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性别失衡不仅是女性的生命权、生存权和发展权受到损害的直接体现,也给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虽然性别失衡是生育空间挤压、产前性别鉴定技术发展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男孩偏好是其根本性原因[1]。对于女性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她们是男孩偏好的直接受害者,基于性别的差别性对待也许贯穿于她们的一生。这种切身感受到的两性不公平待遇可能会使妇女逐渐形成自身的男孩偏好,并体现在生育选择过程中。夫妻关系是妇女进行两性互动、形成两性关系认识的重要途径,所以它会对妇女的性别偏好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现代社会中,受到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工作与家庭分离、妇女广泛就业、出生率降低、家庭生活水平提高、儿童教育和家务劳动社会化以及男女平等思想盛行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夫妻关系表现出从传统夫妻关系向现代夫妻关系转变的趋势。夫妻双方在家庭中趋于平等,各自保持思想和经济的独立,共同分担家庭义务,夫妻关系成为家庭关系的轴心。
本文基于对实证调查数据的分析,研究了现代夫妻关系对弱化妇女男孩偏好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从理论意义来看,本研究有助于了解妇女生命历程中婚姻这一重要事件对其男孩偏好的影响,从动态的角度加深对中国社会男孩偏好现象的认识。从现实价值来看,本研究有助于形成具有针对性的、促进男女平等的社会政策体系,为目的在于淡化男孩偏好、降低出生性别比政策的设计和实施提供数据和证据。
二、对已有关于男孩偏好原因文献的述评男孩偏好是导致中国性别失衡的根本原因,引发了政府和学者的广泛关注。针对男孩偏好的形成原因,学者们从各个角度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这些研究抽丝剥茧、层层展开,深刻揭示了男孩偏好的本质。
总体而言,已有研究从三类角度来分析男孩偏好的形成原因。第一类是效用-需求角度。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从人口经济学的理论出发,认为男孩偏好是生育主体基于经济理性、男女孩的价值差异和自身需求而形成的。在中国社会,男孩的效用要高于女孩,而这些效用的差异往往是由生育主体的需求所决定的,比如传宗接代的需求、情感需求、社会需求等[2]。第二类是社会制度角度。成本、效用和需求的逻辑促使人们开始审视男性和女性效用差异的缘起,即这种差异是先赋的还是后致的。从现实意义来看,人们更为关心的是这种效用差异的可改变性,如果这种效用的差异来自于后天环境,那么这就是社会政策可以发挥作用的空间。所以后天环境中男孩特有效用的实现载体——制度安排逐渐成为男孩偏好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有学者认为,导致男孩偏好的根本原因是以父权制为核心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包括从夫居的婚居制度、男性继承制度等[3]。第三类是社会文化角度。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男孩偏好在中国已是一种制度化的价值取向,成为一种文化现象。这种文化具有一定的外部性,最典型的表现就是“从众”和“攀比”现象,具有对行为的他导性、趋同性和从众性等特点[4]。这种文化还具有再生产和传播的特性,通过生活事件与亲属网络使得男孩偏好文化在广泛的时空向度上延伸[5, 6]。
已有的研究勾勒出了一幅多层次的关于男孩偏好形成原因的全景图。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对男孩偏好形成原因的认识从男孩女孩的具体效用差异发展到社会制度的影响,再进一步发展为社会文化的影响,认识日趋抽象深刻,研究视角也变得越来越宏观。但是已有的研究仍存在着以下两点不足。
首先,在研究对象方面,原有研究多为对整体人群的男孩偏好进行考察,并未重视妇女在“男孩偏好”形成和传递过程中的特殊作用。生育的文化和制度需要代际之间的传承,这就是“男孩偏好”文化的再生产。在这个再生产过程中,妇女的角色非常重要:一方面妇女是“男孩偏好”的直接受害者,她们的整个生命历程都有可能经历性别歧视的事件,进而影响她们的人生经历和价值观念;另一方面她们是“男孩偏好”文化的承载主体,在生育孩子的过程中,她们是直接的参与者,而由于传统的家庭分工,教育孩子的主要责任也往往由女性来承担。因此,女性自身的男孩偏好很容易通过她的言传身教对孩子造成一定的影响。
