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正处于多种维权抗争的多发期,维权抗争特别是农村基层抗争成为当前国内政治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问题。在理论层面上,一些学者对于国内农村维权抗争活动的研究往往比较集中于对其抗争性质与策略的提炼分析之中。如李连江和欧博文综合“依政策反抗”(Policy-Based Resistance) 和“合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 概念,将“合法抗争”修正为“依法抗争”(Rightful Resistance) 的解释框架,认为农民在维权抗争时利用中央政府的法规政策来消解基层政府的土政策,以上级政府的权威来打击基层干部的“枉法”行为[1]。于建嵘进一步认为,现今中国农村特别是社会冲突较激烈的中部地区,农民的维权抗争有了新形式,是有组织的“以法抗争”,不再是间接地以法律为抗争依据,而是直接运用法律进而以基层政府为抗争对象[2]。与之不同,应星则认为农村底层尚没有达到“以法抗争”的高度,草根农民精英所进行的“草根动员”,可以达成某种组织双重性的群体利益表达机制[3]。在此基础之上,吴毅进一步将农村草根之上的中产维权抗争揭示为“权力—利益的结构之网”,以此来说明农村群体性利益表达的结构性困境[4]。在斗争的策略方面,董海军提出“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的抗争,强调利用自身的弱者抗争符号与抗争对象形成鲜明对比,以此作为斗争的策略与武器[5]。与之相反,王洪伟则通过对鄂豫两省艾滋疫情高发区“艾滋村民”这一边缘群体抗争的考察,提出了非常极端的“以身抗争”模式,即一种不惜付出生命而“破釜沉舟”的缠闹式抗争,以便引起社会关注或政府重视。[6]
应该说,上述研究大都关注于较为激烈的上访式维权抗争及其不同的策略手段,而相对忽略了农村上访或维权抗争所可能具有的多重面相。值得注意的是,罗亚娟在农民的环境抗争案例中发现了既不同于“依法抗争”或“以身抗争”的“依情理抗争”,似乎已经开始触及中国传统情理文化在环境抗争乃至其他维权抗争中的重要作用[7]。此外,田先红较早认识到了农村上访行为中“维权”之外的“谋利”面相[8],陈涛等人在环境抗争研究中甚至进一步提出了多重目标指向的“混合型抗争”的解释框架[9]。如果我们从更宽泛的范畴来看,各类农村抗争及上访的常态化现象尽管存在着多重动机与策略手段,但通常并不一定发展成为大规模的上访或矛盾冲突,亦即大多数更为普遍的基层维权抗争活动并没有形成引人瞩目的群体性事件,多数事件最终走向了拖延型、低烈度的“缠访”。笔者在调研中发现,这种双方胶着、烈度较低而旷日持久的上访维权,往往既不是熟悉高层政策法规的“依法抗争”,更不是烈度很高而破釜沉舟式的“以身抗争”,同时也不主要是以弱者身份争取同情的“悲情抗争”,或者情理为重的“依情理抗争”,而更多是一种持续性且烈度较低的拖延型、缠访型维权抗争。这样的普通抗争即使是底层抗争往往并不走向极端,常常通过频度较高而烈度较低的持久性上访来表达目标诉求,同时底层民众通常并不会运用甚至不太清楚中央或省市及相关部门的法规政策,对于这种旷日持久而目标明确的低烈度“缠访型”抗争,或许可以借用折晓叶所提的弱者的“韧武器”概念表述,把其称之为“韧武器抗争”(Tenacious-weapons Resistance)。①
① 折晓叶曾经在中国东部及南部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研究中,提出了与斯科特“日常反抗”相区别的合作基础上的“非对抗性抵制”的概念,进而提出了弱者的“韧武器”概念,她认为其具体表现有:“绕开正面冲突、见缝插针、钻空子、死磨硬缠、事后追索、明给暗藏、出尔反尔、执行不到位等,还有抑‘散’聚‘合’、严守默契、一致对外、聚众搀合、集体决定、共担风险、分享收益、共同沾光等等。这类举动具有抗争的意味, 旨在守护他们自己的和集体的资源以及资产的所有权。”因此,“韧武器”的概念很大程度上是社区内部默契合作的维护自身利益及资源的“一种柔软又坚实的武器”,常常也不同于明显的集体抗争[10]。然则,笔者的个案调查发现,一些较发达地区的个体性或集体性维权抗争之中,“死磨硬缠”而不断地“闹出不太大的动静”是其第一要着,其内在机理策略实质还是在强势权力面前避免暴力对抗的诸多计策性持久抗争行为,因此笔者将其称之为“韧武器抗争”。“韧武器抗争”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权益侵害后的有限反击及诉求表达,如在本文噪声污染及其他空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事件中,社区共同利益的诉求更容易催生出相互合作的集体性“韧武器抗争”。
我们知道,斯科特 (James Scott) 在《弱者的武器》一书中曾提出过“日常反抗”(Everyday Resistance) 的概念,但其更多地是指涉弱者面对支配者的磨洋工、开小差、小偷小摸的消极反抗行为[11]。事实上,赵鼎新已经质疑这些消极行为是否合适作为“抗争”的范畴,及其上述在经验研究基础之上继续进行相关“抗争”概念创新研究的价值究竟有多大[12]②。笔者则以为,斯科特所凸显的消极而隐蔽的反抗行为根本上正是不同于积极而公开的表达与抗争,最多是某种无组织的个体碎片化的消极反抗乃至于幕后抵制。姑且不论其研究的理论价值及其对未来研究的意义,至少斯科特所关注的这类消极反抗行为恰恰构成了公开抗争的对立面,或者说在“服从—(消极) 反抗—(积极) 抗争—革命”的行为连续统中,“日常反抗”常常是不公开的消极性抵制行为,“抗争”才是公开的积极性诉求行为,尤其西方式的“抗争”在实际性的“利益”之外常常带有比较明显的“权利”主张。由此也就可以解释某种不公开而隐蔽的碎片化“日常反抗”行为,常常是在主流政治社会学视野之外的。本文所要凸显关注的长期性常态化“上访式”的“韧武器抗争”,其实是在消极的“日常反抗”与积极的“权利抗争”之间的一种碎片化的公开抗争模式,可能也更加为西方主流的政治社会学所忽略。
