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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5, Vol. 25Issue (3): 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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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秘若琳, 关信平. 从合作到疏远: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关系转变的研究——以山东省Y县S组织为例[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5, 25(3): 81-89.
BI Ruolin, GUAN Xinping. From Cooperation to Estrangement: Transformation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assroot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nd Local Government: A Case Study of Organization S in Y County, Shandong Province[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25, 25(3): 81-89.

基金课题

南开大学文科发展基金重点项目“第三次分配视域下的公益慈善事业研究”(ZB22BZ0108)。

作者简介

秘若琳(2000— ),女,汉族,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组织,健康不平等,性别研究.

通讯作者

关信平(1956— ),男,汉族,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政策,社会保障,社会工作;Email: guanxp@nankai.edu.cn.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4-06-18
从合作到疏远: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关系转变的研究——以山东省Y县S组织为例
秘若琳 , 关信平     
南开大学社会学院,天津,300350
摘要: 在社会结构多元化、外部环境复杂化的现代化社会中,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关系疏远的现象时有发生。文章基于开放自然系统理论,对山东省Y县S组织与基层政府从建立合作关系到关系疏远的过程进行个案研究。研究发现,S组织对资金、合法性的需求与基层政府工作任务的压力促使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但开展合作后,由于S组织参与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而基层政府难以采取恰当的解决措施,最终双方关系逐渐疏远。合作过程中互动关系的失衡、行动目标的失调、行动逻辑的冲突,是导致双方关系转变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 草根公益组织    基层政府    政社关系    开放自然系统理论    
From Cooperation to Estrangement: Transformation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Grassroots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nd Local Government: A Case Study of Organization S in Y County, Shandong Province
BI Ruolin , GUAN Xinping     
School of Sociology,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350, China
Abstract: In a modern society characterized by diverse social structures and complex external environments, the estrangement between grassroot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local governments frequently occurs. Based on the open natural systems theory, this paper presents a case study of the evolv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 organization in Shandong Province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from initial collaboration to eventual estrangement.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S organization’s need for funding and legitimacy, alongside the government’s operational pressures, initially facilitated their cooperation. However, following this period of collaboration, the needs of the S organization’s participants remain unme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struggles to implement appropriate solutions. In this context, their relationship gradually becomes estranged. The imbalance in interactions, misalignment of goals, and conflict in operational logic during the collaboration are identified as the underlying causes of this relational shift.
Key words: grassroots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local government    government-NGO relations    open natural systems theory    
一、研究背景

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供给者,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改善国家与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众多类型的社会组织中,那些自下而上发展起来,扎根于城乡社会的基层组织通常被称为“草根组织”。而根据性质不同,其又可以分为草根公益组织和草根互益组织两类。前者是指组织目标超越了特定群体内部的互助性利益,关注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草根组织。[1]20世纪90年代以来,草根公益组织作为公民积极参与经济、社会、政治过程的组织化形式迎来了迅速增长,其活动领域已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转型发展以及社会问题凸显,草根公益组织大量涌现,活跃在教育、养老、环境保护等不同领域,并凭借服务模式灵活、贴近群众生活等独特优势,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力量。

构建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的积极合作关系是组织突破资源短缺、合法性不足等困境的必由之路,更是基层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一环。[2]尤其是随着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以及“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3]等一系列政策的提出,越来越多的草根公益组织获得合法身份并被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然而亦有研究表明,建立合作关系并非双方互动的唯一选择,“不敢合作”的情况也时有发生。[4]即使两者已开展合作,此种关系也不稳定,甚至存在破裂风险。当前关于我国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间关系的研究大多将焦点置于两者的合作模式上,结合制度背景分析其合作关系建立机制与开展路径[5-8],忽略了两者间的关系张力以及合作破裂的可能性。鉴于此,本研究拟深入考察一例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间合作关系破裂的个案,分析两者关系转变的过程与动机,探究导致合作关系破裂的深层原因。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结构、行动与关系:“草根公益组织—基层政府”研究的三种取向

