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贵州 贵阳,550000
2. 贵州民族大学社会学院,贵州 贵阳,550000
2. School of Sociology, Guizhou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Guiyang, Guizhou, 550000, China
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已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我国社会中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1]。为破解这一难题,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挖掘农村发展潜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指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并强调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乡村振兴,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3]
为了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均明确指出,要支持和引导社会工作参与到乡村振兴实践中去。其中《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指出,要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等方式……提供关爱服务,要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引导10万名左右优秀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等到老少边穷地区工作或提供服务,[4]各省、市、区也因之掀起了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的热潮。学术界普遍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社会工作是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5]一方面,社会工作通过参与乡村振兴,可以有效积累社会工作的本土化实践经验,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也能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从而实现其专业价值。因此,基于两者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关系视角,审视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定位、现实困境与实践策略,成为本文研究的基点。
社会工作参与诸如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等一系列乡村发展项目,积累了丰富的乡村实务经验。但是乡村振兴不同于以往的乡村建设,它是在新时代我国农村发展不充分和城乡发展不平衡背景下提出的重大战略,是新时期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无论是战略层面的考量,还是实践层面的深度与广度,乡村振兴都将全方位超越以往的乡村建设。因此,相较于以往的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中社会工作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社会工作应采取什么样的实践策略,才能有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与此同时,学界也围绕“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展开了一系列研究。通过梳理有关文献发现,学者们主要是从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专业契合度、介入模式和角色定位来开展研究。
第一是专业契合度层面。专业契合是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基本前提。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工作方法和知识高度契合乡村振兴战略[3],所以社会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存在较高的耦合性和彼此建构的可能性。[6]同时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也有助于建设乡村社区共同体,推动城乡融合发展。[7]作为因应社会问题和助人自助的应用型学科,在民生福祉、能力建设和社会变革方面,社会工作的发展目标与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高度一致性。[8]
第二是介入模式层面。适宜的介入模式是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有效发挥其功能的必要条件。陈涛和徐其龙通过对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案例研究,提出了“社工驻村引领、两委班子决定、村民积极参与”[5]的介入模式。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社会工作应从“体制深度互嵌和服务核心嵌入两个层面实现‘互嵌性’发展”[9],同时不应仅仅局限于个体治疗层面,而是应该推动社会环境的变革。[10]除了调动乡村内部资源以外,社会工作者还应积极链接外部资源,助力乡村振兴。[11]
第三是角色定位层面。合理的角色定位有助于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社会工作应以修补者角色嵌入体制内,以启蒙者角色倡导乡村发展,以革命者角色改变乡村衰败深层次因素,以阐释者角色营造乡村团结。[12]社会工作者也要明确其协同者、助推者的角色定位,协同政府激发农村内部的发展潜力,推动乡村社会发展。[13]此外,社会工作也应致力于乡村社会关系和精神文化建设[14],在乡村社会资本的建设和再生产上发挥积极的创新作用。[15]
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和路径指引,但总体而言,有关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研究较少,还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一是已有研究认识到了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专业优势以及彼此耦合性较高的关联特征,但是对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应发挥什么样的功能,缺乏系统性、精细化的定位。二是侧重对介入模式的探讨,但是对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可能面临的制约因素缺乏思考。三是主要从理论层面探讨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策略,缺乏现实层面的考量。以上三个方面均是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亟须有效回应的问题。本文将以此为突破点,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求为依据,结合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专业优势,探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从组织发展、社区环境、制度环境三个维度,分析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探寻社会工作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策略。
