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作者简介
- 梁玉成(1971— ),男,汉族,教授,博士;主要研方向:计算社会学.
通讯作者
- 雷杰(1983— ),男,汉族,教授,博士;主要研方向:社会工作专业化,困境儿童,社会行政,社会救助;Email:leijie199147@163.com。.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24-09-30
2.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2. School of 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23, China
科学革命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社会与生活。互联网、大数据、机器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各种数字科技产品逐渐进入社会工作专业视野,深刻影响着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实务等领域。如何更有效地应对数字化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影响,并适时将数字科技产品与社会工作各领域相结合,成为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亟须关注和重点解决的前沿问题。
在社会工作与数字化相结合的过程中,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发挥着重要作用。[1]它是指应用知识以处理或传播数据的设备或技术。[2]已有研究表明,电子游戏、手机、社交媒体、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等信息和通信技术将对社会工作的实务创新大有裨益。[3]
受资源投入有限、伦理和法律方面的顾虑、相关培训不足,以及社会工作对人际关系的传统依赖等因素的影响,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4]对此,何雪松认为,社会工作无法脱离数字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因此建设社会工作的数据科学、数字设备基础设施,以及编写相关专业教材等工作迫在眉睫。[5]梁玉成提出,在我国社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社会工作要尽快在实务全过程中走向数字化和智能化。[6]
已有文献对于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仍存在明显的分歧或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关于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社会工作中的应用问题。现有研究对概念术语的使用存在诸多表述,如网络社会工作[7]、虚拟社会工作(virtual social work)[8]、电子社会工作(E-social work)[9]、数字社会工作(digital social work)[10]等,缺乏一个明确和统一的行业界定。第二是社会工作数字化转型的意义、挑战以及发展方向等重要论述尚未形成行业共识。例如,Afrouz和Lucas对28篇科技介入社会工作实务文献进行的系统综述发现,尽管科技已在社会工作领域得到初步应用,但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专业服务的复杂多样性,相关讨论呈现出对科技的机遇性、不确定性、挑战性多元化观点。因此,形成关于最佳实践标准的共识变得尤为困难。[11]
鉴于此,本文认为有必要推出一个关于“数字社会工作”的专家共识。专家共识将深入论述开辟数字社会工作领域的必要性,从而促进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其定义、意义及实践的深入理解和认识,为推动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作出贡献。
二、专家共识的制定过程为贯彻落实新文科建设要求,回应数字化社会转型趋势,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中山大学MSW教育中心以及《社会工作与管理》编辑部,在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的指导下,分别于2022年6月和2023年11月举办了“新文科建设:社会工作教育与实务的前沿方向”“数字化治理与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两次学术工作坊。[12]会议邀请了高校专家学者、实务社会工作者、科技公司技术人员以及硕、博研究生参加,旨在助力推动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倡导开辟“数字社会工作”的细分领域。前期成果已经在2022年《社会工作与管理》第6期发表。2024年1月至9月,本专家共识的参与者经专家讨论、初拟草稿、多轮反馈以及联名签署等环节,制定以下内容。
三、专家共识的内容(一)数字社会工作的定义
共识意见1:推荐“数字社会工作”这一术语使用于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实务等领域。
解读与证据:1982年发表的《计算机在人类服务中的使用:信息管理指南》被认为是第一个明确探讨科技应用于社会工作的文献。[10]2近年来,随着社会工作者开始利用互联网在线上为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服务,网络社会工作[7]、互联网+社会工作[13]、虚拟社会工作(virtual social work)[8]、电子社会工作(E-social work)[9]、数字社会工作(digital social work)[10]等术语开始出现于社会工作的文献中。
