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Vol. 16 Issue (4): 139-147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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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越云, 樊志民.
农牧关系:中华文明早期发展的农史考察——兼论历史早期的“中国”边界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6(4): 13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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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5-10-21
农牧关系:中华文明早期发展的农史考察——兼论历史早期的“中国”边界
赵越云, 樊志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中国农业历史文化研究中心, 陕西 杨凌 712100
摘要: 历史时期形成的旱作农业类型是一种以旱作种植业为主、以养畜业为辅的,种养结合且结构功能较为完整的农业类型;而所谓游牧农业类型是一种以游牧业为主,结构功能并不完整的农业类型。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伴随作为游牧农业因素的家养牛羊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和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先后出现,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开始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形成并逐步发展;至晚商时期开始,家马的出现与用于骑乘,使得上述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或分化、或转型,在晚商西周春秋时期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和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之间基于农业类型的差异而形成的界限逐步明晰化,形成了深刻影响中国历史的农牧关系。农牧关系的形成导致晚商西周王朝的政治格局产生重大变动,中原王朝与蛮夷戎狄的界限开始萌发并逐渐明晰,彼此之间的冲突融合促成了中华文明的早期发展;同时,西周王朝关于"中国"的地理边界得以明确,"中国"概念的形成标志着早期国家突破了"华夏"血缘族群认同的唯一纽带,地缘政治认同开始形成,广域王权国家在西周王朝时期获得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旱作农业类型     游牧农业类型     农牧关系     文明早期发展     "中国"边界    

农业发展在早期文明进程中的作用与影响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对农业与文明之间相互关系的探讨也在农业史、文明史、考古学等研究领域得以开展。本文试图延续已有的学术研究思路,旨在探讨农牧关系的发展演变如何影响中华文明的早期发展。旱作农业与游牧农业、农耕区与游牧区、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本文所谓农牧关系所要探讨的主要内容。从历史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上述各种关系大约萌发于新石器时代晚期至晚商以前,而正式形成于晚商西周春秋时期,与中华文明获得早期发展的时间基本重合,从而为进一步探讨农牧关系对文明早期发展的影响提供了可能性。

一、概念再检讨:旱作农业类型、游牧农业类型

农牧关系是农业史研究领域的重要研究内容之一,然而对农与牧的具体所指却因研究者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概念边界存在一定的混乱现象。例如,史念海便认为,在两周时期的八百余年间,盘踞于周人西北方的族类“泰半皆从事畜牧生涯,所属的地方自然也就成为畜牧业地区,和农耕地区迥然各异。农耕地区和畜牧业地区之间应该是有一条分界线的”[1]。这里的牧显然是特指草原上的游牧族群所从事的生产方式;然而,李根蟠在谈到农牧关系时却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牛耕的推广和粪肥的广泛使用,是人所共知的事实。需要指出的是:这正是当时小农经济发展,所创造出来的农牧结合的新形式”[2]。这里的牧又显然是指农耕区里依托农耕经济而发展起来的畜牧业。因此有必要对相关概念的具体所指进行必要的再检讨。

从广义的农业概念来讲,农业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其一为以植物为对象的种植业;其二为以动物为主要对象的畜牧业。进一步分析,根据人为照料动物生长的方式不同,则畜牧业又包含两大部门:其一为养畜业;其二为游牧业。其中,养畜业主要对动物进行舍饲,人工喂食植物性饲料;游牧业则本质上是一种迁移农业,主要对动物进行放养,逐水草而居。不可否认,养畜业与游牧业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相通之处,养畜业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会进行适当放养,而游牧业在实际操作中也必然需要适当舍饲。但就主要的人为照料方式而言两者之间差异显著。此外,根据植物生长习性的差异,种植业同样可以分为两大部门:其一为在旱地进行种植的旱作种植业;其二为在水田进行种植的稻作种植业。农业生产四大部门(旱作种植业、稻作种植业、游牧业、养畜业)在不同地域内的不同组合,则构成了不同的农业地域类型。

