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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3, Vol. 23Issue (1): 8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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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顾江霞, 陈敏仪, 张燕玉. 积极引导的参与:商品房住宅小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比较分析[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3, 23(1): 81-90.
GU Jiangxia, CHEN Minyi, ZHANG Yanyu. Positively-Guided Participa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on Engagement of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on Community Governance[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23, 23(1): 81-90.

作者简介

顾江霞(1976— ),女,汉族,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社会工作教育.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2-05-12
积极引导的参与:商品房住宅小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比较分析
顾江霞 1, 陈敏仪 2, 张燕玉 2     
1. 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510320;
2. 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东 广州,510230
摘要: 从组织化发展程度、组织培育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缘起、社区居民动员程度、参与成效等多维度,对广州市和佛山市3个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发现,居民、社区工作者及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本能够与社会资本相互转化、相互合作。因此,社区社会组织具有政治社会化和培养公民责任感的双重任务。有引导的社区社会组织是联结居民的一种方式,基于共同契约建立起来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则提供了培养居民平等参与社区协商治理的可能性。这种积极的参与实践有助于塑造和发展与现代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民责任感。
关键词: 积极引导的参与    社区参与    社区社会组织    商品房住宅小区    
Positively-Guided Participation: A Comparative Study on Engagement of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s on Community Governance
GU Jiangxia 1, CHEN Minyi 2, ZHANG Yanyu 2     
1. 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320, China;
2. Guangzhou Qichuang Social Work Service Center, Guangzhou, Guangdong, 510230, China
Abstract: The study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he engagement of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of three residential districts in Guangzhou and Foshan on community governance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al development, cultivating subjects, reasons for participating community governance, community mobilization of resident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participation. The study finds out that the political capital and social capital from residents,community workers and social organizations cooperate and covert. Hence,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undertake the responsibility of both developing political socialization and encouraging citizens’ participation in public affairs. The study concludes that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that offer positive guidance can link residents together; the engagement of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s, which was built on joint contract, on community governance provides the possibility of cultivating residents’ equal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These proactive practices favor the cultivation of public spirit adapted to the modern social developments.
Key words: positively-guided participation    community participation    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    residential district    

随着我国城市快速扩张,大量人口向城市聚集,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以高层住宅为代表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日益常见。与农村社区和单位制社区相比,这类商品房住宅小区是我国土地和住宅商品化的产物,居民因购买或租赁住房而进入小区居住,这类小区是典型的陌生人社区。相对而言,农村社区有传统的乡土人情来约束,单位制社区可借助工作单位人际关系来维持社区运转,商品房住宅小区则因内在的社会联结相对薄弱而呈现出空心化的社会结构特征。因此,由社区工作者推动的睦邻运动随之兴起。社区睦邻运动以促进居民之间的联结和团结为出发点,试图将陌生人社区转化为熟人社区,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居民对国家的认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就成为社区工作者动员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和实现社区自治的必经之路。那么,社区社会组织经历了哪些变化?社区工作者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是什么?

本文所研究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是指由房地产商开发建成并向社会公开售卖的楼盘所形成的住宅小区。社区社会组织(Community-based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CBO)是旨在促进社区居民联结,促进社区团结的非营利性组织。民政部于2017年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中规定:“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1]相关政策还有民政部2020年发布的《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2]

一、文献综述

当前学术界关于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研究大致有四类:一是从公民参与视角观察社区运动兴起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对社区发展的推动作用;二是从基层政权建设视角讨论党政社互动形成的社区治理格局;三是从社区培力视角分析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建设;四是从社会资本运营角度研究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构建的社区社会网络特征。前两类可谓公民视角和政府视角,后两类则聚焦于社区治理动力机制生成过程。

(一) 公民参与视角:社区运动兴起背景下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

学术界对于城市社区的研究,早期起源于商品房业主维权事件,比如房屋产权纠纷、社区规划变更、邻避问题、业委会内部纷争等,引发了相关讨论,[3-4]其中有关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或各类业主组织联盟的研究最受瞩目。商品房住宅小区财产权制度变化使得个人利益权利与社区公共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居民“小共同体”积极发挥作用、社区集体行动成为可能。[5-6]有学者认为在社区发展中形成了地方治理联盟。[7]就业委会治理本身来说,其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都比较弱,[8]比如居民内部派系分化、外部政策法规供给不足等。

与对业委会或业主维权组织的研究相比,学术界对其他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缺乏足够重视,这与社区社会组织相对较弱的发展水平有关系。根据推动者的区别,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草根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即由居民自发成立的各种非正式社区社会组织,如因兴趣爱好形成的居民团体;第二类是官方倡导或支持的社区社会组织,如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支持下成立的党员志愿者队伍或其他在街居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第三类是社会工作者推动的社区社会组织,比如社区文艺团体、社区互助组织和社区志愿服务团体。在建设群防群治社区治理机制过程中,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发挥作用?

