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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4, Vol. 24Issue (5):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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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邓世仑. 禁毒社会工作实务中伦理困境的辨析与思考——基于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的再认识[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4, 24(5): 22-30.
DENG Shilun.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n Ethical Dilemmas in Anti-Drug Social Work Practice: Re-Understanding Based on Ethical Absolutism and Ethical Relativism[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24, 24(5): 22-30.

基金课题

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我省毒品问题治理的实证研究”(2021ZDJS046)。

作者简介

邓世仑(1988— ),女,汉族,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风险治理,禁毒社会治理,社会工作伦理.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3-11-08
禁毒社会工作实务中伦理困境的辨析与思考——基于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的再认识
邓世仑     
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000
摘要: 禁毒社会工作是禁毒公共服务的关键组成力量,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实践领域。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服务实践中经常面临价值冲突和伦理困境,这在哲学层面上是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冲突。禁毒社会工作中的伦理挑战来自多重角色、案主自决、专业关系、隐私保密、职业风险五个方面。应对伦理困境的策略包括:第一,澄清伦理议题,辨别“真”“假”困境;第二,凸显专业角色,规避身份混淆;第三,遵循法律要求,平衡相对自决;第四,设立清晰界限,争取最小伤害;第五,提升伦理敏感性,重视风险防范。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强化专业伦理,做好反思性实践,将专业核心价值与禁毒实务更好地融合,以此应对禁毒社会工作中的伦理挑战。
关键词: 禁毒社会工作    伦理困境    伦理绝对主义    伦理相对主义    
Analysis and Reflection on Ethical Dilemmas in Anti-Drug Social Work Practice: Re-Understanding Based on Ethical Absolutism and Ethical Relativism
DENG Shilun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dong Police College, Guangzhou, Guangdong, 510000, China
Abstract: Anti-drug social work is a key component of anti-drug public services and an important practical field of social work. Social workers often encounter value conflicts and ethical dilemmas when providing services for community drug rehabilitation people. In fact, at the philosophical level, it is an epistemological conflict between ethical absolutism and ethical relativism. The ethical challenges in current anti-drug social work come from five aspects: multiple roles, self-determination of the client, professional relationships, privacy and confidentiality, and occupational risks. The strategies to address ethical dilemmas include clarifying ethical issues and distinguishing between “true” and “false” dilemmas, highlight professional roles and avoiding identity confusion, following legal requirements and balancing relative self-determination, establishing clear boundaries and striving for minimal harm, enhancing ethical sensitivity and attaching importance to risk prevention. Anti-drug social workers should strengthen professional ethics, engage in reflective practices, and better integrate core values of social work with anti-drug practices to address ethical challenges in anti-drug social work.
Key words: anti-drug social work    ethical dilemma    ethical absolutism    ethical relativism    
一、引 言

毒品问题是消耗社会财富、制约经济发展、破坏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1]在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战略背景下,国家投入了多项资源,搭建了禁毒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禁毒公共服务,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3]《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4]等系列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着重指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角色效用,以禁毒社会工作推进和实现新时代禁毒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在国家禁毒工作法规政策的指导下,禁毒工作队伍引入了专业社会工作,吸收其专业理念、基础理论及服务模式,使禁毒社会工作成为禁毒领域中重要的专业行动系统。[5]政策文件出台以后,国家全面推进禁毒社会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嵌合,在制度保障、经费支持、队伍建设等多方面提供支持,为我国禁毒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奠定了基础。

在禁毒社会工作实践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戒毒康复期间面临戒断毒瘾、回归社会、关系修复、就业谋生等不同层面的多样化需求。社会工作以其专业价值观、基础理论、工作方法、服务技能参与到禁毒社会治理过程中,为禁毒公共服务注入了社会性专业力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多重社会适应需求,巩固了戒毒效果,推动了禁毒工作的发展。

