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中国香港 沙田,999077
2. 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科学院,中国香港 沙田,999077
2.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Shatian, Hong Kong, 999077,China
社区不文明行为是城市社会学的重要议题。学者们发现,社区居民的安全感或者对犯罪的恐惧并不总是与犯罪/治安事件的实际发生有关,而经常与社区中存在物理性或社会性的不文明行为有关。在西方学界的研究中,物理性的不文明行为是指一些破坏物理环境的行为,比如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财物、废弃房屋和车辆等;而社会性的不文明行为则是指一些破坏性的社会行为,如年轻人或无家可归者在社区里游荡、卖淫行为和在公共空间里醉酒的行为等。[1-9]这些行为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但大量研究表明,对社区不文明行为的感知会降低居民在社区中的安全感,[1-3]引发他们对于可能出现的犯罪/治安事件的恐惧。而这种不安全感与恐惧则会进一步影响社区居民的日常行为,如限制人们活动的范围[4-7]或减少人们出行的时间[8],也会为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9]。基于此,我们认为社区不文明行为也应构成社会工作研究的重要议题,为社会工作在特殊社区(譬如城中村社区)的服务介入提供参考。
我国对社区不文明行为的研究较少,相关研究更多地集中在对“公众安全感”的研究,以及对“破窗理论”[10]和犯罪被害恐惧相关理论的文献综述方面[11-13]。对公众安全感的研究与社区不文明行为的研究有相同之处,譬如两者都关注人对周遭环境的安全感评价,以及这种安全感评价对人们日常生活习惯的影响。[14]但是对公众安全感的研究更强调“公众”的层面,往往采用量化的研究方法,其结果也多为描述性地展现不同性别、不同社会经济地位人口的安全感差异,[15-16]缺乏对个体在社区的安全感如何形成或降低的相关机制的细致描绘。另外,虽然纪实文学中有许多关于流动人口在城市中不安全感的纪录[17],但学界对于我国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人口中的女性在城市社区的安全感研究则非常罕见。我们希望通过对城中村流动母亲的一次探索性研究,填补相关领域的空白。本文中的流动母亲指离开户籍所在地来到城市务工的母亲,这些流动母亲通常来自农村或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城市从事较底层的劳动。为了更好地了解流动母亲在城市社区的安全感,我们选取子女随迁的流动母亲作为研究对象。
笔者2017年初次到QH村(深圳市一个临近大型工业区的城中村)调研时,并没有将流动母亲在社区的安全感作为研究题目。然而,当我们在村里的各大公园与她们接触时发现,几乎每个人都会讲述一个在村里发生的有关诱拐儿童的故事。
有新闻报道显示,2015年深圳警方接儿童失踪报案达119宗,其中找回来后撤案111宗,剩余的8宗案件中,真正的被拐案为5宗,且全部告破。①我们可以据此合理推测,在QH村流动母亲当中流传的大多数儿童诱拐事件缺乏事实依据,一些儿童走失事件被过度解读为儿童拐卖。而这些缺乏事实基础的故事则通过老乡、同事甚至萍水相逢的路人之间口耳相传。
纳普认为谣言具有三个特征:(1) 被传播;(2) 提供了某种信息;(3) 满足了人们的某种情感需求。[18]迪方佐和他的同事进一步指出,谣言是未经证实但具有相关信息的一种陈述,这类陈述在人们处于危险的环境中或感受到被威胁的情况下更容易被传播,因为这类陈述有利于人们理解和管理风险。[19]由此可见,谣言不仅仅是人们的情感表达,同时也是人们面对恐惧和未知的一种应对方式。笔者认为,在城中村里广泛流传的诱拐儿童的故事恰恰符合了这种关于谣言的定义,这反映了流动母亲们对于自己和孩子在社区的不安全感。本研究问题在于这种不安全感从何而来,又如何影响着她们的日常生活。