(二) 基层政权建设视角:党政社关系框架下社区治理格局的表述

对于发展中国家社区治理变化,有学者从讨论“国家—市场—公民”的分析框架提出,“国家”、“国家—市场”和“国家—市场—社会”这三种分析公共行动组织过程的方法。[9]在灾难治理中,当国家和地方精英未能发挥作用时,非政府组织对社区灾难应对及社区重建发挥替代作用。[10]我国社区治理体现出相对强大的国家能力,“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过程是一种国家型塑社会,社会也型塑国家的交互建塑过程”[11]。有学者认为,地方政府对公民参与的吸纳既不是稳控型管理,也不是参与式管理,其特点是“一核多元”。即“政府发挥领导核心地位和社会主体的治理协同地位,地方政府在公共管理的某些领域‘开口子’,为公民参与提供平台或渠道,框定其活动边界和行动规则,推进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策磨合和共识获致”,并提出权威体制的基层柔韧性”。[12]近年来学界逐渐将政党纳入社区治理分析范畴[13],有党组织的社区比其他社区的居民团体数量更多。[14]

对于基层政权建设来说,住宅小区是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在我国社区治理情境下,社区自治的内涵为党建引领下社区协商共治。[15]党和政府通过巩固基层党组织来保障政治行动力。基层政权的直接执行组织为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党委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两者兼有社会属性与政治属性。那么,“社区两委”是否能够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社区社会组织如何获得社会合法性和政治合法性?国家和社会之间如何相互嵌入?

(三) 社区培力视角: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建设

社区培力是指社区工作者试图运用社区教育、社区行动、地方发展等方式,协助居民提高参与社区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水平,以此增强社区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生活世界的重要空间场所,各地社区发展实践项目层出不穷,比如包括社区戏剧在内的社区艺术[16]、强调居民参与的社区规划、社区营造[17-19]、社区领袖力项目[20]等。有研究者发现,社区培力是一个社会组织与社区合作的过程,培力的原则不是给定的,而是在变动情境下持续协商发展出来的。[21]James Defilippis研究美国社区发展后提出,20世纪70年代的地方政治是从早期的直接民主运动演变而来,并以所谓的“邻里运动”(the neighborhood movement)为主导,20世纪最后十年,社区发展遵循市场取向,采取非对抗性参与和组织形式,重申社区与社群主义,本质上是“新自由社群主义”(neoliberal communitarianism)。[22]此外,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在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开展的社区参与发展项目较为突出,而学术界对这些实验项目褒贬不一。Cevat Tosun以土耳其为例,发现发展中国家受全球化影响,比如旅游业受到跨国资本和地方精英的操控,社区居民参与相对有限。[23]

我国社区治理的背景显然不同于美国,在土地商品化和住宅商品化发展过程中,商品房住宅小区得以形成。在这类小区中,社区居民相互联结的关系相当薄弱,需要注入新的社会关系,因此,邻里交往和基层政治建设就有可能促进新的社区联结,并推动社区团结。那么,在我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中,居民能否从联结发展到团结?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规则是什么?这些规则如何形成?达成了什么样的地方社区自治?

(四) 社会资本运营视角:社区社会网络发展

Jane Jacobs认为,街区邻里之间形成的社会网络是一个城市不可替代的社会资本。[24]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效率,不同地区社区社会资本发展有其历史特征和地方社会特点,横向的社区团体促进了社区发展。[25]福山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多个体之间相互合作的非正式规范,主要来源于家庭和社团,社团关注社会所有成员的互助合作,热心于各种社团、社群和社区的活动,注重公民社区意识的提高,有助于促进更广泛的社会信任,提高社会的整合力。[26]罗家德和方震平认为社区资本是“一个社群中,成员间的关系以及社会网结构维度的社会资本,以及社区内认知性社会资本,能让此社群内部产生合作性,进而可能促成集体行动,使整个社群体受益”。[27]

对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社会组织来说,居民自发成立的草根组织具有社会合法性,比如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发展出来的社会交往共识、规则等,构成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本;由街道居委会引导培育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政治合法性,比如对党和国家的认同、忠诚等,构成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本。那么,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本与社会资本能否互相转化?