但是,以下这三种因素使得禁毒社会工作者在介入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个案工作时,常常被动地陷入伦理困境与价值冲突之中: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伦理规范引导机制尚未健全;禁毒社会工作属于禁毒公共服务的关键组成部分,所以带有较突出的行政性特征;禁毒社会工作者与特殊服务对象在个人经历、观念认知等层面呈现多元差异特征。参与禁毒实务的一线社会工作者和从事社会工作伦理研究的学者从典型个案的服务经验中总结出了十分有益的研究成果:禁毒社会工作领域中的伦理困境是多方面的,涉及角色定位、价值冲突、个人与社会利益平衡等问题;应对这些困境需要社会工作者具备专业的伦理意识和处理能力,同时需要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支持与完善。[6-10]但是,这些处理伦理难题的经验及研究成果仍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即对涉及社会工作伦理的难题或困境总出现不同的解释或说明,不同的社会工作者及研究者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重点理解当下的伦理困境,并做出伦理抉择。对于伦理抉择的考虑仍在哲学层面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认识论之间摇摆,对社会工作理论及实务中关于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的争论尚未建立系统性的架构。指导社会工作实践的伦理原则衍生自专业核心价值观和专业伦理,社会工作者如何在多元价值追求的共同影响下将专业核心价值观转化为行动,是社会工作伦理研究关注的难题。当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开展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柔性戒毒实践时,由于同时受到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禁毒攻坚任务的双重影响,在介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伦理难题。这些难题不仅与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价值观相关,还与多个主体的价值和利益紧密相连。

作为禁毒公共服务提供队伍中的重要行动主体,禁毒社会工作者如何真正有效地确保服务对象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与增进?面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特定服务对象和特定工作场域,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哪些伦理难题?如何辨析不同类型伦理难题背后的价值根源,并做出伦理抉择?每一类型伦理困境映射出的具体情境、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均有差异,社会工作者对此也有不同的识别、理解与处理倾向,这是值得广泛讨论与深入思考的重点问题。本文以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为起点,理解、辨析禁毒社会工作实践中的伦理困境,澄清伦理议题,旨在推动社会工作伦理应用于禁毒社会治理的本土化研究。

二、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的哲学意蕴

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的认知取向源自哲学的思考和探索。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是人类思想史上两种重要的思考取向,其对应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哲学思辨中经常提及的一对概念。西方哲学存在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之争。绝对主义通常认为存在一个不依赖于客观现实的世界,该世界所具有的确定的属性和本质能够被认知,绝对主义对事物本身的性质有其定论,认为世界和事物本身包含普遍性、绝对不变性的要素。[11]相对主义往往是从认识论入手进行论证,认为世界本身是多样的、变化多端的,其性质和状态都是相对的。哲学思想中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对立对各学科都产生了影响。[12]

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分别对应哲学层面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认识论。哲学领域内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对立,在伦理学范畴内体现为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的对立。伦理绝对主义强调道德的普遍性、确定性、永恒性,认为既已制定的伦理原则(守则)在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对于固定的伦理原则(守则)而言,其存在的重要性是绝对的,即无论结果如何,人们都可以根据“是否依循了伦理守则”来分辨行为的对错。针对一项指定的行为或实践而言,由“这一行动或实践本身有其内在的特性”[13]对其进行道德判断,而非考虑其所处的具体情境。伦理相对主义强调道德的特殊性、不确定性、暂时性,以特定情境或产出结果作为人们判断伦理抉择合理与否的依据。站在认识论的出发点,不同群体各自强调客观存在的矛盾的两个方面,造成了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的差异。

在社会工作实务体系不断成熟、专业伦理守则不断完善的实践过程中,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的差异和矛盾推动着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体系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是为了指导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实践而出现的。因此,具体的社会工作伦理必须回到情境中,结合现实,融入现实。伦理绝对主义的认识论体现为对专业价值观的绝对坚守。这些专业价值观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历史紧密联系,其根源可追溯至古希腊、古罗马及希伯来文明的深邃思想,并深受博受精神和人道主义价值观的影响,现发展为包括利他、敬业、公正等核心理念的社会工作专业核心信念。伦理相对主义的认识论体现为伦理原则在不同伦理抉择模式中的运用,展现出在不同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工作实践倾向。社会工作伦理发展历程经历了“关注案主道德”—“探索专业价值”—“发展伦理理论和伦理抉择实践”—“伦理标准成熟和伦理风险管理”四个阶段,体现了不同社会条件下的侧重方面。从这个层面来说,绝对性和相对性组成了社会工作伦理的内在张力。