本专家共识推荐使用“数字社会工作”(digital social work)这一术语,主要有三个理由。第一,“数字社会工作”的概念更契合社会工作实务对人际关系的注重。Pink等人在疫情期间的研究发现,在使用数字技术的过程中,社会工作实务呈现出“数字物质性”(digital materiality)的特点。也就是说,即使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面谈完全通过视频通话进行,但服务对象所遭受的问题以及社会工作者的干预策略依然深受物理世界中的生活环境因素所影响。此外,由于视频通话成为当时的安全手段和信任场所,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在此虚拟空间中亦产生了特殊的“数字亲密关系”(digital intimacy)。因此,Pink等人认为,仅强调信息交换手段的“虚拟”并不如“数字”一般更能强调互联网是如何嵌入日常的人际互动中。[14]
第二,“数字社会工作”的“数字”内涵更具包容性。根据《劳特利奇国际数字社会工作手册》,“数字”等同于信息和通信技术。[15]欧盟认为信息和通信技术涵盖“计算机和网络硬件及其软件”等处理信息和辅助通信的所有技术手段。[16]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则具体指出,信息和通信技术包含互联网、无线网络、手机、计算机、软件、视频会议、社交网络和其他媒体应用和服务。这些技术使用户能够以数字形式访问、检索、存储、传输和操作信息。[17]最新版的《剑桥IGCSE信息和通信技术(第三版)》罗列了从电报、电话、电视到互联网、邮件系统、信息数据系统、5G通信、机器人乃至生成式人工智能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和通信技术。[18]
第三,“数字社会工作”的术语名称更能体现学科的脉络相承。当前,“数字社会学”的研究分支在劳工经济与生成、政治权力与治理、社会关系与互动、身体与自我、社会不平等、研究方法论革新等六大主题上发展迅猛,“在专业实践中使用数字设备”是数字社会学的核心议程之一。[19]但我国相关研究却呈现出“重宏观社会,轻微观个体”的局面。[20]因此,“数字社会工作”这一概念通过聚焦微观个体生活实践的研究视野,将有助于弥补微观研究视角,并反哺数字社会学领域发展。
共识意见2:推荐以下关于“数字社会工作”的定义。数字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和信息与通信技术之间互构的专业实践。一方面,它是指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实务等领域中传授、分析和应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专业实践;另一方面,信息和通信技术可推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实务等领域的专业实践发生改变。
解读与证据:现有关于“数字社会工作”的定义皆强调了信息和通信技术作为一种工具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例如,Raya Diez的定义直接指出:“数字社会工作是在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领域中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21]相类似,我国有学者认为数字社会工作“是一种基于网络与信息沟通技术的社会工作实践。它强调数字作为一种工具和技术,使社会工作实践在线上线下的时空中折叠与转换”[1]。《鲁特利奇国际数字社会工作手册》则为其提供了更全面的定义:“在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领域中使用新的信息和通信技术。它包括在线研究、患者治疗(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者的教育与培训,以及社会服务项目的设计、实施和监控。”[15]
另外,信息和通信技术可推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实务等领域的专业实践转变。如在疫情背景下,信息和通信技术在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使用可为社会工作者带来更多新型的沟通手段,从而在特殊时期亦能体现以服务对象为本的价值取向。[22] 此外,有研究分析了在芬兰儿童福利服务中运用人工智能工具去预测服务对象所面临的风险程度,从而辅助社会工作者进行决策。[23]更有研究展望未来,指出ChatGPT的出现引发了社会工作学术界、实务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群体的广泛关注,极可能会彻底改变整个专业的运作方式。[24]
由此可见,数字社会工作是指社会工作和信息与通信技术互构的专业实践。必须指出的是,随着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对数字社会工作实践的逐步深入发展,本专家共识所推荐的定义内涵和外延亦将不断更新和演化。
(二)数字社会工作的意义和挑战
共识意见3:发展数字社会工作具有迫切性和必要性。
解读与证据: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这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引领驱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25]发展数字社会工作与新质生产力的特点和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相契合。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不断提高决策科学性和服务效率。”[26]