我国的草根公益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参与社会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常常与基层政府之间形成张力。围绕“草根公益组织—基层政府”议题,学界大致形成了结构、行动和关系三种研究取向。

结构取向的研究基于宏观视角,围绕“国家—社会”结构分析范式展开,经历了从“理论借鉴”到“概念再造”的发展历程。20世纪末至21纪初,我国学者借鉴西方理论对中国现状加以诠释,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些理论难以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找到现实基础。[9]由此,一些学者开始基于本土经验进行“概念再造”。从整体上看,随着我国社会治理理念的演变,本土理论大致呈现出从“分类控制”到“行政吸纳”再到“半嵌入性合作”的演变脉络。[6]对“国家—社会”结构的静态分析,既忽略了草根公益组织的能动性,也难以呈现在各地独特的治理环境下,双方复杂的行动逻辑。[10]

为了弥补上述不足,一些学者基于动态视角,将两者中的一方作为主要关注的行动主体,对其在双方互动过程中的行动策略进行分析。其中,以政府行动为关注重点的研究展现出基层政府如何基于特定情境,在与草根公益组织的互动中,于回应社会需求、控制风险、维持自身灵活性等目标之间寻求平衡。[7, 10-11]关于草根公益组织的研究则表明,其同样在合法性、资源、制度等方面“依附政府”与“保持组织自主性”的矛盾中,发展出一系列维系合作开展、增加资源获取、提升沟通效力的策略。[12-13]行动取向的研究揭示了基层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在行动逻辑上的关联,但未能准确刻画二者之间的联系纽带和作用机制。

鉴于此,有研究试图超越对单一主体的关注,转向关系性视角,考察两者的互动机制。纵观此类研究,随着政府职能转型的不断推进,关系双方表现出更强的能动性与建构性。[14]尽管关系仍具有“非对称性”,但已然呈现出从“依附”到“互惠”“互嵌”[15]的转变。在这一转变中,“非正式关系”的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草根公益组织与政府工作人员建立的私人关系,虽不直接参与生产,却在双方沟通协商、开展合作的实践中发挥“润滑剂”功能。[16]关系取向的研究立足于具体情境,对基层政府与草根组织间的相互影响予以动态描绘。但此类研究大多以双方合作状态的达成为前提,忽略了合作关系转变甚至解构的可能性。概言之,两者的合作关系并非稳定牢固,且合作关系破裂对草根公益组织的稳定发展与政府回应社会需求均存在不利影响。

(二)开放自然系统视角下的政社合作解构

开放自然系统理论是在自然系统理论基础上,吸收开放系统理念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组织研究范式,关注组织在多重目标的指引下改变环境以获取资源的行动策略。其中,自然系统理论强调组织作为社会群体的一般属性。与将组织行为视为在高度具体化目标支配下的协调行动的理性系统理论不同,该理论将组织中的个人作为首要关注对象,考察组织行为与组织目标之间的复杂关联。[17]首先,在此视角下,组织具有多重目标,即除组织宣称的目标外,组织参与者在权力、声望、情感等维度的需求,以及组织自身的生存需求,都对组织参与者的行为发挥指导作用。其次,该理论认为,在注重成本与效率的“理性逻辑”之外,“情感逻辑”的运作同样对组织的维系与发展至关重要。“情感逻辑”反映了个体参与者之间的沟通网络和人际结构的运作机制,在促进交流、增强信任等方面弥补了正式体系的不足。[18]

尽管对理性系统理论采用的机械模型有所超越,但自然系统理论仍存在些许不足,其中之一便是该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环境因素对组织的影响。“二战”后,伴随着一般系统论的诞生,开放系统理论逐渐发展起来,从而对上述缺陷有所弥补。该理论重点关注环境条件与该环境中系统之间的密切关联,认为系统可以通过加工从环境中获取的资源来维系自身生存。[19]