根据历史时期各地区农业发展的客观史实来看,古代中国在春秋以前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农业地域类型:以旱作种植业为主、以养畜业为辅的、种养结合的旱作农业类型,主要分布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以稻作种植业为主、以养畜业为辅的、种养结合的稻作农业类型,主要分布于长江流域;以游牧业为主的游牧农业类型,主要分布于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在地域分布上,旱作农业类型与游牧农业类型彼此相邻,从而产生了“农牧关系”,本文首先分别论述旱作农业类型与游牧农业类型的概念边界。

(一)旱作农业类型

历史时期形成的旱作农业类型中,种植业和养畜业皆为其必要的组成部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和历史资料来看,以粟、黍等为主要对象的种植业和以狗、猪等为主要对象的养畜业在史前中国北方地区的起源与发展具有同生共长的性质。两者的起源和发展在时间上具有同步性,在地域上具有重合性;同时,两者在泛北方地区早期农业类型中具有互补性。

种植业和养畜业的互补性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阐释:其一,从人类在漫长的史前社会中形成的食物结构来讲,动、植物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两大食物来源。只有种植业与养畜业相互补充,才能在农业经济条件下为先民提供完整的食物来源。其二,种植业一方面为先民提供了稳定的植物性食物来源,另一方面又为养畜业提供了必要的饲料来源。古代中国的“六畜”中,除狗是杂食动物以外,其余皆以植物为其食物来源。换言之,以发展养畜业的形式由先民和家养动物共同利用种植业成果可以使种植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蔡莲珍和仇士华曾对陶寺出土的猪骨进行δ13C值测定,显示猪的“食谱中C4植物量较多……这是明显的人工饲养、喂食了小米或谷糠的缘故”[3]。表明在对种植业成果粟的利用过程中,先民与其所饲养的猪各取所需,从而使种植业所能够产生的效用达到最大化。因此,养畜业以种植业的必要补充而存在,则构成一种较为完整的农业类型。

综上所述,所谓旱作农业类型是一种以旱作种植业为主、以养畜业为辅的,种养结合且结构功能较为完整的农业类型。

(二)游牧农业类型

对于历史时期形成的游牧农业类型,学界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成果与基本共识。首先,游牧农业类型的形成需要建立在一定的旱作农业类型的基础之上。如王毓瑚便认为,“讲到草原上的牧民,虽说习惯于以乳肉为主食,但由于生理上的原因,他们仍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植物性食物”[4];李根蟠等则通过考古学、文献学、民族学等提供的材料,系统说明了“游牧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经济,它需要从邻近的部落或民族换取部分必需的粮食和手工业品。畜牧业并不能完全脱离种植业,游牧部落内部种植业基础薄弱恰恰需要外部的种植业的发展为其必要的补充”[5]。其次,马在游牧农业类型的形成过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易华便对中国历史上的六畜进行考察,认为“马使游牧生活如虎添翼,有了纵横欧亚大陆的可能性……游牧民族横跨欧亚大草原具有军事上的优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马……马是草原游牧生活或游牧民族的标志”[6];许倬云也认为,在家马出现之前,“初步的游牧生活,限于人类的体力,不能超越一定的空间……须在驯养马匹的知识由中亚逐步传入东方草原后东亚方才有了长程移动的游牧,谋生的能力遂大为增强”[7]

此外,根据现有考古资料所揭示的情况来看,同样属于游牧农业类型重要组成部分的家养牛羊在出现时间上要早于家马,虽然家养牛羊在出现以来获得持续性发展却始终与旱作农业类型相互杂糅,说明游牧农业类型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

