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城市住房制度的改革,传统的单位大院、老旧住房正逐渐消失,取而代之的是新建城市住宅小区。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居住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与此同时城市的房价也一路飞涨,使得住房成为很多低收入人口难以企及的目标。为了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利,中国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末启动了针对城市最低收入人群的廉租住房建设。2014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范围进一步扩大。①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公布的数据,2015—2017年全国计划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城镇棚户区住房1 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1]贵州省住建厅公布,贵州省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42.98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7.32万套,新增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 972户。②
随着城市保障性住房规模不断扩大,相关研究也逐渐增多,城市保障性住房社区研究是其中重要的研究内容之一,[2]主要涉及社区空间布局及其社会效应研究。很多学者指出,城市保障房社区普遍存在选址偏远、配套设施滞后、集中连片等问题,由此引发了居住隔离[3-5]、居住就业空间失配、收入降低[6-7]等问题。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学者们提出混居模式是一个重要途径。[3-4][8]此外,加强社区内外的联系[5]、提升保障房社区的社会认同度[9]也是促进社会融合的有效手段。总的来看,关于城市保障房社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社区空间布局偏差及其所引发的社会隔离的探讨,这为反思城市保障房建设与相关服务完善提供了有益的思路。但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仅有空间布局的研究还不够全面,还需要进一步思考,在这样一个空间布局下,城市社区的性质是怎样的?社区内部的社会关系是怎样的?邻里关系是一种基于地缘交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所有社区成员共有的特征和最基本的社区社会关系,它决定着城市社区的特质。因此,要加强对城市保障房社区的认识,就需要加强对社区内部社会关系即邻里关系的了解。这既是解决城市保障房问题的要求,也是城市社区研究的热点问题。
中文的“社区”一词是由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翻译而来,它最初是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意指一种持久的、共同生活的“生机勃勃的有机体”[10]54。在我国,社区概念发展至今,主要指由“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的地域性的生活共同体”[11]。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2]。然而,城市新建住宅社区的兴起并非必然形成“生活共同体”,反而面临因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与参与严重不足而导致的“共同体困境”,社区在相当大程度上只是一个地域概念,使得社区建设成为政府的“独角戏”。[13]社区居民是社区建设与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居民参与的缺失给新时期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因此,如何打造社区共同体便成为新时期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也是城市社区问题研究关注的重要议题。邻里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区社会关系,是社区凝聚力的必要形式,[14]直接影响着社区的共同体特质。良好的邻里关系是公众参与的重要保障。作为共同体的社区,居民的互动联系会较多,社区归属感较强。[15]传统中国社会的流动性很小,邻里关系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占据重要位置,所以有“远亲不如近邻”的说法。