二、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定位(一) 实施乡村振兴的意义
乡村问题既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遗留问题。乡村为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大量人力和物力资源,而社会发展资源一般优先投入城市,所以农村和城市发展差距在不断扩大。因此,乡村振兴战略致力于解决乡村社会存续的突出问题。
第一是乡村经济发展问题。乡村经济结构单一,产业发展不足。作为乡村支柱产业的第一产业,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第二产业技术落后,竞争力不强;第三产业服务体系不完善,服务能力较低。[16]这些问题导致乡村经济发展缓慢,就业机会少,劳动收入低,迫使大量乡村青壮年持续外流,导致乡村人口不断减少,乡村空心化现象持续加剧,这些问题使得乡村经济发展进一步受限。因此,经济问题是乡村的主要问题,也是乡村其他问题的根源。
第二是乡村生存环境问题。该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村人居环境不佳,如乡村河流、湖泊、农田污染事件时有发生。[17]“我国乡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不高,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基本生活设施不完善、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和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还有差距”[18]。二是乡村公共服务能力薄弱。相较于城市,乡村医疗、教育、养老等公共产品的投入较少,以致乡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明显不足。人居环境不佳和公共服务能力薄弱降低了农民的生活质量,间接导致了乡村人才流失。
第三是乡村基层治理问题。随着乡村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失序化,乡村基层治理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19]然而,由于治理方式落后,乡村基层治理体系难以有效维系乡村的社会秩序。一是乡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缺乏乡村社会力量的参与。二是乡村部分基层干部过度追求功利化的目标,致使乡村干群信任感弱化[20]。三是监督力量不足,以致乡村部分基层行政人员有跨越法律及体制框架的违规行为。
第四是乡村社会文化问题。在传统乡村社会,乡土文化凝聚了农民的认同价值,形塑了农民的行为规范,维系了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近年来,随着传统乡土文化逐渐走向衰弱,乡村也出现诸如“盲目攀比” “大摆筵席” “高价彩礼”等不良的社会风气[21],不仅增加了农民的生活负担,也提高了农村社会治理的成本。
第五是乡村相对贫困问题。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乡村“减贫战略的目标将由消除绝对贫困调整为缓解相对贫困”[22]。相对贫困者的收入相较于社会成员的平均收入而言,还是较低的,仅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求。乡村的相对贫困问题将长期存在,原因有三点。一是乡村长期发展滞后,相对贫困者数量众多。二是部分乡村相对贫困者返贫压力大,自我发展能力弱,自我发展意识不强。三是受社会文化的影响,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不足。
以上乡村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某个问题的加剧,会增加其他问题的治理难度,同时某个问题的缓解,也会减轻其他问题的治理难度。经济问题是农村的核心问题,是有效解决乡村其他问题的基础。乡村振兴战略就是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系统地解决农村存在的问题,以实现乡村现代化,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因此,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应全方位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
(二) 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作用机制
从专业、功能和社会这三个层面来看,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有其优势。在专业层面上,乡村振兴的目标在于有效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生存环境等问题,社会工作是以专业性、科学性的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行动科学。[23]因此,社会工作能够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在功能层面上(见图1),政府在乡村振兴中起主导性作用,但是乡村振兴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能够有效弥补基层政府在服务能力上的不足,同时乡村振兴需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24]而社会工作强调的助人自助理念和接纳、自决等价值取向,能有效助力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在社会层面上,社会工作强调对弱者的扶持,所以社会工作可以通过参与建构公平、有序的乡村社会秩序,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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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演绎 |