二、社区不文明行为、失序与不安全感1982年,威尔逊与凯林发表了题为“‘破窗’——警察与邻里安全”的文章,引起了学界和社会对于社区不文明行为的关注。威尔逊和凯林以“破窗”来比喻在社区中的一些不文明行为,例如乱扔垃圾、涂鸦、废弃建筑或汽车、打架斗殴、聚众酗酒、乞讨等。他们引用津巴度的“破窗”实验指出,这些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的不文明行为意味着社区无力或者没有意愿控制无序现象。即使在相对富裕的中产阶级社区,不文明行为的出现也会引发新的甚至更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并带来社会控制的失效和整体社区治安的恶化,引发社区居民的不安全感。[20]破窗理论的提出在学界引发了持久和广泛的讨论,同时也启发了美国犯罪控制的“零容忍”策略[10]。
然而,学界对于破窗理论不文明行为—失序—犯罪的递进推论仍有争议。根据破窗理论,物理性和社会性的不文明行为与更深层次的社会失序有关。社会失序意味着社区治理的无力,也预示着越轨行为的发生与社区犯罪率的走高。[21]斯高更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美国6个城市40个社区的经验研究指出,无序行为与社区的犯罪行为紧密相连。[22]斯高更所指的无序行为与社区不文明行为的界定基本重合,都包括物理性(如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财物等)和社会性(如公共场合饮酒、卖淫、赌博等)的破坏性行为。然而,基于美国“搬向机会”项目的数据,哈克特等人发现,搬到相对更稳定、更少不文明行为和更低犯罪率的社区,并不能够改变“搬向机会”项目参与者犯罪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不文明行为—失序—犯罪之间的因果链条在哈克特等人的研究中并不成立。[23]
虽然现有的研究对于社区不文明行为与社会失序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达成一致,但大量研究在社区不文明行为和居民的不安全感的关系上都得到了相似的结论,即对社区不文明行为的感知会降低社区居民的安全感,[1-3]引发他们对犯罪的恐惧,进而影响他们的日常行为[4-7]乃至身心健康[9]。这些研究大多采用定量研究方法,虽然可以探知社区不文明行为与居民安全感之间的统计关系,但是并不能够细致地描绘社区不文明行为对居民安全感的影响机制是如何运行的。对于社区不文明行为对居民安全感的影响机制有两种推测:其一,亨特指出,社区不文明行为并不直接引发人们的恐惧,这些不文明行为往往预示着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发生,因而强化人们在社区的不安全感;[24]其二,阿卜杜拉及其团队的研究指出,社区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使得人们感受到社区的集体效能感降低,从而引发了他们的不安全感。[25]
受到芝加哥学派的城市研究传统影响,现有对社区不文明行为的研究大多在北美或其他西方国家展开。然而,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什么是社区不文明行为有不一样的界定。譬如,最近基于巴西一个南部城市的街头涂鸦和犯罪数据的研究指出,街头涂鸦作为一种传统意义上的社区不文明行为与当地的犯罪并没有显著相关。与传统观念中将涂鸦界定为对公共空间的破坏行为不同,涂鸦也可以是创作者对于特定阶层、种族和宗教观念的一种表达,在特定情况下,涂鸦甚至可以是一种青少年反暴力、反罪恶的文化表达。[26]在我国的城中村社区,由于居住空间局促,而社区可供消遣的公共空间又有限,带孩子在社区户外活动几乎是大多数流动母亲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也是很多青年工人日常消遣的一种方式。这在城中村社区属“常态”,并不会被认为是“不文明行为”。对我国的社区不文明行为与社区居民的安全感之间关系的研究需要“本土化”的过程,这样才能了解我国的社区居民如何理解“社区不文明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如何影响他们在社区的安全感。
