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信息
- 冯小.
- FENG Xiao.
- 农业转型中家庭农业的分化与农利再分配——以T镇的农业转型道路为考察对象
- Differentiation of Family Farming and Redistribution of Agricultural GDP in Agricultural Transformation:Based on T Town's Agricultural Transformation
-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16(02): 125-133
- Journal of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16, 16(02): 125-133.
-
文章历史
- 收稿日期: 2015-10-11
当前农业领域以市场的发展和资本的进入引发了中国农业的巨大转型。一方面伴随着农业外部环境的三大历史性的社会变迁,即人口自然增长率降低、非农就业的快速转移和中国食品消费模式的转变将使得中国小农转向高附加值农作物的商品化生产的家庭农业实现“去过密化”的增长[1],形成“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2];另一方面是政府大力倡导以龙头企业带动农业转型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认为产业化农业可以增强农民市场竞争力[3],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4],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5]。然而,黄宗智[6]对此却谨慎地指出,这条道路可能会走向农业资本主义道路,将产生大量的无地雇工。
在这种转型背景中,对中国家庭农业的变迁认识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农业的资本化发展。首先基于新农业(瓜果蔬菜或经济作物)的考察,黄宗智、高原和彭玉生[7]认为中国农业整体出现了资本化的发展,无论是企业抑或小农家庭都对农场的投入出现了高速增长。他们发现中国出现诸多“比如钢筋骨架塑料大棚的建造,采摘前苹果套用果袋,以及利用生物剂催化粮食秸秆作为饲料等”的小农家庭农场,因此这样的小农家庭经营并未排除中国农业的资本化(即资本投入量的大量增加)。这一农业资本化的大趋势构成了上文提到的“隐性农业革命”,即实现了小农家庭单位劳动和土地效率的双增长;同时黄宗智等[7]的研究指出中国农业雇工仅有3%,农业资本化的同时,没有形成大量的农业雇工,将“无产化的资本化”概括为中国农业的发展特点,即中国农业并未在生产环节出现经典的马克思意义上的农业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生产方式。张谦等[8]通过对山东畜禽养殖,蔬菜、水果种植,云南的咖啡、花卉等经济作物的调研发现,农业要素的资本化已使得中国传统的自给小农转向商品化或企业化农场①的生产模式。另外陈义媛[9]对湖南农业大县的研究,也发现传统农业——水稻生产资本化要素的增加,包括对农资、机械、租金等农业生产要素在单位土地面积投入上的急剧增长也证明农业生产的资本化。上述研究共同揭示出了中国农业在转型过程中无论是传统农业(传统主粮)还是新农业(新型种植方式的蔬菜、花卉等)均已出现了农业资本化的发展,即农业投入要素的资本量的快速增加已是普遍事实。
①文中商品化和企业化农场的区别是有无雇佣劳动,详见参考文献[8]。张谦是依据 Harriet Friedmann (1980) 的家户式生产的商品化和雇工维度进行区分,同为家庭生产组织单位,利用常年雇佣劳动的商品化农场则是企业型农业,主要靠家庭劳动的商品化经营的家庭农场是商品化农场。
另一方面,对于资本化发展引申的争论是中国农业转型是否走向了农业资本主义发展方向。黄宗智[10]在看到家庭农业的资本化、商品化发展的同时,发现小农家庭面临着流通领域的大商业资本的挤压和剥削,武广汉[11]将其概括为农民在生产领域的自主性掩盖了流通领域的从属性特征。同时,陈义媛[12]对湖南农业大县水稻生产的生产链研究发现家庭农业仅仅保留了“家庭”的外壳,农民家庭虽没有与生产资料土地相分离,但是整个种植环节受到资本的控制,成为资本积累的一个环节。这样的家庭经营看似独立,却与契约化的劳动力无本质差异。同样,张谦[13]的研究也揭示出,资本在某些时候保持直接生产环节的家庭经营形态,换言之,资本逃离种植环节,保持家庭经营是资本在产业链上自我积累的策略之一。另外还有一批新近专题研究认为中国农业资本化发展已经开启了农业资本主义道路,认为虽然存在大量小农,但是丧失了主体性,开始直接或间接的隶属于资本化农业[14, 15]。从黄宗智在2012年揭示了小农受大商业资本的剥削,到严海蓉等学者有关农业转型的最新研究指出,农业不仅出现资本化的快速发展,而且已经走向了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农村生产关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变化。
