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基在于基层治理,而基层治理的关键场域在城乡社区。其中,农村是乡村振兴中最基本的国家治理单元[1],推进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而乡村治理的关键在于回归“乡村本位”,实现乡村价值。乡村价值是指乡村为村民生产、生活和其他实践活动供给各类资源,促进村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是衡量美好乡村建设成效和乡村振兴效果的重要指标。[2]乡村价值由经济价值、文化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构成[3],具有多维性特征,与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乡村振兴目标存在很大的内在耦合性。显然,“乡村价值回归—乡村治理有效—乡村振兴发展”应当是我国乡村建设与发展的逻辑主线。
乡村价值的重要体现是农民利益诉求的充分表达以及相应部门的有效回应,也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不过,伴随城镇化进程中城乡要素的交融和流动,我国乡村的人和环境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因拆迁、占地或建房而引发的利益纠纷和邻里冲突时有发生,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已经难以有效回应农民的利益诉求。究其原因,除了社会转型和乡村场域的特殊属性外,主要还是在乡村治理系统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参与能力不足、话语权缺失、利益表达渠道阻滞等,引致治理主体缺失、角色不清和权责不平衡以及乡村价值偏移或流失等乡村治理困境。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4]。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治理是近年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已经为乡村治理贡献了不少智慧方案。基于国家的战略需求和现实需要,本文首先深入剖析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问题逻辑,然后从社会工作的实务视角构建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的路径,试图通过诠释乡村治理规范运行的行动逻辑,实现社会工作对乡村治理过程的整体性把握和系统性参与,进而引导乡村价值回归“乡村本位”,促进乡村社会问题的化解。
二、文献回顾及研究架构乡村振兴是具有我国独特政治意涵的学术命题。其中,有效的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近年来,社会工作以其专业优势进入乡村治理学术领域,已有研究主要从“角色、功能、定位”和“路径、方法、机制”等视角展开,且主要集中于农村的弱势群体帮扶、环境污染治理、乡村人才队伍建设等领域。严雪雁和谢金晶分析了“关系嵌入、促成联动、激发增权”等社会工作助力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路径以及社会工作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组织培育者、法治宣扬者、道德引领者和决策咨询者的角色定位。[5]王清华认为,社会工作是一项职业、一种制度、一项社会治理工程,在乡村社会中扮演服务式救助者、福利传递者、政策推动者和弱势群体使能者等角色,能够提升村民的参与意识、扶持弱势群体,推动乡村社会实现有效的治理与整合。[6]穆莉萍和唐佳基于重庆市城口县反贫困社会工作的实践,提出多元参与、政社协同沟通和本土人才培养等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路径。[7]高尚娟提出了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振兴的动力机制,并认为其着力点在于提高政策执行效力,强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8]
上述研究从乡村治理的视角对社会工作介入乡村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可贵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策略性治理方案,但对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的整体性把握和系统性参与的研究较少,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对乡村价值回归本位的逻辑认识尚需深入。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基于价值视角,在剖析乡村社会现实问题及其折射的乡村治理困境基础上,以有效回应农民利益诉求为目标,通过引入社会工作实务的通用过程模式,揭示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运行机理及其内在行动逻辑。研究架构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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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价值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分析框架 |