社会工作服务场域的多重性和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工作者面临情境的多元化。在规则和行动之间,不同社会工作者做出的伦理抉择发展出不同的侧重和偏好。其中,偏重伦理绝对主义的道义论和倾向伦理相对主义的效用论为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提供了两种思路。效用论的传统形式是计算并度量采取行动后产生结果的利益效果大小,以最终目的或最终状态好坏来判断行为的对错。而道义论与伦理绝对主义密切相关,重视道德的规范、规则、规律,主张道德规则是有“超验性”的,不受制于效用原则。实际上社会工作伦理受这一理念的影响最为深刻,在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不管伦理守则如何调整和补充,我们始终强调社会工作的专业核心价值观。然而,在特定群体或特殊场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中,严格遵照规则未必符合服务使用者的最佳利益。假设在伦理相对主义视角的指导下,效用论作为一种决策工具,选择为大多数人带来优良结果的方案,而决策结果可能会与服务对象的利益立场不同,甚至对服务对象造成伤害。在效用论相对主义的理念框架下,如果一个不道德的行为对大多数人产生了积极结果,那么它可能是合法的。而在道义论绝对主义的伦理认知下,当面临服务对象、社会公众、服务购买方等多个主体利益诉求不一致甚至有冲突时,绝对主义要求的“服务对象利益至上”则令社会工作者很难决定利益的优先次序。在此情境下,效用论和相对主义似乎更具备“操作化”特征。其基于社会总体公益价值或福祉的增进而做出伦理抉择的现实特性,使得效用论的几种观点,如功利主义和结果主义得到进一步发展。

社会工作伦理实践既要依照“道义”行事,又要顾及行事的“效用”。如果这两种取向下的思考结果一致,则社会工作者对这一类情境可产生稳定的道德判断和伦理行为;如果在社会工作介入的特定情形中两种取向分歧明显,则社会工作者面临伦理难题,将陷入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围绕“道义”和“效用”的关系问题,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也是社会工作伦理从行为到理论需要探索的关键议题。

三、禁毒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表现及辨析

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提供关爱帮扶是促使该群体实现生理和心理双方面戒毒的重要保障,禁毒社会工作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然而,实务过程中的伦理挑战无处不在,在禁毒社会工作复杂情境和交错关系中,每一类型困境都存在伦理绝对主义和伦理相对主义的交织与对立。

(一) 多重角色:是服务还是管控

1. 清晰确立专业角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

社会工作的核心追求和目标是服务他人、助人自助。社会工作者服务于特定服务对象是专业的要求,是人本价值的召唤,也是社会工作这项职业在现代社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依据。社会工作者需要清晰界定专业角色及专业职责,也使专业之外的人对专业行为形成明确的专业期待。

2. 禁毒社会工作者承担的多重职业角色重叠

第一,在禁毒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与履行政府购买的行政管控职能,但二者的有效兼容面临显著的挑战和难度。一方面,禁毒社会工作者扮演为其负责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服务的服务者角色。这一工作内容包括了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关系状况、身体健康情况,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个案服务以及提供社会工作组织与企业合作的一些政策优惠服务等。另一方面,禁毒社会工作者扮演对其所负责的街道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监督的管控者角色。其工作任务之中包含协议 1约定的强制内容,如对人员进行定期尿检筛查、见面、风险类别评定与修改等。角色的重叠使禁毒社会工作者常需要考虑行政与效率,无法维护专业自主性与履行专业责任,导致其可能为了达到合作方与机构的目标而加入到管控队伍中。角色重叠使社会工作者在多个角色和利益之间抉择的问题上面临价值和伦理选择的冲突。

第二,服务对象对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身份认知模糊。社区禁毒工作队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控。从职能分工和制度设计来看,禁毒社会工作者负责帮扶,禁毒专职干部和社区民警负责管控。而在实际操作和制度运行过程中,帮扶和管控无法完全分离。在协同工作服务模式下,社区禁毒工作队伍的不同主体共同完成管控工作,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未必能分清楚禁毒工作队伍中各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责。例如,政府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组建了强制隔离戒毒的出所衔接专职队伍。 2“无缝衔接”的出所方式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认为监督、跟踪、对接、帮扶的这些群体都是一致的身份,误以为禁毒社会工作者是“政府派来监督自己戒毒的”工作人员[14],导致禁毒社会工作者职业角色定位被混淆。

