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低收入群体可持续增收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目标最有效的途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同时,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1]因此,对低收入群众致贫、返贫风险研判是新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题中之义,阐释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理并健全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随着我国相对贫困样态逐渐转型,相对贫困治理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学界对大额刚性支出所导致的相对贫困和返贫现象的关注也明显增加。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从支出型返贫的特征出发重构相对贫困的界定标准。有学者认为,支出型返贫具有多维特征,单一的收入指标无法准确标定相对贫困人口的真实状态。[2]有学者从中国城乡支出型返贫共性出发,探讨了低保标准与国家相对贫困标准“二线合一”的调整思路。[3]
二是分析现有社会救助预防支出型返贫的效果。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社会救助的实践存在受助者主体性发挥不足、社会力量被挤出、制度碎片化严重等问题。[4]有学者基于实际数据对现行医保政策对中老年人门诊、住院、慢性病支出型返贫的减贫效果进行分析,指出医保政策对农村老年返贫具有缓解作用,但对缓解城镇老年返贫的影响不显著。[5]
三是探讨支出型返贫的致贫因素和发生机制。有学者认为,刚性支出过高只是支出型返贫的表征,家庭韧性弱、缺乏发展动力和社会保障不足分别是返贫的深层根源、内在主观因素和外在结构因素。[6]有学者从家庭消费决策出发,发现弹性较大的发展性支出被压缩,导致支出型返贫的群体缺乏能力建设投资,从而陷入贫困循环。[7]
四是支出型返贫治理理念与实践的转型。有学者回顾了我国过去70余年的扶贫演进脉络,指出后贫困时代,相对贫困样态将从单一收入贫困转向多元支出型贫困,开发式扶贫涓滴效应式微,扶贫应转向保障式扶贫模式。[8]也有学者从需求侧视角出发,提出未来社会救助体系的设计应根据相对贫困群体的特征和需求差异横向分类、纵向分层。[9]
从概念界定及其核心内涵来看,低收入是一个基于“对比”的概念,任一个体都可以从比较中界定自身的“低收入”属性,且不论社会如何发展,低收入都将始终存在于社会之中。由于低收入是一种对比下的产物,不同参照标准会形成不同的低收入概念,国内目前对低收入的界定还存在一定分歧。有学者以中等收入家庭为标准,将收入低于中等收入家庭的群体归为低收入群体,并从救助实践出发,将低收入群体进一步划分为相对贫困人口和潜在中等收入群体两大类。[10]有学者从低收入群体的特征出发,指出低收入与相对贫困的概念存在重合,认为低收入群体就是相对贫困群体。[11]学界对低收入概念界定上的不一致,不利于开展相关研究,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的共同富裕目标,进一步厘清低收入概念及其群体范畴。
从返贫类型及其治理路径来看,学界关于支出型返贫的研究尚不充分。一方面,学界对于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制分析还比较零碎。另一方面,在改善陷入支出型返贫群体不利地位,促进其社会参与和发展,形成社会福利效益和经济效益良性发展上的关注也存在欠缺。尤其是在制度设计和政策瞄准方面,学界关于低收入群体致贫、返贫的瞄准机制和实践路径仍然莫衷一是,亟待从学理层面,全面、系统地阐释低收入群体致贫、返贫的发生机理及其整体性治理路径。因此,鉴于学界关于低收入群体致贫、返贫及其风险治理的理论局限性,笔者拟从社会学理论视角出发,首先界定低收入的理论内涵及其实践范畴,并在此基础上诠释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实践样态。其次,基于生态系统理论启示,构建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发生机理的分析框架,并从个体、家庭、文化、制度、历史等维度系统阐释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理。最后,基于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从可行性能力、文化网络、帮扶体系等维度,构建共同富裕进程中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治理体系和政策路径。
二、低收入群体及其支出型返贫:理论内涵与实践样态学界所界定的低收入群体概念主要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低收入群体是指以社会一般生活水平为标准而言的低收入和中尺度上等同于相对贫困的低收入群体。例如,有学者通过对低收入和相对贫困概念的梳理认为,低收入群体是已经摆脱了绝对贫困,而尚未达到相对贫困状态的群体,但从贫困程度上看,也可以认为低收入群体是相对贫困人口中更为困难的一部分群体。[12]狭义的低收入群体主要等同于我国民政部门救助实践中所包含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人口等,即民政部全国低收入人口动态信息平台2023年所归集的6600余万重点监测对象。[13]