农业的资本化是否会走向资本主义农业的生产方式?从整个生产体系来看,农业种植环节已经越来越受到农业上下游环节资本的剥削和压榨,这些概念来自于黄宗智[10]的分析,他认为可以将流通领域的不平等或者家庭农业在生产上下游环节的遭遇整体概括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控制下的家庭农业”。这些研究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家庭农业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但也必须正视,农村的家庭生产形态依然是主体。因而,必须要从实际情况来考察市场资本和农村社会互动中复杂的、多线性的变化。家庭农业内在的变化和外在的刺激如何相互形塑、相互耦合,在政策的实验、调整下产生出多样的农业生产形式。皖南T镇的经验给我们观察上述争论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样本,生产关系的变化既非简单的资本的强大渗透能力,也非家庭经营内在的自我优势,是各阶层群体在一个政治、社会重构的生态系统内相互博弈的结果。
笔者基于皖南以水稻生产为主的T镇传统农业的实地调查,发现该地自2007年因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的开展推动了企业经营的规模化运动。依据2010年和2013年的后续调查发现,T镇大规模的公司化农场浪潮已全面退却,转型为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模式,形成了当今资本化的商品化家庭农场为主导的农业经营格局。笔者在T镇的实地研究发现,农业转型既未形成典型的以农业雇工为核心的农业资本主义道路,也未发现农业产业化带来的多方主体双赢局面,而是该镇整体性地推动了农业转型,家庭农业朝向资本化和商品化发展。家庭农业发展的前后两个阶段出于完全不同的内在逻辑,而且这些新型的家庭农场并非是单一的、同质化的群体,而是因各自权力、社会关系资源、资本或者身份性差异采取了不同的经营策略,进而呈现出家庭经营与资本主义农业多样化的复杂关系,结果形成不同的农利分配秩序。因此本文的重点是揭示农业转型过程中家庭农业的分化机制以及生产领域的农利再分配现象。
二、 T镇的农业转型与家庭农业的分化随着当今市场和资本的发展,以及全球化的商品经济对中国农村的影响已经使得家庭生产组织本身已经异于历史上的家庭经营状态。面对当前的农业转型,置身于乡土社会和地方政治经济环境中的不同类型和不同阶层的农村家庭各自都面临着不同的机遇和危机。
(一)T镇的农业转型背景以及经营现状中国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经历了三次大的转变。一是建国初的土地改革,形成了以土地自有为主的家庭独立经营模式。为了改变家庭独立经营的合作困境和国家向千家万户的小农提供工业发展的原始积累问题,我国走上了集体大农业的道路,即集体化农业组织模式。但是由于集体化农业中的监督困境以及后期的制度激励效益[16]锐减,开启了第三次改革,即1980年代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实质上又恢复到一家一户独立的自主经营模式。1990年代以来,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以及小农与大市场的对接,中央政府实施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道路。农业现代化的政策在地方政府的实践逻辑便是农业规模化和农业企业化。现代农业的发展,在地方政府的实施中普遍蔓延着规模情结[17],推动土地流转,以此来实现中央政府的现代化农业目标。因此出现了企业农业或公司型农业,以及大资本主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8]的现象。
本文所考察的T镇的农业变迁和发展道路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当前T镇的政策推进路线和农业经营状况简介如下。