但是,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剧,现代社会城市的邻里关系也在发生变化。孙健将这个变化过程概括为邻里之间“陌生化”的过程。[16]李强、葛天任指出社区因此呈现出“碎片化”的状态[17]。李国庆和王颖的研究进一步指出,传统社区的邻里关系较频繁,而商品房小区的邻里来往最少。[18-19]孙龙、雷弢发现北京城区居民的邻里关系总体上呈现表面化和浅层次的特点,邻里之间日常互动频率相对比较低。[20]桂勇、黄荣贵通过梳理现有的实证研究,指出现代城市社会中邻里关系的重要性日渐下降,邻里互动减少,社区参与水平低下,并且随着商品房小区的增加,城市社区的共同体色彩可能会进一步减弱。[15]总之,现有研究的一个基本共识是,随着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邻里关系正在日益疏远,社区认同与社区参与严重不足,由此导致的“共同体困境”使得新时期的社区建设与社区治理难以实现。
从现有研究来看,城市保障房社区的邻里关系也呈现出类似的特质。方聪颖、苏飞对杭州保障房居民的研究显示,保障房居民邻里互动规模小、频率低,互动处于较低层次。[21]而陈宏胜、李志刚则指出,城市保障房社区的居民社会交往同质化较高,社会融合呈现“内卷化”趋势。[9]总的来看,现有关于城市保障房社区邻里关系的研究非常少,而且这些研究是在广州、杭州等相对发达、富裕的地区进行的,有可能与西部地区城市保障房社区的情况有些区别。此外,现有研究对城市保障房社区邻里关系的界定不是很规范,且缺乏与城市一般住宅小区邻里关系的对比,所以其结论的准确性还有待考证。
从地区来看,贵阳地处中国的西部地区,城市的文化特质与人际互动模式与东部发达地区有差异,其邻里关系可能有自己的特点。从住宅社区性质来说,邻里关系与社区异质性程度有关。随着城市社区异质性的增长,社区的邻里关系会变差[9],进而影响到整合性社区资本的生成,社区内纽带比较松散,邻里之间互动较少。[22]在廉租房这类保障房社区,居民的经济收入相近、社会地位相同,日常社会交往范围狭窄,社区的同质性较强,邻里关系也有可能表现出不同的特点。贵阳的保障房建设大多采取大规模集中布局的形式,但也有混居的空间布局。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城市保障房社区邻里关系怎么样?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日渐“陌生化”还是保持“共同体”特质?是否有助于城市保障房小区的健康发展?这一系列问题正是本文将要探讨的。
二、研究设计(一) 研究对象
为了方便和准确找到研究对象,本研究以城市低保线为标准来判断和选择城市贫困人口,重点考察城市贫困人口聚居的保障房小区的邻里关系。综合考虑了小区历史、入住时间、地理位置等因素,在贵阳市选择了三个城市低保人口聚居的保障房小区(HGY廉租房小区、WLJ廉租房小区和CX廉租房小区)进行重点调查。HGY小区比较靠近市中心,交通便利,居民从2014年开始才逐渐入住。小区公共设施较完备,物管较规范,但所收取的管理费用较高。WLJ小区是贵阳市修建时间比较早的廉租房小区,比较老旧,居民入住时间为2002年。CX小区的居民入住时间为2004年。三个小区都有自己的特点,能较全面、丰富地反映城市保障房小区的邻里交往状况。
(二)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质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开展。质性研究主要为实地研究,具体采用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方法收集资料,深入了解城市贫困人口的邻里关系。在访谈样本选择上,本研究综合考虑了性别、健康状况、就业情况、年龄、学历、家庭结构等因素,挑选了25个具有代表性的城市低保户进行深入访谈,以收集丰富而生动的第一手资料。定量研究采取的是问卷调查法,发放问卷180份,回收有效问卷169份。
三、城市保障房小区的邻里关系邻里关系是判断社区整合水平的重要指标,是社区凝聚力的必要形式。[14]如果社区是一个共同体,邻里关系就比较重要,邻里互动较多,居民对邻里关系的主观认知就较积极。虽然邻里交往的测量指标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都是从邻里互动的外在行为和内在感知两个方面来测量。因此,本研究从城市贫困邻里的闲暇交往、生活互助和邻里关系认知三个方面来反映城市贫困人口邻里关系。
(一) 城市贫困邻里的闲暇交往
日常闲暇交往是社会交往的重要内容。与城市普通居民邻里关系淡漠不同的是,邻里交往在城市贫困人口的闲暇交往中占有重要地位,互动频繁,这可从城市贫困邻里间的“聊天”和“串门”行为上表现出来。
表1显示,城市贫困人口和邻居“经常聊天”的比例占到40.9%,“有时聊天”的比例为42.3%,“从不聊天”的为16.8%。总的来看,邻里之间聊天行为的发生比例还是比较高的。深度访谈的资料也支撑了这一结论。低保户L自从2002年入住WUJ小区廉租房以来,身有残疾的他生活压力一下子减轻了很多,至少住房的问题解决了。L和妻子离婚几年了,儿子判给了前妻,现在一个人居住。L没有工作,主要的生活来源就是低保金,所以他的生活很简单,除了吃饭睡觉以外,主要的生活内容就是看电视、和邻居聊天。访谈中,L说:“一个人看电视多了也无聊,出来和大家聊聊天时间就混得快。反正大家都是低保户,也不存在哪个瞧不起哪个,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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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城市贫困邻里闲暇交往(N=169) |