② 正如郭于华曾经指出的,如果仅以斯科特“日常反抗”的“弱者的武器”来理解农民的行为,往往会忽视弱势一方的反抗逻辑所可能发生的扭曲和畸变。弱者的武器不可能有助于改善其生存境遇,或推动社会制度安排的合理化改革。此外,以表面的顺从代替实际的反抗,有可能反而强化了统治权力,“弱者的武器”在这样扭曲的反抗逻辑中也有可能反而成为强者工具[13]。笔者则以为就比较意义上而言,“弱者的武器”常常是更为普遍性的自我逃避、占取小利乃至自身精神胜利的武器,折晓叶所提的弱者的“韧武器”则常常可能用于斗争目标比较明确的“缠闹式”抗争,应该说更为贴切地反映了中国文化中农民长久以来的斗争智慧与对抗耐力。
进言之,在中国社会与文化中,个体消极性的“日常反抗”无疑也是广泛存在的,甚至大量存在着某种“阿Q精神”的心理满足,从而也不同于有明确实质目标的公开抗争行为。但我们更多可以观察到的是,中国社会或组织中的弱势方在无权无势更无“关系”可以寻求的情况下,采取的公开抗争形式常常既不是西方民主社会框架下理性化的积极抗争,也不是乡村共同体特别是家族内部的情理式矛盾化解方法,而更多是用“缠”“磨”“烦”等软硬兼施的方式让强势方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予以妥协。当然,这样的“缠闹”抗争之所以通常没有走向“大闹大解决”的暴力式抗争,固然是由于所诉求的问题往往还没有走到要“以身抗争”的地步,但其问题又绝不是可有可无而可以忍气吞声忽略的“小事”,这样的拖延性问题对于抗争时间成本较低的底层民众而言,则可能非常容易形成某种“大闹没有、小闹不断”的常态化“韧武器抗争”。这种常态化骚扰型的“韧武器抗争”,显然不同于个体性的消极抵制或逃避,但也不同于西方式积极权利主张型的抗争行为,其一方面有着民众特别是草根精英对地方政府执法权力的规避,另一方面则常常暗含着某种底层民众对政府的依赖性特别是对高层政府的希冀。因此,针对这样更为广泛的高频率、低烈度而又缺少法规知识的农村上访维权抗争状况,我们更需要关注的可能还是这种长期拖延“缠访型”的“韧武器抗争”的生成机制及其实质性后果,特别是维权抗争的长期拖延过程可能会影响到农村民众与各级政府的作用互动及信任关联。事实上,这种民众对不同层级政府信任态度的基本状况及其变迁,在现实层面可能更加影响到基层社会更广泛层面的长治久安,同时在学理上有助于解释当前农村多数维权抗争的一般性行动逻辑及其实质性后果。
在已有的关于农村民众对不同层级的政府信任研究中,胡荣较早通过对农民上访的定量研究得出农民对中央政府和省委省政府信任度较高,对基层政府的信任度较低,呈现出“央强地弱”的特征[14]。肖唐镖、王欣利用1999—2008十年间在江苏、江西、山西、重庆、上海五省市四次调查的数据库,验证了胡荣关于农民对不同层级的政府信任度自上而下递减的观点[15]。李连江则进一步借鉴费孝通“差序格局”的概念把这种对中央政府信任高于地方政府信任,对上级政府的信任高于对下级政府的信任的现象命名为“差序政府信任”[16]。比较而言,“依法抗争”或“以法抗争”始终有着某种对农村维权抗争加以简化乃至拔高理想化的倾向,“差序政府信任”的概念提法虽然可能并不完全贴切 (“央强地弱”或“高强低弱”的信任格局,就基层民众的空间意义上而言,某种程度上构成了“逆差序政府信任”),但的确能够较好地揭示出农村基层“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历史传统。进言之,农村基层民众尤其是普通民众,通常缺乏法律法规的程序意识,他们往往更看重的是实质性公平正义的应然性结果,而对此他们常常认为高层政府及中央政府 (历史传统中则相信以“皇帝”代表的“朝廷”) 应该是可以信赖的。
事实上,这种“差序政府信任”直至今日的中国基层社会仍然有着比较稳固的作用影响[17],并且“央强地弱”的政府信任格局在城乡地区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体现[18]。这样的政府信任格局其实也反映了整体的政治社会结构乃至政治文化心理,仍具有相当的传统延续性与历史稳定性。由此,“差序政府信任”的概念实质上已经触及到了农村维权抗争与政府信任的关联,即在中国由上而下行政体系的治理框架之中,农村民众对高层政府的相对高信任度与对基层政府的相对低信任度是其持续不断维权上访的重要动因,诸多矛盾问题的有效解决也的确得益于高层“上访”之后的行政介入,这些重要案例也为“上访”制度的合法性提供了民心基础,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强化了相关民众对高层政府的信赖。反之,一些基层维权上访如果没有实现农村底层民众的基本诉求,其结果常常陷入某种长期性旷日持久的“韧武器抗争”之中,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将有损于基层民众对高层政府的信任度,从而有可能引发较为广泛的政府信任危机。当然,基层民众碎片化的“韧武器抗争”没有走向极端,往往还是基于对政府特别是高层政府的希冀,但是大量碎片化“韧武器抗争”的存在,始终可能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生成提供了情绪渲染与人员动员的社会基础。基于此,笔者以为通过一般典型的案例研究,有可能对长期性“韧武器抗争”所导致的系统信任问题及其内在逻辑予以揭示,从而也可以深化理解高频度、低烈度、缠访型的“韧武器抗争”的基本动因及其实质后果。