T镇位于皖南东南部,距县城约21公里,土地平整后总耕地5.6万亩(计税面积3.3万亩),辖13个村(居)委会,人口30973人(其中农村人口29390人),人均土地约一亩多,是F县域唯一的农业大镇,地处半山半圩区。目前,全镇有三分之一的耕地在山区,大部分农地区域在平原且已基本实现全部机械化操作。T镇政府于2008年落实市委的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经营。政府引导资本(粮食加工厂、酒店、采矿企业等)进入该镇,促其流转土地经营农业,主要种植水稻和蔬菜,承包期限为8~10年、20年不等。当第一批大规模经营的企业在农业管理不善和天气影响下,纷纷亏损。这些企业便采取土地的二次转包方式,转包给外来的家庭农场主经营。面对企业经营的普遍亏损,T镇镇政府在2012年开始逐步调整土地流转政策,推进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模式。截止到2014年8月,全镇5.6万亩土地的耕种主体由之前的8700多户小规模农户(3万农民)变成了5家农业企业、87家家庭农场以及少数小农户。企业和家庭农场成为T镇农业产业的中坚力量,承包耕种了全镇超过60%的土地。
根据实际调查情况来看,接受二次转包的农场均是外地农户,主要依靠夫妻二人经营的家庭农业模式。所以,目前按照T镇农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仍然以家庭农场为主要经营模式。若以家庭为生产组织单位来分析,T镇的农业转型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因城市劳动力价格上涨,大量农民外出打工后在村庄中出现了普遍的土地自发流转,形成了学界讨论的“中农”[19]群体。详见表 1。
| 村民小组 | 总户数(户) | 土地总面积(亩) | 种地户 | “中农” | |||
| 户数(户) | 土地面积(亩) | 户数(户) | 土地面积(亩) | 占种地户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比例(%) | |||
| W组 | 42 | 243 | 17 | 185.51 | 9 | 148.21 | 79.89 |
| D组 | 17 | 109 | 5 | 59.18 | 3 | 48.18 | 81.41 |
| Z组 | 19 | 230 | 7 | 128 | 4 | 102 | 79.69 |
| F组 | 32 | 95 | 10 | 95 | 4 | 70.7 | 74.42 |
| 总计 | 110 | 677 | 39 | 467.69 | 20 | 369.09 | 78.92 |
| 注:W组有57.49亩土地流转给了蔬菜公司;D组在山区,退耕还林20多亩土地,另外,抛荒土地约有20多亩;Z组有100余亩土地在项目区,流转给了万达加工厂。 | |||||||
从表 1可见,4个村民小组种地农户数合计约占农户总数的1/3(35.46%),其中,“中农”约占种地农户数的一半(51.28%);从农户耕种的土地面积来看,F组自发流转土地形成的“中农”所耕种的土地面积约占全组土地总面积的74.42%。总体来看,除政府推动流转的150余亩和退耕抛荒的50多亩外,4个村民小组“中农”耕种了土地面积近80%(78.92%)。这说明,在政府没有推动土地流转时,土地自发流转解决了外出打工农户的土地闲置问题,由此形成的“中农”承担了主要的农业生产任务。他们依靠自家劳动力耕作土地,不仅能够获得不低于外出打工农户的较高收入,而且还能过上相比外出打工农户家庭成员分离的圆满家庭生活。恰恰因为他们的生产、生活都源于村庄,进而成为贺雪峰所指的中坚力量[19]。这一阶段可谓是农村因打工经济盛行下初步的家庭农业分化,形成了留守农业和中农的分化。
到了第二阶段,政府引导资本进村,推行土地规模化流转,推进了家庭农场的发展,出现了农业经营的多样化发展趋势。目前T镇的农业经营结构详见下表 2。
| 时间 | 经营形式 | 占地面积 |
| 2008年未改革前 | 小农(老人农业+中农) | 100%( 60%+40%) |
| 2009—2011年 | 小农+企业农业 | 80% +20% |
| 2012年至今 | 小农+家庭农场+企业 | 40% +41%+19% |
由于T镇的地形限制,土地面积无法再扩大,而且政府土地流转政策有所转变,因此,企业控制的土地面积一直是2012年前合同所确立的面积,后续主要是家庭农场发展,因此企业农业控制的土地面积比例几乎无变化。但是,其企业农业的发展方式却有重大转变,正如上文介绍的,由直接雇工经营向家庭农场转包土地,正好促成了T镇多样化的家庭农场的形成,也形成了不同的农利分配模式。
