社区升级压力显现了治理绩效增量的竞争性,行政挤压束缚展现了科层博弈的复杂性。
在社区和居民互动场域中,社区既是基层服务供给者、需求响应者、矛盾化解者,又是社会维稳者。“年龄化”的衰老观成为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的桎梏,使年龄成为无形壁垒而形成老年人社会参与区隔的格局。社区固守对老年人的排斥、不认同和社会功能的离散化,使老年人的社会参与日趋边缘化。社区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质回应,往往将其独立于主流的社会秩序之外,扭曲其社会结构特征。这意味着社区治理现代化对低龄老年人参与的内在要求存在被忽视的可能,由此导致低龄老年人愈发背离基层社会治理活动的“中心地带”而被隐性隔离。此外,来自社区基层治理共同体纷繁复杂、上下同构的高负荷、统筹性、事务性工作压力,因低龄老年人群体组织化能力低且缺乏政策性支持和充分权利保障,而冲抵了其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纾解社区事务性工作压力的机会,社区权衡利弊的考量极大地压缩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空间。
在政府和社区的联动场域中,社区既是政府部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执行者,又是社区治理现代化转型升级的运作者。由于行政性和社会性的双重机制驱动,“行政绩效业绩—社区治理业绩”纽带在政府系统和社区之间形成。政府奉行行政目标和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工作逻辑,其行政绩效增长的要求为社区施加了治理业绩压力。因此,多主体、多群体发挥协同整合的参与效能,以创生社区治理共同体增量成果是政社关系的关键点。应该重新塑造低龄老年人参与的社会责任。比如,一个设定了较高行政绩效业绩和社区治理业绩目标的社区,为实现双重性目标和纾解治理压力,其希望引入更多主体社会资源,选择凝聚包容的社会性行动,即使老年人存在“不可抗拒的衰老”,也可能受到该社区的青睐。
在政府和居民的融贯场域中,政府是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策制定者、规划设计者、资源对接者和权利保障者。政府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视内嵌于制度落实和府际博弈两重情境。在制度落实上,基层政府对上级政府关于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政策性制度,按照政策目标设定、任务跟踪实施、成果考核验收和奖惩优化分配,持续落实推进。在府际博弈上,不同区域政府对积极老龄化、发展银龄产业、促进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博弈竞争愈演愈烈。由此可见,制度落实过程精细化和府际博弈竞争加剧,有力凸显出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内容在政府任务结构中的标识度。如果这些建设内容在政府任务结构中受到的关注度增加,那么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所依托的政治势能将受到动力释放而增强,从而在客观上更容易得到政府更多的支持保障。
2.动机维度:利益考量提供主观意志支撑
关系维度的束缚荷载固然限制了实际行动,但社区具备动机维度的主观判断力。社区对议题属性的自主认知和利益考量构成其注意力配置的基础依据。动机维度的利益考量提供主观意志支撑,可以从行政指标压力和成本投入考量两方面展开分析。一方面,政府对社区针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没有硬性的指标要求,社区由于没有行政指标压力,导致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议题既具有责任归属上的清晰性,又具有绩效衡量上的模糊性。另一方面,受老化、弱化倾向桎梏,社区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难以超越“脱离”和“融入”的二元认知框架,加之考虑风险成本与治理绩效收益不匹配,甚至会引致未可预期的老年人参与健康风险,社区更倾向于规避风险和减少成本投入,导致其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缺乏内生性重视。行政指标压力缺失和成本投入权衡溢出的利益考量为策略性妥协提供了主观意志支撑。
3.复合作用:策略性妥协致使支持合作羸弱
关系维度的束缚荷载和动机维度的利益考量分别为社区采取策略性妥协形成了客观场域限定和主观意志支撑。对于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而言,社区维稳、社区升级、行政挤压三重荷载,均蕴含着影响参与实质效能的关键性因素,而关注显性治理绩效的社区更愿意将低龄老年人参与边缘化。关系维度和动机维度的叠加效用,导致以客观束缚为面向、主观意志为归向的策略性妥协,成为社区的稳妥选择。有限理性的社区为纾解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的紧张关系,一般以维持现状为前提,面向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进行形式上的跟进落实和实质上的低效偏待。
策略性妥协招致的支持合作羸弱,可以归于形式上支持和实质上偏待两方面。一是形式上支持。随着国家顶层设计对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以及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政策的贯彻落实,社区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这一议题,大多采取形式上的推进,侧重以回应政策号召为落脚点来彰显其社会责任感。二是实质上偏待。社区在主观认知上默认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存在主体融入机会挤压化、基层参与行为分疏化、共同体供需匹配参差化等实质上偏待。具体而言,针对低龄老年人参与,社区强调对上级部门的政策性响应而非向内回应低龄老年人参与的所思所求。策略性妥协意味着社会参与机会的缺场和资源供给的缺失,致使供给侧的支持合作羸弱。
(二)低龄老年人的漠然性适从:需求侧参与驱力消弭
