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女性是指离开户籍所属的地区,以异地就业和生活为目的流入异地的成年女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为人口流动创造了制度性条件,各类务工、求学人员从农村流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流向发达地区,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速。与此同时,流动女性占比不断上升。以女性农民工为例,2023年4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在全部农民工中,男性占63.4%,女性占36.6%,女性占比比上年提高0.7%。其中,外出农民工中女性占31.1%,本地农民工中女性占41.7%,分别比上年提高0.9%和0.7%。[1]这表明更多女性从传统性别角色中解放出来,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尽管流动女性就业比例有所上升,但由于该群体人力资本相对薄弱,社会中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因此流动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流动女性从事技术含量较低、劳动强度较大的劳动密集型工种,其工资收入较低,福利待遇较差。同时由于信息技术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也使得缺乏一技之长的流动女性就业形势愈发严峻。此外,流动人口家庭化迁移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动女性的就业参与率,影响流动女性的全面发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就业是民生之本,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2]为了更好地实现广大女性劳动群体高质量和充分就业,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维护相关群体的合法权益,如《劳动合同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等,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减少女性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破除了流动女性就业的政策环境障碍。但是政策监督体系还有待完善,对流动女性的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政府部门提供的就业服务还难以满足流动女性个别化、多元化的就业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流动女性就业服务模式将成为优化流动女性就业的重要途径。
社会企业是指“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组织使命,具有识别由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带来的变革机会的能力,具有不同于传统公益慈善的创新的问题解决模式,并且具备行为或机制来保障对商业目标的追求不会损害社会使命的组织”,其起源于20世纪下半叶的西欧国家。[3]社会企业最初因改善贫困、解决就业问题而出现,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新力量。在我国,社会企业的有关概念和实践起始于2000年前后。此后,社会企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人群不断扩大,如涉及环境保护、养老保障、扶贫帮困、社区经济促进与就业技能提升等领域,对残障、失业、失独、贫困、女性等多类社会人群均有覆盖。社会企业采用商业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其经济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特性能弥补政府、市场和非营利组织存在的不足。然而,在流动女性就业服务中,社会企业存在何种优势?其参与的服务运作如何?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合理路径是什么?上述问题将构成本研究开展的主要线索。
二、理论视角与研究方法(一) 新治理理论视角
20世纪末,新自由主义主张市场化和新公共管理论强调绩效、竞争等理念和模式已不能适应各国社会形态的迅速发展,一些由市场和政府不能独自解决的新问题不断产生。与此同时,非营利组织的灵活性、专业性逐渐凸显,成为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同时,非营利组织也存在偏离公益目标、资源配置低效等问题,因此美国非营利组织学者萨拉蒙提出第三方治理概念。他认为,第三方除非营利组织外,还包括市场体制以及其他层级的政府机制、税收系统、法院系统等。这些新型组织分担了部分公共权力,但也面临管理与合法性的挑战。萨拉蒙后来提出了新治理理论,以解决第三方治理存在的缺陷。[4]新治理理论超越了第三方治理模式,强调各方主体合作,它与非营利组织理论、志愿失灵理论以及“第三方治理”等理论一起自成体系,并相辅相成,呈现出一种螺旋式逐步升华的内在发展逻辑。[5]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新治理理论解释了非营利组织产生的原因与缺陷,因此要通过合作、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公共服务供给问题,这对流动女性就业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首先,新治理理论中非营利组织与志愿失灵理论较好地解释了流动女性就业的影响因素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企业外部机遇。其次,新治理理论强调公私部门权力共享、责任共享和目标共享,在治理过程中,要注意各主体间合作,利用各方优势,达到最佳治理效果。新治理理论为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路径优化提供了启示。例如,社会企业在解决流动女性就业问题过程中,利用政府的政策和资金资源、社会工作服务组织的专业资源等优势,将内外部不同就业资源整合为一体,为流动女性搭建就业支持网络,破解其就业困境。