(二)家庭农业的分化从T镇的农业变迁过程来看,村庄土地从自发流转到政府推动规模流转的发展过程,其家庭组织形态的农业发展主要有以下几种变动类型:
1.留守家庭生计保障型农业的萎缩
表 2统计的基本情况T镇有40%农地由传统的小农在耕种,而这些家庭大多是留守人群。村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打工,妇女或老人留守在家耕作农业。由于工商经济部门对劳动力的差异性要求,小农家庭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入到工业和商业经济部门,农村家庭自发调配形成新的性别与代际分工,即普遍的半工半耕的小农生计模式。留守在家的劳动力所经营的农场成为外出打工应对危机时的社会保障,依靠自家承包地、以满足家庭老人和妇女就业为特征的保障型农业维持着T镇的农业基础。现在这种保障型农业主要分布于T镇的非项目区和部分项目区的边缘地带,亦即生态脆弱性生产区。
2.中农家庭的农业生产:升级与解体
农村劳动力外流引发了中国小农家庭内部劳动力组织发生重大变化的同时,农户与农户之间也因家庭情况差异而呈现举家外出和部分完全退出农业的分化。这时部分家庭会通过亲属之间的非正式契约,以低租金甚至零租金的方式流转给村里的在村农户,即自发形成的中农家庭农场。他们的农田规模扩大,获得了基本生存所需,但在耕作技术与经营逻辑上与小农并无本质差异,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黄宗智所指的“去过密化的小农”[10]。但是中农群体面对家庭生命周期、市场与社会环境的巨大变化时,也会发生不同的分化:要么缩小农场规模退回到留守群体的农业生产形态,要么参与土地流转竞争,扩大规模进行升级。
案例1:M村李程英 ①,60岁。她一直和在家的大儿子种地,包了她3个兄弟,2个侄子,3个邻居的部分土地,最多时约有80多亩。耕种这些土地租金最高的每亩100斤水稻,部分是免费耕种。当政府推动规模流转时,把土地租金定为每亩400斤水稻时,有些邻居就自动把土地交给村流转中心了。个别亲属看她家可怜(一个5岁的孙女得了一种慢性病,需常年治疗,每年需医疗费用2万多元),依然让其免费耕种,只剩下不到20亩。第二年,因为项目区部分平整的土地不太好,没有大户愿意要,政府又以300斤/亩水稻价格说服她,让她家接手。2014维持着70亩土地。
①文章所涉姓名均已按照学术惯例进行隐匿处理,如有同名,纯属巧合。
案例2:P村老村长,64岁。夫妻两之前一直耕种邻居兄弟和邻居的土地,从20亩到60多亩不等。但随着儿子读书毕业,进城工作安家,女儿出嫁了后,自己也老了,不需太辛苦,自动缩小到只种自家的8亩承包地。
案例3:P村W组小组长,52岁。之前是一个耕种30~40亩的中农。土地规模流转后,觉得租金高,不划算,自动退回到留守小农状态。但经过一年,感觉没事做,给别人打工也辛苦,看到别人承包种田效益不错,而且政府还有补贴。于是2012年向亲戚借了5万块钱做投资(政府流转中心承包土地需要交押金,520元/亩),利用儿子的朋友关系,与村委协商承包了110亩(政府规定补偿规模标准最低100亩),升级成为规模化的家庭农场。
案例3从中农升级为规模化家庭农场,在政策支持和亲友的资金帮助下,加之自己的耕种经验顺利实现了由中农向规模化家庭农场的转变。从上述案例可以发现,在没有外界力量刺激的情况下,中农常常是因家庭生命周期(案例2)或家庭重大事件而自动在留守小农状态之间转化。但是因政府介入抬高土地租价时,大部分中农解体(如案例1),仅有少数有经营能力和资金的中农群体便扩大成规模化家庭农场。其实村里大部分被挤垮的中农除个别农户依据自己的社会关系和耕作经验成功升级为独立的家庭农场外,另一部分依靠自己的耕作管理经验和人缘关系成为资本主义雇工经营大农场的代管人员,或是其资本大农场的转包户。
3.规模化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
T镇的家庭农场一部分是主要依靠雇工经营的企业化农场失败,进行转包而形成的家庭农场,另一少部分便是中农通过自身努力发展形成的家庭农场。值得讨论的是,这里的二包户群体,均是农业耕作技术丰富,富有经营实力的农户。首先二包户享受不到政府的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因为政府发放补贴是按照土地流转中心登记在册的主体。其次他们还需要在400斤/亩水稻租金的价格上多加60~80元不等的土地租金,额外租金就看二包户与一包户(涉农企业)的私人关系和谈判能力了。另外,二包户部分是外地人,即流动性家庭农场[20]。他们因为社会关系无法获得土地,只能屈当二包户。当地政策虽未明确规定排斥外地人承包农地,但是本地人(特别是集体村社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是普遍规则。
