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再生产问题是影响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1949年后,我国的人口再生产在经历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阶段之后,逐渐演化到如今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率的阶段[1],甚至在2023年出现人口负增长现象。[2]人口增长速度缓慢,叠加人口老龄化,致使我国人口总和生育率越来越低。人口再生产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长期社会稳定发展的关键问题。
为应对“低生育风险”危机,我国近年来逐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后,又进一步推出“全面二孩”政策来鼓励生育。但从现实情况看,生育政策的调整对实际生育率的提升作用甚微。由此可见,政策可能并非唯一制约青年生育的因素。因此,学界有关生育和人口再生产的研究也从过去强调政策调整的单一视角转向多元视角,如文化观念视角[3]、性别视角[4]等。在生育意愿问题上,研究者多参考自我决定理论[5] 、计划行为理论[6]等。这些理论在规避宏观政策视角“只见结构、不见人的主体性”弊端的基础上,侧重从微观角度开展研究,试图说明微观层面个体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考虑到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文化传统等不同,个体生育意愿会受到不同层面多种因素的制约。遗憾的是,从复合因素角度开展研究的文献尚且不多。冲突论不仅关注宏观结构层面的问题,而且对于透视中观和微观层面组织与群体利益、资源平衡与纷争等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因此,冲突论在相当程度上提供了分析社会变迁与发展的综融视角。本研究试图从社会冲突理论视角着手,探讨究竟是何种因素影响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希望从社会冲突的角度重新认识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了解育龄青年在生育问题上遭遇的多重冲突与困境,进而从制度、工作、家庭和个人等多层面系统性探究育龄青年生育意愿问题,以便为生育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
二、文献述评(一)社会冲突理论
社会冲突理论起源于对功能主义的批判,由马克思、韦伯和齐美尔进一步发展,并由达伦多夫和科塞加以巩固。该理论旨在通过理解和分析冲突来解决社会中的冲突与平衡问题,从而发现和总结冲突在社会变革与发展中的作用。在对冲突的认识上,科塞认为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冲突源自不同人群对权力、地位和资源以及价值观的要求之争。[7]37-41与早期冲突论侧重分析社会冲突的根源不同,科塞更重视对社会冲突过程及结果的剖析,其目的是将冲突与社会结构进行整合,使社会关系不断改善和促进社会稳定。[7]1-14本研究主要借鉴科塞的社会冲突理论,基于其关于社会冲突三种类型的理论划分,即“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紧密关系中的冲突”和“内群体冲突和外群体冲突”。借助这三种冲突类型从复合层面分析冲突产生的影响,对研究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第一,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科塞提出的现实性冲突和非现实性冲突借鉴了齐美尔的“作为手段的冲突”和“作为目标的冲突”。现实性冲突是指那些由于未能满足关系中的某些要求以及对其他各方所取得利益的评价而产生的冲突,或旨在追求一个没有实现的目标而产生的冲突。非现实性冲突则指冲突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为“释放紧张状态的需要”而发起的冲突。科塞认为这两种冲突在社会控制中都具有重要作用。[7]34-41当现实性冲突中的实质性利益得到解决时,青年才能够从社会环境中得到满足,进而可能促进生育动机内化。若社会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非现实性冲突包含的敌意情绪就会不断积累,甚至对现实性冲突产生干扰和破坏,使社会系统面临潜在性危机。因此,需要思考应该构建一个怎样的外部生育支持环境,才能促进青年生育意愿的提高。
第二,紧密关系中的冲突。科塞指出:“关系越紧密,感情投入就越倾向于压抑敌对的情感,而不是把敌对的情感表达出来。”[7]47-53初级关系中的人由于关系极其紧密,往往将自己的全部人格投入其中,敌对情感趋向于积累并得到强化,且随着交往的深入,会产生爱恨纠葛的矛盾情绪,甚至会引发带有敌意和攻击倾向的更为激烈的冲突,最终导致关系破裂。因此,只有当女性从婚姻中获得的满足感较强时,她们才会表现出较强的生育意愿。
