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Vol. 17 Issue (02): 1-7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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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王昊
什么是人的城镇化?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7(02):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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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6-11-20
什么是人的城镇化?
李强, 王昊    
清华大学 社会学系, 北京 100084
摘要:新型城镇化应以人为核心。文章提出,“人的城镇化”与“物的城镇化”或“土地城镇化”不同,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将城乡居民的利益居于首要地位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涵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指的是作为城镇化主体--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过程,就是人们进入到现代文明体系的过程。要真正实现人的城镇化,这四个方面不可偏废,都需要重视。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人的城镇化    市民化    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   

中国正在进行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实验。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高速发展的城镇化,一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另一方面也引发诸多极为复杂的社会问题。

近来,在我国城镇化的讨论中,学界、政界、传媒界以至社会各界,越来越认同一个观点,即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1]。怎样认识人的城镇化呢?一方面,人的城镇化的说法不绝于耳、一时蜂起,变得十分普遍;另一方面,究竟什么是人的城镇化,理论内容并不十分清晰。口号一旦被泛化,往往容易离开本意。因此,有必要作一辨析。

笔者以为,人的城镇化的对立面是“物的城镇化”或“土地城镇化”,即片面重视城镇化中的物质设施的建设,大片土地被改变为“城镇建设用地”,表面上看起来十分风光、十分气派,高楼大厦林林总总,但是,人的核心位置却往往被忽视了。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爱德华·格莱泽(Edward Glaeser) 在《城市的胜利》一书中曾精辟地指出:“我们必须从‘把城市看做是城市中的建筑’这种倾向中摆脱出来。永远不要忘记,真正的城市是由居民而非由混凝土组成的。”[2]然而,在我国城镇化的实践中,这种忽视人的主体地位,突出物的城镇化、土地城镇化的现象恰恰非常突出。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土地城镇化”速度大大高于人口城镇化的速度,笔者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发现,2000年到2009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69.8%,而城镇常住人口仅增长了35.5%。不少地方不尊重农民的意愿,人为造城、人为推进农民上楼,号称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际上,既伤害了城乡居民的利益,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人们的心理抵触,又不符合市场规律,损害了经济,造成巨大的财政赤字等问题。所以,人的城镇化,是针对我国城镇化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政策偏颇,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而提出的重要原则,既有重要理论意义,又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人的城镇化”就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就是将城乡居民的利益置于首要地位的城镇化。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中心任务是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难题,解决我国农民和农民工的市民化问题,实现他们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一方面,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生产、生活体系;另一方面,实现农民从传统自然经济向现代产业经营生产方式的转变。城镇化的主体是人,其最终目标也是为了人。城镇化最重要的目标是为了人的福祉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从理论分析的角度看,“人的城镇化”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所涵括的内容十分广泛,笔者以为,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人的城镇化”是指作为城镇化主体的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是居住在乡村的人们进入到城镇现代文明体系的过程[3]

一、 人的城镇化与生产方式的转变

人的城镇化重视的是城镇化过程中,人自身所发生的变化,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人们的劳动方式、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城镇化意味着人们进入到现代产业就业体系中来。

首先,这种转变包括农民进入城镇,从农业生产转为工业、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就业是实现人的城镇化与市民化的根本,对于农民工而言,城镇化首先意味着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大量农业人口转入非农就业岗位上来,就需要有强大的产业支撑。所以,每个地方在城镇化规划之初,首先应该做好产业规划、就业规划。只有以产业发展为先导的城镇化,才是可持续的城镇化。从不同产业对于劳动力吸纳的能力看,服务业对劳动力吸纳的能力最强,而我国的服务业需要从过去的“粗放型”向“精细型”转型,这个领域有广阔的发展余地。另一方面,从农民工本身的角度看,也需要强化他们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同时更重要的是给予农民工依靠职业技术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技术上升途径。笔者过去的研究就发现,大量的农民工实际拥有非常好的技术,但始终缺乏依靠技术提高实现社会地位上升的方法[4]。如果能够通过开展技术竞赛、职业技术认证等方式,使得农民、农民工能够靠自学、培训和实践,增强职业能力,并由此实现社会地位上升,将是市民化非常好的路径。

