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Vol. 15 Issue (05): 95-103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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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庆龄.
农业经营模式的路径选择:基于村庄基础与农民诉求的双重视角——以江汉平原P村为个案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15(05): 9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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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15-07-08
农业经营模式的路径选择:基于村庄基础与农民诉求的双重视角——以江汉平原P村为个案
韩庆龄     
南开大学 社会学系, 天津 300071
摘要: 探讨城镇化背景下乡村地区的农业经营模式,是基层治理研究领域的重要问题。调研发现,随着打工经济的兴起和青年人口的大量外流,村庄边界打开,形成富有弹性的流动性社会结构。农民据其家庭对土地依赖程度的差异,表现出抛弃型、悲观型、资源型、补充型和生计型的多元土地诉求观。基于此,农民按照伦理血缘关系建构出自发的土地流转秩序,形成了以"新三代家庭"为载体的"大户农业/兼业小农+老人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这一农业经营模式较土地规模流转形成的市场化农地经营,更为符合乡村实际和农民利益。
关键词: 城镇化     农业经营模式     农民诉求     村庄基础     土地流转     规模经营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我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土地是农民的生活之本。城镇化背景下,大批农民进城务工或在县镇买房定居,“谁来种田”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话题,相应地变革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分散农业经营模式成为各界的共同呼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号召“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进一步指明了农业经营的主体类型和发展规模经营的目标。在政策的引导与驱动下,依托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成为现代农业的主要发展模式。

在此背景下,诸多学者通过实地调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规模经营的路径进行了深入探讨。黄祖辉、王朋通过对浙江省农村土地流转的考察,发现将农户分散经营的土地集中流转给以企业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主导的工商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可大大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农业生产的效益。[1]王春超、李兆能通过对湖北农户的调查资料分析,指出在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市场要素功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可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保障农民的土地收益。[2]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通过实证调研,提出在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久不变的基础上,完善农民的土地产权权能,规约政府和村集体在土地流转中的地位,提高农户的主导地位,进而可以提升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市场化操作水平。[3]甚或有学者认为,以企业为母体的租赁式公司农场和以农地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农场将成为中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态。[4]

但是,公司制大规模农业生产的效益问题一直倍受争议,基于对其实践效益的反思,许多学者意识到家庭经营才是当前农业生产最佳的组织形式,更加适合我国人多地少和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的基本国情[5]。在此基础上,一部分学者认为应发展资本密集型的大规模家庭农场,主张规模土地流转,以提高劳动效率和土地生产率[6];另一些学者则主张立足小农经济,从家庭自身的劳动力供给能力出发,发展适度规模的小家庭农场。[7]简言之,这部分学者认为,家庭经营模式存在巨大的生产潜力,对传统家庭经营模式进行创造性发展,是我国走向现代农业之路的正确选择。

综上所述,现有的关于农业经营模式的研究主要围绕市场经营和家庭经营这两条路径来展开。前者着重突出市场要素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中的重要作用,主张用公司制企业经营的模式组织农业生产;后者以家庭为本位,存在大规模家庭农场和小规模家庭经营两种模式的争论。现有研究从宏观层面较为全面地展现了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经营模式,为本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研究基础。不过,纵观这些研究,可以发现,学者多从提高土地效率和农业产量出发来维护农民利益,多将农业经营孤立出村庄社会生活,就土地而谈土地,忽略了农业生产与村庄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内在性关联,同时甚少兼顾不同农民群体的多元土地诉求,缺少对农民本身作为“社会人”的关怀。在笔者看来,农业、农村、农民是三位一体的关系,农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应结合村庄基础,不能脱离乡土实际,仅用量化逻辑进行生产要素的排列组合;同时应坚持农民主位,应考虑农民群体的分化以兼顾村庄中各类群体的生存权益。鉴于此,本研究从村庄社会与农民诉求的双重主位视角出发,探讨微观社区层面中土地流转和农业经营模式的形成及其合理性特征,力图开辟一条乡村情境中农地问题研究的综合路径,推动农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嵌入乡土实际,从而可以真正保障城镇化进程中村庄各类群体的土地权利和土地收益。

