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24
基金课题
- 河北省家政学会研究课题“石家庄市裕华区老年助餐示范点建设研究”(JJZY2024015)。
作者简介
- 马慧园(1998—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老年福祉.
通讯作者
- 耿永志(1972— ),男,汉族,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老年人福祉;Email:sdgyz@139.com。.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24-08-29
2. 河北师范大学 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石家庄,050024
2.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hijiazhuang, Hebei 050024, China
2024年1月,国家统计局信息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
202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以下简称“国家行动方案”)[3],这是我国第一次将老年助餐服务作为独立的、专门的政策内容而制定和推出的行动方案,旨在完善全国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并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与水平。在“国家行动方案”的指导下,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陆续发布了“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各省实施方案”)。《“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将构建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点发展任务,明确提出要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并将“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作为重点任务之一。[4]因此,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之一,地方政府是否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并实施符合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的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将直接影响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实施效果。
在我国老年助餐服务是在地方试点的基础上推出的一项基本养老服务措施。现有文献多从微观角度出发,对老年助餐服务承办主体[5]、实践现状[6]、经营状况[7]、服务模式、消费者需求等问题进行实证研究。[8]这些研究为我国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寻找了不同的优化路径。“国家行动方案”及“各省实施方案”出台的目的在于指引并规范该行业的发展。因此,深入研究省级老年助餐政策可以为政府制定和完善老年助餐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理论支持。但从政策文本角度对老年助餐政策开展研究的文献相对较少,所以针对老年助餐领域的政策开展相关研究尤为重要且迫切。
本文拟以中央政府及省级政府(含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不含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公开发布的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运用NVivo12 Plus质性研究软件,对政策文本进行解读与分析,并利用文本分析法深入探寻现有政策存在的问题,以期为我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推进和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研究设计(一)研究对象选取
在研究对象的选取上,本文遵循权威性与规范性原则,所选取的政策文本均来自中央政府及各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公开的政策文本,所有政策原文均可通过中央和地方政府官方网站查询。本文主要研究对象为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其出台政策单位主要为中央政府、各省级政府(含自治区及直辖市)民政部门。为方便行文,本文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称为省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可公开查找到国家级政策文本1份、省级政策文本24份。有7个省份没有纳入本次分析的主要原因是:湖南出台的是有关老年助餐的相关条例法规,贵州、广东也出台了省级助餐政策,但均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并未正式发布;未找到新疆、西藏、甘肃、陕西4个省份公开的省级政策。之所以选择省级政策文本,是为了从相对宏观的角度整体把握老年助餐服务的发展方向。基于以上考虑,本文将搜集到的政策文本进行梳理汇总(见表1),其时间跨度为2019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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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国家级及省级老年助餐政策文件 |
(二)研究工具与方法
文本分析法是以政策、报纸、符号、访谈资料、音频、视频等书面或非书面形式保存下来的话语为研究对象,并对资料本身进行分析的一种研究方法。本文基于文本分析法,借助NVivo12 Plus质性研究软件对查找到的1份国家级和24份省级老年助餐服务政策进行文本编码分析,对其文本结构与内容进行解读,坚持客观中立原则,分析比较这些政策在发展目标、重点任务方面的异同。
(三)研究思路及过程