二、研究方法及案例背景简述

本研究按照社区社会组织的正式程度和国家嵌入社区社会组织的程度,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松散的居民自发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二是党建引领下居民组织参与治理;三是社区协商网络平台吸纳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本文采用案例研究法,选取了广州市和佛山市的3个商品房住宅小区(以下用A、B、C小区指称)。根据便利性和可行性,在不同小区运用不同的资料收集方法。在A小区采取参与式观察法,研究小组于2021年7月对一起邻避事件进行参与观察。在B小区采取实地调研法,研究小组于2020—2021年对该社区两委干部、社区居民骨干、物业公司进行访谈,并收集相关资料。在C小区主要采取访谈法,研究小组于2020年进行实地走访,并对社区工作者进行线上及线下访谈。尽管调查对象不同,但均指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参与社区治理的特征分析。

需要说明的是,本研究将这三个小区视为总体上特征近似的小区。这三个小区所在区在地理上接壤,但在政策法规、地方传统文化、社区地理方位、人口规模和居民收入等方面有细微差异。本文旨在描绘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及参与社区治理的图景,故有关社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的议题,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之内。三个案例背景的简要对比见表1

表 1 三个案例背景简要对比 (截至2021年)

(一) A小区松散的居民自发组织

A小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楼盘分三期开发,第三期于2016年交楼,配套设施齐全。该小区共有住户3 564户,约1.23万人,分设两个居委会,没有业委会,由开发商成立的前期物业公司管理至今。每栋楼配备一名管家,管家会不定期推送物业公司设施维护动态,负责与该栋楼业主沟通等工作。业主之间大部分不认识,但每栋楼的业主有微信群。该小区在2021年7月发生垃圾分类智能设施撤点事件,起因是街道办事处将原垃圾分类点进行扩建并将其升级为智能设备,拟将垃圾定时投放点改为24小时投放点,遭到居民抵制,最终撤销新设备,恢复原样。

(二) B小区街坊志愿互助会

B小区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所在社区有10个商品房住宅小区,楼价排在全区前列,均配备了物业服务企业。B小区占地约11万平方米,有23栋楼,共有住户2 687户,其中本地户籍人口约占40%。B小区自2018年12月交楼以来,业主因房屋质量不佳、房屋面积有误、车位价格浮动、社区垃圾中转站选址不合理、电梯故障、停车场秩序管理混乱、高空抛物等问题,采取拉横幅、拨打地方政府服务热线、集体上访等手段表达诉求,并计划通过成立业委会维权。B小区的社区两委响应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号召,开展创建熟人社区(以下简称“创熟”)工作,于2019年4月推动成立小区街坊志愿互助会(以下简称“街坊会”)。街坊会积极协助社区两委和物业公司开展邻里矛盾化解、入户探访、抗疫志愿服务等活动。

(三) C小区党员志愿者先锋队

C小区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面积约5.5万平方米,有25栋楼,共有住户576户,约2 000人,于2001年建成,有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该社区近年来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该机构派出的服务团队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在小区组织亲子家庭开展墙绘、垃圾分类宣传等活动,后来培育了一支党员志愿者先锋队伍。社会工作者运用社区协商技术,协助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社区协商实践,协助各方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当前业委会运作规范,各项事务透明公开;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协作关系良好。

三、研究发现

从推动者来看,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居民自发形成的社区社会组织,比如文体活动兴趣团体、邻里生活中老乡社会交往圈子、同年龄段小孩家长群体等。二是社区两委号召下成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如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老年人协会等,并且搭建社区协商平台,如建设社区议事厅硬件设施、开展特定社区议题的N方联席会议等。有的社区组织积极联系社区文体团体,并给予场地、物资等支持,比如受福利彩票支持的社区星光老人之家就成为社区曲艺社的活动空间;有的社区组织接受居民的捐赠物质,并组织社区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慰问等活动。三是社会工作者推动的社区社会组织,比如社区文体兴趣团体、社区互助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团体等,并且参与社区协商平台建设。社区治理参与主体较少有单一的行动者,一般至少有两类(居民、社区居委会)行动者,甚至有更多主体(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便民经济组织等)参与治理。

这三类推动者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动力有所不同。从初始发展来看,居民自发的社区社会组织基于共同的爱好、语言、价值观、利益等而发展起来,这类组织兼具自利性和临时性;社区两委推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基于行政任务的要求而发展起来,这类组织兼具政治性和社会性;社会工作者推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基于居民的共同需要或面临共同问题而发展起来,社会工作者在政治认同的前提下因政府购买或公益基金资助而到社区工作,这类组织兼具自利性和利他性。不同的推动者面临的行政、政治、社会合法性基础有所差异,若从国家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程度来划分,可以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分为三种类型:(1)自然自发的居民分散参与;(2)有意引导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3)各方力量相互嵌入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其中,从(1)到(2)的关键转折点是自利的组织如何转变为互惠互利的组织。从(2)到(3)的关键转折点是各方主体如何嵌入到社区社会组织。

