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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2, Vol. 22Issue (4):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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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赵芳, 孔春燕. 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22, 22(4): 13-19.
ZHAO Fang, KONG Chunyan. A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Ethics Based on Relationship [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22, 22(4): 13-19.

作者简介

赵芳 (1971—  ),女,汉族,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伦理,儿童家庭社会工作,健康社会工作.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22-03-06
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
赵芳 , 孔春燕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 社会工作伦理是一种基于关系的伦理,来自社会工作对人的自主性、人际关系的互为主体性以及社会关系脆弱性的价值判断,强调自我的自利性和利他性、人与人之间彼此的责任和关怀以及社会制度的道德意涵。价值观引导下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是美德伦理、关怀伦理、正义伦理的整合性实践,是基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专业关系的伦理实践。关系的改变带来了伦理的变迁,在新关系时期社会工作发展背景下,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有着独特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 关系    社会工作    伦理实践    
A Research on the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Ethics Based on Relationship
ZHAO Fang , KONG Chunyan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ublic Polic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Social work ethics is a type of ethics based on the relationship, which evolves from the value judgment of social work toward human autonomy, mutual subjectivity of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s, and vulnerability of social relations. It emphasizes self-interest and altruism, the responsibility and care of human beings, and the moral implication of the social system. The ethical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under the guidance of value integrates virtue ethics, care ethics and justice ethics, which is ba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ocial workers and service objects. Ethics changes accordingly with the changes in relationship. Amid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work in a new relationship period, the relationship-based practice of social work ethics boasts unique significance.
Key words: relationship    social work    ethical practice    

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和准则。社会工作伦理是社会工作共同体达成共识,以集体自律的方式形成的规范和准则,用以约束专业范围内形成的各种关系。所以,不论伦理还是社会工作伦理,“关系”都是其价值选择和伦理实践的基础。

一、“关系”在伦理中的重要意义

人和人、人和世界,包括人与自身本就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

(一) 从关系的视角看人

人是处在各种关系中的人。人的关系性既指人自己原本就是一个关系体,又指人始终处于众多的关系之中,人生历程就是与人相关的一切关系的表现过程。[1]在传统西方哲学中,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实体性思维一直占据主流。启蒙运动后,哲学家们意识到,主体要认识和把握客体,不能仅从两者的实体性存在出发,还要承认两者之间的关系,于是转向关系性思维寻求答案。[2]在关系中,个体获得地位,承担角色,人生得以发展,关系塑造了人。个人不是孤立的原子,个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及其社会性从来不是对立的。个体的尊严、权利、自由不是社会关系之外的存在,而是存在于关系之中。好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同时也意味着个体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保证。

(二) 从关系的视角看社会

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环境关系的总和。人类行为的原点是为了满足需求,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需求。早在1897年,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詹姆士就曾在其著作《信仰的意志》中指出,“善的本质就是满足需求”[3]。为了更好地满足需求,人类必须合作。合作的前提是分工,分工帮助人类摆脱了孤立状态,提高了生产效率,生产出了更多满足需求的产品;除了生产更多产品外,人类还需要合理分配这些产品,以促成社会团结,推动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过程实际上涉及两个原则,即效用原则(尽可能生产更多的产品)和正义原则(尽可能广泛而公平地分配产品),但事实上,这两个原则本身就可能存在冲突,社会发展面临的最大困难往往就是这两个原则之间的冲突。[4]如何通过维持更好的社会关系实现这两个原则,减少两者之间的冲突,促进更有效的合作是人类进步的基础,也唯有形成相互合作的关系,与他人建立有意义的联结,人才能真正走向自我实现。

(三) 从关系的视角看伦理

伦理是人际关系的产物。人性有“善”“恶”之分,人的欲望是无穷的,而资源永远是有限的,为获取更多资源,自私、贪婪、竞争、掠夺、战争和杀戮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如何在人际互动中约束人性中的“恶”,激发和维护人性中的“善”是人类社会通向进步和文明的最终路径。伦理用一套共识的规范与准则试图约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关系的视角看伦理,伦理的实质就是人类各种良好关系、良好秩序的建立和维续。良好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显然是基于自我的身心和谐和人类的各种良好关系,也只有在良好关系存在的地方,才会有良好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伦理整体上既是这种追求的产物,又在实现这种追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1]因此,伦理因关系而产生,因关系而存在,并伴随着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不存在没有关系、同关系无关的伦理。

