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及户籍制度逐步改革的政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始告别漂泊的生活,逐步进入到城市融入的新阶段,成为城市的“新市民”。但是融入需求的增长与现有政策体系的滞后,使得与他们相关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凸显。现有针对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多从流动人口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流动特征以及社会适应性等层面展开。[1-5]而流动人口城市融入的最大障碍在于他们的资本要素禀赋不足,存在人力资本、物质资本、社会资本和权利资本的困境。其中,社会资本和权利资本是融入城市的重要因素。这两项资本的获得既与迁移主体的能力特征有关,更取决于社会制度环境提供的可能性,即与社会赋权紧密相关。因此,从社会赋权的视角研究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可以跳出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户籍障碍”的研究思路,从更宽泛的“积极的社会包容”的社会政策视角来加以分析。同时,本文也意识到流动人口群体存在较强的内部异质性,既包括了乡—城流动人口,也包括城—城流动人口,而且存在着文化程度较高的高知型流动人口。这些子群体的特点与需求各异,在社会赋权方面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有必要针对不同群体的社会赋权与定居意愿进行比较研究,进而有的放矢地提高流动人口的社会赋权水平,促进他们在各个层面的参与程度。
二、文献回顾与假设提出(一) 社会赋权的内涵
一个高质量的社会应该能够充分调动个体的能动性,赋予每一个人参与社会的能力,并让每一个人都有参与社会的机会与畅通渠道。社会赋权是指人们能够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增加自由选择的能力。[6]社会赋权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它强调的是一个过程,体现的是个人、组织、社区等层面的互动。[7-8]社会赋权包括主动赋权和被动赋权双重内涵。主动赋权是指个人通过个体自身的能动性,主动自我赋权,从而在个体与社会的互动中提高个体的掌控力;而被动赋权是指社会能够通过制度设计、规则设定,对个体的能动空间予以提升。[9]由此可见,社会赋权包含了自下而上的社会行动和自上而下的政策干预。学者们一般从认知权利赋予、政治权利赋予和社会权利赋予三个维度衡量社会赋权。[10-11]赋权水平体现的是个体能否通过有效的社会参与、政治参与,能动地改造社会结构,实现个体能力的提升[11],其最终目的是提高人们的参与度,重新构建个人发展与社会发展间的关系。[12]这在很大程度上契合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共建共治共享”理念。
(二) 社会赋权与流动人口城市定居意愿
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本文将社会赋权划分为认知权利赋予、政治权利赋予和社会权利赋予三个维度。
认知权利赋予是指赋予个体更有自尊、更加自我完善的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13]通过信息、知识和技能的获得可以提升个体的人力资本。根据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越高的个体越有可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较好的职位,进而提高工资,改善劳动能力,[14]因此人力资本越高的流动人口越可能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长期定居。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一:认知权利赋予能够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政治权利赋予是为了使个体有能力和渠道表达自身的意愿与诉求,获得相应资源参与决策制定。政治权利体现了流动人口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满足个体自我尊重以及自我实现的需求。政治权利的赋予主要体现为政治参与,通过政治参与可以直接影响地方公共政策或社区决策的制定,反过来影响个体福利水平改进,并影响到他们的经济福利、健康福利、教育福利等。[15]因此,流动人口如果能够在流入地城市实现政治参与,他们会更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长期定居。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二:政治权利赋予能够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社会权利赋予体现为个体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和组织建立社会关系。从社会认知理论来看,个体所处的环境和周围的社交群体会对他们的认知产生重要影响,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个体,对生活环境更容易产生积极的评价。[16]同时,有研究表明,积极的组织参与可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对其本地人身份的认同。[17]这些因素都将有助于流动人口更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长期定居。由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三:社会权利赋予能够显著影响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三、研究变量与数据来源(一) 变量选取与测量指标
本文的因变量为城市定居意愿,采用“是否愿意在本地长期居住5年以上”进行衡量,答案“愿意”和“不愿意”分别赋值1和0。
自变量为社会赋权,分为认知权利赋予、政治权利赋予和社会权利赋予三个维度。