3.多重角色伦理困境的核心冲突

禁毒社会工作者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任务,肩负多重角色,这方面产生的伦理困境主要涉及在多重责任与期望间寻找平衡点的复杂议题。在核心价值理念上,禁毒社会工作倾向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导向,行政机关倾向于通过管控手段完成行政指标。[15]两种价值追求的差别可以被视为内在权威和外在权威的冲突。内在权威是内心的道德感和理性,其能够引导我们做出正确的判断和行动;外在权威是外在的规范、法律或制度等,其通过强制力来约束我们的行为。内在权威强调内在自我,对自我决定、选择及行为负责;[16]外在权威强调服从法律法规、社区规范、机构政策以及其他外在个人的权威。就禁毒社会工作而言,其内在权威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外在权威则体现为一种社会集体责任。在实务中,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多重角色重叠和多元利益冲突,这使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伦理选择更为艰难。

(二) 案主自决:是自决还是干预

1. 重视案主自决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

案主自决是社会工作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建立在社会工作者“相信服务对象具有相应能力”的前提之上。[17]社会工作者应尊重并推进服务对象的自决权。案主自决是服务对象能意识到自身潜在的能力,并做出选择和决定。在这一原则下,社会工作者以尊重、接纳和信任为前提,为服务对象创造机会,提高认知,澄清目标,并协助服务对象自决。当服务对象的行动或潜在行动会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严重的、可预见的和近在咫尺的重大伤害时,社会工作者可以限制服务对象的自决权。

2. 禁毒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案主自决潜在矛盾

从社会工作专业视角看,禁毒社会工作者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运用专业理论和工作技巧提供服务,又要保障服务对象自决的权利。在禁毒社会工作实践中,案主自决原则与帮扶管控方式之间的冲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服务对象被动接受禁毒公共服务,参与性不强。禁毒社会工作者根据协议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约定尿液检测、毛发检测及与社会工作者面谈时间。在实务过程中,大部分服务对象在接受帮教初期,对管控规定中严格、频繁的条款存在抗拒、抵触心理。因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协议规定给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带来生活及出行不便,使其无法积极遵循协议,不愿意接受社区戒毒等措施。第二,服务对象存在脱失与复吸风险。强制隔离戒毒结束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刚刚“回归”社会,正向的、稳固的社会支持还未建立起来,有些多次进入强制隔离戒毒所 3的服务对象甚至失去了亲人的支持。面对社会的排斥与不接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可能产生负面情绪。为了逃避这种情绪,部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重新回归“毒友圈”,甚至再次走上复吸的道路——这是服务对象在没有正确思维指导下的“朋友选择自由”。禁毒社会工作者既要秉承专业理念,又要在合乎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帮助服务对象摆脱困境。此时,是否可以干涉服务对象的交友自由和社会网络搭建,以及介入服务对象的其他自决过程?这是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的案主自决伦理困境。

3. 案主自决伦理困境的价值考量

“案主自决”原则要求社会工作者秉持价值无涉原则。禁毒社会工作中案主自决的伦理困境实际上是价值中立与价值介入的矛盾。在禁毒社会工作实务中,主张及强调价值中立,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一是为了保证专业服务的科学性;二是为了解除“标签思维”,对服务对象的认知和评价避免“定型化”;三是为了排除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家长主义”,甚至是“父权主义”。社会工作重视“案主自决”,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自由及其做出选择的权利。但是,为了确保社会整体在秩序内运行,每一位社会成员的行为都需要被有效控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个人自由。

(三) 专业关系:是规范还是情感

1.明确专业边界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

专业关系的建立和维护是社会工作实务的重要构成要素,专业关系并非基于日常生活中两个普通个体的互动[18],而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两个角色之间在社会工作专业框架内的互动。专业关系的建立带有明确的目的性,是一种有限的、单一的关系。有限性表现为时空双向的有限:在时间上,专业关系由服务的开始而建立,随服务的结束而终止,在空间上,强调在工作场合接触,尽可能避免私人接触;单一性表现为专业关系不应存在除此之外的双重关系或多重关系。

