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作者简介
- 韩晶(1979— ),女,汉族,副教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福利理论与社会工作实务.
通讯作者
- 高鉴国(1957— )男,汉族,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福利理论与政策;Email:gaoj@sdu.edu.cn。.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2023-12-15
2.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 济南,250100
2.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0, China
失独父母是指家庭唯一的子女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不幸去世,自身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群体。受传统文化影响,失独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说都是一次重大的急性应激事件。[1]相关研究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失独家庭已超110万户,并且每年还在以7.6万户的速度递增。[2]也有学者基于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对失独母亲的数量进行测算,2020年50岁及以上失独母亲数量约为288.8万人。[3]尽管学者们的测算结果不尽相同,但普遍认为未来失独父母数量存在快速增长的风险。失去子女导致失独父母身陷多重困境,主要包括经济困境、人际交往困境、社会融入困境、养老困境和精神困境等。在这些困境中,精神困境尤其需要得到关注,丧子之痛使失独父母陷入精神困境难以自拔。所谓精神困境是指个体在遭遇生活中的突发且与自身意愿相违背但又无力扭转的事件后,所引起的心理与意识变化以及心理危机。[4]方菲基于哀伤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失独者的精神困境,认为失独者的精神困境体现在面对刺激物的哀伤反应以及“永远走不出去”的哀伤过程。[5]相关研究表明,失独时间长短与失独者所处的哀伤痛苦阶段密切相关,但总体上仍有45.2%的失独者处于“极度痛苦,难以摆脱”的情境,仅有16.7%的失独者能基本摆脱痛苦并回归正常生活,失独哀伤具有持续性和顽固性。[6]在子女死亡之后的许多年里,父母持续悲伤的症状可能是隐性的,朋友、家人或失独父母本人甚至都无法察觉。[7]那些年龄较大且经历了孩子死亡时间已超过20年的夫妇,其在60岁时的生活质量比对照组夫妇要差得多。[8]失独父母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倾诉是其排解积郁的主要方法,但仍有1/5的人选择闷在心里。[9]大多数失独父母会一直沉溺在失去独生子女的痛苦之中,出现“心理—结构”的社会边缘化。其内在心理发生异变并逐渐形成心理边缘化,改变其在社会互动中的想法和行为,进而影响外界与其的互动关系,导致其社会结构边缘化。[10]子女的离去,让失独父母长期沉浸于压抑和苦闷之中,不仅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体健康,更容易导致其产生心理问题。[11]有调查显示,部分失独父母总是自责未照顾好孩子,认为失去孩子是一件难堪、自卑的事情,害怕被周围人问起,生活没有底气,甚至由此产生社交恐惧症;也有个别失独父母自我封闭,难以自我调节、适应生活环境,患上精神方面的疾病。[9]
针对失独父母生活处境中的诸多困境,我国在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首次提出要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给予关心和扶助[12],并分别在2015年、2021年对该法案进行了修正,逐渐将失独父母这一群体纳入政策扶持框架,强调建立、健全其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13]然而,已出台的针对保障失独父母权益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侧重于经济层面的帮扶,对失独父母的精神慰藉虽有提及但缺乏实质性帮扶措施。相较于物质生活需要,失独父母更需要精神慰藉以缓解他们的自闭和孤独,并且不同类型的失独家庭所面临的困境和需要也有很大差异。研究表明,失独家庭未必都是经济困难家庭,但一定都是痛苦家庭[14],失独父母亟需心理与精神层面的关怀。随着年龄的增长,失独父母的养老问题日益凸显,无儿防老的养老焦虑也会时刻萦绕在他们心间。有调查显示,社区照顾符合大多数失独父母的养老意愿,对解决其养老问题尤为重要。[15]然而,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还存在供需失衡、服务质量不高、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等问题。在社会融入方面,失独父母在个人和环境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交障碍,社会再适应困难。因为经受个人心理困境、居家养老困境、社会融入障碍等多重困境的挤压,失独父母面临严重的精神困境,认为余生没有任何意义,只能“混生活”,生活再无品质可言。