(一) 自发组织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A、B小区均发生过业主维权事件。其中,B小区因房屋质量、面积等问题发生过业主维权事件,业主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投诉,地方政府将事件转至社区居委会处理。这些业主维权事件在商品房住宅小区较为常见。居民自发成立的维权组织行事灵活,弹性大,但冲突双方较易从协商发展到对抗,当事人容易情绪化或过激化。政府部门通常将此类事件作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往往从应急管理的角度,采取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的方式来应对,而在事前预防方面较为薄弱。我们可以从案例1(A小区垃圾分类智能设施改造撤点事件——从“不经意的关注”到“临时的团结”)来分析。

A小区有两栋楼的业主发现楼下原有垃圾点被扩建为垃圾分类智能设施,有业主听说该定时投放点将改为24小时误时投放点,于是有业主在微信群里发布现场照片,呼吁邻居们共同关注。有的业主进一步核实是否改为24小时投放点;有的业主收集本小区其他楼栋垃圾误时投放点的设施安装情况;有的业主上门收集住户签名;在新的垃圾设施暂停使用期间,有住户直接将垃圾丢在附近,保洁人员延迟作业,小区环境卫生趋向恶化;有的业主直接将小区其他地方的垃圾桶搬过来放在正对小区出入口的地方;有的业主与本栋楼管家沟通,并将管家的回复截屏发至业主群,管家表示该设施是街道和社区要求安装的;有的业主将此问题反映至居委会;有的业主在业主群里呼吁大家多拨打政府服务热线12345;有的在业主群里讨论此投放点设置的后果,比如绿地减少、垃圾增多、影响房价等。

在新的垃圾分类设施安装后不到两周的时间内,有业主连续三个晚上约谈居委会工作人员,并在业主微信群里呼吁大家到现场围观。在第二次约谈过程中,去社区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的业主有二三十人。参与者都是中青年,有的带着孩子,现场气氛不激烈,业主显得客气、理性、耐心,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无法正常下班。业主建议社区居委会联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参与协调,街道办负责垃圾分类的副主任赶到现场与居民沟通,表示街道办原本是为了提高垃圾处理设施档次而自己出资购买此设施,没料到业主反对,希望业主做好对物业公司垃圾处理方面的监督工作,并承诺将请示街道总负责人后,解决此问题。当天晚上管家赶到现场,在与街道办工作人员单独沟通后,返回社区居委会与业主沟通。业主们明确表示,希望垃圾点恢复原状即可,并与物业公司商量好将已投放的智能设施暂停使用,在附近临近小区大门口位置暂时安放垃圾分类桶供居民使用。不久,该智能设施被拆除,垃圾点和周边扩建占用的绿化地都恢复原状。

从上述事件来看,自发组织起来的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起因通常是与业主利益相关的事件。本案例中居民相互动员的理由是因垃圾点扩建导致的楼价降低、绿地减少等问题,动员的方式包括上门收集签名、微信群互相分享信息、居民自发约谈社区居委会、求证物业管理人员、围观或参与现场协调等。在整个事件中有不断变换的临时召集人和不断扩大的居民关注者群体。对于社区住户来说,因公共事件引发了该社区公共话题,而利益立场的一致性使其较易形成短暂的团结,并逐渐形成统一的抵制策略,比如引起关注、征集民意、采取行动等。在日常生活中,这类小区居民之间虽然整体不熟悉,但有社会交往的日常生活基础及行为方式,比如社区公共活动空间、线上邻里交往空间等。

(二) 积极引导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商品房住宅小区不仅是一个生活空间,也是一个权力空间,这个权力空间是由各个行动者共同塑造出来的,不同的行动者有不同的立场和利益。社区两委作为基层政权的执行者,有加强基层政权的需要;因政府购买等方式被派驻到社区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协助政府和居民解决社区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有通过服务获得经济利益的需要;住户有居住和社会交往的需要。自发组织状态下的居民处于原子化生存状态,社区社会整合能力较弱,如果遇到风险,社区复元力比较差。这就需要将居民联结起来,形成共同体。那么,如何吸引居民参与活动?如何形成社区居民团体?如何将自娱自乐的居民团体转变为社区公益组织?我们可以从案例2(B小区社区居委推动成立的街坊会与小区善治——从“社企共建”到“强化党建”)来分析。

B小区在交付使用后,业主们向所在小区的物业分公司提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娱乐活动、物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和问题点。该地区物业分公司隶属于某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有自己的党组织。物业分公司向主管部门沟通汇报的同时,也向所在社区党委反映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与社区党委多次协商后,社区公共服务中心与物业分公司签署“置换场地发展服务”场地使用协议,将原社区物业用房合计共1 200平方米交给物业分公司使用,规定场地只限于开展社区营造、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物业服务及志愿服务等非营利性活动,物业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场地及日常费用等。物业分公司投入40万元资金和一定数量的人力资源将改场地建成“睦邻中心”。社区党委将此称为“社企共建”。

