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于所有国家的城市化而言都扮演着关键性作用,它在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双重意义上改变着社会的群体构成,并由此带动深刻的社会转型。作为典型的农民大国①,中国近三十年来集中经历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转型过程,农民不断突破原有的身份边界,广泛地参与到了城市分工体系中来。若2020 年中国城市化程度达到57%左右,届时总人口以14.4亿计,则在未来20年,中国须从农村向城市转入3亿左右的人口,即每年从农村转入约1500万人口。[1]
① 天宝14年间(公元 755 年),中国农村人口4760万人,占当时总人口的90%。1578—1834 年间,特别是清朝全盛时期,农村人口得到迅速发展。1834 年,中国总人口超过4亿,其中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90%以上。根据世界银行的1997年的数据,中国有65%~70%的人口从事农业经济活动。以上数据参见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World Bank.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1997: A State in a Changing World[R].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在本质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涉及一个社会基本结构的转型,它同时包含横向(水平)和纵向(垂直)两个方面。从横向来看,市民化意味着人们从相对较小的农村社区进入相对较大的非农业社区,其主要涉及地理空间上的横向移动;从纵向来看,市民化包括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产生活方式、文化观念等方面的转型,其主要涉及社会经济维度上的纵向移动。①与其他国家的乡-城移民相比,中国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这一方面源自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阻滞使市民化带有明显的阶段性②和选择性③特点,并且带来“有流动无迁移”④的现象。对于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市民化的进程并非表现为一种城市性对乡村性的断裂性替代,而是充斥着城-乡间彼此缠绕的互动、联系和徘徊。另一方面,后发现代化的中国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同时应对农业转移人口经济活动上的“去农业化”、社会身份上的“去农民化”以及地理分布上的“去乡村化”,而这三个进程通常是紧密相关的。毫无疑问,有序地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现代工商业主导的城市分工体系,并实现其身份、角色的全面转型,这涉及到多个领域和多个层次的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民化本身构成了一个内在不断产生关联效应的复杂系统,并更多地表现为连续而非离散的动态过程。
①“市民化”的议题往往超越人口迁移或流动,而延伸至社会流动和阶层整合的问题。
②市民化的“阶段性”是指市民化往往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涉及长时期的过渡和转型,比如,从农民到农民工再到市民。
③市民化的“选择性”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农业转移人口都能够实现永久性的迁移以及完整意义上的市民化转型。市民化是政策选择、市场选择、社会选择以及个体选择共同作用的产物。比如,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选择主要体现在政府对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城市户籍(合法的市民身份)的限制以及城乡户籍制度的权利与福利供给差异。市民化的市场选择主要体现为城市劳动力市场对于农业转移人口的吸纳具有明显的选择性,比如年龄选择性、资本选择性等。能够进入城市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往往年龄较为年轻,并且教育程度、党员身份以及参军经历将显著提高农转非的概率。具体观点可参见郭志刚.我国人口城镇化现状的剖析--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J].社会学研究,2014(1):10-24;Xiaogang Wu,Donald J. Treiman,Immigrant Earnings: Age at Immigration Matters[J]. The 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2001,34(1):1066-1099。
④在这里,“有流动无迁移”是指尽管相当一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具有乡-城流动的经验,但大部分农村外出劳动者都难以在城市长久居住并获得城市户口。比如1985年至2005年,中国农村外出劳动力人口由800万人增加至12578万人,外出劳动力占人口比重从2.2%增加至24.2%。根据公安部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有1.26亿人进城务工,但当年只有600万左右的农村人口获得了城市户口。数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6,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盛运来.流动还是迁移--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过程的经济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9。