开放系统理论的出现并未取代自然系统理论,而是在20世纪70年代与其迅速融合,形成了开放自然系统模型。该模型打破了早期自然系统理论的封闭性,关注组织中的行动者如何改变环境以实现多重目标。[20]126-128所谓环境,主要由与焦点组织发生关联的其他组织构成。在满足参与者个人需求、维系组织生存等多重目标指引下,组织通过“理性”和“情感”的双重逻辑,实现正式结构与非正式结构相互补充,从而在与其他组织的互动中获取并加工外部资源,最终实现多重组织目标。与此同时,组织往往还会采取一系列策略来降低对其他组织的依赖,以维持组织自主性。[20]266-268

本研究认为,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在彼此的生存发展进程中“互为环境”,即双方通过一系列策略从对方那里获取一定资源,同时避免过度依赖。两者之间的多重目标存在一致、交叉、背离等复杂性关系,由此导致“资源依赖”与“组织自主性”的张力、“理性”与“情感”的逻辑交错,进而产生合作、博弈、疏离等非线性作用,衍生出更为复杂的关系类型。因此,本研究基于开放自然系统理论,从互动关系、多重目标、双重逻辑三个维度对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合作关系展开分析,从“互动关系的失衡”“多重目标的失调”“双重逻辑的冲突”三重因素对双方关系转变加以解释(见图1)。

图 1 开放自然系统理论框架
三、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关注某一现象及其环境背景的案例研究法,对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之间关系转变的环境,以及双方的互动过程及参与者的复杂动机进行整体呈现。

(一)案例选取

本文以山东省Y县S草根公益组织(以下简称为S组织)与当地政府关系转变过程为分析对象,时间范围为2015年S组织初创至2024年。随着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大力推进,山东省Y县不少草根公益组织在民政部门完成了登记,并在经过专业化转型后,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方式与基层政府开展密切合作。然而,当地一些草根公益组织在与政府合作一段时间后,原本积极热情的组织成员却逐渐失去了参与项目的积极性,甚至另寻出路。

S组织正是经历了与当地政府关系转变的草根公益组织的典型代表。该组织是2015年由Y县民间热心人士组建而成,注册志愿者至2024年累计达500人,活动范围涉及助残、助孤等多个领域,是Y县规模最大、影响力较强的草根公益组织。2017年,S组织正式注册,并与当地政府展开密切合作。然而近年来,在政府主办的各类公益性项目中,S组织的身影却逐渐消失,反而开始尝试自主开展一系列活动。S组织与当地政府之间经历了从合作到疏远的关系转变过程,恰好为在两种关系形态的对比中考察草根公益组织与基层政府间的合作关系破裂原因提供了可能。因此,本研究选取S组织与当地政府关系转变过程为分析对象。

(二)资料收集

为破除单一资料来源的局限性,更全面地刻画、分析S组织与当地政府关系转变过程及原因,本研究采用多种证据来源。一是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作者以志愿者身份加入S组织,并多次参与活动,在此过程中展开参与式观察。二是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对S组织成员及主要负责人、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S组织的服务对象,以及Y县居民进行半结构化深度访谈。访谈对象选取遵循“目的性抽样”原则,即抽取能为本研究提供真实有效信息的关键人物。为严守保密承诺,文章的人名均为化名。访谈内容主要围绕S组织与当地政府从合作到疏远的整个过程展开。三是检索S组织“微信公众号”上的相关信息、其他媒体对于S组织的报道,以及Y县政府网站上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资料分析

文章运用主题分析法对研究者的观察笔记、访谈转录文本、相关报道及相关政策文本进行主题分析。在数据编码与主题提炼过程中,既参考了开放自然系统理论对组织间互动、组织多重目标和双重运作逻辑的关注,又考虑到了草根公益组织和政府的性质不同。在关系转变过程方面,提炼出“治理空白与组织成长”“基于合法性、资金与政绩的合作”“期望落空与‘爱莫能助’”三个主题;在关系转变原因方面,归纳出“互动关系的失衡”“多重目标的失调”“双重逻辑的冲突”三个主题。