(四) 从关系的视角看中国文化

中国文化的属性本就是一种关系文化。儒家伦理可以概括为关系伦理[5]。儒家将人的复杂社会关系简化为夫妇、父子、兄弟、君臣、朋友五种关系,并对应着相应的伦理规范,分别是“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见《孟子·滕文公上》)。荀子认为,人类善于合群才胜过牛马并使用牛马,“群道当则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见《荀子·王制》)。在处理关系时,除了差序格局的人伦秩序之外,儒家文化还沉淀出了“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伦理原则,并将其推广至亲人、友人和熟人之外的一切人际关系中。这些伦理原则不断发展,又反作用于社会关系,促进了社会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人对关系世界的认知和处理关系世界的方式在发生变化,伦理也在变化。[5]但不论怎样变化,中国文化模式基于关系的特点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欧洲学者葛兰言、葛瑞汉从关系性思维视角研究中国哲学,为西方认识中国找到一个可靠起点。受关系性思维影响,安乐哲以“儒家角色伦理”和“互系性思维模式”深度诠释儒家哲学,消除了中西方哲学之间的隔阂,进一步发展了儒学的世界价值。[6]

二、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价值体系

社会工作伦理的发展一直基于两种基本关系的讨论,一种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另一种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本质和普遍的联系,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一种特殊性关系,是社会工作服务开展的基础,两者强调的都是人与人之间有意义的联结。社会工作者认为,人是相互联系而不是分离的,提倡一种鼓励相互性的过程。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会逐渐发现和意识到各种关系,社会工作者会协助个体决定维持、改变或打破它。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立基于与人性、人际关系,以及社会关系相关的价值判断。

(一) 社会工作如何看待人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中的人的特征,因此讨论“关系”,还是要回到原点,即讨论“人”,即从人性的角度如何看待人。

按照心理学家弗洛伊德的观点,人性即人的本能。而人既有生的本能,也有死的本能。生的本能包括饥饿、渴、性,为了个体和种族的存续,因此是维持生命的创造性力量;死的本能是一种破坏性的力量,可以指向内部,表现为自虐和自杀等,也可以指向外部,表现为仇恨和攻击等。弗洛伊德认为,人本身就是一个能量和动力系统,人类行为的动力来自于对本能的压抑和升华,而本能的压抑和升华过程是通过“自我”调节的。自我是指意识的结构部分,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受超我约束,监督本我,适当满足个体的需求。因此,自我的存在使人成为一个能动的主体,可以自我发展,也可以自我约束。弗洛伊德之后,心理学家一直在努力寻找使“自我”更好发展的路径,心理学的核心问题也大都围绕这一命题展开。

不但心理学家关注认识自我的问题,在哲学家那里,认识自我也是其探索的最高目标[7]。既然自我是指意识的结构部分,那么关于人性的探讨就从本能转到了意识的层面。哲学家认为,人首先是关系性的人,正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人才建构起自我。至于自我是自利的,还是利他的?哲学家认为,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人与自己的关系,即个体的个人意识与非个人意识之间的关系。个人意识是指关乎个体的特别重要的欲望、规划、依附和忠诚,个人意识将自己与其他人区分开来,对于个体看待和体验这个世界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非个人意识是一种集体意识和共同体意识,从个人观点中抽象出来,与其他人保持一致,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重要意义。这两种意识统一于自我,但又在内在自我那里发生分裂,个人立场产生了个人主义的动机和需要,非个人立场产生了对普遍公平的强烈要求。[8]因此,人的自我是个人意识和非个人意识的统一,人天生就是自利的,也是利他的。