其次,不可忽视的是,生产方式的转变也包括农业产业运营方式的现代化,即农民从传统小农生产方式转变为按照现代产业运营方式经营,这样传统农民就改变为现代职业分工体系中的新型农民或者农业经营者。以往讨论往往忽视了农业的现代化经营也是新型城镇化不可缺少的部分。笔者在四川德阳等地的调研发现,当前农村居民越来越不愿意放弃农村户籍,农民当中是分化的,那些非农收入(打工收入、经商收入等) 比较高的家庭,愿意卖掉农村住宅搬到城镇居住的比例要高一些,而完全没有非农收入的家庭更愿意在相对生活成本更低的农村居住。对于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这部分群体,进入城镇可能反而导致生活负担的加重。笔者认为,城镇化并不意味着都要进入城市,对于具有产业、区位、乡村精英、交通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就地就近城镇化的方式,利用乡镇本地的特色资源、产业等优势,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建设[5]

在一般意义上说,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向城市地区迁移,但是,就算我国城镇化率将来达到70%,也还有接近四亿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小城镇是我国城镇化的一个重要渠道[6]。事实上,农民在村庄就地建设城镇社区的事情已屡见不鲜。中国大的村庄本身人口就比较多,改革开放以来的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很多村庄具备了现代产业基础,如果做好规划,发展现代经济,农民完全可能实现就地城镇化。全国这样的范例很多,最典型的如“华西村”“大邱庄”“刘庄”,北京的“韩村河”“蔡家洼”等。它们大多是由村中能人带领全村致富,村庄完全按照城市标准来规划,现代生产经营体系已经形成,农民生活与市民生活方式没有根本区别。当然,这与一般理解的市民化有两点区别:第一,农民没有迁移;第二,农民没有转变户籍。但是,农民完全享受了与城市市民一样的现代文明生活。笔者认为这也是一种市民化。在这些就地城镇化的范例中,农民从依靠土地的自然经济转变为进入就业岗位或市场的现代经济体系。所以,这里的市民化讲的是市民的实质内容,而不是外在形式。近年来,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搞农民上楼,表面上也是轰轰烈烈,但往往是外在因素和上级政府的规划,而不是村庄内生动力驱动。笔者认为这些不属于真正的“人的城镇化”。

所以,在生产方式的转变方面,人的城镇化具有重大意义,它强调的是生产运作的体制、机制所发生的变化,即劳动者与现代产业运营方式相接轨,这样,农民、农民工进入到城镇工业服务业就业,完成市民化是一种形式,而农民就地城镇化学会和接受现代产业运营方式,也是城镇化的重要方式。按照这样的理解,未来现代化的农业与工业的劳动者,都是现代生产方式的从业者。这样,城镇化并不意味着放弃农业,而是强调将农业生产也转变为现代产业运营方式,它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在现代产业体系中,工业、农业的界限已经模糊。比如食品生产,种植是一个环节,食品加工、食品包装、食品销售也都是产业链条的不同环节。目前,国内已经有很多成功案例,很多农村采用了现代生产技术,建立专业的生产合作社,建立了食品技术和安全监督的环节,出色地完成市场推广。总之,人的城镇化在生产方式的转变上,更体现为城乡一体化的特征。

二、 人的城镇化与生活方式的转变

在社会学看来,城镇化不仅是生产方式的改变,更是生活方式的转变,所谓城镇化就是农村生活方式转换为独特的城市生活方式的过程。美国社会学家路易斯·沃斯(Louis Wirth) 在著名的论文《作为生活方式的城市性》中就提出:“城市性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可以从三个相互关联的角度进行经验性的研究:(1) 作为包括人口基础、技术和生态秩序的一种物质结构; (2) 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系统,涉及特殊的社会结构、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和一种典型的社会关系模式; (3) 作为一组态度和想法,以及一类个性,以介入各种典型的集体行为,并受特殊的社会机制控制。”[7]美国城市规划理论家、历史学家芒福德(Lewis Mumford) 提出城市最初的胚胎是礼仪性汇聚地点,这些地点“能把一些非居住者吸引到此来进行情感交流和寻求精神刺激;这种能力同经济贸易一样,都是城市的基本标准之一,也是城市固有活力的一个证据,这同乡村那种较为固定的、内向的和敌视外来者的村庄形式完全相反”,因此城市满足的不仅仅是人们的物质性需求,更有特殊的“精神的”威力[8]