然而,以往研究却在很大程度上未能重视市民化的系统性及其内在的关联效应,尤其因“分解”的研究路线,过度解组了市民化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带来了对于市民化的离散认识。这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种理论视角之中:第一种笔者称之为“转型阶段论”,即将市民化单向框定在一个从“农民”到“市民”的线性转型路径之中,并将市民化离散地归纳为“地点转换、职业转换、身份转换”的阶段模式。尽管其有助于归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般规律,但却因离散的划分而忽视了不同阶段之间的关联性,不同群体实现路径的差异性以及市民化所具有的多向性;第二种笔者称之为“城乡二元论”,即将市民化简单理解为城市性对乡村性的全面替代,忽视了市民化过程中的城乡关联性。同时,“城乡二元论”将市民化置于城乡二元的描述框架下,将农村仅视为流出地,将城市仅视为流入地。由此产生了城市视角下的市民化研究和乡村视角下的市民化研究,忽视了长时期“乡-人-城”的关系演变以及城乡之间的资源对流;第三种笔者称之为“独立归因论”,即聚焦于对市民化的特定方面以及影响因素进行单一考察。比如在有关市民化的制度研究中,将影响市民化的制度视为独立的解释变量或者是众多解释变量中的一个,而较少地关注到制度之间(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之间的关联。
正因如此,以往对于市民化的“离散认识”应当在理论上得到反思。对于“农民为什么以及如何成为一个城市的永久定居者”[2]这一经典问题的回答,应当更多地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城乡流动(包括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流动)放在一个开放、流动的复杂系统中加以考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系统取向的市民化研究应当更多地被倡导。事实上,倡导系统取向的市民化研究同样可以在国际移民研究中得到回应。20世纪70年代以前,由于对迁移动因和迁移距离的聚焦,西方“乡-城”移民研究基本上局限于“推-拉”模型的简单解释。① 然而,不断多元化的迁移类型在增添数理统计复杂性的同时,也宣告了简单解释模式的缺陷。特别是随着移民现象越来越呈现出复杂性和多面性,1980年代末以来的移民研究将研究对象转向了“移民系统”[3],并致力于进行宏观-中观-微观以及流出地-流入地的分析综合。②移民系统的研究者认为:以往对于移民的简单认识应当转变,“移民”应当被视为更大互动进程中的一个部分来看待。在移民研究中,“移民系统”被定义为一种空间构成,它包含了移民输入地与输出地之间相对稳定的联系,而这种联系是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制度框架内,依靠各种社会网络而维系的,移民就是在这个制度框架和关系网络中,凭着自身的人力资本而不断地流动与互动,以此来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开放和流动的移民系统。[4]如阿金·马博贡耶(Akin Mabogunje)所言:移民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系统,尽管它受制于许多因素的影响,但一旦这个系统形成,就会产生源源不断的动力。[5]
①以“推-拉”假设来理解农村人口城市迁移的经典研究可参见:Herberle,R. The Causes of Rural-urban Migration: A Survey of German Theories[J].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1938,43 (6): 932-950; Mitchell,J. C. Migrant Labour in Africa South of the Sahara: the Causes of Labour Migration[J]. Bulletin of the Inter-African Labour Institute,1959(6):8-46.
②比如,Mabogunje正式提出用“系统”的方法来研究国内移民;Mary Kritz和Hania Zlotnick提倡要将接收国和流出国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系统取向的理论框架来理解国际移民;June Marie Nogle则在方法上通过开展网络分析实践了系统取向的移民研究。具体研究参见Akin l,Mabogunie. Systems Approach to a Theory of Rural-urban Migration[J]. Geographical Analysis,1970,20(1):1-18; Michael J,White.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Systems: A Global Approach[J]. Contemporary Sociology,1993,22(4):567-569; June Marie Nogle. System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An Application of Network Analysis Methods[J]. International Migration,1994,32(2):329-342.