二、 H村机场噪音的“韧武器抗争”及上访历程本文以常态化的环境抗争现象为个案,重点分析N市J区H村村民针对L机场噪音的抗争事件,在此基础上考察某种烈度较低而较长时段的环境抗争过程中,基层民众与各级政府及相关国企的行动逻辑及其实质后果。L机场位于N市J区L街道,由J省省政府投资和管理。1997年7月1日正式通航,2008年12月29日,L机场二期扩建工程开工,计划建立第二条跑道和T2航站楼,2014年7月12日投入运营。但新建二期跑道噪音严重扰民,由此引发了J区L街道诸多农村社区的上访抗争行动 (各农村社区形式上已转为城镇社区,但实质上还是有着较多农田的农村社区)。经相关媒体报道,笔者得知H村是其中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为此我们分别于2015年4月中旬、5月初以及2016年1月初走访H村,个案资料主要通过对十余位村民进行深入访谈和座谈,此外在2015年5月初曾作为参与观察的角色同村民一起到机场对相关工作人员做了相关访谈。
H村隶属于J省N市J区L街道SH社区,据最近统计显示H村全村共有居民66户224人,以Z姓居民为主,占整个SH社区人口的10%左右。L机场的一期跑道距离H村最近处也在1公里以上,飞机起飞及降落对H村的影响较小,所以机场1997年开始运营的一段时间并没有引起村民不满,但二期跑道由于距离过近而引发了周围社区较大的噪音问题。从H村的最后一排房屋到L机场二期新跑道的垂直距离大约为500米,明显属于住建部规定的限建区①。此外,村民认为他们这个小村子本是在二期新跑道的拆迁红线范围以内,因为在2008年规划新跑道划定拆迁范围时,在他们村前当时曾安装了带号码的桩子作为拆迁标记,之后不知道什么情况标记桩子被逐个拆除,H村变成了红线之外的区域。并且之前有一个比H村距跑道远不少的M村却被拆迁,因为M村所隶属社区 (即原大队) 的其他多数村庄均因建新跑道被拆迁,这个相对较远的M村也非常幸运地随之拆迁。对比之下H村村民很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基于现实与对比,H村在村居住村民的诉求非常明确,即要求实现拆迁安置。
① 2010年1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镇 (乡) 域规划导则 (试行)》,该导则明确规定机场噪声防护区规定的限建区为:“沿跑道方向距跑道两端各1~3千米,垂直于跑道方向距离跑道两侧边缘各0.5~1千米范围。”
在2014年7月新跑道通航之初,就有个别村民向机场管理处反映噪音扰民问题,但事后机场毫无反应。到8月份,因越来越多的村民无法忍受机场噪音,他们开始组织起来共同行动。H村村民开始派代表到机场管理处去“讨说法”,由于白天是大多年轻人工作时间,加之H村本身有一些年轻人在机场工作,所以这样“讨说法”的主力部队是以中老年特别是老年人为主的“弱势”群体,每次约有十几位到二十几位大爷大妈。这样专门针对机场的“讨说法”上访平均一周或两周即有一次,从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前后共计已有60多次,并且这种针对机场的不间断“讨说法”仍在继续之中。经过参与观察,笔者认为,机场接待信访的相关负责人在与村民谈话过程中仿佛只是给村民提供一个发牢骚与不满的机会和场合,机场的表态是不管哪里的机场都会存在噪音问题,不可能不建机场,他们能做的也只是把村民的问题向上级反映,等候裁决。这种做法本质上也是一种常见的拖延策略,希望能够慢慢消磨“讨说法”村民的恒心,最好能够使相关上访无疾而终。
与之相对照,“讨说法”的中老年村民应该也清楚机场方的态度倾向,他们对机场信访接待人员及保安也毫不客气,往往在保安室狭小的空间里“排队”上厕所,并熟门熟路地自己找水倒水喝,村民一些刁蛮做法的背后其实存有这样的想法:你们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我们来用你们的东西合情合理。机场往往要引导好上访村民,防止其影响机场运营秩序,并要求村民先回去耐心等待结果,然后通常会用机场大巴车将其送回H村。当然在言语中,双方时常会有些彼此强硬的冲撞与争辩,但在行为层面上始终避免了直接的对抗,双方这种相互“克制”的“缠斗”大约每一两周一次。直到几个月之后的2014年冬天,等不到机场具体承诺及行为举措的村民,开始陆续请几个村民代表到镇政府、区政府、市环保局反映情况。市环保局、区政府及镇政府则表示,机场是省属单位不归他们管辖,并不了解具体情况,还是让村民直接找机场。特别是区镇政府在事件开始阶段,一度动员社区干部阻止村民到机场“缠访”,其社会维稳的目标始终是第一位的。
由此,村民认为机场与基层政府均不可信任,于是村民精英开始借助媒体的力量并重点进行高层上访,他们相信“社会上总有好人”“上面政府总有清官”。多数村民还是缺乏直接运用相关法律起诉机场的意识,他们往往在传统性思维的惯性下还是趋于向上“告状”,既然基层政府乃至市区政府都不能支持他们反映“民意”,那就直接到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了。当然,N市作为省会城市与省委省政府所在地,也为H村村民向省政府及环保厅的上访大大提供了便利。到2015年1月,村民又派代表到省政府上访,结果还是让村民耐心等待。一些村民也谈到,那时还认为接待他们的都不是正式的干部,真正的上边的领导还不了解他们的情况,没法为他们主持公道。可见,H村多数村民也存在着某种由高到低逐步递减的“差序政府信任”,他们认为了解情况的基层政府官员为保他们的乌纱帽不愿出头为民做主,而被蒙蔽的省政府“高官”及相关部门“官员”在了解真实情况后总会为他们主持公道的。在这样的信念之下,以Z大爷参与其中的四五位核心骨干,2015年春节前后去了三趟省政府及省环保厅信访办反映情况,终于迎来了机场分别两次同意“测噪音”以确认问题的阶段性成果。