另外,除了广义和狭义的范畴之分,学界还从共同富裕视角出发,构建低收入群体的社会内涵。例如,有学者从共同富裕内涵出发,指出实现我国共同富裕目标是要以解决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为基础,在推动生产力水平和平均收入共同提升的同时,充分回应“保障最底层、提低扩中层、激励较高层”的需要,进而缩小群体间生活水平和发展上的差距。[14]在共同富裕这一目标的驱动下,我国贫困治理已经进入以减少低收入人口为目标的相对贫困治理阶段,治贫目标、话语表达和政策内容也随之发生转型,当前政策话语中“低收入”这一概念已经超越了既往“贫困标准线”的政策标定。[15]因此,从社会阶层属性及其可行性能力角度出发,作为迈向共同富裕过程中的重点关注对象,低收入群体收入差异成因复杂且可能会使其在社会合作中处于最不利地位,因而可以认为低收入群体属于社会弱势群体。[16]
因此,从上述学者关于共同富裕目标、贫困治理转型的论述出发,结合对低收入广义、中尺度以及狭义的认知,笔者把低收入群体的理论内涵界定为在生存需要得到满足后,受个体状况、环境文化、社会结构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社会参与中处于相对边缘地位,被社会发展所排斥,导致其收入水平较低,无法拥有符合社会一般期待生活状态的群体。他们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属于相对贫困人口范畴。支出型返贫是指受大额刚性支出影响,生活出现危机而重新陷入支出型贫困的一种现象。虽然民政部已经将重新陷入支出型贫困且被政策标定的低收入人口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但尚有部分低收入人口不能被救助政策准确标定。从上文对低收入概念的讨论来看,我国共同富裕目标下的低收入群体范围已经超出了现行扶贫或救助口径,且这一部分相对贫困群体最为显著的特征就是收入水平较低,当其面对大额刚性支出时,极易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从而导致其因大额刚性支出而返贫。可以说,支出型返贫是整个低收入群体都会面对的潜在返贫风险。
作为相对贫困中较为典型的表现形式,国内关于支出型返贫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2002年李实和John Knight对中国城市贫困的研究所观察到的选择性贫困群体。[17]2007年,上海市民政局开始关注收入高于低保线,但因为大额刚性支出而导致生活水平低于贫困线的群体,并首次提出支出型贫困这一概念,认为仅关注低保群体会导致处于低保线边缘地带的人口被忽视,但当时我国扶贫工作重心是消除绝对贫困,支出型贫困这一相对贫困问题受到有意或无意的忽视。[18]因此,在进一步剖析低收入群体陷入支出型返贫发生机理前,有必要对其风险特征进行明确。从支出型返贫的直接诱因、作用群体和影响因素等方面综合考虑,可以发现支出型返贫风险呈现出长期性、规模性和次生性等特征。
首先,低收入群体重新陷入支出型贫困且呈现出长期性特征。入不敷出是支出型返贫的特征,而导致低收入群体陷入收不抵支困境的直接诱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是家庭受到来自子女教育、长期医疗、家庭住房和婚丧嫁娶等大额开支重担的影响而重新陷入支出型贫困。有研究发现,医疗和非义务教育支出占低保边缘家庭总支出的比例超过60%。[19]此外,一些地区的巨额婚嫁彩礼不仅掏空了家庭所有财产,甚至还使家庭背负了大量债务。[20]其二是家庭正常收入体系遭到自然灾害、人身意外、公共卫生事件和劳动力市场排斥等因素的破坏,导致其收入中断而重新陷入支出型贫困。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不论是摆脱大额刚性支出带来的负担,还是恢复家庭正常收入水平都难以在短期内实现,都致使支出型返贫呈现出长期性特征。
其次,脱贫初期,脆弱人口因支出型风险而返贫呈现规模性特征。我国在脱贫攻坚期间,针对许多生态环境脆弱、生活条件艰苦、基础设施薄弱的深度贫困地区采取的是输血式扶贫策略,即通过政策兜底式收入补偿或反市场属性的产业开发等手段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脱贫。但这部分群体的生计能力、抗风险能力普遍较弱,收入水平严重依赖政策兜底,且收入增长极为缓慢,一旦受到大额刚性支出或政策缺位、错位的影响而出现收入滑坡时,他们难以实现自主造血,无法依靠自身能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从而引发大规模群体性支出型返贫。
最后,支出型返贫不是单纯的收入问题,而是受多重因素影响而形成的次生性贫困现象。受大额刚性支出影响的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发展与结构转型过程中,丧失了发展资源与发展机会,无法构建符合社会一般要求的必要的社会、经济、政治与人力资本,从而使其在社会参与中处于边缘地位,不仅受到市场经济部门的排斥而难以获得收入增长,也无力利用公共社会风险防护工具抵御外部风险冲击。这就意味着支出型返贫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依靠收入上的补缺,而是需要在明确其诱发根源的基础上,采取多元化、系统性的措施,促使低收入群体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并最终实现这一群体的可持续发展。