三、研究方法此次研究采用定性研究方法,2017—2019年笔者通过参与式观察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方式,探知城中村社区不文明行为与流动母亲的不安全感之间的关系及其对流动母亲日常生活的影响。同样暴露在社区不文明行为之下,已有的研究通过比较不同社会群体指出,社会当中越是孤立、越是边缘化的群体,往往越具有更强烈的不安全感。[27]流动母亲由于家庭照顾责任的需要,在社区当中往往更容易处在孤立的位置。与此同时,母亲承担着最主要的儿童照顾责任,这就意味着母亲要对自身和儿童的安全负责,这也让她们对于社区中的不文明行为更加敏感。
选取QH村作为展开研究的社区,QH村是深圳市郊的一个城中村。通过调研了解到,QH村所在的区是典型的工业区,该区三大产业的比例分别为0.02%、61.22%和38.76%,总人口约7万人,其中本地人口不到1 000人。QH村毗邻一个大型电子工业区,因而其中的常住居民主要是在周围的电子工厂工作,或从事与外来人口相关的服务行业(如餐饮、零售等)。由于人口非常密集,人均可以享受的公共资源相对有限,类似QH村这样的城中村社区往往被认为是“脏乱差”的社区,因而适合展开关于社区不文明行为与居民安全感之间关系的研究。
选取其最小的孩子年龄在七岁以下的流动母亲。七岁以下的孩子仍然需要母亲高强度的照顾投入,相对而言,母亲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也更多,因此,对社区不文明行为也更加敏感。参与深度访谈的12位流动母亲中,有5人在附近的工厂工作(其中3人在流水线工作,2人做办公室文员),有2人从事个体经营,另外5人则是专职家庭主妇。这些流动母亲来自湖南、湖北、四川、河南和江西等不同的地方。她们的年龄介于20—3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28.2岁。她们中的7人只有1个孩子,4人有2个孩子,1人有3个孩子,这些孩子的年龄介于4个月到14岁之间。
由于住房空间有限①,居住在城中村的流动母亲每天都会花费大量时间在公共空间带孩子活动,笔者便有机会在QH村的公共空间进行参与式观察,在这些空间寻找访谈参与者,并通过滚雪球的方式找到更多访谈参与者。在深度访谈中,笔者通过流动母亲对社区治安环境的评价、对“抢孩子故事”真实性的评价,以及她们认为自己可能遭遇类似事件的风险评价等,来评估她们在社区生活中的不安全感。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流动母亲不安全感的产生机制,本研究的深度访谈也会围绕她们在城中村社区的生活经验、日常生活安排展开,了解她们对社区不同空间的评价感受和在社区的人际交往情况等。参与式观察的重点则是流动母亲在社区公共空间(包括小公园、绿道以及市场等日常活动地点)的行为习惯和人际互动。
四、研究发现亨特认为,因为社区不文明行为被认为是更严重的犯罪行为的先兆,所以容易引发居民的犯罪被害恐惧,[24]而我们的研究发现则与阿卜杜拉及其研究团队的观点[25]更加接近。研究发现城中村中部分的社区不文明行为,如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财物等,显示了社区集体效能低下,激发了流动母亲的焦虑和不安。而另一些不文明行为,如搭建违章建筑等,则往往会激发流动母亲关于自身作为“打工者”“外来人”等边缘化的社会身份认同,并且认为自身因为这种边缘化的社会身份而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从而强化了她们的不安全感。
(一) 物理性的社区不文明行为与集体效能感
由于人口高度密集,城中村社区往往面对公共卫生资源匮乏的困境。然而,无论是居住其间的流动人口,还是其他社区的城市居民,都习惯将城中村社区的“脏乱差”现象归因为城中村居民“缺乏素质”,而不是公共资源匮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应“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尽量少占农用地”,[28]但由于农用地的征地补偿比宅基地的征地补偿更加低廉,征地的过程总是从农用地开始,而宅基地则相对滞后。在深圳、广州、北京等大城市,城市化的过程往往伴随着大量城中村的诞生。为了获取更多的租金收入,广东一带的城中村建筑密度非常高,“一线天”“接吻楼”“握手楼”(形容楼间距极小)比比皆是。这些城中村因其与流动人口的工作地点距离更近(或近工厂,如深圳市QH村;或近市中心,如广州市石牌村),租房价格更低廉①,往往成为流动人口的主要聚居地点。近年来,基层政府在城中村社区大力开展“三线整治”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城中村的居住空间。然而,一方面是流动人口大量聚集,另一方面,城市街道居委会和村委会通常更多地对本地人口负责,大量涌入的外来人口仍然缺乏足够的公共资源支持。