所谓游牧农业类型是一种以游牧业为主,结构功能并不完整的农业类型。游牧农业类型逐步与旱作农业类型分离的过程,便是游牧农业类型的形成过程,亦为农牧关系逐步产生与发挥作用的过程。需要指出的是,鉴于游牧农业类型的形成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段,但伴随家养牛羊在旱作农业类型中出现,从人为照料动物生长的方式来讲,已经有别于养畜业,即超越了旱作农业类型的概念范畴,同时,家马作为游牧农业类型形成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尚未出现时,便形成了一种既区别于旱作农业类型,又有别于游牧农业类型的新农业类型,不妨将这种新的农业类型命名为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

二、农牧关系产生的史实陈述:游牧农业类型与旱作农业类型分离的过程

从上文中对旱作农业类型和游牧农业类型进行概念分析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农牧关系产生的历史进程应当以家养牛羊在旱作农业类型中的出现为其开端。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考古资料来看,在新石器时代早中期,无论是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还是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都呈现出旱作农业类型的色彩,直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家养牛羊才先后出现于上述两大区域。

关于家养牛羊在中国的起源问题是近年来动物考古学研究的重要课题。根据目前的研究结果: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家养牛羊并非中国本土起源,而是由西亚北非地区传入,而家养牛羊在西亚北非的起源时间则都可追溯至距今1万年前后。其次,中国地区家养牛羊的出现是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并且,在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出现要比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稍晚,即家养牛羊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的出现在公元前3000年以前,而在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出现则在公元前3000年以后。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可以知道,“在距今5600—5000年左右,家养绵羊可能已经引入甘青地区”[8],同时,“目前可以肯定存在家养黄牛的资料是距今5400—4700年师赵村遗址马家窑文化层出土的牛骨”[8],表明在公元前3000年以前,家养牛羊已经在甘青地区出现。此外关于家养绵羊在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起源,袁靖等人通过对二里头、新砦、王城岗、陶寺等四个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认为“时间大致在公元前2500年—公元前2000年左右”[9],并提出了四点极为可信的证据。而关于家养黄牛的起源问题,上述袁靖等人的研究则指出,“黄牛作为家养动物(在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起源的时间至少在公元前2500年左右”[9],并同样提出三点极为可信的证据。同时,吕鹏根据多条标准,对中国境内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黄牛的遗存通过多重标准进行探讨,认为“约公元前2500—前2000年,至少在齐家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分布范围内的某些遗址已经驯化了黄牛,其分布范围为黄河上、中和下游地区”[10]。此外,甘肃天水师赵村遗址出土的牛羊遗存经周本雄的鉴定分析,认为在师赵村遗址马家窑文化层中所出现的牛“肯定为当时人们饲养的家畜”[11],而在该遗址齐家文化层中出土的羊是家畜,并且是这一时期“新增加的种类”[11],年代为距今5400—4700年。由上述材料可以推测,家养牛羊在甘青地区的出现要早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应是事实。然而,目前的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尚无法说明在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家养牛羊的出现同样要早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但是,以家养黄牛的起源为例,蔡大伟等通过对新疆地区的小河墓地遗址、甘青地区的长宁遗址、西辽河流域的大山前遗址以及中原地区的陶寺遗址和二里头遗址等五个青铜时代早期的考古遗址中出土的黄牛的线粒体DNA进行鉴定分析,结果显示,在五个遗址中T4世系仅在位于西辽河流域的大山前遗址和位于中原地区的陶寺遗址和二里头遗址中出现,而在位于甘青地区的长宁遗址和位于新疆地区的小河墓地遗址中却不见T4世系;同时,黄牛“世系呈现一定的地理分布特征……T4是东北亚的特殊类型……(且)是T3的分支,可能是近东黄牛向东扩散的过程中形成的”[12];并且,在公元前7500—前3000年间的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的考古遗址中,都发现了野牛的遗存,即当地存在独立驯化黄牛的可能性……上述三条材料暗示出中国古代黄牛世系中的T4世系很可能独立起源于北方地区,并在随后进一步传入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综上所述,家养牛羊是在公元前3000年前后先后出现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和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