三、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布朗芬布伦纳在1977年提出的生态系统理论为探索支出型返贫根源提供了一种思路。该理论以人与环境之间互动关系的特点作为切入点,将个体所处的环境划分为微观、中观、外生、宏观、时序五个系统,强调这一相互依赖的多层次系统对个人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并借由这一嵌套结构分析人所在的复杂网络力量对个体发展的正向和负向影响。[21]但布朗芬布伦纳所关注的始终是个体的独特问题,依照其理论分析问题所得出的结果过于具象,对探索群体性问题并不适用。随着生态系统理论在社会工作和发展心理学的广泛应用,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扩充与重构。其中,莫拉莱斯与谢弗在《社会工作:一体多面的专业》一书中为分析和介入次等社会地位群体问题而对生态系统模式进行了重构,将其层次划分为个体、家庭、文化、制度、历史五个系统[22],为观察与探究支出型返贫根源提供了较为清晰与全面的分析视角。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问题属于相对贫困范畴,是复杂的多维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需要通过系统性的多层次结构视角分析,才能全面把握各维度影响因素。而莫拉莱斯与谢弗所重构的生态系统理论,为笔者构建共同富裕进程中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发生机理的分析框架奠定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首先,该理论在个体层面聚焦个体生理与功能等主体性因素,在家庭层面注重家庭行为与内部结构的影响,在文化层面主要探究文化所塑造的态度信念与行为模式,在制度层面具体分析对个体和家庭产生影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性因素,并在历史这一时间维度层面进一步探讨历史演进所带来的影响。这种多维度、多层次的分析视角既包含微观层面的主体性因素,又强调来自宏观层面的结构性影响,契合了当下相对贫困研究所关注的个体内生动力和能力的缺失、家庭自身的脆弱性、亚文化诱发的偏差信念与行为,以及宏观上的制度安排不合理和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其次,该理论在提供一个多层次分析视角的基础上,还强调各个系统之间的关联与影响。具言之,在莫拉莱斯与谢弗的层次划分视阈下,传统生态系统被重构。微观系统被细化为个体和家庭两个相互建构且存在紧密联系的层面,个体决定家庭功能与结构状况,而家庭状况好坏又直接对个体发展产生影响。宏观层面被拆分为文化与制度两个层面,这两者都从更大的层面对微观层面产生影响。文化层面塑造了个体与家庭的态度、信念和行为模式,制度层面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三个维度决定了个体与家庭的社会生活条件和资源可及性。此外,微观系统的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反向对宏观系统产生影响。历史层面在保留传统时序系统为整个系统增加动态发展性的基础上,强调历史演进中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从这一层面来看,整个系统现在所处的状态是历史阶段性演进的结果。
最后,该理论各维度之间环环相扣的紧密逻辑关联,为探究各层面影响因素如何促使支出型返贫发生,各因素之间又是如何相互作用,彼此之间存在何种关联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与分析手段。因此,笔者将以莫拉莱斯和谢弗对生态系统理论的层次划分作为理论依据,以低收入群体为研究对象,聚焦该群体支出型返贫,反思性构建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理分析框架(见图1);将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困境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环境背景下,从个体、家庭、文化、制度和历史五个层面出发,系统阐释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理,从而实现以多因角度理解这一群体所面临的多层次结构挑战,指明相对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多维性和动态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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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生态系统理论分析框架 |
(一) 个体层面:来自健康与能力的直接挑战
早期个人主义贫困论强调贫困发生的原因在于个人。但从生态系统理论视角来看,个体发展与其所处的环境息息相关,个体选择看似自由,但实际上只是一种有限选择。这种选择受个体所处环境中有形或无形力量的左右,即来自环境的影响最终以个体形式呈现。个体健康状况是最为显著的致贫、返贫因素。一方面,良好的身心状态是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准入证。健康状况直接决定了个体是否可以获得工作机会、可以获得哪些工作机会以及在工作中可以付出的精力和时间,突发疾病、慢性病、残疾等健康问题会限制个体在劳动力市场的选择和表现,影响个体收入水平。另一方面,健康问题会增加个体的医疗支出负担。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已经比较全面,但在整体保障标准上仍然存在不足,自付、自我治疗开支比例较大。[23]由此可见,个体不利的健康状况构成了一种支出型返贫陷阱,即健康问题→劳动能力受损→劳动收入受限→医疗支出增加→生活水平较低。