(二) 研究方法
本文采取定性方法,以深圳市龙岗区D社会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半结构式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等方式,收集D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相关资料。截至2021年底,D社会企业流动女性共计13名,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含全职与兼职),其户籍所在地分散于宁夏、贵州、河南、安徽、湖北、湖南等地,在深圳务工时间均超过1年。选取D社会企业作为研究案例,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的理由。一是D社会企业所在街道与社区均为流动人口聚集地,以家庭化迁入为主要特点。该社区有较多流动女性从事超市收银、流水线、保洁等体力消耗大、工资较低、保障待遇较差等工作。二是D社会企业以流动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经过多年运营探索,基本实现收支平衡,并通过社会企业所获取的收入为流动女性开展技能培训、法律讲座、就业资源链接等服务,较好地履行了社会使命,在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之间能维持相对平衡。三是D社会企业影响力逐渐扩大,已获得新周刊、澎湃新闻、南都周刊、腾讯网等知名媒体关注以及公众认可,深圳市政府部门以及基金会等主体也通过政策引导、提供资金等方式扶持其发展。
三、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可行性分析(一) 流动女性就业面临的困境
第一,家庭照料压力影响流动女性的就业意愿。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举家外出的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持续快速提高:近九成已婚新生代流动人口是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与配偶、子女共同流动的约占60%,越来越多的流动家庭开始携带老人、儿童流动。[6]2022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也显示,进城农民工的人均居住面积不断增加,随迁儿童受教育状况持续改善,社会融合程度不断加强。[1]这些都为流动女性家庭提供了有利支持。人口流动的家庭化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家庭成员的留守问题,但也给流动女性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在传统社会家庭分工模式下,流动女性较之于男性承担更多家庭照顾责任。较多流动女性在成为妈妈之后,不得不暂时退出劳动力市场,或者通过兼职方式获得经济收入,待子女入学后再重新寻找全职工作。家庭照料压力成为影响流动女性就业意愿的重要因素。
第二,社会支持薄弱影响流动女性的就业机会。社会支持网络既包括政府等正式组织提供的制度性支持,又包括家庭、亲友、邻里等提供的非正式支持。相较于本地女性,流动女性对流入地的生产、生活资源较为陌生,社会支持网络薄弱。[7]一方面,部分城镇居民对外来务工群体存有歧视,流动人员与城市居民交往意愿不足,导致其较难融入城市生活,特别是部分流动女性承担着照料家庭的角色,交往范围较小。另一方面,流入地社区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正式组织对流动人口程序化管理有余而社会服务支持不足。例如,大多以督促流动人口办理相关居住手续为主,较少开展就业培训或岗位推荐,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流动女性得不到流入地提供的就业支持。另外,流动女性通过互联网渠道获得正规就业信息的意识和能力还有提升空间,网络资源使用不充分也阻碍了流动女性就业渠道的拓展。
第三,不利因素叠加影响流动女性的就业稳定性。有学者基于性别视角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满意度进行了研究,发现男性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报酬、职业发展、劳动保障等优于女性。究其原因是,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异、传统社会性别的塑造,加上户籍制度的影响,导致流动女性在就业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阻碍其全面发展。[8]除了流动人口就业存在性别差异外,城镇职工与外来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也呈现不同特点,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显著低于城镇职工。其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与城镇职工存在较大差距,女性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受户籍、性别和人力资本的多重影响,稳定性更差[9]。除前述原因外,相关就业政策不完善和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也使得流动女性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着社会保障、职业安全保护、职业权益维护等多重困境,进而给她们带来了沉重的生理和心理压力。
(二) 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可行性分析
第一,灵活就业模式满足流动女性家庭照料需求。不同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企业,社会企业以实现社会目标、改善社会问题、满足弱势群体需求为己任。这一工作理念决定了社会企业要以人为本,注重个人成长与感受,而人性化管理模式能够在满足弱势群体需求的同时,激发其工作动力,从而使其更好地为社会企业发展做出贡献,形成良性循环。部分以流动女性就业为服务内容的社会企业,考虑到流动女性的家庭照料需求,并未设置严格的打卡制度,工作时间灵活自由。另外,部分社会企业管理者也会根据工作内容与员工的具体情况,分配一些居家能完成的工作任务,方便流动女性在照顾家庭的同时,也获得经济收入。