乡村振兴是系统性、整体性的战略,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现实路径,同时“城乡融合与乡村振兴对象是一个完整的乡村地域多体系统,包括城乡融合体、乡村综合体、村镇有机体、居业协同体”[16],农村各个问题也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以系统理论为视角,社会工作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全方位参与乡村振兴,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应有的作用。
从宏观层面来看,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应重点发挥其资源链接者和政策影响者的功能。一方面,乡村振兴需要域外资源的支持,而“社会工作机构分布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与其他社会组织、社会主体之间存在密切的组织网络与互动关系”[25],所以社会工作具备链接和整合资源的优势,可以通过引进域外资源,助力乡村振兴。另一方面,国家层面因应乡村振兴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要如何确保中央层面的政策有效衔接地方需求?同时基层政府也将出台有关乡村振兴的地方性规划,应如何确保地方规划的合理性?社会工作监督评估一体的第三方优势能够有效应对这些难题。社会工作有科学、完善的专业评估体系,可通过过程评估和结果评估,助力中央层面政策有效衔接地方需求,也可通过方案评估和效率评估,优化地方层面的规划。此外,社会工作机构在参与评估和制定一系列政策与规划的过程中也在履行其监督职能。这种有组织、专业性的第三方监督力量的参与是乡村振兴一系列政策与规划得到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
从中观层面来看,应以社区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核心工作模式,重点发挥其组织者和倡导者的功能。如图1所示,农民是乡村振兴的主体,而基于血缘、地缘形成的农村社区是农民生产、生活的载体,所以社区建设理应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着力点。首先,社会工作者应以乡村振兴为导向,积极组织农民参与集体行动。这样既可以增强农民的凝聚力,也可以挖掘领导型人才,从而提升农村社区的治理能力,以此助力乡村组织和人才振兴。其次,社会工作可通过协调乡村社区需求与社区资源的有效衔接,挖掘乡村社区的发展潜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再次,通过组织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有关的集体行动,有助于培养农民互助互济的美德,社会工作者也可通过倡导和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优质的乡土文化,助力乡村的文化振兴。最后,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宣传和推广生态宜居观念,组织农民参与改善乡村社区的生活环境活动,以增强乡村社区的宜居水平;也可以通过寻求其他社会力量支持,增强乡村社区的公共服务能力,从而助力乡村的生态振兴。
从微观层面来看,应以个案工作与小组工作作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补位工作模式,重点发挥其服务提供者和支持者的功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仅仅定位于村庄整体环境的改善,如产业发展、经济富裕,而是必须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民的幸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9]。因此,社会工作者应积极运用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微观服务方法,充分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其一,助力乡村相对贫困者提升其自我发展潜力。社会工作者可运用个案工作方法帮助乡村相对贫困者,以助人自助的基本理念与个别化和差异化的基本原则,强化对乡村相对贫困者的“增能”与“赋权”,以充分激发和挖掘乡村弱势群体的自我发展潜力。其二,助力乡村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乡村振兴不是少数农民的振兴,而是全体农民的振兴,所以社会工作者要精准识别乡村社会的困境群体,如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及残障人士等。除了为其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社会工作者更应关注他们的心理状态,为他们提供适宜的情感服务。其三,助力乡村建构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可运用小组工作方法,帮助乡村社区成员搭建互动平台,以加强社区成员之间的交往,实现社区成员行为的良性转变,助力乡村组织振兴;也可在社会工作者的协调下,通过小组成员的集体行动,挖掘乡村的优秀文化,推动乡村社会秩序的良性建构,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三、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现实困境民政部及全国多省市在推动社会工作进入乡村场域进行了很多有益尝试,如江西的“万载模式”和广东的“绿耕模式”等,这些尝试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多元经验。但是社会工作在乡村场域的发展依然面临诸多困境。具体而言,“制度环境、社会基础与组织发展三者之间的张力是当前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础性问题”[26],也是社会工作有效服务乡村振兴亟须应对的挑战。
(一) 专业能力不足束缚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功能的发挥
社会工作专业能力是指基于社会工作自身服务资源、专业人才、专业技术、管理机制等要素所形成的服务能力,它是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基本立足点。乡村振兴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对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而社会工作在农村场域的专业能力显然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需求。
首先,服务资源稀缺。社会工作机构作为服务性社会组织,能够调动资源的多少,直接决定社会工作者为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水平。[24]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资源主要是指其所持有的经费[27],经费是社会工作核心的资源要素。我国社会工作机构的经费主要源于政府或福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经费的多少与区域性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经济发展程度越高的地区,其社会工作机构能够获取的经费越充足,反之亦然。随着乡村振兴的实施,国家也强化了对乡村场域社会工作的扶持力度。由于我国乡村经济发展水平长期滞后于城市,且受地方政府对社会工作认知度较低的制约,乡村地区的社会工作机构能够得到的经费支持较为有限。