具有独立经营地位的家庭农场主是指政策调整后直接从土地流转中心承包土地的一包家庭户,可概括称为村庄的精英农户。他们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村里的村干部群体;一类是富有耕作经验,具有经济实力的中农群体;另外是家里拥有非农积累和大型农业机械的农户。
案例4:P村,舍立群,在镇上开了小饭馆。30多岁,其父亲是长年种地的农民。承包地110亩。夫妻两经营饭店,农忙帮助父亲种地,也雇请工人。
案例5:李河兵,承包土地300多亩。以前家里一直种地,二三十亩,4年前家里买了收割机。然后开始包地种地。
案例6:吴斌(村会计),承包土地406亩。夫妻两加老父亲亲自耕种土地。农忙时有一个固定的父亲老友,同组的小队长经常来帮忙。家里有小型农机具,2013年后陆续购买大型农机具。
与上述二包户的差异是,他们依靠自身社会关系从镇里的流转中心直接获得土地,登记在册,享受政府的各项服务和农业补贴。依靠政策发展起来的家庭农场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均是村里的中上阶层。按照村庄的内部阶层结构可以发现,最富有的农民已经彻底离开农村进城了,有实力和社会关系的农民才能成为规模经营农场主。一是有资金实力承包土地,二是有机会(社会关系)获得土地。因此,T镇的土地集中和农业经营现状可简单概括为“小地主、大佃农”[21]①的基本结构。
① 在台湾的“小地主,大佃农”政策是指政府引导无力耕种的老年农民和无意耕种的离乡农民将自有土地长期出租给想种地、会种地且愿意多种地的农业经营者,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务农劳动力年轻化、专业化,并使老年人安心离农享受退休生活。同时政府协助大佃农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农业生产环境,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和竞争力。其最终目标是扩大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结构的转型,应对全球化、市场化的挑战。同时通过老年农民退休制度,促进务农劳动力年轻化,推动经营企业化,提升农业的竞争力。即要通过 “小地主,大佃农” 政策的实施,让种不了、种不好、不愿种地的农民将土地出租给愿意种地、愿意多种地、会种地的农户、合作社或农会。
因此整体来看T镇农业领域的变化,即传统小农或者说当前留守农业仍然是其基础性地位,适度规模的商品化家庭农场则占据主体,主要依靠雇工经营的资本主义式的企业化大农场(经营不到20%)处于边缘地位。构成家庭农场的主体主要是少数中农户的自我升级,企业农场失败进行转包分化形成的二包户农场,以及在当地有关系资源和经济实力的精英农户,全镇整体的农业经营主体发生了巨大的结构性变化。
三、 不同家庭农场的生存策略T镇的家庭农场主在2008年至今,也经历了两次地方农业政策的调整。因此在面对政策的调整和农地的紧缺性,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主则有不同的策略和方式应对当地社会政治环境的变化,以及与企业农场的竞争维持自己的生存与发展。
(一)中农:借助亲友资金艰难升级或成为企业的合同农户上文提到政府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整体提高了农地的土地租金而击垮了大部分因免费或低价耕种亲友农地的中农农场。但是面对土地租金的提高,也有少数中农户依靠原有积累或者向亲属支借部分资金,凭借自己丰富的耕作经验和社会关系,借助政府提供的农业补贴,也自我突破成为了独立的新兴家庭农场主。
另外一部分选择和大资本的企业农场主协商,从其手中接管土地,向企业承诺水稻丰收后售卖给企业,从而置换一部分可以缓缴的土地流转金来承包土地。上文提到的流转3000多亩土地的万达加工厂因为是当地有名的龙头企业,具有多项政治光环②,享有政府担保的农业政策性贷款和各种涉农项目支持。因享有特权、经济实力和信用而无需向土地流转中心提前全部缴纳土地保证金,而实际经营中,他又再次加价转包给农户,成为享有政府农业补贴和剥削实际耕作者,成为农业的食利阶层。部分想种地而没有资金缴纳土地保证金的中农户便会找他们协商,成为企业旗下的合同农户;或者是成为企业的代管户,分管100~200亩,从生产、收获全程负责,资本家垫付一切经营成本,最后结算分得部分利润。这后两种均是类似于张谦提到的合同农业[22]和陈义媛研究的“代管户”[12],虽保持着“家庭”外壳的家庭农场,但实质上却是无异于契约化的雇佣劳工。
② 其工厂老板是县人大代表,工厂连续多年被评为市级龙头企业,又是种植大户,兼有农机合作社和水稻种植合作社多项名称。
