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Vol. 19 Issue (02): 91-10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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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安琪, 施国庆
非自愿移民的社会分层研究——以丹江口库区LRC移民村为例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9(02): 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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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8-07-31
非自愿移民的社会分层研究——以丹江口库区LRC移民村为例
古安琪, 施国庆     
河海大学 中国移民研究中心, 江苏  南京 210098
摘要:非自愿移民是一类特殊的流动人口。从"关系论"视角切入,结合公共权力和市场两种资源分配体系,以公共权力、经济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占有关系或控制关系为基础,绘制出非自愿移民"七阶层图式"。同时采用丹江口库区LRC移民村数据对其进行经验验证,数据结果表明,七阶层结构近似于"椭圆型",但存在相当数量的底层群体,七阶层图式具有较强的效度,可以体现出非自愿移民在职业声望、收入、土地、住房这四类具有特定社会经济含义的重要资源上的差异,阶层位序也呈现出一致性,并且七阶层同四类资源差异的相关性较高,因而非自愿移民的七阶层图式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阶层划分方式,清楚、显著并且稳定地区分非自愿移民群体。
关键词非自愿移民   关系论   七阶层图式   效度   
一、引言

社会分层是社会学研究的热点主题之一,但是对于非自愿移民的社会分层问题,学界关注不足。按照世界银行定义,非自愿移民一般指因兴建工程项目(如水库、交通道路)而引起的较大规模、有组织的人口迁移和社区重建活动[1]。在中国,非自愿移民的主体是农村移民。南水北调移民是非自愿移民中的代表,因丹江口水库大坝加高建设,34.5万名移民需要进行搬迁安置。从时间上看,移民身份先被确定,然后搬迁改变居住地,各类资源被重新分配,移民在安置地从事原有或新的职业,社会阶层结构发生改变。社会分层问题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2]。然而,移民干部缺乏对移民异质性的认知,或者只关注贫困群体,忽略了其他非贫困利益受损群体。对于特殊群体的社会分层研究,学者们多集中于农民工、失地农民等,缺少对非自愿移民的关注。近年来虽然移民社会学成为国内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分支,但研究主要集中在移民政策法规、搬迁与安置策略与模式、社会整合、移民管理、贫困与风险、保障、生计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仍有很多领域或者理论视角可待挖掘。研究非自愿移民的社会分层,既可以为政府对移民进行精准识别,加深对移民群体的认知,制定更为合理的移民政策提供决策思路与依据,也可以为中国社会分层研究带来新的研究对象,拓展非自愿移民的研究视域,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对非自愿移民进行阶层划分是对其进行分层研究的首要问题。过往农村社会分层研究中,多根据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以不同纬度资源的占有量,如收入、消费等,或以职业为基础,综合多种资源占有量进行阶层划分。其中,职业分层为广大学者所采用,陆学艺的十大阶层划分最具影响力[3]。但由于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变化,十大阶层中的部分阶层发生很大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重新划分农民阶层[4]。在最新的研究中,王春光等人以职业为基础,综合权力、经济、文化等资源占有量将农民划分为无业者、纯务农者、以农为主兼业者、以工为主兼业者、打工者、农村个体户、农村企业主、农村干部等八个阶层[5]。但是农村中大量的村干部、技能劳动者都存在兼业务农,很明显并不能将其放入兼业务农阶层中去,打工者内部的管理人员、技工、重体力工、轻体力工也要加以区分,另外,因土地流转出现的土地承包户显然也不属于纯务农者。因此,需要从新的角度对农民社会分层进行划分。与过去多数学者侧重于社会分层等级研究不同,随着新的不平等问题的出现,“关系论”分析范式重新进入学界视角[6]。有学者将“关系论”诠释为不同阶层之间的关系[7-8],但这些研究对于阶层的划分仍是以资源占有量为基础,没有注意到“关系论”中的资源占有关系,也因此没能在此基础上建构出新的农村社会分层图式。笔者曾提出一个非自愿移民的分层研究框架[9],框架中设定了六种非自愿移民的分层标准,但是并没有从解释机制出发对分层标准进行深入探讨,也缺乏实证研究的验证。本文在之前研究的基础上,从新的“关系论”视角切入,从分层解释机制出发,以资源占有关系为基础,构建并深入分析非自愿移民的阶层图式,同时采用丹江口水库移民LRC村2015年的数据,对阶层图式的效度进行验证。