二、 市民化的系统构成:一个动态的分析框架与西方的“乡-城移民”较为不同,中国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生于城-乡之间、工业部门-农业部门之间所形成的异常关系[6]基础上,加之户口登记制度以及工业优先的国家发展策略,使整个社会从原本的“农民-市民”二元结构转变为“农民-农民工-市民”的三元结构。[7]客观而言,要深入观察并理解今天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很难再通过简单的转型阶段划分、城乡分割的理论视野以及单因素的影响分析而完成。市民化本身构成了一个多元构成的复杂系统,并且与城乡关系的整体环境相关联。为此,市民化研究应当在理论视角上从离散认识逐步转向系统认识。
(一) 市民化的“系统观”系统取向的市民化研究,意味着在观察和理解市民化问题上确立“系统观”,并谨慎对待“离散认识”对市民化的复杂现实可能造成的简化。其更多地关注于:各要素相互关联的市民化系统是如何整体影响农业人口的城市转移的?具体而言,市民化的“系统观”突出地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论特征:(1)“系统观”不将“市民化”简单视为一个线性、单向的进程,也不再以简化的推-拉、因-果框架来对其进行解释和分析。相反,它将“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视为一个由多主体参与的开放、流动的系统,并致力于对市民化系统的多重构成、内在关联以及动态发展提供一个综合的理论框架。因此,它既强调共时性分析,又强调历时性分析。(2)“系统观”希望在纷繁复杂的市民化现实中解释其背后具有惯性和稳定性的运作模式,它同时也是市民化各个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结构化的行动框架。因此,“系统观”并非致力于完成一种宏大陈述,而是试图桥接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的分析;(3)“系统观”在提供事实性陈述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个规范性理论陈述的可能。因为它将市民化放在更大的语境中加以考察,充分地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人口、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从而帮助我们批判性地检视市民化可能遭遇的结构性不平等。
在这里,“市民化系统”可以被定义为一个由多个行动主体(包括个人、家庭、亲属/朋辈群体、社区、组织、市场、政府等)共同参与的实践空间,并经由制度化①建构而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互动结构和运作模式。
①在这里,有必要对此处所使用的“制度”概念进行必要的说明。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制度”有两个解释:一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从形式上而言,其既包括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正式制度,也包括非正式制度或者习惯法。
市民化系统涉及农业转移人口从“农民”到“市民”的整体转型。1980年代末以来,“市民化”在内涵认识上逐渐经历了从横向延展到纵向延展、从外在资格市民化到内在角色市民化的认识深化过程,从而使我们在更完整的意义上理解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从内容维度上来看,市民化存在两个层面的目标取向:一是制度、技术层面的市民化,即跨越制度限制而获得平等的市民身份,涉及职业的非农化、户籍城镇化以及福利与权利的同等化。[8]二是社会、文化层面的市民化,即跨越社会群体的边界而实现城市融入和角色转型,即完成市民意识、市民生活样式以及市民文化样态的角色转型,农民和市民一同共享现代城市文明。[9]从时间维度上来看,强调“化”的过程使得市民化进程 ②(启动、进入、调整等)成为完整理解市民化的重要部分。因此,我们能够看到“市民化”所具有的两种形式的构成要素--“结构性构成”和“时序性构成”。前者指向市民化进程中市民化系统的基本构成要件及其之间的横向联系,而后者指向市民化进程的时序模式及其之间的纵向联系。
②在这一方面,有研究开展了对于市民化进程的测算。具体参见:刘传江、程建林.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现状分析与进程测度[J].人口研究,2008(5); 魏后凯、苏红键.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所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5)。