第三,内群体冲突和外群体冲突。前者指发生在群体内部的冲突,后者指发生在群体之间的冲突。[7]54-59科塞指出,基本价值观念一致时的冲突与基本价值观念不一致时的冲突对群体的影响是不同的,后者对群体的破坏性更强。[7]79-80生育观念随着社会变迁与发展呈现出翻天覆地的变化,年长一辈群体与当代青年群体之间的生育观念存在认知不一致,因此会产生代际生育观念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协调各个群体之间的关系,需要通过创新和改进规范,营造一个新的生育文化来维持社会稳定。
(二)生育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生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三个特点:数量、时间和性别。[8]在早期研究中,研究者往往用“意愿生育数量”“意愿生育时间”“意愿生育性别”等对生育意愿概念进行操作化。[9]国内的研究多采用两种指标来测量生育意愿:“理想子女数”和“假设条件下的意愿生育子女数”。[10]有学者认为,生育意愿实质上是由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的期望,不仅包括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因素以及生育政策,还受个人自身的家庭状况、价值观念、生活取向和身体条件等影响。[11]随着生育意愿的内涵不断发展并完善,学者们跳出固有的研究框架,开始从多方面探讨生育意愿。其中,已有研究主要是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进行层级划分和具体分析。
关于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层级性,学者们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体现在宏观层面,认为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取决于社会经济、政策制度、就业质量、文化环境等。[12-13]另一种观点体现在微观层面,主张个人与家庭因素会影响生育意愿。[14]在宏观层面的研究中,翟振武和李姝婧认为,宏观经济社会文化因素间接导致了中国目前的低生育率。这些宏观的因素包含生育环境的变化、住房制度的改革、家庭养育负担的加重、就业市场的激烈竞争、城镇化的大力推进、文化观念的快速变迁等。[12]田宏杰等人提出,影响适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是现实因素和文化观念因素,青年在现实中感受到的教育压力、经济压力和时间压力成为其生育的关键阻力,文化观念的转变会制约青年生育意愿的提升。[13]国外学者主要从社会经济、制度、文化等结构性因素进行研究。[15-17]Moeini等人提出,信仰因素是影响已婚男女生育意图和行为的重要因素。[18]在微观层面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主要从个人、家庭层面研究生育意愿形成的过程,如父母经济地位[19]、家庭规模[20]、兄弟姐妹生育数量[21]、家庭亲密度[22]与家务分工[14]等家庭因素,以及年龄、受教育水平[23-24]等个体因素,并构建了若干逻辑融洽的解释框架。
学者们主要通过定量研究来分析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因素。张静和雍会指出,显著影响育龄人群三孩生育意愿的因素有个体特征、家庭支持、经济因素和行为态度。[25]高玉春指出,预算约束、精神负担、婚育惩罚、保障缺位等负面因素束缚个人生育意愿。[26]因此,学界倾向于主张生育意愿受到个人与国家、社会和家庭等多种因素的相互作用,是多方面利弊权衡的结果。但遗憾的是,学界对究竟是何种因素起主要作用,尚未形成共识。
(三)社会冲突理论相关研究
经过多年努力,西方社会学派已经在社会冲突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和成熟的理论。科塞作为社会冲突理论的领军人物之一,在构建该理论时,不仅借鉴了齐美尔关于“社会冲突”的观点,将“社会冲突”进一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并着重分析冲突的激烈程度,而且借鉴了韦伯的相关观点以探讨冲突的根源,还借鉴了马克思“相对剥削”的思想来说明冲突的产生条件。[7]82-105另外,科塞提出的“安全阀”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结构稳定、推动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具有积极指导作用,对当今和谐社会建设也具有重要启示意义。[27]
我国学者在对西方社会冲突理论进行解读、参考和应用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社会冲突的现实情况拓展了本土化的研究领域,将冲突解释学和冲突治理学相结合,增强了其对社会变革的解释力。[28]另外,我国学者在关注本土化的冲突研究和理论建构的同时,还广泛借鉴和运用跨学科的理论,从社会选择理论、跨界治理理论等角度对社会冲突问题进行多维度的研究,开阔了研究视野。郭占锋等人在剖析扶贫移民社区治理过程的基础上,为我国解决移民社区治理问题提供适合国情和本土发展的研究方向。[29]在医患关系方面,杨杰认为医疗纠纷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医生和患者在利益诉求上发生了冲突,并且分析了医疗纠纷的属性以及危害,最后从医疗管控、纠纷调节、媒体导向等方面探讨了医疗纠纷问题解决的有效措施。[30]在青年政治认同方面,于茜和刘建华从社会冲突理论的视角厘清青年政治认同的特性,深入分析其作用机理,并提出了治理的路径,以夯实社会稳定的青年基础。[31]