四、S组织与Y县政府关系的转变

(一)初始:治理空白与组织成长

Y县位于山东省西北部,与其他发达地区相比,Y县的社会治理水平仍有待提高。虽然山东省于2014年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21],但由于社会组织发展不足等原因,直到2017年,Y县政府才开始向社工机构等社会组织购买“三无小区”改造、困境儿童救助等公共服务。而在此之前,养老、助残、优抚等一系列公共服务则基本上由Y县政府承担。在沉重的公共服务职能负担下,当地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受到了影响。例如,在2017年以前,由于帮扶政策尚不完善,县民政局与街道民政所责权分配有待明晰等原因,Y县城区内共存在“三无小区”14处,养老、助残等服务体系也亟待完善。而这些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空白恰恰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Y县草根公益组织的兴起。

S组织便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组织发起者霞姐在2015年与几位热心公益的好友,因共同的公益愿望而凝聚起来,并以S组织自称。最初,S组织仅是拿出米面送给附近生活困难的家庭,但随着这一捐赠行为的持续开展,越来越多的邻居、好友在霞姐等人的鼓励下加入公益活动。在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S组织开展的活动日益丰富,如定期为孤寡老人、残障人士提供照料服务,为重病患者组织募捐等。由此可见,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留下的空白,促使了S组织的萌生,也为其迅速发展提供了空间。

(二)合作:基于合法性、资金与政绩的合作

2017年,S组织在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注册登记,形成由S社工机构与S志愿者协会相结合的联动体系,通过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与Y县政府形成合作关系。而这一过程既受到S组织获取合法性与突破资金困境的愿望驱动,同时也与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密切相关。

1.组织获取合法性与突破资金困境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能力不足、自主性弱、资金短缺等困境。S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类似问题,主要体现在合法性欠缺与资金不足两方面。

合法性表明某一事物具有被承认、被接受的基础,其获取依据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习惯、法律、权威等。社会组织的合法性主要包含法律合法性、行政合法性、政治合法性、社会合法性四个维度。[22]而未注册时的S组织在此四类合法性上皆存在不足。首先,没有注册的S组织自然缺乏法律认可,而其多次开展的募捐活动更是使组织随时面临被举报为非法集资的风险。其次,随着组织规模逐渐扩大,S组织的活动引起了民政局等部门的注意,相关部门基于种种原因曾多次联系组织负责人,要求其缩减活动规模。由此可见,当时的S组织也面临行政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的困境。此外,虽然由民间力量自发形成的S组织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但其社会合法性同样面临挑战。由于缺乏官方认可,一些民众对活动的真实性和善款去向产生质疑。合法性欠缺已经严重影响了S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相关部门看到组织规模越来越大,不太放心,所以要求我们开展活动不要太频繁,每次举行活动时,要控制人数。(S组织发起者霞姐,访谈编号:20231008)

有些人看到我们筹款,误以为是骗人的。主要原因是当时我们没有得到官方认可,大部分活动都是自己开展的,别人提防也很正常。(S志愿者协会成员玲姐,访谈编号:20231011)

而资金不足则是困扰未注册时S组织的另一大难题,缺乏合法身份使组织的资源渠道受限。由于既缺少政府支持和获取基金会资助的渠道,又不具备公开募捐的资格,S组织在很长时间内主要依赖组织成员“自我投入”的资金运行。这种生存状态一方面限制了S组织的活动,另一方面也逐渐消磨了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实际上,合法身份的欠缺正是导致S组织资金困境的重要因素。因此,寻求当地政府的支持并与其建立合作关系,无疑是S组织的必然选择。2016年,在合法性与资金的双重压力下,S组织开始主动尝试与Y县政府建立联系。