为更好地了解国家级及各省级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文本共同关注的内容,本文首先运用软件的自动编码功能,对文本进行初次编码;其次对文本进行词频分析,了解文本的大致重点内容;再次对文本内容进行手动编码,并进行聚类分析与内容分析,理清政策的意图与重点;最后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通过初步快速阅读发现,“各省实施方案”基本是在“国家行动方案”指导下制定的,但前者框架与部分内容并不完全遵循后者的框架与内容。各省份大都结合各自发展情况对其政策框架与任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整合和修改,有更明确的任务分类板块。为使研究更清晰和明确,本文借助唐丹等人的编码方式,以多数“各省实施方案”的一级标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为此次编码的父节点,以优化后的国家级政策中的一级标题为此次编码的一级子节点,将各省份的三级标题作为二级子节点,根据父节点性质将所有文本进行整合。[9]
编码结束后,查询“各省实施方案”的编码覆盖率,覆盖率越高说明政策文本的利用程度越高。[10]在此次统计结果中,覆盖率最高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助餐文件,为93.40%,在“国家行动方案”出台以后颁布的北京市及其他省级老年助餐政策的覆盖率大多在70%以上。
三、我国省级老年助餐政策文本分析借助文本分析法,本文在与“国家行动方案”比较的基础上,对“各省实施方案”政策文本的行文结构及内容两个维度进行具体分析。
(一)结构分析
1. 发文主体与发文时间
表1显示,从发文主体上看,有关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的相关政策均出自各省份的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牵头,与税务局、商务部等其他部门联合发文。
从发文时间上看,2019年发文数量为1份,2020年和2021年没有发文,2022年为3份,2023年为3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为18份,2024年发文量相对集中。部分省级助餐政策发布早于“国家行动方案”,天津市于2019年7月发布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其他省份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制定提供了学习示例,2022年河北、湖北、安徽等省份相继出台了省级助餐政策。2023年10月“国家行动方案”出台后,各省份积极响应中央政府的号召,陆续出台了老年助餐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从实际开展时间看,老年助餐服务不是2019年之后才兴起的养老服务项目,我国老年助餐服务采取的是“地方先行、全国推广”的发展方式。2003年杭州率先开展老年助餐服务。[11]2004年宁波开始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探索。[12]上海作为我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的城市,2006年就在为老服务项目中增加了“助餐”服务项目,2008年各区县市政府共同并正式创办了老年助餐点200个,到2019年,上海市已经连续5年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中。[13]2014年,南京市民政局规定,2014年7月1日之前,助餐点须对周边市民开放,2014年年底开办助餐点的数量不少于336个。[14]2017年杭州出台老年助餐指导意见,2018年合肥推出“助餐工程”建设指导意见,诸多地级市陆陆续续建设老年助餐点。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和老年助餐服务在部分地区成功开展,国家层面开始关注并着手制定相关标准规范,以统一指导和管理全国老年助餐服务事业,促进老年助餐服务规范化发展。
2.政策文本结构设置
“国家行动方案”以“总体要求”“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可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实施保障”为一级标题。阅读“各省实施方案”发现,只有云南、上海、江西、福建、山西等5个省份出台的政策框架与国家级政策框架大致保持一致;辽宁、北京、山东、四川、青海、吉林、海南、内蒙古、宁夏及广西等10个省份对国家级的政策进行了板块划分,将其细分为三大板块:总体要求/目标、主要任务/措施、保障措施/组织保障/工作要求;天津、河北及江苏等3个省份将其划分为四大板块: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安徽、湖北、河南及重庆等4个省份设置五大板块,和江苏等省份的四大板块保持一致,主要是将国家级政策中“总体要求”所涉及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拆分为独立的一节,河南将“实施步骤”作为单独一节;黑龙江将“支持政策”作为单独一节进行表述,形成六大板块。
从文本框架结构来看,各省份制定的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内容与国家级老年助餐政策基本相似,但又结合各省情况,制定出适合本省发展的实施方案。由此可见,在国家级政策的明确指引下,各省份在老年助餐服务上已达成共识,并大力推动其建设,旨在适应我国日益加剧的老龄化趋势,同时积极助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施。[15]
(二)文本分析
了解政策文本框架有利于快速了解各省份政策文本的主要内容,而要明晰政策的具体内容,还需对文本进行深入研读。下文将从词频、聚类和内容三个维度对收集到的政策文本进行分析。
1.词频分析
为了解国家级和各省级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文本的重点,本文借助NVivo12 Plus软件的“探索—词频”功能,设置显示字词为500,长度为3,采取完全匹配模式,先后对“国家行动方案”“各省实施方案”进行文本词频分析,分别得到“词云”图1与图2。其中有三类词被列为停用词:第一类是经常出现的政策执行对象“民政部”“民政局”等同类词;第二类是政策服务群体“老年人”“助餐”等同类词;第三类是部分无法凸显政策文本内容的词,如“发展”“计划生育”“互联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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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国家行动方案”文本词云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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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各省实施方案”文本词云分析 |