(二) 市民化系统的结构性构成从结构性构成来看,市民化系统被视为由若干个子系统共同构成的整体。与市民化的启动、初级进入、深层进入、调整(包括季节性迁移、通勤、回流等)等过程相对应,市民化在不同的时序阶段上形成了不同的实践空间。整体来看,市民化系统至少涉及以下几个子系统--“激励系统”“规范系统”“适应与融入系统”以及“反馈系统”。每一个子系统都经由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并在宏观-中观-微观的互动中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起到促动、控制、整合以及调整的作用。
一是“激励系统”,在市民化系统中主要承担动力供给的功能,激励农业转移人口开启市民化转型。激励系统涉及宏观层面城乡之间客观存在的资源分布差异和收入差异以及微观层面农业转移人口主体对于这种差异的感知和识别,也涉及迁移网络为个体迁移所提供的经验、信息、资源。③同时,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家庭情况等)和个人资本存量(受教育水平、技能水平、社会网络等)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面对不同时空中城乡机会结构和资源结构的差异时,表现出期望与动因的差异性。他们可能是George Simmel所说的“脱离一尘不变生活” 的猎奇者[10],可能是改变经济弱势的理性者,可能是改善现状而向上流动的变革者,也可能是社会环境外部力量驱使下的被动卷入者……在更多的时候,市民化往往表现为一组激励和动机的结合。
③“迁移网络”不仅直接导致了“链式迁移”的形成,更重要的是它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一种安全、稳妥和低成本的流动方式。参见周聿峨、阮征宇.当代国际移民理论研究的现状与趋势[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
二是“规范系统”,在市民化系统中主要承担控制的功能,规制农业转移人口农村退出和城市进入,同时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初级进入提供就业、居住、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和资源。“规范系统”一方面涉及城乡人口流动控制、城-乡社会成员身份衔接和转化的宏观制度体系和社会治理手段,也涉及到市场和社会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提供的资源结构和机会结构。其中,农村规范系统涉及对农村外出劳动力的政策控制,城市规范系统则涉及对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进入的政策控制、身份认可、基本权利保障以及资源-机会供给等,它们是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向城市转移的重要空间。另一方面,“规范系统”也依赖于中观层面社区、家庭、共同体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所具有的支持性。特别是农村保障与福利的退出、家庭和社区对成员外出的允许。农村规范系统与城市规范系统共同控制市民化的规模和进程。当然,规范系统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影响程度也取决于个体意愿、能力和能动选择。个体选择也往往能够反过来对宏观环境产生反向影响和塑造。
三是“适应与融入系统”,在市民化系统中主要承担“整合”的功能,它通过宏观层面城乡社会文化的互动、中观层面社会网络与社会资本的综合运作以及微观层面的角色适应来处理农业转移人口城市进入后的文化适应和社会融入问题,因此它在社会文化层面上涉及到更深层次的市民化进程。一方面,适应与融入系统为农业转移人口接受新环境,习得城市社会的规范、价值、文化观念以及行为模式提供支持性的力量,维持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社会之间在心理和文化上的整合度。另一方面,适应与融入系统还为农业转移人口与原市民的社会融入提供支持性力量,维持农业转移人口与目的地社会结构之间的整合度。它在更长的时间段中是一个长期的职业收入再调整、社会身份再识别、以及归属空间再定位的过程。
四是“反馈系统”,在市民化系统中主要承担“调整”的功能,它通过一系列传导机制带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深远影响,包括促动城乡资源结构的再调整,对潜在的农业转移人口产生广泛的社会文化影响、带动农村社会的转型和调整、并且使得个体调整生存策略成为可能。反馈系统使市民化系统呈现能量的环形流动,随即带来系统运作的自我强化或自我弱化。其依赖于两种反馈类型的存在--正向反馈和负向反馈。正向反馈通常来自于较为顺利的市民化进程,通过信息与资源的反向传导,对潜在的农业转移人口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且带动城乡资源的再分配。负向反馈通常来自于受阻的市民化进程,不仅造成进入城市失败的农业转移人口返乡或发生间歇性流动,同时也可能降低潜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和期望,难以发挥市民化对城乡关系的平衡和调整作用。