(二)二包户的家庭农场:承担高额租金,被迫让渡农利家庭农场主中有一部分是二包户,大部分属于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的“农民农”[23]①群体,因为土地数量相对固定,后续想承包种地的人较多。外地人没有来源获得土地,只能从作为一包户的企业大老板那里转包土地,因此便形成了转包关系。但是在转包过程中,往往需要加价60~80元/亩不等。农户只有承担高额的土地租金,才能成为拥有独立经营权的规模化农场主。他们不同于企业的合同农户和代管户(即本质上属于企业的工人)。拥有独立经营地位的二包户的代价是不仅要承担高额租金,还无法享受到地方政府的60元/亩的农业补贴。因为在当地政府的管理和监测系统中,没有他们的信息。外地人来本地经营农业,实质上二包户所承担的高额租金也等同于购买了一包户(企业)的庇护关系和稳定的合同关系。同时还可以从一包户的企业那里赊购部分农资(化肥、农药),收获后再结账,缓解了部分资金压力。二包户在生产领域的独立经营地位是以牺牲自己的权益(政府农业补贴和政策支持)和承担高额租金为代价的,使得作为一包户的企业成为了当地的食利阶层。
①调查中发现他们在土地租金、农业保险、农技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受到歧视,地位与当地家庭农场存在很大差异;另外华东理工大学的研究者早已发现,在上海,由外地人经营的土地,在政策上受到一定的歧视[24]。
(三)精英农户的家庭农场:家庭积累与优势社会资本若是从村庄的内部结构可以发现,均是有实力和社会关系的农民才能成为规模经营农场主。作为村庄精英的农户,一是有实力承包土地,二是有机会获得土地。他们有一定的家庭盈余和积累资金能够承担流转土地的保证金。其实更重要的是他们依靠自己的人脉关系能够获得政府内部的一些政策信息。上文提到的案例4 开饭店的舍立群在镇上结交很多朋友,了解政府内部政策,冲着农业补贴才承包了110亩土地,正好达到政府农业补贴的标准。案例6的30来岁的吴会计也是之前在北京打工,有些积蓄。回家当上了村里会计,赶上国家政策,就着手承包了400亩土地,和父亲耕种。像他们这类能够独立承包到土地的农户,需要兼具资金、劳动力和经营实力(耕作经验),也敢于承担农业风险的农户才有能力去承包土地,做一个新型的农场主。
没有资金实力的中农只能解体,抑或成为企业的代管户或者合同农户,想种地且有丰富耕作经验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农”群体苦于社会关系而拿不到土地,只能甘当二包户,被迫承受一包户(大企业)的压榨和剥削。作为村庄能够成为一包户的精英农户,得益于政府的支持和自身特有的社会资本而成为新兴的农业经营主体。
四、 农业转型与农利再分配在T镇的农业转型过程中,可见农业经营主体由“小农+中农”的格局演变成了“当地小农+家庭农场+企业农场”的基本结构。虽然实际上家庭农业经营的耕地面积占比达80%,但其群体已经分化为企业的代管户或是合同户,成为资本积累链条的一环;抑或成为受土地食利阶层剥削的二包户和独立的精英农户。仅拥有社会关系资源和经济实力的精英农户才能获得独立的家庭经营地位。诸多中农户或者“农民农”因为权力、资本或身份资源的不足而成为二包户、合同农户、代管户。虽然他们保持着家庭经营的外壳,但是笼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企业控制之下,形成异于经典农业资本主义理论中雇工经营的异象,但是其本质仍然是遭受着政府政策支持的实为食利阶层的涉农企业和工商资本的压榨与剥削,这可谓前文提到的中国农业已经走上了农业资本主义道路的现象。这些少数食利阶层一方面压榨二包户的农业利润,另一方面劫获本应由种田的二包户享受的农业补贴,在挤压耕作农户农业利益的同时,还享受着地方政府的多层政治光环。
不仅如此,在政府引导资本下乡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中,企业依托农业现代化政策在原本利润空间狭小的农业领域与处于弱势群体的小农分一杯羹,挤占生产领域的农业利益。以土地流转为契机,推进资本化的农业生产模式,重塑了新的农利分配秩序的基础。不仅如此,随着土地流转而来的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另一结果便是,T镇“小地主,大佃农”的结构也生成了新的农利分配格局。绝大多数的小农耕种约40%的土地,而且这40%的土地却是全镇边缘地区的,目前工程改造技术还无法使其平整的丘陵地区,其土壤肥沃程度和水利条件都远远劣于平坦地区的农田。按照农田生产量来说,小农所占有的都是单产比较低,耕作条件差的土地。但恰恰是这40%的土地却养育着全镇的绝大多数贫困农民,他们多是无法外出的农民。当然,他们的家庭里也许有其他成员外出务工,家庭开支依靠在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收入。但是这些家庭在农业领域本应享受的资源(肥沃土地)和福利(政府投资农业的公共资源)无形之中被抽调了。