笔者于2016年春节期间进入LRC村,以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数据。全村搬迁安置人口402户,1680人,其中农业人口1648人,劳动力1059人。采取整额抽样,对全村15~65岁移民进行调研,最终获取有效样本为328户,1038人。LRC村原住地位于库区西北山谷地带,距离T乡19公里,距离XC县城23公里。整个库区较为封闭偏远,禁止资源开采,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并不发达,搬迁前是一个以农户为生产单位,以种植业为基本经济来源兼以打工、个体经营获取收入的普通型村庄,其经济格局与库区大多数移民村比较类似。LRC村于2011年6月由XC县整体搬迁至TH县Z镇。Z镇位于TH县西南部,平原地区,工业化、城镇化程度较高。2015年,样本男性人口为438人,占总人数的47%,其中已婚人数为417人;女性人数496人,占总人数的53%,其中已婚人数为491人。2015年样本平均年龄为41.6岁,从业人员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只有7.9年。全村并没有大的姓氏,宗族关系并不明显。

二、非自愿移民社会分层的研究视角与划分 (一) “关系论”研究范式

以往社会分层研究有“关系论”和“等级论”两种分析范式。与“等级论”以个体对各类资源占有量进行等级阶层划分不同,从“关系论”视角出发,阶层划分依据相关属性而非数量,特别是人与资本、财富、权力、技术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根植于社会经济制度,独立于个人特征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马克思分层理论中的以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为核心,李路路认为阶层关系应以权力关系为核心,这种权力关系包含生产关系、雇佣关系、统治关系等多种关系,权力关系并不局限于生产领域,也会发生在劳动力市场或组织内部。权力是一种社会权力,即不顾他人反对强制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权力的资源和基础多元,人们的权力地位取决于多种资源的占有状况[10]。与“等级论”相比,“关系论”更加重视解释性分析,从分层机制出发构建阶层分析框架,而不只是对社会分层的某个方面进行简单描述。

“关系论”研究范式往往是通过理论推导进行阶层划分。不同学者根据各自的理论解释逻辑构建出不同的阶层图式,如陆学艺[11]从职业分工、权威等级、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制度分割四种机制出发,划分出十大阶层。林宗弘和吴晓刚[12]根据户口、单位、干部身份和私有产权四项重要制度性因素,根据不同生产性资产占有状况,设计出一个十阶层框架。刘欣[13]根据资产所有制形式以及权力同资产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以公共权力、经济资产产权、人力资本产权占有为基础,绘制出十阶层图式。上述划分均注意到权力体系和市场体系对社会分层的重要作用,也就是说当下中国社会阶层受权力和市场两种动力机制共同影响。这些学者或是将城乡居民同构在一起作为研究对象,或单独以城镇居民为研究对象,而对城乡二元体系下的农村居民的社会分层缺乏有效分析,因此并不能直接套用上述阶层图式。要解释非自愿移民的社会分层状况,应当引入“关系论”,对非自愿移民的社会分层状况进行详细阐释,根据非自愿移民的实际情况,借鉴以往学者的研究思路,绘制出新的阶层图式。

(二) 七阶层图式

非自愿移民社会分层的过程和实践逻辑有其特性,笔者从“关系论”视角切入,先分析移民分层机制,再从机制出发划分阶层。资源分配机制是制度性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社会分层结构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制度性安排指资源分配受制于元制度,元制度是某一领域内的根源性制度[14]。核心是再分配机制和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前者以权力为主导,后者则主要依据市场规则[9]。元制度产生作用是基于产权所有制及其与国家权力之间关系,两者间的不同关系决定着资源配置形式依靠市场还是由行政指令决定[15]。根据产权所有制性质及移民安置内容,移民产权可分为集体产权——集体资产以及私人产权——移民补偿扶持和市场机遇。其中,集体资产和移民补偿扶持由政府所控制。在每个安置点内部,村干部是实际公共权力拥有者,公共权力指村务管理权及村集体企业经营控制权,村干部直接或间接代理控制大量资源,权力大小主导资源分配。移民的各类市场机遇则是通过不同的市场能力获取。市场能力是移民通过各类产权进行市场交易的能力。同时,如果移民发展在地经济,则市场同样受制于公共权力。因而非自愿移民的社会分层,是公共权力和市场能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这两种作用机制下,对不同资本产权的占有关系导致移民形成不同的社会权力关系,即不同的阶层位置。