本文的经验材料来自笔者在湖北省应城市P村的实证调研,主要采取半结构式访谈的方式收集资料,访谈对象涉及村庄中的种植大户、农机大户、村庄精英和普通农户。笔者力图通过对村庄的整体认知来把握农业生产与社会生活的内在性关联,进而可以深入和有效地探讨当地村庄基础与农民多元土地观念下的农地经营情况。

感谢一起参加调研的华中科技大学诸学友。本次调研从2014年5月25日至6月14日,为期20天。

二、个案村庄的社会基础

P村地处鄂中丘陵与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区,距应城市区约10公里。P村村庄总人口约1040人,现村庄常住人口约170人,共70~80户。P村村域面积2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00亩,主要种植作物为水稻,是典型的农业型村庄。P村有6个湾子,其中两个湾子的人均耕地面积为2.5亩,其余湾子为1.5亩左右。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税费负担的加重,农民种粮的收益和需要交纳的农业税费大体相抵,大批农户选择农地抛荒后进城务工,中青年群体是此时外出务工的主力军。2000年左右,村庄边界被彻底打破,相继有大批村民走出村庄,进入周边的县市、东北一带、珠江三角洲等地区打工就业。在进城打工的过程中,许多村民凭借自己的文化、技术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获得了在城市体面生活的资本,并在城市买房定居。这部分率先走出村庄的群体成为村里年轻人自我定位的基点,立足城市成为在村青年的生活理想和奋斗目标。村民普遍表示“在城市再‘造业’

通常“造业”有“造孽”的意思,在当地村民的语义中,“造业”意为生活受罪、苦难。也比农村强,就是‘造业’也要在城市里造”。更为重要的是,2010年以来,村里的年轻人在城市没有住房,婚姻便面临危机。由此,年轻人竞相进城买房,而单靠自己打工的收入很难实现从农村到城市的跳跃,于是,父辈家庭成为年轻子代进城的重要依靠。

村庄的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围绕年轻人进城发生了重大变迁。村庄成为人口高速流动的场所,家庭成为年轻人积聚资源的空间,帮助未婚子代在城市买房成为父辈新的人生任务。在城市买房,需要巨额的经济资本,在此背景下,许多中老年的父辈群体因难以适应工业社会的技术和劳力需求,依托土地的传统农业生产依然是其家庭获取资源的主要途径。恰亚诺夫认为,“农民劳动者受其家庭需求的驱使而从事劳作,并随着这种需求压力的增强而开发更大的生产能力。”[8]在进城买房需求的压力刺激下,所有的家庭成员之间通力合作,选择最优的生计模式,力争使每个劳动力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开发利用,并用低消费高积累的生活模式不断内聚财富,经济理性和自我剥削成为村庄社会生活的突出特征。

在城镇化和打工经济背景下,随着非农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民因其个人资源禀赋的差异而逐渐产生职业分化,进而产生经济分化。成功立足城市的村民、奋斗在进城路上的年轻人、城乡往返的村民、在村务农为主的农户、留守村庄的老年人,这些群体依据个体在家庭生命周期中的阶段和农业生产在家庭收入中的位置,对土地的依赖程度有较大差异,相应产生了截然不同的土地观念。兼顾村庄中各类群体的异质需求,保障他们的生存权益,应成为农地改造的基本出发点。

三、村庄中各类群体的多元土地诉求观

传统的农业经济使土地成为重要的资本和唯一可靠的财富。土地观念成为附着在农业生产之上与土地收益紧密相连的土地价值观。理想型农民的土地态度是赋予土地一种情感和神秘的价值,土地是农民生命的延伸和超越。[9]费孝通先生差序格局的生态基础就是土地,依赖于土地的生计方式塑造了一套有地方特色的社会秩序。[10]在当前城市化竞争的背景下,村庄围绕着年轻人进城展开新的价值塑造,土地不再是所有家庭均一化的收入来源,根据农业生产在家庭收入中的位置,不同群体表现出了截然相异的土地观念。