个体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个体所拥有的人力资本、社会支持和态度信念,具体包括教育水平、联结力、抗压能力、自我规划能力等。这些能力决定了个体在社会中可获得的工作机会、可链接的社会资源、对环境控制的信心、对生命事件的态度以及处理方式。人力资本的低下意味着个体可能难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部门的需要,从而处于劳动力市场的边缘,其收入水平受到影响。社会支持的缺失会导致个体难以借助环境中的资源满足自身需要,尤其是在遭遇困境时无法得到支持。态度信念的偏差则会降低个体内生动力,使其缺乏改变生活的信心。[24]这三个方面的交互影响往往容易形成恶性循环,即低下的人力资本导致个体资源累积不足,从而使其在社会交换中处于边缘地位,难以与他人构建互惠性社会关系。社会生活中持续的弱势又可能导致个体产生相对剥夺感,自我效能感降低,进而影响其自我发展的勇气和斗志。这种个体能力方面的恶性循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低收入人口因大额刚性支出而返贫后,长期无法脱困的现象。
(二) 家庭层面:短视的决策与家庭结构的影响
个体构成了家庭,并以家庭作为基本单位参与社会生活,个体与家庭是一种双向影响关系,即个体状况决定家庭功能,家庭功能又影响个体发展。上文从个体健康和能力方面探讨了个体层面的返贫诱因。当把这些因素置于家庭层面考察时,即形成了部分学者所提出的支出型返贫的根本原因:家庭自身的脆弱性。但家庭层面的返贫因素不止于此,决策上的短视与结构上的缺陷也是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重要诱因。[25]
家庭生活最基本的目的是维持生计和繁衍后代,这两种自然功能都受制于生存的紧迫性,而这种紧迫性即家庭内部形成自然共同体的必然性,这种必然性统治着家庭内部的一切活动。[26]所有家庭都首先需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相较于中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在决策与行动时都更加着眼于“活下去”这个基本需求,且收入水平越低,这一现象越发明显。这就导致低收入群体在决策上的短视,诸如较少的教育投资、子女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等。这些决策契合困境家庭当下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但也压缩和限制了其上升渠道与空间,致使其陷入发展困境,进而引发贫困代际传递。
家庭结构主要从家庭成员结构和家庭关系结构两个方面对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返贫产生影响。有学者从家庭成员结构的角度分析了户主性别、成员性别、子女数量与长期多维贫困之间的关联,认为男性户主的长期多维贫困发生率和被剥夺深度都高于女性户主;较多的子女会挤压父母时间、精力并加大家庭抚育支出,增加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家庭女性成员数量越多,家庭陷入贫困的可能性越低。[27]从家庭关系结构上来看,家庭内部关系的和睦程度直接影响家庭代际支持的效用,而代际支持是我国养老体系中重要的“非正式安排”。尤其是对于无保障性收入的老年人口而言,代际支持是重要的生活保障手段,但受过往政策影响,我国家庭子女数量明显下降,代际支持对老年人口返贫的抑制效果会逐步下降。[28]
(三) 文化层面:潜移默化的贫困文化
文化作为群体共享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既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又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影响。从贫困产生的原因来看,这种双向的构建与引导是贫困传续和固化的根源。文化具有较强的地缘性特征。我国长期存在的东部与西部、城镇与乡村、沿海与内陆发展不均衡,导致不同地区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产力条件和市场可及性等方面存在差异,进而产生了不同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和心理定式。在我国曾经的连片深度贫困区域,根深蒂固的贫困文化一度成为我国脱贫攻坚治理的难题。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刘易斯曾从社会、社区、家庭和个人四个层面对贫困文化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穷人处于一种独特的贫困亚文化中,穷人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在群体中不断加强和固化,致使其无法摆脱贫困并导致贫困在世代之间传递。[29]当贫困文化作用于低收入者时,其主要存在四点因素导致低收入者陷入支出型返贫困境。
首先,落后的风俗习惯往往伴随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并容易导致突发疾病和慢性病的产生。这一方面增加了低收入群体的医疗开支,另一方面又降低了其劳动能力。这一点在上文讨论个体健康问题时也有论述。其次,贫困群体常常以宿命论解释自身境遇、突发事件等,认为自己的命运早已被“天注定”,不能抗争,也无法抗争。这种价值观念常常导致贫困群体自暴自弃,缺乏上进心,进行短视的生活决策等。再次,贫困文化常常对教育持消极甚至否定态度。一方面,父母受“读书无用论”的影响,阻碍子女的教育和发展,并要求子女尽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另一方面,受贫困文化影响的青少年自身也存在厌学、缺乏学习动机等问题。贫困群体对教育的错误观念和消极态度是致使贫困发生代际传递的重要因素之一。最后,贫困群体常常存在非理性的、非必要的大额消费支出。在我国,“因婚”“因丧”致贫已经成为支出型返贫的主要因素,且越落后的地区,这类支出占比越超常。班纳吉在《贫穷的本质》一书中对类似现象进行了论述,他认为减少生活中的乏味、追求美好生活以及害怕丢掉面子是穷人购买电视机、举办隆重家庭庆祝、婚礼、葬礼的可能原因。[30]