2.政府工作任务的要求

S组织与Y县政府合作的达成也与政府部门工作任务要求有关。2016年,山东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计划“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23]。根据上级政府要求,Y县2017年的社区公益服务项目中以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开展的须达到80%,且项目工作人员须以专业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为社工)为主体。但Y县在落实这一目标时却遇到了有能力承接项目的机构供不应求的困境。S组织主动寻求合作的态度给民政局工作人员带来了完成工作目标的新路径,即引导S组织注册成为社工机构并承接公共服务项目。这既有助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顺利推行,也有助于加强对S组织的管理。

S组织资金与合法性的困境及Y县政府工作任务的压力使得两者的合作势在必行。2017年,在民政局的引导及几位社工的加盟下,S组织正式注册成为S社工机构,并开始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之后,为了规范组织形式,加强对人员、资金的管理,S组织负责人注册成立了S志愿者协会。原S组织的成员由于不具备社工资格,以志愿者身份归S志愿者协会统一管理,成为社工的协助者。至此,S组织共包含S社工机构与S志愿者协会两部分。其中,S社工机构仅有4名成员,是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的主要承接主体。S志愿者协会成员多达200人,既将绝大多数在组织正式注册前便加入的成员纳入其中,又承担着扩大组织规模的重任。由此,S组织与Y县政府建立起密切的合作关系,即S组织依赖政府获得资金、合法性等方面的支持而得以持续发展,同时协助Y县政府开展治理工作并配合宣传,其活动范围与形式受到管理和限制。概言之,S组织在资金、合法性支持方面依赖于Y县政府,而Y县政府治理目标的落实则部分依托于S组织。

(三)疏远:期望落空与“爱莫能助”

S组织在与Y县政府合作一段时间后,两者的关系却渐渐疏远。S志愿者协会成员对于协助社工完成政府项目的积极性逐渐消退,反而刻意避开Y县政府关注,重新将成员自我投入的资金而非政府资助作为主要资金来源,自行开展公益活动,只留下S社工机构独自承担政府安排的工作。究其原因,两者关系的疏远一方面受志愿者期望落空的尴尬处境影响,另一方面与政府部门“爱莫能助”的态度有关。

1.S组织志愿者期望落空的尴尬处境

首先,S志愿者协会成员对“名誉”的期望落空。起初,S志愿者协会成员希望通过获得官方认可来提高个人与组织声誉。但与Y县政府合作后,组织成员未能提高自身声誉,反而原有的良好评价受到影响。一方面,由于Y县民众对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缺乏了解,且官方报道主要关注S组织负责人个人或S社工机构,S志愿者协会则往往被忽略。在不少民众眼里,志愿者不过是“政府雇用的工人”。另一方面,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前,S组织自行开展了许多长期助人活动,承接项目后,志愿者精力有限,与之前的受助者联系越来越少,从而在部分受助者与民众心中留下了“半途而废”的印象。

有任务时,志愿者和社工都是一起去做的。志愿者凭着一腔热情在坚持,但是我们得到的关注很少。政府部门更关注S组织负责人霞姐和S社工机构,会宣传推广他们的工作。我们志愿者协会也做了公众号,但推广性不足。有些以前的帮扶对象认为志愿者是政府花钱雇来打工的,说我们坚持不住跑去挣钱了。我们想做好事,但总被忽视与误解,难免会伤心。(S志愿者协会成员玲姐,访谈编号:20231011)

其次,在资金资助方面,S志愿者协会试图通过承接政府项目获取资金的愿望未能实现。尽管Y县政府给予了项目拨款支持,但主要用于S社工机构,而S志愿者协会仍然只能依靠成员自费勉强维持。由此可见,与Y县政府部门合作并没有解决S组织的经济困境,反而导致了组织内部的猜忌。

一开始以为政府会拨钱给我们缓解资金问题,没想到资金是给S社工机构的。我们只能与以前一样,自己出钱开展活动。(S志愿者协会成员小丹,访谈编号:20231109)