认知权利赋予主要是指赋予个体相关知识、技能和经验。在国外学者提出的社会赋权指标体系中,认知权利赋予主要通过知识应用、信息可获得性、信息方便性三个方面进行测量。[11]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和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主要从互联网使用和职业培训两个方面来衡量。首先,互联网使用被很多学者认为是测量认知权利赋予的主要方面。[18-19]能够掌握网络等新技术便捷地获取信息,个人才有能力全面参与和应对快速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从而发挥个人的能力。在这一指标下,测量题目为“您在本地是否经常使用互联网”,分为“从不” “偶尔” “经常”三种情况,分别赋值为1,2,3。其次,职业培训是流动人口在正式教育之外积累人力资本的最主要途径之一。已有研究表明,职业培训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地位的影响与他们接受正规教育的作用相差无几。[20]因此本文将流动人口参与职业培训作为个人权利赋予的一个重要指标加以考察。测量题目为“在本地,您是否参加过单位提供的劳动技能方面的培训”,如果有,赋值为1,没有,赋值为0。
政治权利赋予的最主要方式是政治参与。借鉴徐延辉、崔岩等学者的研究[13,21],本文主要通过如下问题衡量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在本地,您是否参加过下列事情:(1) 参加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投票;(2) 与他人讨论政治问题;(3) 参与社区事务讨论;(4) 向报刊、电台等媒体反映社会问题;(5) 遇到问题时,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6) 到政府部门上访;(7) 参与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行动”。这些问题分别反映了“投票型参与”“表达型参与”“抗争型参与”三个方面。答案“是”和“否”分别赋值1和0。第1题代表投票型参与的得分,将2,3,4,5题得分相加代表表达型参与的得分,将第6和第7题得分相加代表抗争型参与的得分。
社会权利赋予主要通过组织参与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两个方面来衡量。首先,组织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在人与社会之间起到了联络和纽带的作用,是流动人口社会参与的重要方式。所以参加各类组织是社会权利赋予的基本途径之一。本文主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衡量:“在本地,您是否参加了下列组织:(1) 党团组织;(2) 工会类组织;(3) 公益性组织;(4) 老乡会/同学会;(5) 娱乐性/兴趣团体”。答案“是”和“否”分别赋值1和0,将5个题项得分相加,代表组织参与的得分。其次,流动人口除了可以参加各类社会组织外,也可以参与到其他个体所发起的公益活动,或者参与社会组织所开展的公益活动。参加公益活动是增进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联系、提升自我效能、加强城市认同感的重要途径。本文主要采用如下方式进行衡量:“在本地,您是否参加过下列事情:(1) 参加过政府/单位/学校组织的志愿者活动;(2) 参加过自发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比如义务清理环境,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免费提供义务帮助”。答案“是”和“否”分别赋值1和0,将两个题项得分相加,代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的得分。
(二) 数据来源与样本信息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在2019年7—10月在大连市、日照市和徐州市三个城市开展的大规模面访式问卷调查。调查对象主要为在流入地居住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18—60岁之间的流动人口。根据流动人口群体的内在特点,进一步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的高知型流动人口(包含户籍在农村和城市的流动人口)。同时,为了开展比较研究,还调查了部分城市户籍居民。调查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13份,有效回收率为84.42%。其中,乡—城流动人口402人,城—城流动人口157人,高知型流动人口244人,本地城市户籍人口210人。
从样本信息来看,男性489人,女性524人;年龄分布在18—6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7.43岁;教育程度小学及以下114人,初中259人,高中和中专263人,大专及以上377人;未婚288人,已婚663人,离异和丧偶62人。803名流动人口流入本地时间平均为4.76年;愿意在流入地城市长期居住的乡—城流动人口、城—城流动人口和高知型流动人口的比例分别为64.2%、73.9%和61.9%。
四、分析结果与讨论(一) 流动人口社会赋权水平分析
调查数据的分析结果表明,流动人口的互联网使用情况较好,68.6%的流动人口经常使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有所欠缺,53.5%的流动人口没有参加过培训;政治参与表现出“边缘化”“政治冷漠”等特征,参与过村(居)委员会选举的人数不到两成,参与社区事务讨论的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比例远远低于城市户籍人口,不到8%的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向媒体、政府等部门反映过意见,大部分流动人口被隔绝在社会公共事务之外,只能成为旁观者或局外人;社会参与水平整体不高,对于全部流动人口而言,五成以上的人没有参加任何组织,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的比例不到三成。
流动人口社会赋权的整体水平不高,与城市户籍人口具有明显差距,且内部差异明显。表1揭示了四类群体在社会赋权主要方面的比较结果。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在各个方面都落后于城市户籍人口,尤其是乡—城流动人口的赋权水平最低。高知型流动人口的社会赋权水平相对较高,在互联网使用、表达型参与、公益活动参与方面接近甚至超过城市户籍居民。可见,由户籍制度和文化程度所形成的社会地位在社会赋权中具有重要作用。另外,三类流动人口在比较激进的抗争型参与方面均高于城市户籍人口,说明外来人口在城市中遇到不公平对待的现象要高于户籍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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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不同群体居民在社会赋权方面的比较 (%) |
