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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8, Vol. 18Issue (4): 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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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顾东辉.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同构异涵[J].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8, 18(4): 5-11.
GU Donghui.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PC Mass Organization Work and Social Work[J]. Social Work and Management, 2018, 18(4): 5-11.

作者简介

顾东辉(1966— ),男,汉族,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社会工作,社会组织,社会政策

文章历史

收稿日期:2018-05-20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同构异涵
顾东辉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200433
摘要: 群团组织和群团工作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基础,工青妇工作在其中地位特殊;社会工作则是以弱势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专业活动。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兼具服务和管理的双重特性,并有相同要素和相类功能。由于发源不同且场境有别,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要素表现并不一致。透过两者要素的同构异涵表象,依然可发现其工作过程的同构特性。在一般过程中把握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各自特性,互相汲取对方优点,恰是两者互动共进从而促进民众最大幸福应具的实践智慧。
关键词: 群团工作    社会工作    同构    异涵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CPC Mass Organization Work and Social Work
GU Donghui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Public Policy,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Mass organizations and mass organization work are important foundation for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o govern the state, among which the work in mass organizations such as Trade Union, Communist Youth League and the Women’s Federation has a special place, while social work is a professional activity that focus its service on underprivileged social groups. Both the mass organization work and social work have the dual feature of service and management, with the same elements and similar function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 in origin and context, they have different essential elements. Yet beneath the appearance of difference in the essential elements, similarities can still be found in the work process for both of them. To grasp the respective characteristics of both mass organization work and social work in the general process and learn from each other’s strength is the practical wisdom that results from advancement in interaction, promoting the maximun hapiness of the mass.
Key words: mass organization work    social work    similarity    difference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是分别源于中国与西方的工作系统。两者都以民众为工作对象,并都以促进民众幸福为使命。把握其内涵,发现其要素、功能和过程的特点和同异,利于领悟宏观格局,指引各自工作,促进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联动发展。

一、群团工作的核心内涵

(一) 群团组织

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话语体系中的重要概念,是按各自特点组成的从事特定社会活动的全国性群众组织。

群团组织包括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全国政协组成单位即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台联、青联、工商联等八个人民团体是群团组织的组成部分,这些人民团体属于中共中央党委序列;群团组织还包括中共中央党委序列和全国人大组成界别、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中国作协、中国文联、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其他社会团体。简而言之,群团组织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21家[1]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群团组织既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其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组建并领导;设立正式编制,没有党政权力,具有与党政机关相同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不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社团登记。[1]

工会、共青团、妇联在群团组织中地位特殊。工会、共青团、妇联与中国共产党一起革命,是基本群团组织,政治地位较高于其他群团组织。中央层面群团组织文件名称常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1],群团组织权威文件开篇段落采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说法[2],也是三者地位特殊的重要象征。

(二) 群团工作

群团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2]

由于《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的权威思路,本部分将首先基此文献,通过不同要素的例说分析,对群团工作策略进行说明。[2]

群团工作涉及党、群团组织和群众等主体。各级党委是领导者、推动者和使能者,该文件由中共中央发布就是体现党对群团工作领导的重要标志。群团组织及其干部是执行主体,文件中出现大量“群团组织要……”的说法就体现了群团组织的实务主体定位。[2]广大人民群众是群团组织联系、发动和服务的对象。

群团工作的对象可以是人群,也可以是议题。作为对象的人群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科技工作者、文学艺术、新闻宣传、法律、教育、社会公益等领域工作者,每个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章程服务相应群众。群团组织的工作议题则覆盖广泛。《意见》第四部分就言及宣传改革和依法治国、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科技创新、知识技能培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完善应急动员和公益募捐等行动机制以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开展民间对外交流等诸多议题。[2]而且,这些都被视为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的中心任务。

群团工作必须彰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的工作伦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部分。根据《意见》精神,此条道路涉及如下方面: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意见》明确指出,“各群团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是其基本特征。[2]