综上所述,失独父母生活处遇中的诸多困境相互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重了他们的精神困境。已有研究主要从个体心理层面对失独父母精神困境做出解释,尚未立足于生活场域进行整体性考察和系统性阐释。不同户口性质的失独父母关于“是否已经从痛苦中走出来”的回答在统计学上具有显著性差异,城市户口的失独父母更难从哀伤痛苦中走出来[6],并且城市失独父母在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制度和社区资源供给等方面与农村也有较大差异。因此,本研究拟以城市失独父母为研究对象,使用扎根理论深入考察其精神困境的表现和成因,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干预策略,以期帮助他们脱离精神困境。
二、研究方法扎根理论是由格拉泽和施特劳斯在1967年提出的一种质性研究方法,该方法强调从经验资料中自下而上地建构出理论。卡麦兹在格拉泽和施特劳斯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敏感性概念,以及如何把描述提升为抽象类属和理论解释。同时,卡麦兹认为扎根理论的访谈与传统深度访谈不同,其将访谈话题的范围限制在为了发展理论框架而进行的特定数据搜集上。[16]扎根理论的研究目标是专注于特定社会现象内在的行动策略和互动模式,因此其概推性被限定于特定的情境之中。假如扎根理论的抽样越系统化和广泛化,包含越多的条件及变异性,那么这个理论也就越具概推性。[17]279
陈向明将扎根理论的主要操作程序划分为5个步骤:从资料中产生概念、生成性理论问题、发展理论性概念、理论性抽样、建构理论。[18]332本研究结合卡麦兹的建构扎根理论,按照数据收集、分析、理论建构的研究步骤,将扎根理论的操作程序绘制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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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扎根理论操作程序 |
(一) 样本介绍
2023年2—3月,本研究共访谈20户城市失独家庭,有20名失独父母接受了访谈。在选择访谈对象时,将“婚姻状况”“家庭月收入”“失去子女时间”“子女离世原因”“是否有孙子女”等变量作为重要选择依据。其中,“婚姻状况”变量为三分变量,包括已婚、离异、丧偶3个类别;“是否有孙子女”变量为二分变量,包括有孙子女、无孙子女2个类别,而有孙子女又包括常联系、很少联系、不联系3个类别;“家庭收入”“子女离世原因”“失去子女时间”这3个变量根据访谈者实际情况填写。本研究所访谈的20名城市失独父母,具有较好的群内差异性。同时,外在环境的不断变化激发了访谈对象对自我精神困境的感知和思考,他们有能力将自己的想法和经历用语言表达出来。
(二) 数据收集
访谈形式为个人面对面访谈,访谈地点为访谈对象的住所或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20名访谈对象中有15人选择在家里接受访谈。访谈问题如下。(1)孩子去世后,您的人生、家庭、社会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2)您目前遭遇的精神困境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3)您认为导致个人精神困境的原因是什么?(4)对于失独父母如何走出精神困境,您有什么建议?在征得访谈对象知情同意的基础上,笔者对整个访谈进行全程录音,以确保访谈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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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 |
相比传统定性研究所提出的“信息饱和”,即随着访谈对象的不断扩大,访谈中不再有新的信息出现,本研究更倾向于采纳孙晓娥提出的“理论饱和”[19]。即随着访谈逐渐深入,为解释失独父母的精神困境,访谈对象可能会继续表达出新信息,但不会再有新的类属关系出现,此时就可认为研究抽样已经足够充分,研究信息已经饱和。
(三) 数据处理
本研究采用扎根理论三级编码的分析方法,按照3个步骤进行:开放式编码、关联式编码与核心式编码。通过对访谈资料的不断比较、归纳,寻找资料中最基础的意义单位,形成码号,完成第一轮登录。接下来再考虑码号与码号之间的联系。正是通过不断在已有码号之间建立起相关关系,资料分析的内容才得以不断浓缩,登录的码号也因此更加集中。由于质性研究强调从当事人的角度看世界,选择类属时应注意当事人自己的“逻辑”,而不是学术界公认的“逻辑”,即使这些标准看起来不符合“逻辑”。[18]290-292
三、模型构建(一) 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指将资料分解、检视、比较、概念化和范畴化的过程。[17]69在开放式编码过程中,笔者对20名失独父母的访谈资料进行人工编码,共提取122个编码;在合并语义相近的编码后,凝练了44个初始概念;然后根据各初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范畴化,形成了6个副范畴(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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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开放式编码及范畴化 |