笔者认为,人的城镇化表现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上,是指农村居民进入和融入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的过程,包括获得现代化的基础设施、高品质的文化娱乐、高水平的医疗卫生等生活服务条件。生活方式的转变可以是通过农民进城,转化为城镇市民。同时,就地城镇化、就近城镇化也是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生活方式的转变在某些城镇化建设中往往被忽视了,比如,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发展很突出的一种模式就是“开发区模式”[9]。在这些开发区中,吸引了大量农民工就业,确实完成了他们生产方式的转变,但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则完全被忽视了。在这些开发区建设了大量的宿舍区,农民工只能像“工蜂”一样工作,完全没有享受城市生活方式的乐趣。这种繁重劳动加上单调宿舍区的生活,使得农民工们呈现出居住边缘化和生活“孤岛化”的特征[10],甚至造成一些年轻农民工的精神疾病。例如,深圳市的农民工人大代表易凤娇说:“如今新生代农民工应聘过程中第一个问题不是‘薪金待遇有多少’,而是‘工厂宿舍有WiFi吗?’……根据深圳市总工会统计,新生代农民工57.1%的业余生活是上网……一些年轻人一旦在现实生活中遭受挫折,就会在网络虚拟的世界中寻找慰藉和满足,有的甚至沉溺在电子游戏、色情网站中不能自拔。”[11]

因此,人的城镇化特别强调要实现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在生活方式的转变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居住方式的转变。一方面, 要解决流动人口在城市的住房问题,提供多元化的住房选择,完善住房保障;另一方面,城镇化意味着进入到现代文明的居住方式中来。但是,并不是说农民上楼就是城镇化的生活方式。目前,由于置换宅基地、农民上楼背后有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尤其要警惕打着城镇化生活方式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突出人的城镇化,在住房问题上就要以人为本,住房的运作要符合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不是以置换宅基地的利益为驱动,而是以改善农民、农民工的居住条件为目标,这才是人的城镇化的应有之意。

从生活方式的深刻含义中可以看出,人的城镇化不是简单地使农民转变户籍。简单地使农民转变户籍,有时候不仅不能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地位,还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因为农村的利益格局与城镇完全不同。农民在农村拥有土地、林地等承包权,拥有宅基地,享有集体经济的收益权、分配权。而一旦农民成为城镇居民,也就失去了这些权利和资源。变为市民后,农民虽然可以获得城镇的社会保障,但城镇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只是城镇生活的最低水平,只能勉强维持生计。这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是难以接受和适应的。举些简单例子来说,在不少已经习惯于农村生活的农民看来,自己种菜、养鸡甚至养猪都是理所当然的,在生活方面可以节约不少开支,变为市民后则事事需要花钱。在农村,老人去世后找块地安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在城市安葬去世老人的价格正日益攀升。总之,农民市民化后,生活的利益格局和基本逻辑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正因为如此,很多农民对市民化缺乏积极性,尤其是那些不愿丧失土地承包权的农民。在一些地方,有时候甚至会因为“农转非”而发生社会矛盾。

笔者认为,从人的城镇化角度思考“生活方式”转变和改善,一方面应该重视到农民工和农民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也应该意识到“乡村生活的城镇化”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模式。传统上的城镇化是指人口聚集到少数区域,该区域内非农产业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由于现代社会的传播、通讯、交通日益发达,大大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这样的“聚集”可以是跨区域的;同时,高技术产业、信息业已经渗透到各个产业领域,在生物技术推动下的农业已失去了传统农业的含义。因此,城镇化也可以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即由城市居民所创造的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可以在农村得到普及。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城市”定义主要就是看人口集聚的数量以及人口密度,往往超过2000人以上的居住点就算城镇地区了[12]。我国许多村镇都居住着几千甚至几万人,但与城镇在生活水平上差异巨大,从这个意义上,提升公共设施和服务水平,实现乡村生活的城镇化,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的一种选择。也就是说,乡村仍然保留,但机械化的劳动方式、城镇化的衣食住行、现代的文化生活及闲暇生活等都与城镇中的生产生活方式没有本质区别。像我国台湾地区的许多乡镇正是因为保留了乡村的特色产业、生活方式,开办文化创意产业,既保留了乡村传统,又吸引了全世界的游客和投资商,大大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 人的城镇化与现代文明素质的形成