群团工作的目标比较多元。分析《意见》文本,疏解特定议题的目标特性在不少部分都有体现。如,第五部分指出,群团组织要引导职工弘扬劳模精神,引导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引导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大力宣传新风正气,及时批评错误观点。第六部分指出,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如大病救助、居家养老困难职工帮扶、农民工服务,是群团工作的重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如从源头上保障群众权益和发展群众利益,也是重要的群团工作。第七部分提出,群团组织要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加强政策研究,反映群众意见,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第八部分提出,群团组织要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群众参加综合治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等。第十一部分也指出,群团干部要到实践一线锻炼成才,加强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质。[2]

群团工作有其方法体制。《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言及了体制议题。如,各级党委要形成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体系,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工青妇则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双重领导;群团组织党组体现领导核心作用;群团组织的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意见》第九部分“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涉及了基层组织的工作方法。《意见》提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群团组织要以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开展工作,群众一起设计、部署任务和参与评议,打造网上网下融合的群团工作格局,等等。[2]

上述要素显示,群团工作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进行管理,又要以疏解群众问题和满足群众需求为使命开展服务,从而兼具服务与管理的双重品性。与此同时,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之群团工作尤其值得关注。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三者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其群团工作有相同的要素结构,有相类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因此,工会、共青团和妇联有群团工作的一般特性,可以代表群团工作,也可以与其他以群众为工作对象的服务系统进行比较。

二、社会工作的核心内涵

社会工作是众说纷纭的名词,国内外社工人在各自的详篇简论中对此有相应界定。笔者认为,社会工作关注“境中人”(person in environment),是协助服务对象与外在场境重致适应性平衡的专业活动,是一种“利他灵”行动。

社会工作可以根据不同维度划分相应的类型。从人群角度看,社会工作有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类型;从议题角度看,社会工作有反贫困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等类型;从场域角度看,社会工作有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院舍社会工作等类型;从技术角度看,社会工作有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等类型。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助人利他系统,可以进行相应的要素解构。工作主体有两类,一是社会服务组织尤其社会工作机构及其专业人员,二是被服务个人或其他主体;在工作过程中,两者是伙伴关系且主客身份会阴阳互变。[3]工作对象主要是弱势群体及其问题。具体而言,可以有两个视角,一是无力自助的个人或群体,二是无力自解的基本需要。尽管社会工作也可以协助强势群体疏解现实困境,但是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是其核心对象。工作伦理基于“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公正”等价值,对如何看待“人”“社会”和“工作”有专门要求,并对伦理两难有具体指引。工作目标有两个层面:基础目标是任务目标与过程目标的融合,即在协助服务对象疏解问题和满足需要的过程中激发其获得综合提升;最终目标是在提升民众最大幸福时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工作方法是协助工作对象改变(即助人自助)与促进外在场境改善(即促境美好)的兼顾。

由此可见,社会工作与群团工作一样,也是促进人民群众幸福的工作系统。社会工作来自西方社会,群团工作源于中国本土,两者在服务中有所交叉。从而,可以比较其内外软硬条件,发现两者同异,共促民众幸福。

三、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结构相通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是以人或群体为对象的工作系统,都兼具服务和管理的品性。从治理视角而言,两者都属于策略层面的实务体系,或多或少体现了主体多元的治理特性。鉴于工青妇工作在群团工作的重要性及章程在群团组织的基础性,本文将从要素和功能两个角度,主要从工青妇章程中发现相关信息,并将之与社会工作比较,以期领悟两者的结构大局。

(一)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要素组成相同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有相同的要素结构。关于社会工作的要素,本文第二部分已进行了相应解构说明。

工青妇工作以其干部为工作主体。《中国工会章程》(以下简称《工会章程》)第31条提出:“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4]《中国共青团章程》(以下简称《共青团章程》)第27条提出:“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5]《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以下简称《妇联章程》)第32条指出:“妇女联合会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建设政治坚定、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热爱妇女工作、熟悉本职业务、受到妇女信赖的干部队伍。”[6]由此可见,德才兼备、热爱本职是对工青妇干部的基本要求。