1.立足城市的群体:抛弃型土地观

在村庄早期外出务工中率先立足城市的群体,现多举家迁往城市,他们在村中的宅基地已废弃或低价卖掉,耕地多在1998年二轮承包时由村集体承包给其他村民耕种。该群体与农业生产已彻底脱离,且多退出村庄内部的人情往来,成了农民眼中的“进城精英”,老人口中“有出息的人”。这部分群体对土地的认识更多来源于祖父辈农业生产的艰辛,对土地持抛弃型观念。如张湾的张ZK,1995年到深圳打工,现在深圳某小区任物业总管,在他看来,“祖辈几代都在土里刨食,摆脱种地进城不容易,再也不能让自己的后代在农村种地了”。不过,近年来,随着媒体对征地事件的宣传,在国家种粮补贴落实后,立足城市但户籍尚在村庄的许多农户纷纷回村要田,他们关注的是种粮补贴或项目征地带来的附属收益,而非经营土地所得的农业产出。该群体渐趋断绝乡土关联,与乡村土地已基本脱离。

2.外出务工的年轻人群体:悲观型土地观

当前,村庄30岁以下的年轻人基本在外打工,他们缺少栽秧、收割的劳动技能,出于对劳动生产艰辛的畏惧和“农村种田没出息”的话语压力,加上误工损失和高额的交通往返成本,他们多不参与农忙时节的生产劳动,并主观认为农业机械化可以包干一切。这部分年轻人群体的生产和生活主要面向村外,只有春节才返乡停留几天,甚或常年不返乡。在竞争进城的背景下,多数年轻人注定要走出村庄,他们与土地没有发生联系的意愿,土地对他们而言意味着农耕时代的保守和落后,远不及城市先进的生产方式有吸引力,该群体持悲观型的土地观念。

3.以务农为业的中年村民:资源型土地观

村庄中一些中年村民因照顾老人、子女就学等多种原因未外出务工,一些在市场经济的筛选中由于缺乏技术和文化而被淘汰,于是选择家庭劳动能力范围内的最大田亩数量来耕种,务农成为其家庭的主要生计模式。在他们看来,土地一方面是获取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在与成功进城群体的参照对比下,土地又是生活“造业”的根源。对该群体而言,在客观条件羁绊和职业技能不足的情况下,在村庄务农是无奈的选择。这一群体以村庄和土地为基础获取主要生活资源,生活面向也在村内,脱离土地进城的梦想寄托在了子辈身上,他们规模种田的动力亦来自推动子代进城。村子里马湾的陈FH,今年56岁,夫妻两人种了21亩水稻,儿子在武汉工作,帮助儿子在武汉买房是其奋斗目标,他表示“种地造业,但没办法,不干不行”。该群体对土地本身的情感和对土地产出的依赖存在错位和矛盾,展现出爱恨交加的资源型土地态度。