第二是服务对象层面的需求驱动。我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27]有研究显示,越来越多的服务对象(如青少年)偏好于使用各类信息和通信技术工具去寻求或接受服务。[28]网络空间已经成为青少年社会交往和实现主体性诉求的新场域。有研究者提醒,需加快发展网络社会工作服务的新模式,以适应青少年沟通方式的新变化。[29]此外,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老年人存在运用智能技术、共享数字生活以及跨越数字鸿沟的需求。有研究分析了南京市“智慧养老”的实践案例,指出未来要运用现代化使能性技术,实现老年群体与科技的共生发展,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30]
第三是专业团体层面的内在驱动。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NASW)、社会工作董事会协会(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 Boards,ASWB)、社会工作教育委员会(Council on Social Work Education,CSWE)和临床社会工作协会(Clinical Social Work Association,CSWA)联合发布的《社会工作实践技术标准》更明确指出:“科技改变了社会工作实务的性质,极大地扩展了社会工作者帮助有需要人群的能力。” [31]
共识意见4:全面认识数字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的意义和挑战。
解读与证据:数字社会工作能让特定情境下的服务对象需求更容易得到满足。一项研究通过访谈加拿大北部偏远地区的社会工作者发现,采用电子邮件、远程视频等技术手段能增加农村地区的服务对象获得社会服务的机会。[32]另一项爱尔兰研究也发现,社交媒体可以让社会工作者接触到过往难以接触到的人群。[33]在我国,同样有研究指出信息和通信技术可以突破地域限制,使偏远地区的人群同样有机会获得专业服务。[34]
但是,数字社会工作也会给服务对象带来伦理甚至法律风险。在新的沟通场景下,数字社会工作会在保密、知情同意、专业边界、数据安全、尊重(如避免网络谩骂)、跨地域实践(如开展远程线上服务)和数字不平等方面产生潜在的伦理困境。[1]例如,有研究对
共识意见5: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需全面认识数字社会工作对社会工作者的意义和挑战。
解读与证据:数字社会工作可以在技术上赋能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实践。我国的研究发现,在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工作者通过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收集和排查服务对象的数据,显著提高了工作效率,并有效降低了工作负荷。[36]另有文献认为,社会工作者能够借助智能算法,识别出那些容易被忽略或存在潜在风险的儿童和家庭,从而优化服务对象的精准识别,提升干预措施的精准性,使社会工作者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后续的计划和介入中。[37]
与此同时,若社会工作者过度依赖和迷信信息和通信技术,则可能导致其专业自主性受到数字逻辑的压制。例如,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是为了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性”的专业使命;而脱离了“社会性”的约束范围则被认为是“失败的数字运用”。[38]另有研究对英国三个地方政府的儿童服务部门进行访谈和案例分析发现:儿童信息系统的使用一方面会迫使社会工作者投入大量的时间去更新系统数据,从而减少他们与服务对象实际的互动机会;另一方面,由于儿童信息系统在管理上起着“远程监控”的作用,社会工作者需要按照所规定的格式输入儿童的信息,这就变相削弱了社会工作者行使专业判断的自主性。[39]此外,尽管信息和通信技术的普及使用能够打破空间的限制,但更为模糊的专业关系也会打破社会工作者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平衡,加剧他们的职业倦怠感。[40]
共识意见6: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需全面认识数字社会工作对直接服务的意义和挑战。
解读与证据:数字社会工作可显著提升服务效果。在国外,一项采用随机对照试验方法的研究评估了一个旨在帮助青少年糖尿病患者的在线教育与支持网站的干预效果。研究结果显示,该干预计划显著增强了青少年与他人的关系质量。[41]另有实践利用数字音乐技术(如使用计算机来创作或合成歌曲),帮助精神病院中的青少年去讨论家庭关系的问题、应对困难的策略以及重新规划未来。[10]36-53还有跨学科团队报告了如何将戏剧和社交辅助机器人技术相结合,并在提高养老院老年人的主观幸福感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42]
我国的研究也证明了数字社会工作对直接服务效果的正面影响。在我国,信息和通信技术被认为是社会工作“新服务范式”,可以实现乡村振兴服务的资源再分配、科技嵌入、跨地域的互联网合作以及全过程的服务监控。[34]又如,基于互联网数字化技术和移动端数据化集成手段的信息管理平台,可以大力促进医务社会工作者与临床医护人员之间的协同配合。例如,医护人员可以通过该平台将患者转介给社会工作者,并借助平台的信息共享进一步补充或了解患者在心理和社会层面的情况。[43]
必须指出的是,良好的直接服务效果的前提是选择适合的技术。有英国研究曾指出地方政府的儿童服务是由一系列复杂的任务所构成,因此要求社会工作者能够根据不同情境要求,灵活运用专业裁量权。但是,一般信息系统的设计注重的是标准化,对于专业任务的执行反而起到阻碍作用。[39]另一项澳大利亚研究对昆士兰州的一个儿童健康服务试点项目进行了分析,探讨社会工作者、心理学家和家长对线上咨询的看法。结果显示,家长们普遍反映在使用视频会议时所遭遇的技术问题(如平板电脑无法工作、视频播放卡顿、通讯延迟等),会严重影响线上服务的整体效果。[44]
共识意见7: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需全面认识数字社会工作对服务组织的意义和挑战。