近年来发生的乡村邻里矛盾纠纷折射了乡村治理体系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忽视和回避,透视了基层治理的缺陷以及“熟人社会”乡村价值的偏移和流失。乡村邻里矛盾纠纷若不能及时化解,将会升级为社会负面影响范围广、社会争议大、引发社会情绪对立和网络舆情的典型问题。尤其是在相对偏远的农村,由于其准确获取信息的难度较高,识别信息真伪的难度较大,如果纠纷不能及时化解会引发社会公众“不信任”问题,对公信力造成巨大伤害。在乡村治理中,治理主体的缺失、角色不清和权责不平衡等现象,使得乡村公共事务的合作供给和利益平衡难以实现,容易造成对农民利益诉求的忽视,出现乡村价值偏移和流失的现象。
我国乡村社会中部分弱势群体在乡村治理中面临困境,具体表现在自我主体性意识缺失、权利表达方式欠缺、权利维护渠道狭窄等方面。乡村治理不仅仅是某一单独个体或组织的任务,而且是多元协同共治的集体性活动,是基层政府、村支部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村两委)村民、乡村精英和乡村社会组织等乡村社会内外部多元力量支持和共同参与的治理。[9]基于合作理论,任何治理主体的缺位或越位都可能诱发乡村价值的流失,难以形成有效的乡村治理方案,或制约治理方案的有效实施,进而可能引发社会风险。因此,本文从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出发,分析我国乡村治理困境的一般演化逻辑。
(一) 自我定位的角力:治理主体缺位,参与身份重叠
乡村治理中参与主体自我定位的失序,使得乡村治理偏离甚至脱离了规范化轨道。乡村治理参与主体自我定位的失序,一方面源于一些参与主体对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低或参与能力弱,这部分群体主要集中于“社会政治能力”不足或缺乏“话语权”的农民。另一方面则归因于村庄这一“熟人社会”的特殊场域,“熟人社会”的牵制以及传统观念的根植,使乡村治理参与主体自我定位受制于农村自有的“力量体系”而非规范性的行政体系。这无疑使得一部分参与主体动摇或否定自身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合理性,而另一部分参与主体容易把控村庄治理行动,并基于参与者身份的交叉重叠而影响基层治理系统运行的公平性。
第一,乡镇党委是乡村治理的领导力量,对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具有把控正确方向的关键作用,并发挥政治领导优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对乡村现实情况认知不足,一些政策方案难以直接“上情下达”到村民主体,容易导致工作开展不够扎实、治理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或工作停留于表面等问题。第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作为基层行政机关对乡村治理和发展起主导作用,但其更多承担上级政府下派的任务,更关注政绩考核标准,容易忽视农民的个体性需求和乡村治理的全面发展。第三,作为乡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是乡村治理的直接实践者和推动者,但其在实际运作中表现出职能单一、“自治职能”让步于“行政职能”的特征,缺乏对村民参与主体的关注和民主意愿的整合,导致农民可参与决策的范围、空间狭窄,容易忽视甚至激化邻里矛盾。第四,部分地方村级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存在不足,使得村干部作为乡村精英却无法用理性识别做出伦理排序,未能有效发挥村集体代理人的作用。第五,农民主体性缺失,这既源于农民知情权、参与权的弱化致使其极少有机会参与决策,又源于其对自身权利、责任的认识不足。在现实中,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观意愿不足,多数持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局外人心态,导致乡村公共事务难以组织起来,乡村治理呈现“空心化”现象。第六,乡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充分发挥实际效能。
(二) 全局观念的匮乏:资源零散匮乏,群体目标弱化
乡村“原生”资源规划不足,“后生”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乡村现存资源不能有效整合,已经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掣肘。[10]资源整合问题主要集中于经济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三个方面。大多数乡村土地资源的转化和使用以建房和经济作物耕种为主,土地产出价值较低。乡村产业起点低、渠道窄、商品意识低,难以形成长久的竞争优势。农业价值降低是导致农村生产要素外流的根本原因,如何留住农民、吸引农村精英扎根农村便成了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的问题。[11]但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乡村大多数青壮年到城市务工,“能人”“富人”基本都在外寻求谋生出路,乡村治理缺乏有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的人来参与,而引进的人才大多缺少“原生”基础,需要很长时间去了解和适应乡村情况,限制了其参与乡村治理。此外,农民接受信息的渠道较为单一、闭塞,农民的乡村事务知情权、参与权很有限,一些关乎农民利益的基本政策无法得到落实保障,同时又缺少成熟的社会组织作为其信息传递和利益表达的代理人,使得农民参与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局外人”状态。