笔者从权力和市场两种资源分配体系出发,对非自愿移民社会阶层进行划分(图 1),逻辑如下:在移民安置场域内,由于集体产权人实质缺位,权力代理人是村庄管理者。其中村务管理者,主要是“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包括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村委会包括主任、村委委员。村支书或主任直接控制村集体资产,或以契约形式委托或承包给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经营,是村庄权力核心。集体经济企业主管人员拥有企业直接管理经营控制权,管理者通过公共权力对个体补偿扶持造成影响。综上,依据权力大小及集体产权控制权将移民阶层位置分为:①村支书/村主任;②村两委委员;③村集体经济企业主管人员。

图 1 非自愿移民七阶层图式

移民场域外,按市场能力将无公共权力的移民阶层位置分为11项。首先,将拥有金融资本及自然物质资本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移民分为:雇主及经理,即拥有或控制生产资料并雇佣或管理他人劳动。按雇佣或管理人数细分为:④私营企业主/大经理⑤小业主/小经理,参照陆学艺划分方法,把第二产业雇佣人数在8人以上、第三产业雇佣人数在4人以上,并且不直接参与体力或者半体力劳动的业主称为私营企业主/大经理,而第二产业雇佣人数1~7人或第三产业雇佣人数1~3人则称之为小业主/小经理;⑥土地承包大户,即家庭承租土地20亩及以上,从事规模种植业、养殖业。其次,依据技能资本将移民分为:⑦自雇者,即有少量资产可以自己经营但不雇佣他人的劳动者;⑧承租土地10~19亩的小型承租户;⑨智力型劳动者,即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没有生产资料但是具有一定自主性的非体力劳动者或者不完全体力劳动者,如农村代课教师、医生、农村艺人等,其余类似科技文化业余工作人员大多不能算作一类职业;⑩技术型外出务工人员,指在外打工的技术型工人。再次,根据体力资本将移民分为:⑪强体力劳动者,指外出从事体力劳动的务工移民,相对临时性雇工需要更多、更强的体力投入;⑫临时性雇工,一年当中工作时间超过3个月,多在本地范围内,如手工编织,此外还有农忙时帮工,一般需要跨省或者跨区域,但工作时间不长,也不需要太强的体力投入,如每年4月去湖北采茶;⑬单纯农业劳动者,主要指以家庭承包集体土地,经营农、林、牧、渔业,并以此为唯一收入或主要收入来源的移民。与土地承包户区别是:承包户讲求规模效应,种养结构较为简单,传统农户则可能种养结合,不承包自家集体土地以外的土地。最后,将无资本或资本少的移民归为:⑭无业、半无业移民,无业者指基本没有从事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半无业者的工作时间在一年当中在3个月以内。

根据移民公共权力与市场能力结合度,对阶层位置进一步整合,金融资本和自然物质资本(土地)都可视为经济资本产权,技能资本和体力资本也都可以视为人力资本产权,因此根据占有或控制公共权力、经济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将其分为三大类,在每一大类内部根据资本产权占有种类和数量的不同,再进行具体区分,最终构建出一个三大类七阶层图式。