在以上论述中,激励系统、规范系统、适应与融合系统以及反馈系统之间相互影响,彼此关联。就整体而言,市民化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而是一个开放和流动的系统,其运作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同时在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获得资源。包括外部物理环境(城乡交通、资源、技术流动性)、外部经济环境(城乡经济整合)、外部政治环境(城乡公民身份统一性、对政治生活的参与、政治权利和政治资源的享有)、外部社会文化环境(城乡社会文化交流)。同时,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也会反向促进外部环境,助力于形成更优的物质环境、经济结构、政治生态和现代社会文化。
(三) 市民化系统的时序性构成从时序性构成来看,市民化作为一个模式化的进程涉及到市民化启动-初级进入-深层进入-调整的连续进程。市民化的启动可被视为是农业转移人口的理性选择与激励系统互动的结果,其决策往往在主动-被动、个体偏好-集体偏好以及追求绝对经济利益-补偿相对弱势感之间存在差异和不同的动机组合方式。基于不同动因开启的市民化将对后续产生影响。
一旦市民化被开启,农业转移人口将在既定制度空间和机会结构下展开农村退出和城市进入的转移(主要是指完成地域、职业上的转移),通过与规范系统的互动而获得维持城市生活所必须的就业、居住、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保障与资源,并且参与到城市分工体系中来。值得注意的是,地域和职业上的转移并不随即带来身份和认同切换。相反,进入阶段的市民化表现出“城乡共时性”,其突出地反映在农业转移人口日常生活中的持续而多方面的城乡联系。与从“农民”到“市民”的简单解释不同,农业转移人口在现实中更多地出现的是对于农村社会和城市社会的双重参与。事实上,无论是文化上产生的“文化保留”还是在社会交往上产生原有社会网络的异地再造,都有利于其保证生活连续性。可以说,生活主体不是简单地拒绝正式制度或者生活逻辑,而是依情势选择性地接受甚至再生产正式制度和习惯法的某些部分而拒绝或者否定另一些部分,甚至把复数的正式制度与习惯法悖论性地结合在思维或实践中,为自身利益、权力或者权利诉求服务,并不经意地维持一个社会的总体平衡。[11]
在制度不断赋予劳动力流动自由的背景下,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都能够实现地域和职业上的初级转移,但由于城乡规范系统的存在以及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意愿的差异,并非所有农业转移人口都能够获得制度认可的市民身份,并通过适应和融合而完整实现市民化转型。尽管市民化并不一定如Christian Joppke所言是一种“四面楚歌的进入”,但市民化在本质上是具有选择性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进入除了要克服地理距离之外,还要克服可能比地理距离更大的社会距离。当进一步面临社会整合的挑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是深层次的社会文化调整,其中一部分人完成了人口、经济以及社会归属的完全变动,而另一部分人则可能被城市社会边缘化或面临城市进入的失败,从而固化循环流动、季节性流动的现象。
正如戴维·斯塔克所言:“变革,甚至是根本性的社会变革,并不是从一种秩序过渡到另一种秩序,而是多种秩序以相互交织的方式重新排列。”[1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结果差异将会带来不同的反馈效应,并塑造不同的城乡秩序。顺利的市民化将强化市民化系统的运作,而受阻的市民化则会阻滞市民化系统的运作。
三、 未预期后果与系统冲突:市民化系统运转的潜在风险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农村人口的城市迁移表现活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对个人、家庭、社区、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时代意义在于,它切入了一个与归属和身份紧密相关的核心议题,它重新连结了家庭、带动了城乡之间资源的流动和重新配置,引发了乡村和城市社会的巨变。一般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每个国家通往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具有正当性的、不可抗拒并且值得欢庆的发展走向。[13]然而,由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牵涉到制度性的阻隔以及国民收入、权利与地位差序问题,可能会产生较严重的社会排斥、剥夺和失范等问题。[14]因此,也特别需要关注市民化进程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如果我们采取系统论的立场,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视为一个由多个行动主体(包括个人、家庭、亲属/朋辈群体、社区、组织、市场、政府等)共同参与的实践空间,那么这一空间的秩序样态则取决于系统内部是否具有协调的互动结构以及可持续的运作模式。事实上,市民化系统存在的两种主要的潜在风险需要被警惕:一是系统出现反功能,即市民化系统在促动、控制、整合和调整的功能上产生负面的未预期后果。二是系统内部的失调,即市民化各子系统之间出现不适应甚至是冲突,最终降低系统的可持续运作能力。