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合作意识薄弱,群体目标淡化,引致农民的组织合力弱化,难以将有限资源的优势发挥出来,使得乡村治理缺乏必要的合作基础和文化价值认同。宗族性乡村共同体的衰落,使得乡村振兴面临主体缺失、群体失范、组织匮乏、公共精神缺乏等诸多困境。乡村共同体意识的弱化,既源于农民利益诉求的异质化、多元化和利益表达的低组织化,又在于对农民利益的忽视,导致其缺少群体目标的认同感。特别是伴随城镇化进程,农民的利益诉求常常处于零散、无组织的原子化状态。原子化的个人利益表达容易导致不稳定或失序。因此,多数学者在构建利益表达机制时,主张表达主体即“谁来表达”只能是社会化的组织而不是原子化的个人。[12]但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多数村庄缺乏组织化表达农民利益的成熟社会组织,农民常以个体为单位来表达其利益诉求,在利益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若其利益表达无效甚至被驳回,则极易激发矛盾。当利益表达渠道不通畅,农民缺乏可以满足自身利益诉求的专门合法渠道,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诉求无效时,农民可能会质疑合法性利益表达渠道,进而可能会转向寻求任何可以满足其自身利益诉求的非正常途径来实现利益博弈和力量抗衡,这甚至可能导致群体性社会事件。显然,促进乡村治理,需要重构乡村共同体。[13]
(三) 内生力量的桎梏:机制僵化失范,监督角色缺失
在乡土社会中,很多村庄的治理既存在行政过度干预或不作为的问题,也受制于“熟人社会”的特殊属性而缺乏中立的监督者角色和制衡机制。因此,村民自治和乡村治理往往形式大于实质。
我国乡村治理面临日益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影响与日趋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处于外部组织过度嵌入与内生组织无效率增长的过密化困境中。[14]内生组织的权力牵扯和专业训练的缺乏,导致乡村治理陷入困境,同时缺乏独立、中立的第三方监督力量介入,因此难以从根本上甄别并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难以有效推进乡村治理。我国已经建立并形成了“乡政村治”的乡村管理模式,但在“乡政村治”的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与乡村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并不清晰,基层自治事务被过度干预、权责不对等和权力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农民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基层民主制度在一些乡村存在形式化现象。[15]在乡村治理过程中,以过度“行政化”或“行政政治”来同化“乡村自治”而实现的“集体认同”是一种“脆弱性集体认同”,这种“集体认同”缺乏群众基础,容易忽视农民的实际利益诉求。显然,如何从机制上理顺基层治理参与主体的角色关系并厘清其权责边界,进而培育内生、坚强的“集体认同”,是解决乡村治理机制僵化或失范问题的关键。
四、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何以可能(一) 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
当前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无法满足乡村治理的需求,无法有效回应农民的利益诉求,因而需要重构乡村治理的参与者体系,注入“新鲜”力量来激发乡村治理参与的活力。社会工作以“第三方”身份介入,一方面可以突破“身份制约”,从客观、专业的角度处理问题,并对其他主体产生平衡制约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其专业知识、方法和伦理来协助其他主体参与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需要着眼于个体利益诉求和满足整体观念的行为逻辑,这样才能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发挥出参与主体的最大合力优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共同体,实现乡村社会群体普遍的目标认同。而社会工作的介入,通过资源链接、整合或增能赋权等方式,契合了上述行为逻辑,能够以其专业性推进乡村治理。
在乡村治理中,客观上存在一部分参与主体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双重身份问题。因此,在乡村治理中,为实现对相关内生组织越轨行为的有效约束,需要在机制上引入“第三方力量”。社会工作等外生社会力量的介入,通过优化资源整合、强化群体目标等手段,可以有效弥补治理主体缺位和监督主体越位的问题,缓解乡村社会的矛盾冲突,实现乡村治理的平衡发展以及乡村价值的回归与增进。
(二) 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内在合理性
由于社会工作服务的有效开展是由社会工作者通过“个案—类别化问题—政策倡导—体制结构”的过程,逐渐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动体制结构的转变协同起来。因此,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不仅是乡村公共秩序建设的需要,也是一种有利于实现乡村价值回归的“绿色通道”。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的内在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价值理念的耦合性