第一大类,拥有公共权力的村庄管理者:阶层一,村庄管理者。包括村务管理者和集体企业管理者,前者指拥有村务管理权力的村干部,主要是村两委成员,包括村支书、主任及两委委员,即①和②,他们可以相互兼职,对村庄大小事务全部负责,是村庄权力核心圈层。集体企业管理者指村集体企业主管,即③,可由村务管理者兼任或者通过委托寻找代理人进行经营管理。第二大类,拥有或控制经济资本(金融资本和自然物质资本)的企业主或经理:阶层二,私营业主及经理。指私营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即④和⑤,雇佣或管理人数在1人及以上,或实际使用土地面积在20亩及以上,即⑥。该阶层没有再分配能力及寻租机会,但占有较多的经济资本,市场能力强大。第三大类,依靠人力资本(技能和体力资本)的劳动者,按阶层的市场能力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是:阶层三,技能劳动者。指以技能资本为主的移民,包括自雇者、小型承包户、智力型劳动者、技术型外出务工人员,即⑦、⑧、⑨、⑩。该阶层中自雇者及小型承包户拥有少量私人资产产权,拥有较多的技能资本。阶层四:强体力劳动者。劳动力资本较强,主要指外出打工者中的非技术人员。阶层五:临时性雇工。阶层六:单纯农业劳动者。主要指传统农业劳动者。阶层七:无业、半无业者。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特别解释说明:第一,同一个移民或者同一种职业具有多种资本,如何对其进行阶层划归;第二,资本数量和性质的区分与结合,如果单纯按照资本数量的划分,按金融资本量可分为私营企业主/大经理、小业主/小经理、自雇者,按自然物质资本量,即土地数量可分为大型土地承包户、小型土地承包户、单纯农业劳动者,那么在现实中也有可能存在重合导致划分不清。为解决这两个问题,笔者在进行阶层划分时,既考虑资本的重要性(公共权力>经济资本>技能资本>体力资本),又将资本数量和性质综合起来考虑。如大多村干部同时可能承包土地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那么按其拥有的权力将其归入村庄管理者阶层,而不是私营业主或经理。在数量方面,自雇者和小型土地承包户,虽然拥有少量资产,但在农村更多是一种依赖于某项技能的职业,因此结合经济资本数量,侧重于技能资本层面,将其归为技能劳动者。而单纯农业劳动者并非主要依据土地数量,而是更加侧重于所需劳动力强度方面。

(三) 七阶层结构

LRC村按七阶层划分,总体上看,移民阶层图式结构近似于“椭圆型”(图 2)。虽然单纯农业劳动者人数不多,但多数移民仍主要依靠体力资本,社会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同时,底部还有相当数量的无业、半无业者。这主要是因为就业市场环境的转变,原来的职业技能无法在安置地有效使用,原有的社会关系被完全切断,原住地的产业链条不复存在,而这些在安置地的重新建立需要时间,因此在搬迁后的一定时期内部分移民面临着失业的风险,尤其是对于搬迁前的部分私营业主及经理和技能劳动者而言,更是如此;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大量传统农民脱离农业生产,但是由于自身技能、文化素质偏低,尤其对于40岁以上的移民,特别是女性移民无法短期内找到工作,只能大部分时间赋闲在家;极少数是因为搬迁期间及搬迁后发生意外事故或重大疾病导致无法从事生产活动;少数移民对于陌生土地缺乏种植经验,好逸恶劳,“等、靠、要”思想严重,或因年龄家庭原因不愿工作。

图 2 LRC村移民的七阶层结构
三、七阶层图式的效度 (一) 重要差异性资源的选取

越有效的社会阶层划分方式越要贴近现实中社会经济资源的差异[11]。而社会资源的选取,则要将资源重要程度主观评价同客观指标结合起来,以便更准确把握差异性资源。笔者将移民主观评价同客观指标结合,验证笔者分析是否同移民实际感受一致。先采用开放式问题询问移民:“您认为在移民搬迁安置过程中本村移民在哪些资源中存在较大差异?”集中整理后,后续跟踪调查时用封闭式问题对移民进行提问:“请您对下列因素在移民安置过程中造成个体差异的重要程度进行判断。”通过表 1表 2可以看出,两种方法结果存在差异,职业、收入、土地、住房四者是判断移民差异的明显指标同时也最为重要,其中经济因素最高,土地和收入最高,职业和住房其次,说明移民对搬迁后的基础保障和生产发展最为看重。而权力、能力和补偿款,移民同样认为是移民差异重要因素,但大部分人认为权力集中于少数人,相对全村而言并非代表性指标,而能力不明如何具体裁定,补偿款与住房存在重叠。同时,多数移民认为移民整体社会地位水平偏低,受教育程度和家庭背景影响不大(表 1表 2)。