从市民化系统整体的功能实现来看,其依赖于各个子系统在促动、控制、整合、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所发挥的作用。四个子系统之间彼此依赖,相互影响,在整体上维系着市民化系统的运转。正因如此,子系统之间如欠缺功能耦合,则可能给系统带来未预期的反功能。(1)激励系统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动力,规范系统决定了市民化实现的制度空间和机会结构。理想的市民化进程促动城乡人口与资源的流动与平衡,并通过合理的规范系统使市民化行为得到有序的推进。然而,具有过多限制性的规范系统则会使原本的规制功能转变为排斥功能,中断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并且反向降低激励系统的促动功能。(2)规范系统直接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城市适应和社会融合的意愿、机会和能力。城市进入的“高门槛”和劳动力市场分割直接增加了市民化的成本,不断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进一步向城市转移的期望和意愿。同时,缺乏制度整合性的城乡规范系统将长时期带来农业转移人口“城乡共时性”的存在,并且加重农业转移人口与原市民之间的身份区隔和对立,使适应与融合系统缺乏新社会网络的整合度,反而群体边界的固化而带来城市社会内部的“新二元结构”①。反过来,适应与融入系统带来的群体分割进一步固化既有的城乡规范系统,使整个市民化进程受阻。(3)在协调运作的市民化系统中,适应与融合系统带来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市民化,维系城市社会的整合度。然而,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的市民化进程难以带来完整的市民化转型,甚至给后续的市民化进程带来负向的反馈,包括恶化城乡关系、限制农业转移人口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增长、进一步降低潜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等等,最终使市民化系统缺乏良性运转的动力。同样地,这种负向的反馈机制会反过来强化下一轮市民化过程中所遭遇的制度霸权和关系霸权[14]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的机会和资源获得很大程度上依靠私人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这种私人的社会关系网络又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市民化越依赖于私人网络,越会对潜在的农业转移人口对象造成排斥。因此可以看到,市民化系统的良性运转依赖于各子系统之间产生的正向强化关系。任一子系统所产生的反功能都可能会对其他子系统乃至整个市民化系统带来未预期的负面影响。
①也即农民身份转化滞后于农民就业转移,导致原有未解决或破解的城乡二元结构进一步向城市延伸,形成城市外来者和本地者之间的区隔问题。
另外一类值得注意的系统风险来自于市民化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可能具有的冲突性。具体而言,我们可以从目标、关系、过程三个方面来检视市民化系统内部不同类型的冲突风险:
一是目标取向差异中的任务冲突。市民化系统内部的任务冲突取决于激励系统、规范系统、适应与融合系统以及反馈系统之间是否存在目标取向上的一致性。一旦缺乏这种一致性,各个子系统则必然难以彼此协调。反思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处境,激励系统与理性准则和市场机制相关联,它内在地要求自由迁徙的劳动力。然而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导和行政机制的过度干预使得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与农民主体的预期和需求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尽管近年来户籍制度改革呈现一系列成果,包括取消户口分类、剥离与户籍挂钩的特权、以迁入城市作为奖励、取消指标管理和城市增容费等等,但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主要目的是吸引更多的资本、技术和人才,而不是立足于真正的人口自由迁移。[15]即便逐步剥离与户口相关联的福利,只要将社会群体分而治之,就必然存在差异化的身份序列,甚至在城市社会内部建构出新的身份类别。换言之,如果规范系统不以去利益化、城乡一体化和迁移自由化为导向进行变革,那么规范系统就会与激励系统形成内在逻辑的冲突,并且因持续强化的分割性和二元性带来不断积累的社会风险。