既然人在意识层面既是自利的,也是利他的,那么人与人的关系就有了道德的意涵。人是理性的,理性的人,自我表现为一种自主性。具有自主性的人拥有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并会发展出一种能力。通过这种能力,个体可以实现自我发现,自我指导,并在人际互动中权衡利益冲突并做出选择和决定。这是属于人的独特特征。那么在道德上,人基于此特征如何才能与他人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哲学史上,关于这个问题一直就有自利契约论和非自利契约论之间的争论。自利契约论从自利的理性人立场出发,以自我利益的维护和增进为目的,来确立契约或通过契约统一确立道德原则,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等;非自利契约论是指契约的订立是基于某种道德的理想或他人无法反驳的理由,从订约人的共同立场或共同需要出发,依据公平、互惠、合作的理想签订契约,并依此确立道德原则,代表人物是卢梭、康德、罗尔斯和斯坎伦等。后者成为了社会工作伦理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二) 社会工作如何看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人是复杂的生物,能从不同角度来看待这个世界——个体的、非个人的、关系的、理想的等,每个角度都有不同的主张。在对“我—他”关系的假设中,社会工作强调自我与他人无法分离,自我是在与他人的互动中,通过与他人的关系展现出来的,强调的是一种互为主体的自我。

在互为主体的关系中,人彼此是有责任的。责任来源于自我意识中天然存在的“非个人意识”,是一种对共同体的集体意识,即我们一致认为,某些东西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在本质上是必要的。社会工作突出了这种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责任”表现为一种对他人积极的同情,对他人尊严、权利和自由实现的关注,也即在个人的善中包含着对集体的善。这种“善”是互惠性的,就像达尔文指出的那样,“对别人行善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是道德的奠基石”[9]。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因为自我中“个人意识”的存在,责任是有限的并且被关系限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如何管理自己的责任?诺丁斯认为,责任是依赖关怀能力实现的。在道德层面,关怀能力是根据一种良好生活的倾向行事,真诚地关心对方,回应对方的需求。[10]

对于关系性的人来说,管理责任指向的是调整现有关系,目的是实现更好的、往往是更关怀的关系,而不是为了追求作为自主理性主体的传统自由理想,如出色的独立性、自给自足和彼此孤立。[11]关怀伦理以非二元论的世界观取代传统伦理学,承认对他人的关怀是道德价值中的重要内容,把人看作是互惠性而不是各自独立的个体,认为道德应当强调人们之间的关怀和关系问题,而不仅仅是或主要是独立的行为主体的理性决定。这里的关怀,不是作为美德的关怀,而是一种作为关系的关怀,也即诺丁斯所说的制度性关怀。制度性关怀是一种义务上的关怀,是一种需要被唤起、被激发,即被培养的道德情感,关怀的对象包括那些与我们在社会地位、文化、物理空间和时间上有一定距离的人。在这种关系性的关怀中,人具有一种道德上的倾向性,即一种情感反应,一种对另一方的关注,一种对另一方需求的回应。这种关怀注意情境的本质,并对他人的感受、伤害和风险保持敏感。

因此,在看待他人时,社会工作认为,虽然人具有自主性,但这与他是关系性的存在没有矛盾,人的自主性与他的亲社会性也不是对立的,在互为主体的关系中,社会工作者致力于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认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变革的重要工具。

(三) 社会工作如何看待社会

人际关系中有责任、关怀,但人际关系也有其脆弱性。个人性意识和非个人性意识同时存在于自我意识中,人在面临利益冲突和权衡利益时常常表现出共同的脆弱性。脆弱性是人际关系中一种常见的状况,既包括从属性的依赖[4],也涉及因歧视、排斥、胁迫、支配、打压、掠夺等引发的有害事件[12]。脆弱性会导致围绕弱势群体的结构性缺陷,贫困、失业、无家可归、犯罪和某些形式的精神疾病被认为是一种已经失去道德敏感性的关系副产品[13]。不受控制的权力、制度的缺陷、资本的狂妄和其他形式的人性漠然已经造就了生活于各种困境中的阶层,这是脆弱性关系中显现出来的残酷现实。

社会工作敏感地认识到这种关系脆弱性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并以此重新解释了个人及政治之间的关系。自我有非个人意识,但如果个人意识带来的快乐和欲望不被约束,即使良善的道德动机也不一定会转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此时,国家要为人民提供稳定而公正的制度,保障每个人对自我需求的追求、对自我发展的渴望,而个人同时又要具有对个人需求满足、相互协作,以及互惠性价值的认同。在稳定、安全的制度下,个人的自我意识和非自我意识会和谐地共存于自我之中,从而使个人的行为带有道德动机,进而转化为道德行为,促进整个社会的公平与秩序。