应星在其移民上访的研究中,曾经指出了农民需要通过“说”“缠”“闹”等方法策略,把自身的具体问题与困境遭遇建构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即不断运用各种“问题化”策略和技术将自身的问题纳入政府所重视解决问题的议事日程之中[19]。然而,多数温和式上访的基本行为动机也在于某种对上层政府行政介入的希冀,H村村民虽然对机场噪音深恶痛绝,但却没有采取过激的行为扰乱机场的运行秩序甚至社会秩序,村民持续性的“韧武器抗争”行为还是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主要是多次不间断地上访各级政府,并且密集地到机场找相关领导反映噪音问题以谋求问题的解决。在抗争策略方面,一方面,在针对政府部门官员时把自己置于“弱者”的地位,采取示弱的“诉苦型”方式,不断诉说机场噪音给他们生活带来的痛苦;另一方面,在直接针对诸如机场接待人员的过程中,也会采取某些较为强势的话语及办公室空间内的“无赖”行为。至此,村民的行动逻辑仍在于对高层政府抱以信任,希望通过上层政府的介入来主持公正,亦即希望有“青天”高官能够“为民做主”。与此同时,与H村有着类似状况的周边约30个农村也都分别采取了各自的上访维权活动,当然他们彼此之间缺少联络而并没有采取集体行动。终于,在省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的干预之下,机场方面同意了专门进行噪音测量。可见,村民对高层政府更为信任的基本格局,是他们继续向高层政府上访的重要动力,面向高层政府上访往往也会取得一定的反馈效果,这应该也是“差序政府信任”得以维系的重要基础。
三、 “两测噪音”的过程与结果:“差序政府信任”的解构2015年4月,L机场委托环评机构进行了第一次噪音测量,这次测量完全由机场委托第三方进行而没有政府介入。然而,这次测量虽然承认H村受机场噪音影响,但最终结果认为没有达到国家规定拆迁的标准 (据某些村民称这次测量并没有公开具体数据)。H村村民并不相信此次测量结论,认为机场在测量过程中耍手段,测量噪音的技术人员很可能和机场一起“搞鬼”。于是,村民们继续派代表到省政府上访,希望高层政府方面清楚此次机场测噪音中的“猫腻”,能够支持他们直接实现拆迁。当然,机场方面坚持用测量结果说话,机场认为这样才能有理有据,同时清楚不能轻易“开口子”同意某个村的拆迁补偿。虽然H村只有200多人,拆迁成本有限,但周边30多个相关村庄影响人口至少好几千人,个别村庄受噪音影响程度可能还在H村之上。因此,按照机场方面的想法,最多是希望通过对人头的低额补偿一次性解决这一问题,但即使是这样的补偿方案始终也没有公开提过,所以L机场与相关各村并没有在相互可接受的范围内进行对话协商。
由于L机场新跑道所引发的噪音问题的维权波及面较广,地方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最终J区政府借由村民不相信前次测量结果提议在相关各村系统测量噪音。于是2015年8月23日至9月1日进行了第2次测量,这次测量省政府、省环保厅、J区政府、J区环保局、机场及村民代表都到场进行监督,力图保证测量公平公正,增加村民对测量的信任。相关各村同时开展噪音测量,原计划是准备7天完成,H村却前后共测了9天,其中的后两天是补测的。据说是因为机场从测量的第四天开始,借由二期新跑道上的灯坏了要修跑道,又把飞机全部调到一期老跑道上,村民表示了异议,测量就补测了两天。最终测量的结果还是让H村村民感到失望与愤懑。前三天测得飞机起降噪声甚至达到超过100分贝,但和后几天数据平均算下来却达不到拆迁标准。H村最终公布的数据仅为74.1分贝,但有相关其他村庄数据更高,如附近D村公布的数据据说达到了80多分贝,但恰恰都没有达到L机场所公布的85分贝的拆迁标准。
按照国家环保局早在1988年即通过的《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规定,机场周围住宅、文教等一类区域的噪音最高限值应不超过70分贝才算符合要求,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等二类区域的噪音最高限值应不超过75分贝,但明显L机场此时并未按照这一规定来操作。事实上,居住区域噪音达到85分贝以上的拆迁标准,很有可能是目前国内机场实际的通行规则①,至少各村公布的各测音点的数据均没有达到85分贝,这就保证了L机场不存在需要针对某村拆迁进而特别“开口子”的风险。此外,村民们认为测量中二期新跑道后几天停用的问题非常明显,机场方面对此并无回应,而政府方面特别是最有话语权的省政府及环保部门也没有对此结论和机场的说法提出异议。事情似乎已经盖棺定论,村民期待的省政府似乎没有为他们“主持公道”。最终,事情似乎又回到了原点,村民还是时时处于噪音的包围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变。当然,这样的“测噪音”结果也不仅仅是针对H村一村,而是周围约30个相关村庄的共同结果。
① 如据《南方日报》2013年4月3日报道,广州市白云区政府2013年4月1日发布了一份《广州白云机场噪音区搬迁治理工程搬迁安置补充通告》,明确规定机场周边85分贝以上噪音区将搬迁。按广东省环保厅粤环审〔2010〕397号文公布的85分贝以上噪音线确定,具体搬迁范围涉及白云区、花都区8个村庄,这一结果应该也是白云机场周边村民近9年努力之后,得到了广东省环保厅的重视及其2012年所采取的系列噪声治理重点工作中的重点工程。从该政策来看,85分贝应该也是目前国内机场关于跑道建设周边噪音拆迁的基本标准。相关报道可参见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house/2013-04/03/c_124538676.htm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众网http://www.gdep.gov.cn/news/hbxw/201205/t20120514_124647.html。