其次,在研究内容和层次方面,原有研究分析婚姻对男孩偏好的影响时,多从婚姻制度等宏观层次进行研究,缺乏从夫妻关系的微观层次来考察。夫妻关系是婚姻的基础,相比于婚姻制度,夫妻关系对妇女的影响更为直接。而且婚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是较稳定的,夫妻关系则更具动态性,它对社会经济的变动更为敏感。
针对以上两点不足,本文的研究目标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关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这些变化又对妇女的男孩偏好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
三、研究方法和数据 1. “男孩偏好”和“夫妻关系”的概念界定性别偏好是人口学研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指人们生育意愿和行为中对孩子性别的一种明显的倾向性和喜好。它可以特指对某一性别孩子的偏好,如“男孩偏好”和“女孩偏好”。但从中国目前的状况来看,人们对男孩的偏好更为流行,即在人们生育意愿和行为中体现出对男孩的明显的倾向性和喜好。而且这种偏好不是指反映个人心理特质、经历、审美、个性、教养等纯粹体现个人喜好的个体性“男孩偏好”,而是指社会性的“男孩偏好”,它源于文化传统和社会价值取向,实质上是对以男性为核心和主导的文化传统、社会制度及其长期形成的心理定势以及现实社会中存在的男女不平等、妇女地位低下等现象的折射[7]。
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中最为核心的关系。它是指两性在家庭领域的角色关系,这种关系在不同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夫妻关系的规范随着社会的变迁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8]。现代夫妻关系的主要特征是:夫妻关系逐渐成为家庭关系的轴心,平等型夫妻关系取代主从型夫妻关系,双方权力资源分布更为平衡,夫妻共同掌握家庭事务决定权,婚姻中的精神内容越来越被重视。
2. 研究假设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中的夫妻关系体现出现代化的趋势。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家庭结构的简单化使夫妻关系越来越受到重视,家庭轴心由亲子转向夫妻。生育率降低、儿童教育和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使妇女可以广泛就业,维持经济的独立。而男女平等的思潮使夫妻在家庭内部趋于平等,夫妻间的情感、友谊、伴侣关系受到重视。
根据家庭社会学的理论,与传统的夫妻关系相比,现代夫妻关系的特征体现在择偶、婚前交往、夫妻地位、社会身份、生育观念、孩子抚养、性生活、业余时间、姻亲关系、离婚等多个方面[9]。结合研究主题和数据的可得性,本文整理归纳出体现现代夫妻关系特征的三个重要方面。第一,夫妻地位。传统夫妻关系中,男主外、女主内,妻子的地位从属于丈夫;而现代夫妻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共同决定与婚姻及家庭有关的事务。第二,权力资源。已有的研究证明了夫妻互动过程中,权力分配与双方所拥有的外部资源有着紧密的关系。传统夫妻关系中,丈夫几乎垄断了所有的外部资源;而现代夫妻关系中,很大一部分夫妻都外出工作,妻子经济独立,追求事业生涯,双方的权力资源比如年龄、受教育程度、收入都趋于平衡。第三,姻亲关系。传统夫妻关系中,夫妻两人与丈夫家交往频繁,丈夫家在养育孩子、经济方面的保障和援助很重要,因而丈夫家对妇女的制约性很强;而现代夫妻关系中,姻亲关系淡化,夫妻两人经济独立,自己抚养孩子,援助和保障主要依靠单位和社会机构。
总之,现代夫妻关系的总体发展趋势使夫妻双方更为平等,妇女对丈夫和丈夫家的依赖越来越少。而当妇女在夫妻关系中感受到日益平等的两性关系时,她的两性观也会变得更为平等,这会对妇女的男孩偏好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的研究假设是,现代夫妻关系会弱化妇女的男孩偏好。具体体现在三点:第一,拥有家庭重要事务的决策权会弱化妇女的男孩偏好;第二,如果夫妻双方在各种权力资源方面更加平衡,包括夫妻的婚龄差比较小、妇女有较高受教育水平和较高的收入水平,她们的男孩偏好就会较弱;第三,与丈夫家交往频繁的妇女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比较大,在经济、养育孩子方面比较独立的妇女,她们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比较小。