全镇近100个规模化农场经营60%的土地,这意味着附着在土地上的利润也在逐步集中。从规模化经营的农场主的实际主体来看,分为食利阶层的企业,遭受压榨的二包户,靠社会关系和非农积累盈利的独立家庭农场主。所以,乡村农业生产领域的农利分配存在两个转变:一方面,乡村内部农业利润随流转土地的集中而集中到少数精英农户手中,土地流转使得土地逐步向乡村的社会精英集中。伴随土地的集中使得农业利润向乡村的中上层流动。这是乡村内部新的农利分配秩序。恰恰与之相反,这一时期的土地集中与之前土地自发流转时期的集中完全不同,自发流转土地集中流向的农户多是在村庄因各种原因(身体残疾,家有老人、小孩需照顾)无法外出的农户(他们也多是村里经济贫困群体),友情低价转入亲友土地,是社区内农业利润向贫弱农户的一种集中和再分配趋势。此外,在新时期,以土地为标志的国家的下乡惠农支农资源也逐步以土地为鉴别标志,进一步的农业补贴明确规定向种粮大户集中。如此以来的联动效应便是附着土地之上的有关农业的政策利益(涉农项目和惠农补贴)也在向乡村的社会精英集中。另一方面,涉农企业吸纳生产领域的农业利润,掌握大资本的企业使得商品化生产的家庭农场在粮食产品的市场交换时不再能够实现对等的博弈地位[10],农业产品的市场交换过程中的自我劳动价值实现比例越来越低,导致农业利润逐步向乡村外流动。这便是当前乡村社会新的农利分配秩序,打破了原有的农业生产中的农利归农秩序。这便是农业转型过程中,农村生产关系转变的实质形态。
五、 结论与讨论T镇的农业转型道路在农业经营方式上实现了结构性的改变,自给消费型的小农家庭经营模式向商品化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家庭农场生产模式转变,催生了一个富有活力的家庭农场主阶层。然而,由于权力、资本和身份资源的差异性使得这个群体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化,也遭受着资本不同程度的挤压。农业政策的调整与家庭农场的分化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农业利润的分流。之前由小农所共享的利益空间逐渐变成了由政府支持的企业、少数家庭农场来获利,不仅分享着生产领域的农业利润,还挤占了大部分国家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农业补贴。农地向少数农场主(企业和精英农户)集中,在政策和农业补贴的大力支持下,实现其收入倍增,这样的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并未解决广大贫弱农民家庭经营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当然,本文仅仅是基于T镇的个别经验发现地方政府在当前农业转型引导中的角色,详细揭示出了政府干预下的农业变迁镜像,具体描述了农业转型中家庭农业的分化机制,以及乡村生产领域的农利再分配中偏向资本下乡的企业和少数农村精英的现状。虽然地方政府农业政策的调整催生了一批具有活力的家庭农场主群体,但是应该更深刻地认识到当前家庭农场占据农业经营主导地位的同时,不能不重视家庭农场群体的内在分化,也不能忽视伴随农业经营体系转型而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重构,特别是部分家庭农场被涉农企业所支配的社会现实。因此,如何调整农地流转过程保持农利归农应是今后解决三农问题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 [1] | 黄宗智,彭玉生. 三大历史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J]. 中国社会科学,2007(4):74-88. |
| [2] | 黄宗智. 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0. |
| [3] | 尹成杰. 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J]. 管理世界,2002(4):1-6. |
| [4] | 杜吟棠. 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民组织创新对农民收入的影响[J].中国农村观察,2005(3):9-18. |