关系脆弱性导致的严酷现实必须通过追求机会平等、财富再分配以及社会福利和服务等目标的社会变革来改变。[14-16]不受控制的权力、无情的资本操控、漠然自利的群体文化必须被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充满责任与关怀的道德原则取代。这是社会工作关于公平和正义的专业价值观认同,而社会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个时代的参与度也充分反映了这一点。

三、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

在社会工作看来,人的自主性是一种价值,责任和关怀是一种价值,公平和正义也是一种价值,这些价值观反映在不同层面,包含了社会工作对人、人际关系和社会的独特价值判断。社会工作者认为,人的自主性、关怀和正义不是分割的,而是整合的,整合于人类的相互关系之中,也整合于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之中。价值观对伦理的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社会工作的伦理实践正是在上述价值观的指引下实现的。

(一) 基于美德伦理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

美德伦理的实践聚焦于以何种独特的方式看待人。人性的道德价值取向是美德伦理存在的理论基础。一个具有美德的人会认同人的自主性,尊重自己和他人作为自主的人所拥有的尊严、权利和自由。美德伦理的实践在社会工作伦理中最具影响力,它侧重于道德的内容,明确说明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他人。

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美德的描述集中在作为个体的人的特征上,美德只有在与他人发生关系时才能成长为实践。基于美德的道德观似乎特别适合成为职业道德,因为美德的道德问题往往集中于关系的性质以及我们在这些关系中对于他人的责任,包括关于“专业”工作者到底应该成为哪种类型的人的讨论[17]。在美德伦理实践时,有学者总结出社会工作者应具有的五种核心美德:同情、洞察力、可信赖、正直和责任。[18]这些美德的拥有和运用使社会工作者能够在服务中实践内在的善[19],并创建出与服务对象良好的信任关系,而这种关系本身就是社会工作服务的一部分。

具体实践时,美德伦理承认伦理原则和准则的运用需要个人判断,而判断又取决于个人的人格、品德和敏感度。通常,伦理实践中最重要的不是始终如一地遵守某种规范和原则,而是可靠的性格、道德良知和情感反应。[20]比彻姆和柴尔德里斯也指出,德行和规范的重要性是一致的,两者没有谁优先于谁。在所有决定中,在基于原则判断之前更重要的是“以何种独特的方式看待情境中的人”,这是一种关于“美”和“善”的倾向性选择。[21-23]虽然美德是相对于文化和角色的,但大多美德伦理学家都认为,人类行为存在广泛可预测的模式[24-26]。因此,具有美德的社会工作者应该拥有基于“美”和“善”的德行,能够从如何灵活利用关系的各个方面做出更好判断来处理关系。

(二) 基于关怀伦理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

美德伦理的实践聚焦于社会工作者以何种方式看待人,但运用关系作为手段进行助人时,关怀伦理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所有的关怀伦理实践都包括了关注、敏感和对需求的回应。

在具体实践中,关怀伦理提倡以关系为基础,反对以原则为基础。以原则为基础的伦理认为道德判断要基于普遍的原则,并将其以一种无偏见的方式应用于每一个人,这其实是把人抽象化,忽略了处于具体情境中的每个人的独特状况。关怀伦理实践认为,道德判断一定是在具体的情境中做出的,要在与他人相遇的具体关系中,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对他人的需求给予关怀。[27]关怀伦理实践强调,关怀须有两个必要条件,即一方付出关怀,另一方接受关怀。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关怀者关怀被关怀者,二是关怀者作出关怀行为,三是被关怀者承认关怀者的关怀。[28]关怀意味着我们在意他人,以及我们积极回应他人的需要,他人也认同这种回应。从美德的角度来看,一个人有可能真诚地关心他人,也就是具有关怀他人的动机,但却无法与被关怀者建立联系,回应到被关怀者的真正需要,而这正是社会工作关注的焦点。社会工作将关怀描述为一种社会实践,一种具有独特目的的集体人类行动。[29-31]