工青妇工作的对象可以有人群和议题两个维度。一是从人群而言,工青妇工作的对象在章程中都有说明。根据《工会章程》,工会工作服务于在中国境内工作、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承认工会章程的工会会员。[4]根据《共青团章程》,不仅共青团员甚至全体青年都是其工作对象。章程总则指出,青年团的基本任务包括“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5]根据《妇联章程》,妇联是为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6]由此可见,工会以会员为工作对象,妇联以全体妇女为服务对象,共青团则兼顾共青团员和全体青年。二是工青妇工作关注的议题在《章程》条款中有所体现。工会的主要工作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与民主权利,吸引他们参加改革,完成经济与社会发展任务,代表他们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等,引导和教育他们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术素质。共青团的主要工作是领导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妇联的主要工作是保护和维护妇女权利与少年儿童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4-6]

工青妇工作有其价值伦理。关于工作伦理,章程在总则和干部条款中均有说明。梳理三份章程,其价值伦理大致表现在如下方面。第一,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第二,按章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第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群团工作发展道路,积极服务国家建设。第四,干部必须德才兼备。具体包括:政治坚定,即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执行党的政策;品德高尚,即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即努力工作、坚持原则、做出成绩等;勤奋学习,即学习理论、学习政策、学习文化和学习业务;作风扎实,即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等。[4-6]当然,由于工青妇的服务对象有所区别,其章程相关条款的描述稍有区别。

工青妇工作的目标有基础目标与最终目标两种。第一,基础目标就是完成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会章程》总则指出“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妇联章程》也提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4][6]第二,最终目标是群团组织的最高追求。《工会章程》总则提出,工会工作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为世界的和平、发展、工人权益和社会进步而共同努力”。[4]《共青团章程》提出,共青团工作要“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5]《妇联章程》提出,妇联工作要“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6]

工青妇工作的方法在《章程》中没有太多涉及,但在《意见》中有所说明。三份章程均有“组织制度”的篇章,并明确表明民主集中制是基本组织制度。具体而言就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在本文第一部分解构群团工作时就提及,各级党委要形成对群团工作的领导体系,群团组织要创新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开展工作,由群众一起设计、部署和评议。[2]

由此可见,以工青妇工作为代表的群团工作有其主体、对象、伦理、目标和方法。由于工青妇工作与社会工作本质上都是一般性服务的具体化,自然有具同构性。

(二)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功能作用相类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依托某类组织为工作对象提供专门服务。笔者认为,社会组织及其工作所具功能在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中均有体现[7]

其一,对工作对象有其积极功能。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可以保障工作对象的合法权益,协助其解决问题和满足需求。两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协助工作对象提高社群意识和国家责任感,激发其正面参与能力。这些都有利于工作对象提升自己和发展社会功能。

其二,对相关系统发挥正面功能。于经济视角看: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都需吸收工作者从事服务和管理从而促进就业,可以激励工作对象成长从而使服务成为对工作对象的人力资本投资,可以因消耗物质产品而扩大消费,可以因由熟悉业务的专人提供服务而降低社会成本。从政治视角看: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利于修补市场失灵和弥补政府不足,可以因为增加了沟通方式而利于和谐。从社会视角看: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组成部分,可以协助工作对象达成与外在环境的更好平衡。从文化视角看: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兼顾“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需求,在工作过程中注重伙伴关系,协助工作对象成长,从而彰显了人文关怀。

可见,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有相同要素结构和相类功能作用。从长项视角(strength perspective)出发,两者可以相互参鉴学习,因为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发展和人类文明正是其共同目标。

四、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要素表现差异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尽管有相同相类之处,但是,发源于中国本土的群团工作与产生于欧美国家的社会工作自然有其相异之处。参照前述的五大要素,可以发现两者相同框架中的细节区别。

(一) 主体特性不同

群团工作的实施主体是群团组织及其干部。《意见》明确指出,“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2]因此,群团组织主要与“国家”系统有关,在兼顾对上对下工作中主要发挥对上功能,干部主要从事“管理”,属于体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相同待遇。