表 1 LRC村移民对差异性资源的主观选取
序号 主观选取指标 人数 百分比
1 收入 286 86.7%
2 补偿款 152 46.6%
3 职业、工作 271 82.2%
4 土地 207 62.7%
5 住房(含自有城镇住房) 173 52.3%
6 消费品(家电、家具、汽车等) 27 8.1%
7 智力、能力 26 7.8%
8 权力、特权 24 7.4%
9 受教育水平 18 5.4%
10 人品、德行 13 3.8%
11 形象、性格 12 3.7%
12 家庭背景 10 2.9%
注:非引导性提问,N=330。
表 2 LRC村移民对资源重要程度的主观评价
重要程度 文化程度 收入高低 补偿款高低 职业声望 权力大小 个人能力 家庭背景 家庭土地 私人住房
重要 14.8% 78.1% 79.2% 66.1% 86.7% 72.3% 27.6% 87.1% 71.8%
一般 48.2% 8.3% 9.1% 24.7% 7.9% 11.4% 19.8% 8.4% 17.4%
不重要 33.1% 7.4% 6.9% 5.4% 3.6% 8.9% 43.7% 3.1% 5.3%
说不清 3.9% 6.2% 4.8% 3.8% 1.8% 7.4% 8.9% 1.4% 5.5%
实填人数 912 901 928 890 881 878 879 903 907
注:引导性提问,N=934。
(二) 社会地位——职业结构

就业是非自愿移民稳定发展的基础,国内外学者常用职业声望指标测量社会地位高低,有效性得到大量证实。职业声望测量指人们对各种职业的评价,将职业由“类别参数”转变为“等级参数”,具有更强稳定性和持久影响力,是从主观方面反映社会差异的一个维度。笔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结合移民实际情况,统计出被调查者2015年的73种职业。笔者选用分组职业声望测量,对职业得分进行标准化转换。如表 3所示,将73种职业按照“七阶层”类别进行排列,并列出各职业声望得分、序列及阶层位置。七阶层在声望分层中的位置有明显差别。村庄管理者阶层共有2种职业,七阶层中排名第2,两种职业均位于上层(将职业声望标准分用五等份法分为: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下层);私营业主及经理阶层共有8种职业,阶层排名第1,除最后一名位于职业中上阶层外,其余全部位于职业声望上层;技能劳动者阶层包含39种职业,七阶层中排名第3,上层声望阶层职业占比2.56%,中上声望阶层职业占比38.47%,中层声望阶层职业占比33.33%,中下声望阶层职业占比25.64%;强体力劳动者阶层包含17种职业,七阶层中排名第4,大部分位于职业声望中下阶层,其中中上阶层占比5.88%,中层占比23.53%,中下层占比58.83%,下层占比11.76%;临时性雇工阶层包含5种职业,七阶层中排名第5,该阶层位于职业声望阶层的中下层或下层;单纯农业劳动者阶层平均得分9.96分,七阶层中排名第7,声望得分最后一名;无业、半无业人员平均得分11.42分,七阶层中排名第6。

表 3 七阶层的职业声望水平差异
七阶层 声望得分均值 声望排序 职业种类 声望阶层 差异度
村庄管理者 82.23(4.316) 2 2 上层 P < 0.05
私营业主及经理 82.35(5.465) 1 8 上层(87.50%)、中上层(12.50%)
技能劳动者 52.52(17.253) 3 39 上层(2.56%)、中上层(38.47%)、
中层(33.33%)、中下层(25.64%)
强体力劳动者 35.85(9.239) 4 17 中上层(5.88%)、中层(23.53%)、
中下层(58.83%)、下层(11.76%)
临时性雇工 20.06(5.562) 5 5 中下层(60%)、下层(40%)
单纯农业劳动者 9.96 7 1 下层
无业、半无业者 11.42 6 1 下层
注:声望得分均值纵列括号内是标准差。
(三) 经济地位——收入结构

收入可以直接反映非自愿移民的经济地位。由于补偿标准相对并不算高,移民几乎不可能“因拆致富”。因补贴数额较小,长期来看,移民经济地位提升主要靠除补偿补贴款外的家庭各类生产经营收入。此外,考虑到家庭人口差异和规模经济,等价收入更能准确反映移民收入水平。分析七阶层的收入状况,以确定七阶层间是否存在显著经济地位差异。从表 4可以看出,私营业主及经理收入水平最高,是村庄管理者平均收入的近3倍,是无业、半无业阶层平均收入的40倍。同时,该阶层内部平均收入差异较大,大型私营业主与中小私营业主收入差距很大。LRC村该阶层家庭等价人均收入在6万元以上的共有4户,分别经营矿厂、手机城、KTV、物流公司,大多在县级以上城市,受搬迁冲击很小。村庄管理者收入排在第2。村主要干部地方财政都给予一定报酬,数额依据当地经济差误来定,发放款极少,其他职务由村集体经济财务支出,因此多有兼职。这部分管理人员因移民事务较多,无法离开农村,在当地从事各种个体经营,同时依托集体资源增收。目前LRC村在建规模较大的集体项目共4个,未来村干部会从中受益。该阶层内差异明显,村支书手中权力以及所能调动资源均大于其他村干部。强体力劳动者排在第三位,虽然超过第四位的技能劳动者,但两者均值差只有528元。强体力劳动者主要是外出打工人员,打工目的地主要是长三角、郑州和武汉,打工收入可观。而技能劳动者在搬迁初期面临转型,收入减少且不稳定。排在第五位的是临时性雇工,搬迁后这部分人群主要是40~60岁人群,且女性人数较多,大多从事编织、收割农作物等,收入不高,且多为农业相关项目。收入最低的是传统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半无业人员。有少数老年人口由于多年种植习惯,继续从事种植。