4.城乡往返的群体:补充型土地观

城乡之间往返的中老年群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村居住,一类是在城居住。在村居住的群体,农闲时节进入周边的市镇或更远的地区打工,农忙时在家务农,务工与务农的产出共同构成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这部分群体来讲,由于年龄和劳动技能的限制,他们在城市务工的机会远远小于年轻人群体,其在外务工有一定的季节性和临时性,难以靠全年务工来获取经济收入。另外,村庄中还有些村民已在应城市或镇上买房,全家都已进城居住,但是未将土地流转出去,依然自己耕种,甚或一起耕种其他外出务工亲属的土地。2010年为了儿子结婚在应城买房定居的张L,在村里种了近50亩地,她表示“农民不种田吃什么,城里什么都要钱,水费、电费、物业费,就是空气免费”。2008年为了小女儿上学方便到镇上买房的陈JL,几乎每天都往返于镇与村之间,种了19亩水稻,并在低洼的稻地里养龙虾,早上来村放牛、管理稻田、龙虾,晚上再回镇上。村民表示“进城的人,有一半还要回村种田”。可见,农业生产仍然是这些进城群体的重要收入,是其维持城市生活的经济来源。简言之,城乡往返的群体在子代竞争进城或维系城市生活的压力下,难与乡土社会彻底脱离,难以从土地上完全拔根,土地仍然是其生产生活的重要补充保障。

5.留守村庄的老年人群体:生存型土地观

村庄中的老年人分为两类,一部分是子辈成功立足城市,老年人随子辈进城安享晚年或照顾孙辈;其余大部分老年人则留守村庄,种田自养。在年轻子辈奋斗进城的过程中,他们没有能力兼顾家庭中的老年人,老年人只能精耕细作口粮田,并在房前屋后开荒种菜、花生、芝麻等,以此来维持自我生活。这部分老人群体对土地格外珍惜,因为他们少有除土地之外获取生活资料的机会。国家的养老补助对于劳动力充足的低龄老年人或随子代进城的老年人来讲,只是锦上添花,而对于高龄老人或身体常年有病的老年人来讲,并非雪中送炭。村里80岁高龄的李GY老人表示“孙儿们都没结婚,我不种地,吃什么,不干不行,国家一月55块能做什么事”。耕种土地成为老年人维持自我生计的主要方式。在老年人看来,土地就是生存之本。有学者的实地调研也发现,村庄里的大多数老年人仍坚持农业生产活动,是真正懂得土地意义的群体[11]

综合来讲,在村庄向城市流动的过程中,土地早已不再是村庄中所有群体的生活依靠,传统的乡土秩序在变迁中瓦解和重构。随着各类群体对土地依赖程度的分化,农民的土地观念也从传统时代的无差别依赖走向多元多样。将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与各类群体的主观需要相结合,重视种植大户、城乡往返农户和老年人群体惯常的情感挫伤背后对土地的依赖性,尊重他们耕种土地的意愿和权利,这将直接关系到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农业经营模式的路径选择

城镇化进程中,村庄出现年轻人外流、人口“空心化”的外壳,但农业生产却没有走向“空心化”。在流动的社会变迁中,村庄发育出富有弹性的流动性社会结构;同时基于农民分化的土地诉求,持抛弃型和悲观型土地诉求观的村民把土地流转给持资源型、补充型或生计型诉求观的群体,由此,村庄形成了自发的土地流转秩序和新三代家庭结构下的“大户农业/兼业小农+老人农业”的农地经营模式。这一与村庄基础和农民诉求相契合的农地经营模式,在实践中展现出了自身的生命力。

1.P村的土地流转与农业经营模式

(1)自发的土地流转秩序

当地村庄中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基于口头协议的自发流转,流转秩序存在一定地方规范的约束。具体来讲,土地流转首先要考虑自己的核心亲属及本家门的人,其次是自然村的村民,最后是本村人、外村人。这种流转秩序以差序格局规约的伦理血缘关系为基础,由近及远,由亲及疏,依次外推。在P村,将土地流转给血缘关系群体时,往往没有租金和报酬,而流转给村庄其他人时,每亩土地一年100元租金。若违反了这种村民共识的土地流转秩序,特别是没有优先询问自己的核心亲属,便将土地流转他人,很容易引起亲属之间的纠纷和矛盾,村庄舆论也会议论双方关系不够团结,村民会认为土地流出方对利益的考虑大于亲情。可见,村庄场域中的土地流转并非完全遵循市场经济主导的理性逻辑,村民之间自发的土地流转也没有形成竞争性的土地租赁市场,熟人社会的伦理温情依然是村庄的价值底色。