3. 数据与测量本研究的主要数据是2010年5-12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家庭及生育状况研究调查”数据。调查采用多阶段抽样方法,在当时有相同生育政策的三个省中各抽取两个县级市,在每个县级市中抽取一个乡镇,每个乡镇抽取若干个村,最后根据育龄妇女年龄结构进行配额抽样。调查地点在河北省的定州和文安,湖北省的大冶和洪湖,以及浙江省的嵊州和瑞安。调查对象为20-40岁农村在婚育龄妇女,主要调查内容为育龄妇女的家庭生活状况,重点是其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及孩子的养育情况,调查的样本容量为2078个。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之所以采用该调查数据,是因为这个调查数据对妇女的男孩偏好做了详细的、多方面的测量,与本文的研究主题比较契合。但是这个数据在代表性上是有所欠缺的:这并不是一个全国性的调查,调查对象多为农村妇女,而且限定为20-40岁的在婚妇女。所以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研究结论的普适性。这些结论是否可以推广,有待于全国性调查数据研究结果的进一步证实。
考虑到许多被调查妇女并未完成生育过程,本研究用“现有子女性别结构”+“仍想生育子女性别结构”来测量她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中所表现出的男孩偏好。如果两者相加后的结果中男孩数量多于女孩数量,则认为其存在男孩偏好。自变量“夫妻关系”根据理论框架分为夫妻地位、权力资源和姻亲关系三个方面。其中,“夫妻地位”通过是否拥有家庭重大事务决策权来体现;“权力资源”状况包括夫妻的婚龄差、相对的受教育状况和相对收入水平;“姻亲关系”通过“与丈夫家的交往频率”、“养育孩子方面是否依赖丈夫家”和“经济方面是否依赖丈夫家”三个指标来体现。控制变量为妇女的户籍、民族、调查时点上一年妇女及其配偶的年收入总和以及家庭主要收入来源。
表 1列出了本研究中所用到的变量的定义和这些变量的描述统计值。
变量 | 定义 | 百分比/均值 |
因变量 | ||
男孩偏好 | 1=是;0=否 | 22.0 |
自变量 | ||
拥有家庭决策权 | 1=家庭重大决策自己/夫妻共同决定;否则为0 | 43.2 |
夫妻的婚龄差 | 丈夫年龄减去妻子年龄(单位:岁,连续变量) | 1.5 |
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 1=妻子的受教育程度高于丈夫;否则为0 | 14.1 |
较高的收入水平 | 1=妻子的年收入高于丈夫;否则为0 | 19.8 |
与丈夫家交往频繁 | 1=几乎天天联系/每周几次;0=每月/每年几次/没有 | 58.0 |
抚养孩子不依赖公婆 | 1=孩子主要由自己/配偶/请人照顾等;否则为0 | 40.0 |
经济方面不依赖公婆 | 1=妇女/配偶上一年全年给公婆的钱多于公婆上一年全年所给的钱;否则为0 | 71.3 |
控制变量 | ||
民族 | 1=汉族;否则为0 | 98.3 |
户口 | 1=农业;否则为0 | 92.6 |
夫妻双方收入 | 全年夫妻双方现金收入(单位:万元,连续变量) | 3.1 |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1=农业收入;否则为0 | 43.2 |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农村育龄妇女家庭及生育状况调查。 注:N=2078。 |
四、现代夫妻关系对妇女男孩偏好的影响分析
本文的调查表明,大约有22%的妇女在生育意愿和行为中表现出男孩偏好,在她们已有的子女数量加上她们还想生育的子女数量的组合中,男孩的数量超过女孩数量。传统夫妻关系向现代夫妻关系转变的趋势已经明显体现出来。第一,夫妻地位不再是“男尊女卑”为主的模式,而是逐渐趋向于平等。在关于家庭重要事务的决策过程中,不再是丈夫单独决定:本次调查中超过40%的家庭的重大决策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或者以妻子的意见为主。第二,丈夫在权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有所削 弱。有研究认为,“男大女小”的婚龄差模式是有利于男性的利益的[10],有助于男性在夫妻互动过程中处于权力分配的主导地位。