乡村治理本质上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实现乡村社会“质”的变化,创造和美生活的社会环境,其具体形式是多元主体平等、合作供给乡村公共服务、参与乡村公共事务,与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相契合。社会工作是一种坚持利他主义思想,以科学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助人自助的服务活动。[16]显然,两者具有共同的价值属性和价值追求。社会工作能够以其专业性、利他性、科学性参与乡村治理。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可以为乡村治理提供科学、全面的实践服务,还可以为乡村治理起到平等、有效的社会正义托底作用。
2. 服务对象的契合性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自身发展遇到困难的人群,其中大部分是弱势群体。[17] 乡村的困境群体作为整个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弱势群体,也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农村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有效维护乡村治理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并通过专业链接资源和开辟赋能路径,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
3. 服务社会的专业性
社会工作能够在乡村治理的关键领域发挥专业服务功能,以此构建新型的乡村治理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这与乡村振兴战略高度契合。一方面,社会工作与一般化社会服务相比具有高度的专业性,社会工作参与发展,推进开放,促进公平,维护秩序,在为民造福方面具有难以替代的专业优势,[18]能够增加乡村治理方案的可行性。另一方面,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根本利益是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发挥社会工作的功能,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治理契合底层逻辑,实现乡村弱势群体与政府、市场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形成更具建设性的社会问题、社会利益诉求回应方案。
五、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面对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我们亟须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来突破现实困境,解决因忽视农民利益表达、无法有效回应农民利益诉求而出现的乡村社会价值失准、文化失调、邻里纠纷乃至社会矛盾问题。社会工作自身的专业优势、专业伦理、专业方法与乡村治理相契合,能够促进乡村社会的和谐、进步和发展。本文通过构建社会工作干预机制来实现乡村价值回归,推动乡村治理有序和有效。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是以社会工作价值观为指导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模式,强调基于整合视角,运用综合方法,将工作过程和任务阶段化,整合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实现助人自助,让乡村价值回归本位。在具体实践中,社会工作已经以其独特的专业优势和身份角色进入乡村治理场域中,借助情绪疏导、政策倡导、资源链接、培育社会组织以及个案辅导、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和技能,有效介入乡村治理,为乡村社会注入更大活力,为乡村发展提供更大可能。
本文基于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把介入过程和任务阶段化,结合农村社会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试图开辟乡村治理的社会工作介入现实路径,即“理念嵌入、资源整合、系统治理、成效维护”的过程机制,进一步推动乡村治理工作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服务于乡村振兴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19]其逻辑主线为“乡村价值回归—乡村治理有效—乡村振兴”。因此,本文将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过程同步转化为乡村价值的回归过程,即从“价值建构、价值激活、价值发挥、价值增值”的角度出发,构建“理念嵌入、资源整合、系统治理、成效维护”的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实践路径,旨在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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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价值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乡村治理的过程 |
(一) 理念嵌入:以乡村教育为手段的价值建构