此外,村庄土地流转秩序的形成有其自身的原因。乡土社会中的人情,绵延无期难以偿还,土地流入的亲属会默认欠土地流出者一份人情。土地流出者常年在外务工,村里交医疗保险、走人情等可托付土地流入的亲属帮忙办理,而后者也有行动自觉,将其归结为还人情的一部分。同时,亲属关系一向被视为构建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基础,这种以亲属关系为核心的特定流向的土地流转与村庄人际关联的互动紧密相关,它使在村的农民与外出务工的农户之间有相互联系的纽带。且血缘亲属之间的信任程度往往高于基于地缘和业缘关系建构的信任,选择可供信任土地流入者,也可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了一种土地安全感,不至于回村时无地可种。于是,村庄内部自动形成了“出去人的田都是他们的亲戚在种”的土地流转格局,这种基于血缘伦理的灵活与自愿的土地流转,为在村的农户提供了农地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也为进城务工的农户提供了处理生活事务的便利和返乡的后路。可见,自发的土地流转是村庄中人情互惠的重要机制。[12]

(2)农业经营模式:“大户农业/兼业小农+老人农业”

家庭是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家庭财产合一和居住方面合爨的三代“家庭户”一直是中国农村的普遍家庭结构模式,父辈与独子或多子中的一子组建家庭。[13]在进城压力下,家庭结构发生了巨大变迁。多子成婚后都不脱离父辈家庭,共同依托父辈家庭展开自我小家庭的社会生产,即年轻人在城市务工,父辈在村规模种田或务农务工相结合,并负责照顾孙辈,形成了父-子-孙三代一体的新三代家庭。新三代家庭结构是一种最大限度地内聚家庭资源、自上而下单向输入资源的模式。[14]在这一结构模式下,父辈群体在村规模务农形成大户农业或城乡往返形成兼业小农,为大家庭提供基础保障,支援子代进城;而家庭中的老年人在新三代家庭的资源输入模式中被忽略,他们种地自养形成老人农业,最大限度地减轻子辈的负担,间接援助年轻一代进城立足。由此,村庄形成了新三代家庭结构下的“大户农业/兼业小农+老人农业”的农业经营模式。该模式使得P村的土地处在充分耕种的状态,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有些在村的中年村民还大面积开垦荒地,种植小麦等旱地作物。

具体而言,大户农业是指个体农户依托自发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农业,持资源型土地观念、以务农为业的中年村民是村庄大户农业的主体。他们的共同特征是夫妻双方以务农为主,年龄在50岁左右,种植面积在20~60亩之间,P村种植面积在该区间内的有30户以上。兼业小农是指农业种植与兼职副业相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持补充型土地诉求的城乡往返群体是兼业小农的主体。在依靠土地不能满足家庭发展型目标需求的情况下,农户根据自身的家庭特征和技术所长,发展灵活多样的生计模式,一般种植10~20亩的土地,兼职进城打工或在村发展养殖,约有20户村民以此为生计。老人农业是指老年人依靠自身劳动力投入、精耕细作式的传统土地经营方式。现P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村庄常住人口的60%以上,在村老人一般耕种5~10亩左右的土地,并采取水田和旱地结合、撒播与栽秧结合的种植模式,以降低劳动强度。老人农业的经营目的并非扩大再生产,而是基于满足自身生计的自养需求,有劳动剩余则贴补子代。正是父辈群体与老人群体的农业劳作与自我剥削,构成了年轻子代在城市立足的基本条件。

表 1以P村的陈湾为例进行经验呈现,陈湾现有耕地约300亩,耕地按质量分等级,人均面积不等,在2~4亩之间。陈湾属于P村在村居民较多的湾子,原有26户,现9户举家进城,常年在外务工,土地已流转给其他村民,其余17户均在村种田,其中2户在镇上居住,但依然回村种地。