表 4 七阶层的收入水平差异
七阶层 均值/元 标准差 高低序位 差异度
村庄管理者 24314.00 20910.682 2 P=0.000
私营业主及经理 58972.94 76192.213 1
技能劳动者 11146.00 6266.911 4
强体力劳动者 11674.61 4873.202 3
临时性雇工 3624.63 4217.566 5
单纯农业劳动者 2012.29 458.501 6
无业、半无业者 1483.82 904.164 7
总计 12735.97 20767.908
(四) 自然资源地位——土地结构

对于非自愿移民而言,土地是其最为核心的自然资源。土地有家庭土地承包面积和使用面积之分,移民土地政策核心是土地数量,丹江口外迁移民按人均1.4亩旱地或1.05亩水浇地进行分配。在家庭占有土地方面,家庭承包土地面积最小为1.40亩,最高值为12.60亩。以LRC村为例,在家庭实际使用土地面积方面,移民家庭最少为0亩,即土地完全流出,最高面积为105.60亩。由于外迁平原地区土地流转大规模推进,大多数移民将土地完全流出,使用土地面积均为“0”亩,一方面无法体现出移民之间的土地差异,另一方面也明显与其他资源等级差异相悖,因此在这里只采用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作为移民自然资源地位指标。

表 5所示,七阶层在家庭占有土地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家庭占有土地数量最多者为村庄管理者阶层,最低组为传统农业劳动者阶层。尽管移民家庭承包土地数量只和家庭中移民人口相关,但依然可以看出土地承包量在七阶层中呈现出两极分化,单纯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半无业者两阶层平均家庭承包土地面积分别只有2.80亩、3.95亩,远低于全村平均值5.84亩,而其他五阶层则相对接近。如果只从表面看,现行移民土地政策对移民来说是“公平”的,但从七阶层的角度分析,这样的政策并不利于劣势阶层,有可能产生“马太效应”,即阶层地位越高的家庭承包土地数量越多,阶层地位低的家庭则少,这部分家庭在农村往往缺少劳动力,土地数量相对减少无疑会更不利于其经济水平提高。

表 5 七阶层的土地水平差异
七阶层 家庭承包土地水平差异
均值(亩) 高低序位
村庄管理者 6.44(1.569) 1
私营业主及经理 6.34(1.860) 2
技能劳动者 5.77(1.577) 4
强体力劳动者 6.14(1.995) 3
临时性雇工 5.36(1.680) 5
单纯农业劳动者 2.80(1.143) 7
无业、半无业者 3.95(1.859) 6
总计 5.84(1.922)
组间差异 P=0.000
注:括号内是标准差。
(五) 物质地位——住房结构

住房是移民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实体。移民农村房屋不具有重大价值差异,但在住房条件方面差异显著。此外,部分移民选择城镇购房,城镇房屋价值差异显著。综上,农村住房条件差异和城镇房屋价值可作为移民物质地位指示器。笔者运用自行设计的“住房阶层地位量表”来测量住房阶层。量表主要涉及产权住房数量、面积、住房质量三项指标。产权住房数量:本村内有一套产权房赋值为0.1,在县城(参考淅川)有一套产权房赋值为0.4,在地级市(参考南阳)有一套产权房赋值为0.7,在省会及以上城市(参考郑州)有一套产权房赋值为1,如果有多套则乘以相关套数,根据当地房价灵活调整赋值。住房面积:原住地/安置点内住房建筑面积。住房质量包括:原住地/安置点内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主要炊事燃料、厕所类型。分别对产权住房数量、住房面积、居住质量赋予不同权重,然后对其分值加总,并将其转换成标准得分。