社区两委根据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创新的要求,开展“跟党走,一起创熟”的一系列活动,包括走访社区居民、开楼道座谈会、物业公司与业主沟通会、组建业主娱乐分队等。这些活动使街坊熟络起来。社区两委发掘热心居民骨干并将其发展成为楼长,并以楼长为纽带,于2019年4月促成建立街坊会。街坊会开展活动时,成员身着印有党徽的统一马甲或文化衫。后来,社区两委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发展项目——社区新市民学堂,旨在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

街坊会成立后,联合社区文体组织开展各项睦邻活动(如美食评比、文明养宠、舞蹈大赛、重阳敬老、应急培训、防震减灾培训、便民服务等);协助社区两委和物业公司化解邻里纠纷、参与禁止高空抛物宣传、公园除草、敬老等多项公益活动;外出参访、学习其他社区治理经验;定期参与社区多方联席会议,促进物业与住户之间的沟通。

从上述案例来看,社区居委和社会工作者、物业公司都通过开展节假日活动增加了居民之间的社会交往。首先,对于物业公司来说,节假日活动为常态化活动。物业公司表明自己在邻里纠纷中保持中立的态度,希望街坊会协助调解邻里纠纷及开展活动等;物业公司邀请街坊会成员了解社区设备日常运作、费用开支、物业收费公示等;对社区公共活动经费,有的活动有固定的社区文化费用资助,有的活动没有;有的活动靠服务费、开发物业租赁服务等资助,有的活动靠共有收益、公益支出、社区基金等资助。其次,对于街坊会成员来说,自己是居民身份,便于做调解;街坊会成员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如在微信群里发言以“正能量”引导舆论等。

由此可见,社区工作人员强有力的引导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及运作,此为“有引导的参与”。社区工作者明确自己的利益中立立场,这一立场有利于其介入社区事务。而且,社区工作者在发现文体团队、发展楼组长队伍过程中,注重互惠互利的同时,有意图地培养居民,提高其参与社区服务及社区治理的能力。一方面,社区党委在与物业党组织合作进入住宅小区,开展居民活动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时,突出政党话语及相关标志符号的运用,提高居民认同度和党员自豪感,比如鼓励居民志愿者亮出自己的党员身份。这些行动促进了党建引领导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格局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公民教育促进社区团体组织能力水平提高,比如关于社区居民相互平等、尊重、公民责任方面的教育。而且,社区党委根据居民优势或兴趣意愿给予其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机会,并通过认可、表彰、感激等方式强化志愿者为社区服务的意愿,提高其参与的存在感,增强参与意义,从而激发志愿者参与动机。

(三)多元主体相互嵌入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

近年来党和政府不断加强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社区社会组织也不例外。比如案例2所呈现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即社区党委在“组织群众、领导群众、服务群众”中“强化党建”,提出“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的口号并践行的过程。这一方面体现了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社会化功能;另一方面社区社会组织的成立是因为居民有社会交往的需要,有其社会合法性。但是,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居民因在小区居住产生地缘关系,社会合法性内在的规则难以通过传统农村社区乡规民约或单位制社区科层权威来形成和实现。这就需要社区工作者协助居民发展新的邻里相处规则,比如基于民主协商形成共识。这实际上是现代社会公民责任教育的内容,比如案例1所呈现的居民内部萌发的临时协作机制、案例2中所呈现的社区协商民主机制。因此,我国社区社会组织既要有政治合法性,又要有社会合法性,即具有政治社会化和培养公民责任感的双重功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这两种功能在社区如何互相嵌入,而且嵌入的结果是治理效能增加而不是治理效能耗竭。

如果说社区行动者所在组织的政治属性是其政治资本的来源,而社会属性是其社会资本的来源,那么在特定的社区治理情境下,组织内部及组织之间的政治资本与社会资本可以相互转化,比如案例2中社区党委通过与物业公司党组织合作,实现“社企共建”社区的方式,由社区党委提供场地,物业公司出资,街坊会开展邻里活动,在强化党建的同时扩展了社区居民社会交往的空间。另外还有一种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方式,即社区工作者对社区内党员资源的挖掘及动员,建立社区党员先锋队,通过党员先锋队号召其他居民一起参与社区协商治理。具体内容,我们可以从案例3(C小区社区社会工作者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发展——从“党员先锋队”到“共治平台”)来分析。