表 1 陈湾务农家庭情况统计表
户主年龄(岁)种植总面积
(亩)
流转入面积
(亩)
职业家庭情况
陈PQ545030全职种田儿子未婚,打工,城里无房
陈ZY473010兼职木匠儿子上大学,负担重
陈RH58228兼职抓猪2个儿子,大儿子已婚;小儿子打工,未婚,镇上已买房
陈SQ6290兼职泥瓦匠儿子已婚,做装修工作
陈MJ582311全职种田2个儿子,都未婚,城中无房
陈JL40190兼职养殖、打小工2个女儿,都在上学,镇上有房
陈JH61200兼职厨师儿子已婚,城里有房
陈MX45214兼职打小工儿子已婚,城里无房
陈MG6730镇上喂鱼儿子已婚,在外打工
陈GL46249全职种田1儿1女,儿未婚,打工,城里无房;女儿读大学
陈QY6580全职种田2个儿子,大儿子已婚,打工;小儿子开工厂
陈FH56210全职种田儿子已婚,打工,城中无房
陈JG52246全职种田儿子在读大学,负担重
陈WS5660兼职养蜂儿子已婚,在武汉已买房
陈TF7090全职种田儿子已婚
陈QQ6800无业(患病)儿子未婚,打工,城中无房
王JB48120兼职养殖外来户,1儿1女,镇上有房
注:陈JL和王JB全家住镇上,平时回村种田。另外,部分农户家庭的种植面积和转入的面积为其他村民估计,可能存在少许误差。

表 1可以看出,陈湾2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有8户,10~20亩之间的兼业小农有3户,种植面积10亩以下的有6户,且多为60岁以上的老人。此外,村民种植面积与兼业选择的情况及家庭承担的人生任务密切相关。在儿子未婚且城里无房,或是子女上学负担重的条件下,父辈家庭会尽量扩大田亩种植,并多方扩展生计来源。简言之,基于农民多元的土地诉求,在自发的土地流转秩序下,围绕着支援年轻人进城买房,村庄发育出新三代家庭结构下“大户农业/兼业小农+老人农业”的农地经营模式。这一模式以父辈家庭为连接纽带,发挥资源积聚和传输的作用。对务农为主的种植大户和城乡往返的兼业小农而言,农业生产是他们为子代进城买房以实现婚姻的重要依靠,也是他们完成人生任务、实现家庭再生产的重要途径。对家庭中的老年人,耕种土地是不给子女添负担,间接援助子女进城的主要方式,并且通过种田自养也可维护自我尊严,即“自己能动就动,不用低声下气向儿子讨饭吃”。

2.当地农业经营模式的合理性特征

我国城镇化发展具有渐进性和阶段性的特点,加之工业建设创造的就业机会有限,大量农民在村庄从事劳动生产或在城乡往返是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按户籍人口计算,2012年中国人口的城市化率只有35%。[15]在此背景下,青年群体进城务工,父辈和老年人群体在村务农,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打工经济与新三代家庭结构下的“大户农业/兼业小农+老人农业”的结合,无疑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济新模式。若选择面向市场的规模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模式,村庄内部持资源型、补充性、生计型土地诉求观的群体利益往往难以保障,也不符合当前流动性的村落社会基础。

(1)自发土地流转与规模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基础,推进土地流转已经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重要任务。当前,土地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基层集体组织的土地流转,另一种是农户间自发的土地流转。基层组织主导下的土地流转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高,多导向工商业资本主导的农业企业,而农户自发流转多基于村庄内部的社会关系网络,遵循互惠互利的原则,往往有利于中小型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