相对“聊天”的高频率,“串门”的比例要低一些,但与普通商品房小区家家户户大门紧锁的情形相比,小区的“串门”现象还是很突出的。19.6%的人经常去邻居家,37.2%的人有时会去邻居家。据实地观察的情况来,廉租房小区内的许多家庭确实是开着门的。每当熟悉的邻居经过房门,大家会互相打招呼,如果正在吃饭的话,就会热情的招呼邻居进来一起吃,过路的人会站在门口和屋里的人聊两句才离开。有些时候,路过的邻居看到熟悉的人家门开着门就会顺便进去坐坐,什么事都没有,就是聊聊天。
“串门”和“聊天”两个行为之间有很强的相关关系,二者的Gamma系数为-0.794,说明越经常串门的,邻里间的聊天频率越高。总的来说,贫困邻里是城市贫困人口闲暇交往的重要对象。任何社会交往都是需要成本的,包括时间、金钱、情感等的投入。对城市贫困人口来说,最大的困难是不能负担交往的经济成本,比如交通费、餐费等,而和邻居交往,社交成本可压缩至最低。此外,相似的社会地位使得他们具有很强的同质性,彼此的交往更为轻松。这些都使得邻居在城市贫困人口闲暇交往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 城市贫困邻里的生活互助
有调查显示,对城市一般居民来说,绝大部分的居民遇到困难首先想到的求助对象多是亲戚、同事等,而不是邻居。[19,23]然而,表2显示,本研究中城市贫困人口在生活中遇到困难和麻烦时,有18.2%的人经常找邻居帮忙,有52%的人有时候会找邻居,只有29.7%的人从来不找邻居。因此可以说,贫困邻里是城市贫困人口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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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生活中遇到困难或麻烦,找邻居帮忙吗?(N=169) |
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互助尤其在红白喜事的操办上表现得很充分。在现代城市社会,很多居民在办红白喜事时,都会选择到专业场所由专业人员来负责安排。但是,这样的费用也很高,很多城市贫困家庭都承受不起。为了省钱,有些家庭就自己来操办。在WLJ廉租房小区,当有人家要操办丧事时,就在小区里搭个棚子,灵堂就设在里面。一般碰到这类事时,邻居们都会主动出来帮忙,有些负责接待亲友,有些负责做饭、洗碗,有些即便不做什么具体的事也要来坐坐,帮着凑凑人气。来的人多,主人家觉得有面子。也有邻居抱怨办丧事那几天小区很吵,但同时也表示可以理解。不过,在一些公共活动空间比较狭小的小区,没有办法用这样的方式来操办红白喜事,现在也开始转而寻求由专业机构来操办这类事,比如丧事就找殡仪馆,尽量简化程序,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尽快办完。即便这样,邻居作为城市贫困人口重要的社会资源,依然是他们处理和应对日常生活困难时的重要支持系统。
(三) 对邻里关系的认知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首先提出了“社区”一词,它不仅是一个地域概念,更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具有内在互动关系和文化维系力。[10]54居民的社区认同、社区归属等社区意识是社区文化维系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邻里关系是社区内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对邻里关系的认知是居民社区意识的重要内容,也是反映邻里关系好坏的重要指标,对社区治理水平有着直接影响。
表3显示,在邻里关系好坏的感知上,调查对象认为和邻居关系“很好”和“比较好”的比例合计45.6%,认为“一般”的比例为49%,“比较差”的比例为5.4%,“很差”的则没有。总的来看,在感知层面,调查对象的邻里关系是较好的,这与前面提到的聊天、生活互助等互动行为较频繁的特点相一致。表4显示,在邻里关系满意度方面,对邻里关系感到“满意”的比例合计达51.6%,感到“一般”的为42.4%,而“不满意“的比例较低,仅为6.0%,“满意”比例显著高于“不满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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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你认为邻里关系如何?(N=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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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你对邻里关系满意吗?(N=169) |