最后,对于S志愿者协会成员而言,与Y县政府合作后其自主性难以实现。民政局在购买服务项目之初,便与S社工机构签订合约,对其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作了详细规定。而S志愿者协会作为S社工机构的协助者,也将大量精力投入到相关项目之中。但随着项目的逐渐开展,不少志愿者开始感到不满。一些志愿者对服务对象的筛选标准存有疑虑,也有志愿者认为服务形式过于僵化,无法契合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久而久之,S志愿者协会的成员发现,跟随S社工机构参与公共服务项目,似乎无法实现自己的初衷和自主性。

我们的初衷是想做好事,但按照项目要求去受助者家里送笔和书包时,发现对方不太需要。(S志愿者协会成员梅姐,访谈编号:20231019)

加入S组织的时候,愿望是能帮助别人。然而民政部门指定的工作与大家的想法不太一样,慢慢地很多人就不太愿意继续参与了。(S志愿者协会成员小丹,访谈编号:20231027)

2.Y县政府“爱莫能助”的态度

对于S志愿者协会的日渐疏远,Y县政府部门并未进行干涉。Y县民政局与作为服务项目承接主体的S社工机构签订合同,主要关注其能否完成合同内容,并通过一系列指标考评服务质量。管理S志愿者协会并调动其参与项目,既不属于合同条款,也不涉及考评指标,民政局没有责任和权力直接干涉。此外,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完成部分社会服务项目仅是民政局工作的一部分。面对众多工作任务,民政局工作人员难以抽出精力关注志愿者的参与问题。因此,纵使民政局对志愿者积极性下降的情况有所了解,并期待志愿者热情参与当地公共服务项目,却未能采取具体措施,而是默许了志愿者的离开。

由于精力不足,对志愿者缺乏参与积极性这一问题,我们暂时管不到,只能希望S社工机构多重视。而且我们当时是与S社工机构签订的合同,根据要求只能对其进行管理,主要关注其能否按时完成合同指标。(民政局工作人员L,访谈编号:20231219)

由于志愿者期望落空以及Y县政府“爱莫能助”的态度,最终导致双方关系逐渐疏远。一方面,S志愿者协会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积极性下降,产生了回到组织成立之初自主运作状态的愿望。而S组织负责人霞姐的领导才能与动机也遭到质疑,领袖魅力大受折损。因此,在S组织另一核心成员萍姐的带领下,一些志愿者开始减少公共服务项目的参与次数,并尝试自主开展活动。另一方面,对于上述问题,Y县政府未能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这加速了两者关系的疏离。因此,到了2021年,大部分志愿者几乎不再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甚至开始刻意寻找偏远村庄开展活动,并以成员自己的资金作为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可以认为,2021年后S志愿者协会与Y县政府的合作已基本终止。而S志愿者协会是S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承担了大量实际工作。在这种情况下,S组织与Y县政府的合作自然也无法继续。

五、“疏远”背后:关系失衡、目标失调与逻辑冲突

通常认为,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合作可以带来“双向赋权”的互惠效果[6],从而激励双方维系甚至深化合作关系。然而,Y县政府与S组织的合作却在实践中逐渐走向破裂。基于此,本研究通过开放自然系统理论对组织“互动关系”“多重目标”“双重逻辑”的关注,为这一现象提供解释。

(一)互动关系的失衡

根据开放自然系统理论,任何组织都无法自给自足,而是需要通过与掌握资源的其他行动者交换资源而维持生存,因此组织间会不可避免地形成依赖关系。同时,组织也会发展出一系列行动策略,减少资源依赖所带来的束缚。[24]S组织与Y县政府之间同样存在资源依赖。Y县政府为S组织提供合法性、资金等支持;S组织为Y县政府提供完成服务项目所需要的专业方案与工作人员。但Y县政府与S组织(包括S社工机构和S志愿者协会)之间,S社工机构和S志愿者协会之间,基于资源依赖而形成的互动关系均具有非对称性特征。