其次,专业人才匮乏。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工作机构提供专业服务的直接承接者,社会工作者数量的多寡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能力。但是乡村场域的社会工作机构普遍缺少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者,难以满足乡村振兴对专业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其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社会工作者的收入主要源于其所属的社会工作机构,但是乡村地区社会工作机构的收入较为有限,难以吸纳优秀的社会工作者服务于乡村振兴。其二,乡村振兴的长期性意味着社会工作者需要长期驻扎于农村,但是乡村相对艰苦的生活条件,无疑将阻碍社会工作者长期服务于乡村振兴。其三,乡村地区的社会工作者主要包括高校培养的社会工作者和短期培训班培训的社区工作者。高校侧重于以城市问题为导向的培育模式,其所培养的社会工作者缺乏专业性的农村社会工作知识,并且对薪资水平和生活环境要求较高,流动性较大,因此,其在乡村社会工作理论上建构不足,在乡村社会工作实务层面积淀不深。而源于短期培训的社区工作者没有经历系统性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专业能力较低。
最后,角色单一,功能有限。如上文所述,乡村振兴要求社会工作者扮演多重角色,发挥多种功能,即要发挥宏观层面资源链接者与政策影响者的功能,也要发挥中观与微观层面组织者与支持者的功能。但是社会工作者在乡村社会建设中扮演的角色还比较单一,其功能发挥有限,主要集中于微观层面的个人及家庭服务的提供者。社会工作者个案治疗的服务取向特征显著,寄希望于通过引导个体改变来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环境,以此稳定乡村社会秩序。[11]而在乡村社区建设与政策完善等外部环境层面的改变上,社会工作者参与程度较低,很难有效改善乡村社会的各种深层次问题,不适应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二) 城乡有别的社区环境制约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在地化实践服务
社会工作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专业活动。一方面,实践性和应用性是其本质特征,社会工作知识体系源于实践经验,而不是理论性的技术操作,只有坚持实践为本,才能避免抽象理念化和意识形态化建构的误导[28]。另一方面,作为外来的社会工作机构抑或社会工作者,“在地化”也是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提。“社会工作‘在地化’是指外来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及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进入特定地区之后的一定时间内,能被拥有特定文化或语言的地区所接受并持续发展的过程,其接受主体主要包括当地居民、当地政府、当地基层自治组织或其他农村组织。”[29]因此,“在地化”与空间性紧密相连,深受区域性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乡村振兴是对乡村社会全方位的、彻底的改造,以达致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深度融合下的共同富裕,所以乡村振兴将是长期性、艰巨性的。这必然要求社会工作深入到乡村社会,通过在地化的长期实践服务,确保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社会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衍生的贫困、教育、民生等问题,某种程度上社会工作是针对城市的社会工作。”[7]追溯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可知,社会工作参与乡村建设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乡村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自引入我国以来就开始实施、落地的重要方向和领域。[3]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社会工作的服务还是主要面向城市,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实务方法和服务理念等也因之发轫和建构于城市的社会环境,而我国城市和乡村之间从政治、经济到文化均有较为显著的差异;并且我国的每个村庄都拥有自身独特的地理环境、物产资源、风土人情,面对“千村千貌”现实情况,很难不加区分地分析我国大约60万个村庄的振兴策略。[30]因此,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在地化实践也将面临诸多挑战。基于此,本文将从在地化实践的五个阶段,探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在乡村社区环境层面可能面临的阻碍。
第一个阶段是工作场所在地化实践。工作场所在地化实践是指社会工作日常办公场所在空间上接近服务对象,且其办公条件和生活设施能够满足案主和社会工作者的需求,这是社会工作在地化实践的基础。首先,在农村社会工作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办公成本是抉择办公场所位置的必要前提。相对于城市社区高密度的人口分布,大多数乡村社区人口较少,居住分散,所以社会工作办公场所选定位置往往难以兼顾地域边缘性的农民。其次,相较于城市较为充裕的物质保障,经济发展滞后的广大乡村地区能够给予社会工作办公条件的支持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工作的办公资源很难满足农民的需求。最后,对于长期生活在城市的社会工作者来说,其需要长时间驻守乡村,但不能适应乡村较为艰苦的生活环境。
第二个阶段是工作者在地化实践。工作者在地化实践是指社会工作者在时空距离上接近服务对象,在心理距离上取得服务对象的信任。一方面,工作场所在地化能够有效助力社会工作者在时空距离上接近服务对象,但如上文所述,地域分散和人口稀松也将使社会工作者难以搭建与地域边缘性农民有效的连接渠道。另一方面,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处于差序格局中的乡村人对于圈子外陌生的人和物有着天然的不信任感,社会工作者只有和当地农民建立“熟人关系”,才能从心理上取得农民的信任。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深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去,融入农民的“关系圈”。这也对社会工作者的沟通能力和关系建立能力以及生活环境适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三个阶段是工作方式在地化实践。工作方式在地化实践是指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方法能够被服务对象接纳,是社会工作者有效提供专业服务的基础。城乡有别的社区环境,也表现为两者在文化习俗上的差异。相较于同质性较高的现代性城市文明,不同地域内的乡村社会都有着异质性较高的文化习俗。因此,社会工作者进入乡村场域以后,往往都要经历“文化识盲”的困惑,以致对当地的风俗文化和农民的行为方式产生片面和非理性的认知。而社会工作者服务于案主的方式和方法也可能受其影响,偏离服务对象的真实需求,以至于工作方式不易被村民接纳,从而给服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