进一步来讲,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家养牛羊的出现,逐渐改变着原有旱作农业类型的性质。以位于黄河上游内蒙古中南部地区的朱开沟遗址为例:从该遗址各期出土的动物骨骼的量化对比来看,在龙山文化早期家养牛羊已经出现,家养牛(0.36)羊(0.45)的总体比重已经接近猪的饲养量(1.00),而在龙山时代晚期,单论家养绵羊的比重(1.29)已经超过家猪比重(1.00),进入夏商时代,无论是家养绵羊还是家养黄牛的比重都与家猪始终呈现出略多或持平的迹象[13],表明游牧农业类型的因素持续发展是夏商时期整个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的主体性历史趋势,然而,与此同时,游牧农业类型的因素却又一直未能真正与旱作农业类型相互分离,标志着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的形成。然而,由于作为游牧农业类型产生的关键性因素的家马尚未出现,游牧农业类型并未产生,农牧关系尚处于萌芽状态。

家马起源问题是中国农业史、动物考古学关注的重要学术问题,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基本可以确定中国家马起源应该在晚商西周时期。袁靖系统考察了考古遗址中出现的马骨遗存和中国古代的家马阉割技术,比较可信地提出,“至少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家马起源于商代晚期”[14],同时,鉴于“新石器时代马与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关系。而到了商代时期在黄河中下游地区突然出现了大量的家马,这可能和外来文化的传播有关”[14],本文基本认同袁靖提出的上述诸观点。结合分子生物学和考古学目前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家马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大量出现之前,在本文所述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已经出现了家马或至少存在家马起源的可能性。例如,在大山前遗址夏家店下层文化的考古探方中,“出土有18块马骨,其中多为马牙,也有马的掌骨、趾骨等”[15],蔡大伟对其中3个牙骨、1个蹄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测量与分子生物学的检测,结果显示,其一,4个马骨“与现代家马(骨骼)极为相似”;其二,4个马骨分布在2个家马线粒体DNA谱系之中,其中,3个属于谱系A,1个属于谱系F。从而表明在夏家店下层文化时期西辽河流域至少已经存在家马起源的可能性。再如,在公元前2000年—前1400年间的甘青地区,多数遗址出土马骨骼,根据何锟宇的统计,主要有永靖大何庄遗址、秦魏家墓地,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和玉门火烧沟墓地,何锟宇据此进一步认为,这一时期“甘青地区出现的祭祀随葬等文化现象显示马有可能被初步驯化”[16]。综上所述,中国家马首先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出现,为当地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向典型游牧农业类型的转型提供了契机,也成为农牧关系得以产生的前提。

然而,在对上述契机的利用方面本文所论述的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内部却出现了明显的区域间差异。具体而言:在位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北部的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和西辽河流域家马的出现与其用于骑乘之间存在一段较长的时间差,导致北部地区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在遭遇晚商西周以来气候干冷化转变的时候出现了分化,一部分人选择向南迁徙以寻找新的适宜进行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的地区,另一部分人则开始缓慢地向游牧农业类型转型,这一转型过程,经历了较长的历史时期,大体上直到春秋战国时才得以初步形成;在位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西部的甘青地区,家马开始用于骑乘促成了西部地区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在遭遇上述气候干冷化转变的时候出现了向游牧农业类型的转型。根据王明柯对考古学文化的观察,在鄂尔多斯及其邻近地区即本文所述之内蒙古中南部地区,公元前2000年之后当地出现了一批“失踪的人群”,仅仅保留了朱开沟文化的居民继续在当地生活,但公元前1400年左右,晋陕北部山地出现了一些“武装化的混合经济人群:他们的出现他们的文化特质,也能解释鄂尔多斯附近居民的消失”[17],意即内蒙古中南部地区的非典型游牧族群在生态环境的压力之下迁移到了山陕北部地区继续经营其原有的农业类型,其中以李家崖文化为其代表。同时,在西辽河流域,夏家店下层文化时已然形成了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但这一文化在其中晚期逐渐被当地魏营子文化所取代的同时,在燕山以南地区出现了所谓“夏家店下层文化燕南类型”,已有相关研究指出,上述燕南类型“早期地层中所出的筒形鬲与燕北地区夏家店下层文化中期的器物形制相接近,因此它们的年代应当相近……晚期因有二里岗上层陶鬲伴出,因此其年代应相当于郑州二里岗上层或略晚,相当于中原地区商代晚期”[18],而燕山南部夏家店下层文化因素的出现则显示出西辽河流域曾有过向燕山以南地区进行移民迁徙的史实。