首先,S组织与Y县政府间的互动关系具有非对称性。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无论是志愿者协会所提供的工作人员,还是社工机构所提供的专业方案,都并非“专属性”资源。但政府对于合法性和资金分配起主导作用,社会组织难以离开政府获取此类资源。因此,由S社工机构与S志愿者协会共同构成的整个S组织都在与Y县政府的依赖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S志愿者协会对自主性的探索在非对称性的关系下自然难以实现,因此其试图通过与政府“疏远”来恢复自主性。

其次,S志愿者协会与S社工机构之间的互动关系也同样具有非对称性。Y县政府在合作上与S社工机构直接联系,而S志愿者协会则始终以协助者的角色出现。因此,S志愿者协会要想获得政府的资金、合法性支持,必须依赖S社工机构。这种依赖关系导致S志愿者协会只能在S社工机构的安排下开展活动,其对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形式等方面的意见,难以直接向政府部门传达,同时其付出也被忽略。在以上种种原因的推动下,S志愿者协会开始探索恢复自主性的路径,并逐渐与Y县政府和S社工机构疏远。

志愿者加入组织的初衷是想做一些帮助他人的事情,但现在我们感觉失去了自主性,所以很多人赞同不要再参与公共服务项目,而是自主开展活动。(S志愿者协会成员小刘,访谈编号:20240218)

(二)多重目标的失调

开放自然系统理论认为,组织宣称的目标并不是指导组织参与者行动的唯一目标。组织的存续和发展,参与者个人在经济、声望、情感等维度的期待,都会对组织行为产生引导。[20]68-70通过对S组织和Y县政府多重目标的分析,发现双方的目标存在冲突。

表面上看,S组织是在“助人”“行善”的目标感召下组建而成。而Y县政府的目的在于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社会组织展开合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福利体系建设,进而提升社会福利水平与政府治理能力。由此看来,两者的行动目标相互协调。但由前文分析可知,S组织与Y县政府的行动目标都具有多元复杂性。除了满足组织成立之初的“助人”“行善”愿望,S组织还需要考虑“合法性”“资金”等生存性目标。此外,部分成员对“声望”的追求也影响着S组织的行动。对于Y县政府而言,与S组织合作的举措也并非单单指向“切实解决社会问题”这一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同样是其行动的重要推动力。S组织虽然为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人力资源,但是也给政府带来了管理压力。为了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同时方便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Y县政府设立了严格的考核指标,要求S组织每个月对人力、物力资源的使用以及项目进程进行细致汇报,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拍摄照片和视频。此外,民政局还频繁对S组织的工作进度进行突击检查。上述情况限制了S组织多重目标的实现。由于只能僵化遵循政府要求,无法根据自身对实际情况的判断选择适合的服务对象与服务方式,S组织成员“助人”“行善”的初心受挫;为了完成公共服务项目的繁重任务,S组织不得不减少与自己先前帮扶对象的联系,使其原有的良好声望受损;同时,如前所述,S组织所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依旧没有得到解决。由此可见,S组织与Y县政府构建的互动关系背后,蕴含着双方的多重目标,且这些目标并非协调并进。而双方目标之间的张力,正是导致合作关系难以为继的重要因素。

民政局的要求很严格,每个月要写一次月度汇报书,做活动时必须按要求拍照、拉横幅,穿上指定的工作服,比较麻烦。这样一来,我们没法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心里不太好受。(S志愿者协会成员静姐,访谈编号:20240221)

(三)双重逻辑的冲突

开放自然系统理论强调,组织并非仅仅受到注重成本与效率的“理性逻辑”支配,以组织参与者的信念、期望、抱负为基础的“情感逻辑”同样在组织运作中发挥重要作用。[19]组织类型不同,“理性逻辑”与“情感逻辑”在其运作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比重不同。[20]73对比S组织与Y县政府各自的行动逻辑,发现S组织主要受“情感逻辑”支配,Y县政府则主要按照“理性逻辑”运作。在两者互动过程中,运作逻辑极易产生冲突。