(二) 关联式编码
关联式编码是指研究者做完开放性译码之后,根据所分析现象的条件、脉络、行动/互动的策略和结果把各范畴联系起来,将资料组合到一起的过程。[17]109在关联式编码过程中,笔者共获得3个主范畴(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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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关联式编码及范畴化 |
(三) 核心式编码与模型构建
核心式编码是指选择核心范畴,将其有系统地和其他范畴予以联系,验证其间的关系,并把尚未发展全备的概念化范畴补充完整的过程。[17]133通过对各范畴的持续比较,明确本研究的核心范畴为“失独父母的精神困境”。失独父母的精神困境是指失独父母突然遭遇了失去独生子女这样一个人生困境,导致他们的精神支柱坍塌。与此同时,无儿防老和社交障碍进一步加剧了失独父母的丧子哀痛,令他们深陷绝望的泥潭。围绕“失独父母精神困境”这一核心范畴,产生了“个人精神支柱坍塌”“家庭无子女养老焦虑”“社会融入障碍”在内的3个主范畴和“人生价值贬抑”“正常生活失序”“日常生活无子女关爱”“关键时刻无子女可依”“自我隔离”“环境排斥”在内的6个副范畴。在纵向维度,上述范畴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副范畴分别是主范畴的表现和成因,主范畴则是核心范畴的表现和成因。在横向维度,“个人精神支柱坍塌”“家庭无子女养老焦虑”“社会融入障碍”等3个主范畴在范围上存在由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的递进关系;在逻辑上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即“个人精神支柱坍塌”“家庭无子女养老焦虑”会进一步加重失独父母的“社会融入障碍”,而“社会融入障碍”也会影响失独父母个人的精神健康和家庭养老资源的获得状况。“人生价值贬抑”“正常生活失序”“日常生活无子女关爱”“关键时刻无子女可依”“自我隔离”“环境排斥”等6个副范畴之间的关系存在个人、家庭、社会等3个层次,每一层次上的副范畴为并列关系。至此,本研究的“失独父母精神困境”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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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失独父母精神困境的理论模型 |
(一) 深陷哀伤,人生的精神支柱坍塌
亲情是维系人类身心健康的一种自然情感。按照费孝通的差序格局理论,亲子关系是人类最为核心的基本关系。失去唯一的子女,失独父母承受着莫大的哀伤,往往会表现出悲痛、焦虑、愤怒与心理失衡等多种复杂情绪,并置身其中,难以自拔。在不断被哀伤情绪“啮噬”的同时,失独父母逐渐丧失生活的信心,开始怀疑、否认人生的价值,最终导致其精神支柱坍塌。欧文•亚隆认为:“没有意义、目标、价值的生活会带来巨大的痛苦。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人做出结束生命的决定。” [20]除了深陷哀伤之外,失独父母人生精神支柱的坍塌进一步导致其对自身人生价值的贬抑,并影响到其正常的日常生活。失独父母“个人精神支柱坍塌”的范畴主要包括“人生价值贬抑”和“正常生活失序”。
“人生价值贬抑”是指失独父母在认知层面对自我人生价值的负向评价或否定。在访谈中,很多失独父母将子女离世的原因归结为个人失责、教育失败、上辈子“作孽”等,进而使个人产生严重的愧疚感、负罪感,以及生活上不如人的挫败感等。失独父母的人生价值贬抑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自我缺陷与无力感。个人认知原因以及外界环境压力使得失独父母长期处于情感封闭、自我贬抑状态,其自我照顾能力、家庭照顾能力和外在社会交往能力均显著下降。二是个体存在感与生命意义的丧失。对我国大多数家庭而言,子女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比如在父母年老时照顾他们,给父母养老送终等,同时还要承担起传宗接代的责任。因此,子女是每个家庭的核心,父母在养育子女过程中的倾心付出使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结根深蒂固。家庭失去唯一的子女,意味着父母丧失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他们的人生价值也随即冰消瓦解。
“正常生活失序”是指失独父母因失去子女导致个人正常生活秩序中断,很难正常生活。失去子女对父母而言是致命打击,失独父母很难恢复到之前的生活状态。在个体层面,失独父母失去了生命的延续和未来生活的期待、依靠,即使是正常的生活作息,对他们来说也变得十分困难。访谈中有一位父亲自孩子去世后,有近三年的时间没有下楼,不愿意见任何人。在家庭层面,失独父母之间很难像之前一样正常交流,也有部分家庭因此解体。在社会层面,除原生家庭与“同命人”之外,失独父母几乎中断了所有人际交往。失去孩子的痛楚,已经吞噬了失独父母正常生活的能力,而“同命人”之间的理解、支持开始成为他们重要的精神依靠。
(二) 老无所依,家庭无子女养老的焦虑