事实上,第一次噪音测量是完全由机场委托主持的,而第二次噪音测量则是由各级政府介入的,N市政府及J区政府在其中与机场方面的不同态度其实是比较明显的①。某种程度上,随着事件的深入发展,N市政府乃至J区政府倾向于认为L机场的二期新跑道建设过程中是有某种规划欠合理的问题,并希望机场方面做出某些补偿以安定民众。但是,机场作为省属企业,N市政府及J区政府对其往往缺乏约束权,而省级政府及环保部门似乎还是更多地维护了L机场的测量结果。少数不在村里居住、文化层次较高而没有参与相关维权的年轻人可能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现象,即政府与机场特别是不同层级政府与机场之间可能有着不同立场。但由于H村多数村民的认识局限,同时基层乡镇干部及J区政府在早期维稳阶段对村民到机场上访的干预,多数村民很难区分出这种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态度差异。实质上,H村多数村民始终认为两次“测噪音”都只是走过场,只是政府和机场安抚村民的一种手段。村民往往认为基层政府为保乌纱帽对他们不管不顾,他们所信任的省市政府在噪音测量过程中又与机场“官官相护”,致使噪音在测量过程中被操纵,在计算方法上不公平合理。总之,H村多数村民由最初对机场拖延的不信任和对基层政府推诿的不信任,到经过两次噪音测量后转变为对测量噪音的技术专家乃至高层政府的不信任②。
① 据村民所谈,虽然H村只进行了两次噪音测量,但附近的G村实际上有三次噪音测量,即在各村通行的两次测量之间,G村实际还有一次N市环保部门单方面的测量,这次测量应该是所得数据明显超标的,但机场方面并不承认其合法性,具体测量结果的数据也未能公开,这才有了机场主导的在周边各村系统性的第二次“权威”测量。村民同时谈到,N市环保部门在D村的这次测量可能也有着私人“关系”的因素,应该是D村出身的某位在N市政府任职的领导联系所为,但这次幕后测量仅局限于D村而未能全面系统展开,这种局限性与非正式性也为L机场能够加以反驳提供了可能。
② 当然,也有一些村民在第一次噪音测量之后,对第二次噪音测量就已不再抱有希望,甚至充满怀疑。根据2015年5月初的访谈,一些村民已不认为再一次的测量会公平、客观,有的村民直言道,“除非这个测的人是我家的孙子,他才会帮着我说话”。还有的村民认为这不过是机场的缓兵之计,“现在10个月要到了,检测五六个月都有了,再有五六个月你们领导讲这样不对,那老百姓只有死路一条,再两年下来,你们机场讲你们吵习惯了,吵不死的,完事”。并且一些村民已经担心时间拖得越久,“上边的人”对这件事的关注就越淡,甚至不了了之。而在第二次噪音测量之后,他们无疑更加确信机场和政府包括高层政府或部门“就是一家的”。
与此同时,对于更为基层的乡村社区干部而言,他们的角色模糊性常常也使得他们的行为逻辑有着相当的模糊性,村民与其可能有着人情往来及利益交集,从而并不一定将其视为政府公务人员。如在上述个案中,对于村民前期的抗争,由原村干部转型而来的社区干部等基层组织人员害怕抗争村民把事情闹大,出于维稳压力,对于村民找机场“讨说法”,向媒体曝光是采取压制的态度。但对于社区干部而言,他们与村民接触较多,能切实感受到噪音的侵扰,甚至他们中的部分亲属生活在H村,或即使不住在村内但仍有宅基地及相关田地,村庄若能整体拆迁安置只会有利无弊,因此他们于公于私、于情于理都和H村村民处于较为接近的立场。由此,在后期的抗争事件发展过程中,基层社区干部基本站在抗争村民的立场上发声。当然,基层社区对上层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影响始终有限,其对于噪音测量的最终结果也无力改变,无法实现村民的环境诉求,但村民能够感受到社区干部立场的前后转变,从而有可能对社区工作人员重新产生“自己人”式的认同与信任,这在本质上恰恰展示了某种“乡村共同体”的内聚性。
比较而言,基层民众对“乡村共同体”之外而缺乏人情往来的基层公务人员及基层政府部门的信任程度明显较低。事实上,县区政府乃至地市政府在面对民众环境抗争事件中,从其自身利益或维稳需要出发,同样可能产生了某种态度立场的转变,但民众往往并不知情或对此难有认知,常常仍然将地方政府及官员置于难以信任的对立面。再以本个案为例,J区政府及镇政府初期的压制态度,促使村民并不信任基层政府,而寄希望于省级政府及环保部门的“高官”,相信只有高层政府能为自己主持公道。但实质上,各级政府的态度及行为倾向往往会与自身利益相连,同时有可能根据自身利害判断而产生变化。机场作为省属企业,省级政府以至环保部门对其才具有约束作用,而镇政府、区政府乃至市政府与之通常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无论如何,H村及周边其他村庄村民踩线不越线的抗争行为对各级政府及L机场造成了相当的压力,村民的“韧武器抗争”产生一定的效果——机场同意通过“测噪音”的程序以作为周边地区是否拆迁的依据。此时,基层政府的态度应该是希望稳妥解决这一问题,当然前提是不需要他们来承担拆迁所带来的相关财政负担。然而,多数基层民众并不知晓乃至并不认同这种基层政府的态度转变,某种对基层政府的拒斥乃至不信任态度是根深蒂固的。
其实,正是在区镇等基层政府的态度转向下,对于村民因测量无果而再到机场“讨说法”时,社区干部不但不再阻止,甚至有社区主任、副主任领着村民一块去和机场谈,督促机场尽快处理。根据村民的表述,第二次噪音测量就是由于J区政府的率先动议。因为基层政府作为基层社会维稳的第一责任主体,对于村民的不断“缠访”通常不会无动于衷,只要村民不妨害社会秩序与机场运行,他们默许甚至是支持H村村民对机场施加压力的。基层政府也希望事情能够尽快解决,希望促成对H村及相关其他农村的补偿,以保证社会稳定。然则,多数村民对社区干部的印象可能会有所改观,但对基层政府官员的基本印象却难有转变,而更多地还是用“官官相护”一词来形容对整体政府及国企机场的失望。亦即上访维权的无果,不仅使多数村民对包括省政府及环保厅在内的高层政府及部门丧失信心,他们还会认为噪音测量的结果可能是各级政府、机场及相关专家“共谋”的结果。事实上,区镇基层政府乃至地市政府与机场之间可能是有着不同立场的,但在普通村民深层价值观作用下的外部认知之中,机场与政府应该“就是一家的”,各级政府官员之间应该都是“官官相护”的。这样的认知,实质上也打破了高强低弱的“差序政府信任”格局,而趋于整体的体制性不信任。