(四)述评
从上述文献回顾可以发现,生育意愿作为近年来的研究热点,其与生育动机、生育计划之间的相关性被学界广为关注。伴随着宽松生育政策与紧缩生育局面之间张力的日益增大,对生育意愿影响因素的既有研究从早期侧重于宏观政策层面的解析逐渐转向个体、家庭等微观层面的探究。社会冲突理论作为一种分析集群性事件的理论工具,能够为研究育龄青年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中存在的矛盾与冲突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解释框架,可用来分析和探讨生育利益主体间的冲突及其解决方法。从未来的研究趋势来看,学界的研究亦将基于提升生育意愿的目的而关注育龄人群面临的诸多冲突。因此,本研究拟从社会冲突的视角对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展开探讨,旨在为我国生育治理提供本土化策略建议。
三、研究设计及研究假设(一)实证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考虑到生育的生理条件、法定结婚年龄等因素,结合现实中生育主力的年龄分布,本研究将20—35岁的青年作为调查对象。数据来源自研究团队于2023年3月在社交媒体平台开展的生育意愿问卷调查。为保证育龄青年样本结构的代表性以及满足因子分析样本量的需要,此次调查将育龄青年的性别、年龄结构的比例进行配额抽样,共回收问卷406份,剔除填答逻辑自相矛盾、量表类选项打分相同的无效问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397份,有效问卷率为97.78%。在调查对象中,男性占比为44.08%,女性占比为55.92%;20—25岁占比为42.06%,26—30岁占比为28.97%,31—35岁占比为28.97%。
2. 变量定义
(1)因变量。本研究首先运用SPSS25.0软件进行因子分析,以便提取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因素,之后通过权重排名对这些因素进行优先排序。将因变量设置为育龄青年(20—35岁)的生育意愿程度,选用的问题项为“您意愿生育的孩子数量是?”,选项分别为“0个”“1个”“2个”“3个及以上”“目前尚不确定”,选项依此顺序分别赋值为1,2,4,5,3。
(2)自变量。生育意愿指人们对自身生育行为的主观愿望或想法,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成本与效益比较权衡的复合产物。它不单取决于个人需求、动机、理想、兴趣和看法,更与经济、社会、文化和各种道德观念紧密相关。[11]因此,需要从综合的维度对“生育意愿”概念进行操作化测量。本研究从生育政策、生育成本、婚姻质量、生育观念4个维度对生育意愿概念进行操作化[12-13]设计。量表内容参考邢朝国设计的生育动机量表[32] ,并根据研究需要修改内容,以贴近育龄青年的现实情况。问卷量表中所有题项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答案从非常不赞同至非常赞同按照1—5级进行评分。生育意愿概念设计和操作化的具体界定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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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生育意愿概念的设计和操作化 |
(3)控制变量。将可能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例如,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为独生子女、户口类型、常住地、月收入情况等。其中,年龄、受教育程度、是否为独生子女、户口类型、常住地、月收入情况处理为虚拟变量,性别分为“男”“女”,分别赋值为1,2。
(4)信效度检验。为检验量表指标设计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本研究运用SPSS25.0分析软件对量表的信度和效度进行检验。采用克隆巴赫系数(即信度指标)检验信度,得出问卷量表的总体克隆巴赫系数α为0.884,大于参考值0.8,表明量表信度很好,各题目的内部一致性较好。效度检验的结果发现,KMO值为0.907,大于一般评定标准0.9,表明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巴特利特球形检验显著度P为0.000,小于0.05,呈显著性,表明各变量间具有相关性。因此,问卷量表适合因子分析。信效度分析结果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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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信效度分析 |