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失去独生子女后,失独父母不得不面对现实的养老问题和日常生活中的照顾需要,考虑个人的养老方式。但由于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和对失独家庭的相关救助制度还不健全,一方面失独父母害怕到机构养老后,其个人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失独父母倾向的社区居家养老方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居家养老服务的可获得性、满意度不高。这两方面的顾虑导致失独父母深陷养老焦虑之中。有研究显示,非常担心自己养老问题的失独人士占到了82%,“无儿防老”成为他们的心结,70%的失独人士最为担心自己年老后无人照顾。[21] 失独父母的养老焦虑主要表现为担心生病住院无人照顾,害怕无人养老送终等。因此,失独父母从内心深处渴望国家能够设立专门的组织来关心与帮助他们,为其养老。但由于我国养老压力日益加重,另设针对失独父母的养老机构受多方面因素制约而难以在短期内实现,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强对失独父母尤其是失独老人的精神关爱,避免现实困境加剧失独父母的心理剥夺感。失独父母“家庭无子女养老焦虑”的范畴主要包括“日常生活无子女关爱”和“关键时刻无子女可依”。
“日常生活无子女关爱”是指失独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无论遇到任何“大小事”,都不能指望子女帮忙。子女关爱主要分为情感性支持与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主要表现为日常生活中的“嘘寒问暖”,满足父母心理、精神层面的需要;工具性支持主要表现为向父母提供家务支持、经济支援、生活照顾,满足父母生活上的需要。对失独父母来说,这些在其他家庭看似极为普通的关爱却无一不是缺失的。
“关键时刻无子女可依”是指失独父母在生病住院、失能、失智、遗产处置、临终、送终等重要时刻没有子女可以依靠,致使其养老、生活照顾面临诸多难题。其一,找人签字难。部分失独父母面临手术、入住养老院、丧葬等事宜无人签字的难题,为此谢勇才提出应尽快为失独父母建立“特别监护人”制度。[22]其二,获得照顾难。当前我国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但由于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整体较低,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仍然需要承担照顾父母、保护父母免受经济困境等责任。访谈中大多数失独父母对将来老了失能之后可能受虐待的潜在风险以及丧葬事宜表现出明显焦虑。
(三) 再适应困难,社会融入障碍
失独父母忍受着失去子女的心理煎熬,难以接纳自身的社会身份,严重的失败、自卑和恐惧心理使他们逐渐自我封闭,断绝已有的社会关系,脱离原来的社区环境,导致其社会再适应困难。“失独”作为一个特殊的身份标签,经常会与“断子绝孙”“绝户”“晦气”等“污名”联系在一起,如此沉重的心理压力加重了失独父母社会融入的困难程度。从广义上讲,社会融入也称为社会包容,其关注的焦点是如何提升个人的社会参与能力,使其能够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从更深的意义上讲,社会融入是建立在社会团结的基础上,它意味着社会关联,它使个体能够更广、更深地参与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23]“社会融入障碍”是指失独父母受内在心理与外界环境的交互影响,不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人际交往处于明显的自我孤立和社会隔离状态。失独父母“社会融入障碍”的范畴主要包括“自我隔离”和“环境排斥”。
“自我隔离”是指失独父母失去子女后因心理创伤而形成的心理过度防御机制,在人际交往中表现出自动撤离和回避的行为。失独父母既渴望与他人正常交流,又恐惧谈到与子女相关的话题,从而使自己处于“被人瞧不起”“身份受损”的难堪境地。这种矛盾心理使失独父母害怕面对熟悉的同事、同学和朋友,尽量避免同学聚会、与邻居拉家常、去医院看病等可能提及孩子的人际交往场合。失独父母由于自己内心所产生的各种“怕”开始主动脱离社会,在精神上寄托于通过失独组织、“同命人”来获得心理安慰,而仅有少数失独父母能够从心理创伤中逐渐走出来。
“环境排斥”是指导致失独父母人际交往压力的各种环境因素,比如社会文化、社区团结、社会包容与相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在文化层面,传统社会遗留下来的“断子绝孙”“倒霉运”等文化所带来的“污名”压力与消极的社会暗示,使失独父母遭到他人另眼看待,处于“个人身份被贬低”的心理困境。[24]在社区团结层面,当前我国社区个人原子化现象较为突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较为疏离、冷漠,失独父母在失去子女之后,很难从社区获得邻居或其他居民的支持与帮助。在社会包容与制度建设层面,我国传统文化的重心在家庭,对外具有封闭性,缺乏包容性,不利于失独父母与外界进行有效沟通。最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失独父母的社会弱势地位。
五、失独父母精神困境的干预策略失独父母能否顺利走出精神困境,取决于个人、社会政策和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在个人层面,表现为失独父母能否告别哀伤,建立新的人生意义联结,从而积极融入社会。在社会政策层面,需要政府加大对失独父母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缓解失独父母的养老焦虑。在社会环境层面,需要提升环境的包容性、友好性和支持性等,让失独父母能够融入其中,具体干预策略如下。