在图1和图2中的关键词中,字号越大表示其在文本中出现的频率越高,字号越小表示其出现的频率越低。词云将文本重点内容以一种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能够让读者直观地看到研究对象的关键信息。[16]对比图1和图2可以发现,“国家行动方案”和“各省实施方案”的高频词基本相同,说明各省份都在积极落实国家级政策。其不同点在于国家层面更关注“满意度”“覆盖率”,强调各省份要注重老年人需求及满意度,并扩大老年助餐服务开展的覆盖面;各省份更关注“多元化”“标准化”“量力而行”,注重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参与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标准化,以及各省份结合自身状况制定工作目标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词频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各省份在“国家行动方案”的指导下,对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任务进行了细分,“因地制宜”是各省份共同且特别强调的原则,但是否能够贯彻落实该原则值得后续跟进调查。“各省实施方案”中最能体现“因地制宜”原则的是各省份制定的工作目标和补贴政策。在工作目标上,安徽、湖北、重庆、福建、上海、江苏等6个省份明确提出了建设助餐点的目标数量;河北、黑龙江、河南、青海等4个省份以提高助餐服务覆盖率为工作目标;四川、吉林等2个省份要求市、县以建设助餐网络数量为工作任务;其他省份则较为笼统地描述了自己的建设任务,没有明确指出建设数量、服务覆盖率等。在用餐标准上,只有天津提出了餐费价格及浮动标准;北京提出了多样化的优惠套餐,如果不选择老年套餐,买其他的可以适当优惠,但没规定具体价格;其他省份没有指出具体用餐价格标准。在对老年人用餐补贴上,多数省份提出差异化补贴,没有说明具体标准。在对助餐点的补贴上,各省份政策都提出在水电等方面使用民用价格,且有一定的税费减免,但明确指出有补贴金额的只有天津、上海、云南、吉林等4个省份。各省份老龄化程度、经济发展程度、原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等均不一致,各地政府没有盲目追求完成数量,而是结合自身实际水平制定合适的年度目标,这点值得肯定。但很多地区的工作目标和相关补贴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这样有利于老年助餐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2.聚类分析
借助NVivo12 Plus软件的“可视化—聚类分析”功能,对“国家行动方案”和“各省实施方案”进行聚类分析,共得到300条对比结果。在“各省实施方案”之间的运算结果中,Pearson 相关系数最高的为0.976(内蒙古与江西),最低的为0.607(重庆和北京)。在国家级政策与各省级政策的运算结果中,Pearson 相关系数最高的是国家级与内蒙古政策,为0.978,最低的是国家级与天津政策,为0.737(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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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国家级与省级老年助餐政策Pearson 相关系数 |
通常来说,Pearson 相关系数值大于0.7,表明变量之间存在强正相关关系;低于0.7,表明正相关关系较弱。国家级与省级之间的Pearson 相关系数值均大于0.7,存在强正相关关系,表明我国现有的“各省实施方案”文本内容一致性程度相对较高。
3.政策具体内容分析
本文对24份“各省实施方案”进行三级编码,形成3个父节点、10个一级子节点、68个二级子节点,共有
从父节点的材料来源数目可以看出,各省份政策内容结构基本一致。从平均覆盖率可以看出,“主要任务”的平均覆盖率最高为50.37%,参考节点为689个,说明主要任务为“各省实施方案”最突出强调的内容,“保障措施”的平均覆盖率次之,为21.74%,“总体要求”平均覆盖率最低为11.30%(见表2)。为具体了解各省份在老年助餐政策上重点关注的内容,本文将对三个父节点的一、二级子节点的要点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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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省级政策父节点编码整体情况 |
(1)“总体要求”要点分析。阅读“各省实施方案”可知,“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三部分内容,三者的材料来源数目及所占比重均不相同,比重小并不意味着其所包含的内容不重要。有的省份并未提及指导思想,而是直接公布主要任务,有的省份未提及工作目标,但明确指出服务对象。“总体要求”这部分内容,各地有各自的写法,但都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为人民服务、加快助餐服务建设以提高老年群体生活福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保持一致,工作目标方面各省份则结合自身省情制定可行的计划与目标。