社会工作的实施主体是社会服务组织及其社会工作者。此类组织或机构主要与“社会”系统有关,在兼顾对上对下工作中主要发挥对下功能,社会工作者主要从事“服务”,主要属于体制外工作人员,其待遇取决于其部门的所在单位,或取决于所在服务机构的相应政策。

(二) 对象重点有别

从人群视角审视,群团组织根据各自章程服务相应群众,在现实中也关注特殊民众以做好托底工作。当然,在群团工作中,针对一般民众的面上工作重要于关于弱势群众的特殊工作。社会工作组织也根据章程承担服务使命,虽然服务普通民众,但是,无力自助的弱势群体是其核心对象。

从议题维度审视,《意见》主要言及了宣传改革和依法治国、科技创新、知识技能培训、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开展民间对外交流等中心任务,工青妇章程兼顾维护合法权益等基础工作和吸引工会会员参加改革、领导带领青年投身现代化建设、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等议题。[2]这些议题兼顾各方,但以发展性工作为主。而社会工作的基础任务则是旨在疏解工作对象无力自解的困境议题,旨在舒缓问题后果的治疗性工作和旨在削减问题原因的预防性工作。虽然旨在提升工作对象实力的发展性工作也是社会工作的类型之一,但是显然不是主要任务。

(三) 理念各有侧重

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都强调依法依章程独立开展工作,兼顾对社会的要求和对对象的关怀,但两者强调重点存在差异。

群团工作强调对国家的责任先于对个人的责任。本文第一部分就显示,《意见》对群团工作自觉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围绕中心和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有明确说明。工青妇章程也多在总则中强调,群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和行动指南,积极服务国家建设。[2]

社会工作因发源于西方从而其原初价值伦理首先关注个人。社会工作的三个前提就是,“无论何人都十分重要,值得我们关心和帮助”,“人在互动中会产生个人、家庭、社区等问题,这是客观事实”,“某种社会工作方法可以舒缓和解决上述问题,恢复、预防和发展个人的社会功能”。其专业价值观也一般由“对人的价值观”“对社会的价值观”和“对工作价值观”组成;前者如“人除对自己负责外,也要想到社会上其他人”,中者如“社会必须提供机会,让每个人发挥潜能,充实精神和物质生活”,后者如“应该协助每个人与他人互助,共同建立符合他们需求的社会”。

(四) 目标维度有异

群团工作的目标,无论在《意见》还是章程中都有不少说明。《意见》各个部分对工作内容的例说,工青妇章程对基础目标与最终目标的描述,本质上都是围绕某项议题展开的工作,从而较多呈现出任务目标(task goals)的特性

任务目标和过程目标(process goals)融合是社会工作有别于其他助人系统的重要标志之一。任务目标就是协助服务对象疏解具体问题,满足具体需求;过程目标就是在协助服务对象疏解具体问题和满足具体需求的过程中激发服务对象的多元提升,即不但要解决具体问题,而且要协助其合理其认知、积极其行为、达观其情感和强化其能力,发挥类似于教师“教书育人”的功能。

(五) 方法组合不同

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的方法结构存在差异。综观前述对群团工作和对工青妇工作的方法描述,群团工作尽管也关注特殊个案,但是主要面对大规模的会员或群体,民主集中制是其基本组织制度,从而体现出促变场境方法为主、帮助个人改变为辅的方法特性,并主要通过群体活动、社会行政工作和社会政策等予以体现。如,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工作、打造网上网下融合的群团工作格局等。总体而言,其方法要么改变场境,要么改变个人。

社会工作方法有个案社会工作、小组社会工作、社群社会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管理和社会政策等五种。这五种方法均兼顾个人改变与场境优化,前两者在兼顾中以协助工作对象改变为主,即助人自助;后三者在兼顾中因对象广博而以推进环境改善为主,即促境美好。

综上所述,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虽然要素结构相同,但是,由于群团工作发源于注重熟人文化和以集体为先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源生于体现生人文化和以个人为先的西方社会,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要素在细节和侧重方面还是有所不同(见表1)。