大到生产生活互动的空间,小到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低龄老年人均感知着来自各个方面的关系排斥。但低龄老年人并非斥力屈服者,其在参与性价值维持的动机牵掣下会关注交际参与和价值实现。关系维度的斥力感知导致客观场域限定,动机维度的价值维持提供主观意志支撑。在关系维度和动机维度的双重作用下,低龄老年人基于自身观念和社会限制对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采取漠然性适从,做出形式化漠视和象征性调适,其本质是需求侧的参与驱力消弭。
1.关系维度:斥力感知导致客观场域限定
低龄老年人脱离了原有职场关系网络而深入社区场域,其日常生活中频繁接触的大多数是家庭空间和社区空间两大情境场域。一方面,家庭参与和社区参与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更多的家庭参与会消减社区参与机会;另一方面,社区往往对低龄老年人群体带有偏见,把中青年群体和职业群体参与优越性与老年人可用性风险转变为对低龄老年人的内生性关系排斥。低龄老年人受到年龄排斥、偏老化想象和参与空间挤压,导致其在基层治理客观场域的漠然性适从。
在社会群体关系上,排斥是社会身份认知差异的产物。[20]年龄歧视和社会功能差异致使低龄老年人在社会主体性上存在劣势。社区对低龄老年人身体衰老、可行能力孱弱的固有感知会对其形成社会排斥。同时,老年人资源供给机会的长期失衡,使得社区日渐习惯于选择中青年群体作为参与主体,从而强化这一群体在参与上的优先顺序。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必然带来与中青年群体、职业群体的交互合作抑或冲突对抗,但社区基于自身的主观偏向和策略性妥协,又会将低龄老年人视作基层治理增量成本和潜在不可预期风险,而忽视其独特贡献。
在协同共治网络关系上,壁垒是基层治理主体协商不对等的产物。[25]权责悬置化、交流不对等和可行能力游离导致低龄老年人在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中处于边缘地带。值得注意的是,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效能与其获得的社区治理信息资源紧密关联。然而,社区受科层化运作机制的惯性影响而忽视治理信息共享,大大消减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建设的机会,使其成为“被动”“盲目”“无的放矢”的“虚无”参与者。“信息壁垒”严重抑制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话语权。
在个体身心机能发展上,低龄老年人的社会生产力随着年龄增长而不断衰退。依据功利主义的机会成本视角,资本对老年人生产力进行“物化”,将商品生产和服务输出归为衡量老年人发挥社会价值的标杆,这无疑否定了老年人除此以外的全部社会价值。“生产性老龄化”的观点是应当将拥有丰富“生产性”资源禀赋的老年群体视为有益于社会的资产而不是负担。[26]然而,老年人在无形场域的社会生产创造力因具有滞后性而容易被忽视,难以冲破年龄歧视和内在能力不足的偏见,加之社区更倾向于能带来及时显性效用的中青年群体和职业群体参与治理,这间接加剧了对低龄老年人平等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歧视。
2.动机维度:价值维持提供主观意志支撑
客观场域中多种斥力的复合作用尚未能使具有稳定动机的低龄老年人放弃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场域。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直接驱动力在于维持个人的社会价值。无论身处何种斥力情境,维持个人的社会价值始终是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核心动机。价值维持以交际参与和价值实现为支点,前者指向过程性的参与状态,后者指向结果性的价值。而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参与阻碍并不会影响个体的价值维持动机。是否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低龄老年人内在理性选择的缩影。由此可见,动机维度的价值维持为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采取漠然性适从提供了主观意志支撑。
交际参与是价值维持的过程面向。基于个体特征与现实情境的考量,低龄老年人更关注如何维持社交状态。从“在岗”到“退休”,其社交渠道和网络圈层发生了明显变化,体现在互动群体差异、交互内容变化和场景限定差别的“人—事—场”三方面。在互动群体差异上,低龄老年人的互动群体从以往拥有相近专业、年龄、学识、认知、爱好的同路人,转变为具有显著代际差异、认知差异的陌路人,其认同感缺失导致社交难以推进。在交互内容变化和场景限定差异上,低龄老年人脱离自身熟悉且擅长的专业领域,在基层社会治理各种事务上容易因专业性与经验性的缺失,陷入无所适从的局面,致使其对交际圈的主观封闭。从社交参与的“人—事—场”三重现实差异出发,在兼顾接收心理落差和获得新鲜感基础上,低龄老年人更关注持续的社交状态。
价值实现是价值维持的结果面向,关乎低龄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低龄老年人价值得以实现的条件具有明显差异,体现在位序差异、机会压缩、劳动保障掣肘三方面。在位序差异上,低龄老年人无法摆脱社会的固有印象,由此间接形成一定的参与位序弱势;在机会压缩上,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可选择空间受到压缩,在工作选择上处于被动状态,难以得到与自身适配的工作;在劳动保障掣肘上,现行劳动法涉及老年人就业的条文仍待开发,难以保障老年群体社会融入的权益。由此,从价值维持的三重现实困境出发,低龄老年人更关注何以拥有价值实现的渠道。当价值无法实现,即价值维持动机的常态化获得感受阻时,低龄老年人就没有精力来顾及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可融性问题。
3.复合作用:漠然性适从致使参与驱力消弭
关系维度的斥力感知和动机维度的价值维持分别为低龄老年人采取漠然性适从提供了客观场域限定和主观意志支撑。社会排斥、信息壁垒和生产衰弱的叠加,击破低龄老年人的心理防线,凸显其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现实隔阂。而关注价值维持的行动主体侧重于交际参与和价值实现的达成,而非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质参与。关系维度和动机维度的双重压力使得漠然性适从成为低龄老年人的常态性选择。为调节外部驱动与内生动力之间的差异,适度理性的低龄老年人将以适从现状为准则,在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时,采取漠然性适从的策略。