建构在社会科学中是指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建立系统、进行构造,强调过程和方法。乡村价值的建构需要在深入解读价值内涵的前提下,通过意识观念、思想理念的嵌入来建立坚强的乡村共同体,培植思想根基。以乡村教育及宣传为手段,发挥社会工作的社区教育功能,建构价值体系,培养价值认同,就是在党建引领下,从培养价值观、利益诉求表达能力、沟通平衡能力出发,促进弱势群体的增能,实现理念嵌入,形成良好的乡村治理“软环境”,培植、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组织化利益表达机制,推动由传统权威机制向理性沟通调节机制转变,更好地营造农民利益表达与实现良好的氛围以及良好的乡村治理共同体生态。
为此,社会工作基于其专业服务宗旨、专业价值、专业能力和所链接的资源禀赋,一方面积极宣传引导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提升其参与意识和公共精神,鼓励其追求共同体意识、群体目标以及乡村的“共生”价值,将自身利益融入共同体利益中,实现组织内部利益均衡和协调。另一方面,社会工作通过疏导情绪,引导村民组织化参与、组织化表达,激发其内生性参与的主动性和共同体荣誉感,促进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以合法手段实现诉求,缓和邻里矛盾。例如,Y社会工作事务所在Z村担任活动组织者和协调者的角色,通过举办“答村民问”的活动,事先收集村民关注的问题和需求,再举行正式会议请村两委面对村民代表集中回答,探索基层协商新形式,有效引导村民组织化表达。[20]在理念嵌入后,基于共同体的利益追求,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在党建引领下促进多元主体有效参与乡村治理,激发乡村治理活力。
(二) 资源整合:以动员吸纳为方法的价值激活
激活是指通过某种手段来激发活力,注重事物本身或内部的物质资源。乡村价值的激活则是对乡村本土资源禀赋进行深入挖掘、整合,从而形成本土独特内生的资源优势,使得资源的利用活跃起来,并更好地创造、发挥价值。针对乡村社会治理资源匮乏且分散的现状,社会工作可以基于其专业优势,通过动员、吸纳的方法来实现资源的整合和内生动力及乡村价值的激活,为乡村治理提供资源保障。虽然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复杂、多样,区域、城乡、阶层发展不均衡,但社会工作具有聚合社会内在资源或动力、实现资源整合的优势,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行动支撑。
1. 挖掘经济资源
对于以耕种自给为主、少量售卖的“低效能”经济和乡村本土资源发展性开发不足、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社会工作的资源链接有助于当地本土资源的发展性开发、资金引入和乡村特色产业的发展。例如,G省X村社会工作者基于保育和优势视角识别社区资产,链接各方资源,构建销售网络,拓展合作机构,助推当地“青梅加工”项目发展,激发本土产业内生动力。[21]
2. 孵化本土人才
乡村产业振兴需要各类人才投入,催生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乡村新型产业融合发展,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动力。[22]发展乡村“原住社会工作者”,形成“植根本土乡村振兴”的新路径来挖掘乡村本土人才和乡村本地社会工作者,从而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23]培育本土专业力量,将“域外”知识和实践经验转化为“本土”养分,夯实乡村治理的内生基础,能够弥补当前治理体系的不足。此外,社会工作特别注重服务对象的增能赋权,因此可以在运用发展性思维、开展社会性服务过程中发掘村民或内生组织的人才潜能,营造恰当的增能环境。[24]例如,G省M村社会工作者链接妇联资源,基于优势视角开展“妇女之家”项目,吸纳、推动当地妇女的公共参与和社区服务供给,赋权开展社区照顾、文娱活动等。[25]W县Y村社会工作者通过“1+3”组合模式(即一个高校社会工作者带领一个民政干部、一个试点单位干部和一个志愿者开展实务工作,志愿者多为当地村民),有效扩大了本土社会治理人才队伍。[26]
3. 畅通信息渠道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方略是实现村民参与的有效方式,[27]但原有的乡村议事制度缺乏规范化、组织化的决策参与和诉求表达途径。为此,基于优势视角,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工作坊、宣讲会、入户宣传等村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政策,并促成农村互助组织、农村议事联席会议等,拓宽村民的参与渠道,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激发村民的乡村治理主人翁意识。H省H村社会工作机构通过成立互助组织,如扶贫项目合作社等,构建社区内部帮扶网络,优化畅通信息渠道。[28]
(三) 系统治理:以过程治理为路径的价值发挥
发挥是事物产生作用的过程。乡村价值的发挥则是乡村治理大系统中各项子系统的操作、运动过程,也就是基于理念嵌入的价值建构和资源整合的价值激活,将治理聚焦于价值发挥的过程。社会工作参与乡村治理既关注结果,也注重过程。社会工作对专业服务和干预的重要节点目标都有比较细致的考虑,从而使整个干预过程或服务目标实现过程分阶段、有步骤和系统化,[29]这就是系统治理。系统治理关注过程性和逻辑性,可划分为问题识别、原因探析、方案设计、方案执行和结果评估等五个阶段。在理念嵌入和资源整合后,通过社会工作的全面参与实现乡村治理的价值发挥。例如,北京市Z村Y社会工作事务所立足于专业视角,按照“需求调查—服务设计—后期计划—评估和总结”的流程开展具体工作,促进乡村治理实现“螺旋向上”的动态发展过程,在Z村营造出一个邻里互动、村民互助、社区参与、村民互信的乡村共同体。[30]
1. 问题识别