解读与证据:数字社会工作有利于优化服务组织的资源统筹和管理绩效。服务组织包括那些涉及数字社会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在资源获取方面,社会组织可以与互联网平台互嵌共生,开辟新的数据生成和募捐方式。这不仅能为服务组织拓展资金支持渠道,还能扩大其社会认同和受众范围。[45]在资源配置方面,互联网的信息更新、反馈、追踪等功能可以让政府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居民需求和服务进度,从而助力精准配置资源,避免人力、物力、财力浪费。[46]在管理绩效方面,有研究者基于“数据—信息—知识”的框架,通过针对服务对象的案例研究发现,服务组织可以分析所记录的数据,并将数据转换为知识,从而提高整体服务质量。[10]109-125
但是,数字社会工作有可能导致服务组织出现行政管理官僚化的反效果。在分析英国官方儿童信息系统的基础上,Parton鲜明地指出:“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引入使高度管理主义和程序主义的文化进一步制度化,这种文化已成为儿童福利机构的主流。”[47]有研究对英国三个市政府的儿童服务部门进行了访谈和案例分析,发现技术推动的审计文化会不断强化服务组织的官僚主义,甚至产生组织价值取代专业价值的现象。[39]
共识意见8: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需全面认识数字社会工作对专业教育的意义和挑战。
解读与证据:数字社会工作对教育和培训的效果有显著作用。有研究调查了专业学生在疫情期间应用数字科技的情况,发现数字科技不仅成为学生线上学习的首要媒介,还能帮助教师和学生居家期间维持联系。[48]此外,线上课程可以为地处偏远的学生提供学习机会;同时由于学生能够按照自己的节奏来进行学习,这使得他们在学习过程中更感独立和自由。[49]还有研究畅想未来,指出可以通过大规模生成式预训练模型,开发聊天机器人模拟服务对象,从而辅助社会工作的教学和培训。[50]此外,有研究在社会工作硕士实践课程中应用了一款虚拟家访的软件后发现,这种模拟工具能够为专业学生在安全环境中提供练习和试错的机会,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理解家访工作中所需的技巧。[51] 另有研究基于自然语言处理技术(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研发出可供专业学生自主对话的线上虚拟仿真测试系统,从而减少了人工面对面练习的成本。[52]
尽管如此,专业教育和培训在引入数字社会工作之时需注意科技应用的限制问题。有研究对专业学生在线上课程中使用数字白板的体验进行了调查,发现学习使用科技的难度是阻碍这些学生积极参与在线学习的一个主要原因。[53] 另一项针对专业教师的访谈研究指出,在线教育的一个显著局限在于无法捕捉学生的面部表情和非语言动作,这使得教师难以判断学生是否真正参与和理解了课程内容。[54] 有研究对31篇相关文献进行了系统综述,指出在线模拟虽然能够带来逼真感,但难以完全还原复杂的真实世界,其虚拟仿真技术仍有改进空间。[55]
共识意见9: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需全面认识数字社会工作对专业本身的意义和挑战。
解读与证据:数字社会工作将拓展专业边界和促进跨学科融合。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开辟了反思和审视社会工作实践的空间,如探讨数字技术在社会、空间和时间上的扩散及影响,从而为社会工作理论框架的发展带来新的可能性。[56]有研究指出,若社会工作引入“数字研究(E-research)”,将有利于其产生不同角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57]例如,ChatGPT不但可以刺激实务工作者提出意想不到的、跨学科的创新问题,还能帮助研究者发现过往研究所忽视的数据集或者不同学科观点之间的联系,从而为深化专业理论和实务开辟全新的路径。[58]
与此同时,数字社会工作可能会对专业使命所强调的“社会性”造成负面影响。例如,电子系统的普及会导致社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转变为搜集信息,目的是对服务对象进行分类评估、判断风险的性质与程度,并据此分配资源。因此,社会工作的知识形式从关注社会关系和人际互动的“社会性”,逐步转变为以处理数据和信息为核心的“信息性”取向。[47]一项研究通过直接观察美国洛杉矶儿童服务部门的日常工作流程,发现其信息系统主要是由标题、复选框和下拉列表组成的表格。但是,这样的表格格式录入的信息呈现出一种类似“拼图式”的表达方式,这使得社会工作者很难从中获取关于儿童生活的完整画面。如果将专业信息从其具体环境中抽象出来,可能会削弱社会工作者对这些信息的理解,从而影响他们提供服务的有效性。[59] 此外,也有研究通过对比利时佛兰德斯地区儿童福利和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者进行半结构化访谈后发现,电子信息系统技术的使用导致社会工作者的自由裁量权受到挤压,逐渐变成所谓的“推文级官僚”,因为他们不得不填写各种预先设定且受文本限制的表格。[60]
(三)数字社会工作的发展建议
共识意见10:建议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要与党政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企业等多方共同建设数字社会工作的基础设施。
解读与证据: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多方共同建设数字基础设施是推动数字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前提。2022年,我国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智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并在保障支持措施中提出:“健全完善政府指导、多方参与的智慧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社区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 。[61]此外,何雪松认为新文科的新基建应包括数据库、案例库、实验室、产学研等跨学科的合作平台。[5]2024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需具有数字技术生态样貌,其中包括 5G 网络、光纤宽带网络、骨干网络等算力基础设施,以及含人工智能、区块链、量子计算等的新技术设施。[62]