二是相互拮抗中的关系冲突。市民化系统内部的关系冲突发生于激励系统、规范系统、适应与融合系统以及反馈系统之间关系由相互依赖走向了相互拮抗,即各个子系统之间呈现出相互抑阻的关系。市民化系统中较为理想的状态是:激励系统充分调动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规范系统合理规制并引导人口的水平流动,适应与融入系统则进一步完成农业转移人口初级进入后的社会融合,加上反馈系统的正向反馈,共同推进以城乡一体为目标的包容性发展。然而从目前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实进程而言,激励系统、规范系统、适应与融合系统以及反馈系统之间仍然未能形成彼此支持的动态关系。作为具有“生杀大权”的规范系统,城乡规范系统之间缺乏足够的制度整合,一方面是劳动力权益保障和劳动力再配置效应未能充分释放,另一方面是城市进入面临制度、政策、法规以及社会管理上的阻隔,农业转移人口普遍面临制度区分、市场分割的进入障碍。而这种制度性结构性的障碍将在更长远的意义上阻滞其他系统的正向功能,既造成农业转移人口面临不平等和社会排斥的处境,也压制了其市民化的意愿和可能。最终将会使市民化出现一系列彼此强化的问题和风险--有限的市场、能力与需求的不匹配、公共/私人服务的缺失、有品质的生活资源缺失、较弱的社会网络、本地的排斥和歧视、削弱的市民化期待、城乡二元结构的复制等等。
三是转型快慢中的过程冲突。市民化系统内部的关系冲突发生于激励系统、规范系统、适应与融合系统以及反馈系统之间因转型速度的差异而造成的不匹配和错位。从根本上来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现象起源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体制改革的非同步性。市民化系统作为一个开放、流动的系统,其本身也在经历一系列变革。然而,诱致式和渐进式的系统变革可能造成各个子系统之间变革速度快慢的不同,从而引发市民化系统内部的过程冲突。比如在新近的户籍制度改革中一些地方统一了城乡户籍,但是就业歧视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仍然存在,户籍制度与社会福利制度之间深层次的利益分配调整还有待实现。市民化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隐形的长远影响,与“农民经历”相关的教育程度、技术水平以及社会资本等方面的相对缺乏可能会在长期的社会分层与流动中产生长期的累积效应。换言之,城乡身份的制度平等与日常生活的机会平等在实现上存在相当长的时间差。在特纳看来,现代公民身份问题与两个结构性因素相关:一是社会成员身份从属于政府认可的社区,二是享有公共资源分配权。[16]然而,即使获得了政府任何的社会成员身份和基本权利,社会、文化、心理基础以及其与农民的历史关联也可能在更长的时间段甚至在代际之间造成边缘化风险,而不同系统之间变革速度上的差异将会对市民化系统的良性运作造成潜在的风险。
四、 简短的总结与反思Oscar Handlin曾说:当他试图撰写美国移民历史的时候,才发现“移民”正是美国的整个历史。[17]其中,携带着农业社会习俗和规范熏陶的人们远离农地、迁往都市,这是二十世纪世界历史的主轴之一,它发生于全球各地。如今,全球三分之一的人口正在进行从农村到城市的大迁移,这将是印刻于21世纪最夺目的记忆。美国社会学家帕克评论道:“两类人群区分成两种阶级:那些已经到达城市的人以及那些尚未抵达的人。”[18]对任何国家而言,人口历史都是社会演变史的重要组成。不同的是,中国的历史脉络中流淌着安土重迁的文化特质,这使得社会转型中充满了对于人之“变动”的不安和张力。对于中国而言,农业大国的现代化所背负的是巨大的人口遗产。
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来说,要深入观察并理解今天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已经很难再通过简单的转型阶段划分、城乡分割的理论视野以及单个影响因素的分析而完成。市民化本身构成了一个多元构成的复杂系统,并且与城乡关系的整体环境相关联。面对庞大的农业人口的城市转移,需要改变以往对于市民化的离散认识,确立市民化的“系统观”并对市民化系统的多元要素及其相互关联进行同时强调。基于对现有理论框架的反思,本文尝试从“系统取向”出发,在理论上尝试整体阐述一个由结构性要素和时序性要素共同构成的动态分析框架,并以此反思当代中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的潜在风险。与离散认识不同的是,市民化的系统观更加强调在研究上“突破简约”。比如对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市民化的制度讨论,基本是围绕户籍制度而展开的。而系统论立场下对市民化制度变迁研究应看到多重制度逻辑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综合分析的方法对其过程进行多重研究[19],并且看到制度与文化、组织系统以及环境之间的多重关系[20]。值得注意的是,系统取向的市民化研究既关注农业转移人口本身,也关注各种各样的制度(包括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以及其他经济社会联系,其涉及到微观、中观、宏观各个层面的互动和关联。对此,本文仅仅是一个初步的分析尝试。市民化系统作为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实践空间,未来的研究应当更多地将其放在各种主体关系之间加以考察,包括国家部门之间联系、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联系、公民-家庭-社会网络之间等各种联系。