从前文可知,天津、河北、安徽、湖北及重庆等5个省份实施方案的出台时间要早于国家政策,最早出台老年助餐政策的天津(2019年),到2024年已5年时间,还未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且各省份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间和阶段也不同。天津以2019年和2020年为时间节点,从城市到农村展开助餐点建设计划,未提及具体完善或建设助餐点数量;河北以县(市、区)为单位,以2022年至2025年为时间节点,着力提高助餐点的覆盖率,未提及具体建设数量;湖北未提及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间;安徽将任务定在一年内完成;重庆将任务按月分配。在“国家行动方案”之后发布相关政策的省份,基本按照“国家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以2026年为时间节点来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但2024年出台省级政策的省份由于出台时间较晚,这些省份将老年助餐服务建设期限延至2027年或2028年。政策中的“基本原则”强调社会多元参与、政府主导、因地制宜、城乡协调等,旨在督促各省份按照一定的原则去完成老年助餐服务发展任务(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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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父节点为“总体要求”的一、二级子节点编码情况 |
(2)“主要任务”要点分析。为完成工作目标,“国家行动方案”明确制定了相关任务。各省份在“国家行动方案”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制定了相关发展任务,主要包括优化服务供给、确保服务可持续发展、完善基础建设、保障服务质量、扩大服务供给5个方面,在这5个一级子节点下还有任务细分的二级子节点(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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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父节点为“主要任务”的一、二级子节点编码情况 |
优化服务供给旨在提高助餐效率。一方面,利用信息化技术与外卖服务来提高订餐配送效率;另一方面,考虑到人口数量、需求量等因素,利用事业单位、物业、餐饮店等现有资源或适度新建部分设施来优化助餐设施布局,以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并扩大服务范围,与此同时也能够促进社会多主体共同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群体用餐提供优惠与便利。
从政府角度出发,确保服务可持续发展旨在帮助老年助餐运营机构稳定发展。对开办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或增设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等,在水、电、气使用价格上给予优惠;为其提供场地支持,并落实租房用地等减税、免税优惠政策;引导经营者为百姓让利,并结合其经营效果进行运营补贴或综合性奖励补贴。对于服务对象即老年群体,根据其健康、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分类,对其在用餐、订餐、护理等方面给予补贴,使困难老年群体能够真实感受到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完善基础设施旨在督促助餐点建设正规化。首先,需要对创办或增设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进行资质认定,使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开展助餐服务,维护店内设施的卫生与安全,做好消防监督与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其次,需要政府规范助餐机构名称,使用统一标识,既能方便老年人快速选择用餐地点,也有利于研究者全面收集信息;最后,坚持相关信息公示,畅通投诉渠道,让顾客吃得放心,同时助餐点也能够及时收到顾客的反馈,从而促进其改进服务,并减少面子工程。
保障服务质量旨在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需要制定规范的标准为老年助餐服务经营者提供行动依据。首先是保证安全。在食品安全上,强调从原料购买到成品上桌,留样全程监管,并要求有条件的地区配备营养师;在就餐环境上,强调对座椅板凳、服务窗口、地面等进行适老化改造,保证用餐环境安全便捷。其次是引进智能化服务平台。一方面能够促进店铺规范发展;另一方面可以记录老年人的消费情况,有针对性地发放补贴,并根据老年人的消费偏好调整菜品。最后是推动老年助餐品牌化、规模化,从而促进助餐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扩大服务供给是各省份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的主要任务。我国老年助餐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助餐点数量较少,服务辐射面积较小,发挥作用较小,因此增加老年助餐点建设数量、扩大老年助餐服务辐射面积是其首要任务。一是新建设施。在新建小区或现有资源无法满足用餐需求的社区新建助餐点或中央厨房及配套流动助餐设施。在注重城市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的同时,要加强农村助餐服务建设。二是功能叠加。其一,将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纳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中;其二,在党群中心、机关单位和社区物业等内部食堂增设老年助餐服务;其三,引导现有餐饮企业开设老年助餐专区。三是巩固现有助餐设施,探索新发展道路。四是整体扩展服务网络。在服务对象上,既服务于老年群体,又向其他年龄群体开放;在服务内容上,既开展助餐服务,又开展健康咨询、文化娱乐等活动,提高助餐点自我造血能力。五是探索结对帮扶等邻里互助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加入助餐配送服务队伍,提升配送服务能力并扩大服务面积,保障特困老年人用餐。
(3)“保障措施”要点分析。表5为“各省实施方案”中老年助餐服务建设“保障措施”的编码情况。在24份“各省实施方案”中,与“保障措施”相关的参考点数共有221个。“各省实施方案”文本在此板块的表达方式不尽相同,经整理归纳后将其分为强化综合监管和强化实施保障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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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父节点为“保障措施”的一、二级子节点编码情况 |