然而,位于黄河上游的甘青地区同一时期在考古学文化上并未出现“断层”的现象,在齐家文化之后的辛店、卡约文化时期甘青地区河湟地带已经开始向游牧农业类型转型,家马的使用在这一时期已有一定程度的推广。与此大体同时,辛店文化的西向发展和寺洼文化的东向迁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在甘青地区的分化,具体而言,越向西部游牧农业类型的色彩越浓重;越向东部则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的色彩越突出。意即在晚商时期,从甘青地区直到关中地区,在农业类型方面,游牧农业、非典型游牧农业、旱作农业从西向东依次排布,三种农业类型之间虽然在地域上相互联接,但在经济形态上的差异性却开始逐步凸显。与此同时,关中地区商文化、先周文化与其他考古学文化在商代经历了一系列消长,具体而言,“在商代的关中地区西部,这里与商文化相邻的考古学文化,除了以武功郑家坡遗址为代表的周人的考古学文化——先周文化,只剩下以扶风刘家墓葬为代表的刘家文化一支了……殷墟一、二期即殷墟卜辞的一至三期,刘家文化分布于关中西部的扶风、眉县南北一线以西和岐山以北的广大地区,与商文化呈直接对峙态势……殷墟三期偏早之时,这里又成为刘家文化的势力范围……可见,这一带是商王朝与刘家文化族群争夺的战场……刘家文化族群才是与商王朝角逐关中地区的本土主导力量。直到殷墟三期以后,先周文化的地位才日渐显现,向东扩展到原商文化分布区,向西、向北扩展到原刘家文化分布区,而刘家文化则逐渐融合于先周文化之中。”[19]由上所述可知,先周文化即先周族对关中地区的农业开发是造成前文甘青地区与关中地区之间农业类型上差异性凸显的重要因素。

综合前文所述,伴随家马的出现和公元前2000年以来气候的干冷化转变,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和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在农业类型上的差异逐渐明晰。并且,后者在区域内部存在一些微观的差异,即甘青地区表现为在家马产生并初步用于骑乘的条件下开始了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向典型游牧农业类型的转型,内蒙古中南部、西辽河流域虽出现家马产生的萌芽,但却由于家马骑乘并未立即出现而导致了非典型游牧族群的分化。援引对亚洲草原民族研究具有权威地位的国外学者们的观点,“公元前4世纪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国北方草原地区游牧业与骑马民族兴起的标志”[20]。那么,从晚商时期家马的出现开始,历经整个西周王朝与春秋时期并包括战国时期的一部分时段,则是深刻影响中国历史的农牧关系从开始形成到最终确立的时期。

三、文明早期发展与“中国”边界:农牧关系的历史影响

晚商西周春秋时期农牧关系在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之间的逐步形成,对古代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极大影响。本文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讨论:

其一,基于不同的农业类型而形成了不同的族群,族群之间相互冲突与彼此交融,促成了中华文明的早期发展。

古代中国对于华夏与蛮夷戎狄之间的划分,往往以基于不同的农业类型而产生的生活习俗为其标准。如《礼记·王制》则讲,“中国戎夷,五方之民,皆有其性也,不可推移。东方曰夷,被发文身,有不火食者矣。南方曰蛮,雕题交趾,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发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北方曰狄,衣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21]戎狄“衣皮”“衣羽毛”“不粒食”等即为从事游牧农业的表现,乳肉为食,以动物皮毛为衣自然是游牧民族的生活习性。由此而言,晚商时期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非典型游牧农业族群的分化、转型是造成西北方“戎狄”兴起的重要原因之一。