(二)研究假设
生育意愿虽是个体对生育行为和生育结果的主观认识和判断,但要转化为具体的生育计划尚需制定生育支持政策。
首先,生育主体对民生保障获得感越强烈,其生育意愿越积极。有研究表明,社会保障为社会中各家庭的生育质量提供了一种普遍性保障,有利于提高社会整体生育意愿。[33]其次,女性在职场中感受到的生育支持越强烈,其生育意愿越高。有研究发现,生育政策调整后,受性别不平等影响,女性就业质量满足感降低,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受到影响。[34]最后,住房状况对生育主体越友好,越能缓解其生育成本压力,从而增强其生育意愿。拥有房屋产权的青年人口生育意愿较高,住房支持政策有助于提高生育主体的经济承担能力,增强其生育意愿。[35]由此可见,生育支持政策在民生保障、就业质量、住房状况上影响生育意愿,越是注重民生保障的完善、就业质量的性别平等以及住房政策的支持,越有益于提升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因此,提出研究假设1。
H1:当前,制度性因素是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最大因素。
生育会影响幸福感。育龄青年在生育前后的体验和经历是影响个人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也是生育行为转化的重要环节。对于生育意愿与幸福感的关系,有研究表明,幸福感、公共服务满意度等主观评价对生育意愿起正向作用。[36]
按照生育利益相关方的不同,可以将其进一步分为“个人—家庭”“家庭—用人单位”两类主体。两类主体间的冲突会影响个体的幸福感。刘婷婷发现,工作—家庭冲突对职业女性二孩的生育意愿起削弱作用,家庭支持则会增强女性的生育意愿。[37]封进等人的研究发现,子代会依据父代的退休时间来规划生育时间,以缓解生育和工作的矛盾。[38]由此可见,家庭关系及经济约束、工作发展压力对生育意愿的影响起重要作用。生育所造成的成本分担和收益呈不对称状态,这会导致个体幸福感降低,进而抑制其生育意愿。因此,提出研究假设2。
H2:生育成本—收益因素是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第二大因素。
生育意愿与生育观念虽不相同,但密切相关。生育观念包括人们对生育目的和生育意义的看法,直接决定他们的生育行为。根据冲突主体分类的不同,可从外部生育观念与内部生育观念之间的冲突来探讨生育价值观对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
田宏杰等人的研究表明,在生育孩子的动机上,大部分适龄人群不认同“养儿防老”观念,而是强调个人情感满足的生育动机。[13]姚春燕等人的研究发现,父母的传统生育观与青年的现代生育观存在冲突。[39]这些研究反映出人们受外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逐渐被减弱,更加注重自身情感满足。同时,高玉春发现,已婚育者传递出的“家庭造成各项自由约束”等信息会对未婚育青年个体的生育意愿产生消极影响,青年对育儿过程持悲观态度,反对将生育与人生价值相挂钩。[26]因此,提出研究假设3。
H3:生育观念因素是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第三大因素。
四、数据分析与讨论(一)描述性分析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3所示(“Q+数字”表示问卷题目的序号)。总体来看,关于育龄青年意愿生育子女数,有40.30%的人希望“生育1个”,有30.98%的人希望“生育2个”,还有15.87%的人希望“不生育子女”,选择“3个及以上”的育龄青年比例最低(仅占1.51%)。这说明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青年整体生育意愿比较低,打算只生育一个孩子的育龄青年占主流。因此,如何在尊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其适度生育、把潜在的生育需求转变为实际的生育行为,应当成为生育政策着力的重点。从分析结果的均值来看,育龄青年对生育政策(Q10—17)、生育成本(Q 17—19、Q22—24)、婚姻质量(Q20—21)的感受程度强于生育观念(Q25—29),这说明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主要受到物质性因素的影响。其中,在生育政策中,育龄青年对就业质量的评价较高,对社会公平感知较低;在生育成本中,育龄青年对住房压力、家庭经济收入、教育孩子时间、身心健康影响的感受程度较高。此外,夫妻感情的亲密度以及配偶在生育过程中经济、工作上的支持度对育龄青年生育意愿有重要影响。值得注意的是,育龄青年对生育的认识和评价相对比较消极,育龄青年对喜欢孩子(Q25均值为3.59)保持较高的评价,但对实现人生价值(Q26均值为2.64)评价相对较低,表明育龄青年对生育的评价更接近于自身情感满足,不与人生价值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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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表4显示了主要变量不同性别之间的对比分析情况。