事实上,在以往多数聚焦于中小生产型企业的环境抗争研究中,由于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或对相关企业的纵容包庇而导致的诸多抗争也是比较明显的。如张玉林认为在“政经一体化开发机制”的影响下,基层政府演变为一种“企业型政府”,它倾向于支持能够促使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并带来政绩的企业,而往往忽视环境效益和民众的利益诉求[20]。又如陈阿江在水污染事件的分析中,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分析各方主体的态度与行为选择。他认为环保等职能部门在面对环境污染时无动于衷,甚至有的地方环保部门为了获得政绩、经济利益,实现部门的脱贫致富,而成为“猫和老鼠同吃一锅粥”[21]。而在民众看来,这就是地方政府与污染企业站在了同一立场,特别在当前基层中小企业普遍完成产权民营化的格局之下,针对基层中小生产型企业所直接形成的环境问题,一般民众往往将怨气集中在相关具体企业及基层政府层面,即使上访维权无果也仅仅是对高层政府产生失望,一般还不会导致对高层政府的普遍负面情绪及不信任感。本个案的研究恰恰表明,当民众环境抗争对象为大中型国有企事业等体制内单位时,维权无果的情况下往往会倾向于认为高层政府在维护体制内单位的利益,其结果往往更容易进一步强化长期性的高频度、低烈度、缠访型的“韧武器抗争”,并最终导致高强低弱的“差序政府信任”格局的解体。
四、 “韧武器抗争”与“差序政府信任”的解构及其后果本文个案中所展现的“韧武器抗争”现象,在当代中国社会与组织的日常实践中其实是相当常见的。这种长期性、高频度、低烈度的抗争现象之所以出现,首先无疑是由于在结构层面普通民众权益受到了相当的侵害,常常得不到有效纠正或补偿,或者是在纠正或补偿过程中出现了相对失衡而引发了相对剥夺感。如在本文个案可见的相关公共工程建设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中,前期长远规划的相对缺乏可能是一个重要因素。个案中的L机场二期新跑道建设,在机场一期跑道运营十年之后才开始起建,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由于一期跑道无法满足机场需求,甚至在上世纪90年代兴建L机场时可能还没有二期跑道的长远规划。那么机场在原址上的扩张与二期新跑道的兴建,不可避免地又要考虑到压缩周边的拆迁成本,由此所造成的新跑道飞机起降相当明显的噪音问题,应该是当前包括H村在内的约30个村庄不断上访维权的根本动因。虽然按照程序性的测量结果,似乎包括H村在内的这些村庄没有达到可以搬迁的85分贝噪音标准,但H村村民感知上相对较远的M村的搬迁使其产生了比较明显的相对剥夺感,同时村民们并不相信机场或政府分别主持的两次噪声测量的结果。其结果往往是,由于相关影响范围的宽泛及其拆迁成本的高昂,长期性的噪音问题及其周边民众旷日持久的“韧武器抗争”可能还将持续下去。与此同时,由于大型公共工程的最终责任方往往有高层政府牵涉其中,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本身即与高层政府之间存在产权归属关系,由此随着抗争事件的不断拖延与“韧武器抗争”的持续发酵,最终必然会影响到民众对高层政府的信任态度。
在这种高频度、低烈度、缠访型的长期性“韧武器抗争”之中,一方面草根领导精英常常并不凸显甚至可能成为事件的幕后策划者,另一方面底层民众其实也已经将这种抗争作为某种周期性的情绪表达,而融入其日常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长期性“韧武器抗争”的形成,常常是由于诸如不能忽略的环境问题、土地问题、就业问题等民生问题,但其中针对支配者的“缠”“磨”“烦”的行为策略常常是中国文化下弱者公开表达诉求的智慧之所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公开表达性“韧武器抗争”式的“弱者的武器”,显然不同于某种消极抵制的“日常反抗”中的“弱者的武器”。两者的共性均在于某种碎片化的非暴力性取向,亦即都不是高度组织化的斗争运动,“日常反抗”始终是个体性的消极不合作,“韧武器抗争”常常更多地还是某种低度组织化的集体行为与诉求。事实上,长期性“缠闹式”的“韧武器抗争”非常接近于定期骚扰的“游击战”,而不同于西方式“权利抗争”的“阵地战”,虽然这种“游击战”高频度的规律性常常是有迹可寻的,但其草根领导精英常常隐而不彰且手段策略又有所节制,从而也为其长期抗争的合法性提供了可能。
由此,在“韧武器抗争”的策略方面,我们在中国社会的确可以大量看到,前述学者所称的某种“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22]运用,但我们更要认识到这恰恰是中国社会文化中更为有效的“弱者的武器”。这种长期诉求性的“弱者的武器”,其深层意义上是底层民众对政府特别是高层政府的希冀与依赖。或者说在某种“父母官”与“子民”的政治文化传统中,“韧武器抗争”的原型即在于家庭中年龄较小的孩子对父母为某项目标的长期性“缠”“磨”“烦”的哭闹策略。当然在父母权威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孩子一般是以“小哭小闹”为主的抗争策略,在父母不肯满足其要求或是孩子比较害怕父母不敢和父母“缠闹”的情况下,孩子就可能通过在祖辈面前“缠”“磨”“烦”,以希望依靠祖辈的溺爱并借助祖辈的权威来改变父母的决定。当然,孩子的要求最终如果得不到满足,孩子就有可能最终不仅对父母、也会对祖辈有种种怨言。这种“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现象在中国家庭生活乃至组织实践中往往是随处可见的,这或许是底层民众面向政府“韧武器抗争”的文化心理基础,其中可能也就暗含了某种高强低弱的“差序政府信任”的格局。进言之,越级式上访抗争得以再生产的重要前提恰恰是某种民众的“差序政府信任”格局,但多层级“韧武器抗争”无限期不断拖延的最终结果必然会影响到这种“差序政府信任”格局的维系。