2. 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群体特质

第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为非自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建立阶段存在阻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并不是主动寻求社会工作者帮助,而是被动接受禁毒社会工作服务。一些服务对象常年面对强制隔离戒毒等措施,对帮扶行为产生了反感与抵触情绪,禁毒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关系形成时期与服务对象难以建立信任关系。

第二,服务对象因被“标签化”而产生戒备心理,在专业关系的发展初期形成阻力。社会普遍观念对吸毒人员及涉毒群体有比较固化和负面的标签认知,吸毒人员在社会交往中信任感不强,配合度不高。在禁毒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发展初期,常出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消极回应、不愿沟通、敷衍了事的情形。

第三,服务对象对禁毒社会工作者产生朋友情感的期待,影响了专业关系的单一性和有限性。为了维系良好的专业关系,顺畅开展专业服务,禁毒社会工作者会弱化社会固有评价的影响,尽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禁毒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尊重、包容和接纳,往往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互动中产生与禁毒社会工作者做朋友的期待,甚至在个人感情、生活事项、重要决策方面都依赖禁毒社会工作者。

3. 专业关系伦理困境的界限把握

社会工作专业关系是一种限制性关系,有其专业界限。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专业工作和私人生活之间必须保有界限。界限为整个服务过程框定了安全范围,为专业关系的双方确立了安全屏障,为有效服务规范了必要的情感距离。当双方有额外的个人或职业关系时,服务过程的客观性、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无私承诺和服务对象的信任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威胁。禁毒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之间的双重关系应该避免,但有时却无法避免,尤其受到我国传统观念及人情文化的综合影响。

(四) 隐私保密:是保密还是揭发

1. 尊重保护隐私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

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伦理的基本原则,其要求社会工作者正确处理服务对象在专业服务过程中透露和提供的个人信息。社会工作者有责任和义务有效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受侵害,要在提供服务的各个环节信守保密承诺。在一般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应该把从专业关系中获取的有关受助者的资料向其他任何人透露。在实践中,也存在可以打破保密原则的例外情况,这些情况包括:经过服务对象同意;有可确认的人员遭遇严重的、可预见的、立即的伤害;法律或规定要求披露的内容。

2. 禁毒社会工作者处理的身份行为保密信息

第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涉毒经历信息的保护。基于传统观念和社会认知,人们对于涉毒人员有负面的看法,因此大部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比较介意公开个人的涉毒身份,也不太愿意出现在公众场合。而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过程中,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与禁毒社会工作者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保持固定的见面频率,定期接受监督回访,接受尿液及毛发检测。这些都是工作时间内在工作站及派出所进行的,服务对象担心常去报到时会被邻居或朋友发现自己的涉毒经历。第二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越轨行为信息的处理。当禁毒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服务技巧与服务对象建立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后,服务对象出于信任,向禁毒社会工作者透露有偷吸行为或服用未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时,个别禁毒社会工作者可能开始犹豫是否上报服务对象的越轨行为。如果考虑“为服务对象保密”的原则不上报,服务对象前述行为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及风险性就很难被预估,而一旦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禁毒社会工作者同样面临知情不报的责任风险。如果禁毒社会工作者“打破保密原则”,公开服务对象的信息,公安机关对服务对象的处置会彻底打破服务对象与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关系,禁毒社会工作者也将面临服务对象后续打击报复的可能。禁毒社会工作者相较于其他工作人员更容易掌握服务对象的行动动态,应该如何选择介入方式,是隐瞒还是揭发,成为禁毒社会工作者时常面临的两难问题。

3. 隐私保密伦理困境的信任关系

保密原则是社会工作专业伦理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在社会工作伦理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尊重个人的人格与尊严来说,服务对象对自我信息的控制与保护、公私领域的相对隔绝,是培育与展现个人独特性、保护个人独立人格的重要前提。从提供有效服务的角度来说,信任是专业关系建立的基础,私密信息的分享是彼此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来说,其越是信任或尊重禁毒社会工作者,越是愿意与之分享不能为其他距离更疏远的人或公众知道的信息。由此可见,对于信息保密的伦理责任建构了分享者与被分享者之间的契约关系。越是个体认为重要而私密的信息越是需要安全地保护,越是强烈严苛的专业关系对隐私保护的要求越高。只有这样,禁毒社会工作者才能获取对方的信任,尽可能获取有用的信息,以达成专业契约的目标,树立专业权威。