第四个阶段是工作知识在地化实践。工作知识在地化实践是指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够被服务对象接纳,并据此内化案主的行为方式,以配合服务的开展。相较于城市居民,农民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基本为零,且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较低,难以凭借自身的认知能力精准理解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理念。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将社会工作的知识和理念传递给农民,而社会工作者和农民之间差异化的行为逻辑和生活习惯也往往成为阻碍其传递知识和理念的因素。但在中国乡土社会,社会工作“必须遵循本土逻辑行事,而本土逻辑是——人越熟,越愿意谈心事,也更愿意给‘面子’”[27]。社会工作者需要嵌入乡村社会的熟人“关系圈”,这样才能有效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农村熟人关系也是在“给予—回报”的人情往来中建立和强化的。[31]社会工作者和农民之间基于人情互动建立的熟人关系,也必然在专业关系中嵌入私人关系。这就可能使社会工作者在乡村社会差序格局化的关系圈子中陷入“自我圈子”与“他者圈子”的纷争,从而形成本土关系和专业知识的张力,以至于影响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开展。
第五个阶段是工作服务在地化实践。工作服务在地化实践是指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达成服务的目的。上述四个阶段的在地化实践都是实现工作服务在地化实践的基础。此外,相较于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常态性和可触性,乡村社区的社会工作更多是以“项目制”形式提供服务,其服务的时空界限都是有限制的。因此,社会工作者进入乡村场域提供专业服务以后,基本上永久性地脱离服务对象。此时,社会工作者带给服务对象的改变能否长期存续,也是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在地化实践服务亟须有效应对的挑战。
(三) 重控制而轻培育的制度环境限制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自主性抉择
自主性是社会工作有效发挥自身价值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发挥其应有功能的基本前提。基层政府作为乡村振兴的直接承接者,在乡村振兴中起主导作用,而社会工作作为专业性及自我价值特征的社会组织抑或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必然在社会治理、社会服务等领域与以基层政府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产生权力交汇和理念博弈。因此,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自主行动能力能否得到维持成为社会工作亟须回应的问题。
首先,社会工作机构作为公益性社会组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是其获取服务资源的主要渠道。[23]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提出了建构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并大力扶持以社会工作为代表的社会组织或社会力量的发展。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尚未转变执政理念,“依然把经济效益作为政绩观的主要标准,在社会服务领域投入的资金和精力不足,没有将社会工作发展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32]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滞后的乡村地区,这种现象更显突出。对于依附政府获取生存和发展资源的社会工作而言,政府支持不足,必然限制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自主行动能力。此外,县(区)级政府和乡(镇)基层政府没有深刻认识到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于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意义,而是简单地把其理解为在已有制度下增加一种新的公共服务方式,因此,常常以行政性指令管理和要求社会工作。这必然在专业领域和价值理念上限制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自主性抉择。
其次,社会工作从进入乡村场域到有效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应有的功能,都离不开基层政府的鼎力支持。但是随着乡村振兴的持续推进,基层政府也将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变得更加繁忙。而在以经济发展作为行政体系干部政绩考核首要目标的激励机制下,干部们确实分身乏术,不愿意把有限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他们认为“不重要”的事情上,其中“协助社工”就被视作无足轻重的事情。[27]此外,即使愿意倾力帮助社会工作,但是基层行政人员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普遍较低[33],与社会工作在专业方法、理念上易产生分歧。因此,如何有效获取基层行政单位的支持,并维系社会工作的自主性抉择,成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亟须解决的问题。
最后,在我国,社会工作主要依靠政府获取服务资源。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委托方——政府和服务提供者——社会工作的关系事实上是不平等的。社会工作面对政府,常常只能被动地迎合,[34]其结果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工作在服务设计上的自主性受到限制。社会工作很难完全按照案主的实际需求设计服务方案,而是基于委托方——政府的偏好来设计,以至于在乡村振兴中,社会工作提供的服务存在偏离案主实际需求的可能。另一方面,社会工作在项目评估中的自主性也受到限制。乡村场域普遍缺少专业性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权威性评估人员,以至于评估内容过于宽泛,评估方式过于量化,即“服务考核需要量化,服务形式计次为主,社会工作服务受到考核和计量的要求,约束了服务开展的方式和服务内容的供给。[24]