乡村治理需要有社会学、经济学等解决问题的学科介入和分析问题的哲学思考。[31]通常乡村治理的参与者需要在对标找差中识别治理问题,却容易因其知识水平、认知结构、理解能力上的局限,而造成问题识别不精准。[32]社会工作者作为一种应用复合型专业人才,在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的支撑下,可以针对乡村治理困境进行专业化识别,从根本上把握治理过程的问题所在。
2. 原因探析
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核心是一个互为主体性的生活交往问题,需要结合各个参与主体的综合表现得出结论。借鉴社会工作的剖析机制,能够聚焦乡村治理困境的核心原因及其内在关联性和可变性。
3. 方案设计
解决问题的方案设计要综合考虑其可行性和准确性,可以参照社会工作干预方案制定策略,完成四项任务。一是选定乡村公共议题,即乡村治理困境的核心原因及次核心原因。二是设立乡村公共目标,参与主体针对议题设立总体目标,并根据议题出现的不同可控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具体目标,从而实现总体目标的可操作化。三是遵循实际性、可操作性、整体性原则制定乡村治理方案。四是寻找、挖掘乡村治理的可用资源。
4. 方案执行
社会工作服务作为政府购买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需要在政府的行动逻辑中规范开展。这既需要基层政府治理意识的觉醒,托底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的顺利开展,促进村民以及多元利益相关者增能、充权和增力,[33]又需要集中于特定的价值目标和乡村治理目标,规范公共权力、协调各方关系,充分发挥乡村治理主体性作用和本土化人才资源优势,并参照宏观社会工作技术和时间节点,动态监控其参与情况。
5. 结果评估
结果评估即搭建第三方在场的监督网络,对治理过程进行中立评价和分析。社会工作作为“第三方力量”干预或介入,以专业的评估方法和评估视角对方案执行过程及效果做出判断、评价或给予专业建议,以减少行政评估的不足。社会工作的介入是一项系统工作,通过有效的系统参与来把握资源状况、治理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互动关系、人际网络等,将专业理论方法应用于治理实践,并不断调整优化介入的内容、形式、程度,最终有助于实现乡村价值发挥,助推乡村发展进程。
(四) 成效维护:以长远发展为目标的价值增值
增值强调的是相对价值的增加,乡村价值的增值表现在乡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以及乡村治理经验的共享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内在规定和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还是应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理性选择。[34]社会工作凭借“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的理念和价值,关注广大人民的利益,推动促成“本土化”乡村治理的“适时性方案”和实现乡村价值增值。同时,社会工作作为乡村治理的“第三方”参与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原有的制度体系起到制衡作用,有助于突破“熟人社会”的牵制,以专业角度客观评价并给出中肯、科学、中立的建议,形成一套“本土化”的乡村治理逻辑,实现乡村治理的价值增值。
社会工作者可以通过不断地将农村社会工作实践情境相互交织,实现农村社会工作的情境契合,[35]从而有效实现农村社会工作的价值。例如,G省F村K机构秉承“助人自助”理念,致力于当地村落的组织再造、产业优化、志愿激活、文化培育,培育社区共同体意识,从根本上增强了村民的社区认同感和互帮互助能力,为当地的文化生态延续描摹了发展画卷。[36]L镇某村“五社联动”项目的实施,一方面让百姓受益,另一方面也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和保障了经济健康发展。[37]因此,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是为了化解乡村治理的现实困境,更强调乡村治理的未来,是乡村振兴成果的可延续、可升级、可拓展的社会服务保障。
六、结束语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乡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乡村,最大最强的潜力也在乡村。乡村治理是一项社会发展的大工程,也是充满中国“本土化”特征的社会建设实践体系。把社会工作纳入乡村治理的制度建设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有助于推进乡村建设工作,化解乡村邻里矛盾纠纷。重视农民利益表达和有效回应农民的利益诉求,将“无声”变为“掷地有声”,是规制乡村治理乱象、解决乡村治理“疑难杂症”以及实现乡村健康、持久发展的关键。基于乡村治理现实困境,本文从价值视角出发,引入社会工作实务通用过程模式,构建了“理念嵌入、资源整合、系统治理、成效维护”的现实路径,全方位多角度地把控了治理过程、治理机理和治理路径。一方面,重视原有的社会结构潜能,充分发挥乡村社会各资源要素的整合优势和“本土化”优势,激发内生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引导寻求共同体意识和群体目标,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另一方面,推进参与主体的良性互动、治理过程的有序、有效实施,实现乡村价值回归,从根本上化解乡村社会的邻里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工作的本土实践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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