(一) 告别哀伤,重塑失独父母人生意义
时间对于任何创伤的治愈都是一副良剂。但在这一过程中,有些人被动地接受改变,将自身痛苦沉溺于时空之中,也有一些人积极地思考生命意义并寻求改变。面对失去,他们积极地同这个世界建立新的意义联结。然而受生活习惯、情感表达方式、外界环境压力等诸多因素影响,失独父母的哀伤大都隐藏在内心深处,难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罗洛•梅将哀伤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哀伤的情感,它存在于丧失亲人的人由丧失所触发的情绪体验中;第二个阶段是存在一种深刻而持续的转变意义上的哀伤,即存在意义上的哀伤,哀伤者通过向过世者告别,进而向自身与过世者早前的存在方式或关系告别,并以某种新的存在方式或关系接管了死者的存在。[25]
根据罗洛•梅关于哀伤的两阶段论,以及本土情境下子女对家庭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帮助失独父母告别哀伤、重塑人生意义的具体干预策略如下。一是由专业人员辅导失独父母进行哀伤表达。一般来说,哀伤表达需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心理状况,也需要结合创伤发生的不同阶段的特征,通常不宜在创伤发生初期进行。在哀伤表达过程中,很多失独父母会误认为表达哀伤就是要彻底忘掉孩子,实质上哀伤是以另一种方式来处理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二是鼓励失独父母结合个人兴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延续并保持个人良好的人际交往状态。三是帮助失独父母获得高质量的陪伴与社会支持,在生活中逐渐建立起新的人生意义联结。无论失独父母以何种方式告别哀伤,都需要经历很长时间才能走出丧子之痛,回到其正常生活轨道。
(二)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失独父母老有所依
失独父母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需要依靠政府和社会养老。与机构养老相比,失独父母在养老意愿上更倾向于居家养老。因此,政府应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失独父母老有所依,具体策略如下。一是逐渐完善失独家庭的社会救助体系。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失独父母,可以参照保障特困老人的做法,由国家负责他们的养老,满足其基本生活和照顾需要。二是政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可借鉴发达国家在发展社区居家照顾服务方面的实践经验,秉持在地化养老的理念,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全民承担不同任务,参与居家养老照护体系建设。三是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同时,政府应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重点加强对失独父母养老服务供给的监管,保障服务质量。四是政府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有效调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照顾,向失独父母提供专业照顾和心理疏导服务。
(三) 立足“人在情境中”,促进失独父母社会融入
“人在情境中”(person-and-situation,PAS)是指从环境角度理解和干预个人以及个人行为的框架,检视人与环境之间的互动,提升个人适应环境的能力,其主要包含人的层面、环境的层面、人与环境的关系层面。[26]
在人的层面,失独父母融入社会的关键是解构“污名化”。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让失独父母理解子女在未成年或者成年时死亡是人口学中的自然现象,逐渐接纳失去子女的事实,在意识层面主动将“失独”与“断子绝孙”“晦气”“作孽”等污名剥离开来,解构那些带有“污名”的传统观念,为个人增赋权能。
在环境层面,专业人士应在整个社会倡导失独家庭友好环境建设,尤其是在失独父母所生活的社区,改变社区居民对“失独”的恐惧与刻板印象,使他们能够理解失独父母的内心痛苦与生活困境,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帮助、关心失独父母,向他们提供情感性和工具性支持。
在人与环境的关系层面,应促进社区环境对失独父母的包容,促进失独父母社会再适应。可以通过专业人员对失独家庭和社区的介入,及时了解失独父母面临的环境排斥情况,倡导友好型社区环境建设,提升环境对失独家庭的包容性。同时向失独父母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关爱与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鼓励失独父母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融入社区生活,以有效改善失独父母的社会功能发挥状况,增强其环境适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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