C小区楼盘建成时间较长,容积率小,人口规模相对小,有业委会,但在社区社会工作者介入此小区之前,业委会在动员居民参与方面比较困难,对于解决邻里问题、共有空间等问题相对乏力。区委组织部引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治理服务,旨在加强C小区基层党建。社会工作者进入社区后,积极开展睦邻活动,如动员社区亲子志愿者在小区围墙上绘制美好家园图画;开展社区需求调研,与业委会和物业管理人员共同讨论社区问题;引入参与式社区规划进行公共空间改造;推动共治小组发展,搭建小区事务共治平台,根据社区居民整体意见,整合社区资源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其中,协助居民掌握协商技巧和培育社区居民志愿组织的成效尤为突出。以协商技巧发展为例,社会工作者在与业委会、物业管理人员、党员志愿者等共同商议社区事务的会议中,引入罗伯特议事规则,并将讨论过程尽可能地通过可视化的方式呈现出来。社会工作者逐渐发展出一套可视化社区协商工具,比如在特定主题讨论中,鼓励与会者在不同色彩、不同形状的卡纸上写出某个想法,通过树形图或其他形式呈现这些想法之间的关联,在对议题讨论结果表决时,鼓励与会者举起赞成或反对的醒目牌子。以培育社区居民志愿组织为例,社会工作者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举办居民喜闻乐见的活动,创造良好的社区氛围,并在此过程中培育党员先锋队伍,引导和鼓励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这些事务正是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比如楼顶渗水、小区出入口道路安全等)。而且,社会工作者通过举办小区志愿者队伍成立周年庆典等仪式活动,提高参与者的荣誉感和意愿。

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居民“社会性”和“公共性”的发展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案例2中引导居民参与的主体为社区党委。社区党委在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和整合资源方面,发挥自身组织优势;案例3中引导参与的主体为社区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被视作现代化社区治理技术专家,在确保政治方向正确的前提下,发挥其在组织技巧、协商技巧、活动举办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激活了社区动力,提升了社区营造水平。

三个小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分析对比见表2

表 2 三个小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分析

除了党员先锋队,业委会也是商品房住宅小区治理重要的社会行动者。一方面,业委会在运作过程中,涉及业主权利的行使和相关经济利益的分配,比如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共有收益分配等;另一方面,业委会组织化水平较低,其内外部治理都比较弱。不过,对于社区志愿组织来说,即使承担部分社区公共事务,也不一定转化为业委会,如案例2中的街坊会仅仅停留在社区党委支持下的民主管理的志愿组织层面上,各方对成立业委会各有疑虑。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在政府监管和基层自发组织之间缺乏中间过渡环节,而社区工作者恰恰能够在此环节发挥作用,即通过社区教育协助居民提高社区参与能力,比如提高社区民主协商技巧、理念或认识水平等,共同推进“一核多元”的社区建设。由此可见,党和政府的基层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互相嵌入、互相影响,共同塑造社区治理格局。在政治层面上,党建的内核是通过行动为人民谋幸福,“党建引领”需要发挥党的行动力和实践力。在行政层面上,社区治理相关制度有待创新,比如各类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社区治理人才培养、社区服务输送体系等有待进一步研究。

四、讨论:基层党建引领居民参与

从上述三个案例来看,商品房住宅小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可以分为自然自发下的组织参与和积极引导下的组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可以分为党建引领下的参与和依法自主的参与。如果将这些类型的发展视为一个连续体的话,那么,不同类型之间是否可以过渡?社区行动者如何引导居民有组织地参与社区治理?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如何发展成为社区社会组织依法自主地参与治理?

(一) 党建引领下的睦邻运动:住宅小区命运共同体的形成

如案例1所呈现的情形,松散的居民自发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即使居民之间有自发的合作,但这种合作是临时的,容易发展成突发性的群体事件。由于社区管理者处于比较被动的状态,管理方式常常以应急性为主而难以有预见性。对于商品房住宅小区来说,住户并非永久居住在某一个社区,比如住户可以通过出售或出租房产而离开该社区,即居民有居住社区选择权。在这种背景下,社区工作者要动员、吸引居民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就得回应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需要。社区两委和其他社区行动者,如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工作者,为了打好群众基础都要开展睦邻活动。这些社区行动者在发展与居民的关系时所处地位不同。物业管理人员由住户出资聘用,是被雇佣者;社会工作者通常是由居民以外的出资方资助,是社会力量的推动者;社区两委则由政府拨付经费,是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代表。这三者共同构成社区的三种力量,分别是经济力量、社会力量和政党力量。三种力量合作,共同创造了社区治理格局。社区党委在协同其他社区行动者开展睦邻活动过程中,对社区社会组织强而有力的推动,稳固了基层政权。本文将这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称为“党建引领下的睦邻运动”。