漠然性适从对参与驱力消弭的作用可以从形式化漠视和象征性调适两方面来把握。一是形式化漠视。形式上的漠然不动作为抵抗斥力感知的本能反应,反映出低龄老年人对寻求基层治理共同体认同的主观摒弃。由此造成低龄老年人参与无门、融入无望、治理无效的认知,消弭了其参与的主体能动性。二是象征性调试。象征性的自我心理疏解表明了低龄老年人被动接纳自身所处的现实窘境。象征性调适为价值维持带来潜在的可能性,消弭了低龄老年人的求变驱动力。总的来说,低龄老年人并非主观上无意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而是其主体能动性和求变驱动力在漠然性适从中逐渐消解,而导致需求侧的参与驱力消弭。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合作羸弱和参与驱力消弭分别作为供给侧束缚和需求侧束缚,彼此存在交互催化作用。一方面,供给侧的支持合作羸弱,意味着低龄老年人的参与需求无法得到及时回应,进而加剧了需求侧参与驱力的弱化速度。另一方面,需求侧的参与能动性越低,意味着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需求越难以传输到社区,进而加剧了供给侧支持回应的衰退速度。双向驱动扩大了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系统性张力,进而形塑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
五、结束语基层治理共同体是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发展目标。低龄老年人是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其能否平等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不仅能度量基层治理公平正义的水平,也是检验能否实现基层治理共同体“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关键尺度。针对当前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面临的主体融入机会挤压化、基层参与行为分疏化、共同体供需匹配参差化等问题,本文基于嵌入性理论搭建“关系—动机”下的阻碍生成逻辑,系统解构和提炼出阻碍的生成机理。
(一)理论贡献
其一,本文拓展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议题成果。已有研究虽然从参与式治理的运作逻辑、建设路径、主体培育等视角给出了借鉴,但是缺乏针对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研究。本文在分析低龄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特征以及基层治理共同体场域的定位后,探明了强化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突破口,深化了研究议题的问题导向。
其二,本文突破了既有研究过多关注社区居家养老、智慧养老和为老服务问题的限制,立足于基层治理的社会价值建构和结构性困境视角,系统梳理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阻碍的成因,明晰其多重现实困境,将内涵机理本质层面与微观阻碍事实层面进行有机结合并形成鲜明对照。
其三,本文构建了基于嵌入理论的“关系—动机”框架,将低龄老年人阻碍的分析层面从“影响因素”演进到“生成机理”,有益于明晰阻碍形成过程的逻辑关系和因素路径。社会排斥、制度掣肘、代际差异、主体认知等已有分析视角,虽蕴藏着关系网络的结构因子,但缺乏对行动主体内在动机的挖掘,存在逻辑碎片化、片面化的问题。本文基于供给侧的支持合作羸弱和需求侧的参与驱力消弭,形成了机理分析的逻辑闭环。
(二)实践启示
为破解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阻碍,需要瞄准其关键成因,持续强化社区供给侧回应力和低龄老年人需求侧表达力,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内信息流、资源流的双向互通。
其一,供给侧强化回应力,可从政策引领精细化、教育引导常态化、制度激励关联化三方面着手。一是政策引领精细化,在治理中按需分配,精细化制定并落实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相关政策。二是教育引导常态化,即营造终身学习型社区场景,教育、动员、引导低龄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提高其相关能力和身心素质,激发其参与社区治理活动的内发性动能。三是制度激励关联化,即凸显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与基层政府政绩、社区发展业绩及其资源配置具有实质关联性,引领基层政府和社区对该议题的自觉关注。
其二,需求侧强化表达力,可从沟通渠道透明化、外部力量协作化、社会认同积极化三方面着手。一是沟通渠道透明化,即确保低龄老年人能够按章程合理合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和机会,注重需求表达的过程协商性、方式有效性、话语合理性。二是外部力量协作化,即通过引入社会组织、企业、民间组织,激发基层治理的鲇鱼效应,强化低龄老年人内生协作能力,促进其通过多方平台提升需求表达动力,培养其诉求表达能力。三是社会认同积极化,发挥媒体展示宣传功能,增强社会对低龄老年人的认同感和包容度。
其三,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驱动,达成资源流与信息流的高效畅通,破除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供需关系的错配和失配。精准识别信息流,以确保资源流准确及时输送。统筹分配资源流,以确保需求端的复杂需求能够得到高效满足。二者的有效衔接能够为社区和低龄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带来稳定而持续的促进作用,锚定阻碍的实际境遇困境,因地制宜地调整供给侧和需求侧的节点衔接状态,聚焦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达成社区与低龄老年人供需匹配的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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