对S组织而言,尽管在目标与行动方案制定过程中不乏“理性逻辑”运作,但“情感逻辑”却是贯穿其产生、维持、行动全过程的重要推动力。S组织成员因“助人”“行善”等价值汇聚,其帮扶对象的选择、帮扶方案的制定也都以成员对“善”的朴素理解和个人情感为依据。而Y县政府作为“理性人”,从方案制定到结果评估的整个过程,均遵循一套严格程序。以“孤寡老人照料”项目为例,Y县政府在选取服务对象时,不仅采用了一套严格的评估指标,还兼顾服务对象数量的地区均衡性;在服务方案制定上,Y县政府要求S组织拟定严谨细致的方案,并交由民政局审批;在服务过程与结果考核方面,Y县政府通过“拍照留痕”“定期汇报”等方式,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上述理性程序往往与S组织成员的价值、情感相冲突。与政府合作前,S组织成员基于自身情感,以“目测”的方式挑选帮扶对象,且帮扶方式较为随意,主要视成员的时间和组织的经济状况而定。而与政府合作后,S组织成员只能按照项目给定的服务对象名单与服务流程开展活动。由于一些曾经的帮扶对象并未出现在名单上,S组织成员对此产生质疑,加之失去了自行选择服务时间与形式的自由,S组织成员认为其自主性受限。由此,S组织成员开始尝试摆脱约束,探索自主性出路。

我们只能按民政局的要求办事,无法决定帮扶对象和活动形式。有些志愿者对此有疑虑,影响了其参与活动的积极性。(S志愿者协会成员萍姐,访谈编号:20240217)

我们严格按照文件的标准和流程去筛选服务对象,不会因个人主观情感而随意判断,还会实地走访、统筹考虑各村的不同情况。对社工机构完成项目服务的情况,我们有相应的考核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W,访谈编号:20240107)

由此可见,S组织与Y县政府的互动关系具有非对称性特征,且双方的组织目标、行动逻辑存在冲突。在非对称性关系下,S组织只能听命于Y县政府,失去了自主性。基于此,纵使双方行动目标失调、行动逻辑冲突,S组织也难以通过沟通实现目标协调并建立平衡关系。长此以往,两者的合作非但没有成为S组织突破困境的契机,反而为其行动造成了束缚与障碍。在此状态下,两者自然难以维系长久的共生关系,走向“疏远”似乎成为必然。

六、结论与讨论

本文基于开放自然系统视角,在对山东省Y县S组织与基层政府合作关系进行描述和分析的基础上,就两者合作关系的转变过程及动机进行探讨。S组织对合法性与资金的需求,以及Y县政府完成工作任务的压力促使双方建立起合作关系,然而这种合作却处于互动关系失衡、行动目标失调、行动逻辑冲突的状态。在合作中,S组织成员的期望落空,从而逐渐失去了合作意愿,同时Y县政府也难以采取恰当的应对措施,最终双方的合作关系走向“疏远”。

社会组织与基层政府从“合作”到“疏远”的历程并非个例。本研究基于开放自然系统理论,将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置于当地治理背景下,通过个案研究提炼发展经验,为如何应对转型社会发展、把握好政府与草根公益组织的合作关系提供了镜鉴。目前,政府仍是社会组织最重要的资金与合法性资源的提供方。因此“疏远”作为失衡关系压制下的极端选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不利于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反而可能会使社会组织重新陷入艰难处境。与此同时,合作关系破裂也不利于基层政府增强治理能力目标的实现。因此,对于双方而言,建立互惠共生的合作关系仍是最佳策略。而这一方面要求社会组织不断拓宽资源获取渠道,提高自身能力与社会影响力,从而改善合作关系中的权力失衡状态。另一方面,则需要基层政府重视社会组织的作用,为两者良性互动提供友好的制度环境,从而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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