(四) 制度层面: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的直接作用力
从宏观层面来看,文化对个体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而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则是直接的、可感知的。
从政治角度来看,政府的社会政策供给、制度安排与政策对象需要、贫困现实样态存在矛盾与错位。一方面,我国现行收入型贫困救助体系存在三个问题。第一,以收入为标准标定救助对象。我国现行救助体系依赖单一的收入标准作为“准入凭证”,这并不符合相对贫困的多维性特征,也无法将收入高于贫困线或低保线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救助范围。第二,分类救助与低保制度严重耦合。我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申请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户,作为政策标定的“非贫困群体”难以针对自身高昂的刚性支出申请救助,甚至出现生活质量低于标定贫困群体的状况。第三,救助理念聚焦补缺,忽略发展。依赖收入界定标准并将分类救助与低保捆绑的社会救助运行逻辑,本质上是一种“事后救助”“补缺救助”的理念。这导致了部分未被政策标定的低收入群体无法获得救助,还使得大量被纳入救助的贫困群体长期滞留,严重依赖救助体系。[31]另一方面,开发式扶贫模式所存在的弊端也不容忽视。虽然开发式扶贫模式采取以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区域内人口收入增长的扶贫策略,有效消除了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一些地区的开发式产业扶贫具有较为明显的反市场属性,其产业经营基本依靠政策支撑,一旦政策缺位,极易导致大面积返贫。此外,开发式扶贫模式更加重视农村农业现代化,其受益者往往是农村的强势群体,而真正需要政策帮扶的低收入群体反而处于整个产业的边缘,增收有限。
从经济角度来看,发展始终被认为是消除贫困的根本手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贫困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但新的社会问题也随之出现。首先,农村传统的初级社会关系体系被“货币化”的次级关系取代。 [32]农村自给自足的经济特征因此受到影响,而农业收入增长缓慢,无法适应不断上升的生产生活成本,进而导致农民陷入贫困循环。[33]其次,科技发展与产业升级排斥传统劳动力。现代制造部门不再像从前那样需要大量工人以扩大制造规模,科技发展迎合了企业对效率和利润的追求,大量岗位被机器取代。在这样一种产业升级的背景下,原有工人难以适应变革被迫下岗,这种现象也将随着科技进步愈发显著。最后,资本流动不断压缩劳动力生存空间。鲍曼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本土劳动力“价格”水涨船高,资本为了维持生产利润,必须寻找新的领域来获取新的廉价劳动力,这就导致本土劳动力市场失去了雇主。[34]人口红利是我国过去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随着我国人口红利效益不断降低,劳动力成本逐年攀升,外资企业频繁出走。
从社会结构上看,首先,“城乡二元结构”对我国农村人口仍有较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流动逐步放开,部分地区城乡统筹也有较大成效,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已经有了较大改善,但城乡分割的情况仍未得到根本扭转,农村居民在公共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权利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仍有较大差距。[35]此外,受户籍制度的影响,进城务工群体难以实现“市民化”转换,当遭遇突发风险时往往难以享受本地保障,极易落入支出型返贫陷阱。其次,不断加深的阶层固化问题也不容忽视。进入21世纪后,我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长期处于0.4的国际警戒线以上。[36]社会阶层固化问题对我国社会流动机制有较大影响。从社会流动理论来看,社会流动率较低,低收入群体陷入返贫陷阱、引发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性较大。[37]
(五) 历史层面:返贫的动态性、个体性与阶段性
前述四个层面从静态的角度对支出型返贫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体现了其多维性特征。当从处于整个生态系统最外层的历史层面进行观察时,可以发现系统绝不是一成不变的,个体、家庭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进入不同的生命周期,进行不同的实践活动,文化、制度也随着人们实践的进步不断发生新变化。贝弗里奇认为,贫困所包含的内容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增加,过去的“奢侈品”会成为现在的“必需品”。 [38]这种永恒变化过程一方面体现了贫困的动态性特征,另一方面要求我们将贫困置入一种动态演进过程中进行研究。同时,从历史层面来看,个体、家庭乃至社会所面对的突发事件、灾难也应归为这一层面。这些特殊事件,如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对低收入群体造成的冲击尤为强烈,加重了其所面临的生活负担。由此来看,个体生命历程中所遭遇的特殊生命事件使得支出型返贫呈现出个体化特征。此外,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返贫压力还与我国当前生产力水平和物质基础条件存在关联。绝对贫困的产生是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落后所导致的生活资料短缺。而当社会生产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经济相对富裕之后,绝对贫困问题能够得到有效缓解,但相对贫困问题也随之浮现。由此可见,我国低收入群体及其支出型返贫是历史演进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