所谓“差序政府信任”的格局,其实反映了从传统到当代的基本政府治理格局,用流行的日常话语来说即为:“中央是亲人,省委是好人,市委是恶人,县委是仇人”。传统的“皇权不下县”的治理体系之中,“县太爷”的确处于上下矛盾的交汇点,在这样的“行政发包制”[23]的治理体系之下,往往形成的是治官权与治民权分设之“上下分治的治理体制”[24],传统民众的不满往往可能集中于针对州县官员而非中央皇权。时至今日,区县政府依然是维系基层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层级政府,当然乡镇政府的设置已使其成为面对民众的第一道政府层级。正是由于民众所接触与感知的往往是基层区县政府或乡镇政府,所以民众刚开始无论面对何种公共问题,抑或其问题是否应由基层政府负责,民众初始阶段的不满与怀疑往往均集中在基层政府,对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常常还是有着较高的信任度。同时,由于自上而下的行政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在当代中国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下,各类土地拆迁流转、工程建设规划、企业产权转制、劳资矛盾激化等诸多社会问题的凸现与拖延,都可能引发民众不断地向高层政府的持续上访。农村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在向高层政府上访诉求过程中,往往不是关注于其程序公正性,而更多关注的是其诉求的实质后果,如其诉求未果常常会陷入高频度、低烈度、缠访型的长期性“韧武器抗争”,其最终结果往往将导致原有的对高层政府较高信任度的衰退。
进言之,我们可以认为,传统基层民众所存在的“差序政府信任”与“韧武器抗争”之间始终有着相当紧密的关联。一方面,普通民众在上访抗争的初期,通常有着高强低弱的“差序政府信任”及对未来问题解决的希冀,但随着上访层级的不断提升与诉求问题的拖延无果,“韧武器抗争”的长期发展必然导致“差序政府信任”的解构,亦即基层民众对各级政府及体制内单位的整体不信任。如在本文的个案中,抗争对象L机场是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不同于一般中小私企与基层政府的利益关联,大型国有企业与高层政府的联系更为紧密,高层政府特别是省政府及环保部门才对其具有权力约束。L机场虽与区、镇等基层政府同属单位制体系,但基层政府没有直接管辖权且缺乏直接利益关联,其更多地指向省政府及环保部门的责任连带。因此在H村噪音抗争事件中,村民所寄予厚望的省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只要没有达成村民的搬迁要求,在村民眼中也就与机场是“一家的”。由此,通过两次噪音测量不仅导致H村村民对测评专家系统丧失了信任,还引发了村民对高层省级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对于省级政府的不信任超出了对基层政府的不信任。与此同时,各级政府、机场及相关测评机构往往都从属于体制内单位,而缺乏社会性团体的民间第三方组织,也就更加强化了村民的“共谋”或“官官相护”的认定判断,从而导致村民对各级政府部门、相关测评专家及大中型国企产生整体的体制性不信任,这也就预示着某种“差序政府信任”格局的解体。
五、 结语当然,本文的研究个案所涉及调查对象是农村以中老年群体为主的草根精英与普通民众,H村的部分年轻人或因在机场工作,或已居住在H村之外的商品房住宅之中,并未有效地参与上访维权的活动。这样,以中老年维权群体为主的草根精英与普通民众,他们长期性“韧武器抗争”的时间成本往往可以忽略,其抗争的手段主要还是面对面的“缠访”,其“弱者的武器”仍以传统弱者的“哭闹”“纠缠”为主。老年人往往缺少利用网络新媒体维权的手段能力,也尚未认识到网络维权所可能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25]。同时,这些年龄较大的农村居民,受到较多传统政治思维的影响,一般不能清晰地区分出不同层级政府以及机场之间的利益分割,而往往将其视之为整体性的“衙门”系统。与之相反,有研究表明:一些城市居民特别是城市中产阶层可能通过对相关环境事件的规制性参与,有效促进其对政府、市场及专家的系统信任,良好的系统信任和有效风险沟通机制的建立有助于降低由环境风险所引发的社会风险[26]。或许本文的个案研究恰恰证明,农村的基层民众特别是传统的底层民众尚未理性化地区分出某种分离式的政府、市场及专家系统信任,他们的认知视野中更多地还是停留在对“青天”的希冀与“官官相护”的两极思维之中,一旦高层政府的“青天”没有出现,必然就走向“官官相护”的绝对判断①。
① 某种程度上,“官官相护”的认知本身也是深深嵌入在历史的文化传统之中,甚至在“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历史传统之中,只有皇帝才是好人而可信。官员之中从上至下都有可能会有着“清官”“贪官”的分野,希望上层的“清官”来整治下层的“贪官”是行政体系结构下的基本认知心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对上层“青天”“清官”有所希冀的“差序政府信任”应该是存在的,但一旦没有出现“清官”或上访诉求没有实现,就很容易走向极端式“官官相护”的认知,其实质亦即对各级政府“衙门”的整体不信任。即使如此,水泊梁山式的聚义抗争更多可能也只是对文官政府不信任的“清君侧”,而并非是要挑战皇权的改朝换代。