(五) 职业风险:是尽责还是自我保护

1. 对象利益优先的社会工作专业伦理要求

社会工作专业的首要追求是增进服务对象的福祉。在专业关系存续期间,社会工作者应通过服务,尽可能满足服务对象关于服务内容的合理需求,最大限度保障服务对象生理与情感上的安全,防止服务对象由于自己、他人或环境的原因被自己、他人伤害或伤害他人。

2. 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的多维复合工作风险

第一,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来自服务对象的心理压力。一方面,服务对象冲击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个人价值观。相较于其他特殊群体的社会工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个人经历、社会认知及价值观念会对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人生观、价值观产生冲击。另一方面,在服务过程中禁毒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信心会被动摇。禁毒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如果面对服务对象毒瘾发作、反复复吸的情况,可能会产生心理压力;如果服务对象忽然因复吸毒品被强制隔离,禁毒社会工作者容易对自己提供的服务效果产生怀疑,动摇其专业服务信念。

第二,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身体健康风险。吸毒人员(尤其是吸服传统毒品的群体)是传染疾病的高危群体。[19]相当数量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患有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或是兼有身体和精神疾病。其在接受服务过程中未必能够主动、明确地报告和明示自身的健康状况。部分服务对象患有身体疾病,甚至患有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艾滋病等;患有精神疾病的服务对象在疾病发作时会有攻击性或冷暴力。这些情况无疑增加了禁毒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的风险。

第三,禁毒社会工作者面临潜在不良影响。在长期吸食毒品、支持网络弱化、经济收入下降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部分服务对象存在情绪多变易怒、脾气暴躁冲动的情况。在服务过程中,禁毒社会工作者容易成为服务对象发泄极端负面情绪的对象,在此过程中存在语言暴力、威胁恐吓等暴力风险。禁毒社会工作者必须面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不良情绪的处理问题。如果能妥善处理,则这种不良情绪的发泄将成为禁毒社会工作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契机;如果不良情绪处理欠妥,则可能会导致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信任关系破裂。

3. 职业风险伦理困境的风险鉴别

从产生主体来看,禁毒社会工作面临的伦理风险可分为内生性伦理风险和制度性伦理风险。内生性伦理风险由社会工作者个人意识和能力不足而产生,例如社会工作者伦理能力不足,意识到有风险,但不知如何预防、规避和减少伦理风险所带来的危害。制度性伦理风险是由相关社会工作制度缺失而产生的,例如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伦理守则尚未制定,对于伦理风险的评估以及管控不足等。当服务对象的利益与社会工作者的自我保护及自身重大利益相关时,社会工作者是选择奉行服务对象利益优先的伦理义务、不管是否会给自身带来不利后果,还是即使与服务对象接受专业服务的权利发生冲突,社会工作者也不一定要放弃维护自身福祉的权利,无条件地遵循服务对象利益至上原则?社会工作者是否必须优先考虑服务对象的利益,而放弃自我保护和自身重大利益,成为专业服务过程中必须斟酌的伦理难题。

四、禁毒社会工作伦理困境的应对策略

(一) 澄清伦理议题,辨别“真”“假”困境

社会工作优先考虑服务对象利益的专业特性与禁毒工作考虑社会安定和谐的公共特性之间的冲突是禁毒社会工作的根源性伦理困境。然而,并非所有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伦理难题都是真正的伦理困境,很多伦理困境实际上产生于伦理标准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是“假”困境。如学者哈德凯瑟等认为,在有些情况下,困境并不是存在于两个同样强制性和对立的伦理标准之间,而是存在于伦理标准与实际的利己主义之间。这时的困境与两难是真实的,也是重要的,但是并不牵扯伦理上的两难。实际上这种困境反映的是伦理标准与实际的利己主义之间的矛盾。[20]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在于社会工作者的个人利益与专业准则出现了偏离。笔者认为,这种类型的困境是一种“假”伦理困境,这种困境更多“困”在利益的取舍上。在禁毒社会工作实务过程中,这种类型的难题应该通过加强专业培训、强化专业伦理来解决。