一次,我和丹丹带着她的女儿去社区最大的公园散步。走到一个岔路口时,我习惯性地直走去了一条比较宽阔的路,丹丹连忙拉住我,示意我走另一条路。可是那条路明显还没修好,且很狭窄,不方便我们推童车。(访谈者)
我已经很久不走这条旧路了。这边好差劲,住在这里的人真的都很没素质。楼上总是扔垃圾下来,有的人抽了烟,就从楼上扔烟头之类的东西下来。有一次一个香烟头差一点扔到我宝宝的头上,真的吓死我了。(丹丹)
与既有研究中的居民一样,我们的研究对象也对社区中乱扔垃圾、破坏公共财物等物理性不文明行为相当敏感。当流动母亲看到公园里垃圾遍地、电线桩上贴满小广告等状况时,她们没有将原因归结为社区过高的人口密度和相对缺乏的公共卫生资源,而是归咎于同她们一样居住在这里的社区居民“没有素质”。对于“素质”话语的研究往往认为这是对农村人口和流动人口的一种贬低,将他们在市场化过程中被剥夺的状况归结为一种内在的缺失。[29-30]而流动母亲也普遍内化了这样的观念,这使得她们在社区中缺乏对其他居民的信任,从而产生不安全感,限制了她们日常行动的空间和时间。
我一个人带着四个月大的女儿,一般白天人多的地方就不怎么担心,但是人少的地方就不敢去,晚上肯定不安全,不敢出去。自从有了孩子,我就没有在夜间出过门。(小凡)
由于认为社区居民“普遍缺乏素质”,这些在公园消磨时间的流动母亲也对社区中的他人充满防备,从而降低了她们的集体效能感。她们对于像我们这样在公园闲逛并不时向她们投去微笑的人非常警惕,虽然我们自认为微笑是表示友好地打招呼。因而,当我们试图寻找访谈对象时,即使每次都出示证件表明研究者身份,也总是遭遇失败和拒绝。她们轻则认为我们是在尝试做推销甚至传销,重则认为我们会诈骗或做出其他对她们不利的事情,索性扭头就走。除了对陌生人保持警惕之外,这些流动母亲在社区里大多也只与老乡和原本就认识的同事朋友建立长久的关系,对于同样在公园里带孩子的其他年轻母亲只是停留在表面的交往上,很少能够建立起有意义的社交关系。一旦离开公园的社交环境,许多在公园里讨论育儿经的流动母亲便断了联系。
我们就是在公园里聊聊天,没有加微信,也没有(交换)手机号码。(一位天天带着年幼女儿去公园的年轻母亲)
桑普森和他的同事指出,互相信任是集体效能感的基础,只有在社区居民互相信任和团结的基础上,人们才会为了社区的共同利益而有所行动。[31]在QH村的社区,流动母亲之间互相缺乏信任的状况也确实导致了社区集体效能感较低。
小平上小学的儿子有一次在QH村走丢并被人控制了,虽然很快在警察和家人的努力下找了回来,可是寻找的过程让小平尝尽冷暖。
我去学校找老师要了全班同学的联系方式,一个一个地联系。有的父母还能理解,有的父母却以为我是推销或是搞传销的,一进门就是一顿臭骂。(小平)
当真正面对问题时,在日常生活中积累起来的社区居民之间的不信任,使得大家在社区都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社区不文明行为、集体效能感较低和社区中的不安全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社区中普遍存在的不文明行为强化了人们对于社区居民大多“缺乏素质”的判断,导致人们的集体效能感低下,认为社区居民缺乏为共同利益行动的能力和意愿,从而强化了社区居民的不安全感。反过来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人们缺乏对他人的信任,集体效能感进一步降低。
(二) 社会性的不文明行为与边缘化的社会地位