这种睦邻运动是整合了政治化和社会化的睦邻运动。从案例2来看,由社区两委主动开展的党建引领下的睦邻运动,激发了社区骨干的参与热情和政治认同,培育了社区社会组织,整合了居民的力量,实现了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营造了小区生活共同体;同时利用相关的社区行动者优势,促成了多方合作,建立了社区治理联盟(比如通过多元参与的联席会议搭建社区民主协商平台),推动了小区命运共同体的发展。小区命运共同体可以描述为住宅小区内利益相关者,在时空变换下同舟共济的相互依存状态。

(二) 社区治理规则的形成:礼法社会传统中公民责任感的培育

如前所述,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对于居民来说,是各社区行动者共同塑造社区规则的过程。从案例2街坊会的文本资料(如章程、信息公开制度、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及实践(协助物业和社区两委开展居民工作、在社区两委带领下学习及实践社区协商议事等)来看,社区居民社会交往的规则表现为平等参与、互相尊重,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形成社区公共精神,逐渐演化为社区文化;不同的社区社会组织相互学习、共同合作。相对于农村社区和单位型住宅小区,商品房住宅小区较少有相对稳固、有影响的社区文化历史,是一个可塑性很强的社区空间。但这类社区治理资源存在人情不足(比如居民可以不依赖社区而保持独立的生活)与法治不足(比如业委会在相关政策法规的严格约束下审慎发展)的情况,社区治理模式游走在人情社会与法理社会之间。现时我国社区建设要求法治、德治、自治[28],在商品房住宅小区居民共同生活中,居民通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参与社区治理,使社区礼治与法治得以发展。

以案例2所推行的“创建熟人社区”来说,“创熟”活动拉近了居民的距离,促进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比如,B小区社区骨干在访谈中表示,无社区公共活动的其他小区居民羡慕有公共活动的小区居民,希望自己小区有些类似的社区社会组织,召集居民组织及参与社区睦邻活动。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在内的社区行动者构建及发展社区社会关系网络,拓展社区文化资源,塑造社区公共精神,这实际上体现了城镇化背景下的社会发展特点。在此过程中,社区行动者如何控制“陌生”与“熟悉”之间的程度就要视居民的约定或社区契约而定。以案例3来说,社区工作者开展睦邻活动,促进居民之间的联结,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并通过社区协商议事平台搭建,联合其他主体共同制定规则,解决居民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其中,社区工作者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增能居民、引导居民在体制内解决冲突;另一方面,提高制度容纳力,促进和倡导有助于解决社区公共事务的政策法规发展。

五、结束语

如上所述,商品房住宅小区的社会构成基础不同于传统农村社区和单位制下职工住宅社区,是在土地和住宅商品化发展过程中,居民基于消费而形成的新型生活空间,邻里之间的互相依存性较少,生活方式趋向个体化和家庭化,社会交往规则基于个体之间的协商和认同。由此可见,这个新型生活空间同时具有地理空间、社会空间、权力空间和意义空间的特性。社区社会组织是居民结社的反映,是社区生活共同体的组织基础,是社区集体力量的反映。因此,推动及主导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行动者在社区空间创建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自然自发组织状态下的居民参与;二是党建引领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三是社区协商网络平台发展下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具有政治社会化和培养公民责任感的双重任务。一方面,以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高国家和民族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强调公民责任感,强调居民为自己为社区为国家承担责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组织的核心内容是通过营造社区公共生活发展社区公共精神,与此同时培养居民的家国情怀。于组织而言,社区社会组织成为人民群众组织化的载体;于居民个体而言,党员身份则是个人身份中的政治身份。这反映了中国特色的社区工作实践特征,即在权威治理体制下,居民、社区工作者及社区社会组织的政治资本与社会资本相互转化、相互合作。

不过,本研究的样本有限,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经济社会资源匮乏的住宅小区仍有待进一步研究。比如,当下住宅小区在商品化大潮下呈现阶层空间分异的特点,不同阶层聚集的小区社区服务供给来源有所差异。以老旧小区为例,居民通过商业化方式获得物业管理服务的能力相对有限,现时较多通过政府或慈善公益资源输入或居民自治组织的方式来加以维护,具体表现为旧城更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低于市场利润的物业管理方式,比如原物业兴建单位管理、物业公司托管、连片管理或自管等。而对农村社区来说,社区行动者在现代化社区治理中面对挑战,比如将礼治原则下基于人伦关系的差序格局转变为法治原则下基于法理精神的平等法则困难重重,而城乡社区所处的社区治理情境明显有差异。无论如何,受到积极引导的社区社会组织都是联结居民的一种方式,基于共同契约建立起来的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则提供了培养居民参与社区协商治理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能够通过积极引导的参与,即通过意识或价值观、规则等引导并促进居民达成共识,社区治理积极力量将得到增强,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得以发展。

注释

① 商品房住宅小区基本上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有地理边界标识、名称等,可区分为不同的亚类型,如根据市场价位区分为高档、中产阶层及基层群众住宅小区或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的住宅小区;根据产权归属分为私人所有、政府所有、政府与私人共有等小区类型。