由此可见,育龄女性比育龄男性的生育意愿低,其中,意愿生育子女数中生育0个的性别生育意愿差异最大,这说明与男性相比,女性更不愿意生育孩子。从差值来看,育龄男性与育龄女性在职工生育福利(Q14)、生育成本(Q17—19、Q22—24)、婚姻质量(Q20—21)上的感受程度差异不大,但育龄女性在女性就业权益、家务分工、工作焦虑以及身心健康焦虑上的感受程度强于男性,而育龄男性在生育观念(Q25—29)的感知程度上与育龄女性存在较大差异。这说明相比于受生育观念的影响,育龄女性在进行生育决策时更多考虑个体与家庭工作利益权衡。因此,探索育龄女性个体与家庭工作的平衡点是将生育决策转变为生育行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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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主要变量不同性别之间的对比分析 |
(二)因子分析
为进一步探究育龄青年生育意愿总体偏低的原因,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设置特征值大于1,并用最大方差法对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分析结果(见表5)显示有3个大于1的特征值,公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为59.90%,包含了本调查题项的绝大部分信息量。故提取3个主成分来分析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是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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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总方差解释 |
为了使因子能够更清晰地解释结构,本研究采用最大方差方法输出各题项的旋转成分矩阵(见表6)。据表6中标记灰底的数值对比,我们依次将这三个主成分命名为制度性因素、生育成本—收益因素、生育观念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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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旋转成分矩阵 |
育龄青年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因子分析一共提取出3个因子,这3个因子旋转后的方差解释率分别为25.00%、18.34%、16.56%,旋转后累积方差解释率为59.90%。即这三个因子共提取了本调查题项59.90%的信息量。
因此,根据模型的公式推算出权重公式F=(0.250/0.599)×F1+(0.183/0.599)×F2+(0.166/0.599)×F3,得到育龄青年生育意愿影响因素权重排名依次为F1制度性因素(41.74%)、F2生育成本—收益因素(30.61%)及F3生育观念因素(27.65%)。
因此,研究假设1、2、3成立。由此可见,制度性因素仍然是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这证明了探索生育支持政策和育龄青年生育意愿之间平衡点的重要性。第二个影响因素则是生育成本—收益因素。相比之下,生育观念因素的影响较小,位居第三。
(三)讨论
1. 制度性因素
科塞对社会冲突原因的分析主要基于社会结构层面。科塞认为,冲突的根源是多元的,它们可以基于权力、地位和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以及价值观念而产生。当不平等系统中权力、地位和资源分配的合法性被社会成员质疑时,就可能引发社会冲突。[7]119-123从前面分析结果来看,制度性因素是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这说明育龄青年对现存社会系统的感受程度较高。与生育相关的民生保障体系、就业制度、住房保障等均让育龄青年有较为深刻的感受。表4的统计结果表明,育龄女性在女性就业权益上的感受程度强于男性。