关怀伦理实践的核心问题是人们共同创造、维系和提升的一种积极的人际关系。它把人际关系看成相互联系的“积极”的关系范畴,这就意味着关怀者和被关怀者之间应以平等互惠为条件建立相互联系。在“我—他”关系中,超越“他者”的无限性,自我进入到与他人的关系中去回应他人。在提供服务时,作为服务对象的他者不是社会工作者主体想象的、预先设置的他者,而是情境中的他者,是自主的个体。社会工作者的回应必须是站在“他者”的角度,以他人为中心。如果自我是站在自身的立场和想法中去回应他人,那么他人实际上是被关怀者所控制,此时关怀的关系并不成立。关怀伦理实践强调的是关怀关系的维系和关怀能力的发展。关怀时,社会工作者要做到知、情、行三者合一。“知”是理解,是前提,一部分是知识和经验,用它助力关怀,另一部分是了解和理解,同理的同时从被关怀者的立场和需求出发,形成关怀的条件;“情”是核心,关怀是源于情感的活动,爱、责任、勇气是一种态度,是愿意时刻关注他人的动机,是它激发了关怀的行为;“行”是践行,指以道德的行动落实关怀。[32]在关怀伦理实践中,服务对象并非关怀关系中的唯一接受者,社会工作者同样受益于这种关系。

(三) 基于正义伦理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

除了关怀,当面对人类关系的脆弱性时,正义就成为社会工作的价值选择。正义伦理关注权力和压迫结构背景下的人际关系。社会工作者一方面是将自己置于与其他人,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恐惧、痛苦、悲伤和无助的关系中,承认和明确这些关系中存在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矛盾性,另一方面也因此认识到仅有关怀是不够的。正义伦理关注的是道德领域的某些方面,这些方面与权利和义务有关。它需要发展出一种团结感,并致力于为社会的进步进行政策倡导或集体行动。这种更大范围的团结需要反思批判能力和不断面对挑战的勇气,包括面对人性自利和结构性失衡的勇气。社会工作者作为弱势者代理人发出的权利诉求,对于推动社会的变革具有重要意义。在某种意义上,正义伦理是关怀伦理在制度和政治层面的实践,它将社会正义作为其出发点,社会正义的对象是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结构,包括内容的正义和过程的正义。

正义即制度的道德,是指社会基本结构是否道德的概念。从内容看,社会是自由平等公民之间互利合作关系的总和,为维持这种合作关系形成的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对象。[33]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为了增进共同体的利益,在利益冲突时,需要通过一系列原则来调整合作关系。这些原则被认为是社会正义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差别原则和机会公平原则,它们提供了一种在社会基本制度中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办法,以对社会合作的利益和负担进行了适当的分配。[33]社会工作者作为代理人,会与弱势和受压迫的个人及群体一起,代表他们直面社会的不平等,追求社会变革。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变革努力主要集中在贫困、失业、歧视、排斥和其他形式的社会不公等问题上。这些行动旨在促进对不平等以及文化多样性的敏感和了解,努力确保服务对象获得所需的信息、服务和资源。

除了内容的正义,正义伦理的实践也特别强调了过程的正义。过程正义强调不能仅仅关注结果的正当性,而且要看这种结果的形成过程或者结果据以形成的程序本身是否符合客观的正当性。过程正义实践借鉴了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强调每一个有能力说话和行动的主体都要被允许参与对话;任何人都可以质疑并表达自己的态度、愿望和需要;这些权利不受任何来自内部或外部的胁迫。按照商谈伦理实践,伦理有效性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理性、普遍和非强制性的共识制定的。[34]只有那些在实际讨论中能够得到所有相关参与者同意的规范才能声称有效。[35]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是一种形式伦理,将道德的理性基础从意识理性转换到了交往理性,从单一主体转换到了交互主体,将普遍道德原则视为在理想的话语体系中得到验证的原则,这将使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得到公平的听证,在某种意义上消除了财富和权力的扭曲统治。[35]社会工作在过程正义伦理实践时,不仅需要建立正式的沟通规则,协助服务对象有意义地参与表决,还需按照商谈伦理的历程进行道德思考,以增强社会工作伦理规则制定和实施的有效性。[36-38]

四、关系时期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

关系世界的变化预示着伦理的变迁。汤普森和沃德利从应对全球化和管理主义的角度出发,将社会工作的发展背景划分为四个时期,即基督教和职业化时期、结构主义和激进主义时期、新自由主义的全球影响时期以及关系的时期。[39]据此,目前社会工作的发展背景是一种关系的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后殖民化、经济边缘化和后疫情化。