当然,社会工作进入农村场域,也在因应农村“制度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两种主要发展理念。一种是内源式发展理念。其核心要点是社会工作要积极嵌入体制,以体制动员的方式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在已有行政系统中挖掘和培育农村社会工作人才。另一种是外入型发展理念。其核心要点是社会工作要维系自身的主导地位,尽可能摒弃阻碍社会工作自主性的外界因素,以促进专业性社会工作的发展。但从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来看,两种发展理念皆不适宜乡村振兴。内源式发展理念过于依附行政力量,社会工作机构易陷入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不利于社会工作开展专业性服务,从而限制社会工作的长远发展。外入型发展理念过于强调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忽略其本土性。其结果有两个。一是难以获取外部支持,特别是来自于行政力量的支持,必然限制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发挥。二是如上文所述,社会工作机构作为外来的社会组织,忽略乡村社会的本土性,将增加社会工作机构服务乡村振兴在地化实践的难度。因此,社会工作应以何种理念处理与基层行政系统的关系成为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亟须回应的问题。
四、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实践策略(一)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能力
政府扶持是社会工作有效服务乡村振兴的先决条件。因此,政府要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为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建构全方位的扶持体系,助力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专业能力的提升。
第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投入结构,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一方面,要持续推进财政投入的制度化建设,将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资金需求纳入年度公共支出的财政预算,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财政供给模式,确保社会工作在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稳定的资金扶持。也可通过政策引领、绩效考核、目标定位等手段,鼓励基层政府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提供经费支持。当然,除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投入以外,社会工作也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资金支持,可通过成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发展基金,广泛吸纳个体或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持续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最大化地提升财政扶持效能。财政支持不是直接的经费供给,而是要构建起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税收优惠、岗位与福利补贴等多元化的财政支持体系,为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建构更为全面的帮扶机制,以此激发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服务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能力。
第二,完善顶层设计,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明确指引。“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已经成为推进中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23]要把社会工作机构、权威专家和行业组织纳入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顶层设计的参与主体中,并基于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和社会工作的专业特征,从宏观层面明确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导向,以此构建更加理性、务实的顶层设计方案。围绕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方案,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文件,在项目管理、机构建设、办公设施、服务标准以及待遇保障等方面为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工作机构提供规范导向和工作指引。此外,也要完善中央政策、文件的监督和评估体系,确保地方政府落实中央政策的推进与转化工作,实现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有关政策、文件的操作化、地方化和精细化。
第三,加强宣传力度,提升社会工作在农村地区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方面,要强化电视、广播、互联网和报刊等媒介平台化,要加大宣传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力度,提升基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认知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在乡村振兴中有突出表现的社会工作机构及社会工作者的宣传,据此发挥典型示范效应,以此提升基层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认可度。
第四,以乡村振兴为导向,优化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机制,为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夯实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方案。在理论层面的培养环节上以乡村振兴为嵌入点,增加社会工作者有关乡村的社会工作知识。在实践层面的培养环节上,积极创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实习基地,并安排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进入实习基地,开展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性实习。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提升高校社会工作者服务乡村振兴抑或乡村社会的专业能力。二是要聘请权威性的社会工作者作为督导员和指导员。加强对乡村社区工作者系统性的专项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实现其从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转变。