总体而言,通过分析个体、家庭、文化、制度以及历史五个层面的支出型返贫影响因素可以发现,低收入群体陷入支出型返贫困境是多层次结构因素共同作用的复杂结果。首先,个体层面问题限制了家庭发展空间,而家庭的低发展性反向限制了个体改变的可能性,由此在低收入群体中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其次,低收入群体在受贫困文化影响而不断强化偏差行为与信念的同时,也通过自身活动使得贫困文化得以传续,加剧了贫困代际传递等问题。再次,低收入群体受到来自制度层面的结构性排斥,进一步降低了其发展可能性与挤压了其生存空间。最后,历史层面指出了突发意外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呈现个体化特征,强调了贫困的动态性,以及现阶段包括支出型贫困在内的相对贫困问题是历史演进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
五、从补缺型救助到发展型社会政策: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治理路径我国现行收入型贫困救助体系本质上仍然是以收入水平为基础的补缺型福利制度,其核心是将贫困与收入水平挂钩,认为贫困仅仅是单一的收入水平问题,贫困人群所需要的也仅仅是温饱的满足,这就有意或无意地忽视了贫困的多维性与动态性特征,掩盖了贫困的复杂性。[39]此外,这种狭隘的福利理念本质上还包含了一种隐喻,即认为用于福利的资源投入是非生产性的。这一方面导致社会救助工作倾向于消极与被动的事后救助,另一方面也使得以发展为取向的社会政策难以落到实处而沦为一纸空谈。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相对贫困治理理念应由生存转向发展,社会救助体系的发展应顺应时代的变化。
发展型社会政策是詹姆斯•米奇利在批判与反思过往西方发达国家在欠发达地区所推行的发展政策和反贫困实践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上而提出的。他认为,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应当相互融合,福利制度不能作为经济发展的依附,但也不能脱离经济发展空谈福利,并强调政府有计划的干预政策、多元化的福利供给与社会参与的重要性,主张社会福利制度的构建既要满足全体人民福利的提升,又要能够有利于经济发展。[40]因此,发展型社会政策切合社会发展需要,是全面小康社会建成后解决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掣肘因素的关键之举。从政策内涵来看,发展型社会政策是一种强调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互相融合、互相促进的社会政策范式,是在回应经济全球化、人口老龄化等背景下福利国家面临的危机而提出的。其思想来源多元,流派纷呈,我国社会政策从依附型、生产型演进到当下的发展型,既有全球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共同特征,也有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41]
因此,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对发展型社会政策加以借鉴和扬弃,形成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新社会政策范式,已是当务之急。从发展型社会政策的核心内涵可以发现,这一视角对于构建我国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治理路径具有重要启示意义与实践价值。其一,发展型社会政策既重视提升微观主体的功能性与独立性,又主张在宏观上推动社会层面的变迁,同时还强调改变计划不能脱离所处社会实际情况。这一基本思路充分契合了前述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理。其二,发展型社会政策强调将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结合的观点,回应了我国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其三,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发展取向和积极介入理念在一定程度破除了社会救助理念中所存在的消极与被动取向。鉴于此,笔者将以发展型社会政策的基本理念为借鉴,结合支出型返贫发生机理,从微观主体功能、宏观文化以及救助制度安排三个方面构建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治理路径和政策体系。
(一) 可行能力提升