强化综合监管下的二级子节点主要包括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管、定期评估检查服务、服务点接受社会监督、压实各部门责任、依法依规处理事件。大部分省份强调质量与安全监管与定期评估,旨在建设公开透明的老年助餐服务市场。助餐点在接受政府与市场监管的同时,也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强化实施保障下的二级子节点主要包括加大资金支持、明确部门职责并加强协同、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督促指导、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旨在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资源。其中加大资金支持的参考点数最多,其原因如下。其一,老年助餐服务具有普惠公益性质,且服务主要群体的消费能力与消费欲望相对较低,前期发展需要政府引导、财政补贴与政策支持。其二,助餐服务涉及多个行业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可以提高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效率;对助餐补贴政策、地理位置等进行宣传、引导,可让民众快速了解该项惠民工程。
四、我国省级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存在的问题(一)缺乏对应的法律法规
查找老年助餐服务政策时发现,各省份有关老年助餐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仅有湖南出台了《湖南省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若干规定(草案)》,其明确要求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四位一体的助餐机制,提出了新建住宅小区和老旧小区在养老助餐服务设施方面的要求。[17]但其内容相对宽泛,对于表现突出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如何奖励或处罚、责任如何追究等方面并未做具体指示,这减弱了法规的可操作性。老年助餐服务行业涉及多元主体,在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各主体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如为追求自身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会影响市场发展秩序。对于监管部门来讲,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会使得监管工作无法有效迅速开展。行业内滋生的乱象以及权益保护的缺失会导致社会大众对老年助餐服务活动失去信任。
(二)对助餐点可持续性经营关注不够
在编码过程中发现,各省份助餐政策均提到对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门店提供场地支持、运行补贴或进行奖励性补助等,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对助餐点建设的前期扶持较多,但对促进助餐点可持续性经营关注较少。仅有河南的政策文本较多提到了购买保险的相关内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江苏、吉林等省份的政策文本简单地提到了购买食品安全等相关责任险,其他省份则没有提到相关内容。在政策的具体操作层面,如助餐点的具体运营流程、补贴政策的申请和发放形式、跨部门协作的具体机制等方面,缺乏详细的规定和流程。这些会导致政策在落实过程中遇到困难,进而影响助餐点可持续经营。老年助餐服务本就微利,即使建设前期及经营过程有一定的补助,后期在房屋水电开销上有补贴,但独立开办的助餐点本大利薄,且不是所有经营老年助餐的网点都能拿到政府补助。如何帮助经营网点开辟其他盈利点,留住员工,并在与其他餐饮服务的竞争与合作中找到平衡点,促进经营点良性发展,是政府相关部门需要考量的。
(三)助餐增值服务范围与执行标准不明确
在编码过程中也发现,各省份老年助餐政策对助餐点经营者反馈问题的处置没有相关规定,例如在助餐点工作人员送餐上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增值服务收费问题不明晰,用工成本应计入到志愿服务还是有偿服务都没有统一或明确的规定。老年助餐服务不仅仅是提供用餐、送餐上门两件事情,它是一项综合性服务,包含食物营养搭配、情感交流、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等多重维度。对在助餐服务过程中衍生出的各类增值服务范围及其执行标准进行界定,是政府需要关注、审慎并明确的重要议题。
(四)缺乏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关注
各省份出台的政策更多关注老年助餐任务的布置,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保证服务质量,加强监管等,对检验“各省实施方案”的执行效果提及较少。虽然提到了对助餐服务经营点进行定期评估,但未明确评估部门、评估周期、评估方法等。优惠是否真正用于民众、政策是否真正贯彻落实及进展程度、民众满意程度等都需要及时去关注。政策要求各地老年助餐点设定统一标识、名称等,但实际上各种名称泛滥,大部分助餐点不遵守政策规定的后果是容易造成大众对老年助餐服务的认知混乱。对政策执行效果未及时关注,没能及时发现问题。政策调整滞后容易造成人、物、财资源浪费,使政策达不到预期目标,也会影响政府公信力。
五、讨论与建议2019年以来各省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不断出台,在“国家行动方案”的指导下,“各省实施方案”积极贯彻因地制宜、促进城乡协调等政策。绝大多数省份老年助餐政策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但各省份老年助餐服务体系还不太完善,且知晓度较低,政策文本多数内容雷同,对自身实际情况挖掘不够,导致政策缺乏创新性。不同省份政策各有优点,但并未互相借鉴,例如上海明确指出政策使用有效期限,重庆将负责人的电话和邮箱写进政策文件,便于民众向上反馈,这些政策亮点未在其他省份政策中体现。“各省实施方案”多次提到促进助餐经营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要促进多主体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并督促各主体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以提升政策的实施效果。未出台省级老年助餐服务政策的省份,要吸取现有政策的经验与不足,加强所在地区老年人实际用餐需求调研,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与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的法律法规