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也要进一步加强其自身的能力建设,提升其服务乡村振兴的实力。社会工作机构要建构以乡村振兴为导向的专业能力建设体系,以党建引领组织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成员服务乡村振兴的向心力;推动项目的标准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运作能力;加强人员管理、财务运营的制度化建设,提升社会工作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管理能力。社会工作者要立足于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更新知识储备,加强理论知识与实务技能的应用能力训练,增强其服务乡村振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此提升社会工作者服务乡村振兴的专业能力。
(二) 采取因地制宜的在地化实践方式,增强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适应能力
社会工作进入乡村场域参与乡村振兴,应根据当地社区环境的现状,在专业方法、专业知识及服务理念等社会工作服务要素上,采取“因地制宜”的在地化实践方式,建构适应当地环境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以增强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适应能力。一方面,不同的乡村社区有共性的社会特征。另一方面,不同地区的乡村社区也必然存在差异化的社会特征。因此,下文将基于不同乡村社区存在的共性和差异化的社会特征,从微观层面探讨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在地化实践方式。
首先,工作场所、工作者在地化和工作方式在地化是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提和保障。一是工作场所在地化。工作场所在地化是存在差异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条件越差的乡村地区,其工作场所在地化的难度通常就越高,反之亦然。因此,在政府加大财力和物资支持的基础上,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也要采取“因地制宜”的在地化策略,尽可能提升其工作场所在地化的能力。二是工作者在地化。相较于工作场所在地化,工作者在地化更依赖社会工作者的适应能力。所以社会工作者要主动融入农民的日常生活,熟悉农民的交往方式,了解农民的内在需求,并通过互助式合作与共同行动,增进彼此的友谊,以获取农民的信任,从而嵌入村民的关系圈,由身在其外内化为身在其中,实现从“外来人”向“本村人”身份的转变。在融入方式选择上,社会工作者要善于结识农民中有影响力的人物,并借助其影响力,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快地融入乡村社区关系网。三是工作方式在地化。大多数农民的性格是含蓄的,因囿于自己的面子,较少主动表达自身的诉求。因此,社会工作者和农民建立熟人关系以后,要善于从彼此交往的过程中了解其真实需求,并据此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同地域的农民也在适应当地生存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了符合本土逻辑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因此,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方式也要入乡随俗,尊重农民的想法,考虑他们的处境,结合他们的生存环境去看待和分析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此外,社会工作者要时刻保持文化敏感性,了解当地文化习俗,避免自己的工作方式触碰村民的禁忌。
其次,工作知识在地化和服务在地化是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基础和目的。一是工作知识在地化。知识传递不是照本宣科,而是传递者和接收者相互建构的过程。基于大多数村民对社会工作陌生的现状,社会工作者需要将专业知识通过本土化的转换传递给农民,而有效掌握本地方言和了解村民的生活惯习,是有效进行本土化转换的前提。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学会运用本地方言和理解农民的生活惯习。此外,社会工作者依照本土化方式提供在地化服务,“但同时也不能被‘牵着鼻子走’,丢失了专业使命和价值,在本土逻辑中适时地坚持专业性是实现知识在地化的重要策略”[27]。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在本土逻辑和专业知识之间找到契合点。所以社会工作者只有秉持公平的价值原则和人文关怀的服务理念,才能够有效弥合“专业知识”和“本土逻辑”之间的张力。二是服务在地化。服务在地化是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最终目的。具体而言,仅凭治疗式的服务取向,并不能满足乡村振兴的内在需求,也不能实现服务的在地化。因此,社会工作要拓展服务面向,将农民的能力提升、生计发展和培育社区互助精神等纳入社会工作的服务范畴。可通过充分调动村民自我发展意识,挖掘农民自我发展潜力,增强乡村社区自我服务、管理、发展的能力,以实现从“助人”到“自助”的转变。同时社会工作者也要善于从村干部和有影响力的村民中挖掘和培育适宜于乡村振兴的本土人才。社会工作者在与农民的互动中,要注重专业方法和理念的渗透,以增强村民对社会工作的认同,还可通过组织开展专业性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从而实现服务的持续在地。
最后,乡村振兴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预示着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是一个长期性、动态性的过程,所以在地化实践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效果。社会工作在地化实践与区域性的农村社区环境紧密相关,不同的乡村社区环境,社会工作在地化实践方式也有所不同。所以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应采取因地制宜的在地化实践方式,有效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此外,在地化实践方式也是发展我国乡村社会工作的必由之路,通过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契机,通过在地化实践方式的积累,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工作。当然,笔者也是主要基于乡村社区环境的特征来探讨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在地化实践策略,乡村振兴服务的最终在地化也取决于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实力以及其与行政系统关系的协调能力。