低收入人口自身能力缺陷是阻碍这一群体收入增长且因风险返贫的根本原因。阿马蒂亚•森反思了以收入为标准的贫困定义,提出了可行能力这一概念。其认为,贫困的根源是可行能力被剥夺,个体致贫是因为能力不足,而能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权利受到压迫。这一理论始终坚持自由这一概念,认为自由既是发展的目的,也是发展的手段。[42]米利奇也从社会投资角度出发,认为提升贫困群体的个人功能、促进市场参与等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福利实践意味着通过再分配等手段用于社会福利投入的社会资源是投资性的、可增长的。[43]从上述二人的观点来看,增强自身能力建设不仅是摆脱贫困的关键,同时也具备经济发展效益。
未来,针对个体功能提升的对策应聚焦两个层面。一方面,强化人力资本提升。在技能方面的培训要符合适用与实用两项基本原则,即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技能培训应当坚持就业导向,既要符合市场需要,又要保证教育质量。此外,针对低收入群体子女的教育既要保证义务教育的落实,提升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质量,又必须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为低收入群体子女提供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技能教育,使其顺利融入我国新型工业化体系。另一方面,构建社会支持网络。低收入群体往往不能构建良好的社会支持网络或无法从已有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获取资源解决自身困境,可以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来帮助其重建非正式支持系统,并协助他们链接正式支持系统的救助资源,以实现其与环境之间良好的联结力。
(二) 文化网络重构
文化支配着个体信念并由此影响个体的行为模式,但文化并不是个体与生俱来的天赋,而是每一个人后天社会化的结果。从这一层面来看,消解贫困文化也应从后天的文化重构着手,政策具体实施路径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要为低收入群体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向其传递正确的医疗、卫生、饮食、环境等方面的知识,减少因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所诱发的各类疾病,从而减轻其医疗负担,增强劳动就业基本能力。仅仅是微小的健康改善也能产生巨大的脱贫效益。
其次,为低收入群体培育摆脱困境的勇气和决心。缺乏渴望的能力是贫困始终存在的重要原因,而培养志向至少可以提高实际物质帮扶政策的有效性。[44]要培育低收入群体正确的价值观,积极树立脱贫典型,强化低收入群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破除“等、靠、要”的消极思维,摆脱宿命论,增强低收入群体的内生动力,从而充分发挥其主体性。
再次,为低收入群体重塑积极可持续的教育观念。教育是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手段,要为低收入群体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普及教育价值,让其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并通过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缓解低收入群体教育投入压力,从而尽可能延长其子女的受教育年限。
最后,为低收入群体移风易俗形成合理的消费观念。低收入群体非理性的大额消费支出、仪式安排等严重消耗了本可以用于人力资本投资的资金,也降低了家庭的抗风险能力,应当积极向这一群体宣传正确的消费观念,培育正确的消费态度,扭转失控的消费支出。
(三) 创新救助体系
学界对我国社会救助政策已经进行了大量讨论,并普遍认同我国社会救助体系存在两大缺陷,导致低收入群体遭受政策排斥而陷入返贫陷阱。其一是贫困界定标准以单一收入为基础,其二是分类救助与低保制度相互捆绑,但这并不意味着需要对我国低保制度进行重建。我国现行低保制度及其附带的救助体系本质上是一种兜底保障安排,其工作对象应当是发展条件受到客观生理限制的老弱病残等生理性弱势群体。进入后贫困时代,针对生理性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救助仍然应当继续存在,但也应当从发展视角出发,创建一套发展取向的社会救助体系。
首先,构建符合共同富裕内涵的低收入群体界定标准。我国尚未出台有关低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致使其识别存在盲区,不利于具体扶持政策的制定。相对贫困的界定研究是将社会维度因素与收入不足进行结合并由此形成两种认定思路,即与绝对贫困进行比较的“低线相对贫困”和与社会一般生活水平进行比较的“高线相对贫困”,前者本质上是一种收入维持逻辑,后者则蕴含了社会发展不平衡的视角。[45]而从我国共同富裕目标出发,缩小收入差距本质上是为了消除发展上的不均衡,进而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将“高线”即收入中位数的一定比例以及社会维度的健康、教育机会、话语权等指标结合,作为低收入人群界定标准,符合我国所要实现的共同富裕目标。
其次,构建主动发现的低收入群体风险识别机制。要防止贫困治理“先贫再治”的被动救助观念,实现救助对象的主动识别。但这不可能由相关救助部门独立实现,而是需要由政府牵头,以社区为单位,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组织等多元主体“N社联动”,借由社区治理过程,通过长期扎根于社区的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发掘社区潜在返贫对象,及时救助。同时,在此基础上,构建精准合理的收支核算机制。根据支出型返贫群体刚性支出过大的特征,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和必要的家计调查,对家庭收入与支出进行精准测算,并根据家庭大额支出种类对家庭进行必要的分类救助。