(1)民生保障体系不完整。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初显成效,但在生育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依旧相对薄弱。借鉴韩国超低生育现象的相关经验教训,相比于政策本身缺乏公众沟通与监督反馈等浅层的原因,更深层的原因在于民生保障不到位使得育龄青年不愿生育。[40]从表3的分析结果(均值:Q11>Q12>Q10)可以看出,育龄青年对民生保障的需求较高,尤其体现在托育服务和教育服务上。首先,在托育服务方面,尽管许多地区都出台了促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文件,但2022年全国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显示,我国实际使用托育服务的0—3岁幼儿比例仅为5.5%,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比例35%的水平线。[41]在当今工作压力过大、照料孩子时间逐渐减少的社会背景下,托育服务的供给不足对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产生削弱作用。其次,在教育服务方面,公共教育和私人教育市场竞相发展,家庭教育投资的消费成本会影响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比如,教育商品价格上升给自身消费和子女教育质量带来双重压力,抑制了部分群体的生育需求。[42]有研究发现,公共服务的供给情况和服务水平会正向影响人们的主观幸福感。[36]由此可见,民生保障作为深层次的因素,会对人们的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大力完善民生事业。
(2)就业制度在性别地位上不平等。在国家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而放宽对生育的限制后,女性的就业质量除了受传统生育观、社会性别角色差异等制度约束之外,就业体系中的性别不平等也在加剧生育对妇女就业的不良影响。[34]
首先,传统社会文化中女性承担照料者角色,使其在就业中处于不利地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女性获得诸多经济参与机会,家庭可支配收入明显增加,性别不平等理应得到改善,但经济发展并不意味着性别不平等的改善。[43]许多女性不仅要投入劳动力市场中,而且仍是家务劳动和抚养孩子的主要承担者。考虑到女性花在养育孩子上的时间和精力成本,在雇用或晋升女性劳动者时,用人单位经过评估和权衡后,往往倾向于在劳动力市场用男性取代女性。因此,生育政策的调整虽然增加了女性可以生育的孩子数量,但在相当程度上加剧了女性被“挤出”劳动力市场的情况。
其次,工作单位的福利体制改革使女性生育期间得不到足够的支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对女性职工孕育期的保护政策逐渐完善,但与生育政策调整相配套的社会政策仍不足以支持女性的生育成本,且政策的讨论与选择只关注生育本身,没有触及问题的根本原因以及围绕生育的社会和政策环境。单纯延长女职工产假及其配偶产假的生育政策并没有促进女性发展,甚至加剧了对女性就业的“职场歧视”。
因此,女性受到的社会限制越多,就越容易出现科塞所说的“下层被剥夺状态”。这种相对剥夺会使女性产生不公平感,并有可能引起“不愿生”的反抗。
(3)住房保障不足。生育是家庭重要决策之一。受安居乐业传统文化影响,居民在婚育时多将住房作为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拥有住房的青年人口生育意愿显著高于无住房青年,房屋产权的拥有程度正向影响青年人口的主观幸福感。[35]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与加速,人口大量向大中城市汇集,并由此推高了中国城市的住房价格,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日益突出。房价的快速上涨增加了生育预期成本,从而降低了青年人口婚育意愿与生育信心,实际生育量亦随之减少,房价对生育率的抑制作用逐步放大。同时,随着生育子女数的增加,许多家庭不得不考虑扩大住房面积,这就增加了对多居室住房的需求,改善性需求的提升也会推动房价的上涨。[44]虽然房地产市场处于“稳地价、稳预期”的调控之中,但购房成本仍是居民消费结构中比重最大的一项支出。在收入紧张的情况下,如果缺乏家族支持,青年人仅靠自己往往无法负担购房成本,这些因素都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
2. 主体间利益冲突
根据科塞提出的“现实性冲突”,每个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生育意愿低迷的根本在于主体各方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出现利益冲突。从中观、微观层面来看,个人、家庭、用人单位均属于生育利益相关者,冲突与对立存在于各利益主体间。
(1)个人与家庭之间的利益冲突。生育、养育不只是母亲的职责,更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有研究表明,男性在家庭中的家事参与、育儿参与和婚姻质量会对婚育产生影响,而女性在生育过程中对身心健康的主观幸福感可能影响生育意愿。[45-46]因此,个体与家庭的利益权衡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之一。