首先,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远古开始的人类对自然的亲近和敬畏,让位于对自然的不断征服。尤其近代以来,追求资本和经济利益的冲动,同追求工具理性、技术和工业化的冲动结合在一起,使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变成了认识和被认识、利用和被利用、控制和被控制、征服和被征服等一系列二元化的关系,[1]自然的良性循环和生态系统被破坏,这种关系给人类带来的恶果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此起彼伏的自然灾害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其次,人与社会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近代以来,对于工具理性和个人意识的过分强调,使得人们在判断个人行为正当与否时倾向于使用功利原则,认为社会只有在以个人至上为特征的关系维度下才能实现良性发展。个人主义虽然可以刺激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强化了个人对社会的认同,但是其内部却隐含着无法摆脱的困境,即个人利益凌驾于一切之上,消弭了人内心深处的敬畏,释放了人性中诸多的“恶”,进而对经济、社会的良性运行构成了潜在隐患。一方面加剧了个人脱离集体、放弃彼此之间责任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维护集体利益成本的提高也加大了集体侵害个人利益的可能性。[40]“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人和社会的关系变得十分复杂,生命的、审美的和道德的关系变成了纯粹数字化的、机械的单向度的生产消费关系,结果导致的就是人的异化,人际之间的混乱、暴力与不信任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优先等。资本力量的席卷、经济的边缘化、阶层的固化和无法停歇的战争都是明证。

最后,人与自身的关系也发生了巨变。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对传统的人际关系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真实和虚拟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淹没在大数据中的人也越来越难找到真实的自我。人被当做了达至成功的手段,对自由和权利只做工具性辩护,损害了人的尊严,也远离了康德“人是目的”的道德原则。康德在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后,发现如果没有敬畏,人类的心灵就会空虚。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也曾说,社会急遽变迁造成人类最大的危机是在心灵上丧失了三件东西—— “共同意识、秩序与意义”,而缺乏共同意识就会产生误会、冲突、距离、仇恨;缺乏秩序就无规范、纪律、伦理、组织;缺乏意义将使生活无目标、无方向以致困惑迷失。[41]缺失了共同意识、秩序和意义,伴随着社会“系统性风险”的增加,对生活自主性的丧失让人内心无比焦虑,和谐的自我也不复存在。