关系好坏感知和邻里关系满意度之间有显著相关关系,二者的Gamma系数值为0.938,说明居民间的邻里关系越好,对邻里关系的满意度也就越高,反之亦然。总的来看,城市保障房小区居民对邻里关系的认知倾向是比较积极的。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打造生活共同体,社区认同是形成生活共同体的重要条件,良好的邻里关系对社区认同的增强、社区参与的促进、社区治理水平的提升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城市保障房小区的社区治理可以充分利用邻里资本,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为城市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提升生活质量而建设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四、城市保障房社区共同体何以可能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商品房小区逐渐取代了老旧的单位大院或街坊邻里,居住的私密性大大增加,但邻里交往却日益减少,社区凝聚力大大下降,共同体色彩逐渐消退。城市贫困人口虽无力购房,但随着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推进,越来越多城市贫困人口入住保障房小区。同为城市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与普通商品房小区邻里关系却有所不同,邻里互动交往频繁,互助行为较多,邻里关系感知较积极,体现了“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邻里文化,社区具有一定的“共同体”色彩。那么,在城市邻里之间日益疏远的时代背景下,城市贫困邻里为何依然能维持紧密和互助的关系呢?换句话说,城市保障房社区为何能形成“共同体”?我们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来回答这个问题。
(一) 个体层面
社区居民个人的社会经济能力弱,邻里在居民的社会交往中占据重要地位。与商品房小区不同,所调查城市保障房小区居民的受教育水平比较低,83.2%的人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凭,76.9%的人处于无业状态,84.4%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低保金。这些特质就决定了大部分廉租房小区居民的社会经济能力很弱,难以和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士来往,社交网络窄,社会活动空间极为有限。表5显示,在廉租房小区居民的日常交往对象中,“邻居”的被选比例最高,为35.7%,而“同学”“同事”等现代社会常见的基于业缘关系而存在的社会交往对象所占比例极低。因为受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社区居民生活的地理半径通常都较小,社区就成为他们比较重要的活动空间,邻居也就成为其社会交往的重要对象。他们可以在小区公共区域聊天,也可以到邻居家串门,遇到麻烦或困难时也会互相帮助,这些都为社区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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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日常社会交往对象(N=132) |
(二) 社区层面
城市保障房小区同质性高,有助于增强邻里之间的社会认同感与互动行为。同质性社区的邻里之间信任度较高,居民社会互动较多。社区的同质性程度通常由社区内居民的家庭收入和职业类别指标来测量。蔡禾等人的研究指出,一般城市社区的异质性程度是比较高的,在约87%的社区,一半以上居民从事的职业都是不同的,职业类别分散程度最低为0.4,收入标准差最低为4 400元。[14]与此相比,本研究所调研的城市保障房小区则表现出高度的同质性,职业分散程度仅为0.23,家庭年收入标准差为397.8元。
尽管贵阳的城市保障房小区在建筑外观上与普通商品房并无太大差异,但能有资格入住的人主要是享受城市低保而又没有自有住房的城市居民。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标准将那些收入水平、住房条件相似的人们聚集在一起,保障性住房本身成为了社会分类的标签。而且,由于大部分居民是城市低保户,“吃低保的”成了外界对他们的称呼,这些都让保障性住房小区成为一个高度同质的社区。居民在心理上产生了较强的群体认同感,社会特征上的相似性与内在心理上的认同感促使他们愿意相互来往。正如一些低保户所说的那样,反正大家都是低保户,不存在谁瞧不起谁的情况。
(三) 政策层面