对于什么是社区不文明行为,本研究的访谈对象的认知与西方相关研究中的社区居民存在一定的差异。一方面,在一些物理性不文明行为的认知上,两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并不明显,都对社区中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财物等问题比较敏感。而其他一些在西方城市社区常见的物理性不文明行为,如废弃房屋和车辆等,在我国的城中村社区则并不常见,因而也无法探知其影响。另一方面,在社会性不文明行为的认知上,两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则相对比较明显。比如,在西方社区,人们往往把年轻人、无家可归者无所事事、在社区游荡视为典型的社区不文明行为。但在QH村,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社区都有很多年轻人在公园、马路边的长凳等不同的公共空间户外活动。我们的访谈对象——流动母亲自己也在社区户外活动,这些年轻人并不会给她们带来不安。因为QH村的大多数居民都是拥有稳定工作的外来工或外来工的家属,在公共空间户外活动,只是因为居住空间狭小,而不是像西方贫困社区的年轻人那样失业并被认为很可能与毒品犯罪相关。
另外,由于我国的治安环境总体较好,即使是在相对贫穷的城市社区公共区域,譬如城中村社区也不存在当众赌博、卖淫、吸毒等行为,这类西方研究中常见的社会性不文明行为在我国的研究语境中并不适用。而一些城中村社区经常存在的社会性不文明行为,譬如占道经营、公共场合的噪音等,虽然对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也造成一定影响,但流动母亲很少将这些行为与她们在社区中的安全感联系起来。甚至她们也会光顾占道经营的商家,购买相对廉价的商品,或在公园饶有兴致地观看广场舞,而并不觉得喧闹。
相对而言,QH村的流动母亲认为社区里搭建违章建筑是一种更容易让她们感到沮丧的不文明行为。QH村的流动母亲大多租住在城中村的单间里。这些单间面积在8—10平方米左右,进门就是卧室,卧室的空间通常在6平方米左右,可以放下一张双人床和一个简易衣柜。阳台通常兼具厨房功能,卫生间则设置在阳台的角落里。QH村的农民自建房每层楼有6—10间房不等,楼层数则从7—13层不等。根据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深圳市原村民自建的非商品住宅要求基地面积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少于480平方米。[32]按照这样的标准,整个QH村的出租房几乎都属于违章建筑。因为城中村的房屋间距很小,楼层低的房子光照条件很差,二楼和三楼的房子甚至白天也需要开灯才有足够的光线。有访谈对象这样形容家里的光线暗:“住在这里只有看手机才知道白天黑夜,要不然根本就分不清楚。”有研究指出,2005年深圳城中村的住房容积率高达27.2,而2004年开始实施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则规定深圳市高层住宅的组团容积率应不超过3.2,城中村的住房容积率高达城市高层住宅标准的8.5倍。[33]
你觉得这里的房子跟老家比怎么样?(访谈者)
那肯定是不能比。老家的房子大多了,既通风又能晒到太阳。但是我们在外面打工,也只有这样的条件。旁边HBL的房子(QH村边的高档商业小区)倒是好,但我们也住不起呀。(阿月)
城中村里恶劣的居住条件,被流动母亲看作是她们作为外来“打工的”在城市生活的必然选择,是构成他们作为“打工的”身份城市经验的一部分。而这种身份对于流动母亲而言,不仅仅意味着相对较低的经济收入和更长的工作时间,更意味着一系列在城市被边缘化的经验——工厂没有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是因为她们只是“打工的”,房东向她们收取高于居民用电收费标准的水电费是因为她们只是“打工的”。就业和居住过程中的边缘化体验,强化了她们“边缘人”的自我认知。在城中村开一个小服装店的阿铃曾经在商场丢了一个手机,我们问她有没有报警,她说:“没有啊,报警有什么用,我们就是个打工的,别人也不会管。”对于阿铃和其他许多流动母亲来说,“打工的”身份意味着边缘化的社会地位,所以她们对于公权力的保护缺乏信心,并且认为自己在遭遇危险或不公时会无处求告。很多时候她们还没有尝试,便由于这种边缘化的身份认同而放弃了向相关组织或部门求助。事实上,这种“放弃”本身也使得社区的集体效能感降低,从而不利于社区整体环境的改善。因此,在社区生活过程中不断被强化的“打工的”的社会身份认同,对流动母亲而言也意味着更强的不安全感。