具体而言,村庄场域中自发的土地流转是基于农民之间分化的土地诉求而建构起来的,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伴随着年轻人进城务工和镇域范围内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不再依托土地获取收入的家庭将土地流转给在村的农户,由此,村庄释放出大量的土地,农业生产走出了有发展无增长的“农业内卷化”危机和“过密化”的经营困境。通过这种自发流转,P村多数中年农户的种植面积在20亩左右波动,为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生产要素条件。同时,自发土地流转的最大弊病是土地分散问题,而机械化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农户之间自发合作,能有效克服土地分散经营的难题。P村在2005年二轮延包时,村民之间自发调地,使家庭中的承包地和转入的土地集中成片,方便使用打田机和收割机,同时也方便日常管理。此外,农户还根据以往的生产经验,在秧苗的品种选择、插秧时间、打药、灌溉等方面自觉与相邻种植户保持一致,相互之间有生产协作的默契。“大家都是一个湾子的,你种什么品种,什么时候抽水,都会互相商量,相互行方便。”分散的小农根据自身需要自发合作,与现代化的机械生产合理对接,主动走向连片的规模经营。

基于自发土地流转规模分散、口头约定不规范等问题的考虑,地方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多与农户签订正式的合同,租期较长,流转规模大。一般来讲,基层组织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为目的,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将土地流转给工商业企业。在这种土地规模流转下,在村种地的农户往往被迫与土地分离,他们在村庄获取资源的机会被压缩,外出务工的农户也难以随时回村要回土地。同时,以资本主导的土地规模流转完全遵循市场经济最大化赢利的原则,资本逐利的本质很容易打破农户之间的相互联系,村落社会的秩序随之受到巨大冲击。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阶段,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土地依然是诸多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实现自我价值的载体,工商业资本主导的规模土地流转无疑不利于满足多数村民的土地诉求。

(2)以家庭本位的适度规模经营与面向市场的规模经营

在年轻人竞相进城立足的城镇化进程中,当地村民的农业生产模式展现出较强的理性化特征,远非遵循斯科特所言的追求基本生活保障而无收益最大化计算的“生存伦理”[16]。农户根据家庭劳动力的数量、承担的人生任务、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大的种植田亩数量和最优的务农方式,并灵活搭配生产要素,以完全释放家庭中可用劳动力的生产价值,实现自我劳动的最大化投入。在这个过程中,村庄的农业生产自动形成了以家庭为本位的适度规模经营,大户农业是该模式的典型。

从宏观角度来讲,这种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与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速度是相匹配的,它不会侵害其他需要种田农户的土地诉求。有研究指出,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继续转移,可预见将有更多的农户走向适度规模经营,而且其经营规模会越来越大。[17]并且,由于这些规模经营的农户生活面向在村内,他们需要从村庄获取生活资源和生存意义,因此,这部分群体相对来讲更关心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其中少数有文化、有胆识的村民具有乡村精英的特质,有维护村庄公共秩序的自觉。前述的村里的种植大户陈FH曾当过村里的民办教师,他组织村民集资修湾子里的石子路,带领村民到应城市上访要求政府修桥等,村民已经习惯去他家商议湾子里的公共事务。有学者将村庄中的这些农业大户定义为新兴的中坚农民[18],认为这一阶层是既有土地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坚定支持者,同时也是中国高速发展中农村社会保持稳定的基础[19]

从一定程度上来讲,以家庭为本位的适度规模经营是面向市场规模经营的前奏,两者之间存在着渐进的过渡性关联。面向市场的规模经营,具有资本投入大、机械化水平高、种植作物附加值大的特点,同时,对土地成片的规模和农业管理组织化的程度要求较高。在现阶段农民存在多元土地诉求的基础上,若将村庄中的农地经营完全推向市场,打破当前富有弹性的村庄社会结构,大户农业往往被消解,支撑农村社会稳定的内生基础随之消失;而兼业小农和依靠土地为生的老年人更没有与市场资本博弈的能力,他们大多会被迫退出农业生产,日常消费走向完全商品化,老年人利益尤为受损。当农民难以通过自身的有效劳动来实现家庭的再生产时,乡土社会容易产生价值危机,并难于化解。