第二,资源整合优势增加流动女性的就业机会。社会企业拥有资源的多少决定了该组织生存与发展的质量。与商业企业相比,社会企业具有公益属性,其更容易获得政府、慈善组织、社区等多元主体支持,以实现互补与合作。社会企业通过了解就业相关政策,积极与政府、基金会等相关主体合作,通过承接流动女性就业专项服务获得政策优惠与资金支持。同时,还可以与掌握着流动女性基本信息与需求情况的社区居委会联合行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信息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除了具有外部融资渠道以外,社会企业亦具有内部融资渠道。例如社会企业可以通过销售产品、收取服务费用等方式获得经济收入,摆脱对外部资源的依赖,从而能够为流动女性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与服务。社会企业还将流动女性就业服务过程中的物质、人力、组织等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搭建起流动女性就业支持网络,高效地为流动女性提供服务。
第三,商业运营模式保障流动女性的就业稳定性。阻碍非营利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原因之一是资金来源不稳定,自身造血功能不足,而社会企业是一种采取商业化手段实现社会使命的创新型组织,是对传统非营利组织的继承与超越。社会企业通过慈善捐赠所得的商品拍卖或销售、有偿服务或自身产品的市场化销售来维持自身可持续发展,后两种方式意味着社会企业要在公益属性的基础上参与风险与机遇并存的市场竞争。若自身公益优势与市场化策略运用得当,社会企业则能够保障自身拥有充足的发展空间,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基础上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确保流动女性就业的稳定性。
四、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实证研究(一) D社会企业介绍
深圳具有适合社会企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2017年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发布的社会企业名单显示,我国近四成社会企业所属地为深圳[10],一些颇具社会影响力的社会企业,如残友集团、喜憨儿洗车中心等都落户于深圳。这些社会企业致力于用商业手段改善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成为推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的研究案例——D社会企业2014年在深圳市成立,最初的成员有1名管理者和3位女工,以生产十字绣、帆布包、头饰等产品为主,通过市集摆摊、网络销售、个人推广等形式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卖。在初始阶段,D社会企业由于知名度小、产品外观设计与市场需求有差距,其产品销路受限,收入难以支撑自身发展。为寻求社会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道,更好地服务流动女性,D社会企业的创始人开始寻找外部精通设计和经营的专业人员和合作伙伴,在多方努力下,D社会企业得到发展。截至2021年底,D社会企业拥有3名管理者、10名生产者以及4名负责产品设计和推广、原料协商、摄影等工作的志愿者。在生产过程中,D社会企业创始人发现流动女性平时有家庭照顾、亲子教育、情感支持、生殖健康等需求,而D社会企业又无力支撑其为流动女性开展此类公益服务,于是萌生了成立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想法,D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于2015年7月在民政局注册成立。除了原有的女性就业议题外,其服务对象还扩展到社区流动儿童,尝试通过社会工作专业手法搭建社区互助网络。由此,“企业+社工”双轮驱动的服务模式使D社会企业逐渐走上正轨,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实务工作也颇受好评,得到较多社会关注与支持。D社会企业由生产者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共同管理,自主运营。其产品由两者共同设计与售卖,所得利润的30%用于支付生产者合理的报酬,40%用于支付原料、租金、运营等成本,其余30%用于支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公益工作与D社会企业持续发展。
(二) D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主要方式
第一,提供就业岗位。D社会企业通过开发生产、销售等岗位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保障流动女性的就业权益,为其提供全职或兼职多类型就业岗位。全职岗位提供给有能力、有时间、有就业需求的流动女性,兼职岗位则面向有家庭照顾需求的全职妈妈或尝试多份收入来源的流动女性。不管何种就业类型,D社会企业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符合要求的流动女性签订劳动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解决流动女性的后顾之忧。同时,社会企业成员还参加与企业生产和发展相关的会议,自主决定产品类型。类似做法赋予流动女性参与生产经营的足够空间,增强其在社会企业中的归属感。