共识意见11:建议社会工作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要积极协作研发、试点和推广与数字社会工作相关的服务模式。
解读与证据:研究和实务相结合是数字社会工作发展的核心。在研究层面,研究者应深入探索数字社会工作在微观实务中的干预模式和作用效果。根据一项涵盖2000—2014年在64种社会工作专业期刊上发表的13篇关于“社会工作者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青少年进行干预”的文献,其中只有3项研究能够提供直接证据表明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干预更为有效。其余10项研究则提供了间接证据,提示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可能与正向的干预结果相关联。[63]这表明未来的社会工作研究应多探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应用与专业服务干预效果之间的关系。另一重要的研究方向是基于数字信息系统中的海量数据,采用文本分析、表情分析、视频分析等多种方法,建立整个社会工作干预案例的知识图谱,从而为改善实务干预的过程提供更为丰富和精准的科学依据。[6]
在实务层面,实务工作者应重点关注服务对象的个性化数字需求。社区中不同的服务对象(如老年人、儿童等)在数字需求上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实施数字社会工作服务之时,社会工作者首先要评估服务对象的数字需求、对相关服务的接受度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为接下来的干预阶段制订个性化的服务计划。[64]对于那些存在服务需求,但欠缺数字条件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可从“接入沟”(如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的智能设备)、“使用沟”(如培训老年人使用这些智能设备)和“知识沟”(如促使老年人通过智能设备获取知识)等方面入手,致力于消弭他们所面对的数字鸿沟。[65]
共识意见12:建议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要共同加强数字社会工作的学科建设。
解读与证据:专门领域的教育培养是数字社会工作发展的支撑。首先,要确定一个关于社会工作者数字能力的综合框架。这个框架应涵盖社会工作者在传授、分析及应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的专业实践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核心能力,如处理硬件、分析和评估数据、开展网络干预等。[1]然后,根据此专项能力框架再设计相对应的培养方案或课程大纲,确保受训者能够习得相关的数字能力。例如,英国卓越社会照护研究所(Social Care Institute for Excellence, SCIE)和英国社会工作者协会(British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BASW)联合发布了《数字能力对社会工作者的意义:利益相关者报告》,并在其中提出了“数字能力”(digital capacity)框架及其相对应的在线培训课程(如演示文稿、视频和网络研讨会)。[66]此外,需构建信息和通信技术在实际教学和培训中的教学理论框架。教学理论框架是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提高高校教学质量。[67]然而有研究指出,虚拟现实技术在国内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中的应用严重滞后,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成熟的教学理论框架指导,同时尚未建立与社会工作学科相契合的教学理论和模式。[68]
共识意见13:建议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要共同修订专业伦理规范。
解读与证据:专业伦理规范是数字社会工作发展的保障。美国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最新版本的《伦理准则》(2021)更新了与科技相关的伦理规范,明确指出“随着通信技术在社会工作实务各个方面的应用增长,社会工作者需要注意与保密性、知情同意、专业边界、专业能力、记录保存以及其他伦理考虑相关的独特挑战”[69]。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尚无行业协会对数字社会工作订立伦理规范或数字社会工作行业标准。
鉴于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迭代,专业伦理规范即使在订立后,也需要不断进行检讨和改进。近期研究提到,ChatGPT等大模型人工智能工具所提供的文本信息来源于无可查证的互联网资源,这将会进一步放大数据隐私和知情同意等方面的伦理风险。[58]在此背景下,数字社会工作的发展急需专业伦理予以规范。
共识意见14 :建议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要共同创建数字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
解读与证据:专业理论体系是数字社会工作发展的动力。有国外学者指出,由于目前尚未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理论范式可以用来全面理解和分析社会工作的数字化转型,因此数字社会工作所面临的挑战不仅是如何借鉴和应用其他学科的数字化理论,更为重要的是要批判性地汲取这些已有理论,并通过将其与社会工作实务相结合而达到本专业的理论创新。[56]在此思路下,未来我国的研究应聚焦本土议题,根据在地的数字社会工作实务,最终生产兼具本土性和实践性的理论知识。[70]这不仅有助于深化数字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还能促进我国相关实践的发展和创新。