表 6所示,家庭住房面积方面,村庄管理者最高,技能劳动者、强体力劳动者与临时性雇工三者住房面积基本持平,高于私营业主及经理,后续依次为单纯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半无业者。私营业主及经理房屋面积较低的原因是,部分人员外地有房,常年不在村中居住,面积较大的门面房对其无实际意义,多选择小户型房屋供亲友居住,或过年过节时回乡自住。同样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看,单纯农业劳动者及无业、半无业者分别位于前两位,远高于其他阶层。政府针对原住房人均不足24 m2的移民户,进行建房补助补足24 m2。阶层地位与家庭人口成正比,这样的政策使得低阶层地位家庭在人均居住面积上大大超越其他阶层,居住空间得到改善,但因经济资本有限,往往选择小户型房屋,因此房屋总面积又处于中下层或者下层。

表 6 七阶层的住房水平差异
七阶层 家庭住房面积/m2 家庭人均住房面积/m2 产权房屋数量得分 房屋类型/% 综合水平
一层 二层 门面
村庄管理者 175.90
(0.000)
40.46
(11.428)
0.28 0.00 0.00 100.00 47.37
(11.984)
私营业主及经理 149.38(32.670) 34.50
(9.475)
0.44 41.18 0.00 58.82 49.96
(28.157)
技能劳动者 154.23(29.921) 39.38
(9.932)
0.21 33.71 13.48 52.81 34.36
(18.271)
强体力劳动者 154.52(29.393) 39.99
(19.658)
0.14 34.48 18.97 46.55 28.80
(11.859)
临时性雇工 154.79(29.790) 44.93
(18.661)
0.10 40.00 2.86 57.14 26.06
(10.628)
单纯农业劳动者 148.30(34.423) 81.70
(24.467)
0.10 42.86 0.00 57.14 24.73
(12.005)
无业、半无业者 140.77(33.632) 68.08
(47.619)
0.13 63.64 0.00 36.36 24.58
(11.469)
总计 153.95(29.782) 41.85
(20.134)
0.17 35.80 13.61 50.59 31.10
(15.776)
差异度 P>0.05 P=0.000 P=0.000 P=0.000 P=0.000
注:括号内是标准差。

从产权房屋数量来看,七阶层中,私营业主及经理阶层得分最高,明显高于其他阶层。其次是村庄管理者,第三位是技能劳动者,第四位是强体力劳动者,这三者明显高于剩余三阶层,绝大部分在县城购房移民家庭源于这三个阶层。单纯农业劳动者和临时性雇工全部在村内购房,无业、半无业人员中则有少部分在县城购房。搬迁后移民在房屋结构、厕所类型、主要做饭燃料类型差异不大,这里只分析不同阶层房屋类型差异。LRC村共有三种房屋类型:门面房;普通一层;普通二层。村庄管理者全部是门面房,私营业主及经理、技能劳动者、临时性雇工、单纯农业劳动者过半数家庭选择门面房,其次为一层小房,选择二层纯居住房屋的家庭最少。私营业主及经理阶层经济资本较强,而技能劳动者、临时性雇工、单纯农业劳动者多数短期并无离开本村的可能,往往会利用安置机会改善居住环境。强体力劳动者门面房比例排在倒数第二位,仅高于无业、半无业者,这可能是因为该阶层人员大多出外打工,随着经济条件改善以及对城镇生活的适应,有更快完成城镇化的可能。无业、半无业者选择一层纯居住房屋的家庭最多,选择门面房的比例最低。从综合水平来看,私营业主及经理住房综合水平最高,后续排名基本和七阶层排序一致,即阶层地位越低,住房综合水平越低。各阶层间住房综合水平差异显著,移民家庭最高成员阶层地位与其家庭物质财富正向相关,即阶层地位越高,家庭拥有的物质资源就越多。