第二,开展就业培训及生活服务活动。为了更好地促进流动女性就业,提升其自我价值,D社会企业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以此提升流动女性的综合能力,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如缝纫技能培训班,包括设计产品样式、挑选裁剪布料、丝印、踩电车等,家政工作经验分享包括家政工作类型、接单渠道、工作注意事项等。流动女性个人进行学习,并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向。除了职业技能培训外,D社会企业还会定期组织外出交流学习活动,拓宽流动女性的视野。此外,D社会企业定期组织社区流动女性进行健康体检,邀请专家开展职业病、劳动法等普法讲座,还开展舞蹈、文学、音乐等兴趣小组,举办节日庆祝活动,丰富流动女性的日常生活。
第三,链接外部就业服务资源。为了帮助社区流动女性从多渠道获取就业信息,节省时间成本,D社会企业积极与其他就业供给主体合作。一是与企业合作开发就业服务平台。为了精准对接就业资源,D社会企业通常进行双向需求摸查。首先,从建立合作的商业企业获取岗位招聘信息。其次,通过开展茶话会等方式收集流动女性个人就业信息,如工作需求类型、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再次,将相关岗位需求信息反馈给有就业需求的流动女性。最后,确定流动女性意向岗位后,D社会企业协助联系相关企业,达成三方合作。二是与基金会合作。W基金会是D社会企业的主要合作方。该基金会通过购买流动女性赋能服务项目给予D社会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D社会企业执行项目内容并定期向购买方汇报项目进展。双方通过开展技能培训、写作打卡、读书会等方式提升流动女性的综合能力,建立流动女性自助互助网络。
(三) D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实践成效
第一,满足了流动女性就业需求。D社会企业通过提供就业岗位、链接就业资源等服务满足了流动女性的就业需求。D社会企业共开发生产、销售、财务和管理4类工作岗位,为13位流动女性提供了全职和兼职就业岗位。还链接3家家政服务公司,了解其用工需求,并对有意向的流动女性进行培训,促进7位流动女性到家政公司就业。D社会企业也是落实国家劳动就业法规政策的重要主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与职责。在D社会企业就职的全职流动女性,只要达到法定要求,公司就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用工标准,如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特殊情形需要加班的给予加班费、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等,切实保障流动女性的合法权益。针对无法满足社保缴纳标准的兼职人员或处于退休年龄的下岗女工,D社会企业也会根据工作内容给予额外补贴,以满足多类型流动女性的就业需求。
第二,提升了流动女性的综合能力。例如,D社会企业与W基金会合作开展了流动女性职业赋能项目,累计开展了15次手工艺品自制小组活动、3次社会企业工作坊培训、10次缝纫技术及生产布包培训,服务近300人次。这些培训活动使得流动女性掌握了布艺的相关技术,她们能够独立挑选布料,并生产成品,使其就业竞争力得到了提升。在培训期间,就职于D社会企业的流动女性共生产600余个帆布包,吸引了300余位消费者下单购买,激发了流动女性持续学习技术和参与工作的动力。除了提升流动女性的求职能力外,D社会企业还注重流动女性的全面发展,为其提供了读书分享会、尤克里里兴趣班、写作培训等服务,丰富了流动女性的业余生活,为其搭建了心理和社交互助支持网络。
第三,改善了流动女性的生活质量。D社会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技能培训之余,还开展了多样化的公益服务,包括普及健康常识、组织健康体检、开展家庭郊游活动等,以改善社区流动女性的生活质量。这些活动在促进流动女性身体健康的同时,还加深了其与家庭的联结。另外,D社会企业还不定期组织流动女性开展环保志愿服务,培养出20多名流动女性志愿者及5位志愿者骨干,提升了流动女性的自我价值感,实现了该群体的社区参与和社会融合。
(四) D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现实路径
调研发现,D社会企业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阶段的路径促进流动女性就业,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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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D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路径 |
第一,服务前期,积极挖掘流动女性的就业与生活需求。D社会企业建立的初衷是为了帮助有就业需求,且患有职业病的流动女性实现再就业。经过多年经营与探索,D社会企业发现社区存在多类型就业需求的流动女性,包括流动全职妈妈、大龄下岗女工以及就业质量不高的流动女性。部分流动女性因为无业导致家庭地位较低,甚至遭遇家暴;其工作不稳定导致社保断缴,从而影响其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生活在新居住地的流动女性,其原有的社会支持网络断裂,家庭照料任务重,外出工作时间减少,导致其社会交往范围受限,时常感到孤独烦闷。于是D社会企业通过拉家常等方式拉近与流动女性的心理距离,给予其心灵慰藉。在此基础上,D社会企业根据社区现有资源和流动女性的特点,运作以销售帆布包、服装等产品为主的商铺,为社区内的流动女性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
第二,服务中期,D社会企业通过多层面服务与外部资源链接开展就业服务。多层面服务包括直接和间接两个层面。直接服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提供就业岗位,解决部分有能力、有时间、有需求的流动女性待业问题。二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激发流动女性的内生力,提升其劳动技能。三是开展生活服务活动,丰富流动女性的业余生活。间接服务包括社会意识和政策层面的倡导服务,例如流动女性通过文艺创作的方式分享自身经历,引发社会大众了解流动女性生活状况与就业困难,给予其必要的理解、关怀与支持,同时增进政府部门关注该群体的特殊需求,为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另外,间接服务还包括社会企业链接多元的外部资源,寻求多主体合作,共同解决流动女性就业问题。