| [5] | 万俊毅. 准纵向一体化、关系治理与合约履行——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温氏模式为例[J].管理世界,2008(12):93-102. |
| [6] | 黄宗智.《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导言[J].开放时代,2012(3):5-9. |
| [7] | 黄宗智,高原,彭玉生. 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J].开放时代,2012(3):10-30. |
| [8] | Zhang Qian Forrest, Donaldson, John Andrew. From Peasants to Farmers:Peasant Differentiation, Labor Regimes and Land-Rights Institutions in China's Agrarian Transition[J]. Politics & Society,2010,38(4):458-489. |
| [9] | 陈义媛. 资本主义式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农业经营主体分化的再思考[J].开放时代,2013(4):137-156. |
| [10] | 黄宗智. 小农户与大商业资本的不平等交易:中国现代农业的特色[J].开放时代,2012(3):88-99. |
| [11] | 武广汉. "中间商+农民"模式与农民的半无产化[J].开放时代,2012(3):100-111. |
| [12] | 陈义媛. 遭遇资本下乡的家庭农业[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24-26. |
| [13] | Zhang Qian Forrest, Donaldson John Andrew. The Rise of Agrarian Capit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gribusiness and Collective Land Rights[J]. The China Journal, 2008(60):25-47. |
| [14] | 严海蓉,陈义媛. 中国农业资本化的特征和方向: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资本化动力[J]. 开放时代,2015(5):49-69. |
| [15] | 黄瑜. 大资本农场不能打败家庭农场吗?[J]. 开放时代,2015(5):88-105. |
| [16] | 林毅夫. 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12-13. |
| [17] | 贺雪峰. 论农地经营的规模——以安徽繁昌调研为基础的讨论[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6-14. |
| [18] | 冯小.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异化的乡土逻辑——以合作社包装下乡资本为例[J]. 中国农村观察,2014(2):2-8. |
| [19] | 贺雪峰.当下中国亟待培育新中农[J].人民论坛,2012(13):60-61. |
| [20] | 余练,刘洋. 流动性家庭农场:小农经济的另一种表达[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9-13. |
| [21] | 邓大才. "小承包大经营"的"中农化"政策研究——台湾"小地主大佃农"制度的借鉴与启示[J]. 学术研究,2011(10). |
| [22] | Zhang Qian Forres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ontract Farming in China's Agrarian Transition[J]. Journal of Agrarian Change, 2012(4):460-483. |
| [23] | 冯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业治理转型[J].中国农村观察,2015(2). |
| [24] | 叶敏,马流辉,罗煊.驱逐小生产者:农业组织化经营的治理动力[J].开放时代,2012(6). |
2016, Vol.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