(六) 七阶层同四类资源的相关性分析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七阶层在各维度阶层间的显著差异也得到验证。但是,它们是否能够成为显著划分移民社会分层的标准变量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简单相关分析体现两变量间共变关系,可以从相关系数大小、显著度和方向来确定两变量间的变化的连带程度高低。因此,从相关关系入手,分析七阶层同四类资源之间是否具有某种变化的共同性。这里将四类资源量通过五等份法将标准分从高到低划分为五等级阶层,然后比较七阶层同这些等级阶层之间的相关关系。从表 7可以看出,七阶层、职业声望、住房之间相关关系显著,相关方向基本符合现实经验。这说明移民群体内部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集聚性,而非随机分布于群体内部。其中,七阶层同其他维度变量之间显著相关,具有鲜明社会意义的相关方向性。值得注意的是,七阶层地位与四类资源等级阶层呈显著正相关,但七阶层在各类资源排序上有一定差别。这说明阶层地位相近的家庭之间的资源相差并不明显,而阶层地位相差较大的资源同样相差较大。这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反映出移民群体中确实存在一个底层群体:家庭缺乏劳动力,阶层地位低下,各方资源占有较少。

表 7 七阶层同四类资源的相关性分析
变量 七阶层 职业声望 收入 家庭承包土地面积 家庭使用土地面积 住房得分
七阶层 1
职业声望 0.712**** 1
收入 0.490**** 0.558**** 1
家庭承包土地面积 0.201**** 0.097* 0.020 1
住房得分 0.303**** 0.351**** 0.246**** 0.220**** 0.039 1
注:①七阶层和职业声望均指家庭阶层地位最高成员指标值,收入、土地面积、住房得分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测算;
②*p≤0.05, * * *p≤0.005,* * * *p≤0.001。
四、结论与讨论

非自愿移民搬迁与其他农村流动人口、群体最大的不同是由政府主导,“离乡但不离土”,以村庄为基本搬迁单位,移民的集体资源重新分配,个体也得到相应补偿,市场环境完全改变,整个社会结构发生剧烈变化,目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均对移民社会分层缺乏清晰认知,因此对其进行社会分层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对非自愿移民的社会阶层进行划分是对其进行系统分层研究的前提,以往的分层图式并不能完全套用于非自愿移民,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分。移民村庄社会结构是建立在资源分配基础之上,与自愿移民相比,非自愿移民的资源涉及集体资源和个体资源,也并非只由自身市场能力决定,而是由权力和市场共同决定。本文从“关系论”分层视角出发,以公共权力、经济资本产权(金融资本产权和自然物质资本产权)、人力资本产权(技能资本产权和体力资本产权)的占有或控制关系为基础,绘制出七阶层图式。

该阶层图式与以往研究的不同之处在于:(1)以公共权力和市场能力作为非自愿移民分层的动力机制,在此机制下进行阶层划分;(2)引入“产权控制关系”,有效解决了村集体企业主管、外出打工人员中的经理、土地承包户的“归属”问题;(3)对不同产权的重要程度加以区分,农村移民普遍缺乏技能,不同的体力会导致所能从事的职业产生差异,年轻人拥有较强的体力,一般在外打工,而大量40~50岁的人口则多充当临时性雇工,传统农业不需要大量体力,因此多为老人进行耕种;(4)将务工人员区分为经理人员、技术人员、强体力劳动者、临时性雇工,而不是笼统地把他们全部归入“农民工阶层”;(5)将农村智力型劳动者、自雇者、技术工人归为同一阶层,不同于以往的研究将这三类人群分别归入“兼业农民”或“打工者”[3],传统智力型劳动者的垄断优势不再具备,这些人员不在体制之中,只是具有某种生存技能,而非自愿移民中的自雇者大多占据的生产性资产很少,可视其拥有某种生产技能。

非自愿移民按“七阶层”进行实证分析,其结构近似于“椭圆型”,但是还存在相当数量的无业、半无业阶层。各阶层间在不同等级资源维度上的差异均十分显著。同时,七阶层同各类资源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可以很好表征资源差异。在七阶层位序排序上,阶层排序均是:村庄管理者与私营业主及经理排名前两位,单纯农业劳动者和无业、半无业者排名后两位,技能劳动者、强体力劳动者和临时性雇工位于中间。这些均说明笔者绘制的七阶层图式在实际分析中具有很强的效度,能够清楚、显著并且稳定地区分移民群体,可以作为非自愿移民社会分层的有效指标。非自愿移民的阶层是一个变动的过程,需要进行长期跟踪对比研究。同时,本文所提出的七阶层图式还有待于更多的样本进行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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