第三,服务后期,以商业绩效评估与合作方评估等方式改进服务质量。与非营利组织相比,社会企业的不同在于其营利性,能够通过商业化运作模式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如何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降低生产成本、实现企业营利是社会企业应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商业绩效评估成为社会企业生产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环节。此外,D社会企业还承接部分公益慈善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因此需接受出资方的监督与评估。D社会企业通过服务反馈的方式,月底向出资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由委托方进行评估与审查。
五、D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实践困境(一) 市场化运作机制有待成熟
D社会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尚不成熟的主要表现是,社会企业缺乏商业管理专门人才,由此导致产品或服务市场定位不够精准,从而影响销售业绩。受访的D社会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多为普通工人出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以大专及以下学历为主),普遍缺少社会企业商业化运营的专门知识。D社会企业的市场定位主要由工作人员协商完成,团队根据自身经验与个体体验决定产品类型与销售方式,一度由于部分产品性价比有限,导致消费者群体规模较小,购买者行为基于公益情怀而非产品偏好。上述情形导致D社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其经营收入仅能维持基本运作,难以拓展其他经营项目,为社区流动女性提供的就业岗位较为有限。
(二) 内部管理与服务尚不完善
首先,D社会企业尚未建立起规范化的招工和用工制度,在招聘社会企业成员时,主要通过熟人介绍、发放传单等传统方式在单一社区内进行,因此应聘人员同质性较高,招聘范围较为狭窄。其次,D社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简单且零散,例如虽开设了缝纫技能培训课程,但缺乏详细计划,上课时间较为零散,且间隔时间较长,不利于流动女性掌握与巩固缝纫知识。最后,差异化服务供给不足,虽然D社会企业根据流动女性的特点为其安排兼职工作,但由于人力、场地与资金不足,还无法开展较为全面的服务来满足流动女性的多种需求。
(三) 外部支持环境有待营造
首先,我国关于社会企业的立法和政策还在探索和完善当中,针对社会企业的管理主要参照商业企业相关规定进行,因此社会企业较难享受到税收、房屋、水电等方面的减免政策。其次,社区与社会企业合作动力不足,社区仅将社会企业列为管理对象,尚未充分意识到社会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的独特优势,实践中容易出现社区和社会企业就业信息割裂、资源整合度不高等现象。再次,社会企业与商业企业的合作理念存在冲突,例如D社会企业虽然为流动女性链接到了家政服务公司等就业资源,但这些企业习惯将流动女性看作廉价劳动力,且大多采用中介管理模式,规范化职业培训或就业劳动保障较为匮乏,从而影响了流动女性的职业发展与职业保障。
(四) 就业服务评估体系有待建立
作为具有公益属性的社会服务机构,社会企业有必要接受合作方、出资方或专门评估机构的服务认定与监督。深圳市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企业服务平台,服务社会企业的星级认定与可持续发展。其评估指标体系较为成熟,设计有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社会使命、价值创造与利润分配和社会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四维认定体系。但社会企业认定平台也存在评估范围有限的问题,例如社会企业要参加认定,首先要进行自评,然后再接受四维调查,审核通过后获得平台官方认证的相关资格,并接受监督。监督机制仅限于已获得认定资格的社会企业,对尚未通过认定的社会企业(如D社会企业)则无约束力。D社会企业接受W基金会的资助,而W基金会对D社会企业的要求相对简单,只需要每个月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就算完成评估,较少给予服务反馈。同时,审核材料仅来源于执行方的书面材料,缺乏实地考察。这种单向的、以文字材料为主的评估方式的约束力相对有限。
六、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路径优化基于上述研究,本文认为基于新治理理论视角的多元合作参与路径能够优化流动女性就业服务(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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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社会企业服务流动女性就业的路径优化 |
(一) 服务前期:重视人才储备和需求调研
社会企业公益属性的彰显依赖于其营利属性的发展程度,因此营利是社会企业运作中的核心环节。社会企业必须具备参与市场竞争的相应能力,而专业人才是影响社会企业发展的关键。通过引入或储备社会企业家或者具有社会企业家精神的管理运营团队,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确保收支平衡或产生盈余,是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相比未接受专业训练的从业者,社会企业家更具创新性和使命感,在机会识别与资源获得方面更具洞察力和技巧性,能够推动社会企业朝正确的方向发展。[11]我国社会企业的发展规模有限,薪酬待遇不足,所以其高水平管理和运营人才极为缺乏。因此,政府、社会等相关主体可出台相关政策或服务项目,提供激励机制或资金支持,建立培训机制,并开设课程,提升社会企业现有从业人员的商业经营与运营管理、资源整合等能力,弥补人才匮乏的缺憾。