(二) 可参考的伦理准则与处理方式

第一,凸显专业角色,规避身份混淆。禁毒社会工作的角色内涵是复合的,既要蕴含专业的价值理念、学科理论、工作方法,又要体现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甚至还需生命医学知识作为补充。这样才能为特殊服务对象群体提供心理辅导、康复帮助、资源链接、福利申请等专业服务,助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顺利度过戒断期,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在提供禁毒公共服务的多元主体中,行政体系的运作风格与社会工作的介入方式存在差异。禁毒社会工作者应明确自身定位,强调自身的社会工作专业身份,主要考虑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减少购买方的行政性事务对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的影响,同时与合作方建立良好关系。

第二,遵循法律要求,平衡相对自决。禁毒社会工作者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要求。同时,其还须恪守专业伦理规范,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公正性和人道性,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如出现服务对象产生非理性动机、发生违反法律行为的情形,须以合适的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其动机与行为不可任性自主决定。需要明确的是,服务对象的自决受多种因素制约,是相对而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自决。当我们将这种自决放置于由社会服务系统各要素所构成的、互为建构的环境中时,可以将其理解为一个各参与方在对话与行动中共同寻求平衡的过程。在这样的互动中,服务对象的自决仅仅是相对的,它并非绝对客观,也不是没有社会工作者价值干预的自决。换言之,服务对象的自决是在一个复杂的社会服务系统中,同各参与方进行互动并共同寻找平衡点的一个动态过程。

第三,设立清晰界限,争取最小伤害。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公开、诚实且经常性地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澄清各自的角色,并与其进行沟通。在此过程中,禁毒社会工作者需明确说明保密限制,确保双方共同决定谁可以知悉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双方一起探讨彼此的角色和义务,商谈不同角色和义务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特别是禁毒社会工作在专业助人和行政管控之间可能存在的困境。对于服务对象呈现的和公共安全、法规要求不冲突的秘密,社会工作者应予以保密;对于服务对象透露的涉及不同主体利益冲突的秘密,社会工作者可优先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正当权益;对非正当权利,尤其是对他人或社会利益有潜在损害的,社会工作者应打破保密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此时,社会工作者应坚持最小伤害原则,选择一个限制性最小、最容易恢复到原来生活状态的方案来操作。因此,禁毒社会工作者应该在专业关系建立初期就向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说明一切有关保密原则的规定。这既是做出保密承诺,也是事先声明打破保密原则。若禁毒社会工作者察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存在复吸、贩毒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但要注意最小伤害原则,即只披露最必要、最少量且最相关的内容。

第四,提升伦理敏感性,重视风险防范。禁毒社会工作者可定期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树立安全工作观念,提升自我保护能力,以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在服务过程中,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当增强防范意识,对个别服务对象可能出现的强烈抵触情绪以及由过往吸毒经历所引发的精神问题保持高度警觉。这是出于对服务对象自身状况及其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的深刻理解,以确保禁毒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时能够有效避免来自服务对象的攻击行为,从而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禁毒社会工作者可以在建立专业关系初期,通过不同渠道事先了解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做足风险管理预案。在每一次面谈接触之前,可以先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电话沟通,判断其当下的精神状态与心理状况,如果在通话中察觉其言语行为状态异常,则取消原会谈计划。社会工作机构可以提供禁毒社会工作者之间及其与督导之间的交流机会,并使其常态化。集合禁毒社会工作者分享实务难题以及伦理反思,有助于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伦理的敏感性以及处理相关问题的经验。

五、讨论与反思

本文通过对道义论视角下的绝对主义和效用论视角下的相对主义的重新思考,梳理了当前禁毒社会工作面临的伦理挑战,提出了供禁毒社会工作者参考的伦理准则与处理方式。基于对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的重新认识和梳理,深入剖析了社会工作伦理困境背后的逻辑脉络,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随着社会的发展,环境日趋复杂多变,其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对社会工作服务及其伦理应对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禁毒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伦理议题还可以延伸出更深、更广的讨论。这不仅是社会工作者、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关心的问题,也是社会工作机构、政府购买方使用者等更多方主体需要评估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个案服务中,遵循职业道德,履行伦理守则,审慎评估后果,但背后涉及不同伦理学派的认知干预。Houston等学者指出,多个伦理学派各执己见,这些伦理学派需要调和。[21]所以,后续社会工作伦理研究可以在职业关怀、具体伦理守则、伦理抉择模型等方面融入道义论伦理绝对主义认知和效用论伦理相对主义认知。