相关政策要求制造了社区参与的机会。在很多商品房小区,邻里之间关系疏远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居民的社区参与过少,社区没有为居民提供公共活动或提供的公共活动过少。连接触机会都没有,好的邻里关系从何而来呢?所以,仅仅具备社区的高同质性是不够的,居民之间还需要有机会接触和来往。城市保障房小区内的居民很多是城市低保户,按照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本市城市居民,在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24]贵阳市由于无业的低保户所占比例较大,就意味着小区的很多居民会定期参加公益性的社区服务劳动,这项规定无形中促进了保障房小区居民的社区参与。在贵阳市,获得低保的人每周需要参加公益性的社区服务劳动,比如值班、打扫小区卫生等。每个低保家庭至少要派一个人去参加。这些半强制性的管理措施让城市低收入者有非常多机会相互接触、加深了解,并且在遇到某些共同的问题或困难时,更容易团结起来。
五、结论与反思:走向社会融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商品房社区的邻里关系日益疏远,共同体困境成为现代社区治理面临的突出问题。但是,城市保障房社区却较好保持了社区的共同体特质,居民互动频繁,互助行为普遍,居民对邻里及其关系的主观感知较积极。城市保障房社区为何可以形成共同体呢?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分析:在个体层面,居民薄弱的社会经济能力限制了他们的社会活动空间,社区成为主要的活动场所,邻居自然成为重要的社会交往对象;在社区层面,同质性社区有利于居民之间信任感和认同感的建立,为共同体的产生酝酿心理基础;在政策层面,相关政策要求促进了居民的社区参与,无形中塑造了社区公共空间。这三个因素使城市保障房小区共同体的实现成为可能。然而,是否成为共同体就可以顺利解决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问题?
应当承认,良好的邻里关系意味着社区居民之间的熟悉、信任、互助和团结,而这正是社区治理的基础,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集体层面的社会资本,也即普特兰所说的互助网络、互惠规则、信任等,这些能促进成员们的团结合作。这种资本属于整合性社会资本,是社区内部的纽带,是由较紧密的社会关系所带来的。因此,在开展城市保障房小区建设的过程中,可以充分运用这一优势,调动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培养对社区的责任感,让他们成为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主体。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过分紧密的社会关系可能意味着封闭与隔离。由于城市贫困人口受教育程度低,经济条件差,社会资源匮乏,社会活动空间范围有限,尤其缺乏与其他阶层或群体互动的机会与能力,也可能形成甘于现状、福利依赖等社区文化,进一步导致与其他阶层的隔离。换句话说,社区的链合性资本严重不足。这样一来,城市保障房小区的居民只能越来越多的和邻居交往,和其他阶层或群体交往则会日益减少,从而导致社区社会资本的内卷化问题。
从社区的角度来看,社会资本的内卷化意味着社区居民的互助、团结、相互信任都比较高,社区的整合性很强。但是,从一个更大的社会范畴来看,内卷化则意味着社区间的疏离,城市保障房社区和其他社区之间是隔离的。因此,从一个更大的范围来看,城市保障房社区的整合性过高,共同体色彩过强则意味着社会的不和谐。政府开始意识到这个问题,学者们也提出了混居的解决策略。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混居模式并非必然带来不同阶层间的融合。与物理融合相比,心理融合才是社会融合要达到的终极目标。为此,这一方面需要通过有意识的引导,创造机会与条件去增加不同阶层相互接触的机会,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以尽可能消除歧视和偏见;另一方面,要尽力消除保障房居民自我提升的社会障碍,帮助他们拓展社会网络,增强获取信息的能力和途径。这既有助于个人生活机会的增加,也有助于形成更加健康、积极、向上的社区文化,让社区成为政府所倡导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注释
① 2013年12月2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 178号)文件(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312/t20131206_216468.html)指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本文是针对并轨运行前的廉租住房小区来进行调研的。
② 数据来源于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2017年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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