(二) 流动人口社会赋权与城市定居意愿的关系
为了探明社会赋权各维度与流动人口长期居住意愿之间的关系,本研究构建了一系列二项Logit回归模型,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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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社会赋权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Logit回归结果 |
在控制变量方面,除性别之外,流动人口的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在流入地居住时间均对他们的城市定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年龄越大的人,定居意愿越高。教育程度为大专的个体定居意愿最为强烈,是教育程度在小学及以下个体的2.921倍。已婚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比未婚或离异、丧偶的流动人口更为强烈。在流入地城市居住时间更长的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更明显。
对于流动人口整体而言,社会赋权中的职业培训、表达型参与、组织参与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均对他们的定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而互联网使用、投票型参与和抗争型参与并没有产生显著影响。从Cox & Snell R2和Nagelkerke R2值来看,社会赋权对于高知型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解释力最强,其次是城—城流动人口,对乡—城流动人口的影响最弱。对于乡—城流动人口而言,仅有职业培训和组织参与对其定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对于城—城流动人口和高知型流动人口,职业培训、表达型参与、组织参与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均对其定居意愿产生了积极影响,而抗争型参与会降低高知型流动人口的城市定居意愿。
(三) 研究结果讨论
1. 职业培训是提升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首要因素
职业培训对于各类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均有显著影响,且影响程度强于其他因素。作为认知权利赋予的重要途径,职业培训不仅能够产生新的人力资本,还能对原有的人力资本形成有效补充和转化,有助于流动人口寻找到更为稳定的职业。而工作稳定性被认为是促进户籍人口城镇化更有效、更持久的路径。[22]然而本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流动人口都没有接受过培训。职业培训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产生积极影响,然而部分企业出于节省成本考虑,不愿意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同时受限于较低的预期收益及有限的收入,流动人口自己也不愿意投资于职业技能培训进行人力资本提升。政府应当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培训方面更有作为,这不仅仅体现了弱势关怀,更关乎新型城镇化目标的实现。
2. 政治参与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产生多元化影响
首先,参与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未对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有研究表明,半数左右的选民认为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对最后的选举结果没有影响,进而参与效能感不高[21],因此也不会对他们的定居意愿产生显著影响。
其次,表达型参与是一种有效的政治赋权途径。倾向于与他人讨论政治问题、参与社区事务讨论、或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反映问题的流动人口比那些不愿意这样做的人在流入地城市定居的意愿更强烈。而抗争型参与者多是属于自身利益受损而没有其他途径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因而这种参与并未成为一种对实现市民化有效的赋权途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高知型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
然而,“参与社区事务讨论”“向报刊、电台等媒体反映社会问题”“向政府部门反映意见”的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的比例非常低。一方面说明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态度比较冷漠,另一方面可能揭示出他们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在遇到问题时,不知道应该如何合理表达自身的诉求,反而有可能选择“到政府部门上访”或“参与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行动”等抗争型参与。从表1可以看出流动人口选择抗争型参与的比例明显高于城市户籍人口。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的缺失会提高流动人口选择低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形式的可能性。
3. 社会参与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有积极影响
首先,组织参与会增进人们的社会资源或社会资本,提升人们的效能感。[23]流动人口越积极参与各类政治、社会、娱乐等组织,社会互动越频繁,他们在流入地城市的身份认同感就会越高。[17]相比老乡会、娱乐性等组织,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公益性组织对于流动人口实现政治参与、维护自身权益、实现自我价值、强化归属感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组织对乡—城流动人口和城—城流动人口的覆盖率很低,一方面是流动人口自身因素的限制;另一方面可能在于部分基层组织在主动动员、发展和培养流动人口方面尚未展现出足够的积极性。