在这个关系时期的背景下,一切都与关系相关,一切都是因关系的变化而引起。个人陷在了关系中,也被关系所困,人与人之间彼此“亏欠”,社会期待消除割裂与分歧,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伦理正是回应了这一时代的要求。在整合美德伦理、关怀伦理和正义伦理进行伦理实践时,社会工作者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成长,关注自我中自主性的建立和自主性能力的提升;强调个人权利实现中蕴含的共同体利益,在互惠性人际关系中承担彼此的责任;正视社会关系的脆弱性,赋能弱势者,达成更大范围内的理解、共识与合作。社会工作相信,人和自然是应该和谐相处的,人与社会也不是两极的,而是存在一种有机的联系。社会工作者在尊重自然本身和尊重人类自身的双重意识下,通过本土文化的自觉和价值议题的监控性反思,可以重建社会的信任与团结。关系时期背景下的社会工作,价值引领,伦理先行,践行专业使命,期待人类在更好的关系上建设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
王中江. 关系世界、相互性和伦理的实态[J].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3): 71-86.
[2]
陶济. 试论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特征[J]. 学术月刊, 1987(8): 28-32.
[3]
JAMES W. The will to believe and other essays in popular philosophy[M]. New York: Longmans, Green, and Co. , 1919: 201.
[4]
BANKS S. Ethics and values in social work[M]. 5th ed. London: Red Globe Press, 2021: 76-118.
[5]
王中江. “自我”与“他者”: 儒家关系伦理的多重图像[J].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1): 22-31.
[6]
李文娟. 人是关系性的存在——安乐哲“儒家互系性思维”解读[N]. 光明日报, 2017-12-09.
[7]
恩斯特•卡西尔. 人论[M]. 甘阳,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4: 3.
[8]
托马斯•内格尔. 人的问题[M]. 万以,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0: 208-226.
[9]
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 人类的由来(全两册)[M]. 潘光旦, 胡寿文,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9: 204.
[10]
奈尔•诺丁斯. 教育哲学[M]. 许立新, 译.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233-247.
[11]
HELD V. The ethics of care: personal, political, and global[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49.
[12]
ENGSTER D. Care ethics, dependency, and vulnerability[J]. Ethics and Social Welfare, 2019, 13(2): 100-114. DOI:10.1080/17496535.2018.1533029
[13]
REAMER F G. Social work values and ethics[M]. 5th ed.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8: 19-32.
[14]
DAVIS A F. Spearheads for reform: the social settlements and the progressive movement, 1890-1914 [M]. New Brunswick, New Yor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94: 170-193.
[15]
GIL D G. Confronting injustice and oppression: concepts and strategies for social workers[M].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3: 93-106.
[16]
LUNDY C. Social work and social justice: a structural approach to practice[M]. 2nd ed.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2004: 71-90.
[17]
RHODES M L. Ethical dilemmas in social work practice[M].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86: 42.
[18]
BEAUCHAMP T L, CHILDRESS J F.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M].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30-55.
[19]
MACINTYRE A.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M]. 2nd ed. London: Duckworth, 1985: 191.
[20]
BEAUCHAMP T L, CHILDRESS J F. Principles of biomedical ethics[M]. 4th ed.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4: 462.
[21]
MCDOWELL J. Virtue and reason[J]. The monist, 1979, 62(3): 331-350. DOI:10.5840/monist197962319
[22]
BLUM L A. Gilligan and Kohlberg: implications for moral theory[J]. Ethics, 1988, 98(3): 472-491. DOI:10.1086/292966
[23]
KUHSE H. Caring: nurses, women and ethics[M]. Oxford: Blackwell, 1997: 45.
[24]
GRIFFIN J. Virtue ethics and environs[J]. Social Philosophy and Policy, 1998, 15(1): 56-70. DOI:10.1017/S026505250000306X
[25]
MACINTYRE A. After virtue: a study in moral theory[M]. 3rd ed. Indiana: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2007: 181-225.
[26]
WOLFGANG D. Hybrid theories of normativity[M]//GILL C. Virtue, norms, and objectivity: issues in ancient and modern ethic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5: 113-144.
[27]
郭菁. 基于他者伦理的关怀[J]. 哲学动态, 2011(1): 65-71.
[28]
内尔•诺丁斯. 始于家庭: 关怀与社会政策[M]. 侯晶晶, 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本社, 2006: 13-19.
[29]
RUDDICK S. Maternal thinking: towards a politics of peace[M]. Boston: Beacon Press, 1995: 82- 126.
[30]
TRONTO J C. Moral boundaries: a political argument for an ethic of care[M]. London: Routledge, 1993: 127-156.
[31]
SEVENHUIJSEN S. Citizenship and the ethics of care: feminist considerations on justice, morality and politics[M]. London: Routledge, 1998: 70-124.
[32]
内尔•诺丁斯. 学会关心: 教育的另一种模式[M].第二版. 于天龙, 译. 北京: 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3: 26-34.
[33]
约翰•罗尔斯. 正义论[M]. 何怀宏, 何包钢, 廖申白, 译.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9: 47-49.
[34]
VETLESEN A J. Perception, empathy, and judgment: an inquiry into the preconditions of moral performance[M]. Pennsylvania: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4: 284-339.
[35]
HABERMAS J. Moral consciousness and communicative action[M]. Cambridge: MIT Press, 1990: 65-77.
[36]
GRAY M, LOVAT T. Horse and carriage: why Habermas’s discourse ethics gives virtue a praxis in social work[J]. Ethics and Social Welfare, 2007, 1(3): 310-328. DOI:10.1080/17496530701602865
[37]
HOUSTON S. Establishing virtue in social work: a response to McBeath and Webb[J].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work, 2003, 33(6): 819-824. DOI:10.1093/bjsw/33.6.819
[38]
HOUSTON S. Discourse ethics[M]// GRAY M, WEBB S A. Ethics and value perspectives in social work.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now Red Globe Press), 2010: 95-107.
[39]
THOMPSON L J, WADLEY D A. Countering globalization and managerialism: relationist ethics in social work[J]. 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 2016, 61(5): 706-723.
[40]
齐小军. 从全球金融危机看中国个人与社会关系伦理之维[J]. 改革与战略, 2009(7): 1-5. DOI:10.3969/j.issn.1002-736X.2009.07.001
[41]
阿尔文•托夫勒. 第三次浪潮[M]. 黄明坚, 译.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8: 389-391.
基于“关系”的社会工作伦理实践
赵芳 , 孔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