城镇生活要求每一个人具有较高的公共意识和公民素质。所以,人的城镇化也是指参与城镇化的每一个人的文明素质的形成。城镇人口聚集,大城市、特大城市更是巨型人口密集居住。因此城镇、城市生活,对于每一个个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城市群成为我国未来城镇化发展的主导模式,人口大规模、高密度向城市聚集不可避免地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13]。在城镇、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如果人们不遵守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规范,人口密集的乘数效应就会造成巨大灾难。

在文明素质上,无论是进入城镇,还是留在乡村的农村居民,都应随着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形成现代文明的行为、规范、意识和理念,特别表现为教育素质、守法素质、公共卫生素质、公共活动素质的大大提升。同时,还包括与现代生产方式转变相适应的知识、技能素质,以及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相适应的交往素质、心理素质和审美素质的提高。提升文明素质,对于促进人的城镇化、提升城市软环境是非常有意义的。笔者调研发现,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工在服务业就业,特别是在物业、保安等跟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服务业当中。事实上,在欧美发达国家,服务业是中产阶层的主要就业部门,往往具有较高的文明素质。但目前我国高素质的服务业人员较为缺失。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相关的培养和训练;另一方面,我们的政策制度也有较大问题,例如积分入户政策,往往只重视精英群体,缺乏对服务业人员的重视,很多流动人口由于不被城市接受,工作流动性强,难以积累和提升技能和素质。这种情况实际使得我们的专业服务业人员大量短缺,导致我们城市的软环境和生活质量难以进一步提升。

城市生活需要现代文明。城市的信任不是因为熟人关系,而是现代分工体系、法治体系形成的社会诚信。村庄文明属于传统文明,需要与现代化接轨。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中国从传统农业文明进入到现代文明,明显滞后了,不止农民,每一个中国人都需要提高现代文明素质。当然,农民也要提高教育素质,养成现代文明习惯。比如,农村给大家印象最深的就是,厕所不卫生。这些都需要通过人的城镇化实现转变。城镇化,虽然从外观上看,高楼大厦兴起了,房屋变化了,现代化街区形成了,但是,更深刻的变化发生在人们自身,人们行为方式的变化。我国一些城市街区的突出问题可以描述为“脏乱差”,其本质也是现代文明的缺乏。近年,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如“毒姜事件”等都凸显了传统农村以熟人关系建立起的信任体系的瓦解,而现代城市信任体系又没有建设起来,是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转型中出现了漏洞。总之,现代文明素质的形成,是人的城镇化十分重要的内容。

文明素质是一个社会的软实力,特别是人口高度密集的城镇地区,文明素质对于城市治理、城市安全将会越来越重要。城镇化意味着人口高度密集的居住方式,我们国家的人口多,人口行为的累积效应强,如果每一个人都放纵自己的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累积起来的效应就是一场灾难。但是,如果每一个人都学会新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累积的效应就是巨大的社会进步。比如垃圾问题最能体现人口高密度聚集的社会后果,如果每个人都乱扔垃圾,其结果就是一场灾难;如果每个人都养成良好习惯,就是最有效地治理垃圾问题的途径,这比增加环卫工人人数要有效得多。其他文明素质与人口高密度相适应的问题是多方面的,不仅是上述的垃圾问题等。这就要求对于它的治理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单方面的。在这种治理中,地方政府首先要负起责任。一些城市的脏、乱、差,首先源于城市建设的脏、乱、差,私搭乱建满目皆是,一些乡镇建设几乎失去控制,任由居民扩建宅基地。当然,居民也有责任。要解决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应采取严格的规定和奖惩制度,另一方面也要教育广大民众。不仅要教育成年的居民,而且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建议在幼儿园、小学、中学的课程、教材里增加讲卫生、爱整洁、遵守城市规范方面的内容。同时,还要注意学习国际的经验,特别是日本的经验。日本人口密度比我们还高,由于日本人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以并没有因为人口密度高而出现脏、乱、差,城市治理非常有效率,这些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学习。

四、 人的城镇化与公平公正的社会权益

人的城镇化特别强调,在城镇化中要实现公平公正的社会权益。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的突出问题是权益上的不公平、不公正,长期以来,农民、农民工与“市民”是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14]。为此,城镇化就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制度、体制、机制。人的城镇化的最终目标是,城乡居民拥有平等的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政治权利和发展权利,例如土地和住房等财产权利、获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权利等。

在实现城乡公平的社会权益方面,目前,遇到的突出难题有三个:

一是户籍制度改革。目前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已经很多了,但问题确实极其复杂。人人都想追求美好的生活,农民工当然也愿意在条件好的地方落户。但难题是,城市生活成本高,农民工负担不起,另一方面,农民工又认为农村的土地、宅基地有潜在的经济利益,不愿意放弃。所以,调研表明农民工户籍改革的动力并不强。目前国家的政策是,全面放开小城市、小城镇户籍,有序放开中等城市,严格控制特大城市。而调研表明,农民工多数希望到大城市定居,小城市吸引力不大。原因是大城市的资源优势明显,尤其是附着在户籍上的教育资源最为突出,而我国教育资源的分布,地区差异极大,所以表面上是户籍问题,本质上是资源分布的极大的不均等,这都需要渐进式改革。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全国参加城市保障的农民工占城镇就业农民工的比例甚低[15],在小微企业、个体户就业的农民工基本上没有参保。此外,目前城乡保障体系不能接轨,各个省市之间保障体系也不能够接轨,农民工流动性大,流动后享受不到原来的保障。所以,农民工对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不高,很多人不愿意进入到保障体系,更愿意得到现金。以往的研究多认为市民化的难点在于户籍问题,而户籍的核心问题是要让农民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但笔者在广州的调研发现,城镇的社会保障对于农民的吸引力远没有我们想象得那样高。“农转非”后,农民能够看到的实际利益并不突出,反而是不转的农民拥有宅基地、承包地、村庄集体经济等实实在在的利益。“农转非”后,虽说是农民享受了城镇社会保障,但仅靠城镇社会保障所带来的利益,实际上成了城镇最低收入阶层,远不如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甚至不如“房前屋后种瓜种豆”的利益实在[16]

三是城镇化后的农村权益问题。农村的宅基地、承包地、林地都意味着经济利益,怎样解决城镇化、市民化后农民的利益承续、交换,以及怎样建立农村退出机制等,都是一道道难题。所以,在权益公正方面,人的城镇化的改革任重而道远。过去我们以为,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肯定更愿意放弃农村土地,获得城市户籍和社会保障。但笔者在四川德阳的调研结果恰恰相反。年龄分组后,20~29岁组只有29.4%的人愿意放弃农村土地、转为城市户籍,也就是说,70.6%的年轻人不愿意放弃或要看情况再说。反之,60岁以上的组57.4%愿意转为城镇户籍并获城镇保障。年龄越大越同意放弃土地,年龄越小越不同意,这大大出乎我们的意料。仔细考察感觉这也有道理,年龄大的人转为城镇户籍后,马上就能够享受城镇养老待遇,而年轻人转为城镇户籍,与养老保障距离遥远,没有什么眼前利益。如果不转为城镇户籍,保有承包土地,则有土地潜在资本升值的巨大吸引力。他们看到城市土地价格的疯狂上涨,当然就越发不愿意放弃这种巨大的潜在利益。所以,市民化不容易得到这些农民的支持。这样来看局面就极其复杂了,虽然很多农民工常年外出,多委托他人经营土地,自己也不愿意以种地为生,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

五、 小结

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曾经一度偏重于“物的城镇化”或“土地城镇化”,产生了“鬼城”、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强迫农民上楼等不好的现象。近年来政府和全社会都越来越认识到城镇化应该以人为本。

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城镇空间的高速扩张、就业方式的转变、人口的空间集聚都已经成为明显的趋势,并且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就。当前城镇化的主要矛盾表现为城镇化的质量不高,特别是在农村进城人口的平等就业机会、生活方式转变、文明素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社会保障、农村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不足。城镇化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其根本的目的是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提高人们的素质,进而提高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使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达到和谐发展。

因此,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人的城镇化涵括的内容十分广泛,最重要的是四个方面,指的是作为城镇化主体的人自身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社会权益所发生的重大变化,在所有这四方面,人们进入到现代文明体系的过程。这就意味着,要真的实现人的城镇化,四个方面不可偏废,都需要重视。

“物的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可以说是城镇化进程当中的两个基本方面。“物的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的重要基础,而“人的城镇化”是“物的城镇化”的目标和最终归宿。我国在“物的城镇化”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为“人的城镇化”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在未来的城镇化道路上,应该进一步提升城镇化质量,突出“人的城镇化”,特别是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权利权益四个方面的全面发展。这对中国的新型城镇化具有迫切性和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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