伴随农牧关系在晚商以来的逐步形成,如何处理与西北方地区戎狄族群的关系成为商周王朝面临的重要问题。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夏商周三代王朝的对外战争中得到印证。从用兵方向和战争对象来讲,夏王朝对南方苗蛮的打击和对东方夷人的控制,这一点商王朝在其前期同样加以延续,仅仅增加了对晋南和关中地区的控制。但在晚商武丁中兴时期及以后,商王朝则呈现出四面出击的色彩:首先,武丁进行了振兴王朝的对外战争,其“重点一是殷都以东的山东、河南接界地区,一是殷都以西的晋南地区”[22];同时,武丁还进行了对多方的战争以拓疆南土,又进行了抵御畜牧族内侵的战争以保卫西、北边境;此后,商代后期还进行了对羌人、对西北方国的征伐;最后在商王帝乙、帝辛时期更是四面出兵,导致商王朝在穷兵黩武中灭亡。基于上述陈述,夏商王朝对于东、南部蛮夷的战争始终持续,并带有极强的攻伐性,而晚商以来,才出现了对西、北方向的用兵,且带有一定的防御性。西周王朝同样延续了晚商以来对外战争的特征。

然而,以战争为形式的冲突并非商周王朝对待戎狄族群的唯一方式,和平交融也是商周王朝对待戎狄族群的重要策略,且商周王朝对上述两种策略的取舍有所不同。具体而言,商王朝在对待戎狄族群时以战为主;而周王朝则更多地以和为主。周人在先周时期有着“窜于戎狄之间”的经历,又有过“贬戎狄之俗”的政治策略,因此,比商人更谙熟于如何对待戎狄族群。从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进入山陕北部、燕山以南的戎狄族群,大多是以非典型游牧农业类型为其经济基础的族群,从农业类型上来讲,是一种介于游牧农业和旱作农业之间的过度形态,因此非典型游牧族群与旱作农业族群之间存在更多的相互交融的可能性。旱作农业类型以舍饲为主、近地放养为辅的养畜业形式接纳了作为游牧农业因素的牛,在传统农业时代更为种植业提供了农用动力。关于周王朝对戎狄族群的和平交融,可以以周初分封的晋国为例加以说明:从建国初期直到春秋时期,晋国都延续了其“和戎狄”的政策,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的叔虞封唐时所采用的“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策略,再如春秋时期“惠公赐姜戎氏南鄙之田,襄公与姜戎协力败秦师于殽”[23]的历史史实都说明了西周春秋时期与戎狄族群的和平交融。此外,春秋时期尚有“戎狄错居中国”的现象存在,也说明西周春秋时期与戎狄族群的交融。

综上所述,晚商以来伴随农牧关系的形成,中原王朝与戎狄的界线开始明晰,商周王朝在与处理与戎狄关系的过程中,既可以在战争中加强王权,又可以在与戎狄交融的过程中充实旱作农业类型,提升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扩大政治统治的基础,还可以丰富管理体制与政策手段的多元化。

其二,以位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旱作农区为基础,“中国”的概念在商周之际得以产生,可作为广域王权国家在周王朝时期进一步发展的标志之一,亦为中华文明早期发展的重要表现。