最后,构建独立可选的分类救助机制。我国分类救助与低保的捆绑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救助的效用,甚至形成了低保群体生活质量高于部分低保边缘外群体的倒转现象。对救助体系的“拆分”可以由民政、住房、医疗、教育等系统配合,探索救助项目的分类,并将独立的救助项目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形成具有多样性、选择性的救助“菜单”。这一方面使得有救助需要的群体可以依照自身困境自由选择,另一方面也可以提升我国社会救助的精准性和经济性。
六、结论与讨论为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共同富裕,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必须着重关注低收入群体增收及其返贫治理问题,这也是我国“十四五”乃至未来更长一段时期的重点议题。笔者以低收入群体为研究对象,聚焦该群体支出型返贫问题,受生态系统理论的学理性启发,反思性构建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理分析框架。本研究将低收入群体所面临的困境置于一个更加广阔的社会环境背景下,从个体、家庭、文化、制度和历史五个层面出发,系统阐释了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的发生机理,从而以多因角度理解其所面临的多层次结构挑战,指明了相对贫困问题的复杂性、多维性和动态性等特征。
首先,个体层面的健康问题在使其收入受限的同时,也增加了其医疗开支,构成支出型返贫陷阱。而人力资本、社会支持和态度信念的缺失与偏差所导致的恶性循环解释了难以脱困的原因。其次,个体层面的问题限制了家庭功能与发展空间,这也反向制约了个体改变的可能性。此外,着眼于生存需求的短视决策与不良的成员结构和关系结构进一步诱发了贫困代际传递,增加了陷贫可能性,弱化了代际支持效用。再次,低收入群体与贫困文化之间相互作用,造成了贫困的固化和传续。进一步来说,落后的生活方式提高了低收入群体的患病几率,宿命论思维削弱了其内生动力,对教育的消极态度引发了贫困代际传递,而非理性的大额支出透支了低收入家庭可用于发展的货币资本。然后,受到来自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三方面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排斥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发展与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在制度设计上,一方面,我国现行社会救助体系的对象标定、救助安排和救助逻辑与我国相对贫困现实样态转型并不契合,救助渠道受阻。另一方面,开发式扶贫模式中的反市场属性与供需矛盾加剧了低收入群体返贫风险。在经济发展上,市场化对农村传统社会结构的冲击,改变了农村初级社会关系结构和自给自足的经济特征,加重了农民负担,而科技发展、产业升级与资本全球流动排斥传统劳动力,压缩其就业空间。在社会结构上,城乡二元结构与户籍制度弱化了农村居民与进城务工群体的风险抵御能力,使其易受风险冲击而返贫。此外,不断加深的阶层固化问题所导致的社会流动堵塞,增加了低收入群体返贫和贫困代际传递的可能性。最后,历史层面的分析揭示了贫困的动态演进特征,突发事件的影响呈现出个体化特征,以及相对贫困是历史演进过程中的阶段性产物。
根据笔者对低收入群体概念的厘定和这一群体陷入支出型返贫发生机理的梳理可知,我国未来相对贫困治理所面对的群体范围要远超出绝对贫困范畴,治理复杂性也将大大增加。因此,笔者在低收入返贫治理中引入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一方面,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所强调的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融合策略与我国实现共同富裕、构建现代化强国的目标相契合。另一方面,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也回应了我国现行社会救助理念“补缺有余发展不足”的弊端。从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出发,我国支出型返贫治理路径的构建应突出能力建设、贫困文化消解和救助体系创新创立三个重点。其中,能力建设主要聚焦这部分群体的人力资本提升和社会支持网络构建,以弥补其内生发展动力上的不足。贫困文化消解的主要目的是为低收入群体重构积极健康的行为模式与思想观念,即从文化层面帮助这一群体实现再社会化。救助体系创新则主要强调要在我国现行兜底保障安排的基础上,创建一套发展取向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一全新救助体系要通过多维指标标定救助对象,形成主动风险识别机制,要具备精准收支核算系统,实现分类救助项目与低保制度的解绑。
但仍需要提及的是,笔者仅从社会学角度对低收入群体支出型返贫机理与治理路径进行了讨论,但相对贫困的成因十分复杂,其治理也是一项需要多领域合作的系统工程。在我国共同富裕目标下,相对贫困研究还需要来自政治、经济和公共管理等各学科的共同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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