从国家、各省份层面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老年助餐服务管理,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规范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是完善老年人在助餐领域的隐私保护工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智能化,对特困、残疾老年人进行针对性帮扶,需要收集和记录消费者的部分隐私,当隐私受到侵害时,可以借助相关法律维权。[18]二是完善与老年助餐经营方相关的法律。明确可为与不可为内容和奖惩制度,规范助餐经营者行为,肃清行业发展乱象。三是完善与各级政府部门监管失职相关的法律。督促政府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如涉及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养老服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需要参考已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相关规定中明确列出所参考的具体政策。
(二)促进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关注老年助餐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帮助老年助餐服务在消费者、餐饮行业与社会之间找到立足与发展的平衡点,引导餐饮业与助餐点之间进行良性竞争。为助餐服务人员提供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其职业技能与职业荣誉感,帮助老年助餐服务行业留住人才。倡导绿色经营与绿色消费理念,鼓励助餐点提供存取快递、文娱活动等多样化综合服务,以提高老年助餐点的收入与知晓度。采用互联网、社区宣传栏、集体活动等方式,加大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建设地址、特色优惠等信息的宣传力度,使老年助餐服务能够吸引更多消费者。
(三)明确增值服务范围及执行标准
首先,对老年人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并进行分类,明确老年群体所能接受的转变为有偿服务的劳动类型及其报酬范围。其次,明确老年助餐基本服务内容,并规定有偿服务的种类及薪酬或补贴。再次,对增值服务内容进行明确与细分,将消费者普遍需要的服务发展为专门的服务项目,规定用户高频次使用某项无偿服务时长超出无偿服务范围后即变为有偿服务。对于如何将无偿服务转化为有偿服务,可考虑每次上门服务时进行摄像记录,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上门服务过程本身也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当对某一用户提供的无偿服务累积到一定数量时,即可转为有偿服务。
(四)关注政策执行效果
首先,明确评估部门,制定评估体系。如果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政府部门需要把好第一关,明确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评选招标信誉良好的评估机构,并对其进行确认。在评估体系上,由国家政府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估体系,各省份再根据自身发展目标制定具体的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标准与评估周期。评估内容主要围绕服务质量、卫生情况、食品安全、员工服务水平与态度等进行考核。评估方法由评估主体决定。如果由政府部门进行评估,应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实地考察,采取问卷法、访谈法、观察法等收取信息,同时评估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评估的公平公正;如果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评估。在评估标准上,一是由政府部门制定通用的执行标准,如卫生、消防安全等。可参照对饭店、酒店等场所的评估标准,再针对规模大小、经济发展不同的主体制定标准。二是对助餐点服务的评估按年度进行,并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监督助餐点规范服务。其次,建立数据收集及反馈机制,对登记在册的助餐点进行实地考察,跟踪其政策执行过程,关注助餐服务覆盖范围、民众满意度及服务质量等政策重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做出调整,适时与其他地区交流经验,取长补短,以促进各地区助餐点有序经营。再次,各政府部门应落实相关工作,财政部尽快提供资金支持,民政部门做好各部门协调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最后,完善民众监督与投诉渠道,根据民众反馈的意见及时调整相关服务与政策内容,促进老年助餐服务事业产业健康发展。
本文以1份国家级和24份省份老年助餐政策文本作为研究对象,借助Nvivo 12 Plus软件的词频分析、聚类分析、编码分析等功能探讨省级政府制定老年助餐政策的情况。本文的编码工作具有主观性和复杂性,部分省份未出台省级老年助餐政策以及未将其他地方性法规列入研究范围内,因此本文未能全面分析我国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存在的问题。但本文利用Nvivo质性研究软件、数据分析与内容分析法对老年助餐服务政策进行研究,是一种创新性研究,也将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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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EB/OL]. (2023-02-06). https://www.stats.gov.cn/sj/tjgb/rkpcgb/qgrkpcgb/202302/t20230206_19020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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