关于“中国”一词的起源与所指范围的演变,学界已多有论述。如胡厚宣考证甲骨卜辞中的记载,认为“‘商’之称‘中商’者,当即后世‘中国’称为之起源也……商之可称‘中商’、‘商方’,又可称‘中商方’及‘中方’,则其必为周代以来中国之意盖昭然明矣”[24]。又如于省吾也以为,“中国”一词的名称“起源于武王时期是没有疑问的”,但同时其来源又可以追溯到更早的商王朝时期。[25]此外,王国维在其所著《说商》,田倩君在其《“中国”与“华夏”称谓之寻原》中,皆有大体相近的结论。概言之,则“中国”一词,源于殷商而确定形成于周武王时期。然对“中国”一词所指的范围,却随时代变迁而各有不同与不断扩大。但无论“中国”一词地理边界究竟实指多大,其中“中”的意义是非常明显的,即中间之“中”,相对于四方而言。

对于“中”的重视是三代王朝以来形成的重要建国理念之一。如《吕氏春秋·慎势》便有记载,“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在近年来的出土新材料中,也体现出周人对“中”的重视,在《清华简·保训》中所揭示的周文王遗言中,“文王对太子发讲了两件上古的史事传说,用这两种事实说明他要求太子遵行的一个思想观念——‘中’”[26],便说明了这一点,同时,这一遗言或为《何尊》铭文中所记载“余其宅兹中国,自薛其民”事件的动因之一。《何尊》所谓“中国”一词,当为现今最早的关于“中国”的文献实录,而这里“宅兹中国”的具体表现则为周公营建成周洛邑。倘从洛邑所处的空间位置来看,正好处于上文中所论述的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这一广大旱作农区的中央。此外,若从周初分封诸侯的大致情况来看周王朝实际控制的疆域,则其政治统治的核心区域同样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空间范围基本一致。由上所述,则大致可以认为,以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为核心的广大旱作农区正是周人寻找天下之中的地理基础,进一步而言,历史早期的“中国”边界则与晚商以来所形成的旱作农区基本相合。此外,“中国”之“中”是相对于四方而言,那么,四方的形成则是“中国”一词得以产生的必要条件。根据前文所述,晚商以前,以农业类型的差异而有所区别的戎狄并未形成,即整个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与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在农业类型上基本一致,仅保留了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形成的华夏、东夷与南蛮在古代中国地域范围内三足鼎立的格局,即华夏居于北方,经营旱作农业类型;东夷居东方,经营稻旱混作农业类型;南蛮居南方,经营稻作农业类型。[27]在华夏与东夷南蛮三者之间似无法寻找四方之中,只有戎狄族群在西北两个方位上兴起之后,并在产业类型、文化形态等诸方面异于“华夏”之时,即四方蛮夷戎狄与华夏的皆界限明晰化之后,“中国”一词的出现才具备了其必要条件。换言之,农牧关系在晚商以来的逐步形成使得基于不同的农业类型而产生的西戎北狄和东夷南蛮在地理空间上环伺整个旱作农业区,才促成了历史早期“中国”概念的形成。从这一点来看,周人营建成周洛邑以“宅兹中国”的举动既是其统治核心区域的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中心位置,亦体现了华夏族在四方蛮夷戎狄中的中心地位,这些也符合“择天下之中而立国”的建国原则。