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夫妻的婚龄差模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10年的数据显示,传统的“男大女小”的婚配模式已经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男大女小”的婚姻比例明显下降,而年龄同质性婚姻日趋明显[11]。本次调查中,婚龄差的均值为1.5岁,夫妻双方的年 龄是比较接近的。在接受调查的妇女中,14%的妇女的受教育水平高于丈夫的受教育水平;近1/5的妇女取得的收入高于丈夫。本文将这个结果与其他全国性调查的数据结果进行了对比:根据2010年“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在婚样本的分析结果,妇女受教育水平高于丈夫者占16.1%,收入水平高于丈夫者占16.8%;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结果显示,妇女受教育水平高于丈夫者占13.6%,收入水平高于丈夫者占15.8%。这从侧面佐证了本次调查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至于“妇女收入水平高于丈夫”的比例略高于其他两项全国性调查,这可能是由于本研究调查对象的队列较年轻,只覆盖了20-40岁的妇女所导致的。第三,夫妻所组成的核心家庭与公婆所在的大家庭联系有所淡化,经济相对独立,自己承担抚养孩子的主要责任。四成的妇女选择自己独立照顾孩子或雇人照顾孩子,超过七成的妇女在经济上不再依赖于公婆,因此妇女逐渐从“夫家人”的约束中解放出来,公婆对妇女的影响也随之逐渐变小。
研究结果还表明,现代夫妻关系确实能使妇女的男孩偏好发生弱化。总体而言,那些家庭地位较高、具备家庭重要事务决策权、拥有较多权力资源(包括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相对独立于丈夫家、在抚养孩子和经济方面都不依赖于公婆的妇女,她们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比较低。模型的具体结果见表 2。
变量 | 系数 | 发生比 | 标准误 |
自变量 | |||
拥有家庭决策权 | -0.464* | 0.629 | 0.185 |
夫妻的婚龄差 | 0.001 | 1.001 | 0.022 |
较高的受教育水平 | -0.275+ | 0.760 | 0.150 |
较高的收入水平 | -0.713*** | 0.490 | 0.142 |
与丈夫家交往频繁 | 0.314** | 1.368 | 0.113 |
抚养孩子不依赖公婆 | -0.509*** | 0.601 | 0.116 |
经济方面不依赖公婆 | -0.439** | 0.645 | 0.140 |
控制变量 | |||
民族 | 0.262 | 1.299 | 0.463 |
户口 | 0.341 | 1.406 | 0.230 |
夫妻双方收入 | 0.007 | 1.007 | 0.005 |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0.100 | 1.105 | 0.170 |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2010年农村育龄妇女生育及家庭状况调查。 注:N=2065,***p <0.001,** p<0.01,*p<0.05,+ p<0.1。 |
首先,夫妻地位平等,参与家庭重要事务的决策能弱化妇女的男孩偏好。根据回归模型的结果,在那些夫妻共同商量家庭重大决策或者以妻子意见为主的家庭中,妇女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更低,比那些主要听从丈夫或公婆意见的妇女要低37%。研究假设1得到了支持。在传统夫妻关系中,丈夫或者夫家是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妻子没有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只能服从丈夫或者夫家的意愿。而在现代夫妻关系中,父权夫权都趋向于平权,夫妻地位趋向于平 等,与婚姻家庭事务有关的决策,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商议和决定。一方面,这种变化趋势使妇女在家庭内部的地位得以提升,改变了社会及妇女自身关于女性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传统认识,从而弱化了她们的男孩偏好。另一方面,这种变化趋势也使妇女在生育决策方面有了更多自主决定的空间,使她们可以优先考虑自身的意愿和 母婴的健康,而不是完成传宗接代等家庭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减轻妇女的心理压力,弱化她们对男孩的偏好。