五、总结与启示:社会工作的空间介入研究发现,社区不文明行为通过不同的机制对流动母亲在城中村社区的不安全感产生作用。城中村广泛存在的社区不文明行为、集体效能感较低和流动母亲的不安全感之间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一方面,城中村里经常出现的乱丢垃圾、破坏公共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强化了流动母亲对于社区居民“普遍缺乏素质”的判断,使得她们对其他的社区居民缺乏信任,降低了她们的集体效能感,强化了她们的不安全感。而这种不安全感也反过来阻碍了她们与其他社区居民之间建立有意义的社会关系,使得社区居民很难以集体的方式应对社区出现的问题,这种状况可能使社区的整体氛围持续恶化。另一方面,一些不文明行为,比如社区原住村民搭建违章建筑,且流动母亲租住在这样的违章建筑里,则激发了流动母亲对于自己作为“打工的”“外来人”的身份认同,并进一步以“打工的”的身份来解释自身在城中村的不合理遭遇。这让流动母亲感到易损和不受保护,从而强化了她们的不安全感。
减轻或消除流动母亲在城中村社区的不安全感需要针对不安全感的形成机制采取行动。首先,政府和社区社会工作组织需要共同介入,切断社区不文明行为、集体效能感较低和不安全感之间的恶性循环。一方面,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增加对城中村社区的公共投入、增加社区公共卫生设施、修缮社区公共设施等方式,来及时介入正在发生的社区不文明行为,进而减少社区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社区社会工作组织也需要组织公共活动,调动社区居民参与公共空间的维护和建设,推动社区居民之间建立良性的社会关系,从而建立起社区居民的支持网络,增加社区的集体效能感。其次,基层政府需要增加对城中村社区不文明行为的管制,如对已有的违章建筑强化必要的监管和维护、对高空抛物、乱丢垃圾等行为进行管控,以使居住其中的“外来人”感受到公权力的介入和保护。
研究表明,在城中村社区或城市更新过程中的老旧社区以及其他人口密集社区等特殊社区,社会工作的空间介入非常重要。根据列斐伏尔的空间再生产理论,空间并不只是物理性的存在,它更是社会性的存在。[34]社区当中广泛存在的社区不文明行为不只是物理空间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其背后的社会性意涵。这在本研究中表现为流动母亲对于社区集体效能感低下的感知和对自身边缘地位的身份认同的强化。近年来,社区营造作为一种社区治理的方式被引入,并在社会工作实践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35]空间介入便是社区营造非常重要的一部分[36],社会工作者在服务过程中,有意识地组织、引导居民根据需要或者当地的文化特征对社区空间进行改造。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在改造过程中也可以增强社区的集体效能感。在本研究中,这样的空间介入则更有可能增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感。
注释
①笔者根据搜狐平台“南方日报”账号2016年5月24日发布的《寻找 “亲爱的》报道中的相关内容整理而成 ( https://www.sohu.com/a/76844742_161794)。
②访谈中的大多数流动母亲都与丈夫租住在一个单间住房里(即入门就是卧室,没有起居室),阳台兼具厨房、阳台的功能,卫生间通常也设置在阳台的角落,一个单间的通常在10平方米左右。
③以QH村为例,2018年,村中的一室一厅租金约500元到800元不等,而附近的小产权房一室一厅租金则在1 000元以上,商品房社区一房一厅的租金则高达2 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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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Vol.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