首先,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内部分工的变化对女性就业产生不利影响。从表3的分析结果(均值:Q20>Q13)来看,相比工作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家庭因素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更大,这与科塞的“亲密关系中包含冲突”的观点[7]47-53不谋而合。相比次级关系中的工作关系,夫妻关系由于情感联结度更高,更容易引起敌对与冲突。受“男主外女主内”传统家庭结构观念的影响,女性承担照料孩子的主要责任,男性则主要承担养家的经济责任,这也导致许多女性不得不选择工作时间灵活、工作轻松的就业岗位,甚至放弃就业,以此来缓解工作与家庭的冲突。虽然随着女性权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女性选择就业,但是家庭照料负担却未相应减轻,这就导致女性在生育与就业之间产生较为严重的矛盾与冲突。同时,在抚育孩子的过程中,父亲角色显著欠缺,致使母亲的育儿压力无人分担,这增加了女性的忧虑,使其对自身婚姻质量产生质疑。[47]因此,家庭内部传统的性别分工不平等所带来的压力抑制了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
其次,对于女性而言,生育孩子不仅需要投入巨大的经济、时间成本,而且需要承受在孕育、哺育中的睡眠剥夺、身材走样、产后抑郁等种种痛苦。随着数字技术以及社交媒体的发展,私人话题与公共话题的桥梁得以搭建,多种市场主体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断有意识地制造育儿焦虑,不少已婚育女性被广泛的“育儿焦虑”所淹没。[46]虽然已婚育群体对于未婚育群体来说是外群体,但其所产生的示范效应[26]促使未婚育群体在权衡生育利弊时,倾向于以可见的效用下降来评估有孩生活,从而致使男性高生育意愿被束缚,低生育意愿被推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丁克家庭”的形成与发展。
(2)家庭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冲突。从表4的分析结果(差值:Q13、Q23)可知,女性感受到的工作—家庭冲突程度明显高于男性。与女性遭受的“母职惩罚”相比,男性却存在“父职红利”。有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父亲身份可使男性收入增加3%—6%。[48-49]
首先,用人单位会根据其所需承担的生育成本改变用人决策。作为女职工生育成本的主要分担者之一,用人单位要承担未生育女性的潜在生育成本。随着“二孩政策”的落实与推进,企业出于利益衡量,将人力资本视作衡量劳动生产率最经济的指标。在评估女性因生育或其他家庭因素而离开工作岗位可能造成的利益损失后,用人单位更倾向于雇用和提拔男性,从而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边缘位置。
其次,单位性质不同,其所能提供的生育福利不同,女性的生育意愿亦随之存在差异。相比于事业单位的女性相对完备且优厚的生育待遇,企业的女性所能获得的生育保险支持却尚未完备。[50]企业以利益为导向,存在用人单位不为女性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致使其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现象。同时企业加班现象比较普遍,这无疑增加了女性的生育成本和工作压力,降低了女性的幸福感,进而抑制了女性的生育意愿。
因此,女性在工作—家庭冲突中会为了在工作单位谋求一席之地以及集体的利益而选择放弃个人的生育需求,正如科塞强调的,以集体目标为动机的冲突要比以个人目标为动机的冲突更剧烈。[7]98-105
3. 主体间观念冲突
科塞认为,价值观的不一致是社会冲突产生的根源之一。[7]41人们的生育观主要受特定历史时期经济、文化传统和生育政策等因素的共同影响。随着社会变迁,生育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年长一辈对当代青年生育观念的了解和适应程度不一致,不可避免地产生代际生育观念冲突。
(1)传统生育观念与现代生育观念的冲突。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生育文化中,男性被视为家庭生活稳定的主要承担者和家业的继承者,儿子有责任和义务赡养父母。从社会层面看,多子多孙能提高家族社会地位,增强家族势力,被视为家族人丁兴旺的标志。因此,在传统社会中,生育被视为生产和家族延续的重要手段,“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多子多福”等传统生育观念成为普遍默认的社会规训。[51]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现代教育的传播,物质产品的生产与家庭分离,传统的“家本位”生育观被“人本位”生育观所取代。人们“传宗接代”和“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日渐弱化,逐渐转向注重自我发展的现代生育观念,更加关注自身的情感满足。
然而,几千年来积淀下来的传统生育观念,通过世代相传仍然深刻地影响着人们。在父母的传统观念中,生育是维持稳定的家庭关系所必需的;相反,年轻人则认为稳定的家庭关系不应取决于生育行为。[39]扎根于年长一辈的传统生育观念与当代青年的现代生育观念由此产生代际生育观念的严重冲突。