在这样的整体性思维与认知模式之下,农村基层民众即使在对大中型国有企事业或公共工程的环境抗争及其他维权抗争之中,也难以理性化地运用各种法治文本进行“依法抗争”,其结果常常会陷入某种长期性的缠访与拖延的“韧武器抗争”之中①。某种程度上,基层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一般也还不具备“依法抗争”的意识,他们往往要求的就是某种“认理说话”的“实质正义”,而通常还不能运用政策文本的“程序正义”。由此,在这种高频度、低烈度、缠访型的长期性“韧武器抗争”中,其抗争手段通常会采取“弱者”的面相,至多采取某种弱者的“无赖”做法,从而常常明显区别于强势的“以身抗争”的极端做法,并且一般会注意不能触及法律法规的底线②。应该说,基层民众在抗争初期往往期望自身的诉求应该能够实现,是基于某种对高层政府特别是对中央政府更为信任的“差序政府信任”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拖延,这种“缠闹”式的“韧武器抗争”在其后期发展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对上访目标可能不大抱有多少希望,而更多地可能成为某种社会不满情绪的表达,其最终后果也必然导致“高强低弱”的“差序政府信任”的终结,从而可能引发整体的“体制性信任”的缺失——某种对国有企业、各级政府部门、专家评估机构等体制内单位的整体不信任。
① 本文的个案只触及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上访”并没有进展到中央政府的层面。但包括H村在内的周边社区及村庄村民对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L机场的“韧武器抗争”可能将是长期的。笔者以为,即使本文上访局限于省级政府范畴的个案,并不影响我们就其做“差序政府信任”解构的论断,村民没有进一步往中央上访,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成本问题及其缺乏合适的领导核心,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村民已经对继续向上上访不报多少希望及信心,他们觉得即使跑到北京,其最终的结果还是要“踢回”省里,与其那样,不如干脆就在N市同L机场及省市政府进行“持久战”了。其实,他们对最终的结果可能也不抱多少希望,但是“我们不舒服,也不能让你们消停了”,“反正不能停下来,要不然就真没人管我们了”,这些可能正是当前长期拖延型“韧武器抗争”的基本心态。从更深层次而言,普通民众对政府特别是高层政府全方位的心理依赖,事实上还是由于长期以来基层“问题”往往依赖于自上而下的行政体系才能有效解决。如果行政“上访”始终比司法诉讼有效,那么“韧武器抗争”得以延续的社会结构动因也将长期存在。
② 当然,“韧武器抗争”的一些做法在政府官员或体制内单位成员来看,不少是属于“刁民”上不得台面的行为,甚至其中一些做法平时也得不到普通村民的认可。但是在“韧武器抗争”的具体情境中,普通民众往往对此加以认可,甚至觉得这些做法与策略是可以理解与同情的。因此,某种程度上,“韧武器抗争”的手段与策略,常常也是根据斗争时间的深入持续而逐步升级的,其最终结果必然伤及各级政府及体制内单位与普通民众之间的双向信任。
总之,普通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在“韧武器抗争”的不断拖延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对各级政府整体性的不满乃至不信任,从而可能进一步滋生对社会及政府不满意或不公平的认知与心态。无疑的是,碎片化“韧武器抗争”的拖延与累积,还是很有可能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乃至“总体性抗争”提供社会情绪氛围与人员动员基础。由此,为防止产生大量的事后遗留性问题,必须要防止短期性的利益导向化及简化规划的形式主义取向,生产工程、土地安置、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的长期规划与安置工作应该是系统性而非应急性的。由此,工程治理、环境治理乃至整体的社会治理显然应当从源头出发,进一步确保完善工程之前的实质性调查与长期性规划,这特别对大中型国有企事业等体制内单位实际上是可控且必须的。在现阶段,这无疑需要高层政府乃至中央政府的介入与推动,其根本上则有助于民心的凝聚与社会信任的重建。但如果从更长远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而言,针对各类社会矛盾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法治性力量必须不断加强,司法治理需要取得相对于行政治理的相对优先权。公正的司法体系建设应该是促成各类企事业单位规划建设长期合理化的重要基础,这才应当是达成民众较高水平“体制性信任”的制度性举措。唯有如此,也才能有效解决长期性“韧武器抗争”得以形成的社会结构动因,消解基层普通民众对不断行政上访的心理依赖及行为惯性,从而保证基层社会的根本稳定与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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