② Ian Thynne和B Guy Peters认为:“国家运用的是强制力量(coercive power),追求公共产品(public pool good or service);市场运用的是合同力量(contractual power),指向收费产品(toll good or service);社会则运用同意力量(consensual power),谋求共同或私人产品。”

③ 比如建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所开展的社区公共空间创造、共同缔造、社区营造等实验项目。

④ 詹姆斯•德菲利皮斯认为,“新自由社群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社区发展与社区社会组织分离而出现的去政治化倾向的产物,其核心是坚信社会中不存在冲突”“社区发展公司从运用市场来推动社区授权和社区控制转变为发展市场经济”;并指出了新自由社群主义分析框架中存在的理论问题,他认为资本利益与社区利益不一致、资本主义在阶层内部和阶层之间存在广泛的竞争、内城区对自由市场投资的依赖削弱了当地居民掌握自己经济生活的能力。

⑤ 这类小区居民之间虽然整体不熟悉,但有社会交往的日常生活基础及行为方式。一是社区共同生活空间促进邻里交往,社区空地有开放参与的广场舞,架空层有路边摊性质的棋牌活动,并逐渐形成多支文体团队;而且有的业主原本就有某种社会关联,比如同事、亲朋好友等。二是社交媒体形成新的邻里交往空间,比如各类微信群(如业主群、同期上幼儿园或小学的家长群、团购群、物业人员发起的核酸检测通知群等),再如微信群里邻居互相赠送或买卖闲置物品,上下楼住户之间若发生噪音、抛落物等问题而在群里喊话等。三是自发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教化方式。该社区住户家庭以中青年为主,有不少家庭由老人负责照看未成年人的小孩,住户家庭较多是中青年人当家做主,表现为当邻居之间出现纠纷或小事件时,物业工作人员、邻居劝导的直接对象往往是中青年人,让中青年人管好家人,比如在工作日早高峰时间段上楼晾晒衣物的老人和下楼去上班的中青年人使用电梯的争执、小区老人随地小便等行为等。

⑥ 居民除了基本生活需要,还有多重需要,比如社会交往、心理安全、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等,需要的满足程度直接影响到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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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商品房住宅小区基本上有明确的产权归属,有地理边界标识、名称等,可区分为不同的亚类型,如根据市场价位区分为高档、中产阶层及基层群众住宅小区或不同阶层混合居住的住宅小区;根据产权归属分为私人所有、政府所有、政府与私人共有等小区类型。

② Ian Thynne和B Guy Peters认为:“国家运用的是强制力量(coercive power),追求公共产品(public pool good or service);市场运用的是合同力量(contractual power),指向收费产品(toll good or service);社会则运用同意力量(consensual power),谋求共同或私人产品。”

③ 比如建筑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所开展的社区公共空间创造、共同缔造、社区营造等实验项目。

④ 詹姆斯•德菲利皮斯认为,“新自由社群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末随着社区发展与社区社会组织分离而出现的去政治化倾向的产物,其核心是坚信社会中不存在冲突”“社区发展公司从运用市场来推动社区授权和社区控制转变为发展市场经济”;并指出了新自由社群主义分析框架中存在的理论问题,他认为资本利益与社区利益不一致、资本主义在阶层内部和阶层之间存在广泛的竞争、内城区对自由市场投资的依赖削弱了当地居民掌握自己经济生活的能力。

⑤ 这类小区居民之间虽然整体不熟悉,但有社会交往的日常生活基础及行为方式。一是社区共同生活空间促进邻里交往,社区空地有开放参与的广场舞,架空层有路边摊性质的棋牌活动,并逐渐形成多支文体团队;而且有的业主原本就有某种社会关联,比如同事、亲朋好友等。二是社交媒体形成新的邻里交往空间,比如各类微信群(如业主群、同期上幼儿园或小学的家长群、团购群、物业人员发起的核酸检测通知群等),再如微信群里邻居互相赠送或买卖闲置物品,上下楼住户之间若发生噪音、抛落物等问题而在群里喊话等。三是自发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社区教化方式。该社区住户家庭以中青年为主,有不少家庭由老人负责照看未成年人的小孩,住户家庭较多是中青年人当家做主,表现为当邻居之间出现纠纷或小事件时,物业工作人员、邻居劝导的直接对象往往是中青年人,让中青年人管好家人,比如在工作日早高峰时间段上楼晾晒衣物的老人和下楼去上班的中青年人使用电梯的争执、小区老人随地小便等行为等。

⑥ 居民除了基本生活需要,还有多重需要,比如社会交往、心理安全、自我实现、自我发展等,需要的满足程度直接影响到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