(2)功利性与情感性的冲突。在现代社会中,生育价值观的演变从社会权利的外部执行逐渐转向内部的心理规则,抛开经济成本和教养资源分配不均所带来的限制,“幸福价值导向”逐渐成为当代青年的主导生育观。[52]
随着市场经济的竞争日趋激烈,人们只有将大量的时间、精力都投入工作中,才能提高个人与家庭生活质量。市场经济在为社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给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带来重大影响,自我意识和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不断增强,人们更加注重追求自我发展和实现自我价值。从表3的分析结果(均值:Q25>Q26>Q27)可见,与父辈所持有的传统生育观相比,当代青年生育观更趋个体化,更追求幸福的主观体验,对传统观念中的养儿防老、家庭地位效用等功利性需求减少,逐渐倾向于满足情感性需求,追求自我实现,反对将生育与人生价值联系起来。对当代育龄青年而言,生育并非人生任务,而是个人基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一)结论
本研究发现,制度性因素作为影响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托育服务和教育服务等保障体系的不完整、就业制度在性别地位上的不平等、住房成本的上升和住房保障的不足等制度性问题,都在抑制当代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因此,可以将探索政策和育龄青年生育意愿的平衡点作为助推生育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并不是单向度的,而是受各种矛盾与冲突的影响。个体与工作家庭资源利益冲突和生育价值观冲突在相当程度上影响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由此可见,科塞的冲突理论为理解生育意愿与生育决策之间的偏离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解释框架。这启示了生育意愿没有转化为生育决策的原因可能是制度保障不足,也可能是主体间利益与观念存在冲突。因此,要提高我国的生育治理水平,不仅需要优化相应的制度安排,而且需要缓解相关主体的冲突。
(二)对策建议
为优化我国生育治理环境,提升育龄青年的生育意愿,可以尝试从完善和强化生育配套支持政策、完善家庭内部冲突主体间利益协调机制和引导育龄青年增强生育动机三个方面展开探索。
其中,在完善和强化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方面,可借鉴科塞的观点,解决社会冲突问题和保证现存社会的稳定,不仅不应排斥冲突,而且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冲突可以为现有社会体系服务,并且强调社会冲突对社会的整合与稳定、规范和制度创新等方面具有积极促进作用。[7]106-114面对育龄青年在生育决策过程中出现的因生育政策而引发的冲突,对现行生育政策的统筹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讨论与制定生育配套政策体系时,不能仅考虑与生育孩子直接相关的物质条件,还要关注影响青年生育意愿的间接社会文化环境,构建一个“生育友好型”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生育补贴、儿童养育、女性就业等方面入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政策的协同调整,在生育津贴、购房政策等方面给予实际支持;健全保育和教育系统,完善托育场所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推动性别平等就业权,构建和完善就业机会机制。
在完善家庭内部主体间利益协调机制方面,可借鉴科塞的观点,冲突有助于建立和维持社会或群体的身份和界限,使群体内部更加稳固、团结。[7]73-82因此,应该明确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利益冲突时各自的责任与利益,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在行动层面,需要增强父亲在孩子照料职责上的意识,吸引男性投入照料家庭的工作中,增强男性对育儿知识与技能的学习,实现理想的家务分工与合作,减少母职压力。在政策制定层面,要增强性别意识,充分考虑女性的现实焦虑,可借鉴福利国家的儿童保育政策,不断完善父职陪产假、育儿假,强化家庭角色性别平等的价值取向,建立一个由国家、市场和家庭提供的“混合照料”体系。
在引导育龄青年增强生育动机方面,可借鉴科塞的观点,冲突能够发展各方之间的社会关系,通过创新与改进新的规范和观念,在联合各方的共同行动中生成共同的价值,并促成新群体的形成。[7]124-134当前中国生育观正经历着从“生育成本约束”到“幸福价值导向”的演变。[52]因此,可以通过提高育龄青年对生育的认知,重塑生育价值观来增强其生育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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