当然,“系统论”作为一种解释框架本身也是充满争议和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需要说明的是,不应当将市民化的系统观与充斥着自然主义、实证主义、共时分析、功能需求、适应等概念的结构功能主义简单等同。相反,系统取向的市民化意味着对市民化进程中时间性、开放性和不确定性的强调,而不是“把模式观或结构观理解为不受时间影响的互动现象”[21]。比如本文中所论及的“系统风险”正是对这种不确定性的回应,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紧张的现实表现而非简单的静态抽象。正如前文所言,市民化的系统观在理论旨趣上突破“理论简约”,而致力于用更为综合性的理论视角来处理交错在微观-中观-宏观间的复杂议题。事实上,即便是帕森斯的功能论,也不是简单明快的,而是一种综合性复杂思维的成果,应对的是越来越复杂的人类社会[22]。不过,系统观仍然需要在理论上避免还原论的泥淖,转而走向能够被经验验证的理论抽象路径。
对于市民化系统而言,其运作不仅面临着未预期的反功能,也可能面临系统内部的冲突风险。如果以一种反思性的视角来审视当下的市民化进程,现实中市民化及其存在的潜在风险应该得到更多的研究,而非是给“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简单的技术性方案。中国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发达国家逾百年时间所增长的城市化率,也正是这种压缩式的发展,也使得市民化系统集中呈现风险。显然,中国社会对于日益凸显的流动性仍未有充分的准备。以往,我们较多地强调市民化的正当性、合理性和必然性,同时也应当看到市民化具有的双面效应。它既能够带来巨大的发展机会,同样可能带来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出现大面积的城市新贫困群体;农村规范系统的半退出和城市规范系统的半进入带来的是权利的无主体;城乡之间的文化冲突;在城市社会中建构新的身份性的区隔;不平等的变形与转移等等。对于这些风险,应当针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立相关风险防范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并且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
从根本上来讲,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有序推进最后仍然要落脚于城乡关系由竞争性的非常态关系重新走向城乡一体化的依赖性关系。从规范性的意义而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需要使农业转移人口获得城市居民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更重要的是使其在行为模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等社会文化层面上获得城市性。当然,必须认识到的是,在现实层面这一过程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可能需要几代人的时间,而在这一目标未实现之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必然是一个充满乡村性与城市性互动、纠葛和徘徊的过程,人口与文化也必然具有多样性。所以,我们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更多地应当去倡导多元文化(包括族群文化、地域文化、城乡文化)之间如何在城市生活中共生的问题。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市民化不应强调的是同化的价值,而恰恰是包容的价值。因为并不存在平等和正义的可能规则来超越所有边界以及排斥/包容的问题,角色和资源的竞争性必然产生成员身份、排斥和包容[23]。与单向度的转型不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可能在未来展现移民更具有流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而这其中,始终纠缠着一个张力--一面是城市社会对农业转移人口彰显的开放和流动保障,而另一面则是在社会群体之间结构性地制造并维持不平等的社会进程[24],这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更多地被回应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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