此外,伴随聚落形态考古在早期文明研究领域的引入与发展,“广域王权国家”的形成被看作是文明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许宏等人认为,二里头时代便是中国广域王权国家形成的具体年代[28]。这里的广域王权国家由两个必要因素构成:其一为广域;其二为王权。若将更早的历史时期里形成的“华夏”一词与商周之际形成的“中国”一词纳入这一理论框架之下进行讨论:“华夏”是一个具有血缘族群色彩的表达,而“中国”的成为则带有明显的地缘地理色彩。换言之,以“华夏”为首,其他族群为辅的形式所构筑的王权,虽然可以在地理边界上突破多个地理单元以满足“广域”的要求,但这种以血缘族群为纽带而构建起来的广域王权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所以,有学者便指出,“甲骨文所揭示的商的政治关系网络都有点随意性、偶然性”,而且,甲骨文材料还揭示出,“第21位商王武丁的妻子,至少有64位,她们大都以‘女’字旁与地名合成一个字命名……可以合理地猜测,这些地方的首领都曾将本地女子婚配给商”[29],也表明殷商王朝的王权确乎要籍血缘族群为纽带加以维系。然而,商周之际“中国”一词一经产生,即在西周春秋时期迅速扩展着自身所指范围的边界,或与其所带有的地缘政治色彩有关。周王朝在取代殷商之后,因着殷商王朝已经存在的小宗宗法,建立大宗宗法,即王国维所讲的“殷唯有小宗,而周立大宗”[30],从而维护与加强了既有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构建的王权,同时,又以分封制与其互为表里,建立了一种有别于夏商时期邦联式统一的大一统模式——分封制统一[31],从而对“广域王权国家”的“广域”有了一种相较于夏商时代更为明确的边界范围,而对这一突破了单一以血缘氏族为纽带,展现出地缘政治色彩的广域王权国家的描述,“中国”一词有着先天的便利性。如果说“宅兹中国”的“中国”一词,仅仅特指成周洛邑,至多引申为京师、王都等,那么,春秋时期的“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如线”的“中国”,不仅带有非常明显的地理含义,指整个周王朝所控制位于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的旱作农区,同时还带有了比较显著的政治文化含义,即政治上的重要性和排他性与文化上的优越性。因此,“中国”一词在西周春秋时期获得自身意义的扩展即表明历史早期的广域王权国家的进一步发展,亦为文明早期发展的标志之一。同时,“中国”一词的边界既将整个渭河—黄河中下游流域涵盖在内,亦表明旱作农业区在晚商西周春秋时期进入整体性发展的新阶段,相比于黄河上游—西辽河流域在这一时期各区域分别向游牧农业类型的转型、分化所表现出的区域性发展,亦具有一定的优势。

综上所述,晚商西周春秋时期农牧关系的形成为“中国”一词的产生提供了条件,这一带有地缘政治色彩的称谓体现了历史早期广域王权国家的进一步发展,是中华文明早期发展的标志之一。

四、结论与进一步讨论

农牧关系的产生萌发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形成于晚商时期,此后历经西周春秋时期的发展历程,至战国时期得以最终产生。在农牧关系逐步产生的过程中,四方蛮夷戎狄与中原王朝之间在农业经济类型、生活方式、文化形态等诸多方面的差异性逐步凸显,相互之间的界限逐渐明晰化。位于渭河—黄河中下游地区的中国早期文明国家在与戎狄冲突融合的过程中,促成了中华文明的早期发展,即农牧关系对文明早期发展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牧关系的形成也为商周之际“中国”一词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亦为早期广域王权国家突破单一的血缘氏族纽带而将地缘政治因素纳入其维护因素,在明确疆域与加强王权方面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可以看出,以晚商为界,无论是从早期文明发展方面,还是在农业经济结构的演进与农业类型的发展方面,抑或是在制度、文化、观念等诸多领域,以及民族关系、历史发展格局等方面,晚商西周时期与之前的时代都产生了一系列重大变动。正如王国维所讲,“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30]

郭静云在《夏商周:从神话到史实》一书中,列举十项对比材料以证明早中商与晚商之间的差异性,认为“殷墟的文化内涵、族群成分、社会性质、国家结构、祭礼体系、信仰的综合体,其特征与所谓的‘早中商’时代皆有不同,也应以不同的历史阶段视之。若‘早中商’文化被称作‘商’,而‘晚商’被命名为‘殷’,则‘商’是‘殷’文明的主要基础及成分之一,却非同一个王朝的历史,也不能视为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32]。本文无意于表达对郭氏具体观点的认同与否,但以本文所描述的农牧关系在晚商以来的开始形成而言,从夏、早中商到晚商的历史变革,表明重视早中商与晚商之间的差异性,以及对晚商西周王朝作整体性分析,或为一个很有必要引起学界重视的问题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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