其次,拥有较多的权力资源,能使妇女的男孩偏好得以弱化。已有研究证明了夫妻互动过程中,权力分配与双方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有着紧密的关系,这些资源被称为权力资源。在传统夫妻关系中,丈夫几乎垄断了所有的外部资源,丈夫通常比较年长,有更多的人际交往和收入等;而在现代夫妻关系中,双方都外出工作,妻子经济独立,有自己的事业,双方所拥有的权力资源日趋平衡,改变了夫妻之间的权力分配格局,从而降低了妇女男孩偏好发生的可能性。研究结果表明,接受调查的家庭中,较高受教育水平的妇女男孩偏好的发生比要比那些受教育水平较低的参照组低24%;收入水平高于丈夫的妇女男孩偏好的发生比要比那些收入水平较低的参照组低51%。但是本文的研究结果并没有证明婚龄差缩小和男孩偏好弱化之间的关系。研究假设2得到了部分支持。
在传统夫妻关系中,妇女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婚姻契约制度导致了妻子所从事的家务似乎没有任何价值……折射到家庭内部,表现为一种男女地位的不平等,妇女没有工作和工资,只能依靠丈夫的收入来生活,处于依附状态[12]”。在现代夫妻关系中,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大幅提高,大部分妇女拥有至少与其丈夫等同的教育背景。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有利于其观念中男女平等思想的形成,有利于其参与家庭的建设和管理,在夫妻互动过程中获得更多的权力。在当代中国社会中,女性广泛地就业,这对夫妻关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一方面,工作至少部分解除了家务对女性的约束,她们的人际交往得以增多,人脉资源也变得丰富起来;另一方面,通过工作,女性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经济上不再依附于丈夫。这些资源的多寡直接影响了家庭中双方的力量对比,使女性获得更大的家庭内部权力,从而使她们的男孩偏好有所弱化。
最后,对丈夫家依赖程度越小的妇女,其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就越小。那些与公婆居住在一起或者与丈夫家保持频繁联系的妇女,她们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要比参照组高出37%。而那些在抚养孩子方面不依赖于公婆的妇女,她们男孩偏好的发生比要比那些孩子主要由公婆照顾的妇女低40%。本研究还测量了妇女是否在经济方面依赖于丈夫家,如果妇女及其丈夫全年给公婆的钱大于公婆全年所给的钱,则认定为妇女在经济方面不依赖于丈夫家。研究结果表明,在经济方面不依赖于公婆的妇女,其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就越小,比参照组要低35%。研究假设3得到了支持。传宗接代和扩大家庭是传统家庭中非常重要的目标,而家庭传承的主要方式就是将家庭谱系、财产和事业通过父子关系进行继承。在传统的大家庭中,在宗法制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多重代际居住在一起,妇女与丈夫家的来往非常频繁,公婆所代表的夫家对妇女承担着援助和保障的责任[13],因此他们对妇女的影响力和制约能力非常大。在日常充分的交流中,公婆通过向妇女所在的核心家庭提供经济和家务等各种帮助,同时也将一些传统的生育观念灌输给妇女,比如生育儿子才能延续家族香火、扩大家族的影响力,等等。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妇女和丈夫往往独立居住,与公婆的交往频率也开始下降,夫妻双方共同就业也使他们在经济方面能够独立,照顾孩子、家务劳动等原先属于大家庭的功能都可以由社会化服务来替代。所以妇女对丈夫家的依赖日益减弱,逐渐从“夫家人”的约束中解放出来,进行生育决策时受到公婆“传宗接代”、“继承香火”等传统思想的影响也在逐步减弱,从而淡化了她们的男孩偏好。