需求评估是就业服务工作开展的前提。这一阶段的工作人员可借用社会工作等专业需求调研方式与需求评估工具,多层面摸查流动女性的就业需求,并对其进行分层和分类。社会企业工作人员需要拟定需求评估方案,包括需求调查的目标与对象范围、资料收集与分析方法以及时间进度等。在初始阶段,需要注重与流动女性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取该群体的信任,以便获取真实有效的调研资料。接下来,根据需求调研结果对流动女性的就业需求进行分类,据此开发有针对性的岗位匹配或就业培训等相关服务项目。
(二) 服务中期:优化内外部就业服务供给
第一,内部直接服务优化。首先,社会企业需要完善内部用工、招工与管理体系,利用新媒体、外展活动等媒介宣传社会企业招聘信息,设置合理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机制。其次,根据流动女性的特点与能力,分配合适的工作岗位,在促进她们收入增加的同时提升其自身价值感。再次,邀请专业老师设计分类、分级的职业培训课程,设计奖学金与退出机制。还可以在流动女性完成学习后,为其颁发培训证书,提高其职业竞争力。最后,社会企业可以通过设立收费较低的临时托管班,解决流动女性子女照料需求,同时招募社区内有就业需求的流动女性作为托管老师。这样既能满足流动女性子女照料的需求,又能多渠道拓展就业岗位。
第二,内部间接服务优化。社会企业可通过政策倡导、社会公平氛围营造等间接服务,优化政策保障,改善社会公众对流动女性的刻板印象,比如,通过文艺作品,描述流动女性的生活图景,与公众进行艺术对话,改善社会公众对流动女性的认知,积极参与到性别友好社会的发展与建设当中。也可通过开展学术研究、政策倡导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为流动女性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空间。
第三,外部多元主体合作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以社会企业为主体,整合外部就业服务资源,搭建包括政府、社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在内的流动女性就业支持服务平台。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应担任政策统筹者、引导者的角色,完善社会企业和流动女性就业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企业的行动扫清制度障碍,给予社会企业相关税收优惠与资金支持,使其能够更好地提供就业供给服务。在社区层面,社会企业要积极与社区建立关系,在协助社区做好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利用其信息资源优势,与社区内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积极合作,成立专门的流动女性就业服务平台,为该群体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政策引导、招聘信息发布、岗前培训等服务。社会企业可选择社会责任意识较强、公益理念较一致的商业企业进行合作,为流动女性链接外部工作岗位,在此基础上开展流动女性见习计划,使其更好地适应新工作。社会企业还可以与专业能力较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合作,为流动女性提供个案辅导、兴趣小组、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等个人能力提升、社交拓展与生活支持、氛围营造等服务。
(三) 服务后期:多元评估以监测就业服务成效
服务项目完成后,社会企业应进行总结与反馈,评估目标达成情况、流动女性满意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可以改进的方向等。多元评估不仅指评估主体实现多元化,也包括评估方式多样化。
对社会企业而言,首先要平衡商业绩效评估与社会绩效评估的关系,在关注社会企业财务、销售等情况的同时,做好内部社会效益评估,如目标达成情况、覆盖范围、创造的社会价值等,确保社会使命不会发生迁移。其次,形成内部自评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式。一方面,参考社会企业认定评估手册,完善内部自评体系,改善社会企业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合作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合作,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与服务评估。
除社会企业外,政府、合作方、流动女性、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面的意见也极具参考价值。例如,政府部门也要加快完善关于不同类型社会企业的管理与评估办法,督促社会企业做好流动女性就业跟踪服务,维护服务成效。合作方是服务的外部监督者,通过定期检查服务落实进度与资金物资的使用程度,对社会企业形成外部约束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流动女性是服务的直接受益者,通过参与服务活动形成直观感受,对改进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第三方评估机构具有专业评估资质,如社会企业认定平台,能够为社会企业提供系统化的指导,提供建设性意见。因此相关认证平台要尽可能将更多社会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结合政策环境和实际情况设计出通用性就业服务评估指标,全方位测评流动女性就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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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谭智丹. 社会企业家精神: 内涵维度、功能价值及培育路径[J].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1): 101-106, 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