社会工作伦理研究的系统推进需要对实践中伦理困境的处理过程进行反思。尽管短期内未必能产生一套“标准答案”或“操作说明”,但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工作研究者共同体仍可通过对实践的反思,激活一股创造性的张力,这股张力可以孕育出面向伦理困境的伦理抉择模式。尤其是面对特定服务对象群体和特定场域的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者应当审慎检验、客观评估自己面临的伦理难题和伦理困境。需要强调的是,社会工作伦理困境伴随社会工作实践领域性质的不同在不断变化,体现出相对性的一面,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不断澄清专业价值以及总结伦理抉择经验,这是一个永续循环的过程 。更重要的是,社会工作者对实务过程中的伦理难题应形成“反思性实践”模式,对自己提供的专业服务及背后的价值支撑不断反思,保持伦理敏感性,即完成“对行动反思”和“在行动中反思”。反思性实践亦是社会工作者对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责任。在禁毒社会工作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同样需要具备和提升反思能力。伦理绝对主义与伦理相对主义的不同认识论不仅存在于伦理观的思辨意义上,也直接影响禁毒社会工作实务中的伦理考虑和抉择。

为此,社会工作理论研究领域和禁毒社会工作实务应用领域仍然需要在伦理困境方面深耕。无论伦理抉择如何进行,社会工作实践都应与社会工作专业核心价值观相呼应。对专业价值的坚守既是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利益的考虑、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认可,也是对自身专业性的强化,还可形成对自身的一种专业保护。当社会工作者面临伦理困境需要进行伦理抉择时,在情境中的“反思性实践”就构成了对“伦理”与“行为”之间逻辑的重新理解和建构[22],也通过这种反思构造二者新的平衡。

禁毒社会工作有别于其他特定场域的社会工作实践,其需要面对情境的复杂性、服务对象社会角色的独特性和嵌入的行政性。如果仅仅采用单一的理论取向,难以进行解释和引导。[23]社会工作伦理源于现实,高于现实,又要回归现实,指导现实。在专业工作开展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澄清伦理议题,切实掌握实务工作方法和技巧,辨清真假伦理困境,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更专业有效的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柔性戒毒的优势。在价值伦理抉择方面,社会工作者需要理顺多元价值追求及复合角色任务之间的关系,审慎对待伦理困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社会工作者应当长期且持续地深化对社会工作专业内涵的理解,致力于将专业使命、价值追求和实务技巧相融合,以应对伦理困境带来的挑战,达到禁毒社会工作服务的最好效果。

注释

1 本文提及的“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协议,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2 本文所调研的广东省A市,自2016年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来,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在社区康复人员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前的一个月,就由该社区康复人员所在街道的禁毒社会工作者与其进行所内联系,了解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在出所当天,由禁毒社会工作者、禁毒专职干部以及公安民警接送社区康复人员回到住处。同时,社区康复人员要在一星期内与跟进其的禁毒社会工作者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按照规定与禁毒社会工作者保持固定的面谈频率,而且一旦社区康复人员不遵守社区戒毒协议,脱离与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联系便会被警告,甚至会被重新判处社区戒毒。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成瘾者有一次自我戒断的机会,倘若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可在社区内接受戒毒。对于在社区内难以戒除毒瘾者,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为期两年的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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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提及的“协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协议,由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有关基层组织,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2 本文所调研的广东省A市,自2016年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来,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在社区康复人员离开强制隔离戒毒所前的一个月,就由该社区康复人员所在街道的禁毒社会工作者与其进行所内联系,了解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在出所当天,由禁毒社会工作者、禁毒专职干部以及公安民警接送社区康复人员回到住处。同时,社区康复人员要在一星期内与跟进其的禁毒社会工作者签订社区康复协议,按照规定与禁毒社会工作者保持固定的面谈频率,而且一旦社区康复人员不遵守社区戒毒协议,脱离与禁毒社会工作者的联系便会被警告,甚至会被重新判处社区戒毒。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成瘾者有一次自我戒断的机会,倘若第一次被公安机关抓获,可在社区内接受戒毒。对于在社区内难以戒除毒瘾者,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对其进行为期两年的强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