(3)农业经营模式与村庄社会生活的互动

P村是典型的农业型村庄,中年夫妻在城市打普工的收入每年在3万~4万元左右,在村种植30亩左右的田地也能收入近4万元,普通农户之间的经济分化并不明显,这种均质化的经济收入使得在村的农业生产得以维系。当前,村庄内部无其他职业技能的农户要想获得与外出打工者近似平衡的收益,种田是最为理想的选择。务农与务工收益的均衡性是当地农业经营模式存在生命力的重要原因。同时,该农地经营模式对城市化的竞争具有适应性。在城市买房成为年轻人结婚的刚性需求,这一需求给父辈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父辈家庭不得不拼尽全力去“奔”,给儿子“奔房”“奔装修”。农业生产为不能离开村庄进城务工的父辈群体提供了“奔房”的渠道。从这个角度来讲,当地现行的农业生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村庄高度向外竞争的要求,为村民提供了在村庄获取资源的方式和压力释放的途径。

可见,农业生产的模式与村庄社会生活之间存在隐性互动,把农地经营割裂出村庄社会,自然难以认清其全貌。不过,当地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展现出自身生命力的同时,仍面临许多困境。随着人口的外流,P村基层组织相当涣散,村庄两委形同虚设,组织能力缺失,公共品供给和村庄社会管理严重不足。村民普遍抱怨堰塘淤积严重,干旱时节灌溉不便;养猪户的死猪处理缺乏管理,污染水域等,这些都是制约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是加快农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五、结语

《汉书·食货志》言“理民之道,地著为本”,在我国急速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乡土社会已经不是“生于斯,死于斯”的值得依恋的故土,对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促使农村中的年轻人急求“华丽转身”。在年轻子代为实现婚姻需求进城买房的城镇化背景下,不具备工业社会所需的劳动技能的父辈群体依然需要从土地获取资源,从而确保完整的家庭再生产。在进城竞争塑造的村庄向外流动中,基于经济和职业的分化,村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价值观念发生了较大变化,除了少数成功立足城市的群体和具有在城市务工优势的年轻人群体外,村庄内部持资源型、补充型、生计型土地诉求的村民对土地依然有较强的依赖性。从村落基础与农民诉求这一双重视角出发,村庄场域中基于自发土地流转秩序形成的以家庭为本位的农业经营模式,不仅在现代化农业生产和村庄社会生活中展现出了内生的合理性特征,而且是中国城镇化稳健发展的基石。

具体而言,这一生产模式一方面促使小农之间加强社会合作,主动对接机械生产,灵活搭配生产要素,促使家庭中每个劳动力的价值得到最大化的发挥,为年轻人进城提供以家庭为载体的全方位援助。另一方面,在该生产模式下,在村的农民有充分就业的机会,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往返,农村与农业生产在现代化进程中可以真正发挥“蓄水池”与“稳定器”的功能。城镇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决定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有大量农民长期在农村生活或在城乡往返,将这部分群体从乡土社会彻底拔根,堵死他们回乡的退路,显然非明智之举。较之规模土地流转形成的市场化农地经营模式,基于村落社会基础和农民多元土地诉求的农业经营模式,更为符合我国城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和多数农民群体的土地利益。村庄情境中的农业生产不仅仅是经济学角度产量的再生产,亦是城镇化进程中村落社会结构与价值的再生产。因此,若将土地经营激进地推向市场以图解决一系列的农地问题,不仅会脱离乡土实际,也将不利于基层地区的和谐稳定与中国社会的平稳转型。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个案研究本身的局限性,本研究归纳出的农业经营模式有其特定的成长空间,是“片面深刻”基础上的某一理想类型的概括,在中部典型的农业型村庄有移植的可能性,不能涵盖所有地理区位和地方社会结构下的多样性的农业经营,其他地区的农业经营路径如何与村庄伦理和农民意义归属相关联,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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