表 1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要素架构及要素特性
五、在过程同构中促进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的共融发展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虽然在要素层面同构异涵,但是,两者作为分属中西的“当时当地”工作系统,均具有需求评估、方案制订、计划推行和评估总结的一般过程,从而其过程同构就是一个客观事实。为了更好实现促进民众幸福的使命,群团工作需要规范化以更好推广,社会工作应该本土化以提高效能,两者还应该动态汲取对方的优点,以补自身的不足。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应该注重需求评估工作。群团组织、社会工作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应该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搜集工作对象的相关资料,发现不同群体和个人的问题表现,明确可控原因。群团工作要依托社会学、政治学等宏观理论指导搜集和分析大规模社群信息,但兼顾搜集和分析个人和小众的资料,让面上工作和特殊人士工作得以兼顾。社会工作则在兼用质性研究和量化研究技术的基础上,吸收群团工作中搜集和分析资料的优点,从而更好地提高需求评估的质量。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应该重视方案制订工作。两者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中,恪守各自的价值伦理,遵守各自的组织章程。无论是群团工作还是社会工作都应该进行“扩展SWOT”分析,明确现有的“人境格局”。群团工作可以参鉴社会工作中SMART架构,设立工作目标,细化何人、为何、在哪、什么、何时、怎样和多少等方案细节。社会工作要学习群团工作的资源整合智慧,形成由目标、策略、技术、人力、进度、经费等组成的操作方案。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应该规范计划执行工作。无论是群团工作还是社会工作,工作团队都要根据最新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合理调整,从而保证其针对性、整体性、具体些、可行性、安全性和机动性。群团工作要汲取社会工作的专业智慧,在协助工作对象疏解问题和满足需求的过程中,激发工作对象的整体提升,并对前线工作人员进行多方面督导。社会工作要依托中国特色的体制优势,发动工作对象、正面领袖和志愿人员,联络组织,组建团队,参照时间节点推进具体任务,并在动态评估项目运作状况的基础上进行恰当微调,以保证目标的达成。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应该完成评估总结工作。群团工作要学习社会工作项目评估的优点,在科学搜集资料的基础上,对项目的投入、活动、产出、结果和效果进行说明,并剖析导致效果的原因,从而为优化未来工作打下基础。社会工作除了要了解工作对象和专家意见之外,也要积极搜集党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项目的多元评价,反思实务内容,发现成功与不足,并提出可能解释。在此基础上,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都要对项目执行中某些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必要的可行建议。

综上所述,群团工作是党通过群团组织开展的群众工作,工会青妇工作在其中地位特殊。作为实践系统,群团工作兼具服务与管理的双重品性,并有其主体、对象、伦理、目标和方法。社会工作则是一种专业的“利他灵”行动。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是分别源于中国和西方的“当时当地”工作系统,具有相同要素和相类功能,对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都有其积极作用。当然,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在相同要素框架中也有其细节差异,并通过主体特性、对象重点、理念侧重、目标维度和方法组合等方面得以体现。此外,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也具有相同的一般过程。促进民众最大幸福的使命,使得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在需求评估、方案制订、计划推行和评估总结等各个阶段中可以相互借鉴,互补短长,并走向群团工作的规范化和社会工作的本土化。

群团工作与社会工作有异涵品性,但是,领悟其要素和过程的同构本质,显然可以高屋建瓴地把握两者的格局和战略,从而协助其并存共生、相互借鉴和互动共进,因为促进民众最大幸福正是群团工作和社会工作的共同最高价值。

① person in environment在社会工作中多被译成“人在环境”或“人在场境”,具有“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的概念内涵。参鉴社会学中“镜中人”(镜中自我)概念,笔者将person in environment译成“境中人”。与此同时,“利他灵”也是笔者原创概念。利他指社会工作的助人特性,灵在中华文化中指人境互动恰到好处,人际关系和社会工作因此处于正常状态。灵与身、心关联且联动,三者组成整体需求。社会工作因可协助工作对象恢复灵动而促变其身心积极向好,从而利其实现整体需求的更好满足。

② 此分类启发于美国社会工作学人Jack Rothman的社区社会工作的目标分类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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