可以看出,现代夫妻关系确实从各个方面弱化了妇女的男孩偏好。那些家庭地位较高、拥有较多权力资源、在各个方面都不依赖于丈夫家庭的妇女,往往发生男孩偏好的可能性比较低。这看上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结论,但这些结论至少在两个方面有更深层的意义。第一,在理论意义方面,本研究的结论证实了男孩偏好的继承性和循环性。妇女是男孩偏好的受害者,按常理她们应该对男孩偏好非常反感,深恶痛绝,但为什么妇女还会产生男孩偏好呢?本文的研究表明,那些受到基于性别的差别性对待影响最严重的妇女,比如那些文化程度低、没有工作或收入很低、家庭地位比较低的妇女,反而往往是最容易产生男孩偏好的群体。她们的男孩偏好不仅仅是受到“传宗接代”等生育文化的影响那么简单,而是由于她们在整个生命历程中感受到了基于性别的不公平待遇,使她们产生了对自身价值和女性价值的否认,认为男性比女性强,所以才会产生男孩偏好。更严重的是,这种男孩偏好可能通过她们的思想和行为传递给她们的孩子,形成恶性循环。但是从本文的研究结果也能看出,如果能使女性拥有更多的权力资源,提高她们的家庭地位,使她们有能力不依赖于丈夫和婆家,那么女性的男孩偏好就能淡化,也不会继续传递给她们的孩子。也就是说,恶性循环的机制完全有可能变为良性循环的机制。第二,从现实价值来看,本研究的结论为治理性别失衡现象提供了更多的思路。性别失衡现象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基于性别的生育选择问题,更多的是由于妇女在整个生命历程中所经历的不公平事件不断累积造成的后果,本文的研究结论证明了夫妻关系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治理性别失衡不仅仅是“打击两非”、“利益导向”这些作用于最后生育选择环节的政策就可以解决的,而是应该建立覆盖妇女生命全周期的政策体系。比如给女性提供公平的受教育和就业机会,赋予她们更多的权力资源,保障她们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和地位,等等。
五、结论与启示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随着社会的巨大变迁,现代夫妻关系较以往传统夫妻关系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家庭关系的平等化,“男主女从”、“男尊女卑”的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传统夫妻关系开始向“男女平等”的现代民主夫妻关系转变;在家庭重大事务的决策中,妇女有了更多的决策权,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夫妻共同商量做出决策;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和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在夫妻互动过程中拥有了更多权力资源;女性在日常交往、经济、家务等各个方面,越来越独立于丈夫家。这些变化趋势从根本上改变了妇女的婚姻观、生育观和两性观,使她们男孩偏好的观念逐渐淡化甚至消失。
本研究带来的启示有以下三点:第一,要改变整个社会“重男轻女”的观念,实现女性自身观念的变化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她们不仅是“男孩偏好”的直接受害者,更是“男孩偏好”的传承主体。在生育孩子和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女性都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她们的观念会对她们的孩子产生深远的影响。第二,婚姻对妇女男孩偏好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宏观抽象的婚姻制度上,更体现在微观具体的夫妻关系中。而且,婚姻制度的变化是比较缓慢的,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夫妻关系对男孩偏好的影响更为直接。社会的变迁使夫妻关系展现出明显的现代化趋势,使妇女的男孩偏好不断弱化。第三,妇女的男孩偏好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她们生命历程中所遭遇的一系列性别差异事件使她们逐渐形成男女不平等的观念。教育、就业、婚姻、孩子抚养等生命事件都会对她们的男孩偏好造成影响。所以要实现妇女男孩偏好的弱化、降低出生性别比,并不仅仅是在妇女的生育过程中加以教育引导的问题,而是需要在妇女整个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不同层次都进行干预,为她们创造更为平等的环境,从而阻隔或削弱其男孩偏好的形成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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