(三) 以融合性理念协调与政府的关系,强化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行动能力
社会工作有效服务乡村振兴,离不开行政系统的支持,同时,如何处理与行政系统的关系,也关乎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能否有效维系其专业自主性。在乡村振兴中,政府起主导作用,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并不能替代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乡村振兴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此外,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不能过度依附于行政系统,以至于异化为行政性工作的工具,丧失自身的专业价值,不能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应有的功能。因此,笔者结合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属性以及乡村制度环境的现状,以融合性理念探讨社会工作如何处协调与政府的关系,从而强化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行动能力。
从融合关系来看,融合既不是简单的植入,也不是单方向的嵌入。“融合指的是具有差异的双方或多方通过互动达致和洽的过程和状态。”[35]社会工作和政府在乡村振兴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功能是不同的,且两者之间在组织制度、管理方式、工作理念和资源要素上也存在明显差异。但是两者在乡村振兴中的地位应是平等的,而不是一方从属于另一方,这也是融合性关系建构的前提。因此,在乡村振兴中起主导性作用的政府应平等对待社会工作,承认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功能和价值,尊重社会工作的自主性抉择。
在融合理念上,共同任务是建构融合性发展模式的前提。社会工作与政府的共同任务就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所以应以乡村振兴为导向,抉择融入策略。融合既不是社会工作被动嵌入行政系统,也不是行政系统单方面接纳社会工作,而是社会工作与政府通过协调彼此的行动,达致相互融合的过程。因此,一方面,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展开互动,提升政府对于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也要不断提升其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增强政府对于社会工作的认可度。另一方面,政府要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建构良好的介入机制。除了强化对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还应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预留专业空间,而不是以自身的行政事务替代社会工作的本质工作。
在融合策略上,乡村振兴是双方融合的基础。社会工作和政府在服务乡村振兴上皆有自身的优势。政府拥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能够有效调动各种资源,并投入到乡村振兴中,特别是基层政府有丰富的处理乡村社会问题的实践经验,但是政府在乡村振兴中也可能存在“政府失灵” “市场失灵”或者被忽略的领域。[11]而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具有自身的专业优势,如链接域外资源、挖掘农民的发展潜力、整合社区发展资源等,能够有效弥补政府的不足。因此,在乡村振兴中,社会工作和政府可通过有机结合,取长补短,实现优势互补,助力乡村振兴的有效实施。从互构性的关系来看,一方面,社会工作可以运用专业方法和技能来达成行政性目标,减轻政府在乡村振兴中的压力。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尊重社会工作的自主性,在社会工作的服务设计、项目评估等服务环节上遵从其“专业抉择”。
总而言之,以融合性理念为指引,在乡村振兴中,政府和社会工作发挥的功能理应是相互协同、配合与整合化的。
五、结束语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大有可为。作为实践性的应用型学科,社会工作理应立足于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积极、主动地深入到乡村振兴的实践场域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专业价值。当然,从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到社会工作有效发挥自身功能,也面临着诸多现实挑战。一是专业能力不足,限制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深度和广度;二是社会工作的理论体系和实务经验皆发轫和建构于城市的社区环境,这必然增加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在地化实践难度;三是重控制、轻培育的农村基层制度环境,已然束缚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自主性抉择。
外部支持,特别是来自于政府的扶持,是有效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能力的先决条件。面对兼具“共性”与“差异化”的农村社区环境,社会工作理应采取因地制宜的在地化实践策略,以增强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适应能力。也应基于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属性及其与行政系统互构性关系,以“融合性”的理念为准则,建构政府与社会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相互协同、配合与整合化的关系模式,以强化社会工作服务乡村振兴的行动能力。
时代赋予中国社会工作新的使命,社会工作需要在历史演进的脉络中探寻符合自身发展的策略。乡村振兴既是社会工作发展的机遇,也是社会工作亟须应对的挑战。本文力图从乡村振兴的实践背景中勾勒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也应看到,经验层面的提炼是社会工作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进一步研究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案例,不断调整和完善实践策略,增强实践智慧,凝练有关理论,从而不断增强社会参与乡村振兴的实践能力,是学界有待持续开拓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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