四、结束语本专家共识涵盖了数字社会工作的定义、意义和挑战以及发展建议等三部分。首先,本专家共识推荐使用“数字社会工作”这一术语,其定义是指社会工作和信息与通信技术之间互构的专业实践。一方面,它是指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实务等领域中传授、分析和应用信息与通信技术的专业实践。另一方面,信息和通信技术可推动社会工作教育、研究与实务等领域的专业实践转变。
其次,发展数字社会工作具有迫切的必要性,其意义和挑战体现在6个方面。一是针对服务对象:可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但需要注意伦理规范。二是针对社会工作者:通过技术赋能提升工作效率,但需要防止专业自主性减弱和“生活—工作”失衡。三是针对直接服务:能够增强服务效果,但依赖于适当的技术选择和应用。四是针对服务组织:提高资源优化和管理效率,但会增加官僚主义风险。五是针对教育与培训:扩展教学范围和效果,但需注意科技应用限制问题。六是针对专业发展:促进跨学科融合,但可能对专业使命的“社会性”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本专家共识为数字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重要建议,具体包括5个方面。第一,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推动多方共建,以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第二,结合实务场景,研发并推广新的服务模式。第三,加强学科建设,包括建立专业能力框架和优化教学理论框架。第四,修订专业伦理规范,应对新技术带来的挑战。第五,创建符合数字时代的社会工作理论体系,促进理论创新和专业发展。总之,本专家共识将有助于促进社会工作教育者、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对数字化转型的理解和认识,大力推动社会工作领域的创新与进步。
以下为本共识的函询专家(按姓名拼音排序):陈虹霖(东芬兰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教授)、陈玉莹(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工作学系博士研究生)、丁瑜(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关娜妹(广州市越秀区关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工师/总干事)、何龙韬(西南财经大学社会发展研究院副教授、院长助理)、何永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黄锐(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黄婉怡(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赖志林(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副研究员)、李红飞(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李凌鸥(广东省团校副教授、教务科研部部长)、李筱(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李学会(浙江师范大学国际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讲师)、李志明(《社会工作与管理》常务副主编,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梁健玲(五邑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讲师)、林文亿(暨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应急管理学院副教授)、林怡君(玉林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讲师)、林泳诗(五邑大学政法学院社会工作系主任)、鲁兴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社会工作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吕霄红(内蒙古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副教授)、唐咏(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社会工作硕士(MSW)教育中心主任)、万思齐(华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特聘研究员)、王晓生(专业技术人员)、王晔安(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文荃(中共达州市委党校助教)、邬婷(广州市黄埔区普爱社会工作服务社副主任)、谢春华(广州市大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副总干事)、徐岩(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教授)、许焕玲(江门市妇幼保健院乳腺科副主任医师)、张和清(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教授)、张佳安(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朱媛媛(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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