其次,公益活动对城—城流动人口和高知型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有显著影响。受文化程度和职业状况的影响,高知型流动人口有着更高的自我实现需求,更热衷于参与各种公益活动。由于受城市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影响,城—城流动人口也较多参与公益活动。公益活动的参与能够满足个体的社会身份认同,增加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消除陌生感和疏离感,建立城市文化和价值的归属感。但是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乡—城流动人口尚未形成自发的公益意识。
五、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政策意涵在于政府要提高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不仅要关注经济发展和福祉保障,还要给予他们更多提升的机会和空间,赋予他们在经济、社会、政治各方面平等的参与权和话语权。
(一) 建立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强认知层面赋权
政府应通过搜集全方位信息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状况进行分析,为流动人口提供针对企业用工需求的“托底”培训。协助、监督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提升在职流动人口在专业领域的知识与技能。通过税收调节、购买服务、发放培训券等方法鼓励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社区学院等积极开展流动人口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使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有意愿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流动人口开放。用人单位之间合作、政府监督、社会组织协助为流动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文化学习活动站,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在资源共享、知识共享的过程中提升参与能力。
(二) 推动有序政治参与,加强政治层面赋权
流动人口的政治参与不仅有助于宏观层面的民主政治建设,而且也是这一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是并非所有的政治参与都是有益的。应当疏通流动人口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渠道,引导其政治参与方式由非制度化向制度化转变,由非常规参与向常规参与转变。一是逐步放宽社区选民资格限制,扩大流动人口的选举参与;二是多提供一些易于被广大流动人口接受的有效政治参与形式,如人大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选举、务工人员民意通道、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等;三是加强流动人口政治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创新工作方法,鼓励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党/团组织,比如让他们担任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楼栋长和党员代表等,积累政治参与经验。
(三) 促进组织参与和公益活动参与,加强社会层面赋权
多元化的组织载体和活动参与可以有效改变流动人口在城市的“边缘者”地位,帮助他们重新塑造适合城市生存和发展的规则和逻辑。在流动人口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组织方面,要开展双向鼓励,既要通过政策安排使这些组织积极主动吸纳流动人口,也要通过宣传教育调动流动人口的参与意愿。在此基础上,政府应该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利好政策建设,尤其是通过社区组织、公益组织、文体类组织等带动流动人口的组织化、常规化社会参与。另外,参加公益性组织或参加公益性活动对于唤起流动人口的参与意识和公共意识具有启蒙作用,同时也有助于塑造这一群体良好的新市民形象。在进行以政府部门、单位、学校、社区为主导的组织动员式参与的同时,更要激发流动人口的自发式参与,可以通过“积分入户” “积分入学”等政策激励、引导流动人口参与公益性组织或公益活动。
(四) 加强重点人群的社会赋权水平
一是高知型流动人口。在城市间人才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高知型流动人口对于城市发展有重要贡献。然而,他们还有另外一重身份——生活在城市的外乡人。社会赋权是他们融入城市的重要途径。结合高知型流动人口互联网使用技能熟练、表达意愿较为强烈、自我实现需求高的特点,进一步增加政治透明度,促进信息公开,为他们通过网络开展有序参政提供便捷途径,进而提高他们的信任意识,减少抗争型参与。在企业和基层社区中,有侧重地引导高知型流动人口加入党/团组织、工会、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志愿者组织等,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二是乡—城流动人口。受制于各方面的限制,乡—城流动人口的主动参与缺乏制度和体制上的渠道和机会。因此,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政治参与机制尤为必要。一方面,加强工会和公益性组织的作用,改善组织结构和运行方式,把“培训—就业—创业—维权”服务输送给乡—城流动人口,并动员和吸引他们加入组织,拓展组织型社会资本。另一方面,社区是乡—城流动人口抵制社会排斥和提高社会包容度的重要载体。将目前被动的问题导向型工作模式向服务发展型工作模式转变,通过鼓励乡—城流动人口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活动,使社区成为他们与城市居民交往、共融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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